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我们过去努力和付出的一种回顾和肯定。总结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废话和赘述。抱着学习借鉴的态度,我们可以从他人的总结范文中发现自己不足之处,提升写作水平。
农村广播稿篇一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
案例:
李某于2012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2012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李某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某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鉴定,李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农村广播稿篇二
同学们、家长们、老师们:
大家好!
我校为了增强同学们防灾避险的能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班会、微信公众号宣传、班级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大家进行了安全教育。虽然天气逐渐转凉,但是预防溺水仍然要毫不松懈!今天,我想利用国旗下讲话的机会,再次讲一讲预防溺水的事情。
在我们国家,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平均每年全国有近5000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0-14岁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
溺水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故,一般发生溺水的地点有:游泳池、水库、水坑、池塘、河流、海边等场所。夏天是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每年夏天都有游泳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在溺水者当中,有的是不会游泳的人,也有的是一些会游泳、水性好的人。为了有效预防溺水,我们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要私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玩耍、游泳。
二、游泳要选择有资质的游泳场所,而且必须要充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家长的带领下方可去游泳。
三、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家长。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共同担负起历史和时代的重任。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农村广播稿篇三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说法“花钱买工作未成邻居翻脸,谋取非法利益各担责”。
案例:20xx年4月,章安告诉邻居陈东,他有门路可以帮其儿子陈晓东在铁路系统找一份工作,但陈东需付一笔费用。
随后,陈东向章安支付了1.5万元现金,章安当场出具收条:“今收到现金1.5万元办工作款项,如工作办不成,现金如数退还”。
之后,陈东和章安找人给陈晓东伪造了大专毕业证。
同年6月,在章安带陈晓东办理劳动合同、培训事宜期间,陈东往章安的银行账户上汇了4000元。
同年7月,陈晓东与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铁路系统工作。
工作了一段时间,陈晓东对岗位不满意,在调岗未果后离职。
陈东认为,章安没能为儿子办成工作,应当退还所付的1.9万元为此,双方闹上法院。
xx区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为谋取不当利益,采取了不当手段,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令章安返还陈东9500元。
宣判后,章安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理此案的法官听后表示,陈东、章安口头约定由章安给陈东的儿子找工作,陈东给付章安报酬,为达目的双方伪造大专学历,在此过程中,双方谋取的均为非正当利益,并采取了非正当手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双方均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法的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
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
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以***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
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
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
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
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
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农村广播稿篇四
农村的法制宣传越来越重要,那么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你知道吗,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下面这几篇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吧。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说法“花钱买工作未成邻居翻脸,谋取非法利益各担责”。
案例:20xx年4月,章安告诉邻居陈东,他有门路可以帮其儿子陈晓东在铁路系统找一份工作,但陈东需付一笔费用。
随后,陈东向章安支付了1.5万元现金,章安当场出具收条:“今收到现金1.5万元办工作款项,如工作办不成,现金如数退还”。
之后,陈东和章安找人给陈晓东伪造了大专毕业证。
同年6月,在章安带陈晓东办理劳动合同、培训事宜期间,陈东往章安的银行账户上汇了4000元。
同年7月,陈晓东与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铁路系统工作。
工作了一段时间,陈晓东对岗位不满意,在调岗未果后离职。
陈东认为,章安没能为儿子办成工作,应当退还所付的1.9万元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为此,双方闹上法院。
xx区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为谋取不当利益,采取了不当手段,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令章安返还陈东9500元。
宣判后,章安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过程中,双方谋取的均为非正当利益,并采取了非正当手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双方均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法的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案例:
李某于20xx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
20xx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广播稿。
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
