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历史文化论文(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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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历史文化论文(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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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繁忙的学习和工作,总结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下一步的行动。写总结要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和接受。这篇范文对于总结的目的和要点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阐述。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一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的描述应全面完整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大比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百姓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五、规划图纸绘制应全面准确

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等。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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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将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中指出,温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街区特色鲜明,传统风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独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六城联创”总体工作部署,温州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随后,温州市先后出台了《温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温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制度》等多项措施,并陆续推进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文物古迹保护、东瓯历史文化挖掘等十大工程和九大项目。

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遗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温州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7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742处,市级名录以上的非遗项目691项。

接下来,温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7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温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温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街区特色鲜明,传统风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独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温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4月22日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三

按照市政协《关于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活动的提案》要求,有关部门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古城建设工程指挥部

开原历史博物馆已经开工建设。作为开原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一景点,开原历史博物馆建设工程已经开工,灌装基础已经完成,目前已实际投入资金500万元,工程有望年底前封顶。

二、文化局

开原古城内的崇寿宝塔维修工程已经开工,目前规划已经制定,正在搭设脚手架,这个跨年度工程包括塔基、塔身维修,塔刹等装饰,灯光亮化、草坪绿地等四个部分。

维多利亚影都投入运营,填补了我市没有高档影院的空白,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三、旅游局

象牙山恢复正常秩序,投入近十万元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为了把象牙山打造全国象文化名山,旅游局开始打造网上象牙山,成立了象牙山文艺沙龙和象牙山书画摄影沙龙,组建了象牙山网站和象牙山博客,邀请众多专家学者文学艺术家为象牙山设计创作,目前网上象牙山的目标已经实现。

启动大象牙山规划,象牙山东坡的金沙滩漂流项目正在紧张施工,南坡的九鼎龙泉寺风景区、百丽山庄、象牙仙庄全部投入使用。

组织新闻媒体对开原“丝关”历史文化现象进行深入挖掘,把开原古城提升到东北亚丝绸之路上全国唯一“丝关”的地位,增强开原在国际文化交流上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四、宣传部

配合《乡村爱情3》的拍摄,进一步打造开原在全国的知名度,目前拍摄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五、建委、规划局、绿办、亮办

开原城市绿化工作又上新台阶,亮化工作又上新水平,净化工作和美化工作进一步得到市内外的广泛认可。

六、开原大戏院

开原大戏院按照全国一流二人转剧场标准,进一步装修,初步实现了这一构想。同时按照赵本山倡导的绿色二人转的倡议,大戏院的节目质量和演艺水平跃居二人转剧场前列。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四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3月15日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五

初中学习时期进行历史教育,并不是单纯满足应试的需要,其更为重要的是推动学生历史学习动力,完善学生历史知识掌握度。初中历史教师在进行教学期间,不应过于追求学生取得的成绩,还应重视学生的学习状态与过程。与传统讲授模式相对比,情境教学属于一种良好的教学方法。将其应用于初中历史教学中,调动学生学习热情的同时,还能够活跃课堂学习氛围。本文就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情境教学;初中历史;应用

分析当前初中历史教学,发现其并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为实现教学改革目标,初中历史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在教学实践中,初中历史授课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学生掌握历史知识的时候受到一定限制,降低初中历史教学效率。为改善这种教学现状,初中历史教师就得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采用新型的教学模式,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实践证明,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教学中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

相对传统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该种教学方法可将学生的情感与认知有效结合在一起,增强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性与主动性,在强化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初中历史教师应用情境教学方法展开教学,可根据具体的课堂内容设计情境,提高学生对历史事件的感悟。同时教师还可利用语言设计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促使学生体验到人物与事件中包含的情感,加深学生对历史事件的理解度。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教学,有利于强化学生历史事件的记忆。

在情境教学中,需要师生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交流。根据教师创设的情境,学生提出问题。而教师根据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引导,加深其对历史研究的感悟,激发学生对初中历史学习兴趣。该种教学模式,要求教师必须以人的活动和环境作为基础,以此才可创设出符合历史情境的教学要求。可见,情境教学就应达到情感丰富与主题明确的要求。唯有满足这两项要求,才能够促使学生在情境在发现问题。当然,情境教学方法,必须充分体现出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教师通过创设的情境提高学生的感悟能力,以此才能升华其历史情感。初中历史教师创设情境展开教学。

在此期间,情境创设需遵循相应的原则。首先,实用性。遵循实用性是增强学生历史知识的关键。唯有在此基础上,才符合情境教学模式的要求。情境教学并不单纯是激发学生对历史学习的兴趣,其更为重要是增强学生对历史知识的了解。其次,真实性。历史事件与具体的任务都是在曾经真实发生过的,真实是历史知识最为突出的特点。教师创设情境的时候,应确认其真实性。

将真实的历史故事与人物展现于学生,加深学生对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和存在的历史人物印象。教师创设情境可贯穿其主观看法,但不应影响历史的真实性。最后,针对性。展开情境教学,初中历史教师应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用情境教学方法。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中的应用应具有针对性。根据情境模式选择适用范围。具体教学内容选择情境教学模式的章节,还应根据特定的历史事件与人物,才有如此才可发挥情境教学的作用。

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教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在遵循相应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的应用该种教学方法。

1.善于使用多媒体。教学活动开展期间,教师要想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就得采用有效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初中阶段的学生对任何新鲜事物都抱有好奇之心,喜欢形象思维。对直观事物有着浓厚的兴趣。基于初中生的这一特点,初中历史教师就应善于使用多媒体,利用多媒体的图片、视频与声音等将历史事件还原。在形象、生动的画面与视频的激发下,学生就会对历史产生浓厚的兴趣,由此激发学生学习历史兴趣。

2.加强情感交流。翻阅历史教材,不难发现其中有着大量的文字与图片。从初中生的角度来理解,图片场景并不是非常的丰富,需与教师进行互动。在过去的教学中,教师仅仅是照着课本讲解,并不会有任何的情感波动。但是情境教学不同。重视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才能够实现教学目标,教师才可将历史事件展现给学生。当然,教师还可将学生带出课堂,到具有历史气息的场所,如历史博物馆、烈士陵园等。聚集历史元素,增强历史情境,才能够发挥出情境教学的作用。

3.创设问题,引导学生思考。情境教学,其实就是对某一历史事件发生采用问题的模式展现给学生。一般情况下,历史事件的产生都是矛盾被激发的结果。因此,教师应用此种教学方法,就应加强问题的创设。如,教师在讲解“大泽乡起义”的时候,数百名戍卒发往渔阳戍边,途中遭遇大泽乡大雨,不能顺利抵达目的地。这时候教师便可询问学生,遇到此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在教师提出问题后,学生纷纷给出自己的答案。而这些答案均是对大泽乡起义历史事件了解的基础上,也是学生思考的结果。随后教师进行有效的引导,加深其对该节知识内容的印象。

历史是初中教学非常重要的科目。初中历史教师在展开具体的教学中,可根据教学需要展开情境教学。应用情境教学,可显著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1]罗艳春。情境教学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应用[j].中学课程辅导:教师通讯,2014,14(9):876.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六

(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自然格局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古树名木、传统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和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财政、土地、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环境保护、水务、交通、林业园林、旅游、工商、民政、农业、宗教、港务、民防、地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设立片区保护管理组织等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等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内容和调整方案;

(三)指导、协调、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工作;

(五)本级人民政府认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用于普查、测量、认定、抢险、学术研究、规划编制、修缮补助、资助、奖励等方面。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可以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基础研究、专业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成立公益性组织、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第二章保护名录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将下列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

(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建筑;

(二)历史风貌区;

(三)传统村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和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十二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建成三十年以上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四)代表性、标志性建筑物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建成不满三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之一,突出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第十四条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一)历史建筑集中连片分布,并具有一定规模;

(二)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以确定为传统村落:

(二)选址和整体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拥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形式较好,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且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在普查中发现并经专家论证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七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核实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预先保护对象实施预先保护,在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之日起两日内向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并在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上公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被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预先保护对象超过十二个月未被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决定自行失效。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方案,通过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档案。保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普查获取的资料;

