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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嘱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6号。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杜桂珍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2010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07]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xcx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xx。
2010年8月3日。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二
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三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长。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长。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承建的_____________11#、13#、14#、15#、16#、17#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的具体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第__________中学学生,现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b,女,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__________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c,男,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__________厂工人,现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19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本人于20__年10月25日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10月19日到11月4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五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____月____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____月____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申请人: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七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八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九
请求撤回对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因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无法完成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进程。为了推进诉讼进程,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起诉,望法院允许。
此致
天津市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年____月____。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十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请求:_________________责令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赔偿违法行政导致的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评估处理建议,因与被申请人的评估建议存在较大分歧,我公司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在等待结果期间,被申请人未下达任何文书,未预先通知我公司就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缴了我公司的金税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撤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造成我公司合同违约,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对此,我公司认为: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未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出具任何文书,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税卡,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362号《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收缴金税卡之日起、退还金税卡之日止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给予赔偿。为此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和处理,撤消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附。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十一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______________向法庭提交的______________出具的______________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明本案的事实,确认陈欠申请人借款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十二
尊敬的'农机局领导:
我叫宋xx,今年69岁,我丈夫王国良(大修厂职工)于30年前为农机局办事时因公死亡。三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靠农机局和大修厂救济、补助维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农机局历届领导对我这个孤寡人家的关怀和照顾。
如今,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及冠心病;胃部还做过大手术。多年来,经常去医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药,医药费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遗属生活费,(遗属生活费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艰难,生活特别困难。眼下,年关将至,为了能使我过一个安静平和、不再为吃喝犯愁的春节,为此,特向农机局领导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请您们根据我的目前处境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我顺利、心情愉快地渡过今年的春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十三
2、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3、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4、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2、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个人。
3、必须对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
(公证处盖章)。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十四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林xx是xx县xx村人,51岁,1965年出生,未婚,父母过逝,现住xx路三巷4号木结构老房子。由于生病,经常卧床不起,不能劳动,没有生活来源,医生检查脑部有瘤,病情比较严重,不能进食,随时都有危险。
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现在生活举步维艰。一直靠兄弟和亲戚补助维持生活。由于前段时间生病,经检查脑部有瘤比较严重,由于住院看病需要钱,而本人平时都是依靠别人资助,无钱看病,一直在家中躺着,没钱去医院看病。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
渴望政府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衷心地感谢, 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15年3月2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张岳村五组303号居民岳存孝,现年72岁。我现在十分需要政府、各级领导帮助我,帮助我和我的家庭渡过难关,让我的儿子能安心恢复身体,孙子、孙女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
我家现有6口人,身患癌症、骨瘦如柴、古稀之年的我、老伴;儿子000,儿媳0000,孙子00000,孙女0000。
我本人于2011年,查出患有食道癌,由于发现较早,及时做手术治疗,前后花销达十余万元,现病情基本控制。但身体严重消瘦,体重不到100斤,一句话要分几次才能说完。老伴0000070岁,一直身体不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好在离红原医院较近和现在的合疗,我们老两口几乎每月都要住院。现在我们年龄已大,地里重体力活根本做不动,只能在家靠放养土鸡下鸡蛋养活自己的日常生活及用药需要。
的儿媳3人轮流照顾。
儿媳0000,身高1米5,体重80斤左右。因前几年出车祸,导致割除脾脏,现身体抵抗力极差且不能干重活。
现在全家外债累累,家庭生活举步维艰。每个月仅孩子们的生活费都很难保证,对我们家庭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家中的大事小情全部压到我年迈、瘦弱且患有癌症古稀老人的肩膀上,感觉压力很大。
基于以上情况,我的家庭在万般无奈情况下,才向政府、各位领导伸出援助之手,提请困难补助,帮我们一把,帮我们家庭渡过难关,帮孩子们完成学业。我们全家翘首期待。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5年11月3日
模范形象。
尊敬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
你们好!