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违法建设的危害: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
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广播稿。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
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一)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构)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
(三)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遮雨)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四)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五)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整治违法建设的范围:
(一)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四)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五)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六)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七)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
农村广播稿篇五
为强化乡村居民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能力,提升辖区大观河道环境卫生,7月19日,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街道卢家营社区党委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垃圾分类+河道治理"两结合模式,在社区辖区内开展"河道保护我参与、垃圾分类我先行"系列宣传活动,旨在加强对辖区河道环境保护,营造绿色清洁、整洁有序的社区环境,加深社区居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低碳生活理念。
徐徐的微风中,一队党员志愿者们身穿红马甲,带上垃圾袋、扫把、钳子等专业清理工具来到大观河边,沿河道徒步捡拾塑料袋、烟头、纸巾等生活垃圾,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后投入社区垃圾分类站,经过清理,大观河沿岸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另一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双报到"党员志愿者组成的队伍则来到街边巷口向社区居民发放垃圾袋和垃圾分类宣传册并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科普,让居民了解如何正确分类垃圾,倡导居民群众在生活中践行垃圾分类、低碳生活,了解垃圾分类的益处,提高大家垃圾分类的意识。
在音乐声中,社区"垃圾分类大讲堂"拉开了帷幕。大学生志愿者为社区小朋友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垃圾分类活动课,在活动中,志愿者老师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从垃圾分类的定义、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观看了垃圾分类小视频,参与了垃圾分类趣味小游戏。活动最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小朋友还自己动手画了以"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绘画作品,一系列的活动潜移默化地带动小朋友们在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让环保理念根植心间。
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在加强对辖区河道保护的同时,营造了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更多的社区居民主动成为垃圾分类的宣传者、践行者,为建设绿色环保社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农村广播稿篇六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学生们:
大家好!
水,是我们人类的生命之源,是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可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水也有的时候吞没了一些人的生命。
暑假即将来临,而这也是溺水事件的严重期,许多小学生和同学因为炎热结伴去江边,河里游泳,才导致溺水事件再次发生。
记得有一次,我在一篇报道上看到有三位小学生认为自己的游泳水平很高,于是三个人就约好一起去河里游泳。当他们游得正高兴的时候,其中的一位同学不知怎么的突然游不动了,他在水中挣扎了许久,接着溅起一片水花就不见了。游在前面的同学吓得目瞪口呆,赶紧跑上岸大声的喊救命。一些水性好的大人赶紧跳到河里捞上孩子,把落水的孩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
游泳虽然好玩,但是安全还是最重要的,无论你有多厉害,如果一个不小心就会出事的,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同学们想去游泳的话一定要和家长一起去正规的有救护人员的游泳馆游泳。
同学们!夏天是炎热的,它的炎热牵引着多少的`人去江里、海里、河里、湖中游泳、嬉戏?正是因为这一个个不规范的“游泳池”才夺走了一个又一个含苞待放的生命,是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快乐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是多么令人心痛的事啊!
让我们一起大声地呼喊:“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农村广播稿篇七
为纵深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造生态宜居乡村,屈原区河市镇聚焦人居环境突出问题,紧盯卫生死角,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吹响人居环境整治冲锋号,不断刷新河市“颜值”。
干群联动齐发力,高标准严落实。河市镇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强调要充分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积极动员全体村民参与整治活动,全面掀起“人人有责、户户参与、村村联动”的人居环境整治热潮。领导干部全员下村参与整治工作,持续组织干群、公益岗位及保洁员等力量对各村进行集中整治,全员上阵,人人动手。
紧盯突出问题,聚焦补齐短板。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河市镇常态化开展人居环境督查工作,深入各村对卫生死角积存垃圾、纳污坑塘、道路边沟和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拍照留存,第一时间反馈到镇村微信群要求立即整改,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整治无死角、无盲区,补齐村庄环境卫生短板,有效推进村庄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召开村干部、保洁员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治理意见,压实网格责任,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村村响广播、入户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村民文明卫生素养,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由“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全民行动,共同创造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