(三)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保护规划;

(五)设计、测绘信息资料;

(六)修缮、维修、迁移、拆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和影像等资料;

(七)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查询保护档案所记载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二十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条例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延续城市文化传承,保存城市文化记忆;城市更新规划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保护的内容,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新城新区建设规划应当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乡村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风貌、自然环境与乡土人文资源,在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的同时,推动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保护规划在报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要求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自然格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延续其居住功能,控制人口密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传承传统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实施整体转让用于商业地产开发。

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可以作为该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村庄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村的村庄规划。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可以作为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四条在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应当明确下列重点保护内容:

(一)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黄埔军校旧址、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等近现代革命史迹;

(六)小洲村、陈家祠等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及民居、祠堂;

(七)光孝寺、圣心大教堂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宗教文化场所;

(八)南海神庙、黄埔古港遗址等体现海上丝绸之路历史的文物古迹、港口码头;

(十)白云山至中山大学北门广场和白云山至越秀山至珠江的山江视廊;

(十一)珠江两岸景观带;

(十二)传统文化艺术、民俗风情、民间工艺等突出反映岭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保护重点。

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三)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边界清楚,四至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庄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下列保护传统村落的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二)划定核心保护范围;

(三)提出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措施;

(四)提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措施和要求;

(五)提出延续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措施;

(六)提出科学利用传统村落历史资源的措施,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

除前款规定外,国家、省对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应当分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保护规划。

本市城市交通、市政、绿化、消防、人防等其他专业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保护规划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示保护规划草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保护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制定保护与利用保护对象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实施主体和具体措施,推动保护规划实施。

第三十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保护规划的编制技术指引,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一条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原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论证报告,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修改、报批,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保护对象从保护名录中撤销的,保护规划中相应的内容自行失效,撤销程序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

(二)历史文化名镇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为保护责任人;

(三)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为保护责任人;

(四)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保护对象的保护管理组织的,该组织为保护责任人。

跨村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定,跨街道、镇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指定,跨区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市人民政府指定。

第三十三条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非国有历史建筑,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权人为保护责任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均不明确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后,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书面告知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在送达后,单位或者个人对保护责任人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举证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下列要求履行保护责任:

(二)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危害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保持保护范围内整洁美观;

(四)协助有关部门确保消防、防灾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本条例规定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一)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

(二)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三)保障结构安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修缮;

(五)防渗防潮防蛀;

(六)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保持整洁美观;

(八)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合法合理地使用、利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转让、出租历史建筑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护及修缮义务,出让人、出租人应当将保护修缮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

第三十六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并遵守下列要求:

(六)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三十七条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保护规划实施所需的农村住宅建设。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因保护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另行择地新建村民居住区的,其新村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确保新村建设风貌、产业安排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八条在历史城区内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园林绿地、河湖水系、传统街巷、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和储存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九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涉及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第四十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编制修缮图则,明确其修缮的具体要求。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七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按照特点主要分为七类。

历史古都型: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的城市,如洛阳、西安、北京、南京、开封等。

传统风貌型:保留了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商丘、大理、平遥等。

一般史迹型: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主要体现方式的城市,如济南、承德等。

风景名胜型: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苏州、桂林等。

地域特色型: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敦煌、丽江、拉萨等。

近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延安、遵义等。

特殊职能型: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的城市,如景德镇、榆林、自贡等。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传统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传统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新建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名城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房产、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旅游、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教育、民政、宗教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文物、建筑、园林、旅游、宗教、历史、民俗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等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县(区)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重

点、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保护资金对县(区)级财政转移支付。

保护经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普查、测量、申报、认定、学术研究、专业培训、规划编制、保护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改善、历史建筑保护和修缮补助、保护奖励等方面。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投资、成立公益性组织、提供技术和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城乡规划、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市名城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专业培训等。

第二章保护名录

第九条本市实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下列保护对象应当纳入保护名录:

(一)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

(二)古河湖水系、古树名木、古道、古文化遗址、古代石刻等历史环境要素;

(三)不可移动文物;

(四)传统地名;

(五)地方传统文学、艺术、民俗风情、民间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保护名录的其他保护对象。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名称、区位和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十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房产等部门定期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普查本辖区历史文化资源,编制保护名录。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直接纳入保护名录;其他保护对象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房产等部门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

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权属变更、维护修缮等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采集保护对象的历史沿革、历史特征、艺术特征、建筑技术、建成年代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名城管理机构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因不可抗力导致保护对象灭失、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的,或者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原审批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市名城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保护名录档案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

文物、房产、建设、城市管理、民政、农业、园林、林业、旅游、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集、整理历史文化名城相关信息,录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新建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专项保护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注重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构)筑物、街巷、山河水系、绿地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充分展示历史文化传统。规划深度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划编制要求。

保护规划应当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交通、市政公用、绿化、消防、人民防空等其他专业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可以作为本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另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应当和保护规划相衔接,并制定历史文化保护专篇。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实施主体和具体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设立片区保护管理组织等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等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一)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

(二)历史文化名镇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为保护责任人;

(三)历史文化名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为保护责任人;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保护对象的保护管理组织的,该组织为保护责任人。

跨村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定,跨街道、镇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指定,跨县(区)的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由市人民政府指定。

第二十条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非国有历史建筑,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且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权人为保护责任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均不明确的,房产主管部门为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后,县(区)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书面告知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在送达后,单位或者个人对保护责任人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县(区)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举证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下列要求履行保护责任:

(二)发现危害历史文化资源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市名城管理机构;

(三)保持保护范围内整洁美观;

(四)协助有关部门确保消防、防灾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一)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

(二)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三)保障结构安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按照规定进行修缮;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九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在旅游资源开发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然而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名胜古迹,使旅游开发失去可持续性,而且会给城市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的研究,对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关系提出可行性建议,以助于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研究对象。

根据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指的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而且必须是一座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获得“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准并公布。

国务院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共计99座,此后十几年间又有陆续增补。

截止到,中国已有119个市、县、区获得“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

1.2城市旅游开发。

旅游开发指的是为发挥、提高和改善旅游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使潜在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并使旅游活动得以实现的技术经济活动。

城市旅游开发则是以城市旅游为核心的旅游开发活动。

2.1保护对象。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按照旅游资源的各自特点可以分为七类,保护对象也因此各不相同。

以北京、西安、洛阳、南京为代表的古都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作为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和古都风貌。

以平遥、韩城为代表的传统风貌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完整建筑群。

以苏州、桂林为代表的风景名胜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彰显鲜明个性特征的、因历史原因而叠加的古建筑和山水环境。

以银川、丽江、拉萨为代表的地方及民族特色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由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的城市风貌。

以上海、遵义为代表的近现代史迹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以景德镇、自贡为代表的特殊职能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与城市中在历史上占有突出地位的某种职能相关的文化风貌。

以山海关、济南、无锡、长沙为代表的一般史迹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

2.2保护措施。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特点鲜明,形态各异,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

总体来说,不外乎以下几点:

(1)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3)应当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全局保护的资金,并将其纳入政府投资管理程序来执行。

(4)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5)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3意义。

历史文化名城的名胜古迹,饱含历史的沧桑,悠久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类历史的古老见证。

人们越发意识到全人类价值的统一性,并把历史文化名城视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名胜古迹的共同责任。

将它们真实而完整地传承下去,既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者的职责,又是旅游从业者的义务。

众多历史文化名城能够经久不衰地延续并发展下来,其核心因素就是这些市、县、区始终代表着当地居民的文化传统,并把其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留传给后代。

不研究古代文化,不保护历史遗产,就不可能创造出新的、现代的'城市文化,更不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

我国拥有超过五千年的悠久文明史,涌现了许多闻名遐迩的历史文化名城。

作为全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世界历史文化星空中的璀璨明星。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这些代表中华民族悠久灿烂文化的历史文化名城,不但饱经自然因素的破坏,而且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还遭到了人为因素的破坏,很多名胜古迹都已面目全非,面临湮没的危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旅游业的规模也日益扩大,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不再局限于凭吊、怀古、探险等内容,旅游活动日新月异,旅游现象也变得更加复杂,旅游资源的开发能否完全适应游客接待、文化承载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持续发展等需要,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必须承认的一点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旅游开发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1)旅游城市化带来的巨大人口压力,造成旅游资源、景区生态系统的破坏,从而使城市环境质量下降。

