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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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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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够准确记录交易的条款和条件,防止纠纷的发生,并提供法律保障。编写合同之前,双方应彻底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条件。合同的范本可以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但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个性化的修改和完善。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一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预需投资_______万元整,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__万。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_______经营许可证》,《_______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担。

四、经营职责: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_________________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

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

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五、盈余结算:_________________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六、过期货物处理:_________________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和_________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纠纷处理:_________________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退伙: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二

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议一致,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名称或项目:_________。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5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甲方与丙方的出资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资总额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出资占50%,乙方出资占20%,丙方出资占3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亏分担比例:本合伙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及分担。

六、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参与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务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本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八、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九、财务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盈亏,并实际分配,经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违约责任:各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合伙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交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院管辖诉讼。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适宜进行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个持一份。

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三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

住址: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住址:

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

性别:

住址:

上述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地点: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协议所列项目完成协议终止。

第三条、本合伙出资比例为40%:30%:30%;合伙人共出资伍拾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现金与设备,另以技术和经验折合人民币共计叁拾万元入股。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合伙人于以前将资金与设备交齐。

第四条、本合伙以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合伙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因“项目方”(非本协议合伙人)以工程进度做为付款依据。甲方做为设备出资方,故前期盈余十万先付给甲方,做为设备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设备成本费用,其它盈余按比例1:1:1分成。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做如下分工:

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并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维护合伙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第八条、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得超出权限活动。

第九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诉。

第十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日期: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四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

住址: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住址:

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

性别:

住址:

上述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地点: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协议所列项目完成协议终止。

第三条、本合伙出资比例为40%:30%:30%;合伙人共出资伍拾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现金与设备,另以技术和经验折合人民币共计叁拾万元入股。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丙方出资现金壹拾万元整。合伙人于以前将资金与设备交齐。

第四条、本合伙以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合伙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因“项目方”(非本协议合伙人)以工程进度做为付款依据。甲方做为设备出资方,故前期盈余十万先付给甲方,做为设备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设备成本费用,其它盈余按比例1:1:1分成。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做如下分工:

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并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维护合伙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第八条、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得超出权限活动。

第九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诉。

第十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日期: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五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___,范围包括______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________地合作开设服装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地址)服装店,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

服装店经营期限暂定______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三方共同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服装店进行日常管理。

2、每周进货一到两次。

3、进行服装店店面的装修和整理,并购进店面经营所需物品。

4、由三方共同进行服装产品及橱窗陈列设计。

5、共同进行招贴广告宣传策划,在服装店运营稳定后,每月开展促销活动_____次,具体促销内容由三方依据当月服装销售量进行商讨。

利润当月结算。服装店收入减去店面房租、水电、营业员工资和其它开支按月进行利润分成,甲方占_______%,乙方占______%,丙方占______%。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伙投资人就合伙投资承租柳州市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生产线一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投资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二、合伙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万元。

出资者。

名称货币实物合计出资比例%缴付日期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四、投资的转让。

1、合伙投资人向合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2、合伙投资人因其他原因,可以向另一方合伙投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五、合伙投资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投资协议终止:

1、合伙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5、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合伙的其他事由,经双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合伙投资协议终止前发生的合伙债务,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债务。

合伙期间所购置的机具设备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尚未售出的产成品等,在合伙投资终止时的资产评估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合伙人单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3、投资双方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伙人签字: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八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

姓名

出资额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的条件

(二)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三)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含内退、病退、离岗退养);

(五)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事务所的账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六条 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一次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前款第(二)项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五)项、第(八)项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各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织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订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会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和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 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资金分配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 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协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九

丙: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十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乙(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元,甲出资__元,乙出资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十一

合作人姓名:

1、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2、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3、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二、经营范围及地点:

三、出资方式、金额及利益、风险分配:

1、留渠,记更二人负责出建厂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
王秋忠以社会关系,客户业务关系,产品的网络推广,牡丹商标的使用等无形资产作为其投资。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厂子的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

3、债务分配:留渠、记更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

4、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三个合伙人,一人记帐,一人拿钱,一人签字,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议事。

五、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六、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

八、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十三

(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合伙经营____公司,现因甲方与乙、丙两方发生严重分歧,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约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伙。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元,甲方确认本协议签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项。

