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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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专业19篇)
时间:2023-11-07 20:59:24     小编:紫薇儿

方案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或解决问题而制定的详细计划或步骤。方案的制定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范文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让我们更好地写出一份完美的方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乡划分为乡级、村级和组级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乡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1个,全乡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12个,以村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四、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乡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乡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村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我乡监管工作在县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网格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配备两名监管员具体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二级网格信息员可直接向所属网格负责人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岗位职责。

乡水利员。

1.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2.监督、检查、考核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3.做好全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4.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农技、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乡安办。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村建办。

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乡卫健办。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乡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乡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

乡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乡级网格要对乡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qqq。

群、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乡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乡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乡政府将对乡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李仕林、乡长张拥军任组长、分管领导袁茂林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乡安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何恋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乡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2、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实施、环保办统一协调、各村、乡级各站所办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乡10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具体要求。

(一)网格划分。

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村两级环境监管网格。

1.二级网格。在乡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党委政府,统筹负责全乡10个村范围内的环境网格化监管。

2.三级网格。在村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支两委,村支两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

定区域:以10个村为单位,全乡划分为10个环境监管网格单元。

定人员:乡级监督指导为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村级监督指导为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各村网格巡查人员为各村支书、主任。

定职责:乡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为全乡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统揽、指导、督查全乡各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牵头处理发现问题;各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为各村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指导、督查联系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各村支书、主任为本村环境监管网格巡查人员,负责每周做好一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发现问题,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积极处理解决问题。

定任务: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全乡各村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好问题,确保环境监管无漏洞、无盲区,确保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定奖惩:各村网格巡查纳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横向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近期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做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并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远期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乡、村级数据库,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巡查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巡查计划。

1.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乡环保办一星期监督检查一次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方面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等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对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上报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设置环保管理员,对网格内污染源每周巡查1次,及时发现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杂草杂物、排放污染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政府和乡环保办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二级、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员和环保管理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乡政府、乡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二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乡政府监督。充分利用政府监管职能,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乡纪检监察监督。发挥乡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管理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广播、黑板报、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其他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国土所、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乡政府、乡级各站所办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畅通监管信息。乡、村两级网格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到制度要上墙,会议有纪要。三级网格对编制情况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期。

(三)提升保障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四级网格正常运转。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乡级各站所办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落实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村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长:xx。

乡党委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xx。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xx。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

副乡长。

xx。

副乡长。

xx。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

乡党建办主任。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xx。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xx。

畜牧站站长。

xx。

xx镇畜牧站站长。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执法肯环境保护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xx、xx、xx、xx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三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xx〕178号)、《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甘编办发〔20xx〕47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修订)的通知》(甘办函〔20xx〕193号)、《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xx〕8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原则,建立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确保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贡献力量。

以行政区划为基本网格,建立健全我镇二、三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建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督网络。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在县级层面建立一级网格的基础上,以镇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村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管理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二级网格。以镇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网格长由郭世军镇长担任。下设镇环境保护办公室,黄仪任办公室主任,袁觉康、泽仁扎西同志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3.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和矛盾纠纷;

4.负责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5.对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具体工作内容:

1.摸排镇域范围内二级网格化监管重点和一般企业(单位),重点和一般巡查企业(单位、点)要挂牌公示。重点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巡查2次,一般企业(单位)至少巡查1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印发至相关责任人,并提出巡查相关要求。

2.巡查要拍照备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填写工作,按月整理巡查台账存档或上报一级网格。

3.党委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并安排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2、三级网格。以村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委员会,网格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二级网格做好对网格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及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

1.摸排三级网格重点和一般监管企业(单位、点),重点企业(单位、点)每周巡查1次,一般企业(单位、点)每月巡查1次。

2.巡查要拍照备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发现问题或接到相关举报第一时间向二级网格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4.充分发挥基层村委员会、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担任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二)网格运行。

1.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2.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3.部门联动。二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对确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一级网格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信息公开。利用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二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三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考评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减分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环保办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要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治、安全生产、城管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二、三级网格。定期组织开展网格巡查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巡查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四

