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精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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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精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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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可以使我们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避免临时抱佛脚。制定计划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成功案例,以提高效率。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家和领导者的计划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灵感和启示。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一

今日,中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皮小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博士俞露将做客腾讯演播间,聚焦投诉程序话题,为消费者投诉出谋划策。

皮小林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各省、市、县一直到乡都有分会,如果消费者出现了消费纠纷,可以到当地就近的消费者协会带上必要的证据,合理的诉求来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查、调解,一般10个工作日回复是否受理,受理后最长50个工作日做出答复。

他建议,维权一定要主动,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主动和经营者协商,主动地准备好必要的证据,而且维权的时候态度要坚决,不达目的不罢休;其次,提出一些索赔的要求要合理,有据,这样更利于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

管晓峰表示,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如有侵犯权利,就可以进行投诉。他同时也建议,消费者要理智消费,同时留住小票,“任何消费把小票保留了,以后万一出现什么事情了,有票为证。”

俞露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比《合同法》更适用于各种消费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他建议消费者能够关注好自我财产,在进行消费之前首先保证自我财产能够进行举证,能够走到这一点,无论是走诉讼,还是走中消协的帮助程序,都会巨大减少自己的资源和时间浪费。

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腾讯《财经会客厅》,一年一度的3.15消费日还有一周时间就到了,我们和中消协联合推出三期访谈,今天是第二期,我们的主题是“投诉程序答疑”,今天请来的嘉宾是中消协投资部副主任皮小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导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俞露。

皮小林:实际上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以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明确的有几个渠道,第一个也是最便捷的渠道,就是直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第二个就是找消费者协会投诉。第三个可以找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举报,再一个可以向人民法院投诉,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这都是一些法定的渠道。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二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

本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上海联通公司不明示消费者,强收通讯费的“霸王”行径,具体情况如下:

1月,本人收到上海联通公司的缴费帐单,两千八百余元,惊愕之余向其查询帐单明细,才发现本人于12月12日至17日赴新马泰旅游发生的国际长途漫游费。因为本人清楚地记得没有长时间的通话,怎么会发生这么多的话费?!联通公司客服人员的查询结果为:本人发生的高额话费是使用了卫星通讯,每分钟的收费近60元人民币!

本人向联通公司提出,在12月12日出国前,本人向联通公司提出开通短期国际漫游服务,其客服人员还特意提醒,替本人关闭转移呼叫、上网等相关容易发生高额国际漫游费用的项目功能,待回国后再开通恢复这些功能,本人为其为消费者着想的服务态度表示感谢;到达国外后,多次收到联通公司的短信提醒,告知本人在所处地区的通话及短信资费标准,正因为这些周到的提醒服务,使本人在使用国际长途漫游功能时,心中有数。但本人此次旅行是乘坐皇家加勒比游轮公司的“海洋神化号”豪华游轮的海上旅行,在海上的通话资费变化并未得到任何的提醒,以致短短的几个通话,居然要发生两千七百多元的费用!本人表示对这种对消费者不进行明示告知的消费,联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联通公司表示此项海上卫星通讯收费是代收代付的,本人表示愿意支付此次高额话费,但希望联通公司用赠送通话时间的方式,来补偿此次不愉快的事件,并希望联通公司今后能预先告知此项高额收费,或通过公众传媒的方式来温馨提醒,以避免先今流行的海上豪华游轮旅游,消费者很容易因不知情而发生此类高额海上通讯费用。

但经过两次与其客服人员的投诉建议,昨天本人接到联通公司客服的最后告知,联通公司对此事件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本人限期缴纳此高额话费,并表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温馨告示。

本人认为,联通公司对此消费纠纷采取的态度极其恶劣,本人从联通公司成立前的国脉公司至今,一直是其大客户,在与其长达近二十年的商家与消费者的协议消费中,一直有着良好的关系,但此次的纠纷,让本人感受到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消费正受到冷漠的践踏!今年6月11-14日我又将和两千多名游客在上海登上“海洋神化号”豪华游轮赴韩国济州岛,联通公司的不作为,势必又将会有不知多少不知情的消费者蒙受此类经济损失!

