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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一
本来只是骨折,在卫生院就诊后却成了七级伤残。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责任究竟在谁?近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水布垭法庭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4年2月,丁某被他人殴打致伤到巴东某卫生院住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丁某为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卫生院根据病情并征得病人同意后,为丁某行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开放性复位加固手术,并于2015年8月为丁某行左股骨内固定器取出手术,术后丁某回家做康复治疗。一段时间后丁某发现左下肢不能行走,左髋关节不适。丁某到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检查发现,左侧骨转子明显移位,骨折处畸形愈合,左下肢缩短9厘米,左髋关节功能丧失达65%,经进一步鉴定丁某为七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约70000元。
丁某认为其伤残与卫生院过错诊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16年3月,丁某将卫生院告上法院,请求判决卫生院共计赔偿19674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且涉及专业医学知识,无法认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大小,经与当事人协商,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卫生院对丁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程度为60-70%。
鉴定结果出来后,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卫生院认识到自己确实在手术中存在过错,积极配合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以135000元调解结案,保证丁某能够尽快领取款项进行后续治疗。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中华医鉴字04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鉴定书认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患者完全是因为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明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
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验记录,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进行了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证据支持,病原学检查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鉴定书认为供者的肾脏符合肾移植要求的结论是错误的。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来源:作者:
书样本。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徐陈××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扩展阅读篇】。
1.∶评论的话2.∶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3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详细解释评论的话。清唐鉴《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倭艮峯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涵子洁’者,问之,则其河南同志王检心、王涤心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赵树理《三里湾·决心》:“玉生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编辑本段评语范文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平谷区,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北京市××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北京市××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xxxx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证据材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陈姚济院长。
第二被申请人:临汾市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苏学峰职务院长第三被申请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月坛公园北门对面)。
法定代表人:
院长。
第四被申请人: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临汾市洪家楼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黄峪生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许云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许云生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蒲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原告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更换费用予以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蒲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许云生。
2015年10月10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柳颖莹,女,汉族,1985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新郑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
法定代理人:鲁晓磊柳颖莹。
20xx年1月30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七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活动,保证鉴定质量,实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及其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独立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第六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相关鉴定规范和鉴定标准。
第八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方、当事人的监督。
第九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第十条医疗过错鉴定实行回避、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6h)补记的病历;。
(五)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其它有关材料。
(一)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三)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四)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七)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得受理,退回送鉴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委托鉴定的主体不符合规定的;。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
(三)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的。
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依照重庆市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办法及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接受医疗过错鉴定委托后,应指派或由委托方随机抽选2名以上鉴定人,并聘请3名以上具有相关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同时参与鉴定。涉及多专业的,主要学科的专家应当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鉴定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鉴定人参加过本案同一事项的鉴定的;。
(五)鉴定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它情形的。
根据本规则第16条规定聘请参与鉴定的专家的回避,适用本条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鉴定前需要对患者进行专门检查的,鉴定机构应当告知委托方将患者送到指定的进行检查。
委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的时间、地点等由鉴定机构提前告知委托方,再由委托方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二十条鉴定人听取有关意见和询问有关情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布本案鉴定人姓名和参与鉴定专家人数;。
(二)询问到场当事人是否申请本案鉴定人回避;。
(三)委托方介绍案由、鉴定目的以及有关情况;。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表与鉴定有关的意见;。
(五)询问到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关情况。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九
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的活动。鉴定文书属于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是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和明确责任的重要证据。因此,鉴定结论有“证据之王”的美誉。
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是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必须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望而却步。
据笔者所知,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而且,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鉴定费用也在“水涨船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也许,对于财大气粗的医疗机构来说,区区几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医疗机构向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费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目瞪口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法律根据是《全国人大棠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决方案:
鉴于医疗纠纷的鉴定费用过高这一不争的事实,为了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笔者认为,在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上,可以先由医疗机构垫付。
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的活动。鉴定文书属于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是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和明确责任的重要证据。因此,鉴定结论有“证据之王”的美誉。
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是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必须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望而却步。
据笔者所知,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而且,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鉴定费用也在“水涨船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也许,对于财大气粗的医疗机构来说,区区几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医疗机构向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费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目瞪口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法律根据是《全国人大棠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决方案:
鉴于医疗纠纷的鉴定费用过高这一不争的事实,为了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笔者认为,在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上,可以先由医疗机构垫付。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则直接由医院全额承担;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如误诊、漏诊、手术不当、处置不及时和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情况),鉴定费用应由医院根据过错程度分担;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既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构成医疗过错,患者的疾病完全是由患者的原发性疾病引起或不积极配合治疗而扩大的部分,则由患者承担该鉴定费用。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xxx,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贵州省凯里市人,住址:贵州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的父亲。
申请人:xxx,女,汉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贵州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母亲。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舒丽红的身体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的死因。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女儿于20xx年10月29日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心脏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医院安排舒丽红(死者)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三天,主治医生认为已经脱离危险,就安排申请人把女儿就转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医院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为:死者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请人对医院的医生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不满,为了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事项。
请求对南川区人民医院与徐红梅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不足以成为本案的判案依据。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在一审中主张的最根本的法律关系是“过错赔偿”,这应该是法院委托鉴定的重点,而不是“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委托鉴定。申请人在一审诉讼中,主要是追究南川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而一审法院直接以“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为由委托重庆市医学会进行鉴定,显然有误导当事人的意思,是欺负申请人不懂法律、不懂医疗诉讼程序的恶劣行径,是从法律上蛮横的强奸了申请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现。
二、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鉴定意见中表述的医方过失行为与鉴定结论自相矛盾,其过错与死亡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表达严重不符合客观逻辑。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盖医疗机构的一切过错责任?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后果与整个手术诊疗过程究竟有没有关系?是否徐红梅此次手术必然会发生羊水栓塞?申请人认为:徐红梅作为39岁高龄产妇,有前二次剖宫史,目前是实施第三次剖宫术,本来发生各类产科并发症的机率就较大,而医方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将徐红梅列入高危产妇,也没有配备足够应对高危产妇的技术力量来实施本次手术,甚至连最常规的术前多项必要的检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产检结果??正所谓“意识决定成败”——医方的主观轻率意识是造成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观因素,应当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任谁都可以看出,重庆医学会下达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与医方存在的过失之间是不符合逻辑的,我们有理由认为:医学会是站在医疗机构的立场上给予的.结论,是一种对医疗机构过失的保护行为,因此需要重新对医方过错责任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三、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有遗漏。在鉴定现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论用口述还是书面提出,均应成为专家鉴定的参考,患方当时曾口头提出医方在手术前未对徐红梅做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等一系列的术前常规检查,而是采用十天前徐红梅在该院检查的结果作为手术依据(详见病历),这符合诊疗法规吗?但在《鉴定书》中,专家只字未提。——这些常规检查延用十天前的结果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如果不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属于术前准备不充分的过失范畴?这需要在过错责任鉴定中进一步鉴定。另外,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在对病人实施所谓的抢救过程中,让病人家属签署了两份病危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合符诊疗规范吗?如果不符合规范,是否涉嫌病历造假?这些疑问也需要在司法鉴定中予以鉴定。
四、通过对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几点推断。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进入母体循环引发的产科并发症,但羊水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进入母体循环的,除非达到下列条件:
1、损伤:产程中,宫颈扩张过程过速或某些手术操作损伤宫颈内静脉或剥离胎膜时蜕膜血窦破裂。
2、过高的宫内压:不恰当或不正确地使用缩宫素以致宫缩过强。另外在第2产程中强力压迫子宫以迫使胎儿娩出,这些都是人为地导致afe的重要因素;而双胎、巨大儿、羊水过多则系病理性因素的宫腔内压过高而使羊水经破裂的胎膜从开放的血窦进入母体血循环。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胎盘边缘血窦破裂,羊水可经破裂的羊膜及已开放的血窦进入母血循环。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谢晓东。
201x年6月7日。
电话:15310288202。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__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院长。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3、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_____________患者的死亡后果如果有因果关系,对其参与度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四
___________派出所:
申请人父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我们二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非法同居,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叫____________,因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原因(或长期在外务工的原因),一直未给小孩申报户口,考虑到小孩即将上学,现申请给我的小孩上户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管委会主任(镇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
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_________________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
性别:女民族:汉工作单位:住址:xxx:
被申请人: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职务:医院院长x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x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20xx年10月xx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20xx年10月xx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20xx年10月xx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xx年10月xx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xxx直径超过3cmxxx,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xx年10月xx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xxx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xxx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七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8月2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8月1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
20xx-3-8。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徐陈××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患者完全是因为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明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
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验记录,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进行了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证据支持,病原学检查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鉴定书认为供者的肾脏符合肾移植要求的结论是错误的。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八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我向贵院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
1):误工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每月以惠州市20xx年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21278元/12月为基数计算。
2):车旅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产生的车费和住宿费,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及有效票据为准。
3):生活补助: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必须的生活费用,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为基数。
4):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20xx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20年x50%=212780元。
5):精神损伤抚慰金: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20xx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3年=63834元。
6):对主治医生徐志坚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做出严肃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望贵院的社工部及其医患关系处理办公室相关领导能积极正面、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谢谢!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柳颖莹,女,汉族,1985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x年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新郑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
法定代理人:鲁晓磊柳颖莹。
201x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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