人居环境整治没有休止符,下一步,河市镇将做到持续巡查不松懈,人居环境整治不打烊,生态环境保护不停歇,用实际行动不断刷新河市“颜值”,建设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活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广播稿篇八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13年前无偿转包现在后悔了》
案例:
1999年1月1日,老姜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取得了9.85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老姜一家人口、劳动力发生变化,承包能力不足,经发包方同意,老姜于20xx年将其中的7.07亩承包水田无偿转包给徐某,转包期限确定为27年,自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16日止。协议签订后,老姜即将上述承包水田无偿交付徐某经营,徐某一直转包至今。
然而,世事变化,村里类似的土地都被其他承包人以每年715元每亩的租金转包出去,老姜觉得自己太吃亏了,在多次与徐某协商租金事宜未果之后,老姜决定把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公正处理。
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姜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121元,以后土地流转费以每年600元/亩向老姜支付,自20xx年7月1日起至转包土地返还给老姜之日止。随着法院的判决,老姜终得偿所愿。
以案释法:情势变更应重新分配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20xx年12月,当时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当初的土地流转费为无偿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状况。但随着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种相应的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xx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已达按每亩每年500斤左右稻谷折价。而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该情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老姜要求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徐某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数额,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费和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目的等情况以及转包协议书中对土地流转费的约定状况,酌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每年每亩600元结算土地流转费。
农村广播稿篇九
到过玉龙雪山的人们,一定会记得那儿的森林苍翠葱郁,古木参天,让人流连忘返。但是,这样一个美丽的地方却差点毁于一旦。今年2月28日5时许,云南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五台村上吉组集体林发生森林火灾。熊熊火燃烧了整整二十八个小时,把丽江古城上空映照得通红通红。这次火灾波及森林25公顷,火神所到之处,云南松、云杉、红杉、冷杉等植物无一幸免,对人民群众造成了巨损失。
在查阅资料时,我又看到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在我国黑龙江省兴安岭地区发生的“建国以来毁林面积、伤亡人员最多、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森林火灾。起火的最初原因是一位林场工人启动割灌机引燃了地上的汽油造成的.,灭火时只熄灭明火,却没有打净残火余火。5月7日下午,在兴安岭北麓上空刮来一股燥热之风,并形成了8级以上的特强气流。地上尚未扑灭的火苗便借着这股特强气流一下子龙腾虎跃形成了几千米长的火线,顺风而去席卷地。这次特森林火灾燃烧了27个昼夜,过火面积133万公顷,烧毁的森林相当于整个海南省的森林面积,造成213人死亡,226人受伤,5.6万多灾民无家可归。
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告诫人们:水火无情,玩火者必自焚!人们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就可以给森林带来灭顶之灾,给人类带来不尽的伤痛!因此,我要声地向人们呼吁: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都来争做森林防火宣传员,不在林间随意使用明火,及时劝阻他人不要玩火。保护森林,保护地球妈妈,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农村广播稿篇十
亲爱的同学们:
当我们沐浴着明媚阳光,聆听着鸟儿欢快歌唱,也许我们会由衷的感叹:生命是如此美丽,世界是多么美好。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所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变得至关重要。
据研究数字统计,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也就是说平均每天就会有300人死于交通事故,这残酷的数字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为建立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我将大家平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给你的天空划一道绚丽的亮色; 给你的世界奏一曲动听的欢歌;
同学们,老师们,大家早上好,小营小学校园广播又开播了,我是今天的主持人***,今天,我们为您准备的栏目是《安全之声》。
安全相信是每一个人在做事前考虑的第一要点,因为只有安全了,才能使宝贵的生命不受到伤害,使生活充满欢乐、更加美好。
我觉得青少年应该时刻注意安全,爱惜财产,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情,别人不注意安全要提醒;多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选择适当的环境,了解一些生活常识,如防火、防水、防盗、防电、防毒;做事先考虑后果,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我们一定要记住:每个人心中第一的是安全,第二的是安全,第三还是安全。如果你想好好学习、生活,那你一定要记住平安是生命中的100%。
女: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为了安全人类进行过艰苦拼搏。
男:安全是一门奇妙的科学,为了安全,人类经受过长期探索。
女:安全关系生,关系死,关系生活,为了安全人类战胜了无数灾祸。
男:安全关系你,关系我,关系祖国,为了安全,人类经历了多少战火。
女:安全,一个永恒的话题,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是安全抜卫着我们的生命;是安全在维护我们生存的利益;是安全在为我们注入无限的力量。交通安全更是与我们密切相关。
男:人人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在上下学的路上我们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呢?
