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旱厕改造方案(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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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旱厕改造方案(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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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以确保最终的目标得以实现。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方案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场景,具备多种不同的形式。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人居环境和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我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品质,根据《20xx年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监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而又稳妥的推进改厕工作;坚持进度服从质量,防止盲目下指标、定任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镇“标兵村”、“示范村”、“达标村”三类村厕所改造,整体提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水平;坚持好字当头,把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发挥“小厕所、大民生”的带动作用,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短板,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三、改厕模式。

总结20xx年改厕工作实际经验,在20xx年改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气候等综合因素情况,20xx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模式拟采用堆肥式浅埋旱厕并添加菌剂和介质。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厕所改造选村定户。

重点推进近郊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流域以及民俗旅游村改厕。侧重抓好贫困户的农村改厕工作。搞好拆迁撤并类村庄普查,实施精准识别,对这类村庄暂不落实改厕任务。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区住建部门已安排和建设完毕的农户可不列入改造计划、不计为改厕户数基数。在乡村居住的非农户和户籍不在当地的农户,不列入改厕对象。以村为单位尽可能地集中分配改厕指标,力争到年底使我镇实现整村推进的村庄数量有一个大幅度提升。各村要统一建设模式和标准,坚持改造一个村,完成一个村,验收一个村,成功一个村,树立一批农村卫生厕所示范村。

改厕工作中要做到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并重,确保目标可实现、建成能使用、后续有人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前期工作及施工管理。

1.履行好农户改厕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农户提出农村厕所改造申请,改厕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厕所改造前、改造后、旧厕所拆除的照片。农户申请要提供本人及其家庭在此长期居住的有关情况、自愿并配合改造厕所,改造后负责厕所的运营维护、使用管理、厕污清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

2.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改厕产品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把好质量、安全监督第一关。发挥村级组织议事决策作用,切实把握产品选用、施工监督、住户自管、后期运行等重要环节,做到农民满意。按照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改厕相关的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知情权。镇政府负责项目进度跟踪、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化解项目实施工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给予具体指导,确保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及时汇总项目实施进度,跟踪督促项目实施。

3.坚持建新拆旧,一户一厕。凡是新改造的厕所,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要及时拆除陈旧厕所。新建房屋带水厕的和已进行过水厕改造的农户不允许再申请旱厕改造。把厕所建新拆旧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镇政府负责新改造厕所验收后,陈旧厕所拆除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后,陈旧厕所拆除率达到100%。

4.按时保质完成改厕任务。各任务村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有效施工期,采取分散施工、错峰作业等方式,加快工程进度,积极做好方案设计,科学制定施工进度,及时启动现场施工,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厕所改造任务。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改厕企业及产品的调度,确保产品充足,防止出现断货影响改厕进度。施工进度要求是:20xx年7月10日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30日前全面竣工,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验收,12月25日前完成建档立卡和改厕户数统计汇总,12月31日前上报全年改厕工作总结。

5.建立开工后月调度制度。镇农业办从进入施工期起,对农村改厕进度实行月调度,每月通报一次改造进度。各村要责成专人,将本村农村改厕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附件2格式及要求按时报送,调度表报送情况将列入各地改厕工作重要考评指标。

(三)工程竣工验收。

1.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完成后,镇政府会同所在村要做好厕所改造的全面验收,做到不漏一户,填写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检查验收表,对改厕进行综合评价。镇政府验收后,书面或口头提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抽查部分村、户,做到覆盖所有乡镇,对乡镇政府验收结果进行复检,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各留存一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纸制档案,区农业农村局留存电子档案。档案包括农户提出农村厕所改造申请,改厕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厕所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旧厕所拆除的照片,以及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等。

(四)运行管护。

要把改厕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全域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治理厕所粪污,确保改造后的厕所能够正常使用。要长远谋划、统筹安排,做到建设管理有制度、改造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督查。可探索农户分散处理、乡村集中收集储运、镇级统筹运行管理及市场化运营等多种维护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谁建设、谁监管、谁维护”的运行模式,鼓励支持改厕企业建立“厕所管护服务站”,配齐维修工具和厕具零配件,鼓励农户出工出资出劳参与管护,就地支持培养一批农村万能工,公开服务标准、服务和服务电话,调动企业和农民群众投身农村改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投身到改厕后续运维工作,进而拓展工作范围,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步建立适当收费机制,形成财政支持、村级补贴、农户付费、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要引导组织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畜禽粪污治理企业、大型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服务。引导旱厕改造的用户添加微生物降解菌剂,如厕后及时添加发酵垫料,确保“人粪”不见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户用改厕工作,对改厕工作实施效果负责,负责日常施工管理。村民委员会要配合企业做好工作方案编制、改厕基础信息登记、施工条件落实等工作,并组织动员村民出工出劳配合施工。