(2)风景名胜区不断遭受蚕食和破坏。

(3)现代城市景观与旅游整体环境意境不协调。

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矛盾相互依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保护与开发是一种对立的关系,不过在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的前提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完全可以在保护和开发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3.2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关系的办法。

如何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开发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资源,实现其历史文化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使其在科技与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仍能保持其历史个性及其风貌,并富有创造性地传承给子孙后代,是旅游从业者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

针对旅游开发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3.2.1避免超负荷开发。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关键是可持续发展,旅游开发必须以此为前提来进行。

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所以不考虑景区承载能力的超负荷开发,对景区的长远规划和长期经济效益的增长有害而无益。

可持续的旅游开发以发展为核心,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基本手段,以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改善为标志,为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新的价值标准。

3.2.2实施保护性建设。

保护性建设的目的是彰显个性品质,为文化旅游的开发提供真实的载体,避免文化的同化、异化和商品化。

3.2.3杜绝粗放型管理。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旅游,在旅游开发中应尽力改变因宏观调控乏力或规划执行随意性大的发展格局,改变对景区开发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实施全新的开发战略。

4.结语。

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119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是国家在新时期加强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必将对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事业和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这种形势下,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的研究也必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力求使研究者在旅游开发理论方面有所创新,从而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使游客在享受高品质旅游服务的同时,感受历史的厚重和文化的醇美。

【参考文献】。

[1]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挖掘、弘扬本地优秀历史文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保护规划的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及维护修缮等工作,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规划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消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旅游、公用事业、园林、房产、环卫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库。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库。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责的情况。

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库由规划、建筑、文化、文物、历史、土地、消防、社会、经济和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历史文化名城专家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重大政策措施等进行论证或者评审,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对象普查、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编制、维护修缮补助、表彰和奖励、学术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举报。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设立社会基金、捐赠、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传统文化研究、编印出版物、培训、展览、媒体宣传等方式,弘扬本地优秀历史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历史文化知识列入在校学生课外教育内容,推动本地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将下列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

(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二)古树名木;

(三)传统地名;

(四)不可移动文物;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市人民政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建成五十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反映惠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历史人物有关的;

(三)在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或者标志性的;

(四)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

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纪念或者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历史建筑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征求公众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普查中发现的具有保护价值且尚未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实施预先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征求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的意见,并组织勘验;经勘验并组织专家论证后认为确有保护价值的,应当列为预先保护对象,启动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申报程序,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预先保护对象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并在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发布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预先保护期限为县级人民政府发出预先保护通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未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自动失效。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下列重点保护内容:

(二)与罗浮山宗教文化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三)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风貌格局、山水界面和主要景观视线通廊;

(六)演达小学、鼎臣亭、惠州生产资料商店、淡水战时钟楼、三太子庙等历史建筑;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内容。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除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当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定位、合理利用发展指引。

第十六条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资料情况;

(二)保护利用原则和规划重点内容;

(三)历史建筑价值评估和存在问题;

(四)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要求;

(五)分类保护要求;

(六)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七)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十七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明确边界,并符合下列规定:

(二)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消防通道,在历史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区域划定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公示保护规划草案,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保护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保护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布。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为历史城区保护责任人,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非国有历史建筑,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其代管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法与所有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又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代管人均不明确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指定保护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保护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条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应当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不得破坏文笔塔-泗洲塔、合江楼-泗洲塔、文笔塔-飞鹅岭、合江楼-飞鹅岭等主要观景点与主要景观对象之间的视线通廊。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当明确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的分区控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应当控制居住用地规模,禁止新增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已有大型客运站等设施应当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六)在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历史建筑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高度、体量、立面、色彩等方面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二)不得破坏历史环境要素和景观特征;

(三)不得危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五条历史建筑根据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实行分类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分类保护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二)对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外观保存基本完好的历史建筑实行一般保护。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出具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并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位置、建筑类型、年代、风貌及历史价值等基本情况;

(二)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控制要求;

(三)维护修缮要求;

(四)合理利用指引;

(五)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维护修缮历史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的需要,提供维护修缮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要求维护修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保护责任人履行维护修缮义务。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具备维护修缮能力而不进行维护修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维护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保护责任人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实际履行维护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其维护修缮的面积、程度和质量等情况给予补助。维护修缮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体现惠州历史文化内涵的传统地名应当予以保留或者恢复。确需更名的,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应当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编号、区位、存续时间、保护类别、文化信息等内容。

保护标志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样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设置,在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后六个月内设置完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和完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相关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

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前款规定的基础设施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专项措施,经专家评审后实施。

第四章合理利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并加强对合理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合理利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中向社会发布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相关信息和指引,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合理利用提供对接平台。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进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一)通过资金扶助、简化手续、减免费用、开发权益奖励等措施支持合理利用;

(六)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在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展示活动。

第三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充分挖掘和弘扬其文化内涵,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文化体验、开办展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预先保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保护规划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留、恢复传统地名,或者擅自更改传统地名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相关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专项措施的;

(七)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审批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在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历史建筑物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标志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所称历史城区,是指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桥东片区、桥西片区,其中桥东片区主要为东江、东平大道以西、东湖西路以北及西枝江围合部分,桥西片区主要为惠州大桥、东江、南坛路以及南门路围合部分。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一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渊远流长,承载着五千年的历史与华夏民族的灵魂。身为一个纯正的中国人,应具备尊重和发扬祖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品质。

“杜甫很忙”曾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关于他的涂鸦在微愽上疯传与评论。突然,杜甫身穿巫袍,骑着扫帚化身为杜版的哈利•波特,或是他骑着白马“冒充”唐僧,更离谱的是被画成手扛机枪准备随时作战的士兵,一夜之间,网络上形成“两派”——支持方与反对方。关于此现象,正方认为恶意丑化杜甫形象是低俗、浅薄的行为。然而,反方反驳说:“杜甫涂鸦是孩子们开发想像力所创造出来的搞笑图片,而且借此机会可以扩大杜甫在学生中的了解度,以及让成年人回想起杜甫的生平事迹,因此不必太严肃。”

也许众多人可能只是为了娱乐,所以出现了杜甫门事件。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对传统文化的不尊重与亵渎。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体现了这个民族的生命力,流传了五千年的中国文化,一定有保留下来的原因与意义。从象形文字到现代的简体字,从古典的汉字到如今的衬衫,从颠簸的马车替换成宽敞舒适的私家车,中国人的衣、吃、住、行发生了一系列的巨大变化,过节的传统却一直延续着,这是因为这些特定的节日只有中国才有,它们象征着中国的发展史,是历史遗留下的珍贵的产物。作为一名华夏子孙,我们不应过度推崇外国的节日与活动,譬如圣诞节、情人节、万圣节彩蛋等等,这些节日是那些国家和民族的灵魂的碎片,倘若我们将这碎片捡起放在我们的躯体上遮住了自身的灵魂,那么我们既体会不到外来文化真正带来的快乐,本国文化也会被遗忘。如此下去,我们的“灵魂”变像一个破旧不堪的娃娃,全身上下都是补丁与线头。

杜甫,是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虽然他在仕途上不是那么一帆风顺,但依然怀有自己的鸿鹄之志,时刻关心国家,做到真正的忧国忧民。李白与杜甫的友情,可能是中国文化除俞伯牙和钟子期外最被推崇的了。只可惜两人相识太晚,作别亦是匆忙,当李白写完送别诗之后,李杜两人就再也没有见过面,而多情的杜甫此后一直处于思念友人的状态中。可以看出,杜甫既是一位忠于国家又是一名重情义的诗人。虽然我没有机会亲自去参观他当年居住的草堂,但,我想,那儿一定是神圣、庄严的地方,它残留着杜甫当年的思念与忧愁的气息吧!如此伟大的人应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敬佩,而不是因纯属娱乐让杜甫“很忙。”

尊重传文化,发扬中华民族固有的精神,让我们的“灵魂”屹立在世界的正中央散发饱含五千年的风霜雨雪的中华民族之光!