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细化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函〔20xx〕16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xx〕178号)、雅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一)网格体系。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构建乡、村二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乡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络,责任主体为乡人民政府,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村所辖区域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乡人民政府为该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二级网格:村委会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四)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五)网格运行。

1.巡查: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察,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

(六)网格监督。

1.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公众监督。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舆论监督:发挥新型媒体的作用,利用led、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各级网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网格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级网格:乡政府各站所按照相应网格中明确的网格职责,履行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

二级网格: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生态环保工作。明确驻村干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村配备必要的环保监督员,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二)完善制度。乡政府制定定期例会、排查整治、日常检查、信息交流、学习培训和督察考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建立档案。乡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文字、图像资料,规范完善相关档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

**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

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

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夯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营造整洁优美的藏区环境。为此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就是抓发展、抓经济的观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县、乡、村道路为重点,通过加强养护,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公路交通环境保护,改善公路交通环境形象,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加强领导、坚定决心、巩固成果、再添措施,努力开创交通环境保护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体系。(一)加强公路养护管理。1.做好日常养护保洁工作,保持路面、路肩、边坡、绿化带整洁,无果皮、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加强对边沟、排水沟、涵洞内杂物清理,保持排水系统通畅。2.及时治理路面病害,保持路面基本平整和行车安全,因水毁、地震等原因造成工程量较大的不能及时修复的病害,要在两端设立警示标志。3.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公路沿线交通标志,做到用语准确,文字规范,示意明白,无残缺,无错字、别字和少字;及时修复和更换安全设施,保持道路、桥梁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指示牌等设施完好。(二)规范公路施工现场管理。1.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清晰、指示明确,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人员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2.规范进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摆放整齐,施工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场地布置合理,场区整洁;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使用、废弃规范,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3.保持道路畅通。项目开工前做好保通方案或绕行车辆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搞好现场指挥。(三)强化公路路政管理。1.加强对重点抓好县、乡、村道及旅游线路和景区道路的巡查力度,做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乱堆杂物、无占道经营;加强对县、乡、村道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非交通标志和临时性建筑的管理力度,对非法设立的依法强制拆除。2.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加强国省道沿线车辆清洗点、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3.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杜绝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积极实施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石灰、矿渣等容易抛洒物品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四)优化公路客运站服务环境。1.进一步优化汽车站、客运站、维修站服务环境。完善相应的设施,修缮客运站场,及时维护、清洗或粉刷外墙面,清洁车站内场地、设备,美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2.加大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客运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3.引导、督促出租车、客运车、公交车辆搞好车内卫生,加强对司机、售票员的教育,提醒乘客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改善服务形象。

三、建章立制。

以巩固和完善公路交通环境治理成果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路服务品质。一是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治理标准进行完善、补充。二是构建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规划引路,协调发展”的原则,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日常工作机制,考核问责机制。三是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交通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亮点突出的典型,全面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组织。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动员全系统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使各项任务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监督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要求系统各单位在整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将信息及时报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交通各项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交通运输市场混乱、公路沿线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公交场站、客运场站、货运场站、出租车卫生问题等。要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系统各单位和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运用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全面提升交通整体形象。(四)形成机制,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定期总结、检查、部署阶段性工作,采取巡查、抽查、互检等方式促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下属各单位和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全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健全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规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属地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以发现和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风险隐患,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福泉市辖区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以乡镇(街道)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以村(居)为三级网格,以村(居)下辖的组为四级网格,以工业园区为环境监管特别网格,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生态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负责分别建立监管网格,建立“1+8+4”模式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全市一盘棋、乡镇园区一张网”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格局。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督导,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福泉分局。

(二)科学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划分原则,明确各分管副市长为一级网格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长,乡镇(街道)党政副职领导或同职级领导任三级网格长,村(居)干部和镇包组干部任四级网格长,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三、四级网格监管体系。