(二)积极筹措配资金,满足改造需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要多渠道筹措改厕资金,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适量出资,降低改厕成本,满足改厕需要。要积极支持改厕企业发展,协调金融部门,为改厕企业提供贷款,增强改厕企业经济实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旨在改变农民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这是一个逐步转变和养成的过程。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卫生县城创建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加强文明如厕、卫生厕所日常管护、卫生防疫知识等的宣传教育。

(四)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各地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考核评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批评,严重的要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各村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反映,要切实发挥综合组织、协调推动作用,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农村改厕工作的强大合力。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二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科学治理、精心实施”的要求,集中解决农村户用厕所不达标、卫生较差等问题,全面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谐美丽宜居玉峰。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统筹推进。

(二)群众主体,尊重民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和群众主体作用,在群众自愿申请、投工投劳基础上开展工作,调动群众参与改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户施策,一户一卡,根据农户实际选择卫生厕所、无害化厕所、沼改厕、厕污共治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四)典型引路,整村实施。优先选择群众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村开展“厕所革命”示范工作,探索改厕模式和经验,为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三、目标任务。

涉及全镇33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三岔路社区),计划改厕农户总数7166户,其中: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1个村(斗笠村)182户,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20户;20xx年农村“厕所革命”省级整村推进示范村4个,分别为葡萄店村、指石河村、得鱼沟村和石盘沟村,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384户;县级其他村30个,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5782户,总计7166户。

四、资金构成。

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0xx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资金;镇级财政资金;受益农户自筹(含投劳折资)资金。

五、项目建设。

(一)建设标准。

1.农村散户卫生厕所。厕屋整体结构完整(有墙、有顶、有门),室内有标准便器、冲水设施、清洁卫生、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2.农村散户无害化厕所。在达到卫生厕所的基础上,利用旧粪坑改造、一体化、砖砌化粪池三格化粪池、沼气池等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的设施,处理后的粪污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能够直接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

3.农村联户无害化厕所。3户以上、15户以下相对集中户用厕所改造,采取联户建设无害化厕所,即:通过管道将各户沉淀池(原老粪坑)相连,集中到大型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置,通过处理后的粪污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通过人工湿地处理后能够直接排放或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

4.厕污共治。15户以上或人口达到50人以上的聚居点,可采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或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对城镇周边的农户,可由相关部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化粪池容量。根据家庭人口、养殖情况、粪便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化粪池容量大小。

(二)建设方式。

1.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建设资金。

2.省级整村推进示范村和县级补助村厕所改造项目。按照“县统筹、镇(乡)负责、村组织、户自建”的要求,坚持“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由农户自愿申请,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自主建设或委托村委会选择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建设。项目村要制定具体实施改厕方案,组织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议,通报改厕方案、改厕内容、改厕资金筹措计划及改厕方式,讨论决定改厕建设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成立改厕领导小组、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筹资投劳办法及后期管护等相关事项。

(三)补助标准。

20xx年我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7166户,其中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改造182户,剩余6984户按照户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另外,省级整村推进示范村再按照户均500元进行补助用于建设人工湿地、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农村公共厕所(至少保证男女蹲位各两个)等。

(四)补助内容。

1.室内:重点用于农户购买蹲便器、冲水设施;

2.室外:重点用于旧粪坑改造、砖砌化粪池、一体化三格式化粪池安装、沼改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建设等方面。

(五)资金拨付与验收方式。

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村自查,项目镇乡验收合格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部门抽查复核合格后,按程序进行拨款。

六、进度安排。

(一)项目启动。

摸清家底。我镇以村为单位,摸清摸准农户总数、农村卫生厕所户数、农村无害化厕所户数、需改建农村无害化厕所户数等4项重要数据;制定实施方案。示范村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奖补标准、进度安排、考核验收等内容,实行“一户一策、建档立卡、逐个销号”,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二)试点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整村连片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所涉及的斗笠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开展4个“厕所革命”整体推进示范村的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为全镇农村的厕所改造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经验。