不管怎样,中国人都不能忘“本”。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在紧急情况下,推开了两名学生,自己却被车轮碾压,双腿高位截肢。不少人感叹她的举动,但也有人替她感到惋惜。对比《二十四孝》中的某些类似“埋儿养母”的极端行为,这种行为更让人尊敬。

文章中提到的有违当今社会主义所“规划”的和谐蓝图的“传统道德”如今注定要被剔除,倘若继承这些糟粕,必定会收到法院的“通知书”和“警察的手铐”。对那些垃圾道德必须剔除,毫无疑问。“三纲”,“五常”,男尊女卑,为千年后的我们描绘了一个男权社会。“裹脚”定义了当时的审美标准,那也注定要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被巨浪冲走,尽管它在某些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正所谓“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今天的我们可以用千年后的眼光重审过去的历史事实,讽刺当时的文化糟粕,却不知道后人千年后亦会用这样的眼光打量今天我们的一切。

千年前“精忠报国”的英雄与现在骗津贴的“士兵”形成鲜明对比。过去文化的精华大都随时间的拉长减轻了质量,甚至湮灭了。

不可否认,自中国打开大门迎接外来文化的同时,我们便遭到外来文化的侵袭。新旧思想道德文化的激烈碰撞,新时代的先进文化才能占到上风,而中国本土的传统文化精华大都失去了,或者改变了最初的形态,遭到扭曲,甚至泯灭,无迹可寻。“圣诞日”“复活节”充斥店家“商战”,“七夕”演变成了“情人节”;——这是多么的遗憾。

我们承认,中国传统道德中是精华与糟粕并存,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就成了必然。中华上下五千年所孕育的未间断的文化精华,留传至今是一笔无法用金钱丈量的巨大财富,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骄傲,是区别于其他民族血脉的独特精髓。换言之,这就是“本”这就是“源”。

我们应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传统道德文化,衡量其思想价值,继承并发展精华,保持传统道德的内在思想形态,维护精华的本原,将它带入当今的生活实践中去,在它的基础之上构建符合这一时代的道德文化大厦。

不忘“本”,只因为我们是中国人。即使外来文化与新思想侵蚀到了我们的每一寸土地,我们也无法丢掉传统道德的“本源”。这“本源”,就是文明从未间断的古国文化延绵至今的重要原因。传统道德中的精华教会我们如何做好一个堂堂正正大写的人。倘若你已被新文化浪潮冲掉了这看似包袱的财富。请一定要找回它。

因为,不管是什么理由,只要我们是中国人,就绝对不能忘“本”!

中华上下五千多年,在前人不断思考创新下,涌现出无数的中华文化。

20年代,30年代的学生脑中满是革命。文化不断被摧残。但也少不了捍卫中华文化的人,我们应该对这些人心存感激。

我看了一篇文章:某公司外方经理在招聘中方工作人员时,首先考虑的是中文的掌握情况。他意味深长的说:“人不能忘本,母语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力见证。一个人不能运用,或不能很好的运用自已国家的语言,甚至对其了解很少,我们怎能用这样的人啊?”不可否认,有很多人恨不得染个黄头发,时不时说几句外语,好像这样他们真成了外国一样。

老师跟我们讲过,法国人很爱自已的母语,虽然大部分法国人都学英语,但他们在法国绝不会用英语跟别人交流,他们认为法语是世界上听的语言。

在中国,许多地方的标示语上都是用英文来提示,有许多人在自己的同胞面前,硬是要把自己的汉语说得不流利,在加几句英文进去,文化不应该被排斥,但是,当一种文化即将取代原有之的文化,我们应只有一种行动-----捍卫自已的文化。

从甲骨文到现代的汉语经过多长的演变?包含了多少人的心血?我们有什么资格不尊重它?对!我们没有资格。

我们要行动起来,捍卫我们的中华语言文化。

中国,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国家;一个具有传统文化的国家;一个具有数亿人的国家;。

中国历史传统文化,经过五千年的时间长河的积累沉淀,已经是非常之多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传统民间艺术;传统节日等,但是,我最喜欢的有两样,一是节日,二是道德。

节日,这个词语对我们华夏儿女来说非常熟悉,因为一年四季都有许多的节日、例如传统节日有:春节、元宵节、重阳节等。春节是我最喜欢的节日,因为它是可以让所有的亲人团聚,也是拥有重要意义的节日。春节俗称过年。每年过年,每家每户都会吃团年饭,大街上都是人山人海,每个店铺旁边都挂满了红红的灯笼,彩旗飘扬,所有的小朋友都穿上了漂亮的新衣服,大人们的脸上露出幸福的微笑,眼睛里包含着浓浓的关爱之意,这时,在广场上每个人都会拿出许多的烟花、鞭炮来放。在晚上时,一起冲上深黑的天空,迸发出五颜六色的光彩,犹如彩虹般美丽。好看极了。

到了晚上8点春节联欢晚会开始了,人们坐在电视前观看。

春节刚过,迎来的就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元宵节,在每年的正月十五,这一天人们会、吃元宵,猜灯谜。还会到公园里观礼。重阳节,是农历九月九日,对于这个中国的古老传统佳节,还让我想到了一首诗,一首对他乡兄弟思念的感情诗。那是唐朝时期王维的诗:

独在异乡为异客,

每逢佳节倍思亲。

遥知兄弟登高处,

遍插茱萸少一人。

每当是重阳节时,就会想起王维那种思念他乡亲人、兄弟的情景,让我也不禁地感伤起来。中国的传统节日何其之多,每一个都有故事,述说了节日的来源。每个节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瑰宝,它阐述了中华民族古人的智慧结晶。但是,现代又有多少人能够完整的记住这些节日了。

每个人都差不多都觉得中国的节日低俗、无趣,只知道盲目的追求外国的节日。例如圣诞节、愚人节、情人节等,但是在他们心中是不是有想过,自己是不是中国人,是否能忘本。或许在他们心中已经没有心里的那份坚持,对于中国五千年文化历史的坚持,只知道一眛的效仿别人,反而舍弃了对于自己的民族来说重要的东西—文化。当然,不是一定要抵制外国文化,只要我们能够取其精华,弃其糟耙,为自己所用,这是可以的,能够让我们借鉴他人的长处,来弥补己身的不足,让我们的传统文化变得更加完美。

道德是一个底线,提醒我们做人的道理。我们人类为什么站在食物链顶端,就是我们心中有那份道德。

学习争先虽重要,文明礼貌也要好。

学校规定都遵守,见到老师要礼貌。

同学之间相友爱,友谊小手锁的牢。

爱护动物放心上,树立新风我做到。

这是一首文明礼貌歌。

礼貌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它的意义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意念和行为,是言谈举止对别人的尊重与友好的体现。现代社会的各行各业之间都离不开礼貌这个词语。它代表了一个人的涵养标准,品性等。一个好的礼貌态度,留下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在小时候,父母总是说见到人一定要叫。小时候的我天真烂漫,很听父母的话,一见到认识的人就会叫个不停,什么叔叔阿姨啊,姑父姑母啊。

现在的我已经是一个高二的学生了,现在的我已经变得不爱叫人了。只有在父母的逼迫下才会开口叫人,一般的时候也就会见到熟人才叫一声,这还是老妈一直在我耳边唠叨的缘故,这是礼貌问题。要做一个有礼貌的好孩子。在学校老师教导我们要守礼貌懂知识,见到老师要问好,遇到熟人也要打招呼,要做一个乖孩子。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可是现在的我,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小大人了,嘴边一直挂着叔叔、阿姨什么的,会被我自己得朋友、同学笑话,会觉得自己仍然是一个长不大的小孩子。这也是现代社会上青少年的通病。中国现代社会科技飞速发展,各种商品日益更新。但是,很多东西已经在人们的心中失去。

但是,有好就有坏,人也有好人,比如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两弹一星邓稼先”这些都是中国人的榜样。为什么他们都会被很多的人牢记,就是因为他们心中有对祖国的热爱和心中的坚持。正是因为这份心他们能够做出让人敬佩的事,克服困难取得成功。

从他们的身心上我学习到了一些十分可贵的东西—谦虚、待人友善,更是有着自己的道德底线。时刻要求自己做到心中的。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很多,但是礼貌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具备的,它代表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国民精神,代表了中国人的自豪!

