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应急处理预案(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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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急处理预案(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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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革是时代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我们需要适应和引领这种变革。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范文和案例。总结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我们应该不断改善和完善自己的总结能力。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一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xx高速公路协调小组。

(一)组长:xxxx高速公路有限总经理;

(三)小组成员:工程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安全员及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

2、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及发生安全事故系统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副指挥: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一)组长: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成员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组成,并组织一支负责应急救援抢险的队伍。

第九条相关机构(部门)。

第十条协调小组职责。

(一)负责xx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工作。

(二)督促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五)督促、检查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按责任划分进行奖罚认定和处理,并逐级上报。

(一)负责制定突发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的;

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伤亡人数之和在5人及以上的;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及2个以上的;

2、职工发生中毒10人以上的。

(三)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四)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四条应急处理指挥部按隶属管理、分级分工的要求、除按第一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一)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重伤人数3人以上的;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职工发生中毒5人以上的;

3、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4、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六条协调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员工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本试行预案由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试行预案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二

为应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偶发性紧急事件、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维护考生的切身得益,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偶发性事件,保证本考点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在坚持“积极、稳妥、快速、高效”的原则下,结合本考点实际,制定商城考区施世纶考点偶发事件。

组长:

成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偶发事件,遵循“加强防范、完善机制、沉着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处理、及时汇报”的方针,有效防止事态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考生各方面安全和试卷保密万无一失,尽可能保证考试正常、有序地进行。

(一)广播听力室

1、广播听力室备用录音机2台,功放机各1台,备用考场用音箱4个,校园喇叭也作为备用播放设备。

2、英语听力播放中出现偶发情况,应据《信阳市普通高考偶发事件》以及《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二)停电或考点内线路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1、考试信号电铃改用打钟;广播指导语改为主县监考员宣读指导语。

2、停电或考点内线路故障导致英语无法播放,向主考、考区主任报告,在考试细则要求范围内,及时购买带干电池的放音机或联系广告宣传车以校园喇叭的形式播放英语听力。

(三)学生生病应急处理办法

(施世纶考点预案)

息,班主任或领队老师要安排同寝室学生注意看护生病学生。凡病因不明或病情较重的,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其家长,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学校相关领导。

2、学生在进考场准备考试前,发现生病的,及时报告主考,并通知班主任或领队老师,同时将学生带到医务室观察治疗。若病情不重,经治疗后,结合学生意愿,立即进场考试。凡病因不明或病情较重的,及时通知其家长,结合学生志愿,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3、考生在考试时发生晕场或突然患病,监考员应立即报告主考,如经考点医务人员简单处理能坚持本场考试的,应允许考生继续应试,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如考生难以坚持考试或需到考点以外医治的,应劝其停止考试。考生离开考场,即由主考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时刻不离,进行监护,直至当科考试结束。确需离开考点治疗的`,要报考区主任批准。通知考生家长和班主任或领队老师。

(四)考生食物中毒预防处理办法

1、预防措施

(1)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工作,提高考生的卫生防范意识,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2)加强考点内餐厅、商店、茶水房卫生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做好食品采购、销售环节的监控,保证考生的饮食安全。

2、处置办法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迅速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及时将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学生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急救。

(2)迅速向卫生防疫站、主考、考区主任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地址、时间、中毒人数等。同时做好事件的解释工作,坚决避免造成人为恐慌或扩大事态。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一旦发现宿舍出现火险,宿管人员应及时打开宿舍所有安全门,发出疏散信号,并配合各学校带队老师或班主任,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安全地点。疏散地:运动场。

2、立即向主考、考区主任等有关负责人和上级领导报告。

110、120请求援助。

4、加强现场学生纪律秩序的维护和劝慰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相关事宜的处置。

(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10、120请求援助,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2、迅速将事故信息向主考和考区主任等有关领导报告。

3、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事宜的处置。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预防措施

(1)在高考期间,学校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内的安全巡逻,重点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可疑或不正当人员进入宿舍。

(2)教育学生在高考期间尽量减少外出,自觉不到网吧、游戏厅、台球室等人群集中或独自到偏僻的地方游玩,外出随身不要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遇有不法侵害,应想办法及时脱身,随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学校、老师报告。

2、处置办法

(1)加强学生宿舍身份不明人员的盘查,对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及时联系公安干警将其驱逐出校。

110、120请求援助。

(3)将受伤学生及时送医院救治。

(4)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学生打架斗殴事件

1、预防措施

(1)加强考生的法制教育,严明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要认真对待高考,走好这人生的重要一步。