(三)全面攻坚。

组织现场观摩,推广典型经验,全面铺开全镇33个村1个社区的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定期对各村“厕所革命”改造工作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形象进度、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督促检查,对标对表补短板,不漏一户,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各村(社区)要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镇、村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突出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有关要求,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厕所革命”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注重质量监督。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聘请技术人员加强对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培训,确保镇村干部、农户、施工人员掌握技术要领,按要求规范施工。各村要分项目、分类别做好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包括农户申请书、建档资料、农户建设委托书、厕所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资料等),确保档案资料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

(四)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建设施工单位、资金使用、厕所改造等相关情况及村委会成立的相关领导小组名单。中、省“厕所革命”专项资金奖补到示范村要做到在县级、镇、村三级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施工队伍的透明度。

(五)完善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农村厕所改造与日常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探索政府补贴,农民合理付费、市场化运行的管理维护模式,让农民积极参与运行管护,组建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建立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机制。

(六)强化督促检查。镇级相关部门和村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要加强数据信息报送,建立镇级月排名、季通报工作机制。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厕所革命”工作的最新要求,着力解决我县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大力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建设与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农村公共厕所,是指在我县农村地区公共场所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至20xx年底,全县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新建提升改造530座以上,达到村村有公厕,解决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问题。并提升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使其达到农村公共厕所相应标准,解决建设标准不高的问题。

2、提高农村公共厕所服务管理水平,落实日常卫生保洁维护工作,全面落实“所长制”,解决日常管理不精不细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提升要结合当地建筑及文化特色,坚持建改并重、美观实用的原则,坚持人性化、人文化、景观化、生态化的农村公厕设计理念,做到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方便舒适;注重公共厕所外观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的协调,体现地方特色。

2、合理布点。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的原则,在选址布点工作中充分考虑村庄实际,反复论证调研,科学合理布点公共厕所建设位置,选择人流量较大、村民群众诉求突出的地点,避免公共厕所建成后无人使用和资源浪费情况的发生。

3、改造为主,新建补缺。本次农村公共厕所以对标改造为主,对既有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厕进行对标改造,改变现有公厕脏乱差现象,对确实需要新建公厕的村庄予以补缺建设。

4、落实改造主体,做好宣传发动。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新建和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多倾听群众及专家意见,发动村民和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产权单位参与,做到问情、问需、问计于民,努力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改造提升过程中要科学筹划,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主要任务。

(一)增加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并提高建设质量。

本次全县要在20xx年底前消除农村旱厕,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7)、《xx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1151-20xx)要求改造为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农村公共厕所以固定式为主并建设标准不应低于旅游公共厕所a级标准。作为我县特色小镇范围内的村庄、乡村旅游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的,新建公厕应按照旅游公共厕所aa以上要求进行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外观设计应根据实地选址情况,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得益彰,并要与周边环境色系相互协调,并体现一定的当地特色。aaa级精品公厕应设置第三卫生间,aa级公共厕所视条件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5平方米。

(二)落实公共场所配套厕所建设。

农村村庄居住区内公共活动区或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开放式绿地广场、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配套1座以上公共厕所。公共场所未建设配套公共厕所,原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规模不能满足如厕需求、已建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设施设备配置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应采用改建或提升现有公共厕所、新建公共厕所等措施进行加强。

(三)改造提升现有农村公共厕所。

本次农村公共厕所改造提升以对标改造为主,对照标准为《xx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1151-20xx),主要对现有设施不到位、水电不到位、不符合标准的农村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应适当提高女性厕位比例,规范厕位尺寸,设置独立式便器,完善无障碍设施,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有条件的尽可能设置管理间、工具间,完善统一的公共厕所导向标志牌,美化厕所内外环境。要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要纳管处理;对不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四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我县20__年完成__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改造户数__户,维修加固改造户数__户。

根据省政府要求,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政府要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2.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低保户必须是生活比较困难,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县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书;

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其他贫困户必须是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其次必须是没有自己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农户无住房、并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民政局认定,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省规定的补助标准如下:

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1.65万元;

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1.25万元。

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对各乡镇上报开工、竣工情况(内容为:姓名、性别、现住址所在地、农户性质、改造形式、身份证、一卡通账号、是否开工或竣工,建房的面积和层高)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办事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未进行危房改造建设的情况隐瞒不报、协助危改对象将以前建造的房屋或他人房屋用来冒充新建房屋的,造成补助资金无法追回、对全县省级验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选派工作人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合格为止。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应上报农户开工和竣工情况,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开工和竣工情况,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将资金及时拨付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拨付50%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或房屋维修)审批表等材料。