礼貌不用花钱,却能赢得一切,礼貌能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是那些受人礼貌相待的人喜悦!让我们行动起来,做一个有礼貌的人,来继续传承中华的传统美德。

中国之所以能成为世界上的文明古国。我想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华文化具有顽强的生命与内存的活力。

前不久,有两件事情引起了格外关注。先是孔子、老子两位古人画像被穿上西装,打上了领带,或为商家推出衣服的品牌代言人;再就是韩国人宣称孔子、西施、李时珍是韩国人。这两件事都有些可笑,却也促使我们反思自己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

传统文化是民族内在的灵魂和血脉,是古人对民族的身份证明,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纽带,是中华儿女和睦相处共同繁荣的家园,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发源地,是中华民族的动力。

可是长期以来,我们对传统文化不怎么尊重。在20世纪中后期,文化革命使得中国文化元气大伤。固然传统文化有缺陷,它的封建专制思想,纲常名教和等级尊卑观念,它保留了。然而世界上又有哪个民族文化是完美无缺,无懈可击的呢又有哪个民族对自己传统文化的鞭挞、摧残得如此绝情呢恰恰相反,我们到处可见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爱惜和保护。它包括一片街区,一栋楼宇,一所宫殿,都可能保存其原物风貌,尽可能给后人留下曾经的情感记忆和历史文化。

有缺点我们不是不可批评。我们大家一贯主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统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一再强调立足时代,推陈出新。只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慎重,致力于挖掘其永不糜灭的精神力量,弘扬高贵的精神品格,以此丰富我们的时代精神突现民族个性。

实际上,彻底否定传统文化是不可能做到的是事情。既然他不能像包袱一样仍掉,就不如好好的对待它、尊重它、改变它、更新它,使之注入新的精神活力和血液,让他焕发神采。激发他的活力、清理、挖掘、弘扬其中有价值的因素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当年梁启超曾说:“我们希望我们的青年,第一要做一个尊重爱护本国传统文化的诚意。第二要用那西洋人研究学问的方法研究它,得它的真相。第三把自己的传统文化综合起来,还拿时代文化补助它,使它成为一个新的文化系统。

文化是灿烂的,也脆弱的。它需要我们精心的照料和培育,而不是随意的亵渎与践踏。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二

在全球经济中,美国所占的比例在近些年一直呈现出一个下降的趋势,同时美国的国债问题更是成为了世界人们的关注点,由此可见,美国在世界上的霸主地位得到了强烈的冲击。又由于美国的金融市场是全球经济的中心,导致全球的经济也受到了不小的打击。这么多的挫折造成美国的世界地位不断地下降。我们正式步入了后金融危机时代,发展中国家也在这背景之下不断地增强经济,尤其是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地发展。本文主要研究了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的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

一、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之间的关系

第一,金融创新对于金融风险并不能做到完全的规避。金融风险并不能规避全部的金融风险,有一部分的金融风险是能够借助金融创新进行管理的,有一部分的金融风险却只能通过其它的方式进行规避。比如,金融机构所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部分都是内部的工作人员自己或是与他人合伙共同作案。这样的金融风险是无法通过金融创新来进行规避的,所以只能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或是制度上的创新来进行规避;第二,金融创新在规避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有效加强了各主体的规避能力。从金融风险直接规避的角度来讲,具有金融风险的主体能够借助金融创新的使用来避免损失的产生和增多。从金融风险间接规避的角度来讲,规避直接风险的做法已经有效减少了间接金融风险的出现机率,所以可以说金融创新对于间接金融风险的规避具有一定的作用。比如,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出现了一种有效规避银行贷款风险的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第三,金融创新由于金融风险的存在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金融创新的本源来看,金融创新最初的诞生就是为了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所以通过金融创新的发展阶段能够表明,金融创新最快的发展阶段就是金融风险最为严重的阶段。出现金融创新的原因也是多元化的,同时与金融风险的增多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的金融创新措施

1.协调发展好各个角度和各个方面

金融创新是一个具有系統性、复杂性的发展过程,所以必须在这个过程中协调发展好各个角度和各个方面,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内容:第一,人才是创新金融产品的基本,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能够进行金融创新活动的人才是非常稀缺的。所以,必须重视此类人才的培养,不断加大培养力度,进而对创新金融产品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二,加大金融监管法制制度的创新力度。保证金融市场公平竞争以及高效运行的根本是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也是有效监管金融市场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创新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应不断地创新相关的监管制度,进而有效发挥出监管制度的作用;第三,适当鼓励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创新金融产品也需要适度进行,否则就会产生反效果,要与投资者以及市场的产品需求、接受能力等相符合,还要与监管能力相协调,并且风险收益也要有所体现,进而避免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2.加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自主能力

金融创新的大部分活动在我国都是通过政治直接主导的,所以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规避作用,就需要不断加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自主能力。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之下,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应不断通过进行创新来加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应满足社会上来自于各个角度和方面的需求,这样有助于金融机构健康地、可持续地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来。所以,金融机构应不断发展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并且制定出衡量创新绩效合理科学的标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纳入创新业务的内容,进而有效促进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此外,为了防止刻意追求高收益和高风险的金融创新项目出现,必须从长远发展的眼光进行金融创新,合理分配好金融资源,并且科学管理资产流动习惯和资产负债,保证金融创新活动可以在良好的资本环境中平稳严谨地进行。

3.解决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由再一次的金融危机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是紧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旦脱离了实体经济,金融创新也就很难得到实现,这时就必须解决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创新的重点是发展实体经济,让科技创新、中小企业以及“三农”都能够享受到金融创新的服务。首先,完善和创新“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农村和农业在金融方面的服务需求制定和发展相关的金融项目,例如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进而形成一个基于多方共赢原则以及功能互补、产权明晰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其次,根据生产需求来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寻找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探索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同时,保证金融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促使直接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成为了大型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方式。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金融业务中最薄弱的项目就是融资,所以金融机构应对此项业务给予一定的重视,树立长期的创新和研发意识。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策略

1.构建金融监管预警系统

金融创新产品中的大部分都具有金融风险隐蔽、扩展速度快等问题的存在,这主要是因为产品自身的透明度较差、渗透性较强以及自由度较大等特征造成的。需要通过不断地管理和监督金融运行状态来减少创新再监管环节中的空白程度,进而有效降低在进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机率,同时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应构架金融监管预警系统,与原有的监管信息系统共同完成监管任务,实现预警指标的直接生成,这样就可以实时监控各个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以及日常运行情况等。

2.加强金融机构运营风险的监管力度

目前,国际上的银行业呈现出一个日渐激烈的竞争状态,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也开始有所好转,这也就向我国的银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有效加强经营的国际化能力以及风险管理水平。金融风险监管在金融机构中具有关键的金融风险管理作用。但是,我国商业行业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公司管理机制,进而造成了经营业绩一直下降、经营风险不断增加等的问题出现,所以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出金融风险监管的作用,重视金融风险监管在金融创新中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应加强金融机构中的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监督运营风险的工作水平,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做好防控的措施,进而有效加强金融机构运营风险的监管力度,减少金融危机所产生的冲击和影响。

3.建立金融风险协调管理机制

金融创新活动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地发展,开始逐渐出现跨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这也就要求人们开始重视跨部门协调监管的重要性。所以,应按照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與权利的对等原则,建立金融风险协调管理机制,将监管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在其中得到明确的分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监管空白以及重复监管的现象出现。根据目前的发展情况,应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的会议联席制度,促进各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分析,我国金融业会逐渐向混业经营以及监管的趋势发展,这就要求形成更好的分业监管模式。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能够通过金融创新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进而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的质量,有效提高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不可以一味地只注重金融创新,却忽略了监管金融创新产品与工具的风险,进而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所以,在进行金融创新的时候,同时进行风险监管,不可以忽视二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监管和市场导向的,进而为我国的金融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三