在日益兴起的豪华游轮海上旅游的热潮中,作为通讯行业中的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因为这些通讯服务商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必将造成更多消费者的不明损失,并不断制造不和谐的社会消费矛盾纠纷。

为此,本人希望市消费者协会能与联通公司协调此事的`正确处理方法,并通过有效的渠道告知消费者,帮助消费者减少此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三

廉明的的工商领导:

你好!

我要投诉“巨柔情”公司销售的“泪美人”牌眼泪药。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女儿目目,本是一个十分阳光活泼的孩子,尤其喜欢跳舞和历史剧。一年前已经高中毕业,毫无疑问,她报考了历史剧艺术学院。第一个接手她们班的是一个裹着三寸金莲的女老师,她对她们说,要想成功必须敢于献身,目目也很佩服她。在《穆桂英挂帅》等女英雄剧中,木木成功地完成主角任务。可是有一天她对目目说,历史美人是用她的柔情打动观众,阳气女孩在这方面是不受欢迎的,为了让目目有“光明前途”,她劝目目先学会多愁善感,并推荐了“巨柔情”公司生产的“泪美人”牌流泪药。

“泪美人”——材料:

炎帝首创“泪不停”中草药十钱、林黛玉灵魂二两、加送妲己妩媚三分;效果:是你马上变成中华传统流泪型美人。

为了给女儿一个美好的未来,我帮她购买了“泪美人”;为了起到根本性的变化,我将她改名为泪泪。

是“泪美人”公司,害了我阳光活泼的目目,弄成“古不古,今不今”的泪泪。

还我目目!

投诉人:目目之父。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四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第十三条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第十四条消费者为二人以上,投诉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共同投诉可以由消费者书面推选并授权二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第十五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第十八条调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经当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专业人员参与调解。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调解活动,并由调解人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调解,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

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委托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第二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当即处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以在其辖区内巡回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就地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二十八条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二十九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六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第九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认为需要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两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消费者投诉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七

第三十一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投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其他部门转来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或者消费者举报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中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施行。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1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5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八

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九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2、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3、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4、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6、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协调系统内外关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拨打电话“12315”。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

*****管理中心:

我是一名来贵公司的消费者,写此信的目的是想反映一下10月31日在贵公司停车时,与贵公司停车管理员之间发生的事情。

10月31日,天气非常寒冷,我和我同事要在贵公司大厦和负责“嫦娥一号”卫星发射的工作人员开一个碰头会,商定最后一步并轨计划。来到贵公司智能化停车场停车时,贵公司停车管理员让我们把车放到传送带上,然后让我们下车。但是在下车时,他没有告知我们车立刻送到车库里,也没有提醒我们把随身要携带的物品带上。由于我们第一次在这种现代化的停车场停车,完全没有经验,也不知道停车程序,导致我们下车后,连外套都没有穿,要带下车的手提电脑也没拿,车已经被传送走了。我们开始和他交涉,恳求他把车提出来,因为这次会议要用的重要资料都在手提电脑里。他就是不肯把车传回来,而且态度极其恶劣,嘴里还骂骂咧咧,责怪我们当时为什么不下车同时把物品带上。我们和他交涉了大约半小时,他终于同意把车传回来,条件是我们付一次取车费。我们为了及时拿到电脑和衣服,同意了他的要求。我们当天的会议迟到了20分钟,并得了严重的感冒,至今未愈,治疗费已经高达800元。

对于他的行为,我们非常气愤,在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作为一名停车管理人员,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他的服务态度极其恶劣;应当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但是他没有告知;应该在工作失误后,积极协助解决,但是他并没有积极协助解决。反而他来责怪我们,耽误我们的宝贵时间并损伤了我们的健康身体。同时也损坏了贵公司在消费者中的良好形象。

这件事情对于我来说是小件小事,但是如果他不改正工作态度,发生在每一个来停车人身上,就是大事,奥运会将即,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会影响我国在国际中的形象。所以我强烈要求贵公司对此人进行深刻的批评教育,并赔偿我们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整。

一位还在生病的消费者。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一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旅客、托运入和收货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口头等形式针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事件提出处理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投诉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惯例。