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对象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各村委会组织农户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应分别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__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政府。

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施调查,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信息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期满后由乡镇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由乡镇将相关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再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然后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如申请人居住的非c、d级危房的,则不予审批。县级审批结果须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乡镇要组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__年”。标识牌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特困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4月21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县民政、残联部门要尽快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__年4月30日前报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__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乡镇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根据鉴定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要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

总结

工作阶段。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首先由各乡镇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再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收到验收申请后,要组织县发改、住建、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限期整改。当全县各项危改工作达到省级验收要求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交叉检查验收工作。

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入户审核、危房鉴定、农户档案收集整理、农房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县发改部门要会同县民政、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县住建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县房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县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民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县国土部门要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要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县交通部门要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要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要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科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要建立挂点督查制度,每个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要负责挂点督查1个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乡镇及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工作,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__农房办字〔20__〕__号)要求,根据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档案范本,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县移民和扶贫、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录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各乡镇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在每月20日前将危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xx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某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五

各村民委员会:

农村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江府办[20xx]74号文件、江建发[20xx]24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消除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四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五保户不作为本次实施对象)。

此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地方财政补助为辅,补助的标准为:低保户户均16000元,其他贫困户户均10000元。

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一)鉴定、申请阶段:

8月29日前,各村三职干部、驻村干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上门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的房屋进行鉴定,并根据情况填写《中江县农村危房鉴定表》。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江县20xx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危房照片。

危房照片应清楚反映农户站在危房前的情景、照片应反映出农户姓名、村社、驻村干部姓名。

(二)村社评议阶段:8月29日至9月2日为村委会评议及评议结果公示期。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各村要将公示情况进行数码照相,所照照片要确保在公示栏内的公示名册中的户主姓名、评议情况等项目清晰可见,并能清楚反映公示名册是张贴在户外的'。

(三)审核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为乡镇审核期,对各村上报材料中的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进行联审。

此次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一项民生工程安全工作。各村支部、村委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对象,使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中去,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六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七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是事关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全局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工作,势在必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建村函〔20xx〕221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村函〔20xx〕143号)及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舒危指办〔20xx〕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全面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逐户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重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通风漏雨、墙体裂缝、门窗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居住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落实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有关人员入户排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特别是省住建厅委托的第三方聘请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巡回指导。

(一)排查阶段。

20xx年4月16日前,全面完成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回头看”排查工作。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项,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上报阶段。

4月18日前,将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和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问题台账表报送至镇危改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

4月19日-5月20日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清单销号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特别是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xx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健全监测机制。强化村级工作落实责任,村书记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协调相关方面共同推进工作。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着手帮其消除隐患。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要求,纳入20xx年危房改造,并将具体情况汇总上报。

(三)强化推进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各村要定期向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及时提醒、督促并通报,鼓励先进、约谈后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四)深入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逐条建立台账,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分析举措,落实整改责任,确保5月中旬前所有困难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通过质量“回头看”排查和问题整改,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对照各项工作标准,切实将查摆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坚持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八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菏泽市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7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14户。其中:董口镇18户、旧城镇55户、李进士堂13户、左营乡42户、吉山镇36户、红船镇25户、闫什镇45户、彭楼镇16户、郑营镇26户、富春乡19户、什集镇48户、临濮镇28户、凤凰镇28户、大埝镇41户、引马镇21户、陈王街道办事处12户、古泉街道办事处4户。

对没有纳入中央和省级改造计划的新增危房,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原则上要由困难农户提出改造申请,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改造计划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做好与镇村规划和建筑节能、建筑风貌、改厕等工作的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帮助危改农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

4.坚持公开公平,程序规范。要公开补助政策、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5.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各县区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xx〕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各县区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各乡镇(街道)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市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我县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6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xx〕104号)。

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乡镇(街道)要在乡镇(街道)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九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xxx6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一)补助对象

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xxx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xxx6]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xxx6]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xxx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按照省下达的xxx6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xxx6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xxx6-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一

督查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设标准和“两极一控”原则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则,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

立领导小组文件,包保人员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以户建卡、以村建档的台、卡、帐建设情况(台、卡、帐的逻辑关系必须和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相符),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村公示情况,培训宣传情况,新旧图片的拍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