女:同学们 我们上下学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靠边行走;走路时不许打闹,听音乐。
(2)放学时低年级学生必须等自己的家长带领,不能自己走。
(3)如要横过车行道,必须等到没有车时。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有大人带领。
男:当我们横穿马路时必须谨记:
(1)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
(2)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汽车时,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女:乘车同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男:(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6)尽量避免乘坐卡车、拖拉机;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7)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女:我们呼唤安全,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呼唤安全,因为安全让我们的校园变的更加和谐,安全我们牢记在心,安全是我们的生命。
男:安全心系着我们的同学,心系着我们的老师,心系着我们的家长。
女:安全更关系着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
合: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去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
时间过的真快,到了和您说再见的时候了,欢迎您明天同一时间继续收听我们的栏目,再见!
甲:红领巾广播站现在正在直播,这里是《安全之声》栏目。
乙:欢迎您的收听,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交-警叔叔告诉你》。
甲:动荡年代的人们,最怕的`是战争,和平年代的人们,最怕的是车祸。交通安全与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也不管你是男人、女人、成年人、未成年人,只要你们走在公路上或大街上,每一分钟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乙:是啊!车祸并不因为对象是妇孺而产生丝毫的怜悯之心,也还会因为对象的地位显赫而退避三舍。
甲:同学们,听完了上面的开场白,你大概会产生疑问,我们今天上的这是什么课啊?我们现在只要学知识、学本领就够了,干吗还要听这些啊?同学们,我们今天上的是交通安全教育课,让我先给大家讲一例交通事故那血的教训吧。某年刚开春的一天早晨,某区某小学五年一班学生刘超乘705路汽车,在铁道学院站下车后,想横过马路,左侧来了一辆车,她躲过了,想快步跑过去。这时,右侧一辆大客车驶过来了,刘超犹豫片刻,欲过又止,欲止又过,惨剧就这样发生了,车轮无情地在她的身上轧过。
乙:这时,远处值勤的交-警飞跑过来,小心翼翼地将刘超从车底拉了出来,可怜的小刘超费劲地睁开眼睛,乞求地对交-警说:"叔叔,我不想死,你快救救我……"交-警抱起刘超就往医院赶,可是,还没赶到医院,刘超就停止了呼吸。那天刘超的爸爸骑自行车上班,走得稍晚一些,路过现场时,听说轧人了,心里想:“谁家的孩子,太可惜了"。他哪会想到,受害者竟是他心爱的女儿。将近中午,厂部来电话说他家里人遇车祸了,其父亲经不住这沉重的打击,当场昏倒在车间里。
甲:也就是在那年暑期,大石桥市胜利小学70多名师生去千山旅游,在交*路口,所乘汽车因抢行与火车相撞,70多人非死即伤,这一重大交通事故曾使全国震惊。
乙:同学们,说到这儿我还要对大家说,在交通事故中,固然有驾驶员的责任,但行人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有很强的交通安全意识,熟知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许多悲剧则安全可以避免。
甲:公平地说,汽车的出现是人类进步的标志,给人类带来了生活的便利、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繁荣。同时,车祸也使人类蒙受了巨大的劫难。去年7月14日中央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广播:全世界每天有2200人被交通事故夺去生命,平均每50秒钟就死一个人。而在这其中,我们国家的车祸发生率要比发达国家平均指数高出一倍以上。
乙:我市几十万中小学生,如果每人平均每天过四次马路,就是100多万次,大家可以想一想,交通安全教育该有多么重要。同学们,你要健康的成长吗?你要未来的创造和幸福吗?你在志于壮丽的事业吗?可一定得注意交通安全,别让刘超的悲剧在我们身上重演,别让车祸毁了我们本该幸福美好的人生。同学们,忘记了教训就意味着危险。
甲: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紧记心中,本次红领巾广播站播音到此结束,谢谢您的收听!
