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制定方案来解决各种问题。为了制定一个较为完美的方案,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的背景和需求。方案的制定需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能脱离实际情况。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营区秩序,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中民革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来人员是指本人户口不在本市,但在中心内务工(民工、临工、保姆等)、从事集体(个体)经营、参加短期培训、租住中心内住房或因其他原因暂住我中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第三条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外来人员由中心保卫科会同当地派出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管理。住中心内各工程队及聘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治安、消防、施工安全,办理暂住人员的各种手续和证件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各用工单位所雇用的临工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务工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否则不能聘用。
第六条 外来人员在中心内居住(不含招待所)超出三天的必需在三天内到中心保卫科办理有关手续,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和临时工由举办单位和用工单位专人负责办理。
第七条 外来人员需按规定到保卫科进行造册登记,办理暂住证、临时工工作证,并交纳治安联防费。
一、办理暂住证:1、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三张及有效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各一份;2、收费标准按属地政府规定收取。
二、办理临工证:1、办理临工证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办证收费标准为工本费五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五元,持证人被解聘离校时,必须到保卫科注销登记,退回证件;3、办理期限:各用工单位、个人需在聘用后三天内到保卫科办理。
第八条 招待所应严格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住客登记手续,不接待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发现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 用工单位、施工单位需对工棚和宿舍加强管理,监工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非婚姻关系男女不得混住。暂住人员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并报告保卫部门。
第十条 凡在中心内租用的店铺,必须依法经营,服务时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心有关规定,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书,店铺的外来工必须证件齐全;中心内的出租屋,房主要按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与承租人签订责任书,严守中心的有关规定,并到保卫科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暂住人员未经中心有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搭建住房、工棚和其他临时建筑物。
第十二条 保卫科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工地外来人员住所的治安和消防情况。工地负责人、临工、民工必须服从管理,并配合保卫部门搞好安全工作。凡在我中心施工的工程队,必须交纳整个工程施工总额1%的资金作为综合治理保证金,保证金由财务科代管。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我中心的有关规定,或发生治安、消防事故,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或事故赔偿;如无事故,保证金全数退还。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三条 暂住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管理和检查,遵守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凡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甚至谩骂、殴打保卫工作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清除出我中心;情节特别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用工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雇用、聘用单位、接待人对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隐瞒包庇者,查实后对第一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用工单位和个人聘用证件不齐的外来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凡应办理暂住证和临时工证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20—50元罚款,并责令其补办:
1、应办理临时工证而没办者;2、使用无效临时工证者;3、临时工证丢失,不报失,不补办者;4、将自己的临时工证转借给他人者。
第十七条 对涂改、伪造暂住证、临工证、出入证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重犯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 暂住人员未经主管单位允许,转借、转租铺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混居,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严禁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保卫部门的处罚通知后逾期不来办理有关手续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将加倍处罚;对个人,情节严重的清除出营区,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因有违纪违法行为被中心有关部门解雇、辞退、清除的外来人员,其他部门不得再聘用。否则,对再聘用的单位给予处罚(适用于第十四条)。
第四章 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由中心保卫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中心保卫科。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 、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师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后方可进校。
2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学校领导联系,确认无误方可进校。
3 、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 、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 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二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三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参观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四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强化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人员下井必须严格遵守我矿出入井的各项管理制度。
2.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预先办理下井手续,然后凭手续由领队人员带队下井。下井前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按顺序排队入井。上井后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3.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听从下井领队人员(公司相关部门接待人员)的指挥,在井口排队下井。
4.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必须携带自救器,佩带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不准下井。
5.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演示培训,否则不准下井。
6.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的检身检查,自觉吹测酒仪,否则不准下井。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六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七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八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送货、业务、其他等)、教师家属亲友、离职教师职工、转退学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门卫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访人上课无法联系,让来访人在门卫室稍候,待下课后联系;提前预约者,应及时通知门岗,以便做好接待准备,访客来到后,门卫按规定登记后入校。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送书刊、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操作规程: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并按要求登记方可出校。
(2)学生:学生出校,须出老师签字的《学生出校审批单》方可出校。
(三)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门卫要及时联系老师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学生家长探访本校时,登记《会客登记》方可入校。
(3)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老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四)注意事项: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门的教职工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
(2)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登记。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九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封闭校门。
2、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测体温、扫健康码严防坏人或带有传染病毒的人员进入校内。
3、学生在校期间,除校内人外,教学区内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门,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外出。
联系,确认前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査、联系工作,当天值班教师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带班领导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外。
5、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外来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利,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第三条外来人员主要是指非本校的、来我校工作、学习的人员,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代培、办班、进修、培训、住宿的人员,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人员,外来送货人员等。
第二章责任。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管理之中,各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负责如下工作。
3、在外来人员中建立治保组织。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组,30人以下的设治保员。
4、调解外来人员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5、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外来人员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五条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2、办理并检查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
3、指导外来人员中治保小组和治保员开展工作。
4、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
5、配合派出所查处外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外来人员除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应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我校用工部门(系、部、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代培,办班、学习、进修、培训、租赁单位等外来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到通知单、单位介绍信和我校主办单位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来校施工的`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九条确应需要在校内寄住的人员,凭用工部门书面申请和学校房管部门出具的入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外单位临时来我校参加会议、文体比赛和参观等集体活动的人员,由主办部门负责管理,并事先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第四章守则。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外来人员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事故工作。
第十五条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对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给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或男女混住的。
2、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扰乱校园秩序的。
3、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的。
4、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在宿舍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私拿、偷盗、损坏公物数额较小。
6、有关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或不执行整改措施,致使外来人员连续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校内以往的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一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师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学校领导联系,确认无误方可进校。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东后营小学。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二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三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四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五
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六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三、程序。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日。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七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八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登记表后方能进校。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进校;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八、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东团堡中心小学。
20xx.2。
外来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外来人员进校,特制定本校来访登记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全面推行来访人员挂牌进校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填写会客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等方能进入学校。
3.凡进入本校的来访者在履行完登记手续后,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
4.联系工作后请相关人员在回执联上签字。
5.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6.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
7.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8.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新城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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