(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2015年5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住房情况,其中按照“黔西北民居”图集建设的情况。涉及7个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乡镇自查验收开展情况等。

1、 四、经到点核实,xx户新建户,xx户维修户,其中:低保户xx户,贫困户xx户,在对xx户抽查中发现:部分确立危房改造对象建房面积过大,并建二层或三层,与要求建设面积不。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设标准和“两极一控”原则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则,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

立领导小组文件,包保人员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以户建卡、以村建档的台、卡、帐建设情况(台、卡、帐的逻辑关系必须和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相符),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村公示情况,培训宣传情况,新旧图片的拍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

(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2015年5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住房情况,其中按照“黔西北民居”图集建设的.情况。涉及7个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乡镇自查验收开展情况等。

1、 四、经到点核实,xx户新建户,xx户维修户,其中:低保户xx户,贫困户xx户,在对xx户抽查中发现:部分确立危房改造对象建房面积过大,并建二层或三层,与要求建设面积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理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和我市危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特制定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指导工作方案:

督查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设标准和“两极一控”原则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则,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要求,科学推进我县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根据全县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经调研评估后决定,我县2021年农村户厕建设改造项目以整村推进改造为主,重点在沿黄汾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dang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农村户厕改造事关农民生活质量和品位、文明和健康、权利和尊严,把农村户厕建设改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并统筹谋划,切实把农村户厕建设改造这件为民利民的好事办好,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中农户改厕这块短板,为建设美丽夯实基础。

二、改厕任务。

2021年全县农户改厕任务1000座。

三、实施范围及任务分解。

以我县确定的沿黄汾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为重点,以整村推进兼顾分户实施的原则,在镇实施改厕任务400套,在镇实施330套,在镇实施220套,在镇实施50套。

四、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

(三)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自主选择改厕类型和模式,建设改造适合当地又能更好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卫生厕所。坚持“为用而建”,对验收合格的厕所建档立卡,强化管理。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办、村级的事村级管,抓好管理运行、维护维修等工作。

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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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实施,坚持整村推进的原则,确定改厕项目村和改厕任务。此项农村改厕工程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由中标公司统一对项目范围内农户改厕进行施工,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进行,建立改厕台账,实行挂牌销号,施工时要有前、中、后影像资料(人像作为参照物)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五统一”:统一标准、统一图纸、统一施工、统一调配、统一建档立卡。

六、改厕类型及标准。

(一)改厕类型。

结合我县实际,农村改厕项目建议农户以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为主,宜水则水、应改尽改、宜分户则分户、宜集中则集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从本地实际出发,大力创新改厕模式、产品、工艺和技术。

(二)改厕标准。

1、化粪池、厕具及配套材料须坚固、耐用、结构安全,坚持质量第一,要求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

2、化粪池一定要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厕所包括地下部分化粪池、便器、厕屋地面(坑面)水泥硬化、排气管等,由工程队具体实施:老厕所地下部分瓮体清理、地上墙和顶的建设、地面和墙面的彩砖铺砌由农户自筹解决,便器水泥台面积不小于1.5平米。

七、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全县农村户厕建设改造工作的工程招投标、宣传培训、监管督导、建档立卡、验收评估、资金发放等工作,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对材料质量、工程质量和工艺流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

乡镇政府职责:确定本区域改厕示范村,并对改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本区域内农村户厕建设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机构、专人管理、协同做好检查、验收及各类表格的上报工作,要强化“厕所革命”政策宣教和改厕技术使用,确定一名农村改厕“明白人”和“技术人”,使其成为本区域农村户厕改造建设的质量监管员,建档立卡负责人。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农村厕所后期管护服务的长效机制。

村委会职责:负责本村农户改厕登记、施工排序及施工队的住宿安排;配合县、乡两级督导、检查及验收工作,要确定一名农村改厕“明自人”和“技术人”,使其成为本村户厕改造建设的质量监管员,建档立卡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可以“一村一策”,探索建立完善的农村户厕管护服务机制,做到有人员,有制度,可持续、规范化,做到设施坏了有人修,管道了有人疏、粪污满了有人抽,确保厕所正常使用。

八、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确定示范村和任务数,召开协调会、培训会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开展检查考评、资金发放等工作。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调度、督导、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农村改厕作为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重点,统筹协调,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督导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完善调度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