(欣赏音乐)
合: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女李:本次节目我们将一起来了解一些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在学习之前我们先来听听交-警叔叔对我们说的一段话。
男: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牵动着千千万万家长的心,也让全市一千多名交通民警费尽心思。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中小学生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存在不少交通安全隐患:中小学生生性好动,走起路来东蹦西跳,三五成群在马路上追逐嬉戏;街道已狭窄,几位学生还并排骑单车,似乎有讲不完的话;在不准穿越的马路,在红灯亮起的斑马线,同学们不闻不见,照样大摇大摆地走了出去。
女王:那么,怎样走才更安全呢?
男:交-警叔叔提醒学生,行路的走人行道,骑单车的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尽可能靠右行走,不可并排走,应前后通行,更不可在马路上嬉戏玩耍或突然拐向道路中间;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切不可冲红灯。当绿灯亮时,不要急于走出马路,要看清两边情况,确保安全方可通行。
女李:交-警叔叔还特别提醒骑单车上学的中小学生,要年满12周岁方可骑单车外出,在路上骑单车不可逞威风。平时要经常检查刹车是否安全有效,不能和同学并排骑车,不要把单车骑出机动车道,不能搭乘同学,在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推行。雨天披雨衣骑单车要特别小心,因为雨衣遮挡视线会造成手脚不灵活,因此过马路一定要下车推行。
男:交-警叔叔和我们的家长们,老师们都希望中小学生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做个文明小市民。
合:开开心心上学,安安全全回家。
男:请欣赏歌曲《小小少年》
女王:小小少年很少烦恼,眼望四周阳光照。小小少年很少烦恼,但愿永远这样好。
女李:一年一年时间飞跑,小小少年转眼高。随着年岁由小变大,他的烦恼,增加了。
女王:小小少年很少烦恼,无忧无虑乐陶陶。但有一天风波突起,忧虑烦恼都来了。
欣赏音乐
女李:小朋友们,欢迎来到我们的嘻嘻哈哈乐园,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一段小笑话。
男:《儿子看篮球》
父亲把五岁的儿子抱在膝盖上看篮球赛,孩子看运动员拼命地抢球,便问道:“爸爸,篮球一定很贵,是吧?”爸爸惊讶的说“宝贝你怎么会有这个想法的?”
农村广播稿篇十一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如东县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上期节目我们对耕地保护相关制度作了相关讲解,今天我们就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接着介绍耕地保护方面的知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流程分为:申请—受理—调解—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要求国土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答:《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不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建窑、建房、建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
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要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对已经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要限期恢复耕种;
(二)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要限期拆除并予整理;
(三)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要限期修复;
(四)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要逐步恢复耕种条件;
(五)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不得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在具体处理中,有一个原则,就是要确保农民经济上不受损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因此农村村民新建房前必须要拆除旧房,特殊情况可转让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但购房者应拆除原有住房和退出原享有的宅基地。
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xx]220号文件规定,需要利用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国有或集体农用地、空闲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用地实行备案制度。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答: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精神,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如你户承包的责任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不可以用于畜禽养殖的。(如东县国土局)
农村广播稿篇十二
农村交通安全广播工作的设立,对不懂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农民群众作用很大、很有好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交通安全的广播稿几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用。
2016年05月12日07时许,广西隆林县村民岑锦兴无证驾驶桂a0827p号力帆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12人(含司机和两个小孩),沿108村道者保乡上棒村往者保乡政府所在地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者保乡上棒村卡贵屯一上坡右转弯路段时,车辆驶出路面侧翻,坠至路坎12米深坡下,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4人受伤。
目前秋收在即,农民朋友秋收运输困难来临。我市农村地区农用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相当一部分常年闲置,仅仅在栽种、收秋等有限时节使用,属于无驾驶证、无牌照、无保险、无保养的类型,根本没有安全保障。历年秋收运输中,农用车辆翻车、制动失灵的伤亡事故常有发生,农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忌人货混装、超员、超速、超载、超高超宽装载货物,平平安安度秋收。
广大村民朋友,你们好,为了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村正式开始交通安全大喇叭宣传活动,今天的话题是《认识酒驾的法律后果》。
“醉驾入刑”五年来,“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酒驾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受根深蒂固的.酒文化传统影响,酒驾治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考验。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的数据看,目前农村地区仍然是酒驾的重灾区,加强农村地区酒驾法律后果的宣传十分必要。