第二章投诉处理单位及其职责。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工作,其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共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章和标准;。

(四)监督管理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的工作;。

(五)组织公共航空运输投诉处理工作经验、信息交流;。

(六)受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七)监督管理有关投诉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投诉管理工作,其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共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标准;。

(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投诉管理制度;。

(四)受理消费者对本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诉;。

(五)承办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转来的投诉;。

(六)每月定期汇总所处理的投诉情况,并及时报民航总局抄消费者事务中心;。

(七)组织本辖区内投诉处理工作经验、信息交流;。

(八)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有关投诉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消费者事务中心)根据民航总局授权负。

责投诉的日常受理工作,其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二)接受民航总局委托,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消费者投诉案件;。

(三)负责对投诉情况汇总和整理,定期报民航总局;。

(四)负责对投诉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向民航总局提出建议。

第七条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二)每月定期汇总所处理的投诉情况,并及时报民航总局抄消费者事务中心。

第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处理投诉工作的主要职责及要求:

(三)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并保证24小时值守;。

(五)做好投诉案卷归档工作,投诉案卷至少保留二年;。

(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与各类代理人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督促、协助代理人对涉及本企业投诉的处理。

第三章投诉条件、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投诉受理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本办法的投诉范围。

第十条下列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一)无具体的投诉事实;。

(二)匿名或者无确切的联系方式;。

政机关正在处理的;。

(四)纠纷双方曾达成协议并已执行,无新的投诉理由的;。

(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投诉的。

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有确切联系方式和投诉人姓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同时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投诉人向投诉受理单位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口头方式投诉。对于口头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记录,并要求投诉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十二条投诉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和当事人姓名或工作牌号;。

(三)投诉事实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等);。

(四)投诉请求;。

(五)有关证据。

第十三条投诉可首先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提出,投诉人认为受理单位逾期不处理或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投诉人应当对投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被投诉单位接到投诉后,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对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转处的投诉还应对投诉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书面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投诉事由;。

(二)调查核实过程;。

(三)确定的基本事实与证据;。

(四)明确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处理投诉时可以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解释、申辩,也可以与投诉人自行和解。

第十七条对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转处的投诉,经调查被投诉单位无责任或者不能与投诉人和解的,被投诉单位应当报告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第十八条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处理投诉可以。

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上述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调解决定:

(一)投诉人自身的过错。可记为无效投诉并通知投诉人;。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三)属于被投诉单位的过错,由被投诉单位承担责任。

双方对投诉案件的调解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对查证属实的投诉,责任确属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按照投诉的性质和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其进行处罚。

经过调查确定为无效投诉,有确切联系方式及投诉人姓名的应予以回复,但不列入有效投诉统计。

第二十条被投诉单位对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民航总局运输司印发的《航空运输投诉管理规定》同时废。

止。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三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

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

如果投诉内容比较重要,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四

(一)认真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3〃15”活动期间,刁镇消费者协会认真布署纪念“”活动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工商、消协人员开展市场专项检查20次,在各大商场制作宣传展板7块,散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共张贴宣传横幅、条幅12条。同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二)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设立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展板、介绍识真辩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各消协分会继续利用学习园地开展消费教育;三是组织工商干部,消协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市场、超市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

级“消费者满意单位”3家,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4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从而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重点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联合市消协开展手机消费、家电下乡、食品安全消费等三次专项调查,社会反响强烈;二是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调查员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利用查询职能,全年共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查询和建议有结果的4次,有效地解决疑难投诉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报道。20xx年,在各级媒体发表消费维权稿件4篇,有效扩大了社会影响,不断促进工作的开展。同时,努力完成章丘市消协、章丘市工商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五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

这些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价格管理、卫生、防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部门。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受损害的情况和性质,向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行政部门接到申诉后从两方面进行工作:一是经过调查了解弄清事实,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二是对查证属实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制裁。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六

三、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四、具体赔偿要求。

五、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传真、机船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

例文:

xxx消费者协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略)。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xx商场赔偿损失xxxx元。

投诉人:xx。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投诉信基本特征是反映问题,诉说原由,目的是解决问题。写投诉信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但反映问题时一定要把真实情况说出来,尽可能让人一看就明白。

