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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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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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一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问题面宽、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僵尸企业。

供大家参考。

3月25日下午,《改革内参》“僵尸企业治理之道”内部研讨会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大会议室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我国经济学家何帆教授担任主报告人。研讨会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院王雍君院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周放生副会长,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都阳教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波,国家统计局就业大数据小组组长李志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等学者担任点评和发言嘉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总编辑史克毅、编辑部主任刘学军、调研部主任贾存斗、财新智库宏观经济研究员朱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樊轶侠、上海钢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竹倩,以及来自中央财经大学、民生银行等相关研究机构的学者共同参与研讨。

何帆教授研究团队的主报告《中国僵尸企业:现状、成因及政策建议》是在长期跟踪、研究僵尸企业,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编写而成。报告提出处置僵尸企业不能紧靠企业自身之力,需要银行、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形成“企业自救、银行辅助、政府托底”的分工格局,这是成功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保障。何帆教授认为在经济低迷的时期去产能以及解决僵尸企业,难度会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去产能的主体是市场而非政府,但现在是政府在主导去产能,比如让各省拿出一个去僵尸企业的数量名单,这种方法有可能会导致激励机制的扭曲。从国际经验来看,真正解决问题的是企业本身,政府要做的是在配套政策上去支持,在社会政策上要托底。

王雍君院长从财政治理的的角度来剖析僵尸企业,认为讨论僵尸企业的对策必须关切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僵尸企业的制定标准,二是僵尸企业应该正确分类,三是财政压力和可承受性的测试,四是政府的职能边界,五是财政支持的方式。

都阳教授和李志龙博士均从就业角度来分析僵尸企业的治理。都教授认为如果把去产能过程中的就业问题判断成很严重,会阻碍这个进程的推进。应采取保护工人,不保护岗位的原则来解决就业问题。李博士认为去产能带来的冲击可能不是那么大,保就业,可能还是要把目光放的更宽一点。对员工的安置问题,他认为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分享经济可能是下一个淘宝式的就业发动机;二是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更加有针对性的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高波总经理建议由国家部委牵头成立高级别巡视组,摸清现有僵尸企业和即将成为僵尸企业的数量及产能,立即停止求助、补贴及银行贷款,对各类钢铁企业压缩产能的奖补一视同仁,优先解决从业人员分流及安置问题。

陶然教授认为去产能的过程中有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真正的国退民进,而现在的很多做法是国进民退,包括压产能,把民营压掉,保国企。

樊轶侠研究员提出去产能的目标,不能全国性的划一个杠杆,总体的思路是央企一套指标,地方按照自己的大致标准,给一定的自主权。政府要提供间接的去产能补助。除了直接的补贴,还有融资支持,在税收优惠方面更能体现间接的支持。

20xx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7.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贯彻实施;10.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企业破产大要案审理的监督指导;11.破产档案的管理。上述11项职能是否科学全面,可以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在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同步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已有专门破产审判法官的法院,要加强对在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实现破产审判新生力量补充常态化;要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做好“传帮带”工作,组建成熟的破产审判团队,切实避免“一人离岗、工作皆停”的情形。目前尚无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法院,要加紧发掘、培养专门人才,确保专门审判人员及时到位。同时,在当前司法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过程中,各地人民法院必须将专门审判庭作为一项内容特别考虑,要在各方面为下一步工作预留空间。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当地专门审判庭、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情况,在今年8月1日前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后,企业清算、破产案件的管辖会相应发生变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研究,并将适时予以明确。

二、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至515条规定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原则,解决了法院内部执行转破产的程序启动问题,拓宽了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庆、深圳、温州等地部分中级法院已开始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当前,在适用上述规则时需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依法尽力创造集中管辖、集中执行等有利条件,促进“僵尸企业”及时、顺畅转入破产程序。

二是判断当事人同意移送破产的时间点,既可以是执行不能时,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同时,不仅要考虑债权人的同意,也要关注债务人的申请,尤其要充分考虑债务人对企业重整的申请。在同意的形式上,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是要注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执行法院对依法应当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要及时移送,不得故意拖延。破产法院要克服对破产案件的“畏难情绪”,应当依法受理的破产案件要及时受理,切实避免在受理破产案件上“踢皮球”。

四是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时,应当中止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第19条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也作了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地方法院未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保全。这种情况要坚决予以禁止,严格依法办事。

三、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工作的质效。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既要严格依法也要解放思想,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破产管理人才的吸收,把破产重整的需要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充分发挥企业家、经营者、管理者,乃至科技工作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当前,应当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人才的积聚。人民法院要引导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传统中介机构吸收擅长企业管理、熟悉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确保对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能作出准确有效评估。同时,对破产管理人如何管理,各地法院可以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积极进行探索。

二是要试行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个案之间差异较大。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务繁重,而有的小微企业破产则相对简单。从近年破产审判实践情况看,对管理人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既有利于确保破产案件质量的提高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又有利于管理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提升。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应是当前人民法院在破产管理人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三是要试行管理人的淘汰、增补和升降级制度。从多数地区情况看,管理人名册自2019年建立后就一直未发生变化,既未增加一些符合条件并具有一定破产管理水平的中介机构入册,也未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予以除名。这种状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尤其是在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之后,要根据业绩和水平采取管理人的增补、除名、升降级措施。

四、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费用中的诉讼费部分虽可减免,但律师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部分应当支付。目前,务必要克服“僵尸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拨出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补充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破产费用缺口,要保证管理人能够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已经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依规妥善利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在使用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开源节流,适时推动建立政府财政援助的常规机制,同时逐步探索企业正常经营中自行提取破产费用资金等措施。

五、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相当一批企业会采取破产重整方式实现提质增效。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重整中的市场参与者协商和谈判,最终重整计划力求由当事人表决通过。“僵尸企业”重整一般应包括债务重组和营业整合两方面内容。如果“僵尸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只规定债务重组的有关内容,而不涉及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人民法院在批准这类重整计划时应当谨慎。因为这类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并未解决导致企业破产的深层次矛盾,企业经营前景和市场空间并不明朗,重整的目的和作用可能只是削减债务,不能真正实现重整让企业提档升级、更加适应市场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坚持重整计划由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2款的规定,通过自由表决决定。如果重整计划未经利害关系人表决通过,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强制批准权。

六、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快审快结程序。破产案件尤其是破产清算案件,要注意快审快结。快审快结包括两个方面要求:第一,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进行重整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能一味图快,也不能久拖不决;第二,对于没有挽救希望,不需要进入重整的企业,要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尽快结案。浙江法院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如简化审理程序,当事人之间对财产评估已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再鉴定等,其他法院可以学习借鉴。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问题面宽、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上级法院要针对企业清算破产工作特点,依法依规采取审级监督、审判管理、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等综合手段,加强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目前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各地法院要克服畏难情绪,抓住工作机遇,把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抓实抓好,开创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力争相关各项工作都取得丰硕成果。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二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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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表示,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这些相关配套政策也有利于清退僵尸企业,为僵尸企业提供善后之路。业内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务之急是化解一些行业严重的过剩产能,以“托底+改革”有效释放风险,通过“断臂求生”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说。(新华社)。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行业周期轮回的影响。其中,行业周期成因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外经济放缓,使得市场需求逐步减弱,进而加剧了行业内的产能过剩。但是,由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扶持以及考虑职工再就业等问题使得这类企业很难从市场中真正退出来,长此以往,“僵尸企业”数量就越来越多。

原攀钢集团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家琮把“僵尸企业”的来源分为四类:

即计划经济和战备经济的遗产,也是今日中国经济的历史路径依赖。

在计划经济、战备经济时期兴建的许多企业,并非按市场经济要求配置资源,潜藏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沦为僵尸的基因。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曾指出,许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就不具备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企业布局备战优先,靠山分散、远离市场交通不便,资源配置不计成本、自办社会一应俱全。有些企业是领导人或计划部门拍脑袋或算“政治账”的产物,并无经济性可言。计划经济时代都吃大锅饭,无忧破产、更不会出现僵尸企业。

然而在后来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这些企业除少数成功转型或搬迁外,大部分先天不足被市场淘汰,这也是上世纪末国企大量关闭的原因之一。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或因尚未完全摆脱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或因经济过热需求旺盛、竞争力不行的企业也有生存空间;或因政府优惠和救助;或因市场经济初期容易寻租野蛮生长;各种环境条件的的掩护,使部分上述企业得以幸存。不过一旦经济下行、环境变化,这些企业内部非市场的劣势基因顿成显性、各种问题陆续暴露,最后终于陷入困境。

即经济过热催生产能过剩的恶果,也是今日僵尸企业最主要的成因。

目前僵尸企业多属产能过剩行业,而产能过剩的原因,一是片面追求高速增长、过度依赖投资的发展模式。高投资形成对钢铁、水泥等投资品的旺盛需求,刺激这些产业的盲目扩张,在高投资终于难以为继时,必然出现严重产能过剩。二是在gdp至上和土地财政推动下,房地产业的畸形增长,拉动了相关产业的产能扩张。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不是以效益而是以规模作为发展目标,在“做大”的冲动下盲目扩张。四是各级政府以政治压力、行政指令和政策鼓励推动治下的企业投资建厂、大干快上。加上狂热的招商引资,不但导致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一些所谓“新兴产业”产能也恶性膨胀。高增长制造了各种能把猪吹上天的“风口”,企业不论良莠皆风光一时,产业转型升级、管理和技术创新多沦为。

口号。

乏人问津。然“飘风不终朝”,一旦狂风不再,劣质企业顿时现出原形。

即经营环境的剧烈变化使企业难以招架。

近年中国企业饱受经营环境大起大落的冲击;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出口需求难有起色;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对国内相关产业竞争力冲击尤甚;劳动力、土地、环保、汇率、物流等各种要素成本显著上升,或由过去的被人为压低逐步市场化,以上外部条件变化多方位推高了企业成本;许多企业本来成长过快、虚胖的身体并不健康,寒冬来临越冬困难不免被冻僵。

尤其是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也是一批企业沦为僵尸的根源。

毋庸讳言,中国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曾经热衷投机炒作、泡沫相当严重,一些企业禁不住其巧取豪夺、一夜暴富的示范和诱惑,盲目跟风希图牟取暴利。一旦投机失败或泡沫破裂,就可能把企业拖入深渊。另一方面,泡沫行业汲取了大量经济资源,其对制造业的挤压和冲击,虽貌似无形、却十分深刻和长远,也是制造业普遍艰难的深层次原因。

记者调研发现,去年以来,我国煤炭、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完全沦为靠借债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

产能严重过剩的煤炭行业遭遇断崖式的价格下跌后,出现了全行业亏损。记者在煤炭大省山西调研了解到,从2019年7月起,山西煤炭行业出现连续亏损。根据有关统计,去年前三季度,山西煤炭企业亏损70多亿元。

本篇调研报告结合宁国实际,深入分析了“僵尸企业”的成因和危害,总结了“僵尸企业”处置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现实困境,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占用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勉强维持经营,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

一是产能过剩挤出的。从全国来看,产能过剩主要涉及钢铁、煤炭、光伏、水泥等九大产业,从我市来看,集中表现在耐磨材料与铸件产业。我市耐磨材料与铸件产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2019年荣膺“中国耐磨铸件之都”称号,并于2019年通过复评。目前,该产业产能达到70万吨,是典型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类行业,尤其受建材、水泥、采矿、冶金等产业影响,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市共有128家耐磨材料与铸件企业,然而,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超过总数的一半。二是重产运营拖垮的。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利润是企业的“营养”。如果一个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过多,债务负担过重,利润“跑不过”利息,就会造成“贫血”、“营养”不良,时间一长就会丧失“元气”,成为“僵尸企业”。如我市某密封件公司,企业资产价值总额1480万元,厂房及生产设备等价值近1280万元,企业负债达4700余万元,其中,银行贷款600余万元,民间借贷等4100余万元,沉重的债务负担和高昂的融资成本,让企业不堪重负、入不敷出,最终选择破产。三是科技滞后淘汰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的不二法则,创新发展是企业的不竭动力。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才能掌握核心技术、赢得竞争优势,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如我市某照明电器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节能灯具的企业,原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但由于该企业产品单一,技术创新停滞不前,随着led等新型照明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市场逐渐萎缩,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倒闭。