在工业园区建立4个特别网格(马场坪园区、龙昌园区〔含川恒〕、牛场双龙园区、罗尾塘组团〔含磷矿采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黔南高新区领导任四个园区网格长,市工信、市应急、市自然资源、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分别负责执行四个园区网格的网格管理,与市下派驻企业环保监督员共同抓好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乡镇网格。

1号网格:牛场镇。

一级网格长:昌晓辉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卫军。

2号网格:道坪镇。

一级网格长:昌晓辉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刘诗萌。

3号网格:龙昌镇。

一级网格长:徐稳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刘训丽。

4号网格:仙桥乡。

一级网格长:徐稳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黄丹。

5号网格:陆坪镇。

一级网格长:王乔顺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卢海楠。

6号网格:金山街道。

一级网格长:王乔顺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秀友。

7号网格:马场坪街道。

一级网格长:杨欣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叶丹。

8号网格:凤山镇。

一级网格长:杨欣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廷华。

(2)特别网格。

1号特别网格:马场坪园区。

一级网格长:姬凤弟副市长。

包保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马场坪街道。

2号特别网格:双龙园区(牛场)。

一级网格长:王泉明副书记。

包保单位:市工信局、牛场镇。

3号特别网格:龙昌园区(含川恒)。

一级网格长:胡梅副主任。

包保单位:市应急局、龙昌镇。

4号特别网格:罗尾塘组团(含磷矿采区)。

一级网格长:唐兴武副主任。

包保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道坪镇。

(三)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职责。

紧扣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明晰网格长和网格员职责、任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一级网格长职责:统筹负责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调度,科学安排、建立机制,监督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牵头建立网格化监管突出问题总台账和整改责任移交,牵头组建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和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明白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环保监管对象底数调查。

二级网格长职责:牵头组织二级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对二级网格区监管成效负主责,统筹开展二级网格区的明查、暗查、夜查和节假日查,牵头组织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和研判,参与违法案件查处和协助开展问题整改,上报福泉市生态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完成一级网格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级网格长职责:深入开展网格区监管对象和污染点位的底数调查,认真建立排污企业“一企一档”,精准建立网格区监管对象台账和问题台账,及时上报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级网格长职责:联络护林员、巡河员、小组长等村组工作人员,组建“一园、一村”至少4名以上网格员工作队伍,按要求对网格内环境问题开展巡查、走访、调查,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最普惠的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网格员职责:对本网格内各村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及处理;检举本网格内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参与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形成“政府督导、领导包保、全域建网、铁军监管”的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

1.坚持从严督导。一级网格长每半年调度一次网格化监管工作,并组织对典型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战。总督导负责统一指挥、深入一线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网格化监管。

2.加强协调落实。市整改办负责督促调度各网格报送网格台账、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等,承担有关文稿、材料起草及文件制发,负责建立全市网格化监管工作总台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督导领导报告,动态梳理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交办给乡镇以及市直部门“一把手”推进落实,强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3.注重巡查暗查。二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两次以上,三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三次以上,四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四次以上,网格员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五次以上。重点对畜禽养殖、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整治等进行巡查暗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一级网格长书面报告。

(一)坚持尽锐出战。明确监管网格员要以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体、执法人员为主力,精选有责任心、有办事能力和实际在岗人员作为网格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辖区内网格化监管方案,具体到村组,于7月底前将监管四级网格体系方案报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备案。市督查考评中心负责带队,高效做好网格抽查、核查和监管指导工作。

(二)坚决不留空档。全域网格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建立督导体系、网格体系人员动态调整机制,网格长可结合业务特点适当调整,网格员必须按照“退一进一”在岗在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做到监管力量无空白。

(三)坚定压实责任。要按照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对照职责、恪尽职守,层层传导压力、锁定责任,对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监管不力、成效极差,特别是应查未查、上级查实的典型突出问题,视其问题实质按程序问责。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八

按照《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文件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履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履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

一级网格:全镇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村(居)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三级网格。