(2)严密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

2、处置办法

(1)实行首见负责制。任何值班人员、老师遇见学生发生矛盾纠纷应立即上前制止,做好调解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并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如有受伤现象,及时送医务室进行处理,严重的要及时送医院治疗,班主任随后要及时通知家长,上报学校。

(3)必要时,学校应与公安机关联系,以便协调处理。

(九)切实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1、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加强卫生管理。

2、强化学生良好卫生生活习惯的培养,教育其不吃生冷变质和加工渠道不明的食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随便用手触摸口、眼、鼻等。

3、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咯血或血痰等可疑症状者或有发热、咳嗽、喉咙痛、全身疼痛、头痛、寒战和疲劳以及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的生病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同时及时督促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其他注意事项

如遇到考生未带准考证、身份证、考生误入其它考场、试卷等问题,应根据《信阳市普通高考偶发事件》以及《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应急处理。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三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苑素云任组长,张同坤、张得鑫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杨木峰、徐小军、司琼、徐长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张同坤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张得鑫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七)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专用工具柜内,由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六条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七条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四

1、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校部领导、年级组长、值周教师、班主任、生活指导等必须把学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尽心尽责,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2、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并掌握救护、救治、防卫等安全知识与技能。

3、发生紧急事件时,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按照“预案”先行处置,并立即向老师和学校领导报告。

4、若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寝室长,既要确保自身安全,又要起好带头作用,冷静处置,维持秩序,控制局面,稳定同学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1、生病。若学生有身体不适现象,应立即去校医务室就诊,并报告班主任老师或值周老师;若晚上就寝后有身体不适现象,应由同室其他同学陪同向生活指导老师、值周老师报告,值周老师视情况送校医务室或人民医院就诊。老师或校医视学生病情,必要时通知家长,参与护理工作。若饭后发生肚痛、呕吐、腹泻等身体不适现象,要立即到校医室求治不要自行处理胡乱吃药,同时向班主任老师、部办老师或直接向学校领导报告。

2、擅自离校。白天上课期间,值日班长应早、中、晚三次及时点名。若发现无故缺席者,应立即向班主任老师报告。晚上就寝前或就寝中发现本室人员无故缺少,寝室长(其他人员)应立即向生活指导老师和值周老师报告情况。发现者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及时寻找,以免发生意外。

3、集会或大型集体活动。当集会或外出搞大型集体活动,发生突降暴雨之类情况时,作为活动组织者(相关老师)应统一指挥,组织学生依次退场疏散。学生不要随意奔跑,互相冲撞拥挤,以免发生倒地踏伤、压伤事故。集会(出操、大型活动)结束,学生回教室,应严格按已规定的指定路线行走,特别是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切忌争先恐后,若发生前面已有学生摔倒,则应立即停止前进,并快速告知后面其他同学。

4、交通安全。学生星期天(节假日)回家、上学,一律乘坐客运公司有运营资格的`大客车或公交车。严禁乘坐拖拉机、电瓶车、农用车等没有运营资格的车辆和已报废的其他车辆。若在校门口或学校附近马路上发生交通意外,要立即拨打110或120,并立即报告值周老师和其他老师。

5、水管破裂。若学生在校园内看到大面积漏水等水管破裂现象应立即报告后勤管理老师;若在寝室内发生漏水或水管破裂现象(无法关水龙头),应采取关闭本寝室水阀措施,同时向老师、后勤办或水电办报告。

6、停电。若晚自修时发生突然停电事故,不要起哄,不要随意走动,学生必须安静地坐在教室里,由班长(值日班长)立即向老师、后勤办或水电办报告情况。如必须离开教室,应在老师或班长的指挥下,有序离开,严禁推拉,切勿拥挤,在下楼梯时,不要争先恐后、相互推挤。若在寝室突然停电,不要大声喧哗,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向老师报告情况,可用手电照明,严禁用蜡烛等明火方式照明。

7、群殴、敲诈。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一面要劝说双方冷静处置(劝架),同时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值周老师;若发生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打架,一面婉言劝阻,一面立即报告老师或学校领导,情节严重时,可直接报警(110)。在校内外,遇到敲诈、抢劫等威胁时,当事人要学会自我保护、注意自我防卫,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记住其特征:如身高、年龄、体态、发型、衣着、语言、行为等,同时以最快速度报警,或就近向保安人员、老师报告。

8、咬伤。若在校内外不慎被蛇咬伤,应将伤口处血液挤出,并以布条、带子等物扎紧伤口上部,减缓血液流动,搭乘各种交通工具,赴医院检查救治,同行者立即报告老师;若发生被狗、鼠等咬伤,除到医务部门做必要的救治外,还应立即去(24小时内)防疫部门打预防针,以免后患,同行者应立即报告老师。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五

3、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4、对现场进行了解和笔录及财物损失预估;