一是造成资源浪费。“僵尸企业”占用大量的资金、土地等宝贵的发展资源,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却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造成资源的持续沉淀,是经济粗放发展、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据统计,2019年,我市有税收连续零申报的工业企业数258家,占同期税务登记工业企业总数的19%。其中,仅开发区破产、停产半停产、停建企业达24家,涉及土地1590亩,全市低效闲置用地总量也超过3000亩,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二是引发连带风险。“僵尸企业”背负大量负债,无偿债能力却吸纳大量企业拆借与银行贷款,有的涉及企业联保和民间借贷,如不能及时处置,将会导致银行不良信贷增加,引发企业间债务纠纷和社会稳控问题,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据统计,2019年,我市亏损企业16家,占规上工业企业(263)的6.08%,亏损企业总额达7200万元。2019年,我市亏损企业23家,占规上工业企业(290)的7.93%,亏损企业总额达6230万元,由此引发的银行不良信贷也明显增加,联保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受到较大影响。三是有损市场公平。“僵尸企业”僵而不死,有的甚至继续盲目扩大生产,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就得不到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空间,导致不公平竞争,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使一些表现优秀的企业反而被淘汰出局。四是影响社会稳定。在“僵尸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资金的情况就会增多,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另外,一些“僵尸企业”为了勉强维持经营,不惜高额成本,大量举借民间借贷,这种“饮鸩止渴”的行为最终把企业送上“绝路”,企业老板最终也不得不选择“跑路”,这些工资拖欠和非法集资问题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为有效预防“僵尸企业”产生,科学处置已经产生的“僵尸企业”,我市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坚持“预防为先、防治结合、企业主体、多方联动”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作用,及时掌握企业风险动态。一是全面监测。成立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的预警监测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风险预警监测情况表。监测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职工信访等方面共11大项、23小项指标,监测部门涉及金融办、人行、公安局、信访局等22个单位。二是超前研判。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办公室整理的企业风险预警监测信息或突发应急事件决定启动企业风险防范预案。之后,由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风险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或开发区为责任主体,负责对风险企业资产、负债、担保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摸排评估,并提出书面情况汇报和建议。截止目前,全市共监测摸排各类风险企业近300余家,其中,亏损企业23家,税收连续零申报企业258家,暂停用电容量企业281家。通过全面监测和超前研判,把问题发现在初始阶段,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有力保障了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帮扶搞“大水漫灌”,造成“该死的死不掉、该活的活不好”,是“僵尸企业”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企业帮扶必须搞“精准滴灌”,坚持标本兼治、精准帮扶,重点支持那些有一定发展潜力、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一是帮助企业多方“输血”。如对土地产权明晰且符合“退二进三”政策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瘦身”土地提前收储;鼓励和引导银行开展“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业务,开展“二次抵押登记”等帮助企业缓解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度过难关。近年来,我市成功与省担保集团合作,建立新的政银担保风险分摊机制,在保企业229家,在保余额11.7亿元,并通过“循环贷”、“联保松绑”等方式,积极应对和防范企业金融风险。二是帮助企业增强“造血”。我市大力推进“四换四驱”(通过腾笼换鸟、空间换地、机器换人、网+换新解决企业要素问题,通过创新驱动、上市驱动、物流驱动、品牌驱动解决企业动力问题),构建“1+1+5+x”的政策体系,开展“百企升级”、“百企再升级”行动,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造血”功能,成效非常明显。目前,我市有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12家、高新技术企业65家。构建了“1+7+5+7+x”(“1”指“政府上市”,“7”指总部型上市企业,“5”指在“新三板”挂牌企业,“7”指在“新四板”挂牌企业,“x”指一批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形成资本市场的“宁国板块”。

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试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性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同行业前列企业强强联合,重组构建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本土上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那些有知名品牌、领先技术、先进设备等优质资产资源的“僵尸企业”,也鼓励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其存量资产。近几年,我市共完成4家破产企业、8家困难企业的兼并重组,盘活存量土地800亩,解决了12家新企业扩大生产的用地问题。如宁国耐火材料公司作为耐磨材料和铸件产业中的一个小企业,也一度经营困难,但在不定形耐火材料方面拥有领先的技术,2019年,与中建材子公司北京瑞泰科技公司兼并重组,成立了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公司年纳税从2019年的746万元增长到2019年的1800余万元,净增2.5倍,目前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建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承担国家861计划项目。

很多“僵尸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会陷入抵押资产无法变现、不良贷款无法偿还的“死局”。对此,我市通过设立不良贷款“资金池”,采取迂回的方式,变现抵押资产,化解不良信贷。具体做法是:第一步,政府成立不良资产及债务管理公司,建立不良贷款偿还“资金池”。第二步,按照“欠谁钱、谁出钱”的原则,由债权银行根据不良贷款规模贷款给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步,资产管理公司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值得70—75%代替破产公司偿还银行债务(剩余部分由银行挂账处理),以释放抵押资产处置权。第四步,由资产管理公司对抵押资产进行处置,如处置净值大于银行债务及利息,在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偿还挂账部分;如处置净值小于银行债务及利息,则由银行启动核销程序。这种模式的关键是通过政府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解开了“债务无法偿还、资产无法变现”的“死结”,既释放了抵押资产,也有效地化解不良信贷,实现了政府、银行、企业、债权人等多方利益共赢。目前,我市已通过这一模式成功化解了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省担保集团等7笔不良信贷,总额达到8000余万元。

很多“僵尸企业”在破产处置过程中,都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资金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保障,就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为此,我市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专项资金”的方式,统筹解决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及偿还政府性债务等问题。具体做法是,将所有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注入专用财政账户,建立“破产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垫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偿付政府性债务(土地出让金、政府性借款、担保等债权),这一举措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政府性债权的实现。

我市在“僵尸企业”处置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仍然面临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阻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转变观念难。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倒闭破产是正常现象。然而,很多破产企业的企业主更愿“跑路”,而不懂得依靠破产来自我保护,实现有序退出或起死回生。不少部门领导也认为企业破产是不光彩的事情,在现行体制下,各地都不愿在“僵尸企业”处置上当“先进”,普遍存在观望、等待、拖延的思想。思想观念落后是破产工作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破产退出难。统计显示,自2019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我国破产案件受理数量每年都徘徊在2019件左右,破产退出的企业不足1%,我市有企业5000余家,但法院累计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也仅12件。而在美国,每年的企业破产案件近10万件。据调查,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从诉讼立案到执行完破产程序,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并需要花费不少的费用。繁琐冗长的程序、较高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债权人通过司法渠道申请“僵尸企业”破产的动机。

三是利益协调难。现行金融税收等立法执法体制机制,与《企业破产法》之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税收等债权一般应到破产财产处置时给予优先办理。在具体实践中,少数部门往往提前采取强制性措施,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破产程序,而且降低了破产财产的实际清偿率,使破产进程困难重重。

四是资产清算难。有的“僵尸企业”在长期经营中,档案不全、资料混乱,债权债务不清;有的“僵尸企业”出资不实,代持股、个人名义持股等情况,对外投资基本状况不详,股东清算责任风险较大,这些都增加了清理工作的难度。有些“僵尸企业”土地手续不全,致使土地难以变现或做其他利用,补全土地手续的成本过高,影响了清理工作的进度。

五是政策保障难。“僵尸企业”处置不仅需要解决职工转换身份所需资金、补齐各项社保,还需解决在职员工货币补偿、退休员工住房补贴以及离休人员的费用,涉及金额较大、负担较重,企业无法解决,地方难以承受。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在处置对象、方式方法、保障措施、奖补政策等方面都没有明确,“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总结我市“僵尸企业”处置的有益经验,针对“僵尸企业”处置的现实困境,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突出政策驱动,强化处置保障。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尤其是不能“拉郎配”,而是通过激励机制、引导机制等设置,使企业增强重组意愿。要加强环保、能效、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执法,依法依规倒逼“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上级有关政策,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降低处置成本,尽可能地用最小的资金带动、盘活更多资产、化解更多债务、解决更多问题。同时,积极争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试点,尤其在政府性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化经营、金融机构债权处置权下放等方面争取有所突破,为“僵尸企业”处置赢得更大政策空间。

二是突出专业促动,提高处置水平。“僵尸企业”处置一般都涉及到资产清算重组、债务债权纠纷等问题,这些都是很复杂、很专业的问题。因此,建议加快培育破产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借鉴深圳等地先进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设置专业破产法庭,提高企业破产的专业化、高效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提升现有破产法律的适用性,既有适用于所有企业破产的“一般程序”,又有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简易程序”,还有适用于极少数情况下的“特别程序”,打通企业破产退出的“快速通道”。

三是突出部门联动,形成处置合力。虽然法院是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力量,但是,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相当重要。“僵尸企业”处置涉及到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人社、税务、金融、电力等多个部门,为了避免各自为政、各为其利、各行其是,影响甚至破坏处置工作的整体进程,必须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一些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的重点难点企业,建议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做到“一个企业、一个班子、一套办法、一抓到底”。

四是突出分类推动,确保处置效果。必须梳理出“僵尸企业”各自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分类化解,决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按照“加强管理提升一批、技术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破产倒闭一批”的要求分类处置。对有发展潜力、资债比较低、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四换四驱”、“百企再升级”、“调转促十大工程”等,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对虽然资不抵债,但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产权、债务重组等途径,降低债务负担,实现“轻资产”经营;对确实经营困难、丧失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破产,腾出土地、资金等要素发展优势产业。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三

“僵尸企业”是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心头之患,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僵尸企业。

供大家参考。

据了解,当前钢铁、煤炭、有色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完全沦为靠借债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而部分困难企业“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愿上报真实情况,甚至刻意隐瞒财务状况,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僵尸企业”是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心头之患。“国资委副主任张表示,”僵尸企业“对于中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质增效是一个比较大的障碍,也是企业减利的最大出血点,处理”僵尸企业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表示,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这些相关配套政策也有利于清退僵尸企业,为僵尸企业提供善后之路。业内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务之急是化解一些行业严重的过剩产能,以“托底+改革”有效释放风险,通过“断臂求生”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说。(新华社)。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行业周期轮回的影响。其中,行业周期成因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外经济放缓,使得市场需求逐步减弱,进而加剧了行业内的产能过剩。但是,由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扶持以及考虑职工再就业等问题使得这类企业很难从市场中真正退出来,长此以往,“僵尸企业”数量就越来越多。

原攀钢集团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家琮把“僵尸企业”的来源分为四类:

即计划经济和战备经济的遗产,也是今日中国经济的历史路径依赖。

在计划经济、战备经济时期兴建的许多企业,并非按市场经济要求配置资源,潜藏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沦为僵尸的基因。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曾指出,许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就不具备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企业布局备战优先,靠山分散、远离市场交通不便,资源配置不计成本、自办社会一应俱全。有些企业是领导人或计划部门拍脑袋或算“政治账”的产物,并无经济性可言。计划经济时代都吃大锅饭,无忧破产、更不会出现僵尸企业。

然而在后来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这些企业除少数成功转型或搬迁外,大部分先天不足被市场淘汰,这也是上世纪末国企大量关闭的原因之一。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或因尚未完全摆脱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或因经济过热需求旺盛、竞争力不行的企业也有生存空间;或因政府优惠和救助;或因市场经济初期容易寻租野蛮生长;各种环境条件的的掩护,使部分上述企业得以幸存。不过一旦经济下行、环境变化,这些企业内部非市场的劣势基因顿成显性、各种问题陆续暴露,最后终于陷入困境。

即经济过热催生产能过剩的恶果,也是今日僵尸企业最主要的成因。

目前僵尸企业多属产能过剩行业,而产能过剩的原因,一是片面追求高速增长、过度依赖投资的发展模式。高投资形成对钢铁、水泥等投资品的旺盛需求,刺激这些产业的盲目扩张,在高投资终于难以为继时,必然出现严重产能过剩。二是在gdp至上和土地财政推动下,房地产业的畸形增长,拉动了相关产业的产能扩张。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不是以效益而是以规模作为发展目标,在“做大”的冲动下盲目扩张。四是各级政府以政治压力、行政指令和政策鼓励推动治下的企业投资建厂、大干快上。加上狂热的招商引资,不但导致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一些所谓“新兴产业”产能也恶性膨胀。高增长制造了各种能把猪吹上天的“风口”,企业不论良莠皆风光一时,产业转型升级、管理和技术创新多沦为。

口号。

乏人问津。然“飘风不终朝”,一旦狂风不再,劣质企业顿时现出原形。

即经营环境的剧烈变化使企业难以招架。

近年中国企业饱受经营环境大起大落的冲击;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出口需求难有起色;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对国内相关产业竞争力冲击尤甚;劳动力、土地、环保、汇率、物流等各种要素成本显著上升,或由过去的被人为压低逐步市场化,以上外部条件变化多方位推高了企业成本;许多企业本来成长过快、虚胖的身体并不健康,寒冬来临越冬困难不免被冻僵。

尤其是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也是一批企业沦为僵尸的根源。

毋庸讳言,中国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曾经热衷投机炒作、泡沫相当严重,一些企业禁不住其巧取豪夺、一夜暴富的示范和诱惑,盲目跟风希图牟取暴利。一旦投机失败或泡沫破裂,就可能把企业拖入深渊。另一方面,泡沫行业汲取了大量经济资源,其对制造业的挤压和冲击,虽貌似无形、却十分深刻和长远,也是制造业普遍艰难的深层次原因。

记者调研发现,去年以来,我国煤炭、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完全沦为靠借债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

产能严重过剩的煤炭行业遭遇断崖式的价格下跌后,出现了全行业亏损。记者在煤炭大省山西调研了解到,从2019年7月起,山西煤炭行业出现连续亏损。根据有关统计,去年前三季度,山西煤炭企业亏损70多亿元。

