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所有权协议书(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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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所有权协议书(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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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读书的习惯可以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正确使用文章结构和段落结构可以使总结更加连贯和有条理,我们需要注意段落之间的衔接和过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名人名言,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发。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目前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推行之初,这一点并不明确。在农民最初要求承包经营时,出于对政治风险的担心,他们一般都与乡村干部约定一个较短的承包期,通常为1-3年。在这一期限届满后,乡村干部会组织农民根据人口变动的具体情况对承包地进行相应的调整,重新发包再确定一个1-3年的承包期。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承包期一般应在以上,并强调在延长承包期以前,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中央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来实现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理想的有限回归,因此,中央希望农民能够在历史上进行承包基础上,再进行一次较小规模的调整,达到农民的土地权利之间的基本平等后,长期维持农民对特定地块的承包经营权。让农民一次性地获得对特定农地地块长达15年以上甚至更长的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安排只能是一种物权性的安排,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就很好地把握并贯彻了中央的这一意图。但是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被很好地遵守,它的法学意义也没有被法学家与司法实务界人士很好地挖掘。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1991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只要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就不要变动”,“确实需要调整的,也要从严掌握”,再次说明了中央要实现农民对特定地块进行稳定支配的政策导向。

但是在实践中,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所有与集体使用的实践与普遍的意识形态宣传形成并强化了农民心目中朴素的平等观念。在农村土地承包之初,农村土地基本是在综合考虑土地的`肥沃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人口与劳动力等情况进行均分的。在经过最初的一次或者两次的调整与均分以后,土地的调整与按人口进行再次均分被农民群体与乡村干部所普遍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到15年以上的政策目标没有得到实现。农民的平等观念与平均主义意识对土地平均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支持,而乡镇政府与乡村干部也希望借助于农村土地的频繁调整来强化自己对集体土地的控制力与对农民、农村进行综合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农民、乡村干部与乡镇政府之间虽然利益目标各不相同,但是在土地调整方面则存在一定的共识。土地调整成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贯彻过程中的一种普遍性习惯,农民强烈的平等意识与平均主义观念在推动着“生增地,死减地”(注释1:农民对土地调整的态度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农民希望通过土地调整来实现彼此之间的土地权利的平等,另一方面农民也强烈地担心自己会因为调整而丧失承包地。因此,当你问及农民是否同意通过调整来实现土地权利之间的占有平等时,大部分农民会表示支持;但是,当你又问及农民是否会同意村组调整你的承包地,减少你的土地权利时,绝大多数的农民又都表示反对。通常情况下,增加人口的家庭会要求调整承包地,而减少人口的家庭则强烈反对调整承包地。赵阳曾在安徽省的肥东县与凤阳县对43位农户进行过涉及到农民对土地调整之具体态度的调查。在该项调研中,对于“你觉得土地调整好不好?”,人数相当的农民分别选择了“好”或者“不好”,而对于另外一个“你觉得已经分配的承包地不进行调整行不行?”则有33个(约占77%)农户选择了“行”,只有7个农户选择不行(参见赵阳著:《公有与私用——集体收回承包地的结果是直接导致农民家庭或者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因此,集体能否收回承包地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方面。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全面限制的土地物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在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的范围内行使,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代行主体不能以其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排斥农民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看作是一项物权的基础上,规定了第55条。该条要求承包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约定可以收回、调整承包地,这一规定限制了集体共有人意思自治的空间,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像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他物权。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再次强调在家庭承包纠纷中,“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7条、第30条、第3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进一步限制了集体共有人或者集体所有权代行主体收回、调整承包地的权利。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三

甲方: 身份号码:

乙方: 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商议甲方将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社、________社沙场转让给乙方,协议如下:

一、转让范围: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社、________社沙场(限旱采),沙场中现有的设备、设施(见附页:沙场主要设备及资产清单)和甲方在________村________的租用土地使用权。

二、转让价格:按转让范围作价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00)。

三、转让时间:从本协议签字时间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

四、甲方将资产全部转让给乙方后,乙方三日内付清给甲方________.00元,甲方不再享有其权益。甲方将把村社及农户的土地租用协议原件交给乙方。甲方将承担甲方在签字生效前的人工工资、机械租用等费用和甲方在沙场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前期有义务协助乙方生产经营的关系,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享有其利益。在大的政策影响下,甲方也不再承担其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违约,将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付清款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沙场主要设备及资产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座落于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综合楼住宅150户房改分户所有权证办证事宜。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按人民币100元/户向乙方支付办证费用(包括工本费,印花税票),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甲方按人民币450元/户,支付房改分户产权办证代办费,共计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3、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贰仟伍佰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后,领证前支付壹万伍仟元整办证费用.剩余代办费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元整待甲方领到房屋所有权证后伍个工日一次性结清。

4、上述费用按实际户数结算。

三、办证时间。

乙方确认在甲方提供所有的办证相关资料后四个月内完成上述委托事项。

四、违约责任。

如因政策性调整不能完成此协议,乙方退回办理材料.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五

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昨天下发,到底,要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发证工作。凡是到20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据介绍,根据3月中央出台的1号文件,国土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落实,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朱留华介绍,时至今日,3年的约定时间已经过去将近一半,而从全国的土地确权发证情况看,截止到去年年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证率约为89.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约为81.9%,农民宅基地发证率约为78%。