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指数(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多少毫克)的大小,酒驾行为可以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况:
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指数大于20,小于80为饮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处罚力度相当大: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有两次饮酒驾驶记录时,将被并处吊销驾驶证。
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指数大于80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后果相当严重:醉酒驾驶非营运车判处拘役和罚金,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醉驾营运车处罚更重,要禁驾10年,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饮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驾;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一)去年,我省连续发生两起因团雾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11月29日7时46分,侯平高速公路侯马段发生多起、涉及29辆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12月8日8时15分,太长高速王村高架桥路段发生多起、涉及33辆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一般来说,大的团雾覆盖面积长约五公里,小的团雾仅有一公里。团雾外视线良好,团雾内一片朦胧,区域性强难以预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遇能见度小于五十米的大雾时,必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灯,并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就近驶离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在车尾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让所有的司乘人员立即离开高速,以防发生二次事故。
(二)车辆在冰雪路面上行驶,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系数减小,如果速度过快、转弯过急、突然加速或减速,易造成侧滑及方向跑偏。冰雪天气交通事故接警数量很大,尤其是那些没有雪地驾驶经验的新手驾车上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注意安全驾驶,做到“缓加油、轻减速、慢转弯”。
一、11月16日凌晨,云南省杭瑞高速公路南华路段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前方轻型自卸货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人员6人死亡、3人受伤。交警提示,夜间行车请勿疲劳驾驶,高速公路驾车行驶应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
二、11月21日9时许,京昆高速公路山西平阳段太原方向65公里加500米处长下坡路段,因雾和路面湿滑,一辆冀aky015(冀ax007挂)半挂货车紧急制动后发生侧滑,横在道路中央,随后一辆小轿车、一辆半挂货车因制动不及连续相撞。事发后20分钟内,在事故现场后方200米范围内又连续发生多起多车相撞交通事故,累计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伤,57辆车(其中39辆货车、18辆小客车)不同程度损坏。
三、冬季雾天多发,能见度低,高速公路行车易发生车辆追尾事故。雾天行车要及时开启前后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
四、高速公路驾车遇浓雾、团雾,应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并开启前后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五、冬季为夜间事故高发季节,夜间驾车视线不良,请正确使用灯光,不要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特别是遇会车时应及时切换近光灯。
六、雨雪雾恶劣天气请及时关注交通天气提示服务信息。行车时请保持车距,谨慎驾驶。出现能见度不足、路面结冰等不满足安全行车要求时,请尽量减少驾车出行。
七、雨雪天驾驶车辆,轮胎与路面摩擦系数减小、附着力降低,制动时要采取点刹或降挡减速,转向时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慢打方向盘,以免车辆失控发生危险。
农村广播稿篇十三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
案例:
李某于20xx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20xx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李某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某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鉴定,李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农村广播稿篇十四
文明出行,交通安全。
关于农村交通广播你听过多少?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交通广播稿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亲爱的同学们:
当我们沐浴着明媚阳光,聆听着鸟儿欢快歌唱,也许我们会由衷的感叹:生命是如此美丽,世界是多么美好。
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所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变得至关重要。
据研究数字统计,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也就是说平均每天就会有300人死于交通事故,这残酷的数字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为建立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我将大家平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给你的天空划一道绚丽的亮色; 给你的世界奏一曲动听的欢歌;
同学们,老师们,大家早上好,小营小学校园广播又开播了,我是今天的主持人***,今天,我们为您准备的栏目是《安全之声》。
安全相信是每一个人在做事前考虑的第一要点,因为只有安全了,才能使宝贵的生命不受到伤害,使生活充满欢乐、更加美好。
现在,小学生们的安全教育更应值得重视。
在我们学校,越是高年级的人越是不注意安全。
尽管学校每学期都对大家进行了“安全教育”,可有些同学一句也听不进,干了许多危险的事。
上学违反交通规则,走路开小差;在学校爬单杠、肋木,摔跤,楼梯上打闹,还有的同学在冰雪天气滑冰,打雪仗。
我亲眼见了一位同学在滑冰时摔了出去。
大家想想,我们是否应该重视安全教育呢?