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提供的信息显示,当前山西绝大多数钢铁企业处于亏损和严重亏损状态,20多家重点企业已有7家全面停产,其余企业大多处于限产运行的“失血性”生产之中,部分企业负债率过高,连续多年亏损。

除煤炭、钢铁、有色等重化工行业外,造船等领域的产能过剩也还没有完全消化。2019年以来,我国已有多家造船企业破产。南通中远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庄建军对记者表示,现在船企倒闭得很多,尤其是民营船厂,造船能力过剩的问题十分突出,预计将有约40%的船企会被淘汰。

分析人士表示,“僵尸企业”不仅经济效益较差,且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优质资源,资源配置效率很低,进而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从另一角度来说,由于僵尸企业往往背负大量负债,有时还会涉及到民间借贷,关系到当地众多企业的资金链安全。而且,一些银行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呆账变坏账,不得不续贷。如果处置不及时,还将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持续增加。

越是产能过剩的困难行业,资金越成为稀缺资源。记者调研发现,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受资金链紧张影响,财务成本大幅上升,由于担心银行断贷、抽贷,不少经营困难企业“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愿上报真实情况,甚至刻意隐瞒财务状况,形成“不确定性”风险。

为了防止银行断贷造成资金链断裂,在煤炭、钢铁等行业,财务作假的现象普遍存在。全国工商联冶金企业商会原名誉会长赵喜子说,70家国有钢铁企业中,仅有10家左右是略有盈利,其余全部是亏损,可不少钢铁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的却是“盈利”。“比如一家钢铁企业报表显示盈利20亿元,结果我们调查发现,这些钱是通过卖资产得来的,企业把这笔收入‘做’成了‘盈利’。”

“煤炭企业还有三五年的困难日子,很多企业可能挺不过今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去年报表上显示盈利5000万元,其实是做的‘假账’,实际上亏损10亿元以上,为了防止银行抽贷,把以前节余的资金做到账里去了。”

中部某省一家大型钢铁企业负责人说,以前企业一年期以上贷款占60%,现在只占5%至6%,而且利率还上浮了20%至30%。“现在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主要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如果有一笔银行贷款发不下来,公司就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

“很多企业不愿意被上报,估计‘僵尸企业’的实际数量可能数倍于上报的数量,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煤炭、有色等行业。”某地级市经信委行业管理科负责人介绍称。

据赵喜子介绍,当前我国钢铁行业银行负债1.3万亿元,还有2万亿元非银行负债,在钢铁行业去产能过程中,这些负债极易形成债务风险。“尤其是民间借贷,债务信息不明,三角债、多角债充斥其中,对于这类不确定的风险,需引起高度关注。”

记者调研发现,在煤炭、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存在大量亏损企业、“僵尸企业”,这些企业为了生存不惜恶性竞争,降价销售,陷入“生产越多、亏损越多”的恶性循环。

“钢材只要生产出来还是能卖得出去,只是价格太低,亏本赚吆喝”。一大型钢铁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9年我国钢材出口达到1.1亿吨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这说明钢材的市场需求依然很大。

一些煤炭大省甚至存在“越亏损越超采”的怪现象,一些企业负责人反映,不论开采与否,矿井的维护成本都是“刚性”的,为了“摊薄”这些成本,维持现金流,一些企业就尽可能多开采。越是大企业、现代化水平高的企业,超采情况越严重,有的煤矿实际产能比设计产能多出好几倍。

这种反常超采,不仅进一步加剧了煤炭市场下行压力,还导致资源浪费。

从记者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僵尸企业”之所以不愿退出,主要是还没被逼到绝境,产品还有一定市场空间,资金链还没有断裂,有的国有企业甚至还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有的企业欠薪欠税欠材料费,僵而不死。此外,银行债务风险、就业压力、财政税收等因素,都制约着“僵尸企业”的退出,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地方政府、银行,都想再扛一段时间,“不愿意自己先死”。

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只有果断处置“僵尸企业”,才能让产能过剩行业正常发展,但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政府应着力化解“市场失灵”类过剩矛盾,把握好时机节点,避免行政过度干预、“出力不讨好”。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相关负责人认为,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但当前我国一些行业出现的严重产能过剩,单靠市场已经无力化解,因此要分析哪些行业过剩是市场形成的,哪些行业的产能过剩是非市场因素形成的,对“市场失灵”类过剩,政府要出台措施着力化解。

僵尸企业占用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侵蚀有限的市场空间,是阻碍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病毒。中央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问题,提出“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是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路径;“重组救活为主、破产退出为辅”是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方针。

然而,虽然近来清理僵尸企业的鼓声如雷鸣般轰响,但有些地方却很“冷静”,仍是按兵不动。

有的说,“事情太复杂,先看看,等一等,别给自己惹麻烦”;有的说,“不是不想清理僵尸企业,而是拿不准,怕被指责国资流失”;也有的怕得罪人,落个败家子的坏名声,特别企业负责人中相当一批临近退休的,有硬拖到底的想法,把清理僵尸企业的难题留给下一届。

这些问题,可能既有自下而上自发性和自上而下主动性不足的主观层面的问题,也有为上者“敦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的手段匮乏和为下者利用群众热情借势推进改革的能力不足的客观层面的问题,还有操作上困难的问题。

接下来要着力解决的是如何让顶层设计与企业自发形成合力,这既需要给地方政府和社会的首创性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弹性,更需要一俟时机成熟,顶层应有排除阻力、锐意革新的决心和能力,有化阻力为动力的神奇力量。

专家认为,产能过剩问题在发达国家已有处置先例,我国需结合自身实际,探索中国特色的去产能路径,妥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首先,完善“托底”政策,引导“僵尸企业”有效退出。记者调研发现,不同类型“僵尸企业”退出时的风险点各有不同,国有企业集中在职工下岗失业带来的社会风险,而民营企业更多是资金链断裂带来的金融风险。针对这些风险特点,各级政府需提前制定好“托底”预案。“比如在债务清算方面,政府要通过法律程序优先确保30万元以下的债权人利益,将企业退出带来的社会风险要尽量降低。”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副会长宋继军说。

其次,健全配套政策,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基层干部反映,一些化解产能过剩的文件由于缺乏操作细则,在地方落实效果欠佳。例如国家虽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但在审批、税收、土地转让等方面都缺乏明确政策,给基层操作带来很大困难。“兼并重组是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途径,可审批时间长、交易成本高,我们感觉企业没什么积极性。”浙江省经信部门一位干部说。一些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希望在税收、土地、资金等方面出台“含金量”高的政策。

再次,抓住“窗口期”推进改革,从源头上破解产能过剩症结。从调研情况看,当前产能过剩矛盾在国有企业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些国企负责人反映,国有企业因其体质机制原因,效益普遍不如民营企业,当前经济下行、企业困难正是推进国企改革的“窗口期”,希望政府能够加速国企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产能过剩难题。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四

(二)公司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具有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功能,但能否真正发挥这一作用,取决于企业文化是否正确反映企业的本质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因此,企业文化创新对于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企业文化创新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大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逐渐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国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中国企业只有培育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才能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是竞争对手无法模仿的竞争能力,是对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它具有独特性、不可模仿性等重要特征。无论能力、资源、人才、技术、知识、制度、流程多么先进,都具有竞争优势,这只是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反映或表现,而不是核心竞争力本身和动力来源。那么,驱动技术、资源、人才的力量源泉是企业文化的创新还是优秀的柔性企业文化。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种企业文化创新“heli”。它来源于企业的独特创新(包括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等)。).

从动态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企业可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发展,增强竞争力。解决的关键是企业文化的创新。

企业文化创新是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证。

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其市场竞争力是竞争对手难以超越的。因为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塑造和丰富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员工的团队精神和企业的凝聚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员工的潜力。一方面,在企业文化中弘扬创新精神,让所有员工在强大的创新精神的激励下创造性地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配置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企业的效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自然会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学习,可以完善和丰富企业文化的内容,实现企业文化的创新,使企业更具活力和竞争力。企业管理理论中有三个里程碑式的理论:科学管理、行为管理和现代管理科学。企业文化理论是企业管理理论的第四个里程碑,标志着企业管理理论发展的新水平。企业文化理论的产生是人们有意识地研究企业文化现象和企业文化管理方法的本质、特征和运行规律的结果。它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标志着管理的一场革命。旨在研究企业文化产生和发展规律的企业文化理论,不仅是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管理理论的新里程碑,标志着企业管理理论发展的新水平。企业文化理论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尊重和信任人,把人放在企业管理的主体地位,强调文化认同和群体意识的作用,反对单纯强调管理,注重在吸收传统文化精髓和先进管理理念的基础上,为企业建立明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实现企业目标和个人目标的有机结合,实现内部物质、精神和制度的最佳结合和动态平衡。

首先,企业文化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企业文化是异质的,难以模仿的,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发展中形成的。有决策感,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在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中逐渐形成的。其次,源于少数人的倡导和示范。在文化上,总有少数人提出反映客观需求的文化理念,倡导改变旧的观念和行为,成为企业文化的`开拓者。少数领导者和先进元素的展示激励和推动了企业中的其他人,形成了企业的新文化模式。第三,由于坚持标准化管理,企业文化本质上是一个用新的理念和行为克服旧的理念和行为的过程。因此,新的想法和行为必须得到广泛的宣传和灌输,才能逐渐被员工接受。因此,由于商业环境、行业和发展历史的差异,不同的企业必然有不同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和精神力量,是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兴衰的一个长期的、基础性的、战略性的因素,也是企业管理的一面镜子。核心能力是在独特的企业文化基础上形成和积累的,以人才、文化和流程为载体。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培养,积累下来的企业文化会和产品、品牌、专利等一起逐渐形成。,并演变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企业文化和核心竞争力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缺乏优秀文化的企业不会打造持久的一流核心竞争力。相反,企业拥有和保持一流的竞争力往往根植于优秀的企业文化。核心能力是企业文化成功的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同时,基于优秀文化的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发挥,为企业文化的培育和提升提供了坚实而丰富的物质保障。

1.提炼企业精神。优秀的精神文化是企业文化体系的核心。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提炼出企业的优秀理念,才能从核心体现企业的个性。因此,要培养和创造一种符合企业实际、催人奋进、开拓创新、勇争一流的企业精神。企业精神是指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渐成长和培养起来的一种群体意识。建立强大的精神支柱,统一员工的要求,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精神,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以无形的方式沉淀,形成企业的行为准则。

2.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保证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养员工的思想情感,鼓舞员工士气,凝聚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形成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增强团队的活力和生机。

3.构建制度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有制度保障,在这个制度保障中,要实现制度文化的创新。企业应根据自己的想法不断引入适应新竞争形势的管理体系,如成本管理模式、创建学习型组织和流程再造等。,用优秀的制度保证文化建设的实施。

4.崇尚行为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企业家应积极倡导和实践优秀的行为文化。行为文化的倡导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企业家要有全新的管理行为,自己的管理行为处处体现自己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品位;员工要有全新的工作行为,用敬业、努力、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勇于创新、持续改进、奉献的行为具体践行企业文化,让公众通过员工的行为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文化内涵。企业的物质形态往往反映了企业的文化特征。这种物质形态表现在整洁的工厂外观、现代化的工作设施和环境、理念先进、产品优质的办公环境等。,在企业的“硬件”它体现了企业的文化追求,使员工处于良好的文化氛围中。

5.坚持“以人为本。企业就是“以人为本。人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归根结底,企业的命运必须由生产力中最具活力的人的因素来决定。广大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体,不仅是企业物质文化的创造者,也是企业精神的创造者。广大员工能否在企业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的成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把人作为管理的主要对象,充分尊重、理解和关心人,满足员工的要求,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因素,以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发展。保持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一致是必要的。员工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员工主体利益能否实现的重要标志。市场经济是人才经济。实践证明,谁有足够的天赋,谁就有竞争的决定性优势。“以人为本。重点是提高人的素质,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和劳动,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愿望。

6.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方面,要通过管理模式建立包括识别、规划、培育、部署和维护在内的企业形象管理和维护体系,以利于员工对企业形象和独特文化的公众理解和认可。另一方面,要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注意用企业的良好行为净化社会氛围,促进社会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健康均衡发展。企业应该重视自己的社会形象,这实际上是企业与社会的双赢行为,也是企业利用优秀文化增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最后要注意品牌效应。

1.企业文化建设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凝聚作用。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人的因素,其重要作用是将每个员工的个人目标统一到企业的总体目标上。企业文化的建设为员工创造了最合适的发展条件,为他们的自我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使他们有了稳定的归属感。它就像一个纽带,将员工个人利益的追求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员工意识到只有企业不断发展,才能实现个人目标和经济利益。以共同的目标紧密团结员工,为企业实现整体目标聚集最大的力量。企业文化的这种凝聚力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巨大动力,也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基础。