美国是一个年轻而多元化的国家,它的历史与文化亦如一幅彩色油画,展现出了复杂而令人着迷的一面。深入研究美国的历史和文化,我体会到了许多有趣的事情,并且对美国社会和价值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分别从移民历史、宗教宽容、个人自由、强烈的爱国精神以及多元文化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美国的历史是一个移民的故事。无论是在十六世纪的清教徒还是近代的移民潮,美国一直是一个融合了不同文化和背景的国家。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有移民背景,他们过来追求更好的生活和机会。正是这些移民的努力和奉献,使得美国成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当我看到这段历史时,我深刻体会到了移民对于一个国家的巨大贡献,同时也让我反思自己的身份认同和文化背景。

宗教宽容是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在美国,人们拥有信仰的自由,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还是佛教,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他们自己的信仰,并且社会不会因此对其进行歧视。这种宽容的态度是我在美国历史中最为钦佩的一点,也是我觉得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的地方。当人们能够和平地共存,尊重彼此的信仰和习俗,整个社会将会更加和谐和平衡。

个人自由是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美国之所以独特的原因之一。美国宪法赋予了每个人基本的人权和自由,保护了个人的隐私、言论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价值观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美国人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梦想和幸福。正是这种个人自由的价值观,激励着许多人创造和创新,造就了美国的繁荣和发展。

强烈的爱国精神是美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国庆节还是在奥运会上,人们都会展现出对国家的热爱和自豪。这种爱国精神不仅仅体现在象征性的活动上,例如升旗仪式和国歌演唱,更体现在人们对国家的付出和奉献上。美国人民有着强烈的集体意识和团结精神,愿意为国家的利益和繁荣付出一切努力。这种爱国精神也给了我很多启示,让我深刻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发展不仅仅靠政府,更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奉献。

最后,美国的多元文化令人惊叹。美国是一个融合了来自世界各地不同文化的国家,这使得美国成为了一个色彩斑斓的宝藏箱。在美国,你可以欣赏到来自拉丁美洲的舞蹈,梦幻般的亚洲烟火表演,以及非洲鼓乐的节奏。这些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不仅丰富了美国的艺术和娱乐,也促进了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这个机遇的国度里,无论你来自哪里,你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家乡和文化。

总的来说,美国的历史和文化带给我许多宝贵的体验和思考。移民历史、宗教宽容、个人自由、爱国精神和多元文化,这些方面构成了美国的独特之处。通过研究和深入思考这些主题,我更加了解美国社会和人民的心灵,并更深刻地认识到每个人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美国的历史和文化将继续影响和塑造这个国家的未来,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为美国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一份贡献。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四

1.1表达过程的生成式图解历史文化村镇作为一个事件不断展开,时间将在这里具有积累、绵延的特征,于是形式便具有运动的积累。生成式图解是从某一原始形式或初始形态出发,运用某种方式或规则,逻辑性地变化原始形式,从而形成系列并产生保护策略。比如对历史文化村镇中形态肌理的密度变化进行图解,观察在密度增加或减少过程中,街坊中的空间状况及居民交往状况的变化;或者对同一村镇的不同区域进行密度比较,观察不同街坊密度对历史文化村镇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风貌状态的影响。这些基于图底关系的分析,可动态链接众多综合变量,其变化过程可直观反映和衡量历史文化村镇在保护过程中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

1.2揭示“场空间”的数字化图解场空间图解概念是基于图解定义的特征,借助计算机软件技术在建筑设计上实现图解概念的具体操作。数字化图解利用数字化软件在虚拟环境中对建筑与场地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内部关系或能量变化进行分析,是场所空间内在逻辑的可视化表达工具。数字化图解首先可以表达对象的区别性关系,通过原初的非局部化关系而发展,得到截然不同的“场空间”特征。比如对街巷界面与尺度进行提取,于内部视点进行动态控制,观察原有街巷在不同网络尺度下的界面特点,从而保持街巷尺度,记录差异性的空间感受。此外“场空间”还对局部化关系进行分解,并与时间联系,设定动态模拟,观察保护对象的场所空间在干涉条件因素发生时候的变化范围和变化趋势目前的数字化图解只做到对每个具体时间点的模拟比较,未来的图解模式会更趋向于描述从一点到另一点之间的变化关系,最终形成类似动画设计中一帧一帧的连续播放。场所表达将不再局限于事后分析,更会真实“同步”进行或者提前预判。

参数一词源于数学,从定义上来说参数是一种“量(measure)”,定义了系统或函数的特定属性(特征)。参数化定义了事物之间的关系,通过在变量与输出之间建立联系形成衍生关系。它关注的是事物之间的联系而非事物本身的形式,形式成为目的性的副产品。中国古代的“参数”思想很早就已经产生,在宋代李诫的《营造法式》中以“材”为主的“材分制”,以及“材分八等”制度,就是一种标准化模数形式,或者说是“参数”形式。如今参数化设计借助计算机运算技术和建筑设计软件交互性界面的发展,不仅是能够实现复杂性设计的技术工具,同时也可以优化已有的工作流程。参数化设计本身建立的是一种关系,而历史文化村镇的特征之一就是关联性。在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环节引入参数化,其参数设定以及变量关系的建立都需要对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信息做出深入了解,故而可使参数化设计以关联性为基础更加关注保护内在特征,而非局限于传统外形的保存。

2.1参数化设计对保护过程的模拟参数化设计可以对复杂群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通过参数方程使物体之间建立相互关联的关系,改变其中一个参数,可以引起相关物体一系列的自动变化。当参数化设计运用于历史文化村镇,可对其保护过程中的环境变化和适应性进行模拟,计算机可以表达历史文化村镇在受到道路开发、环境改变、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下的初期受限状况以及发展后的形态变化趋势,并通过多次参数调整对保护方案做出评估。此外,参数化设计可以分析历史文化村镇中建筑形态的复杂琐碎关系,比如以动态变化观测或预测建筑构件的承压变化趋势、受损破坏时间、保护加固适应性以及对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抵抗能力等等。这使保护人员能够通过调整参数而创造出无限数量的相似状态,从而选择最优方案,以动态替代静态,多样性替代单一性,减少保护措施失误引起的二次破坏。

2.2参数化设计对传统构造的解读现代建筑设计中,设计师尝试过从传统建筑构件中寻求参数作为设计依据,而保护人员同样可以根据历史文化村镇的建筑式样反推,总结传统建筑构造中的各项参数,并通过一系列不同的参数配置,表达历史文化村镇彼此之间的差异性。参数化可以根据历史文化村镇本土地理气候特征,结合现代物理数据,对构件进行参数设定,总结变量区间,对不同历史文化村镇的建筑比例、山墙曲线、门窗大小、斗拱柱座等数据进行数字化分析总结。在参数化设计过程中,设计的是参数而非形体,这一过程类似于寻找传统建筑构件与自然或环境的特有联系,并且将这种联系以数据的形式传达出来。位于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的兰溪庭,其建筑屋顶轮廓是对连绵山峰婉转河流的模仿。建筑墙体采用传统烧制的青砖,用参数化技术改造砌砖工艺,对面向园林的墙进行透空处理。在光影下,砖的纹理具有水的流动感,也被称为“水墙”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下沉花园2号的瓦“幕墙”也有参数化技术的参与,利用拱形受力特点,借鉴传统的漏窗做法,最终形成了编织状的表皮。

3智能技术在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中的互动。

数字信息技术还体现在信息传播和互动上。新的媒介力量释放人们对保护工作的观念以及对保护工作的重视。保护、宣传历史文化村镇的价值和保护意义,是当前主要的任务。增强人们的主观感受和对历史文化村镇的归属感,可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提供内在动力。数字技术可使建筑界面不再是真实的表达,更可倾向于虚拟景象。电子装置和设备的叠加让建筑材料也不仅仅存在于结构、装饰中。麦克卢汉的名言“媒介即信息”,说明了媒介不仅在于传播什么,更在于如何传播。智能技术可使历史文化村镇中建筑内部、外界环境、建筑与人为活动等因素关联互动,以非线性的保护策略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提供新思路。