(三)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及时报道农村改厕工作的新进展和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三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发展,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2016年,市分配给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40户。我市根据各镇街区前段时间提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和建设与管理能力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改造任务。

(三)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以解决农民的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为目的,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自主,不得指令摊派。二是严把标准。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三是因地制宜。要从实际出发选择改造方式,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四是统筹规划。危房改造要符合镇、村规划,要将任务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五是规范实施。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优先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镇街区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制定的分类补助标准,由镇街区对补助资金进行分配,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底前,各镇街区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镇街区完成自查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市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要严格按照《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危房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操作程序、资金筹措及管理等要求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并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镇村庄,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备案。

(二)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镇街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建档工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工作,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情况将作为2016年危房改造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镇街区要重点抓好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组织技术力量和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技术指导,科学指导农民建房,引导节约建房,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选择方案,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上来;三是要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建房质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区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建设局;发改、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筹集、发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街区要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报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考核。市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镇街区实行年度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对2016年城镇化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协调,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相结合,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扩大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扩大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二类情形的(以下简称二类危房)列为扩大试点对象:

1、中、轻度危房中的五保户;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扩大试点任务

全区共安排400户试点任务,其中市下达给我区任务数为375户,为确保此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预增加25户(全部安排给大河镇实施),分别在大河镇、大湾镇、老鹰山镇、月照乡等4个乡镇实施,各乡镇的具体任务为:

1、老鹰山镇117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56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1户。

2、大湾镇111户。中度(二级)危房五保户3户,轻度(三级)危房五保户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41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5户。

3、月照乡80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0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0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4、大河镇9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3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9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地质灾害危房户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全区400户危房改造试点扩面任务,分散建房339户,集中建房56户(老鹰山镇木桥村),维修房屋5户(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4个试点镇乡要选择部分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月照乡独山公路、水小路等)、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按下达任务数20%的比例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路主干线的农村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改变我区农村面貌。

3、各镇乡要加强引导,注意把握建房标准,控制建房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三)工作时限

2015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15年4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建设准备阶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镇乡确定试点村、按程序确定建房对象、安排建房方式、拟定扩大试点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省、市备案。

(3)1月10日—14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合建房资金,并及时下拨。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集中重建点动工。

(2)2月21日—4月5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3)4月6日—20日:开展沼气、水、电、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镇乡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区级按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级评估验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

1、省、市根据我区试点任务数375户和人均财力状况共安排扩大试点资金44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02.4万元,市级补助67万元,区财政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补助资金72.6万元。另外,区政府在上级安排建房任务数的基础上预安排的25户重度危房困难户建房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承担,资金数额为30万元,并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共配套资金110.6万元。

2、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发动社会捐助、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试点乡镇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低保户重度危房为1.6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0.6万元、0.35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2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675万元。试点乡镇可根据建房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均财力等因素确定。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职责分工

(一)部门责任

1、区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及监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牵头组织验收。

2、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根据试点村组的民族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免费制作工作所需图纸、资料;加强对试点村组消防建设的指导;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减免有关费用。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农办配合。负责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的核查,帮助困难建房户解决生活问题。

4、由区农办牵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配套串户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气池、圈舍建设资金补助,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配套工程;减免育林费,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5、由区交通局牵头,卫生、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试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村组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组电网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电表安装费给予减免;负责试点村组的卫生防疫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的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的选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质评估。

7、由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国土、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财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把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资金调整到试点村并组织实施。

8、由区财政局牵头,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匹配资金、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帮助解决试点村组群众建房小额信贷。

9、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和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做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报光碟。

10、由区农信社牵头,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11、由区乡企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各驻区各建材企业对农民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给予帮助支持,尽量按优惠价供给。

以上各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除做好本组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领导包保分工

1、月照乡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月照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月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月照乡政府抽人组成。

2、大湾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湾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湾镇政府抽人组成。

3、老鹰山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老鹰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老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老鹰山镇政府抽人组成。

4、大河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河镇政府抽人组成。

各包保实施组工作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镇乡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串户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是全区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并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和车辆;乡镇政府要设立危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统筹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五)监督检查。区监察、审计、督查、财政、民政、建设、危改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八、总结与验收

扩大试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评估验收,并于4月21日前上报区危改办。4月21日-25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报告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补助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地可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打卡到确定的危房改造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批次、分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10日内将余款全部拨付到位。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四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5年度改造计划