2.企业文化建设可以激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文化建设应“以人为本。,就是强调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鼓励员工发挥内部动力,朝着预期目标采取积极行动,发挥最大潜力,达到更高水平的个人心理需求。高级鉴定、技术职称晋升、各类竞赛、技术竞赛、演讲比赛等。在企业中通过有效的精神和物质激励手段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把企业建成学习型组织,必须依靠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企业内外的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鼓励员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个人素质和企业整体水平,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企业文化建设对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规范作用。标准化经营是制约企业兴衰的非技术因素。企业文化对员工行为具有有形和无形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来自于企业内部一套先进的科学管理体系,还来自于一种企业群体道德意识、思想准则和行为规范所形成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起着协调作用。为了在企业建设中实现更高的目标,有必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来塑造企业员工的团队意识。俗话说:“管理:一是理顺程序,二是理顺心态。”例如,动员员工在年度大会前后积极参与“我为企业提供建议。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让员工对企业发展、企业建设等问题提出有益的建议,让企业领导和员工在理解中获得认同感。企业文化的建设也要求企业管理者关心人,爱人,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让每一个员工在团队中感到舒适,从而在行动上更加协调。

综上所述,企业文化是由企业精心设计,管理层积极推动,得到全体员工广泛认可和认可,成为自觉行为的过程。它是一个逐步培养和实践的过程,必须坚持领导倡导、全员参与、持续推进;我们必须与时俱进,统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以企业文化为载体,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和社会意识,是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五

自镇海炼化、仪征化纤、江苏油田和天津石油20xx年10月erp试点成功以来,包括金陵石化在内的中石化股份公司企业90%以上的单位在使用erp系统。从石化行业特点来说,已覆盖了炼化、化纤、油田和销售的各个企业集团板块;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来说,已涵盖了包括生产经营、会计核算、采购管理、销售管理、项目管理等各个主要环节。

erp系统是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已成为石化企业重要的内部管理平台。已上线的企业用户,可以对各个业务模块进行综合实时查询、对比和分析,及时掌握查询对象的信息变化情况。

erp系统模块,涵盖了效能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fi)、成本费用管理(co)、销售管理(sd)、采购管理(mm)、工厂维护(pm)、生产计划(pp)、项目管理(ps)、物料管理(mro)、资金管理(tr)等方面。

erp系统具有如下特点:1、erp_ais系统具有多条件查询、数据组合、排序、计算、分析、报表数据导出等功能,及时、准确获得被监察部门数据信息;2、检查人员通过综合利用各种查询和分析功能,并结合线下查阅规章制度、合同协议、文件及其它相关文字资料,实物观察、盘点等方式方法,更好地完成对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以及财务控制等各个方面的全方位的监督。

随着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对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在监察效率、效果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金陵石化在对效能监察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处领导高度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努力借鉴企业erp信息系统平台,稳步推进该系统在效能监察中的应用。erp系统已成为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不可缺少的专业工具。金陵石化在实施效能监察过程中,积极发挥erp系统在效能监察中的作用,提高了监察效率,及时发现并纠正监察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更加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保证和促进作用。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20xx年,根据中石化集团公司监察局和*市工交纪工委的要求,金陵石化公司效能监察立项共计13项,效能监察范围涵盖了项目建设、产品销售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煤炭、节能减排、安全环保、投资清理等各个方面。目前,企业效能监察的项目较多,效能监察质量、效率亟待提高。erp系统在金陵石化公司成功上线后,为开展效能监察各个项目提供了有效的帮助,主要体现在获取监察项目动态信息上。具体说来,erp系统可广泛应用于以下监察项目:

计划、合同、价格以及交货四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效能监察管理方案》中监察点的具体要求,利用库存和采购管理(mm)模块的相关功能,对采购管理的以下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核查:1、核查当月物资的采购计划,抽查某项物资的采购是否超计划采购,如超计划采购,监察人员可及时询问采购主管人员,避免浪费;2、查询某项采购订单的价格。erp_ais可以实时查询物资采购价格,包括跨历史年度采购信息的查询,并提供简要的对比分析,便于及时找出差距分析价格高低的原因;3、查询合同执行的情况。可直接查询供应商执行合同的情况,包括交货验收、付款审核等关键环节。结合线下开展的物资招标情况,及时掌握供应商资信状况,对不合格供应商及时清除资源市场;4、查询物资使用及库存情况。实时查询公司仓库物资库存情况,个别物资库存数量是否过高,是否存在超库存限额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的积压物资,对积压物资采购部门是否妥善处理等。

(二)销售管理项目。由于我公司产品数量种类较多,不可能对所有产品进行监管,20xx年主要选取液化气产品进行销售方面的监察。产品销售是企业效益的主要来源,在对液化气销售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中,我们主要通过erp_ais系统的销售管理(sd)模块来来实现监察目标的。根据20xx年公司制定的《液化气销售管理效能监察方案》的各个监察点的要求,通过销售管理(sd)模块对以下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核查:1、液化气采购订单的控制。对根据销售合同产生的订单是否按产品销售计划进行,发货数量是否设定限制,是否存在超订单发货的现象;2、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查询液化气销售报表,核查同一期间发货发货价格是否一致,结合价格审批小组定价水平,分析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明显的让利行为,让利情况是否履行特定的审批手续等:3、客户资信管理。查询客户自然情况,了解客户资质、资信状况,同时,通过对客户财务往来账的查询,核查是否对特定进行客户赊销,客户连续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定期限,赊销行为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跨越周期长,需要对工程招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方履约等情况进行全面监察。20xx年,金陵石化公司效能监察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主要是对px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专项的效能监察。通过erp_ais系统项目管理(ps)模块的相关功能,主要对项目投资计划、进度、交付以及对施工方付款履约等监察点进行核查,通过线下参与招标、工程质量专业检查等工作,实现对项目资金的全程监管。erp系统的工厂维护(pm)模块,能够实现对相关部门修理费用执行情况的进行有效分析,找出修理费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项目资金占用修理费用等现象。

另外,可以通过成本费用管理(co)模块对炼油加工费用、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通过资金管理(tr)模块可以对企业执行资金计划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对业务招待费用、办公费用等费用的专项监督可以通过系统直接获取数据,保证了监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erp系统构建了企业的信息平台,能够更好地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减少重复监督,提高监察效率,通过erp系统的使用,能够及时掌握被监察项目的动态数据,减少被监察单位的工作量。erp系统具有较强的筛选和分析功能,可以实现实时监督和网络监控,有利于监察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是推进erp系统广泛应用的组织保障。金陵石化公司领导历来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erp系统上线以后,监察处领导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更新观念,提高对erp知识的掌握,并加强与信息部门联系,申请了监察部门专门用户,信息管理部门也按照效能监察工作的需求给监察部门设置了特定的查询权限;二、加强学习是提高erp系统使用效果的关键。加强对erp知识的学习,主动向专业部门取经,通过系统业务培训以及开展经常性的业务交流,监察人员掌握了erp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练发挥erp系统在企业效能监察中的作用。三、部门协作是全面发挥erp系统信息共享的桥梁。通过信息部门的技术支持以及与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业务沟通,实现内部信息的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erp系统的实施,更新了企业管理理念,摒弃了落后管理方式,建立起了新型高效的工作模式,对企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促进和提升作用。通过erp系统的应用,金陵石化监察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监察中的问题,变事后监察为事中、事前监察,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在对20xx年13个项目中监察中,共提出监察建议7条,建章立制13项,增加经济效益、避免经济损失约44797万元,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六

20**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7.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贯彻实施;10.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企业破产大要案审理的监督指导;11.破产档案的管理。上述11项职能是否科学全面,可以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在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同步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已有专门破产审判法官的法院,要加强对在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实现破产审判新生力量补充常态化;要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做好传帮带工作,组建成熟的破产审判团队,切实避免一人离岗、工作皆停的情形。目前尚无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法院,要加紧发掘、培养专门人才,确保专门审判人员及时到位。同时,在当前司法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过程中,各地人民法院必须将专门审判庭作为一项内容特别考虑,要在各方面为下一步工作预留空间。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当地专门审判庭、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情况,在今年8月1日前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后,企业清算、破产案件的管辖会相应发生变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研究,并将适时予以明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至515条规定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原则,解决了法院内部执行转破产的程序启动问题,拓宽了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庆、深圳、温州等地部分中级法院已开始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当前,在适用上述规则时需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依法尽力创造集中管辖、集中执行等有利条件,促进僵尸企业及时、顺畅转入破产程序。

二是判断当事人同意移送破产的时间点,既可以是执行不能时,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同时,不仅要考虑债权人的同意,也要关注债务人的申请,尤其要充分考虑债务人对企业重整的申请。在同意的形式上,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是要注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执行法院对依法应当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要及时移送,不得故意拖延。破产法院要克服对破产案件的畏难情绪,应当依法受理的破产案件要及时受理,切实避免在受理破产案件上踢皮球。

四是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时,应当中止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第19条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也作了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地方法院未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保全。这种情况要坚决予以禁止,严格依法办事。

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工作的质效。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既要严格依法也要解放思想,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破产管理人才的吸收,把破产重整的需要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充分发挥企业家、经营者、管理者,乃至科技工作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当前,应当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人才的积聚。人民法院要引导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传统中介机构吸收擅长企业管理、熟悉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确保对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能作出准确有效评估。同时,对破产管理人如何管理,各地法院可以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积极进行探索。

二是要试行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个案之间差异较大。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务繁重,而有的小微企业破产则相对简单。从近年破产审判实践情况看,对管理人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既有利于确保破产案件质量的提高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又有利于管理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提升。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应是当前人民法院在破产管理人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三是要试行管理人的淘汰、增补和升降级制度。从多数地区情况看,管理人名册自2007年建立后就一直未发生变化,既未增加一些符合条件并具有一定破产管理水平的中介机构入册,也未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予以除名。这种状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尤其是在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之后,要根据业绩和水平采取管理人的增补、除名、升降级措施。

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费用中的诉讼费部分虽可减免,但律师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部分应当支付。目前,务必要克服僵尸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拨出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补充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破产费用缺口,要保证管理人能够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已经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依规妥善利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在使用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开源节流,适时推动建立财政援助的常规机制,同时逐步探索企业正常经营中自行提取破产费用资金等措施。

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相当一批企业会采取破产重整方式实现提质增效。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重整中的市场参与者协商和谈判,最终重整计划力求由当事人表决通过。僵尸企业重整一般应包括债务重组和营业整合两方面内容。如果僵尸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只规定债务重组的有关内容,而不涉及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人民法院在批准这类重整计划时应当谨慎。因为这类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并未解决导致企业破产的深层次矛盾,企业经营前景和市场空间并不明朗,重整的目的和作用可能只是削减债务,不能真正实现重整让企业提档升级、更加适应市场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坚持重整计划由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2款的`规定,通过自由表决决定。如果重整计划未经利害关系人表决通过,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强制批准权。

破产案件尤其是破产清算案件,要注意快审快结。快审快结包括两个方面要求:第一,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进行重整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能一味图快,也不能久拖不决;第二,对于没有挽救希望,不需要进入重整的企业,要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尽快结案。浙江法院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如简化审理程序,当事人之间对财产评估已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再鉴定等,其他法院可以学习借鉴。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问题面宽、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上级法院要针对企业清算破产工作特点,依法依规采取审级监督、审判管理、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等综合手段,加强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目前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各地法院要克服畏难情绪,抓住工作机遇,把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抓实抓好,开创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力争相关各项工作都取得丰硕成果。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七

5月9日,我市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增强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面粉食品生产秩序,全面了解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后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近日,食品工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深入全市30家重点面粉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元至4月份全市面粉企业生产情况。

据统计,元至4月份,我市规模以上面粉企业共吞吐小麦85万吨,面粉总产量59.8万吨,同比下降12.6%;面粉企业总产值14.09亿元,同比下降12%;实现增加值2.86亿元,同比下降9.7%。

元至4月份生产下滑较为严重的企业分别是:永新面粉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515万元,同比下降75.4%;大宇粉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3379万元,同比下降64.3%;中原面粉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462万元,同比下降44.2%;白雪粉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864万元,同比下降37%;金晶玉米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475万元,同比下降35.2%;汇丰面粉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4158万元,同比下降34.7%;天源面粉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909万元,同比下降25.8%;东方面粉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178万元,同比下降20.4%。

造成各项经济指标整体下滑的主要原因是:

受国家粮食、物价政策的影响,少数面粉巨头(如五得利集团、中粮集团、古船等)享受国家定向销售支持,国粮储直接向这些企业以低价位(每斤小麦与市场价格相比低4分钱)定向拍卖小麦,用来平抑物价,直接降低了他们的生产成本。而我市面粉企业以生产低端面粉为主,在销售价格上与享受国家支持的面粉企业的高端面粉价格又基本持平,使我市面粉企业失去了价格优势,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利润。

一是小麦价格居高不下:持续干旱推高了小麦减产预期,导致小麦价格居高不下。二是物流成本加大:运输费用、汽柴油价格、过桥过路费用持续走高。三是人力成本上涨:目前人力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几乎翻了一番。