3.1虚拟技术的重现作用智能技术的一个突出体现就是虚拟技术的参与。虚拟技术是通过计算机构建的三维数字模型,产生一种人为虚拟的环境,从而使用户在视觉上产生一种沉浸于特定环境的感觉。它与传统的三维动画是不一样的,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世界,而是一个开放的、互动的环境。目前中国部分博物馆已开设虚拟技术,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故宫博物馆、国家博物馆、南京博物馆、西安博物馆等机构,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在电脑前欣赏名画与雕塑。历史文化村镇已建立网络平台数据库,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和动态监测,这只是智能技术参与保护工作的第一步。随着数据技术发展,用户未来可以通过控制和视频装置影响感官,使用鼠标、游戏杆或者数据服装,戴上三维头盔和数据手套等设备,随意“行走”在历史文化村镇中或进入建筑内部,甚至可以从天空角度俯视村落整体形态。

3.2智能互动的媒介作用智能技术另一常见模式是媒体墙类型。这不是简单安装一面led背景墙,而是指在建筑外表皮将光电板和感应器整合在一起。比如对历史文化村镇中已不复存在且无法复原的珍贵建筑,可将场地四周现存建筑的表皮作为界面,装置媒体墙做虚拟展示,墙体的画面可根据人们所在位置的`不同而实时更替,为人们重现历史文化村镇当时的情景。由于除媒体墙外,周边建筑均为真实存在,人们获得的感官感受必然比虚拟世界更为深刻。智能技术还可以与人们进行互动,例如在建筑构件上安置小的感应片,以背后的连接系统对外界人为活动进行感应和互动。意大利及日本的遗产保护场所均有此类装置,鼓励人们挑选不同模型构件搭建遗产建筑,构件上的感应芯片可实时介绍部件不同作用并提示正确与否;日本的科技馆中还有模拟地震时传统屋架受力特征的智能装置,使人们在动手动脑的同时更深刻地了解传统建筑文化。成都宽窄巷子入口处充分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元素,提出了“呼吸瓦墙”的设计,强调观者的参与性,很多游客在“瓦墙”上制作了自己感兴趣的图案,游客与“瓦墙”的互动让墙体更具生命力。虽然宽窄巷子没有叠加智能要素,但通过互动加强媒介效果的初衷是相同的。随着科技进步,智能互动可以参与到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中,比如鼓励人们观察斗拱的搭建、院落的组合以及聚落的发展等等,从而加强参观者的参与热情、增加体验。

4结语。

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研究,受传统文化和保护思路的影响,多偏向低技的考究与总结。但技术不断创新是这个时代的进步,数字信息技术为当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提出了更为积极和理性的探索,生态可持续的理念也与历史文化村镇和谐统一的有机哲学不谋而合。虽然目前数字信息技术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探索更多停留在以案例与试验为支撑的概念模式框架上,但今后两者的结合点必将越来越多,数字信息技术也必将为历史文化村镇提供更为先进的技术支持,从而使历史文化村镇更具活力。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五

知识与技能:

(1)知道一些常见金属如铁、铝、铜等的矿物,了解从铁矿石中将铁还原出来的方法。

(2)会根据化学方程式对含有某些杂质的反应物或生成物进行有关计算。

(3)了解金属锈蚀的条件以及防止金属锈蚀的简单方法。

(4)知道废旧金属对环境的污染,认识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等金属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过程与方法:

(1)通过观察、实验、阅读资料、联系实际等方法获取信息。

(2)运用比较、分析、联想、分类等方法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加工。

(3)能主动与他人进行交流与讨论,逐步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增强对生活和自然界中化学现象的好奇心和探究欲。

(2)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社会问题,初步形成主动参与社会决策的意识。

(3)逐步树立珍惜资源、爱护环境、合理使用化学物质的观念。

(4)树立为社会的进步而学习化学的志向。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1)铁的冶炼。

(2)有关化学方程式计算中的杂质问题计算。

(3)铁锈蚀的条件及其防护。

(4)合理利用金属资源的意识。

教学难点。

(1)对铁锈蚀条件及其防护措施的初步探究。

(2)有关化学方程式计算中的杂质问题计算。

教学工具。

实验用具:fe2o3、石灰水、贮有co的贮气瓶、磁铁、铁架台、酒精喷灯、酒精灯、试管、直玻璃管、橡胶塞、导管、火柴。

教学过程。

引言。

由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金属是一类重要的材料,人类的生活和生产都离不开金属。由于地球上的金属资源是有限的,故我们需对其进行合理的利用和有效的保护。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六

研究评价了福建省农用地资源的数量、质量、潜力及其分布.结果表明,福建省农用地资源总量和人均数量均以宜林地占绝对优势,宜耕类资源优势主要集中于三明、南平和漳州;宜园类资源优势主要集中于漳州、南平和宁德;宜林类资源优势主要集中于三明、南平和龙岩;而宜水产养殖类资源优势则集中于福州和宁德.宜耕地的质量较差,而宜园和宜林地的质量则稍高.现状农用地资源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且以现状宜耕地的`增产潜力最大,中低产现状宜耕地主要分布于南平、三明、龙岩、福州和宁德.全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95.63%,开发利用的总体潜力已不大,但宜园地资源仍有较大开发利用潜力.在农用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福建省农用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若干对策.

作者:邢世和毛艳铃周碧青黄吉作者单位:邢世和,毛艳铃,黄吉(福建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系)。

周碧青(福建农业大学测试中心,福建福州350002)。

刊名:福建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isticpku英文刊名:journaloffujianagriculturaluniversity年,卷(期):200029(3)分类号:f301.2关键词:农用地资源福建省适宜性开发利用潜力利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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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七

而且从建立法治国家的长远目标来看,法律监督更是一个必须加强的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等待着人们去探讨和解决。

一、中国古代监督制度的产生、发展。

早在西周时期,中国的官制上就已经有了御史之称。

御史当时是在皇帝左右掌管文书档案和记事的工作,同时还兼有监督官吏执法的职责。

御史在后。

”虽然那个时期的御史监察制度不具备现代监督的基本特征,但在当时封建社会“诸法合体”、审判权和公诉权不分的情况下,却已经包含了现代法律监督制度的因素。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立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其主要职责是“典正法度”,即负责监察百官和司法工作,同时,还掌管图书文件。

这时,御史大夫地位列于“三公”之中,处于国家中枢地位。

但是,此时的御史大夫还不是完全的监察官,而是对内实行监察权,对外实行行政管理权的兼任官,即行政官兼任最高监察官。

到了两汉时期,国家逐步制定了一些有关监督的法规,最主要的有《监御史九条》、《刺史诏六条》。

由这两个法规来看,两汉的监察法规主要是监督官吏在司法审判中违法渎职的行为。

而此时,国家的言谏制度也得以发展,这就初步形成了御史制度和言谏制度相互配合的封建监察制度格局。

隋唐时期,尤其是唐代,中国已经形成组织完善、分工清楚、职责明确的监察机构和谏官组织。

其监察机构格局为,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下设台院、殿院和查院分别掌管弹劾中央百官、纠察违礼之事及监察地方官吏等监察事宜。

其谏官组织在唐代称为御史台,专职监察弹劾行为。

到了宋朝时期,监察制度较之唐代有了新的发展,一是其言谏机关由过去的对君主的过失行为进行劝谏扩大到对大臣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谏正,使封建言谏制度发展到了高峰期;二是御史台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对违法失职的官吏不仅可以监察纠举,而且有权侦训,增加了司法职能。

同时还实现了“台谏合一”制度,强化监察机关对权力的监控职能。

明清两代改御史台为监察院,其基本监察制度相对前朝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只是在组织设置及实施方面更加严密。

二、监督制度存在的意义。

儒家学者认为,社会各阶层人等,按照礼的要求各守其位、各安其分,天下之治即可实现。

因此,对于作为社会和谐安定的一种辅助机制的监察必然会以“礼”为标准来实施监督。

故我国古代御史监察的主要对象有:无礼失敬行为;侵害百姓行为;恃强霸朝行为;贪腐行为;泄密枉法行为;违法司法行为。

正是从监察的主要对象――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礼”的要求――出发,我国古代监察制度逐步形成了以“王权至上”为核心,并以“礼”为约束的监督理论。