(一)镇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级网格的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的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行政村村委会、居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行政村、居委会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工作组,各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片区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重点污染源由其环境保护机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便于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手机)。

(二)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人大、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一)准备阶段。各村(社区)按本方案要求,积极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台账,采集并完善各类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立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验收阶段。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环卫、农业、水利、市场监管、供电、安监、国土、公安等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环卫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村及有关站所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站所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各村(居)及相关站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村组干部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九

市场价格监管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改革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效率,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架构是根据经营者的地理位置、数量、规模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划网定格,并层层分解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原则,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挥便捷、反应灵敏的价格监管和服务网络。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以稳物价、助和谐、保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定期市场巡查、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及时处理价格举报为手段,以全地域各类商品服务价格及其价格行为为监管对象,实现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和常态化,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全覆盖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划定网格。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所管辖区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并结合行业部门条条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片区形成若干监管格,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监管格进一步细化形成监管子格。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将各监管格和子格有机联系起来,形成本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为一、二、三级监管网,监管网所属区域的监管格和子格,分别为本级网的监管格和子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市场价格监管网格,要立足现有条件实现有机链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或与其他信息网络联网管理。

(二)选定人员。

为确保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有序推进,省、市级网格要分别明确三级责任主体:监管网负责人、监管格负责人、监管格责任人,县(市、区)级网格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实行逐级负责制。监管网负责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监管格负责人由有关处(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监管格责任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物价工作人员担任,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监管格责任人,有子格的要配备子格责任人;网格员由价格主管部门在经营者、社区和相关组织中确定,—2—或在社会人员中选聘。

(三)设定职责。

监管网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本级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的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网格化监管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局性监管活动,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效率。监管格负责人主要带领本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网格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具体计划和措施,督促指导网格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网格内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的落实,保证本网格的正常运行。监管格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网格员履行职责,承办所在网格本级价格部门职责内市场价格监管的具体业务,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网格员主要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络和指导相关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收集群众价格意见和建议,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等。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由各级物价部门细化。

(四)确定对象。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对象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工管辖范围内所有商品服务价格及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管中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基层网格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建立监管台帐。

(五)确定任务。

—3—1.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明码实价,不断提高明码标价覆盖率和合格率。

2.认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重要时段,以及对重点监管对象可视具体情况加密检查频次。市场价格巡查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填写日常市场巡查记录并归档。

3.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热情受理、依法办理、及时回复每一件价格投诉和举报,确保网格内的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4.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监管对象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柜)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

5.努力做好价格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政策宣传,按要求完成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宣传任务,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价格问题,及时发布社会公众需要的价格信息,逐步建立并提供经营者价格诚信度查询服务。

6.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配合价格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规范。

7.适时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服务。

—4—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相关行业主要经营者价格行为特征,进行监测,发现市场价格明显异动或价格行为明显涉嫌违规时要及时预警。

三、网格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网格员在做好日测基础上每周向监管格责任人报告一次市场价格情况;监管格责任人每周对网格员报告的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每月向监管格负责人报告一次情况;监管格负责人每季度要召集监管格责任人分析一次市场价格情况,并向监管网负责人报告;监管网负责人每半年要系统分析一次监管形势并向上级监管网报告。各级责任人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应急处置。当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决定时,所涉及区域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同时转入应急状态运行。在应急状态下,网格各级责任主体均应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实行信息日报制。

(三)互联协作。本网格如有价格监管事宜需要其他网格协助办理的,可向相关网格提出协作请求,相关网格应予积极协助。如有相关价格监管信息对其他网实施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时,应及时向有关网格通报。

(四)市场巡查。各级监管网每年至少组织3次市场价格巡查,重要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敏感时期必须组织巡查。

(五)案件查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仍按法定分工办理,—5—各级网格责任人要给予极积配合和支持。

