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肉购销合同(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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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肉购销合同(汇总17篇)
时间:2023-11-08 13:51:00     小编:紫薇儿

通过签订合同,交易各方可以明确分工和责任。编写一个完美的合同需要考虑各方的权益和需求。这里是一些合同样本,供您参考和借鉴。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购总量为 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 日至 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 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

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

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乳购销合同(gf—2008—0157)

2本合同中所称的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二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____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____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四

收购人:

销售人:

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量为公斤/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元/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生鲜乳计价方案经收购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2)奶畜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

(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异议解决后,收购人应在两日之内支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为每月的日前,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收购之时起4个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将有异议的生鲜乳样品留存48小时以上。

3.收购人与销售人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检定结果由收购人和销售人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对生鲜乳的检查及取样工作。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发现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添加任何物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并留存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3.销售人无法按时送奶或收购人无法按时收奶,应在至少24小时之前以方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则应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签订;收购人和销售人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收购人和销售人可协商调整购销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元。

2.销售人出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3.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收购人与销售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2.销售人为大型养殖企业的,提交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约定的争议解决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见证人原则上应为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合同履行地的奶业协会,当地没有奶业协会的,可为收购人、销售人共同认可的独立个人或组织。见证人不得因见证行为受益。

收购人:销售人:见证人:

(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计划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购总量为 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 日至 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1、本合同履行地为 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法》以及生猪屠宰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食堂的实际,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优质的生猪肉原料,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老母猪肉、老公猪肉、注水猪肉。一经发现自觉终止供货。

二、甲方采购员在采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的合格证明并在上面签字。

三、乙方要有充足的猪肉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猪肉。

四、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肉食卫生安全。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猪肉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主要向乙方采购边口肉(除去头部、四支脚及内脏的猪肉),其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规格要求瘦肉偏多,肥膘厚度不能超过二指宽。

六、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七、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后勤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八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计划收购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收购总量为xx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xx%。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xx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xx日至xx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xx时至xx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xx时至xx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1、本合同履行地为xx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xx日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xx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xx销售人(签字):

地址:xx地址:

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xx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十

甲方因学生需要,经过甲方认证,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为甲方食堂提供猪肉,双方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附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所售食堂猪肉,必须经兽医部门出示的检验免疫合格证。

2、所送猪肉要盖有兽医部门检验免疫合格证章。

3、所送猪肉要新鲜,不得冷冻猪肉,不得掺病死猪肉,不得注水猪肉,不得掺杂其它肉类。

4、所送猪肉要对质量、卫生、安全负责,同时因质量问题及时包退、包换。

5、根据市场的价格,上涨或下降。

6、要确保按时送货,送到幼儿园时间为上午7:00。

7、因乙方所送猪肉质量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多人肠道传染病的,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等,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终止采购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后,在此期间甲方不得私下采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猪肉送到后,甲方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

3、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原料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定期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

5、此安全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年秋学期至_____________年春学期结束。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十一

成人每天应吃125克~200克动物性食物,具体为鱼虾类50克,畜禽肉50~100克,蛋类25~50克。但生活中,不少人一顿就吃半斤肉,一天能吃一斤以上。研究发现,肉类摄入过多会改变肠道菌群状况,让人对肉食产生依赖,变得无肉不欢,与此同时,多种健康风险也会显著增加。

生活中,离不开大鱼大肉的人们,应该如何减少肉类摄入呢?朱慧莲给出几点建议:首先,应该加强健康教育,让公众认清吃肉太多的诸多坏处,在意识上有所转变,并主动多向亲朋好友宣传这一观念。

其次,降低肉类对人的吸引力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里掌勺的“大厨”最好慢慢降低家庭每天、每周、每月的肉类消费,肉食少买、勤买,少在家中囤积,每次控制用量,科学分配到每日三餐中,逐渐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再次,在外就餐时,多吃蔬菜,早上主食,控制夹菜次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肉类摄入。

最后,“减肉”是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但好习惯一旦养成,想要再次变得“无肉不欢”,身体便会不再适应,利于长期维护健康。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十二