我觉得青少年应该时刻注意安全,爱惜财产,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情,别人不注意安全要提醒;多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选择适当的环境,了解一些生活常识,如防火、防水、防盗、防电、防毒;做事先考虑后果,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我们一定要记住:每个人心中第一的是安全,第二的是安全,第三还是安全。
如果你想好好学习、生活,那你一定要记住平安是生命中的100%。
女: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为了安全人类进行过艰苦拼搏。
男:安全是一门奇妙的科学,为了安全,人类经受过长期探索。
女:安全关系生,关系死,关系生活,为了安全人类战胜了无数灾祸。
男:安全关系你,关系我,关系祖国,为了安全,人类经历了多少战火。
女:安全,一个永恒的话题,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是安全抜卫着我们的生命;是安全在维护我们生存的利益;是安全在为我们注入无限的力量。
交通安全更是与我们密切相关。
男:人人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在上下学的路上我们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呢?
女:同学们 我们上下学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靠边行走;走路时不许打闹,听音乐。
(2)放学时低年级学生必须等自己的家长带领,不能自己走。
(3)如要横过车行道,必须等到没有车时。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
儿童的队列,须有大人带领。
男:当我们横穿马路时必须谨记:
(1)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
(2)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汽车时,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女:乘车同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
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男:(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6)尽量避免乘坐卡车、拖拉机;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7)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女:我们呼唤安全,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呼唤安全,因为安全让我们的校园变的更加和谐,安全我们牢记在心,安全是我们的生命。
男:安全心系着我们的同学,心系着我们的老师,心系着我们的家长。
女:安全更关系着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
合: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去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
时间过的真快,到了和您说再见的时候了,欢迎您明天同一时间继续收听我们的栏目,再见!
甲:红领巾广播站现在正在直播,这里是《安全之声》栏目。
乙:欢迎您的收听,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交-警叔叔告诉你》。
甲:动荡年代的人们,最怕的是战争,和平年代的人们,最怕的是车祸。
交通安全与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也不管你是男人、女人、成年人、未成年人,只要你们走在公路上或大街上,每一分钟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乙:是啊!车祸并不因为对象是妇孺而产生丝毫的怜悯之心,也还会因为对象的地位显赫而退避三舍。
甲:同学们,听完了上面的开场白,你大概会产生疑问,我们今天上的这是什么课啊?我们现在只要学知识、学本领就够了,干吗还要听这些啊?同学们,我们今天上的是交通安全教育课,让我先给大家讲一例交通事故那血的教训吧。
某年刚开春的一天早晨,某区某小学五年一班学生刘超乘705路汽车,在铁道学院站下车后,想横过马路,左侧来了一辆车,她躲过了,想快步跑过去。
这时,右侧一辆大客车驶过来了,刘超犹豫片刻,欲过又止,欲止又过,惨剧就这样发生了,车轮无情地在她的身上轧过。