国家实行托市政策以来,大部分小麦被有托市资格的收购企业所垄断,能在市场流通的小麦已经廖廖无几,远远无法满足加工企业的需求,企业获得小麦的重要途径就是到粮食批发市场参与竞价。然而我市面粉企业中,获得国家托市粮竞拍资格的仅有少数几家,原料供应不畅导致生产困难。

二、

一是面粉产业步入“后添加剂”时期。20xx年2月21日,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xx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说明: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即面粉“增白剂”,以下统称“增白剂”)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以普通面粉保质期3个月计算,在5月1日前生产出的含有增白剂成分的面粉及制品,被允许销售到6月30日。因此,自5月1日开始,**面粉产业正式步入了“后添加剂”时期。

二是面粉生产进入“过渡期”。调研发现,面粉企业对撤销面粉添加剂均持积极态度,表示禁止添加增白剂是一项英明决策,不但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好处,而且还从根本上解决了滥用添加剂的问题,同时还减少了企业生产成本:禁止添加增白剂之前,每吨面粉需要添加6-8元钱增白剂,以年产15万吨的面粉企业为例,每年可以降低成本约105万元。为了适应政策风向,各大面粉企业纷纷采取限产、清理库存产品、调整生产工艺、检修机械设备和进行技能培训等有效措施,来平稳度过从“允许适量”添加到“绝对禁止”添加的“过渡期”。预计到6月初,面粉生产企业将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据企业介绍,禁止添加增白剂后,虽然面粉“白度”有所降低,但是从挂面、馒头等产品使用情况来看,不加增白剂的面粉产品口感、亮度更好。但是由于广大群众已经从心理上接受了食用多年的“纯白面”,因此还存在消费误区;而经销商担心销路不畅,在近阶段仍持观望态度,不敢大批购货或减少购货。面粉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乐观,他们采取加大宣传、与经销商进行磨合和沟通等手段,相信短时期内就会有全面好转。

虽然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我市面粉产业仍然存在总量大、个数多、规模小的问题。在禁止添加增白剂这个大政策正式实施后,一些面粉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以及产品质量等原因,如果不能尽快扩大生产规模、调整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有可能会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被市场淘汰,**面粉产业也许即将面临大洗牌、大整合的“调整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加快实现全面建设集聚带动作用强的中心城市,打造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新**”发展战略的指引下,通过采取优环境、抓资源、促园区、树龙头、重科研、创品牌等措施,下大力气强化企业服务,搞好项目建设,在全面禁止添加增白剂这个新的挑战与战略机遇期内,我市面粉产业进入了从调整到振兴的新的发展时期。

如何转变面粉企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使我市由“面粉城”向“食品城”转变,无疑是摆在各级部门和广大企业面前的一道课题。在这方面,一些面粉企业做得非常好,比如:永新粉业在市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年产22万吨食品加工项目”,项目包括6条挂面生产线、6条饼干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亿元,预计20xx年6月份可投产。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利用太阳能和地热的热量对挂面、饼干进行烘焙,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成为我市第一座无烟、环保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华星集团计划用两年时间、分二期工程建设“小麦产业化种植及产业链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5.2亿元。一期工程建设优质小麦产业化种植基地,二期工程建设“小麦粉精深加工项目”,包括麦麸膳食纤维综合加工、挂面细分市场生产、预调配面粉、小麦淀粉及谷朊粉综合加工、小麦加工副产品饲料加工五个配套项目。该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形成一条从良种繁育、种植,到小麦粉加工、配粉加工、小麦粉精深加工、营养食品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再到仓储、物流为一体的、完整的产业链条。

通过长时间的经营运作,广大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原料收储的重要性。扩大仓储容量,不仅可以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形成运输、称量、清杂、输送一条龙作业,并且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目前,华星粉业、鑫麦园粉业、盛腾粉业的总仓储容量均已超过10万吨,汇丰粉业新建一座6500吨的仓储,使其仓储总量达到了5.5万吨。

每次开展调研,总有一个颇有感触的问题——企业老板们太“忙”了。实际上,造成他们“忙”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市大多数面粉企业经营管理者思想陈旧,长期采取“家族式”管理,管理方式粗放、简单,在这些企业里不乏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几家大型面粉企业。“越来越激烈的市场化竞争和越来越严厉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迫使企业老板们必须转变发展思路,适应新的企业管理模式。”——鑫麦园粉业负责人毛坤如是说。据毛坤介绍,为了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鑫麦园正在积极与另外3家大型面粉企业沟通,共同发起组建一家紧密性的面粉企业集团。目前,这4家企业已经达成共识,集团一旦成立,将建立一整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所有者将不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日常经营活动,所有者、经营者、决策者、监督者共同规范动作,使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作用。

调研期间,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和一些亟需解决的发展难题。经归纳梳理如下:

(一)加大撤销面粉增白剂政策的宣传力度。在这次调研中,一些企业不无担心地表示,虽然禁止添加面粉增白剂是大势所趋,但是不能排除一些厂家在禁止添加的“过渡期”内,采取更改生产批次等手段擅自非法添加增白剂。因此,必须加大撤销面粉增白剂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面粉增白剂的危害和禁止添加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加大抽检和打击力度,防止添加增白剂现象死灰复燃。

(二)加快面粉企业集团的组建步伐。要鼓励一批规模大、前景好、后劲足的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面粉企业集团。建议对于已建和在建的集团公司及固定资产投资20xx万元以上的食品面粉工业项目,要加大扶持力度,倾斜财政政策、土地政策和电力政策等,使企业增加组建集团公司的信心和决心。

(三)完善面粉产品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规范和自律作用,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系统。要切实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支持面粉食品工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无污染、安全优质的无公害食品,严禁使用有害添加剂。要千方百计加大食品工业科技投入力度,建议市财政拿出一定资金,设立“**市食品工业发展基金”,在企业的科技投入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建议在产业集聚区内规划500——1000亩土地,建设“**市食品工业园区”,园区内要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食品工业进入。要支持企业重点进行系列开发、深度加工,拉长加工链条,打出**特色和品牌,把规模做大、质量做优、品种做全、竞争做强,实现由“面粉城”向“食品城”的跨越。

(五)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面粉企业范围内开展“共建一个字号、打造一个品牌”活动。共建一个字号:即为**面粉申请原产地保护,在面粉包装上统一印制“产自中国面粉城—**”的标识,同时加注“经中国面粉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字样。打造一个品牌:即凡产品质量高,符合标准的面粉企业,可以拿出5%—10%的产量,用于生产同一个品牌的面粉(品牌名称可为“中国面粉城”、“面粉城”、“面粉之乡”等),品牌的具体标准由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制订、发布,并对“标识”和“品牌”的名称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八

在进行了三年的大学学习生活后,我通过对物流基础的学习,可以说所有的有关物流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都基本掌握了,但这些只是纸上谈兵,并未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与实际运用联系起来。如果没有企业参观与调研,直接让我进行基本工作,我想我一定无从下手。因为我对物流行业的实际操作一窍不通。自认为平时对物流知识还了解的我们,只能成为一些只会纸上谈兵的学者,而并不能成为一个物流行业的佼佼者。

于是在坚信“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下,我认为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的物流实务操作中去,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才能把自己打造成一个能为物流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物流行业工作者。

而对于大学生来说,企业参观与调研的意义是重大的,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的需求、在实践中巩固自己的知识;企业参观与调研又是对每一个大学生专业知识与素养的一种检验,它能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平时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实际操作的知识,既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又增长了我们见识,为我们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一)申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

申通快递的创始地是在上海,拥有247个独立的城市营业所,179个营业厅,1220个操作点,快递初创于1993年,是一家以经营快递为主的国内合资(民营)企业。基本覆盖到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发达地区地市县级以上城市,尤其是在江浙沪地区,基本实现了派送无盲区。

公司奉行“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快速、准确、安全、周到、”的服务方针公司经营十余年来,已深得广大客户的信任和支持。而这次我们参观的申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就是属于其中的一个城市营业所。

申通快递是我们专业参观调研的第一家物流公司,同学们都很兴奋。我们在坐了很长时间的车后,终于到达了目的地。在休息室,公司负责人给我们讲解了一些注意事项和参观安排,接着便开始了这次的参观。在公司经理的带领下,我们参观了公司部分工作环境,看到了物流工作的第一现场。

从开始的拣货到最后的发货,一系列的流程我们都有了了解:大件物品和小件物品通过不同的传送带进入不同的分拣区域,不同区域的物品分拣好后放在不同的规定区域,方便装货。因为我们是下午去参观的,所以有部分机械已经停止运作了,我们观察到了一部分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收获了很多。同时经理也向讲述了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传送带是循环的,分拣的工人在分拣的过程中是按照序号分拣快递的,一旦有遗漏,就必须重新循环一次,就造成了时间上和劳力上的浪费。

结束参观后,申通快递的负责人又给我们做了一个简短的报告会,讲了物流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也给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学生关于就业提出了一些建议,让人受益匪浅。

(二)合肥宝供物流有限公司。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p。g。logisticsgroupco。,ltd)创建于1994年,总部设在广州,是国内第一家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以物流名称注册的企业集团,是中国最早运用现代物流理念为客户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公司,也是目前我国最具规模、最具影响力、最领先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当前,公司已在全国65个城市设有7个分公司、8个子公司和50多个办事处,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并开始向美国、澳大利亚、泰国、香港等地延伸的国际化物流运作网络和信息网络,与国内外近百家著名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其中包括宝洁、飞利浦、联合利华、安利、通用电器、松下、三星、东芝、lg、壳牌、丰田汽车、雀巢、卡夫等52家世界500强企业),为他们提供商品以及原辅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储存、分销、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信息服务、系统规划设计等供应链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合肥宝供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汴河路南现代物流园区。

我们首先是到达了四楼的会议室,由专人给我们讲了公司概况和工作流程。我们了解到此分公司主要工作区域分为立体仓仓库和平仓仓库,分别占地1000多m^2和一万亩。公司职员还给我讲了公司关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方面的举措。老师还邀请到了在这里工作的一个学姐过来,给我们讲了关于就业方面的事情,也解答了我们的一些疑惑。因为我们专业人数有点多,所以我们只参观了立体仓仓库,在公司职员的带领下,我们参观了该公司为联合利华保管提供的商品,了解了立体仓仓库的运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学习了很多书本上学习不到的知识。

(三)安徽安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安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泰物流”)其承担了安徽烟草工业原辅材料、成品的仓储、养护、配送到调拨运输等物流业务。通过近几年的物流实践,安徽烟草工业现代物流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

安徽烟草开展现代物流始于20xx年底,由当时的省局公司对全省的烟草物流实施统一规划。按照当时的规划,安泰物流实行集团化运作,下辖5个烟厂物流公司,6大区域配送中心,17个地市物流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形成一个遍布全省的物流配送网络。

组建安泰物流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徽烟草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行业物流的集中管理,以优化的业务流程为主线,推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业务新模式,实施专业化、独立化的物流运作管理,营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于一体的现代化物流服务平台,实现整体业务流程的高效率、低成本运行。

围绕黄山卷烟总厂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多点生产、专业营销的生产经营实际,主要物流业务包括:烟叶、卷烟材料和五金配件等采购供应物流;厂内原辅材料、配件配送、条烟装箱收集和原料物资及卷烟的仓储保管等生产物流;卷烟调拨销售物流等三个主要环节。

安泰物流是我们参观的三个企业中自动化程度最高的,它的系统和体制也是最完善的。它分为三条大的传送带系统同时进行工作,除了一开始的货单输入和最后的装货,中间的过程都是自动化,无工作人员。

我们还发现了一条小的传送带系统,专门负责特殊烟的分拣,其他标准化的烟都是由大的传送带系统负责。分拣好的烟草都必须按照区域摆放,等待车辆装货。

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一共参观并调研了三家物流公司,分别是申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宝供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安泰物流有限公司。这几次的参观调研使我们能够在一线观察学习物流工作的操作流程和知识,能够了解物流现状。

现在的物流企业依然会有一些问题和缺点需要去完善,例如在申通物流参观时,经理向我们讲述的那个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这些有可能在物流行业工作的人去解决,基础知识的学习必不可少的。

大学三年的学习中,我们一直都为了考试而学习,因为兴趣去学习物流相关知识的很少。老师在课堂上教授的知识过于枯燥,学生往往不能长时间去记忆和理解,失去了学习的兴趣。而企业参观调研是一种实践活动,能使课堂上枯燥无味的物流相关知识具象化,能够使我们更加简单深刻的记住这些知识,对于将要毕业想要就业的学生来说是一项很好地社会实践活动,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通过这几次的企业参观和调研,我也对物流企业的工作流程有了了解,平常一些在课堂上很死板的知识一下子鲜活起来,更加容易理解记住了。必须承认的是未来物流在社会中会越来越重要,需要的物流人才也会越来越多,物流的发展前景是很好的,只要你努力在这个行业坚持下去,你一定会成功的。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九

