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有系统性、全局性和可行性,以确保其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制定方案需要有灵活性和可调整性,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在方案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先前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以借鉴其思路和实践。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一
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普法的对象是全国居民。普及法律常识是居民必须了解的法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就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内容、普法措施、普法责任,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为推进全县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自然资源执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推动全民守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责任单位在履行好单位内普法责任的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四)坚持上下联动与单位内部管理相结合。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指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细化责任清单。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道德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深入开展社会普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自身资源和管理服务对象特点,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户外led显示屏、宣传广告牌等平台,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突出主题开展普法。围绕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4.22地球日”“爱鸟周”“6.25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9月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五)加强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普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执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在处理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创造条件。各单位各股室根据所承担的普法责任及工作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普法工作,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各单位述职,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好的经验做法会在系统内部大力推广。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10日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
(四)加强督查检查。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下属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二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号)和《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春办发〔20-〕12号)要求,结合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联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内外并重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同步推进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立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讲、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性。
(四)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三)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党办﹝2017﹞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编办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我办普法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编制法治建设,实现机构编制工作依法管理,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推动全民守法。
2.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编办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4.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机构编制专业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机构编制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机构编制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促使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知识在广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中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
(一)细化责任清单。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详细梳理编办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并报普法办备案。
(三)切实做好编办普法工作。健全完善机构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原则,创新方式方法,落实措施。建立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编办党员干部学法经常化。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同时,要深入宣传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化。将普法工作贯穿于工作始终,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形成机构编制“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理念,使其自觉配合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和编制执法活动,同时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对编制工作的监督作用。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我办干部职工要把机构编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建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积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大力推进全办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治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办公室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建立和落实编制干部学法治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紧密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联系制度。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报告制度。编办要及时向县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底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每年12月底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每年3月底前对拟开展的普法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努力探索机构编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新形式。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为主要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微信群等阵地,建设机关法治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干部学法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和开展机构编制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图片展览、普法工作专栏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宁乡市委依法治市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水利事业建设、创建法治政府部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制定我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我局普法工作责任,推动我局在水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为宁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明确责任。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
(二)加强联动。强化局党组指导,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局面。
(三)注重实效。把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一)细化工作责任。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水法律法规普法工作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防汛、水土保持、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水库堤防管理、农饮安全管理等部门配合实施普法工作。
(二)落实普法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要点和执法任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水法》、《长江保护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民法典》、《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按照年度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任务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工作。
(三)落实学法制度。要把宪法和水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并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和学法考试。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责任科室(单位):党建办)。
(四)完善普法机制。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注重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责任科室(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五)开展法治宣传。结合“3.22”世界水日、“3.22-3.28”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各科室执行的法律法规。(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
(六)加强法律培训。加强对各科室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人事科)。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局长任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具体抓,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科室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在局门户网站对大众进行普法。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适时组织对各科室开展年度普法任务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把普法工作作为全市水利系统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内容、普法措施、普法责任,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为推进全县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自然资源执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推动全民守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责任单位在履行好单位内普法责任的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四)坚持上下联动与单位内部管理相结合。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指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细化责任清单。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道德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深入开展社会普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自身资源和管理服务对象特点,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户外led显示屏、宣传广告牌等平台,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突出主题开展普法。围绕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4.22地球日”“爱鸟周”“6.25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9月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五)加强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普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执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在处理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创造条件。各单位各股室根据所承担的普法责任及工作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普法工作,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各单位述职,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好的经验做法会在系统内部大力推广。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10日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
(四)加强督查检查。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下属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六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就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七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16号)和《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春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联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内外并重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同步推进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立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讲、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性。
(四)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孟卓。
副组长:练常旺严忠荣林文辉梁成。
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三)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九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16号)和《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春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联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内外并重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同步推进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立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讲、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性。
(四)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孟卓。
副组长:练常旺严忠荣林文辉梁成。
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十
1.深入开展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平台、标语、展板、挂图等多媒体形式开展宣传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月宣传动态信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利用门户网站、安监qq群及时推送最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使管理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政策。三是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制七进宣传咨询活动。
2.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一是开展集中学习。我局利用干部集中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宪法》等有关内容,引导大家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做学法尊法的带头人。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在办公楼前悬挂法制宣传标语。根据全区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地方,统一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关于宪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宪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三是开展知识竞赛。我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深化了干部对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3.与当前重要工作结合,进一步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效果。一是同党的“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等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二是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结合起来。由住村工作组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讲,积极促进农户经济发展,提高“访惠聚”活动的实效性,得到了村民的热切欢迎。三是举办各类管理相对人培训,认真宣讲政策变化。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宪法、税收相关法律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十一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了主要领 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统人员全员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单位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以确保普法宣传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营、宣传用车、设备的添置、普法的交流培训等普法工作得到落实。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化州市委办公室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化委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实行南盛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强化街道普法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加快实现南盛经济建设和平安建设的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南盛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南盛街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社会公众法治素养。
(三)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南盛街道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的街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街道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我街道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村(居)和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南盛街道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根据行业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辖区各类宣传阵地和设施,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工作。在巩固南盛街道宣传栏、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七)强化部门之间联动普法。对涉及面较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要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