而纵观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无论是对哪一个阶级群体进行监察,还是对哪一种行为进行监察,它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缓和阶级之间以及阶级内部之间的矛盾,从而确保封建王朝的统治屹立不动。

首先,封建社会都是实行专制统治,那时的君主把握着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这种统治制度中,皇帝一人处于最高层,其下是层层官僚机构及其官吏,最下层才是广大劳动群众,皇帝是万万人之上的最高统治者。

皇帝在治理国家时,需要各级官僚机构及其官吏忠实地贯彻自己的意图,尽力为自己效劳,这就决定了御史监察的必要性。

因为上文提及的六种监察对象都会有损于统治者的形象,以至于最终危机封建专制统治。

然而,由皇帝一人对数量庞大的官吏进行监督是很难的,因此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国家机构代替皇帝来行使监督权,而御史台及其相关部门就是这样的一个国家机构。

特别是在一个朝代的特殊时刻,御史通过肃清贪官污吏、惩戒违法行为、追究侵害百姓权益的行为等等来确立封建统治阶级的良好形象,稳固社会秩序,最终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专制统治。

其次,在任何一个阶级社会都必然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

在阶级矛盾比较尖锐时,皇帝为了缓和这种矛盾必然会要求御史采取一定的行动,对官吏进行监察以削弱官吏对百姓的剥削和压迫。

早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我国的统治者就已经意识到了百姓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因此,他们认为要安抚百姓,必定要从统治者自身抓起,也就是说,必须约束统治阶级的一些“非法”行为。

这就必然导致皇帝建立御史监察机制来实现这一目的。

同时,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他们相互之间为了争权夺利而相互对立。

当一方的权力极度膨胀时,就必然会产生恃强霸朝等违反礼法的行为。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皇帝必然需要御史对官吏进行监察,并根据监察结果随时对权力分配的格局进行调整。

三、监督制度存在的弊端。

当然,从我国的御史监察制度来看,由于它受到王权与礼的约束,它也就当然的会存在一定的弊端。

第一,御史为了在朝廷中生存并获得权力,他们必然要依附于权贵(或是皇帝,或是当朝重臣)。

因此,他们的监察行为也必然要受制于他所依附的权贵。

皇帝讨厌的官吏如稍有犯规则深究其则,甚至株连九族,而皇帝欣赏的官吏即使犯下弥天大罪也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监督者们对直接侵害最高统治者利益的职务犯罪从严追究,而对于侵害百姓利益的职务犯罪则听之任之或者从轻发落。

第二,御史在行使监察权时,为了不得罪权贵,必然会明哲保身,从而导致其监察行为的不彻底性。

他们的监察行为只针对阶级地位低、官职小的官吏,与他们利益及关系疏远的官吏,而很少甚至从不会针对阶级地位高、官职大的官吏,与他们利益及关系密切的官吏。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与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逐步引入了西方国家那种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模式。

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人认为我们已经把“礼”约束权力的监督模式所抛弃,但是它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

1.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机构的设置受到“王权至上”的影响。

法律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国家权力在合法的轨道上正常运行,是为了保障法律在正常的范围内统一正确地被实施。

这是一种超然的、完全独立的国家权力。

因此,作为行使这种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也就必须出于一种超然的、完全独立的地位。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定位。

该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此后,虽然我国宪法又多次修订,但对于检察机关的这一清楚明确的定性和定位却没有再作任何改变。

但是在实际中,行政机关对于检察院干预甚至侵犯却是显而易见的。

正如司法界人们早已认识到的,行政机关掌握着监察机关人、财、物的配备、调拨权,没有物质保障的法律监督是难以对立行使的。

从历史上考虑,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一直强调“王权至上”。

御史的权力来源于王权、服务于王权、受制于王权。

并且他们的升迁、奖励、俸禄,甚至生死完全取决于王权所有者的决定。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八

美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国家,对于我来说,在学习与体验美国历史文化的过程中,获得了很多的收获和体会。美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百年前,从先民拓荒时期到独立战争,再到现代的文化繁荣,每个时期都留下了独特的文化遗产。通过了解美国的历史和文化,我更加了解了这个国家的价值观、社会制度和人民精神,也深刻影响了我的生活和思维方式。

首先,在研究美国历史时,我对于美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独立宪法为其民主治理提供了基础。通过学习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订过程,我发现美国的民主制度是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逐渐建立起来的。通过权力分立、三权鼎立等制度安排,美国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平和正义。这使我对民主的核心原则、价值观念和运作方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并对我个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其次,美国的多元文化是我在学习美国历史与文化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体会。美国是一个移民的国家,因此拥有着世界各地不同种族、宗教和文化的人群。通过研究美国历史中的不同移民潮和他们对美国社会的贡献,我体会到了美国多元文化的独特魅力。这样的多元文化使美国充满着包容性和创造力,让我学会尊重不同文化间的差异和相互合作。我相信这种多元文化的精神和价值观念在全球化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外,美国的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学习美国电影、音乐、文学等文化艺术形式,我了解到了美国文化产业的强大和多样性。美国电影工业以好莱坞为中心,出品了许多受全球观众喜爱的经典电影,塑造了许多优秀的艺术形象。美国音乐也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流行音乐、爵士乐、摇滚乐等都是美国的特色音乐形式。美国文学也有着丰富多样的传统,作家们通过书籍传递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和价值观。这些文化形式的繁荣不仅是美国民族自豪感的体现,也是美国软实力的重要来源。

最后,通过了解美国历史与文化,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美国人民的精神风貌。美国人民的精神在历史的各个时期都有所体现,例如在进行独立战争时的勇敢和坚定,或者在经济大萧条时的顽强和创新等。这种坚韧和乐观的精神凝聚着美国人民的力量,也是这个国家能够经历各种挑战和困难而不断崛起的原因。这样的精神也对我个人有着重要的启示,激励着我在学习和生活中追求卓越和积极面对困难。

总之,通过研究与体验美国历史文化,我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多元文化、文化产业和人民精神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体会。这些理解和体会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也影响了我的生活和思维方式。我相信,通过与不同文化交流与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包容他人,共同推动世界的前进和发展。

毕节历史文化论文篇十九

第一段:引言(150字)

美国作为一个年轻而多样化的国家,其历史和文化深深地影响了世界。作为一个不同种族、不同宗教和不同背景的国家,美国的历史表明了人类的奋斗和进步的力量。通过深入了解美国历史和文化,我对美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和信仰产生了深刻的体会。

第二段:探索美国历史(250字)

美国的历史凝结了数百年的奋斗和挣扎,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独立战争的胜利。我认为这场战争的胜利是美国自由和民主价值观存在的基石。此外,著名的内战也对美国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内战强调了种族平等和废奴运动的重要性。通过了解这段历史,我对美国民主与平等的追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第三段:文化多样性与融合(250字)

美国自从建国以来就是一个文化的熔炉。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带来了不同的语言、风俗和传统,这就是美国文化的多样性的来源。我深受美国文化多元化的影响,特别是通过美国音乐和电影。这些艺术形式展示了不同背景和信仰的人们如何团结一致,并通过艺术与世界分享他们的故事。这种文化融合是美国独特的,它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多元化和包容的国家之一。

第四段:权利和自由的价值观(250字)

美国的历史证明了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美国人相信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和信仰的权利。这种价值观体现在宪法中,其中第一修正案保护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新闻自由。通过了解这些价值观,我更加珍视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并意识到我们应该努力维护这些基本权利。

第五段:启示和结论(300字)

通过学习美国历史和文化,我意识到了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共通之处。无论种族、宗教或背景如何,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梦想和追求幸福。同时,我也更加珍惜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自由,这是许多人在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美国的历史和文化影响了整个世界,并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人类是有希望的,我们可以通过团结合作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总结:

通过研究美国历史和文化,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尊重这个独特多元的国家。美国所经历的挑战和胜利,以及人们对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奋斗,都值得我们学习和肯定。美国的历史和文化证明了团结的力量,而这种团结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生活中追求和体验的。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和推崇美国的价值观,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践行这些价值观,以实现更加美好和公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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