近年来,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破产或者是停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企业变成了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是指那些在一段时间内无法还清债务、支出不敷收入,但却仍然在运营的企业。过多的僵尸企业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探讨僵尸企业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企业走向僵尸企业。

造成企业变成僵尸企业的原因很多,但是归结起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管理不善。一些企业在管理上出现了重大失误,如过度依赖某个客户、忽视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等等。这些原因使企业面临了巨大的困境,而很难立即找到解决方法。此外,重要的是,一些企业还存在腐败现象,同样成为企业变成僵尸企业的原因。

第三段:如何避免企业走向僵尸企业。

避免企业走向僵尸企业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进行良好的企业管理。在企业管理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精细化管理、人才培养、创新等等。首先,企业需要精细化管理,通过数据分析、流程再造等方式,提高企业的效率和质量。其次,企业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尤其是员工的素质提升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最后,创新是企业避免僵尸化的重要方法。企业需要不断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对于已经变成僵尸企业的企业,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才能使企业重新回到正常的轨道上。首先,要认真审查企业内部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其次,为了加快企业复苏,需要积极改变经营模式,增加收入来源和扩大盈利空间,这些都可以help企业重新回到正轨上。最后,企业也需要考虑合并重组、交易转让、破产清算等解决方法,以实现企业的快速复苏。

第五段:结语。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的规范和创新的方式。只有在管理上取得了提升,企业才能有效防止变成僵尸企业。对于已经变成僵尸企业的企业,也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以便实现企业的复苏。在这个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世界里,每一个企业都需要不断学习、改进、创新,才能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十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僵尸企业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全国两会前最重要的经济会议上,重点部署了一件大事: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强调,做好2017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有效进展。

会议在提到去产能时指出,“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继续表明了啃硬骨头的决心。

处置“僵尸企业”是去产能的一场硬仗,核心还是得解决钱从哪儿来、人往哪儿去的问题。去年11月,国资委已经全面梳理出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共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3万亿巨资是一方面,人员恐怕更是难以估量。

有媒体曾报道,某央企地方公司的管理层透露,自己所在的县级市共30万人口,仅围绕自己所在的企业伴生的人口就占三分之一。而这仅仅是数千家僵尸企业的冰山一角。

有的僵尸企业,日欠银行数十万,想申请破产却求死不能。一旦企业死了,大量企业人员失业,易形成不稳定因素,地方政府不愿见到;银行贷出的款项成为坏账,再无回旋余地,具体人员还要被追责,所以不如继续输血,将错就错。由此形成了僵尸企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三者间的畸形关系。

健康的企业环境本该是优胜劣汰,靠地方政府和金融系统持续输血而苟延残喘的僵尸企业,就像个裹挟经济资源、阻碍行业发展的无底洞,这意味着,该关企业还是要关,力度会很大。

中央对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而深陷纠结的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又做得如何呢?小组会上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可见其中蹊跷。再联系去年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表述——“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是来自上层,具体落实还要看地方,要求严格执行,同样还是敦促地方麻利儿地行动起来,莫再纠结观望。

此外,相比经济工作会议的一句“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今天的相关表述更具体:“要做好转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发挥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解决好人的问题,涉及社会稳定,考虑得越细,啃硬骨头的阻力才能越小。这次着重对处理僵尸企业中的转行就业等问题做了详细部署,那意思就是铁了心要灭掉僵尸企业,不再避讳什么僵尸企业出清会造成下岗潮啊、影响社会稳定这些论调了。

那么客观来看,处置僵尸企业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简单来说有三点:债务重组、人员安置和资产瓶颈。一家矿产央企人士表示,以自己所在企业为例,在资本金上,自己所在企业是转型而来,资本金非常少。今年以来,在供给侧改革中需要去产能的企业,需要清理的僵尸企业,大多数经营极度困难,面临债务问题、人员安置及资产处置困难等多重现实难题,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都需要更加具体的政策支持和更加到位的资金支持。

另外一家煤炭央企的打算是,推进子公司功能界定与分类改革,从而推进困难企业减亏脱困,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下一步将认真研究总部定位、部门设置,拟定方案,择机推进集团总部、子分公司“瘦身”,严格控制煤矿、电厂、车间等用工人数。

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除了“人”的问题,另一个挑战便是债务问题。

前述矿产央企人士透露,集团内部在处置僵尸企业前达成的共识是,自己所在的行业本身就是一个强周期行业,但绝不是夕阳产业,现在处置僵尸企业,剥离相关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是为了更好地轻装上阵,等待下一个可期待周期的到来。未来几年,考虑到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行业产能出清周期较长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预计集团会受到更加严峻的挑战,进入最为艰难的时刻。该人士还表示,自己所在企业正在完善相关的债务重组方案,但是目前来看,还需要更加具体的政策支持,希望上层能给企业提供可参考的细项操作建议。

这家矿产性央企的着力点之一便是破产企业的后续处理上,这家央企希望能让僵尸企业顺利进入正规的破产渠道。不过,推进也不容易。该央企内部人士表示,集团下属的一家地方僵尸企业,便不愿意进入司法渠道,剥离起来困难重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认为,解决问题需要远近结合。近期,建议各地尽快摸排统计本地区内停产超过1年且复产无望的企业数量,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地方国土、劳动、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同配合,集中处理一批停产企业破产。远期,应逐步完善土地、债务、职工安置、企业破产等方面的制度,提升行政能力,提高市场效率。

当前,政府部门将处置过剩产能视做去除产能过剩的“牛鼻子”。仅凭逻辑推导,僵尸企业能够导致并恶化产能过剩,甚至两者还会形成恶性循环。然而,国际经验表明,产能过剩与僵尸企业并没有经常同时出现。发达国家曾经面临的产能过剩,大多都是经济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产业结构升级带来的必然结果。而僵尸企业的出现并非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往往是某个偶发因素导致企业盈利或资产受到冲击。绝大多数情况下,僵尸企业既不是产能过剩的因,也不是产能过剩的果。

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是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的根源20世纪90年代,僵尸企业曾以困难国有企业的面目出现过。1993年,当年全国国有资产利润率仅为%,国有企业中亏损户数达到万户,煤炭、纺织、粮食及城市公用部门全行业亏损。当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87%,其中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90%。1994年以后,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持续下滑,从1356亿元下降到214亿元。1996年前四个月,全国万户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居然出现净亏损的局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出现。

显然,这些陷入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满足僵尸企业的所有条件。这些企业偿债能力极差,如果从流动资产的流动性状况看,相当多的企业将没有偿债能力,处于破产的境地。但是,尽管这些国有企业负债累累,生产处于停产状态,不少企业靠银行贷款发工资,却没有及时退出市场,反而是依靠银行继续生存了下去。

这一时期同时出现了产能过剩。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掀起了一轮新的投资高潮。在此背景下,企业普遍对市场空间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蜂拥而上和重复建设导致1992~1996年陆续积累了大量的过剩产能。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出口产生了直接的压力,需求端的压力传导到供给端,暴露了前期企业过度扩张产生的一系列问题。20世纪90年代,纺织、家电等轻工业、消费品行业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工业企业利润率出现下滑,企业疲于偿债,在当时被普遍认为是一个主要问题。

不难发现,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的两次同时出现都有类似的宏观背景,即外部冲击导致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经济下行导致需求减少,供需矛盾变得尖锐,过剩产能规模增加。同样,在经济下行时,企业利润受挤压,现金流恶化,偿债压力增大,因此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可以说,经济周期因素是导致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问题爆发的导火索。

除了相同的宏观背景,两次相遇之前都曾经历过大规模的政府主导的投资。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掀起了一轮新的投资高潮。在此背景下,企业普遍对市场空间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蜂拥而上和重复建设导致1992~1996年陆续积累了大量的过剩产能。为抵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部冲击,中国政府推出了总规模达4万亿元的财政刺激计划,并由此带动了数十亿元的地方投资。这些投资大多涌向基础设施领域和房地产行业,大幅刺激了对钢铁、水泥、煤炭等行业的需求。经济很快触底回升,但却表现出明显的后劲不足。随着人为制造的需求快速回落,产能过剩问题也就愈演愈烈。企业经营环境恶化,利润受到挤压,僵尸企业逐渐浮出水面。

因此,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是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出现的共同根源。当前,地方政府的两大基本目标是“促增长和保就业”。促增长对官员是正向激励,保就业是地方执政的底线。政府主导投资的重点不是效率而是规模,所涉及的行业自然就是可以吸纳大量投资的重资产行业,如钢铁。再加上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过度投资进而导致重资产行业产能过剩几乎是必然的结果。

重资产行业出现的严重产能过剩是无效投资的直接后果,而无效投资的主体就是僵尸企业。这一点与此前去产能的技术性标准大相径庭。从投资效率的角度来看,那些因满足技术指标而导致成本高企的产能,反而是真正的无效产能。总之,按照这个逻辑,妥善处置僵尸企业自然可以实现去产能的目标。实际数据也给出了相同的结论。从僵尸企业的行业分布可以看出,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的行业僵尸企业占比也都比较高。

但是,处置僵尸企业对去产能来说只是治标,治本需要消除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在冲动。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根源于共同的土壤,即政府“促增长和保就业”的双重目标。只要政府目标和激励机制不变,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问题就只能被暂时消除。一旦新的时机成熟,过度投资导致的过剩产能就会再次出现,僵尸企业也会如影相随。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十一

今天,我在虞智超的店面做植物大战僵尸里的植物。

我先做喷菇,先用绿色的橡皮泥揉成椭圆形,再用紫色橡皮泥捏成半圆形。

再把它们两个接起来,在椭圆形上装上眼睛和嘴巴,喷菇就完成了。

我接着做玉米投手,先用黄色橡皮泥揉成椭圆形。

把一端按扁,在椭圆形上刻上纹路。把绿色橡皮泥按扁,安在扁的一端。

再用黄色橡皮泥捏一块玉米油和一粒玉米粒,把它们两个连起来。

安在椭圆形上,装上眼睛和嘴巴。玉米投手就完成了。

今天,我在虞智超的店面做植物大战僵尸里的植物做的非常成功。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十二

作者:黄群慧李晓华《光明日报》(2016年04月13日15版)。

市场机制不完善是“僵尸企业”的主要成因。

“僵尸企业”(zombiecompany/zombiefirm)一词最早出现于对20世纪90年代早期日本资产价格崩盘后漫长经济衰退的研究中,意指接受信贷补贴的企业或没有利润的借贷企业。结合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僵尸企业”是指不具有自生能力,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或借债而勉强维持运营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产能过剩行业,既存在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绝对过剩行业,也存在于光伏、风电等相对产能过剩行业。对于前者,由于行业的需求高峰已经过去,其中的“僵尸企业”很难重生;对于后者,由于市场前景长期看好,如果能熬过凛冬,随着技术成熟、产品完善和市场启动,“僵尸企业”还有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另外,有相当部分“僵尸企业”是处于衰退产业(如服装产业)中的企业,主要是由于国内产业竞争力下降或已进入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产业已不能容纳原有数量的企业,在部分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而存续下去的同时,其他企业将不得不转型或退出。当然,从所有制结构看,“僵尸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规模大、员工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同时社会包袱重、人员下岗分流难度大,于是成为“僵尸企业”的主体。

从“僵尸企业”的生存状态看有三类:一是死亡企业,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无法抵消可变成本,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企业已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但企业的债权债务尚未得到清理。二是显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1尚能经营,但营业收入已不足以支付包括工资、管理费用、原材料费用、贷款利息、税金等在内的全部成本,企业连年亏损,处于高负债率状态。三是隐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从表面看似健康,但需要来自外部(主要是政府)的持续救助维持经营,或者仅能偿还债务利息但不能削减债务负担。

“僵尸企业”的成因较为复杂,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所占所处生命周期、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是重要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当前“僵尸企业”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过度保护、产业政策选择性过强,使得市场无法快速出清而造成的。

第一,选择性产业政策和地方保护是“僵尸企业”的制度性成因。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选择性产业政策,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创新的不确定性,在事前很难选择出未来市场竞争中胜出的企业和技术路线,选择优胜者的产业政策往往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并造成市场扭曲。地方政府出于增加gdp和税收的考虑,普遍采取给予土地、税收优惠和放宽环保、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监管的方式招商引资,不但造成过度投资从而催生大量过剩产能,也使得一些低效率的企业能够依靠补贴或减少成本支出而生存下去。

第二,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为上市“僵尸企业”维持生存提供了条件。股票市场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但我国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与核准制,退出机制又不健全,“壳资源”稀缺,上市身份本身就具有巨大价值。20多年来,a股真正退市的上市公司只有四十多家。凭借上市身份,许多“僵尸企业”采取增发募集资金、出售名下资产和股权、将政府补贴直接转化为利润等方式避免退市,甚至能够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将“壳资源”卖出好价钱。