(六)舆情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工作,建立舆情监控、发布、采集、处置工作制度,提高媒体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水平。各级监管网都要配备一名舆情管理员,负责舆情阅评、监测与预警,及时搜集易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前瞻性信息,对舆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七)督导考核。上级市场价格监管网要加强对下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监管格和子格)运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省物价局对市州网格运行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督导抽查一次,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平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市县网格的督导检查办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部署。2014年3-5月份,省物价局组织力量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经营者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进行部署。

—6—局完成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的编制任务,初步实现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化管理。在此期间,省物价局拟召开一次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1月1日起,按网格运行机制试运行。

(三)检查完善。12月份,省物价局对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是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措施,修订网格运行机制,促使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也是今年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综合治理、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推进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巡视督办,确保按进度和要求落实建网工作。要加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

—7—传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基层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努力搞好保障。实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给予一定财力投入,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湖北省物价局2014年6月3日印发。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结合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乡覆盖,责任具体到人”的原则,以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能,在我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我乡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地域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以乡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

按照《xx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在全乡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xx乡人民政府,成立xx乡三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负责指导村的四级网格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加强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隐患,加强执法联动。

(二)村单位建立四级网格。

以xx乡x个行政村为单元,共划分成x个四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两委干部。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

(一)定岗定责,痕迹管理。

各村按照本辖区分布情况划定网格区域,每个网格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确定责任人。定好职责和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把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情况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二)强化巡查,分类管理。

各村确定的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按污染类型、分污染源建立台账,每月不少两次的巡查监管,并做好网格化监管巡查记录,每月底前由主任负责上报本月巡查记录汇总表到乡政府备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村对排查到的严重环境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填写好环境保护问题移送表并向乡政府汇报。

四、奖惩制度

各村按照网格目标责任和工作目标要求,必须加强责任落实,严格县上相关文件的奖惩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出现严重环境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我乡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成效。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应按时巡查,并及时上报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协助掌握证据。对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中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及时上报环境违法情况的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不能达到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将给予辞退。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二

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式我镇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使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大台阶。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实现环境监管“联合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及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环境监管。

三、

主要工作(一)网格化划分我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镇政府、村(居)委会、三、四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镇政府为镇三级网格,从属于县二级网格。

2.镇三级网格单元所辖四级xx个(村、居委会数),以村(居)委会辖区为网格单元。环保工作分管领导为镇三级网格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干部为镇四级网格责任人。对我镇辖区内重点企业执行“一企一人”责任制,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对(本镇的重点企业名单)进行环境监管。

对矿山企业、河道违法开采进行严格管控;

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管;

对违法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四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四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及非法小冶炼、金属熔炼提取、塑料粒子制造等落后生产加工作坊、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为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网格的正常运行,镇三级网格在县二级网格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镇三级网格由分管环保领导负责,配备一名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监管,镇四级网格信息员原则上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兼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镇四级网格信息员向镇三级网格信息员报告,同时,镇四级网格信息员也可直接向县二级网格报告。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乱焚乱烧秸秆现象、排污企业、环保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报告。

2.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报请县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xx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镇长任组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镇环境办工作人员、供电、农业、林业、安办及各村四级网格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由谢君臣同志任专职环保员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加大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顺利开展,将镇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和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化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三

62。

1558。

329。

285。

号)提出的各级政府(包括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下同)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划分监管等级、向社会公开并报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切实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提高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达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城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制定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统一指导监督网格化体系运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并落实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江南区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城区政府。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2.

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负责对所监管网格加强检查、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3.

负责整合本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

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以辖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2.

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积极发挥辖区内环保机构的作用(暂时无环保机构的可设立环保协管员等),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一级网格报告。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3.