本人白志才,男,哈尼族,1964年11月生,系墨江县龙潭乡人。1983年9月在龙潭小学参加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教龄已有31年。
本人家庭基本情况:现有人口3人:即我、妻子和一个女儿。妻子无正当职业,女儿大学刚毕业,还处于待业状态。过去,我们一家仅靠我这点微薄的工资来维持全家人的生活。后来女儿考取了云南财经大学艺术类专业,我们全家人省吃俭用,供女儿上大学。现在,女儿大学毕业了,却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欠下了很多债务。更令人伤心的是我们辛辛苦苦供出来的女儿还没有找到工作。
如今,我又遇到了全所未有的困难,生活举步维艰。不幸的原因是:2015年7月28日,我妻子得了子宫内疾病,我把她送到昆明云大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其病还没康复,更不幸的事又发生在我的身上了,8月4日,我的妻子又被检查出肺部感染,需要做右肺切除手术,于是我又把她第二次送进了昆明云大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两次手术共花去将近6万多元。因供女儿上大学,我已身无分文了,这些钱都是从亲朋好友和同事之间借来的。 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真心的希望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你们给予困难补助资金以度过我们家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会帮助我们这个家庭,解决我们这个家庭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你们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白志才
2015年9月12日
尊敬的藕塘乡党委、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藕塘乡高峰村11组村民徐菊容,年龄69岁。现因现实情况实在太困难,特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
我家现在人口6人。我丈夫当兵复原后,扛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为供子女上学,急于赚钱,加班加点的工作,使身体过度劳累,现又年龄已经72岁,患上了腰间盘突出病和肺病,长期需要吃药治疗,费用太多,又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我和儿子现在长期因为肝炎较为严重,已经吃了几年的药,并且是长期服用,费用昂贵,一年我母-子俩需要高达3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用,并且医生建议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我两个孙子一个在读高中,一个在读小学,每年学费政府领导也是知道需要2万左右。以前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难,但是,我想我们能克服,苦点累点也无所谓,至少没病,学生书还可以读。现在我真的是走投无路,一家老弱病残,根本没有经济收入,才向党委政府递交这份申请书,希望党委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日子。
敬礼
申请人:徐菊容
2015年4月2日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书。
向上级申请,那么应当怎么来写申请书呢?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遗嘱生活困难补贴申请书,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申请人:,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8月3日。
——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我叫——,女,现年——岁,家住——,系已故教职工——的遗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申请职工遗属补贴,请予以办理。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4月——日。
*单位:
我叫,系已故职工之子,残疾原为现待业在家,无收入。我父,*年*月**日正常退休,身份证号码。家本文由本站收集整理现有*口人(儿子、儿媳、孙女),儿媳无业,无收入。孙女现在*小学上学。其家庭生活来源主要是父亲的退休金。我父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现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尊敬的农机局领导:
我叫宋,今年69岁,我丈夫王国良(大修厂职工)于30年前为农机局办事时因公死亡。三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靠农机局和大修厂救济、补助维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农机局历届领导对我这个孤寡人家的关怀和照顾。
如今,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及冠心病;胃部还做过大手术。多年来,经常去医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药,医药费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遗属生活费,(遗属生活费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艰难,生活特别困难。眼下,年关将至,为了能使我过一个安静平和、不再为吃喝犯愁的春节,为此,特向农机局领导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请您们根据我的目前处境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我顺利、心情愉快地渡过今年的春节。
申请人: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十六
答辩人一: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宿舍__________栋__________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二: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自己填完,现住: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宿舍_____栋_____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对原告请求1/6的产权有异议。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在鸿发公司工作时按内部价购置的单位福利房,购房的资金除抵扣我的工资和我丈夫(被继承人)出资之外,我女儿也共同出资了__________万购买房子及付完所有的装修费,并共同居住,该房产应认定为我夫妻俩和女儿共有的财产。原告继承的份额应将除去我女儿共有的1/2产权,剩下的1/2产权的按夫妻共同财产的1/2归属于我,剩下的1/4属于我丈夫的遗产,由原告、我及女儿3人继承,依法依规原告可以继承该房产的1/12产权,也就是按房子(1-1/2-1/4)/3分割。
2.同意原告的请求继承1/6的职业年金和公积金。
3.抚恤金不是个人的遗产不能继承,不同意原告继承抚恤金的请求。
4.我丈夫的社保退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理应分得1/2,剩下的1/2由原告、我及女儿继承,即其可继承1/6。
5.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我丈夫身患绝症时没有一个姐妹出过一分钱或照顾过一天,我辞去工作照料我病危的丈夫,面徒四壁,负债累累,作为兄弟姐妹无人扶助。在我丈夫过世后就鼓动原告来分遗产,人性何在,有没有道德底线?我丈夫生病时所负的债拿我丈夫社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都不够还债,理应把遗产抵债后,剩下的才能继承。
由于房子是我和我女儿共同唯一居所,无法分割或变卖,原告可以一起居住。原告要继承职业年金、公积金、退缴的社保可以,但关键是丈夫的银行卡密码我不知道,卡里有具体有多少钱我还不清楚,至今分文未动,也不知道怎么取出。原告要继承我丈夫的财产,我从不反对,既然她要分割遗产,提起诉讼,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有争议的标的才提起诉讼,原告对没有争议的标的也提起诉讼,不就是浪费诉讼资源吗,费用应当由其承担。
综上所述,我和我的女儿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本答辩状副本1份。
证据__________。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十七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与广州市______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穗云劳仲案字(______)______号,经由贵委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二(______年度工资表),最下方一行文字“本人要求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三性不予以确认,现提请笔迹鉴定,鉴别如下问题:
2、书写该段文字与后面“_______”签名的先后顺序。
为求查明事实,请贵委委托以下其中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笔迹鉴定:
1、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
2、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3、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初步选择第2项。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父母遗嘱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人:杜,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6号。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杜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xx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老干部局、xx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xx]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xx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xx]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xx]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
20xx年8月3日。
*单位:
我叫,系已故职工之子,残疾原为现待业在家,无收入。我父,*年*月**日正常退休,身份证号码。家现有*口人(儿子、儿媳、孙女),儿媳无业,无收入。孙女现在*小学上学。其家庭生活来源主要是父亲的退休金。我父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现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xx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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