2015年度,全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5户。

二、危房改造对象,政府补助标准和改造时限

(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一级、二级、三级危房。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如有新的标准,以文件通知为准):

1、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3、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4、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三)改造时限

从2015年5月启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及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构成

(一)总投资概算

201 4年实施的11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投资108.72 万元,其中:一级危房44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59.52万元;二级危房58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40.75万元;三级危房13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8.45万元。总投入资金108.72万元。

(二)所需政府补助资金

2015年下达115户改造任务共需政府辛补助资金108.72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1.2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8.75万元;市级匹配资金11.5万元;区级匹配17.25万元。

四、改造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两最”原则,坚定不移的将“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当作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实施改造时,需将新一轮农危房摸底调查数据中的“两最”当作硬任务、硬要求,优先实施改造,始终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正确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农危房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2、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要加强引导,并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补充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要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切实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并与农村集中建房(小康房建设)、扶贫生态移民、农村住房提升改造、村庄整治相结合,帮组有条件的农户在解决居住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住房的品质,使之达到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环保、生活便利的小康标准。五保户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原则上不应与有关项目整合。

(二)改造要求

l、此次改造任务要按照“最危险房屋、最困难群众”优先改造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户,并尽快组织实施;不倡导二、三级危房拆除重建,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贵州省小康房建设技术指引》为指导,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二、三级需要重建的,应建在农村集中建房点。

格。对于农村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

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在实施农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15】17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区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4、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对于农房以木结构为主的村寨,应考虑防火措施,并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这一契机,配套完善消防设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

5、对于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危改户,要坚决将其原有危房拆除,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6、切实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既把资金用好,用出最大效益,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人口计生、残联、卫生防疫等部门配合,优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残疾人家庭、麻风病人家庭危房进行改造,以使农村危房改造和以上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8、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瓦屋侗族乡综合办 2015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五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5年度改造计划

2015年度,全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5户。

二、危房改造对象,政府补助标准和改造时限

(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一级、二级、三级危房。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如有新的标准,以文件通知为准):

1、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3、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4、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三)改造时限

从2015年5月启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及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构成

(一)总投资概算

201 4年实施的11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投资108.72 万元,其中:一级危房44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59.52万元;二级危房58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40.75万元;三级危房13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8.45万元。总投入资金108.72万元。

(二)所需政府补助资金

2015年下达115户改造任务共需政府辛补助资金108.72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1.2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8.75万元;市级匹配资金11.5万元;区级匹配17.25万元。

四、改造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两最”原则,坚定不移的将“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当作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实施改造时,需将新一轮农危房摸底调查数据中的“两最”当作硬任务、硬要求,优先实施改造,始终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正确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农危房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2、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要加强引导,并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补充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要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切实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并与农村集中建房(小康房建设)、扶贫生态移民、农村住房提升改造、村庄整治相结合,帮组有条件的农户在解决居住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住房的品质,使之达到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环保、生活便利的小康标准。五保户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原则上不应与有关项目整合。

(二)改造要求

l、此次改造任务要按照“最危险房屋、最困难群众”优先改造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户,并尽快组织实施;不倡导二、三级危房拆除重建,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贵州省小康房建设技术指引》为指导,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二、三级需要重建的,应建在农村集中建房点。

格。对于农村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

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在实施农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15】17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区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4、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对于农房以木结构为主的村寨,应考虑防火措施,并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这一契机,配套完善消防设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

5、对于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危改户,要坚决将其原有危房拆除,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6、切实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既把资金用好,用出最大效益,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人口计生、残联、卫生防疫等部门配合,优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残疾人家庭、麻风病人家庭危房进行改造,以使农村危房改造和以上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8、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瓦屋侗族乡综合办 2015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贫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危房集中的村中宜集中改造,居住偏远分散的困难家庭要适当兼顾。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并村等工作有机集合,统筹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自主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解决,政府给以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理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xx市任务分解,我镇2011年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

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已经在2015年解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户,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一并解决,不再重复解决。d级危房系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1500元。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评估,高于11000元户按11000元补助,不足11000元户按评估价补助。补助标准要实事求是,并且在确定补助标准时要由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共同签字。

(三)改造标准

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危房改造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改造的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平房,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墙,性能要安全适用,便于村民以后扩建、加层。