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管辖区域,以所辖的村(社区)或片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居)委会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工作职责:

发挥三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二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负责定期巡查,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及时上报,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南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

的通知》(江办发〔。

78。

号)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由城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人员方面的保障,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依法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职责,与三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承担和参与落实本辖区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落实辖区内基础性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保障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城区环保局:落实城区政府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工作,对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明确本级环保监管企事业单位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划分监管等级;对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上级环保部门部署要求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协调二级网格之间的环境监管问题,对于跨网格的环境纠纷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环保机构: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工作,对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巡查、协调、环境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处、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上报信息、协助城区环保局执法、督促存在环境问题企事业落实整改、宣传引导等工作,使违法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查处;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处理或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编制部门:健全城区、乡镇环境监管执法机构设置,明确环境监管职责,健全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机构。

城区财政局:根据部门经费预算,及时安排当年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经费。同时,城区财政需广开门路、多措并举筹措江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资金。

其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南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

的通知》(江办发〔。

78。

号)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村(居)委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负责内部环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履行排污费缴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填报等职责,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和各项记录,确保各排污节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制定完善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巡查风险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突发环境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补救措施、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1.

实行“五定”。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签订责任状,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平台,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纳入平台,逐步完备城区本级、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社区)三级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资料,暂时不能建立信息库的网格单位应先设立台账。

1.

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根据环境监管频次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使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人员应配备移动执法终端。

2.

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1.

人大政协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曝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环保监督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一是成立江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城区政府分管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城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城区发改、工商、财政、编办、人社、住建、环保、城管、农林水、交通、经信、卫计、安监、食药监、公安、国土、规划、供电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城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相关工作。

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村(社区)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设,充实力量,增加投入,保障经费。

三是加强指导督导。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下级相关单位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等的具体要求,出台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是建立季度工作汇报例会制度。一、二级网格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布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等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执法,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破坏工作等。建立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是建立信息上报及公开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每级网格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向上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报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五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一是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二是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建立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于。

2016。

1

30。

日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江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6。

3

月底前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城区政府备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四

2015

94

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环境监管体系,达到“分层履职、处置迅速、整体联动、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实现“管理全覆盖、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缺位”。

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由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是网格化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治污降霾、渭河治理等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严格开展效能考核和问责问效,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办法,细化落实责任,形成责任分解到位、工作重心下沉、权责考核严格的问责机制。

2-3

人;三级网格单元至少设

3-5

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25

日前向市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台账、工作报表等相关资料;四是组织实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工作;六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开展网格人员和新聘人员培训,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和事件上报及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级网格:由

“街办网格”和“部门网格”组成立体式网格化监管体系。区域由各街办负责,行业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形成纵横交叉、全方位覆盖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各街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二级网格长,是本辖区、本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一是及时整治和上报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排污企业、建筑(拆迁、水利、道路)工地、焚烧秸秆和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及时协调解决上级转办、下级网格上报和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公开查处结果;三是指导、监督下级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将工作台账及考评结果报上级网格长;四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三级网格:以社区(村)为责任主体,网格长由社区居委会(村)主任负责人担任。各社区(村)在所属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划分责任区,落实环境监管信息员,建立信息报送台账,加强日常检查。其工作职责是:一是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每日对网格区域进行全覆盖巡查、摸底,并做好信息日报、事件协查和结果回访等工作;二是及时劝告、制止垃圾乱倒,污水偷排,扬尘污染,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燃放烟花爆竹,锅炉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对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的情况下,迅速上报,配合查处。

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行层层包抓、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一级网格要充分发挥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统领性作用,二级网格要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三级网格全面做好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性作用。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一级网格主要负责科学划分网格、落实网格人员、充实专职监管人员,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网格平台和监管平台,确保网格按期建成投运,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和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二级网格主要抓好网格内日常监管、指导和协调,及时处置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等。三级网格重点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节假日排查、群众投诉,制止或劝阻违法行为,对一般性环境事件现场处理,劝阻无果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

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前期调研,充分整合现有信息和管理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于

12

10

日前将各自方案和网格划分文件上报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从人员、网格、经费、制度、平台等方面全方位自查,未落实的应限期整改和推进,确保

12

18

日前全面建成投运。

区政府将组织专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体系建设、日常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各街办、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常态化。

为了加强对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域副区长、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工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市容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市综合执法局渭城大队及各街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各街办、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快速、高效推进。

区财政局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将网格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托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等平台,统筹规划网格建设,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设计醒目标识,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数据库。

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联合区考核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定期不定期对各街办、各相关部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街办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严肃进行问责。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五

47。

32。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网格。本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抚顺市政府。

二级网格。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分别为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新抚区、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级网格。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按乡(镇、街道)数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市、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级网格的特点自行按照行政区划、重点区域及流域、重点监管对象分布等情况划分若干本级单元网格;大型污染企业、污染单位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一级网格主体监管重点单位网格直接监管。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进行公开公示。

全市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人员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含车辆)、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3.