第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制约“僵尸企业”按市场规律退出。“僵尸企业”退出的最大阻力是人员和资金问题。一方面,企业破产后会造成大量职工下岗,如果不能给这些下岗职工提供失业后的生活保障、妥善安置他们再就业,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只要企业能够按期偿还贷款利息,银行就能维持好看的“报表”,企业破产则会导致银行坏账问题暴露。因此,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银行,都尽可能对“僵尸企业”提供各种支持,使他们能够维持运营。

“僵尸企业”的存在加大了金融风险,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是降低了资源使用效率。“僵尸企业”都是靠“输血”生存,需要汲取各种资源来维持生存却不产生经济效益,如果这些资源被用于健康企业或成长性领域则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国际金融危机后,尽管我国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但仍有一些有市场、有活力的企业遭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信贷资源被低效企业占用。二是恶化市场竞争秩序。一方面,为效率低下的“僵尸企业”提供补贴和低成本信贷,这本身就导致了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大量“僵尸企业”的存在加剧了产能过剩,使整个产业陷入低价竞争的泥潭,产业盈利状况恶化,企业无力进行创新投入和转型升级。三是加剧金融风险。“僵尸企业”背负大量债务却又缺乏偿债能力,而且往往涉及“三角债”或担保等关联责任,随着时间的延续,其经济效益不能好转、债务问题不断加剧,金融系统的风险也将随之不断增加。一旦一批“僵尸企业”违约,银行的不良贷款会大幅度增加,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一系列企业的破产倒闭,放大金融风险。

3业”中的大部分并没有破产或退市,大部分存活下来的“僵尸企业”的绩效在近年还有了显著提高。因此,“僵尸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处置办法,而应抓住重点、分类化解、精准施策,协调推进。

全面评估。对资产负债率高企、无法准时偿还银行到期利息、纳税额明显减少、用电量明显降低、拖欠职工工资等特征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资产负债状况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并根据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潜力等进行分类,对于无法继续生存的企业,提出退出市场方案,对于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编制有助于企业成长的发展规划。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促进银行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贷款客户进行准确评估,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全面分析“僵尸企业”的现状。

精准处置。根据“僵尸企业”的不同情况,清理退出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标准的落后产能企业,绝对产能过剩产业和衰退产业中长期亏损和停产的企业要加快清理退出,并对土地进行腾退,给优势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腾出空间。对因管理水平落后、暂时性产能过剩而出现亏损,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高、产业发展前景长期看好的企业,重在兼并重组,一方面通过帮助企业降低债务负担、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加快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避免优势企业扩张时重建新项目造成产能进一步扩张。由于我国企业在整体上与发达国家在装备、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不退出的“僵尸企业”都要进行改造提升,一方面政府在技术改造投资、产业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更重要的是企业要主动加强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开发出市场有需求、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供有效供给。

协调推进。处置“僵尸企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必须全面协调推进。一是从组织上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总体的协调职能;二是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与处置“僵尸企业”相结合,重视借助政策性融资和资本市场灵活利用金融工具,充分发挥金融在处置困难企业中的服务作用,增强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三是社会政策与“僵尸企业”破产政策相协调,建议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立企业退出基金,对下岗职工进行补偿、安置,加强转岗、创业培训和支持,完善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僵尸企业”的治本之策。

处置“僵尸企业”,应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其破产、重组还是存续,以及存续企业转型、改革的方向。但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作用的发力点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淘汰“僵尸企业”。

健全法律制度。使“僵尸企业”的破产、兼并、重组有法可依,也让企业形成稳定预期,打消侥幸心理。

转变产业政策。纠正不恰当的财政补贴等市场扭曲行为,实现从选择性产业政策向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功能性产业政策转变,重在完善市场机制和企业发展的软硬件环境。

完善金融体系。一方面,不断创新金融工具,通过市场化的多种融资手段支持“僵尸企业”在市场出清。另一方面,稳步推进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改变“僵尸企业”凭借上市身份获得补贴、贷款维持生存的局面,扩大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

深化国企改革。国有“僵尸企业”在全部“僵尸企业”中占有较大比重,因其国有性质也更便于采取产业政策进行处置。通过国有资本预算和业绩考核等手段,加快国有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和无效资产剥离;为技术水平领先、行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补充资本金,使其恢复造血功能;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整合平台,推动“僵尸企业”中的优质资产进行兼并重组;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十三

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企业已经失去了竞争力,却依旧存在,生存下来的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这些企业已经没有足够的营收来维持业务运转,也没有资本进行投资,导致不良的经营状况,甚至亏损。本文将讨论这些企业存在的原因和如何应对这些企业的存在。

第二段:从根源上探讨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

首先,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有错误的决策,这些决策将影响企业的发展,导致企业失去竞争力。其次,某些企业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缺少创新技术和运营策略,不能快速适应市场变化。最后,经济周期波动和政策变化也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必须及时预测市场变化,如不断创新和改善产品以及提高生产效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僵尸企业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对整个行业和国家造成长期的经济困境。它们将占用大量的资源,包括融资渠道,而这些资源本可以为优秀的企业提供支持。此外,因为生存困难,这些企业可能在一些恶劣行为中寻求生路,比如不公平竞争和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将损害整个市场的公平性和健康性。

第四段:如何应对僵尸企业。

政府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除此之外,经营者需要深入了解市场环境,了解顾客需求,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企业应致力于创新研发,通过数字化转型提高生产率,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质量和效率。还应把握市场机会,扩大市场份额,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第五段:结论。

尽管僵尸企业的存在对整个市场和经济制造困难,但我们应该对这些企业持有宽容态度,因为有些企业的经营者是秉承着正确的行为准则的。尤其是在如今年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更应该力求卓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淘汰一些无法适应市场变化的企业,为持续的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十四

网络圈,顾名思义就是你的网络社交圈子,譬如,当今网名使用次数最多的社交软件,qq、wechat等。“僵尸好友”呐,就是那些从不聊天、从不点赞、从不评论,却还在你宝贵的网络社交平台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好友”。

而且,这些所谓“好友”头衔,你还不得不给他们保留。因为,自我很是怕会在突如其来的某一天,走在马路上,被所谓熟悉但还不算了解的人叫住,“嘿,你怎样删我好友了啊?”,接而自我就装作一头雾水的样貌抬着脸皮说“我,我,我忘记了。。。”

“你怎样忘记这件事情呐?”

“我之前没加过你吧?”

“是么,我记得。。。”

看到了吧,一句谎话需要更多的谎话来圆场,很心累的一件事情。除非,你有极佳的心理素质和灵活运转的头脑,巧言令色,心不慌、脸不红,“僵尸好友”被你分分钟搞定。说实话,我打心眼里佩服这种人。

我的网络社交圈子与我生活的社交圈子,有着天壤之别。当然,我的网络社交圈子和大家的没什么迥异,都有着几个占席位的“僵尸好友”。与我从不聊天的他们隔几个月才会发上几条动态,总是给我一种错觉---还以为被盗号或者换号了呐!

我是一位资深的强迫症患者,时不时地会“犯病”,就在刚刚翻阅手机qq好友列表时,强迫地建了一个“僵尸好友”的列单。qq好友有将近400人,你们能够猜一猜这个“僵尸好友”的列单被我整理好多少人。能够告诉你们,178个,178,多么高深的一个数字啊!

当然,网络社交圈里那些和你聊天频繁的也不见得是和你关系很好的,比如,为了某些工作,每月都要去打交道,而且素未谋面。同理,那些不经常和你聊天的.也不见得就是所谓的“同学”。比如,各在异地,忙着自我的事情,却偶尔电话联系寒暄几句,假期约出来,嗨一嗨,胜过腻歪的聊天。与“僵尸好友”相悖的就是那些天天网络联系,私下里玩得更好的挚友---言之“活跃好友”。老地方,蜂蜜水,长达三、四个小时的高谈阔论,让你想觉得无聊都觉得这种想法是自我自找没趣。当然,“活跃好友”的根基在于“志相投、道相谋”。

“僵尸好友”,谁明白你会不会是下一个微商?

“僵尸好友”,你让我狠了狠心,又仔细琢磨了一番,然后默默地将你屏蔽了!

因为,我在想,多年以后,你我会不会在网络圈里相忘,又会不会在网络圈里重逢?

所以,你好呀,我的“僵尸好友”~。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十五

网页过滤服务是打击僵尸网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它可以对网站进行扫描,监测其是否有不正常的行为或是否存在已知的恶意行为,并阻挡用户访问这些站点。

通过部署网页过滤服务,企业可以实时地监视互联网,并查找从事恶意的或可疑的活动的站点,如下载javascript或执行screenscrapes等正常web浏览之外的其它骗局。

2、更换浏览器。

当今恶意软件通常是以最流行的软件为目标,例如ie浏览器、火狐浏览器。那么,根据这个特点,另一个防止僵尸感染的策略就是更换浏览器,例如换成遨游浏览器或世界之窗等。

同样的策略也适用于操作系统。据统计,苹果的mac系统受僵尸网络影响最少,同样的还有桌面linux,因为大多数僵尸都是专门瞄准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

3、禁用脚本功能。

反对僵尸网络,另一个更极端的做法是禁止浏览器使用脚本功能,但是如果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特定的基于web的应用,那么这个做法有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

4、部署入侵监测和防入侵系统。

还有一个办法是调整你的id和ip来查找有僵尸嫌疑的行为。举个例子来说,任何计算机如果其互联网中继通讯突然爆发,那么它是非常可疑的。不断重复建立与外部ip地址或非法的外部dns之间的连接。另外还有一个不易被发现的可疑现象是,一个计算机的特定端口的ssl通信连接突然上升,这可能说明一个僵尸网络控制通道已经被激活。找出那些电子邮件路由到你自己的邮件服务器之外的计算机。僵尸网络侦探gadievron还建议,你应该学会监视那些可疑的网络爬虫(webcrawlers)行为。

但是,值得牢记的是,许多ips嗅探器使用基于特征码的检测方法,这意味着当攻击被发现的时候才能被加入到数据库中。ips必须定期进行更新来识别新的攻击,这需要管理员不断的完善自己的特征码库。

5、保护用户发布的内容。

你自己的web行为也应当被保护,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恶意软件作者的帮凶。除非你的企业正在成为下一代网络――web2.0社交网络的一部分,那么你的公司的公众博客和论坛应该限制为只支持文本,之前发生的facebook留言板被利用来传播病毒,很容易证明这一点的重要性。

如何制定规则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的站点需要让会员交换文件,也要设置规则来仅允许交换相对安全的文件类型,3扩展名的文件。

6、使用一个补救工具。

如果你在企业网络中发现了一台被感染的机器,那就应该考虑如何来最好的进行补救。然而,在感染真正发生后再进行检测实际上是一件错误的事情。it安全人士认为他们的计算机已经清除了僵尸,但是真正的僵尸代码却依然隐藏在系统内部。据安全专家称,“病毒不是一个解决方案,因为它实际上是一个自然的反应。反应度必须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反病毒软件本身也可能被控制。”

这不是说你不应该在你的防病毒软件中部署最好的反rootkit工具,而是说你应该意识到,这样做就如同你在丢失了一键很珍贵的东西后才买了一个保险箱。确保一台计算机绝对安全的唯一办法是,在探测到僵尸木马后彻底对其全新的系统重装。

安装专家们一致认为,通过不让用户访问恶意站点,监控你的网络中的异常行为,并保护你的站点免受攻击,你将处于一个非常安全的状态。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十六

1、肿鬼集结,群魔乱舞!2、万圣节魔幻礼品,等待大胆的你!3、满天星光灿烂,你在哪里浪漫4、万圣节,来**“鬼”混!5、我们一起去捣鬼!6、越夜越精彩,够胆你就来!7、带你进入一个黑暗而浪漫的世界~8、万圣节全服狂欢,哈罗威!9、惊魂万圣夜,一起来鬼混!10、万圣节,与“鬼”相约,只和陌生人说话。11、这不是恐怖、也不是惊悚、更不是灵异,这是一次神秘的聚会12、让我们一起走出家门去“鬼”混!13、万圣之夜鬼火点点,裹上床单做个鬼脸!14、我们一起见“鬼”去吧!15、万圣惊魂夜,尖叫哈罗喂!16、不给糖就捣乱!不请客就捣乱!不送礼就捣乱!17、我和僵尸有个约会!18、万圣节,你hold住吗19、不想被吓到魂飞魄散,就先收买人心求平安20、10月31号的夜晚,大鬼小鬼通通现身21、洋节日我们凑个热闹,不错过任何机会的狂欢!22、惊情万圣节!让我们一起“鬼”混吧!23、带你进入另一个惊悚空间!24、万圣夜,让我们high翻天。25、捣蛋万圣节,糖果欢乐送!26、小鬼当家!27、疯狂在十月,欢乐万圣夜!28、漫步在阴森诡异的古堡中,搜寻传说中的百世宝藏。29、万圣节,要糖行动开始啦!30、释放压力,快乐见鬼!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十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国发〔2016〕46号)精神,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升我省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发展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因企施策,更加注重标本兼治、优胜劣汰、建立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推动产能退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鼓励引导其主动承担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责任,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