(四)改造方式

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改造方式,写入改造协议中,由镇政府审批核准。

1、新建: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置换:利用中心村或不搬迁中闲置的共有或私有房屋,把产权置换给住房困难户,经修缮符合安全标准后,归住房特困户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进行复核,核准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备案。

5、签订改造合同(协议):镇政府会与完成核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内容包括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完工时间等内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危房改造施工

在选择施工队伍上,由危房改造户自主决定。改造户直接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及工期。对没有能力建设的,镇政府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建,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镇政府会与施工队、危房改造户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合同(协议)。镇政府会聘请一位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镇的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认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

由镇政府负责验收,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镇政府会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并准备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

镇政府财政所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各农户。

(五)档案管理

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镇政府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系统接轨,虽要随报。档案内容包括: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评议资料及公示内容;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4、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5、介休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附件;6、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7、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协议、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镇政府组织有关会议培训,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0 提)。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造补助,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9月11日之10月31日)。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人大、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集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义棠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村各部门下乡干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镇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名单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六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七

xx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其中列入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八)加强工作调度 各地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我厅适时对各市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汇报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xx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八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农村旱厕改造方案篇十九

一、旱厕改造的重要性

农村简易旱厕带来环境污染、传染病多发、村庄容貌差等问题,影响农村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在无条件建设污水管网的平房村实施无害化卫生旱厕改造惠及家家户户,能够极大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生活条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整村改造完成,可以除去和杀灭寄生虫卵及病菌,抑制蚊蝇孳生,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的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各村要充分认识农村旱厕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农村旱厕改造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整村推进旱厕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自20xx年始,我镇分批分期全面完成各村旱厕改造工作。20xx年,我镇部分村先行完成个旱厕改造任务,主要集中在麻王村、大夫村、西单村、陈营村、王营村、罗家村、魏家村、张王村、东单村、房家村、宋桥村共11个村实施。

三、改建类型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全镇农村旱厕改造采用三格化粪池式卫厕类型和户用沼气池型两种类型,三格化粪池容积要达到1.5立方米以上,设计建造和维护管理参照版《中国农村卫生厕所技术指南》,严格按照三格化粪池式户厕设计施工与管理使用基本要求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月)。相关村按照20xx年任务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自行择优选择定好施工队伍,积极参加宣传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5月)。以村为单位组建和培训专业施工队伍,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每个项目村建立改厕示范户,让村民现场参观,亲身体验,调动参与改厕的积极性,整村推进旱厕改造。要充分尊重农户群众意愿,根据农户经济条件合理确定改厕标准,科学使用,定期维护。施工期间,各工作片负责到各村各户改厕前、中、后的'影像保存,并及时报镇农委建档保全。4月底完成1000个改厕任务,5月底全面完成年度2000个目标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6月)。镇村对已改户厕进行核查,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公示改厕受益和资金使用情况,建好改厕户电子档案,逐级考核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技术指导、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规划方案《学校旱厕改造方案》。镇考核验收合格后及时形成报告报区农工办、区财政局。6月中下旬迎接市区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农委及相关工作片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全镇农村改厕工作的领导,保证旱厕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镇党政办、农委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和监督管理,镇政府明确专人负责,村两委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组织施工,跟踪督查,确保质量到位、使用到位。

(二)强化项目管理。实行农村改厕项目目标责任制,根据下达的项目任务和进度安排,确定项目村和完成时间表,填写《临淄区农村旱厕改造项目户厕建造统计表》。各村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狠抓项目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要加强农村改厕档案资料管理,做好改厕前、中、后的影像保存(由各工作片负责照相并报镇农委存档),改厕农户要进行统一编号。

(三)资金筹集使用。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达到施工要求经验收合格,市财政每户补助300元,区财政每户补助500元,镇财政每户补助500元,改厕资金基本到位。市、区、镇财政将按照各村申报计划数、项目进度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分期分批拨付奖补资金。卫生改厕所需蹲便器、压力水桶设备由镇政府集中采购,所需费用从补助资金中扣除。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形式参与改厕,降低改厕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益。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各施工单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搞好培训宣传。我镇将集中组织开展农村改厕业务培训,对项目镇村干部和施工人员系统培训农村三格化粪池式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技术规范,保证改厕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掌握技术,按规范施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旱厕改造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促使农户改变传统观念,积极主动地参与改厕。

(五)加强督查考核。要层层分解落实改厕年度任务,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科学发展观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镇区联合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通过现场查看、随机抽查、电话查询、考核验收、追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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