5、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应配合公安人员进行勘察工作;

6、对发生的盗窃情况进行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1、立即拔打110报警,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2、犯罪嫌疑人如仍在现场,应组织现场人员,立即实施抓捕;

5、对现场情况做好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六

1、健全组织,明确分工,严履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校园硬件设施安全由总务主任负责,随时观测,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3、校园内人为不安全现象和重大违纪行为的管理由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师负责。

5.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各类隐患如实记录及时整改。

6、学校设兼职情报信息人员,负责了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隐患,人为不安全现象和校园内重大违纪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当日的值日教师、值日领导汇报,重大事件及时直接向教导处老师汇报。

7、情报信息由专门老师负责收集、整理和处置。当日突发事件由值日领导负责处理,视突发事件的大小分别与班主任、年级组长、家长取得联系,共商教育良策。重大突发事件要根据危害性大小及时汇报校长和有关部门或电话报警,同时即刻着手调查,深追到底,查清事件原因,进行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处置等。

8、节、假日和非常时期,由保卫组临时确定保卫值班人员,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及时处置,失职要追究责任。

9、对重大违纪同学实行督控,防止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走失。

1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校级领导要即刻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县教育局办公室。

11、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值日领导需按以下程序即刻反应:

(1)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

(2)告知校应急小组或110、120电话报警。

(3)通知家长或有关人员。

(4)及时上报教育局。

有关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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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七

我厂的电气设备中发电机属充氢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属充油设备,此外如干式变、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保护控制等屏柜、蓄电池组、少油断路器,大功率整流元件以及汽机油系统或锅炉制粉系统、燃油罐区、氢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的电气设备等均容易因外部火源或本身短路引起火灾事故,不易扑灭,影响及损失巨大。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即宣告成立。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行政正职。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即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定期修订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预案。

(2)接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山西分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并在必要时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5)负责新闻发布,发生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2.2.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安监部部长。

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影响以及抢救情况。根据事故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结束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人员抢救的各项工作。

(3)负责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汇报。

(4)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着火事故预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计划、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

(5)组织应急演练,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2.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管理组。

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安监部、策划部、行政部、供应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综合协调及车辆安排、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工作。

(2)技术保障组。

组长:策划部经理。

成员:策划部、发电部、仪电部、机务部、环保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处理与事故调查技术支持。

(3)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保安队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安全保卫安排及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等公共安全工作。

(4)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行政部经理。

成员:急救站医务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情况下的人员紧急救护及相关协调工作。

运行人员发现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拨打火警电话通知公司消防队;同时应立即汇报值长,值长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安监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应启动应急预案。

3.2.1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通知公司消防队。

3.2.2若发电机滑环,碳刷处冒火,应立即将冒火碳刷取下,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更换或调整碳刷,直至冒火现象消失为止;若碳刷、滑环处冒火严重,已导致绝缘材料着火,应立即汇报值长,根据情况将发电机解列,必要时应破坏真空停机,并开启事故排氢电磁阀排氢,将发电机内的氢气排掉,切断发电机氢源,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3.2.3若确证为发电机内部着火,应立即破真空停机,开启事故排氢电磁阀排氢,切断发电机氢源,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通知消防人员到场灭火。我厂的发电机组配有co2灭火系统,手打汽轮机组火警按钮破真空停机并排氢的同时,应检查发电机组co2灭火系统已启动灭火,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已经停运,若co2灭火系统未启动,应使用co2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注意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及干沙。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八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工作,提高全镇抗御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将我镇的消防工作做实做好,与我镇的经济社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相一致、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ll;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及我市建设小康社会对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提高认识,全力做好防范工作

(一)加强管理,及时查找处理火灾隐患。20xx年我镇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火灾隐患,将火灾的防范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自己管辖的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坚决杜绝各种违反消防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组织村民、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教育,对不能准确掌握、及时处理火灾隐患,导致火患发生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逐级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对本村、本小组的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学校要结合春季风干物燥,火灾多发的特点,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一旦发生火情,一是要及时报警(火警119),及时报告镇、村;二是积极动员群众有组织地进行扑救,在扑救过程中要做好人员保护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对于失火原因不明,可能存在恶意纵火的,要注意现场的保护,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线索。

(二)加强对外来人员和痴、呆、傻人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护工作,防止其玩火、放火造成火灾;同时,要特别重视做好外地流动人员进入本地或对进入本村进行收购农产品、畜产品等人员的管理和监护,防止其在村内过夜、用火或将烟头乱扔引起火灾事故。