第一,基本要素一个都不要少,一个都不要假。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联系方式等,简单来说就是什么人什么时候在哪里遇到什么事情为什么没有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提供帮助。联系方式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详细地址、电话、微信等。

第二,重点要突出,篇幅不宜长。投诉的内容要突出重点,尽量简明扼要,最好是在一至两页纸的篇幅内,把最想说的话说出来,让人一目了然。××市一位中学生投诉学校乱收费问题,她只用了不到100字的篇幅,另附一张收费单据(复印件)就把情况反映清楚了。

第三,尽可能提供证据,让人觉得你在理。投诉时最好提供足够的证据,让人觉得你投诉的内容真实可靠可信,更容易促进解决问题。通常在信中附寄的证据有:各种单据、证件、合同(协议)书、批文(批字、签字)、判决(裁定、鉴定)书等等。注意:邮寄或传真时只用复印件,原件自己保存好。

第四,注意时效,及早投诉。有好多事情是受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比如合同规定的期限、法律规定的时效),再行投诉有关部门依法可以不予受理。所以投诉要及早,要讲究时效。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八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值班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业务骨干值班,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及时高效办理中央电视台12315热线转办的案件。

(三)强化信息沟通。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报表,发现重大突发问题,要在妥善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请于2月28日、3月17前,分别将活动安排、总结及统计报表发送到市局消保科何献东和市消协沙聃oa邮箱。

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以后,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时向其递交的书面材料。

(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等。

(三)消费纠纷情况。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价格、数量、受损害的具体程度及有关证据材料。购买商品还要写楚商品的商标、牌号等等。这部分内容要尽量写详细,以供消费者协会在调查处理时参考。

(四)投诉请求。包括退、换、修原商品、支付赔偿等等。

三、投诉书的格式。

投诉书没有固定格式,下面列举一个实例请作参考。

格式如下:

投诉书。

xxx消费者协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略)。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xx商场赔偿损失xxxx元。

投诉人:赵xx。

xxxx年xx月xx日。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六(1)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我是消费者》。今天是3月15日,大家知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啊?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是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有些同学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消费者的权益。那就让我来告诉你吧!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一个主题,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这一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这一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我们作为一名小小的消费者,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学习和保护我们的消费权益。比如,在学校门可发现一些人来兜售质量不合格的物品,我们千万不要去买:我们在去超市买东西时,要看这样物品的生产日期,如果日期靠后不要买,一旦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举报等等等等。当然,在我们维护我们的消费权益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够胡乱花费,要有节制的,环保绿色的消费。

1.要购买散装的东西。当你购买日常用品是,如果数量较大,建议你买散装的商品,这样,可以减少在包装上的浪费。

2.要购买可循环使用的商品,少购买一次性的物品,一次性剃须刀,一次性照相机,塑料杯,塑料碟子等,这些东西虽然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的环境。因为这些东西出场后,在你手中停留不久后就会直接变成垃圾。我们可以买那些可以长久使用的物品。如可充电电池,他寿命长,无毒害;布做的毛巾,他可以替代各种纸巾等等。

4.购买水留校的淋浴喷头。我们可以在水龙头上安装通风发散装置和低流量的淋浴喷头,可以减少50%的家庭水费支出。

5.主张低碳着装。就是减少购买服装的频率,选择环保面料,选购环保款式,减少洗涤次数,手洗代替机洗,旧衣翻新,转赠他人,一衣多穿等。因为,任何一件衣服,从他种植的棉花,到纺纱,成衣,使用到最终焚烧,每个生产加工环节都有碳排放发生。如果按每机只买两件t恤,两件衬衫,两件外套计算,纯棉服装的碳排放总量约为224千克,化纤服装的碳排放总量约为1504千克,一旦你选择了有颜色和图案的服装,再加上皮革、毛衣等服装,你衣柜里每年新添服装的碳排量远远不止1000千克。

还有许许多多的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好方法,在这我不一一例举。希望大家从小就要树立环保消费的意识,进行绿色消费、低碳消费。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策划书。