据介绍,到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今后,各地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今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房屋必须在保证不影响规划,不影响户主及邻居居住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维修项目:房屋屋顶翻新等。

4、维修工程形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5、乙方必须保证维修质量与安全工作,如质量与安全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淤泥杂物。

7、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

1、维修款总额为先支付给乙方生活费、材料款元。

2、维修项目完毕,经甲方审定符合维修标准后支付剩余款元。

3、在维修期间乙方在住房问题自行解决,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助及安排。

4、维修结束后年内,如维修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如屋顶漏水等),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天内,乙方应予以保修。

5、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月日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座落于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综合楼住宅150户房改分户所有权证办证事宜。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按人民币100元/户向乙方支付办证费用(包括工本费,印花税票),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甲方按人民币450元/户,支付房改分户产权办证代办费,共计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3、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贰仟伍佰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后,领证前支付壹万伍仟元整办证费用.剩余代办费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元整待甲方领到房屋所有权证后伍个工日一次性结清。

4、上述费用按实际户数结算

三、办证时间

乙方确认在甲方提供所有的办证相关资料后四个月内完成上述委托事项。

四、违约责任

如因政策性调整不能完成此协议,乙方退回办理材料.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八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自愿就购车及车辆产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全额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宝马x5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牌号:闽bx2778号,车辆识别代号:5uxzv4c55de10247,发动机号:04328432n55b30a),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确认该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使用。

三、甲方承诺车辆的贷款及保险、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

四、甲方承诺该车辆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行为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以上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自愿遵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九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以下协议:

因甲方已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栋单元号享受政府分配安置房平方米。现将位于干河村组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乙方。

该房屋位于组: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房屋结构为,房屋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宅基地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属于甲方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土地证号:

1.甲方把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乙方。

2.甲方需在移交前确保该房屋及宅基地权属无任何纠纷。

3.移交完成该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已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矛盾、争执,经调解无效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后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代表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村民委员会盖章

见证人:见证人:

日期: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代持车辆所有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型号:(以下简称该车辆)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底盘号码: 。

2、购车款: 元。购车首付款、按揭借款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因原因需以甲方名义购买该车辆,甲方同意代持该车辆所有权,以甲方名义办理车辆所有权证等手续。

1、甲方为乙方代持该车辆所有权期间,因乙方使用、出租、出借等任何形式使用该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出现前款所述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处理相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等,不能因此給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若甲方因代持该车辆所有权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使用该车辆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保、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终止为乙方代持该车辆所有权。甲方要求终止代持的,可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甲方要求终止代持车辆所有权的,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不能因此給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赠送乙方别克商务轿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别克商务轿车壹辆赠送给乙方;车辆的车牌号为______,车辆颜色为灰色,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

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起进行车辆交割手续,合同生效以前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合同生效以后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赠予的别克商务轿车自双方签字时在太原迎泽区交割,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完过户手续。

三、合同生效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十二

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以甲方名义购买的汽车(车型: ,车号为京),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该车辆虽登记为甲方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依法享受车辆所有权人的权利,承担车辆所有权人的义务。

二、购车的一切费用由实际所有权人乙方支付。

三、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购车提供相关资料。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甲方应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用车期间应保证驾驶员及车上人员人身安全,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的就医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遇紧急情况需甲方垫付,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帐户中划款。乙方用车期间不得将车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如因他人使用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按期办理车辆保养、车辆保险及年检等车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负担全部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车船税等费用。

八、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车辆使用期限为壹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自愿就购车及车辆产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全额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宝马x5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牌号:__号,车辆识别代号:_____,发动机号:____),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确认该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使用。

三、甲方承诺车辆的贷款及保险、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

四、甲方承诺该车辆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行为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以上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自愿遵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十四

一切可以做为证明动产文书或者证明,都可以做为证明文件。

如果证明机动车的所有权,可以由登记证、行驶证、完税发票或者其它的文书来证明。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评析]。

一、我国的有关立法精神认同实际出资人为合法车辆所有权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而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为基本法律,依我国《立法法》第五章之规定,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故《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所以,在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机动车辆买卖合同有效,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一旦交付,出卖人已非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只是名义车主(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与名义车主的概念。《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而买受人实际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一旦他人对车辆造成损害或侵害的第三人,本着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际车主有权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

三、我国车辆登记制度并非车辆所有权的登记。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而且机动车辆并非不动产,其登记的效力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示,否则任何以不动产理论所作的参照都可能存在瑕疵。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员都模糊了上述概念,往往将车辆登记的车主作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四、公安部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问题,不能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中国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表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综上,在我国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下,应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人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同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房产所有权协议书篇十五

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以甲方名义购买的汽车(车型:______,车号为京______),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该车辆虽登记为甲方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依法享受车辆所有权人的权利,承担车辆所有权人的义务。

二、购车的一切费用由实际所有权人乙方支付。

三、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购车提供相关资料。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甲方应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用车期间应保证驾驶员及车上人员人身安全,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的就医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遇紧急情况需甲方垫付,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帐户中划款。乙方用车期间不得将车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如因他人使用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按期办理车辆保养、车辆保险及年检等车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负担全部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车船税等费用。

八、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车辆使用期限为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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