三级网格。

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各乡。

(

镇、街道。

)

政府作为三级网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建立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或职能,履行环境监管和其他相关职责。

1.

环保部门:

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管理工作、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5

)负责全省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公安部门:

1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3.

交通运输部门:

1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2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3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4.

水利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5.

农业(畜牧)部门:

1

2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3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

林业部门:

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7.

卫生计生部门:

1

)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2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

9.

民政部门:

1

)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2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0.

大伙房水库水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

11.

城管部门:

负责对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安全运输要求造成遗撒、二次扬尘等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12.

工商部门: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3.

财政部门:

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4.

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点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安监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16.

发展改革部门: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17.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一级、二级、三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网格部门应全面梳理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列入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中;相应职责若有调整,应及时更新方案。各县(区)划定网格时,可根据本辖区实际调整相关职能部门。

网格责任人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安排部署阶段(。

11。

1

日—。

11。

30。

体系建立阶段(。

12。

1

日—。

12。

31。

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全面实施阶段(自。

2016。

1

1

日起)。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监督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网格职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加大环境监管资金投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乡镇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转;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监督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监督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乡级政府要根据本市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逐级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六

56。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

13。

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5。

年底,建立完善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

“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区环保局对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的相应后果承担主体责任。

:区政府。

:区政府有关部门。

34。

个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所辖村(居)委。

对全区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指导。

34。

个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区发改委: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所需费用,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区经信委: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提请区政府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计划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配合环保部门监督管理通信企业严格履行环保制度及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电力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区科委: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区城乡建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发展规划;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施工噪声、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决策,编制城乡规划应明确各功能区定位,避免工业区、居民区、文教区等交织引发环境问题;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环境监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安静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和环保宣传活动。

区农委: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依法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对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查肥水养鱼行为;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养殖业主等责任主体做好染疫动物、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污染环境。

区卫计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及医疗废水处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委: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合理规划汽车维修企业布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区文化委: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协助对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的调处;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环保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协助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区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协助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和检测,对尾气检测不达标或未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商务局:执行国家制定公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协助对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行审查许可;对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和废旧家电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污染;负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区国土房管局:在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应当在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严格把关,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处在查处环境问题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纠纷、土地权属、农田损毁矛盾纠纷;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中非法采矿和利用土地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

: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工作;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排水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河道漂浮物清理工作;城市建成区畜禽养殖的取缔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资源工作,督促所属自来水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提升水处理工艺,加强水厂出水水质监控;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占用河道的建设项目。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加油、加气站和油库及附属卸料场所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负责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造林绿化规划的制定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型企业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发展生态旅游,注重原生态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登记前依法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应当凭环保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办理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引起环境污染的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锅炉及附件的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启动实施。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建立全区特种设备档案和相关污染源信息录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治;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污染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原辅材料;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行业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餐饮服务业许可环评审查和餐饮油烟整治等工作。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业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

金佛山管委会。

:

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管理,从严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严厉打击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

其他部门:负责抓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目标任务。

“三同时”制度;参与环境污染事故(件)的应急处置;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接受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组建镇村社环保监督员的三级管理网格,并指导工作开展;加强对已移交给乡镇(街道)的环保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协助管理未移交给乡镇(街道)的环保基础设施;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由村(居)委指定。