第三条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配合乙、丙两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由乙、丙两方方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行使负责人权利,承担负责人义务。变更证照所需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甲方支付证照变更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2.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丙两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超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准。自甲、乙、丙三方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甲方退伙后,____公司在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承担偿还责任。

第九条甲方退伙后,____公司在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新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乙、丙两方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新设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享有及承担。

第十条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几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非因法定事由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丙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十四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个,有限合伙人个。

姓名或名称住所。

姓名或名称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姓名或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此条自拟(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个普通合伙人(注: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注:可规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另作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可另作约定)。

第十六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另作约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原则,乙方应邀成为甲方所组建的“昆乐品牌营销中心”的“战略合作伙伴”。经销由“昆乐品牌营销中心”贴牌生产、全国总经销的:昆乐牌系列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分工

1、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疗效确切、包精精美、大包贴牌、价格合理的一系列a类产品;

(3)提供药品经营相关的合法资质和产品资料;

(4)提供可供产品清单和供货底价(详见附件)

(5)甲方根据乙方对a类产品所需的经营环境进行有效的、严格的市场管理,避免窜货和价格绲乱等恶性竟争。

2、 乙方负责与义务

(1)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年销售能力,确定每个单品的年分销量,按月落实并采购(详见附件)。

(2)按照双方约定的窜货管理方案(第五条),主动维护好销售市场。

(3)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意向信息。

(4)向甲方提供全部直营药房、加盟药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和联系方式。

(5)现款购货。单品要货数量超过100件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备货。

第二条:区域保护约定

1、 签订了年分销任务量的合作伙伴,乙方享有以下所辖的区域拥有独家经销权;约定区域 ;乙方超出此区域的直营药房,甲方承诺有乙方直营药房周边500米之内,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销售供乙方专销的相同产品(甲方已合作的跨省、跨区药店连锁公司直营分店除外);乙方超出本约定的独家经销区域的直营分店销售甲方产品,一样受严格的市场保护,但其跨区直营分店需要服从所在区域的统一管理。

2、 没有签订年分销任务量的合作伙伴,不享受区域独家经销权,为保障乙方利益,甲方严格按照零售价格和本协议‘第五条’对销售市场进行管理。

第三条:产品运输

第四条:退换货

在符合甲方所供产品仓储要求条件下,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经法定质检部门确认),甲方无条件退货;非质量问题甲方不负责退换。

第五条:窜货管理

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双方同意并接受本窜货管理办法。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均设立了防窜货编码,货到乙方验收时请同时核对送货单和相应的产品编号,乙方签收即视同对产品编码的`确认。

乙方不得将本产品销往本区域以外的药房和区域(跨区直营分店除外),一经发现,乙方必须在限期 5 天内主动将窜货产品收回,超期未收回,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照建议零售价(详见附件)进行统一规范,不得低于约定的零售价销售,一经发现,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好价格问题,如未按期处理好价格问题,视为乙方违约;情节严重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

窜货与市场违约金约定为人民币 1000 元,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以本违约金作为处罚,赔偿受侵害方。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根据乙方签订的年销售甲方产品的任务,甲方提供连锁专业培训,70%的内容根据连锁的情况来制定, 30%的内容加强甲方产品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有内容及达成协议的细节、双方商业模式细节、供货底价等,皆属保密范围,若因泄密或故意损害对方利益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期年,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双方无违约行为,乙方享有优先续订权。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传真确认同样有效)之日起,乙方十天内向甲方汇款购货生效;乙方超期末执行,本协议与协议附件则自动解除。

第十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解决,书面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十六

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

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我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光:____年__月__日。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十七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招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篇十八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合伙经营____公司,现因甲方与乙、丙两方发生严重分歧,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约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伙。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元,甲方确认本协议签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项。

第三条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配合乙、丙两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由乙、丙两方方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行使负责人权利,承担负责人义务。变更证照所需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甲方支付证照变更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2.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丙两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超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准。自甲、乙、丙三方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甲方退伙后,____公司在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承担偿还责任。

第九条甲方退伙后,____公司在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新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乙、丙两方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新设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享有及承担。

第十条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几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非因法定事由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丙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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