(三)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力度。各村、各单位要在重点区域,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力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安排专人深入农户家中、麦场等环境复杂的防火重点部位进行筛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对农民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使群众掌握基本灭火方法以及火场逃生的自救常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发挥村组联防组织优势,做好群防群控。紧急启动村组联防队,加强夜间巡逻值班制度,杜绝恶意纵火行为。充分发挥义务消防组织的能动作用,做到村有消防组织,组有紧急灭火小组,群众有防火制度、防火意识,做到经常检查、经常宣传、高度警惕、认真负责,对居民后院、麦场进行清理,做到防护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各村委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搞好火灾预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列入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和解决本村、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责任书纳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完成目标任务。

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从建章立制入手,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使其真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人在消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意识,改变过去消防工作仅靠公安消防部门单打一的局面,努力建立和完善单位消防工作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消防工作新体制。

(二)积极推进镇区消防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村两级防火委员会的工作职能,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本村防火工作。

各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各村、各单位主要协调各部门,负责排查本村、本单位火灾隐患,做好外地流动人员的管理和监护,防止其在村内过夜、用火或将烟头乱扔引起火灾事故。

教委负责中学、各小学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杜绝人为恶意纵火和外来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

经委负责各企业的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建立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力度

年终,镇党委、镇政府将组织检查考评组,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火灾事故超标单位给予严肃处罚并不享受各类表彰奖励。

三、加强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1、各村、各单位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对群众、职工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防范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2、加大消防安全教育的力度,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广播、宣传材料、板报等宣传方式,向全镇群众和社会进行拉网式宣传普及,尤其是火、电的规范使用和火灾发生后的自救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要宣传火患的危害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加强防范,做好可疑人员的监管工作,教育群众及时反映举报可疑情况,为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积极提供线索。

四、加强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务必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面对突发灾害,既要克服满不在乎的思想认识,又要消除盲目无端的恐慌情绪;二是宣传到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三是措施到位,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出火灾事故,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机构一定要健全并发挥作用,切实做好日常检查、监督、调查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四是正常工作到位,要切实做到经济工作和消防工作两不误。

火灾预警电话:

火警:119

镇派出所:6372406(24小时)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6372401、637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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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九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安局、乐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昌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列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第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条: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对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公司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经理及有关部门成员组成。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

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第四条: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义务消防人员,每年对消防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实战演习,教育全体职工学习灭火器使用常识,掌握防火灭火器灭火要点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过期和失效的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条: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门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的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对底墒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四)协助消防员灭火。对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五)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灾扑灭后,由安全部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对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公司应急抢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应急物质。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注意事项:

1,贵重的书画文物及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货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对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十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本单位目前有台锅炉、台压力容器、只气瓶、类压力管道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压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锅炉缺水、超压、汽水共腾、锅炉熄火、炉膛爆炸、受热面管爆破、燃气锅炉的回火脱火、燃油燃气锅炉火灾、压力容器超温、超压、泄漏、异常变形、异常振动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成立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一)、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锅炉使用部门对承压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二)、组长的主要职责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副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二)、定期对承压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承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一)、报警:

1、承压设备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即拔打“119”火灾电话报警,并向质监局、安监局汇报。报警人员要讲清承压设备事故的单位、路名、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情况,讲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2、报警完毕后,即向总经理和部门领导报告。

3、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即时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应急联络机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三)、成立临时承压设备事故指挥部:

由总经理和有关人员选择合适部位成立指挥部,总经理为指挥长。

(四)、通报:

根据“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向本单位人员发送通报。

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情况;

2、人员情绪的稳定;

3、疏散人员和救护。

(五)、疏散和救护:

1、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和防毒准备,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质爆炸;;

2、制定安全区,确定人员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确,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疏散,并做稳定情绪工作;

4、现场救护,由本单位人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六)、事故现场处理:

1、如起火:须组织灭火器材,开展灭火,由义务消防队负责人为灭火指挥,并清涂炉内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涂炉内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发生第二次爆炸。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场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如起火为迎接消防人员及到达现场要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由领导小组立即向消防指挥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上无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1、积极配合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事后处理。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一)、本《预案》是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我单位各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救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结识员工学习、熟悉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十二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十三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有效预防、及时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下称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成立队伍,明确分工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分队。分别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分队。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2、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五、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还应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和当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紧急救助。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现场组织采取措施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查明设备情况,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拟定处置对策。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应迅速赶到事故发生地点,拟定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协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发生事故设备的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等有关资料。

(3)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登记手续,防止故意破坏现场。

(4)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6)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好单位停产和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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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十四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 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曹慧敏、童永强

第八条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九条 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 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曹慧敏?童永强?

第八条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章预防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四章应对处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第十九条?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六章指挥系统及通讯系统

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报警电话:2896116电话:2896116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报警电话:12365电话:2189251

设备应急处理预案篇十六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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