2.坚持政府推动,依法处置。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纠纷,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3.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齐步走、一刀切,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行业作为突破口,将处置“僵尸企业”与去产能相结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4.坚持分类处置,维护稳定。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出清途径稳妥推进,尽量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周密制定处置方案,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2016年,在全省摸底调查确定的11家钢铁“僵尸企业”中选择3家作为试点,组织推动市场出清。2017年,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长期停产、连年亏损,但仍然耗费财政、金融、土地等资源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到2018年底,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出清,低端、无效产能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处置范围。

纳入处置范围的“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中型及以上工业企业。结合我省实际和产业特点,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类,具体参考标准为:

(一)关停企业。即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两年以上、职工已安置或者仍有部分留守人员的企业,以及“三无”(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企业。

(二)特困企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连续一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增值税或申请暂停用电容量;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剔除政府补贴后连续3年以上亏损,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陷入“两链”(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的企业。

具体处置范围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参照以上特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确定。

三、处置方式。

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资产运营情况等因素,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关停企业出清、特困企业脱困。

(一)关停企业。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且产品有一定市场需求的关停企业,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或存在一定有价值资产但市场前景暗淡、扭亏无望、救活成本过高的关停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关闭破产。

(二)特困企业。

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有品牌、有市场,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中的困难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市场方式实施兼并重组。

债务和解脱困一批。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债务负担沉重、债务关系较为清晰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加强协商,通过债转股、债务展期等方式依法进行债务和解,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摆脱经营困境。

破产重整再生一批。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但市场前景较好,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鼓励债权人、股东依法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优化内部管理和股权结构,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恢复活力。

破产清算退出一批。对工艺技术落后、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通过其他方式不足以摆脱困境、不得不破产清算的企业,支持企业依法破产清算,妥善安置职工,平稳退出市场。

各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僵尸企业”具体处置方式。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

1.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税收优惠政策。

3.用好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省级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作用,重点解决钢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引导过剩产能尽快退出,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4.探索设立省级产能交易平台,鼓励技术水平低、经营困难的钢铁企业主动退出产能,通过产能市场化交易获取资金支持。

5.对处置“僵尸企业”任务重、财政特殊困难的市,争取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视情况给予支持。

(二)妥善安置职工。

1.“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上述人员因破产等原因无企业主体且无出资控股企业的,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企业一次性预留至其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机构代发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3.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地政府要配合企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认真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僵尸企业”被兼并后,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稳岗补贴政策。

5.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进行托底帮扶。

6.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方案要明确涉及职工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三)强化金融支撑。

1.对关停企业和以破产清算方式退出的企业,各金融机构应停止新增授信和续贷,平稳有序退出信贷,尽量减少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2.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对有市场前景,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特困企业,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利率优惠等措施,积极探索运用债转股等方式,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实现脱困。

3.推动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不良资产处置权限,依法合规扩大不良贷款核销规模,优化核销程序,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政策,及时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4.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运用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企业债务处置。支持优势企业、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

5.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企业的信息沟通,加强产融对接、银企对接,将有保有控政策落到实处。“僵尸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后,企业可申请在征信系统的大事记信息中添加相关信息,展示信用状况。

(四)完善土地政策。

1.“僵尸企业”退出的划拨用地,政府土地收储机构给予的补偿金应按照土地评估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

2.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用于支付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3.鼓励各地设立工业用地集中收储专项资金,对“僵尸企业”退出后司法拍卖流拍的土地进行集中收储。

4.“僵尸企业”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土地、环保等规划的前提下,可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企业转型中需要新增土地划拨的,可依法依规对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性支持。

(五)加强司法支持。

1.探索在中级法院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或设立破产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加快案件的立案、审理。

2.探索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缩短审理期限,加快破产清算。

3.加强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社会的法治意识。

4.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启动经费和资金周转等问题。

5.加强企业破产管理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指导帮助破产企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6.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限制其出入境、高消费以及动产、不动产过户变更,不得享受政府财税优惠政策,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对企业依法破产前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伪造合同、刻意脱保,以及恶意欠薪、欠息、欠税、欠费和失联、逃逸等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肃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7.各级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冻结和扣划企业在退出过程中获取的各类奖补资金,保证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处置“僵尸企业”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承担属地处置的主体责任,对涉及的企业、债务、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对重点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府院联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与法院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对接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部署。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判案和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及时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协调研究破产审判中涉及的维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负责人、广大职工破除观念障碍,增强改革信心。要通过召开现场会、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各地处置“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篇十八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修复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僵尸企业”本身已不符合市场需求,虽身已死,但遇“血”则动,如继续输血供氧,必拖累银行、拖垮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社会稳定的“绊脚石”。2015年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了“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淘汰一批“旧动能”,对“僵尸企业”狠下刀子。然而现实中,一批“僵尸企业”毫无效益,却占用大量土地、能源、资本、劳动力等资源,甚至扰乱市场秩序;一些基层政府还在以扶持当地产业、维护社会稳定为由,无端消耗着本应支持新兴产业和创业创新企业的政策和要素资源。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结构改革的需要、政策调整的机遇,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可谓时不我待,势在必行。

目前,江都区已初步形成以机械电子、汽车及零部件、船舶特钢等产业为主导的工业体系,但空间布局不合理、产能过剩严重、发展同质化等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建设用地指标紧缺与土地利用粗放、土地后备资源匮乏与耕地保护压力之间的矛盾并存,项目建设“增量不足”与“存量不优”的问题亟待解决。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虽转型艰难,但已在路上。

严峻的形势倒逼转型。一方面,由于多种原因,一部分企业失去正常的造血功能,经营乏力,举步维艰,或半死不活,度日如年,或苟延残喘,病入膏肓,形成了事实上的“僵尸企业”。比较典型的,如:丁伙镇的扬州中材,400亩宝贵的土地抛荒多年,12万平方米的厂房白白浪费;宜陵镇的碧波环保,100亩土地、4万平方米厂房闲置;仙女镇的希林光源占地50多亩,停产已2年;江都开发区的同昌电子,占地150亩,已资不抵债。还有一批小型船企,占着长江、内河岸线等稀缺资源,却长期“僵而不死”。另一方面,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机遇充满发展信心和创业热情,但受用地制约而力不从心。如中环塑业有在手订单3亿元,由于发展空间受限,被迫放弃部分订单;麦香人家总部2012年落户江都后,在扬州市布点20多家直营店,年销售近亿元,解决就业500多人,但受制于规划、用地,产能无法释放,近期被迫放弃4000多万元的订单。僵死的存量不出清盘活,优质的增量难焕发活力。在江都区十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江都区提出了把盘活闲置资源作为2016年度重点工作的思路,标志着妥处“僵尸企业”,腾出并盘活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已在全区上下达成共识。

积极的行动盘活存量。近年来,针对出现的“僵尸企业”,以及撤乡并镇、农民进城、单位合并后而产生的“睡眠土地”,江都区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原则,以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2012年以来,江都区已两度获评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2015年,江都区对全区工业集中区1168宗工业企业用地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盘活存量土地1200亩。同时,试点工业用地20年的弹性出让制度,重点解决土地出让年限与企业生命周期不匹配的问题。当年,新华社、人民网等8家中央、省级媒体集中报道了江都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做法,也表明江都区节地增效、内涵发展的土地利用方式已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有益的尝试初现成效。江都区始终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处置“僵尸企业”。近年来,先后引进了江淮汽车、中海工业、中船防务等战略投资者,重组盘活了女神汽车、江都造船、科进船业等一批“僵尸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应。近期,“僵尸”多年的企业扬州中材进入破产程序,为通过司法途径处置“僵尸企业”开辟了新的路径。这些举措对于缓解企业压力,盘活存量资源,力促转型升级,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更为江都区在更大范围内处置“僵尸企业”积累了宝贵经验。

目前,县域层面的“僵尸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资不抵债,主要标志是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二是生产停顿,主要标志是企业申请暂停用电容量;三是经营停滞,主要标志是半年以上未交增值税。在这些“僵尸企业”中,有的发展方向不明,市场定位不准,上马之时,往往已濒临倒闭之日;有的也曾独领风骚、风光一时,甚至一度是所在地财税支柱和就业的“蓄水池”,但时过境迁,由于无法与市场同频共振,于是乎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大起大落。明道若昧,进道若退,是等着“僵尸企业”尸位素餐,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还是快刀斩乱麻,腾出必要的市场资源和空间,显而易见。但在操作过程中,要充分认清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难点所在:

一是启动难。目前,“僵尸企业”真正进入市场化破产程序的还很少,一些企业主更愿“跑路”,而很少依靠破产制度自我保护,实现起死回生或有序退出。加上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上的偏颇,认为企业破产不光彩,有损政府形象,甚至限制债权人起诉,不愿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把“僵尸企业”问题和包袱留给下任领导。

二是协调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的处置等方方面面,需要协调的事情很多。有的基层政府虽有心撮合,但由于职责不明,协调事项不到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和公信力。有的基层领导还存在“怕”“等”“拖”的心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现象亟待改观。

三是甄别难。中央层面虽提出了对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僵尸企业”进行清理的要求,但没有对“僵尸企业”差异化处置的甄别机制,容易错杀一些陷入周期性困难的优势产能或地方特色产能。

四是审理难。《企业破产法》有些规定较为原则,执行中,存在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慢等问题。比如,按《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清偿顺序,税收、电力等债权一般应到破产财产分配的时候给予优先办理。但实践中,税务、电力等部门往往提前采取强制性措施,大大降低了破产财产的实际清偿率。另外,属地责任和司法程序对接机制的缺失,也导致基层政府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往往忽视《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规定,留下了后遗症,不仅增加了后续司法程序推进的难度,而且容易使法院的破产审理和资产重组陷入困境。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比的是胆识,拼的是决心。一方面,要尊重市场规律,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推进“僵尸企业”重组;另一方面,要杜绝上级下了淘汰令、打了退出牌,而实际中变换花样,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明确思路,下定决心。“十三五”期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意味着过去那种“面多了和水,水多了加面”的做法即将终结。建议依据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按照“一业一策”、“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的原则,拟出一个处置“僵尸企业”的路线图、退出机制以及权威认定标准,用好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要素保障、金融税收、价格杠杆等“组合拳谱”,从防范系统性风险、全局性风险的高度,对“僵尸企业”或重组,或改进,或淘汰。

多措并举,抓好“两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围绕供给侧改革,多措并举处置“僵尸企业”。建议抓好两头。一头抓新动能发展生成。抢抓“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的政策机遇,延长传统产业链、拓宽产业宽度、增加产品种类,着力推动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的生成和发展。一头抓旧动能退出改造。加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缺能力”问题研究,出台“僵尸企业”处置指导性意见,注重分类指导,注重因业、因地、因企制宜,加快“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着力“消化一批、整合一批、转移一批、淘汰一批”,着力推进“腾笼换鸟”,着力发掘新品种,消灭旧品种,不断提升传统产业优胜劣汰、创新提升和自我修复功能。2016年,特别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的要求,以处置“僵尸企业”为契机,加快淘汰一批沿江地区的“两高一剩”企业。

调查摸底,谋定后动。建议企业方面:重点排查涉及产能过剩、盲目扩张、负债率高或企业主户籍、资金移居国(境)外的企业,全面摸清欠薪、欠税、欠费企业风险状况,做到家底清、权属清、债务清。对确无帮扶价值的企业,要下决心通过破产清算等法律手段进行处置。要重视发挥债权人的作用,通过市场手段,搁置争议,共利共赢。建议用地方面:鼓励挖潜,由基层政府组织专班专人,对各类低效用地、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排查、分类登记、逐块分析,深入推进“僵尸企业”、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同时,对可整合利用、挖潜增效的地块,及时收储,营造起“严管地”“盘死地”“处闲地”、“整旧地”“促调地”“抓收地”的良好氛围。

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妥处僵尸企业,政府责无旁贷,政府要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一是宏观把握。成立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建立政府与司法部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机制,各层级组建起善于把握产业政策,懂法律、金融、财税、环保、安全、规划、土管等专业的工作班子,定期会商“僵尸企业”兼并重组、退出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政策兜底。完善社会托底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转岗职工技能培训,给予下岗职工必要的创业支持,使得失业人员能够顺利再就业。三是考核监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闲置资源利用和处置“僵尸企业”成效与社会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对各级党政正职考核重点,推动基层政府当好“中间人”。要强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监督问效。县、乡级政府要发挥对“僵尸企业”历史沿革、经营现状、风险防控等情况熟悉的优势,积极承担处置“僵尸企业”主体责任。省、市行业主管和行政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处置“僵尸企业”的监督责任,加大对“僵尸企业”处置的业务指导和行政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各级干部“不作为”、“不会为”和“不敢为”的问题。

(储胜金:江苏省委研究室;张旭、张锋:扬州市江都区发改委)。

责任编辑:钱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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