(二)定期督查,严格考核。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推广经验、典型引路。对于在普法过程中的好做法将及时予以推广借鉴、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于重视法治建设,执法人员素质较高,保持较长安全记录的部门和个人将挖掘典型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执法人员自觉崇尚法治理念,树立安全执法标兵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16号)和《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春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联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内外并重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同步推进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立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讲、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性。
(四)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孟卓。
副组长:练常旺 严忠荣 林文辉 梁成 。
成 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三)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十四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16号)和《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春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联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内外并重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同步推进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立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讲、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性。
(四)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孟卓。
副组长:练常旺严忠荣林文辉梁成。
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三)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化州市委办公室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化委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实行南盛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强化街道普法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加快实现南盛经济建设和平安建设的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南盛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南盛街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社会公众法治素养。
(三)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南盛街道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的街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街道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我街道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村(居)和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南盛街道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根据行业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辖区各类宣传阵地和设施,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工作。在巩固南盛街道宣传栏、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七)强化部门之间联动普法。对涉及面较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要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
(二)定期督查,严格考核。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推广经验、典型引路。对于在普法过程中的好做法将及时予以推广借鉴、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于重视法治建设,执法人员素质较高,保持较长安全记录的部门和个人将挖掘典型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执法人员自觉崇尚法治理念,树立安全执法标兵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内容、普法措施、普法责任,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为推进全县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自然资源执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推动全民守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责任单位在履行好单位内普法责任的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四)坚持上下联动与单位内部管理相结合。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指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细化责任清单。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道德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深入开展社会普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自身资源和管理服务对象特点,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户外led显示屏、宣传广告牌等平台,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突出主题开展普法。围绕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4.22地球日”“爱鸟周”“6.25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9月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五)加强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普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执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在处理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创造条件。各单位各股室根据所承担的普法责任及工作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普法工作,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各单位述职,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好的经验做法会在系统内部大力推广。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10日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
(四)加强督查检查。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下属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内容、普法措施、普法责任,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为推进全县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自然资源执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推动全民守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责任单位在履行好单位内普法责任的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四)坚持上下联动与单位内部管理相结合。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指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细化责任清单。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道德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深入开展社会普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自身资源和管理服务对象特点,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户外led显示屏、宣传广告牌等平台,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突出主题开展普法。围绕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4.22地球日”“爱鸟周”“6.25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9月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五)加强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普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执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在处理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创造条件。各单位各股室根据所承担的普法责任及工作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普法工作,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各单位述职,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好的经验做法会在系统内部大力推广。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10日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
(四)加强督查检查。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下属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十五
1.领导带头学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领导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每年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均在4次以上,学法有记录、有笔记。结合工作实际,局领导带头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
2.加强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我局坚持把提高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先导工程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岗位练兵、竞赛考试等形式,加大对宪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一是利用每周全局干部职工集中政治业务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宣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提高我局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三是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参加相关的考试,通过以考促学,推进了干部法治知识水平的提高。
3.做好社会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020年,我局根据实际,围绕安全生产宣传月主题,按照突出重点,贴近群众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民依法诚信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十六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方案”,也就是说,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之前呈现的方法是“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化州市委办公室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化委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实行南盛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强化街道普法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加快实现南盛经济建设和平安建设的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南盛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南盛街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社会公众法治素养。
(三)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南盛街道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的街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街道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我街道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村(居)和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南盛街道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根据行业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辖区各类宣传阵地和设施,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工作。在巩固南盛街道宣传栏、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七)强化部门之间联动普法。对涉及面较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要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
(二)定期督查,严格考核。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推广经验、典型引路。对于在普法过程中的好做法将及时予以推广借鉴、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于重视法治建设,执法人员素质较高,保持较长安全记录的部门和个人将挖掘典型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执法人员自觉崇尚法治理念,树立安全执法标兵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16号)和《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春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联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内外并重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同步推进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立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讲、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性。
(四)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孟卓。
副组长:练常旺严忠荣林文辉梁成。
成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三)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内容、普法措施、普法责任,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为推进全县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自然资源执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推动全民守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责任单位在履行好单位内普法责任的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四)坚持上下联动与单位内部管理相结合。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指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细化责任清单。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道德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深入开展社会普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自身资源和管理服务对象特点,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户外led显示屏、宣传广告牌等平台,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突出主题开展普法。围绕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4.22地球日”“爱鸟周”“6.25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9月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五)加强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普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执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在处理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创造条件。各单位各股室根据所承担的普法责任及工作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普法工作,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各单位述职,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好的经验做法会在系统内部大力推广。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10日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
(四)加强督查检查。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下属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就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内容、普法措施、普法责任,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为推进全县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自然资源执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推动全民守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责任单位在履行好单位内普法责任的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四)坚持上下联动与单位内部管理相结合。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指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细化责任清单。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道德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深入开展社会普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自身资源和管理服务对象特点,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户外led显示屏、宣传广告牌等平台,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突出主题开展普法。围绕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4.22地球日”“爱鸟周”“6.25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9月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五)加强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普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执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在处理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创造条件。各单位各股室根据所承担的普法责任及工作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普法工作,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各单位述职,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好的经验做法会在系统内部大力推广。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10日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
(四)加强督查检查。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下属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发挥文化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通川区安监局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强化系统队伍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加大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及时组织培训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增强法律法规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回避、公开、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制度规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和限期答复制度,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四是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认真执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9560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