1

2

名环保监督员负责环保日常巡查。对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污染源和河流、溪沟、湖(库)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存在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环境有影响的新、扩、改建项目进行监督和举报;对随意倾倒、焚烧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收集环保舆情,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对村(居)范围内的企业、环境敏感点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污染问题立即报告上级环保部门;办理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立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二召集人(负责环保监督网格化全覆盖日常工作),区环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环保重大工作事项。各单位要组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通过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网格的污染底数。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并于

6

5

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发现存在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或者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区环委会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或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七

2015

13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

(二)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降低环境信访、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属地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区域

。工业发展区域主要包括港桥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区、三教工业园区、板桥食品工业区;城市发展区域包括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大安、陈食、卫星湖街道等城市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主要包括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卫星湖、朱沱、松溉、五间、青峰、来苏、宝峰等涉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区域;农业发展区域主要包括仙龙镇、五间镇、何埂镇、吉安镇、来苏镇、宝峰镇、临江镇、金龙镇、永荣镇、红炉镇、双石镇等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区域;旅游及其他区域主要包括茶山竹海、卫星湖、南大街、何埂镇、松溉镇等涉旅游发展的区域。工业发展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为一级监管等级,城市发展区域、旅游及其他区域为二级监管等级,农业发展区域为三级监管等级,一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国控源、市控源除外),二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每半年检查一次,三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实行差别化监管。

分管副区长为一级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区府办为联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1

名具体联系人。

2-5

名监管人员。

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各村居建立环境监管点,监管点人员一般为

2

人,工作量较大村(居)可设

2-3

人。

二、三、四级网格机构环境监管人员,对于网格内的国控、市控企业、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月至少巡查

1

次;对于区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巡查

1

次;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巡查

1

次;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移交区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各级环境监管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工作日原则上应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管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汇报事故情况。

各级环境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排摸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下级网格在实际监管中,对涉及到的监察、项目审批、监测、排污许可、环保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要求给予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和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奖惩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和环境任务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达不到要求的镇、街纳入区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对年度环保目标考核或日常工作完成好,环保工作机制理顺、网格化监管体制落到实处的镇、街给予工作经费补贴。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公安、市政、建设、国土、规划、水务、农业、经信、发改、工商、安监、质监、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镇、街统一调度指挥。

各级网格要按照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通过新闻媒体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八

[2014]5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

[2015]6。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

[2015]27。

[2016]9。

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016。

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

“实行一级网格、强化二级网格、细化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按照连州市行政区域划分、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可与其他网格体系一并建设,共同推进。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和运行情况,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

)

委会为四级网格。同时,根据工业聚集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将工业园同设为三级网格进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还可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1.

二级网格。

以我市辖区为单位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连州市人民政府。以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二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设在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4

人,组长由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承担本辖区日常工作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落实整改,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

三级网格。

按照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辖区的乡镇政府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三级网格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是积极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发动本级和四级网格环境监管力量,重点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矿山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3.

四级网格。

由三级网格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以辖区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或片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由三级网格确定。

具体职责: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资质监督和及时只是、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4

.工业园网格。

以民族工业园、新塘工业园、城西家具工业园区域设立工业园网格,由二级网格纳入监管,责任主体为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具体职责: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并对园区内日常巡查、监督和制止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

“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依托和利用我市。

“智慧环保”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并保持动态更新。

一是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是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是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是评价。连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都要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三级网格每半年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一是加强指导督导,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各地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网络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环保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组织相关开展综合执法,重复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法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和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况和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篇十九

各村(社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达川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划片包干、 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网格划分

石桥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三级网格1个,全镇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

2、四级网格39个,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四级网格。

3、镇辖区内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四级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长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5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粉尘企业的加工、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村、居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以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辖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浸染物时,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浸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我镇监管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区环保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网格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配备两名监管员具体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四级网格信息员可直接向所属网格负责人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8日-2月28日)。召开动员大会,三、四级网格负责人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本网格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并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报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11日-5月25日)。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20xx年5月26日-6月30日)。全面实施阶段镇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不及时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生态环保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保办主任担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以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镇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以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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