赞助策划书。

——————赞助单位:五星电器。

活动策划书目录:

1.前言。

2.活动目的。

3.活动介绍。

4.经费预算。

5.参加人员。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十九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名称:xx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xx省抚州市迎宾大道218号。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二十

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要深入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科学消费,倡导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质监部门在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而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参与、支持质量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315”现场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

“315”当天,组织现场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在庐城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台、消费者投诉受理台、咨询服务台、检测服务台,和我县部分优质产品展示台。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宣讲维权政策措施、提供消费咨询、免费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服务。活动当天,全体参加人员穿制式春秋制服(佩领带),于7:30准时到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开展送法进企活动。

3月10日-30日,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法规、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大力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通过专题宣传活动,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打下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产品优质的法制基础。

(三)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炒货类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活动。对全县炒货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企业原料库存、配料及炒制车间,查看企业原材料采购、使用及生产过程记录,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风险。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应依法严格处理。

2、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开展电线电缆、儿童用品(玩具)、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塑料包装材料、电动自行车和水泥等11类产品质量提升活动,通过监督检查(抽查)、质量约谈、分类监管、风险监控等职能优势,推动质量提升工作有效开展,增强消费者信心。

3、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结合全县第十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积极参与、督促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装与维护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4、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热水器和取暖设备专项监督检查。首先清查玩具、童车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是否全部获得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和人员等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等。对市场销售的家用热水器和取暖设备开展强制性认证检查,对是否取得认证、认证标志使用和产品与证书的一致性等内容逐一核实。对儿童用品、热水器和取暖设备质量违法行为和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5、启动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和“农资打假利剑”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识假辩假知识,接受农民举报投诉,积极扩大案源。重点打击肥料产品有效养分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肥料、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跟踪和查处尿素产品不按照国家法规要求滥用名称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315”期间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副局长陶卫东任组长,副局长张文言、纪检组长高慧玲、局长助理胡宗青为副组长,成员:徐文同、陶少余、熊明生、施然、羊书能、段云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施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稽查队和技术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315”系列宣传活动对提升质监部门形象、构建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真正把我局的方案落到实处,切实开展好“315”系列宣传活动。

(二)及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挥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质量工作的作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明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的办理、统计、分析、管理工作。

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指定本单位分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协调和支持分支机构妥善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

第七条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协调、督促会员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及时处理保险消费投诉。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指导辖区内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并监督其规范运行。

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调、督促会员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保险消费投诉,做好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正常运行。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指导并支持分支机构参加当地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与保险消费者协商解决保险消费争议。

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二十二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使“年主题”成为引领科学消费的一面旗帜;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对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等方面意义重大。大力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发布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前后,各地要采取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6、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

“”前,各地要结合当地消费者投诉热点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挑选1–2行业组织开展消费热点评议,并上报省消协。省消协将根据各地评议结果组织开展全省消费热点公开评议,批驳不合理的消费论调、观点和舆论,遏制以错误理论为指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二十三

今年3月15日是第__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从小培养学生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东风小学定于在3月15日前后,在全校开展“”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此次开展“”消费者权益日,要让学生对“”的来历有初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有害食品对自身健康的危害,做到坚决抵制有害食品。

二、活动宣传。

学校将在校园升旗台处悬挂一期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醒目宣传横幅;各班要积极利用黑板报、文化墙等载体,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内容,积极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堂主题知识讲座。3月11日早上的国旗下的讲话,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将为全校师生开展一堂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讲座。

(二)开展一堂主题班队会。各班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班队会,一是要了解“”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二是要结合生活实际,谈谈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结合实际,围绕食品安全,在各班开展整治活动。当前,在本校学生中流行购买校门口小商贩出售的“三无”食品、垃圾食品,小商店出售的零食、饮料等蔚然成风,这些食品对小学生的健康影响很大,同时也是对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各班要借此契机,在学生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全校学生形成人人抵制有害食品的良好风气。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扩大主题活动宣传面。为进一步扩大“”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面,各班在做好对学生进行主题教育的基础之上,要发动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的相关内容或者请家长做好对孩子的相关教育,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消费者投诉工作计划篇二十四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

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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