鉴于__________的特殊体质,甲乙双方为了___________能够正常地在幼儿园生活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____________为乙方之子/女年月日出生。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身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病情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由于乙方漏报、谎报、迟报的病情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的事由来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的病历该病历包括以前、现在以及将来仍在甲方受托期间的病历,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三、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说明___________新的病情和应注意的事项。在生病期间或身体不舒服时乙方不得送到甲方。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四、鉴于甲方不是医疗与保健机构没有设备、技术与人员为其子/女的身体状况进行医疗与保养甲方对其子/女病情的处理及身体康复无任何义务。甲方也不是监护人,没有监护之责甲方对________无论是否因病情引发的性恪和心情所导致身体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配合乙方在__________就托期间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6:30为在园托管时间乙方应按时接送。

六、甲方及时与乙方交流_____________就托的情况但并不以书面形式。

七、因为_____________的特殊体质,甲方是在乙方完全免于甲方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受托。为此甲方不为___________在受托期间复发或因其它引发的病情以及可能的其它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保证不以任何事由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以上各条款含义甲乙双方明白其无异议。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未涉及之处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十三

有“阿莫尔“标记的肯定是全美国最好的.阿莫尔食品包装公司。

堪萨斯农场最新鲜的火腿.堪萨斯肉制品。

美味后面紧跟着健康.斯威夫特肉类食品公司。

尝过“斯威夫特“,你会吃它一辈子.斯威夫特肉类食品公司。

口口清平,广州第一鸡------清平鸡!广州清平鸡。

食品科技新贡献------红牡丹!洛阳红牡丹食品。

山川河海映长成,美味佳肴金湖皇!金湖皇食品。

“买到本厂劣质产品者,奖“大同市肉制品厂。

让双汇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又汇!河南双汇火腿肠。

吃在口中犹如徜徉于夏季的绝佳风味!新疆烧烤肉串。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十四

一分黑猪肉,百分百享受!

健康真可贵,黑猪肉价高!

钤乌黑猪肉,贵一点好十分!(采用)。

天天黑猪肉,价高更享受!

钤乌黑猪肉,肉麻够营养!

生态无限、营养胜白猪!

钤乌黑猪肉,新鲜营养力!

充满生命元素的黑猪肉!

都说黑猪好,价高肉更好!

钤乌黑猪肉,黑的健康!

钤乌黑猪肉,良心比肉贵!

钤乌黑猪肉!营养价值高!

冯玉妹:

藏于深山,美味天然-----钤乌黑猪肉。

回归大自然,具有野的味道-----钤乌黑猪肉生态养殖-----钤乌黑猪肉。

原汁原味原生态,土生土长钤乌猪。

“健康”才是品质硬道理——钤乌黑猪肉。

美味钤乌黑猪肉!越黑越健康!

昔日钤乌黑猪肉,今日飞入百姓家!

享受(想瘦)想吃肉,我选钤乌黑猪肉朱耀华:

1、黑土猪肉,选“钤乌”

2、回味“钤乌”牌,黑土猪肉香。

3、“钤”程“乌”量,尽在“钤乌”黑猪肉。

4、健康需一点“钤乌”黑猪肉。

5、吃“钤乌”黑猪肉品生态非凡情怀。

清水煮肉,鲜香满屋!帮您找回猪肉香的感觉。纯原肉香味,出水自然!

水足味到,肉精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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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十五

销方:(下称甲方)。

购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开拓市场。为使双方在合作期间购、销通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经营区域:乙方购进甲方生产的品牌,等产品,作为乙方在所在地区的经销商。

二、为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乙方购进甲方产品销售,应严格把好进货关。如因滞销需要调换货,必须提前将库存的滞销产品数量,传真给甲方,退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因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为出厂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如需甲方提供税票应加收税点,双方另协商确定。

五、货款结算方式:款到付货。

六、乙方汇款给甲方时,必须汇入甲方公司指定的帐户。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及公司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合作期间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俱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十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日。

生鲜肉购销合同篇十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方可调整购销计划。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奶或交送的生鲜牛奶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2、甲方不按时收奶或随意提高标准和压低价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3、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而拖欠奶款,甲方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之日起,每日按拖欠奶款的%支付乙方赔偿金。

4、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有权派员到乙方的奶牛养殖场对挤奶、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实地调查,但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省原料奶协调价格办公室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中介方):_________。

丙方(卖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9.甲方责任:

(1)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2)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3)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4)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1)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2)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3)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4)联系办理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轮船等)。

(5)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1)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2)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3)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4)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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