乙:这时,远处值勤的交-警飞跑过来,小心翼翼地将刘超从车底拉了出来,可怜的小刘超费劲地睁开眼睛,乞求地对交-警说:"叔叔,我不想死,你快救救我……"交-警抱起刘超就往医院赶,可是,还没赶到医院,刘超就停止了呼吸。
那天刘超的爸爸骑自行车上班,走得稍晚一些,路过现场时,听说轧人了,心里想:“谁家的孩子,太可惜了"。
他哪会想到,受害者竟是他心爱的女儿。
将近中午,厂部来电话说他家里人遇车祸了,其父亲经不住这沉重的打击,当场昏倒在车间里。
甲:也就是在那年暑期,大石桥市胜利小学70多名师生去千山旅游,在交*路口,所乘汽车因抢行与火车相撞,70多人非死即伤,这一重大交通事故曾使全国震惊。
乙:同学们,说到这儿我还要对大家说,在交通事故中,固然有驾驶员的责任,但行人的因素也不可忽视。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有很强的交通安全意识,熟知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许多悲剧则安全可以避免。
甲:公平地说,汽车的出现是人类进步的标志,给人类带来了生活的便利、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繁荣。
同时,车祸也使人类蒙受了巨大的劫难。
去年7月14日中央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广播:全世界每天有2200人被交通事故夺去生命,平均每50秒钟就死一个人。
而在这其中,我们国家的车祸发生率要比发达国家平均指数高出一倍以上。
乙:我市几十万中小学生,如果每人平均每天过四次马路,就是100多万次,大家可以想一想,交通安全教育该有多么重要。
同学们,你要健康的成长吗?你要未来的创造和幸福吗?你在志于壮丽的事业吗?可一定得注意交通安全,别让刘超的悲剧在我们身上重演,别让车祸毁了我们本该幸福美好的人生。
同学们,忘记了教训就意味着危险。
甲: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紧记心中,本次红领巾广播站播音到此结束,谢谢您的收听!
(欣赏音乐)
合: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女李:本次节目我们将一起来了解一些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在学习之前我们先来听听交-警叔叔对我们说的一段话。
男: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牵动着千千万万家长的心,也让全市一千多名交通民-警费尽心思。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中小学生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存在不少交通安全隐患:中小学生生性好动,走起路来东蹦西跳,三五成群在马路上追逐嬉戏;街道已狭窄,几位学生还并排骑单车,似乎有讲不完的话;在不准穿越的马路,在红灯亮起的斑马线,同学们不闻不见,照样大摇大摆地走了出去。
女王:那么,怎样走才更安全呢?
男:交-警叔叔提醒学生,行路的走人行道,骑单车的走非机动车道。
在没有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尽可能靠右行走,不可并排走,应前后通行,更不可在马路上嬉戏玩耍或突然拐向道路中间;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切不可冲红灯。
当绿灯亮时,不要急于走出马路,要看清两边情况,确保安全方可通行。
女李:交-警叔叔还特别提醒骑单车上学的中小学生,要年满12周岁方可骑单车外出,在路上骑单车不可逞威风。
平时要经常检查刹车是否安全有效,不能和同学并排骑车,不要把单车骑出机动车道,不能搭乘同学,在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推行。
雨天披雨衣骑单车要特别小心,因为雨衣遮挡视线会造成手脚不灵活,因此过马路一定要下车推行。
男:交-警叔叔和我们的家长们,老师们都希望中小学生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做个文明小市民。
合:开开心心上学,安安全全回家。
男:请欣赏歌曲《小小少年》
女王:小小少年很少烦恼,眼望四周阳光照。
小小少年很少烦恼,但愿永远这样好。
女李:一年一年时间飞跑,小小少年转眼高。
随着年岁由小变大,他的烦恼,增加了。
女王:小小少年很少烦恼,无忧无虑乐陶陶。
但有一天风波突起,忧虑烦恼都来了。
欣赏音乐
女李:小朋友们,欢迎来到我们的嘻嘻哈哈乐园,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一段小笑话。
男:《儿子看篮球》
父亲把五岁的儿子抱在膝盖上看篮球赛,孩子看运动员拼命地抢球,便问道:“爸爸,篮球一定很贵,是吧?”爸爸惊讶的说“宝贝你怎么会有这个想法的?”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9178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