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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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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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一

按照上级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村监委会的职责权限,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监委会的工作职责。首先是监督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其次是参与村务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重要会议,有权对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而自行决定的重大决策提出纠正意见;对村财务管理情况有疑议的,经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可要求村民委员会举行听证。评议“两委”干部。年终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听取村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质询“两委”决策。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真正做到参与不决策、监督不越权。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主要是立足于完善村级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其目的是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让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地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为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每月召开一次监督小组与村党支部联席会议,对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对计生工作审核,救灾款、扶持款等进行督查。自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以来,全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村级干部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违纪问题明显减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减少。让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2020下半年,我村共有农村低保户59户,120人,低保标准为:a类每月375元/人;b类每月282元/人;c类每月232元/人。城市低保1户,1人,标准为每月440元/人。农村特困和城市特困5户,6人,标准为每月882元/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户,23人,标准为每月70元/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户,8人,标准为每月80元/人。临时救助2户,9人,共计4000元。党费收缴64人,共计元。

任命xxx为奢都村主任助理一职,聘用xxx为村委会金融协办员、民政协理员一职。

(一)部分村“两委”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甚至有部分村干部不愿接受监督;。

(二)监督委员会成员主动监督的信心不足,不敢监督;。

(三)工作范围和业务界限还不十分明确;。

(四)村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不关心监督。

(二)提升村民参政议政意识,使群众关心监督,全力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

(三)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做到民主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二

xx乡辖7个行政村,万人,面积平方公里。近年来,按照省市县纪委的文件要求,以规范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以加强村级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项目监督为重点,在全乡7个行政村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制度,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深化提高,初步探出了一条符合农村实际的村级民-主监督途径。实现了村财村务由暗到明,集体资产由少变多,党群干群关系化疏为密,村班子战斗力由弱变强。

(一)规范制度,夯实基础。

接受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乡纪委安排驻村干部指导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确因原则性不强、工作不力等原因,且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五是实行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乡纪委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参加村两委会议情况、开展财务监督收支情况、开展村务公开监督情况、开展重要事项监督情况以及向村两委反映社情民-意情况、释疑解惑和协助村支两委调解矛盾纠纷情况等,并对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等进行交流,不断在实践中规范和完善工作制度。

(二)明确重点,凸显实效。

我乡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从村级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四个方面扎实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围绕村级决策,强化程序监督。对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经济发展类、工程建设类、财务收支类、人事管理类、民生项目类等重大事项,村委会牵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进行讨论并实施表决,村监委成员参加会议并进行全程监督。在决策前,村监委成员参与意见征求,通过走访座谈等途径,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决策中,列席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村务会议,了解掌握决策的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决策后,监督执行过程,并通过村级简报、公开栏等形式公布监督执行情况。

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村集体资产的租赁,计划生育指标,低保对象确定等村务公开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监督,重点做到“四看”:即看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公开过程中,村监委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反馈给村两委会,同时抓好监督和质询工作。

三是围绕“三资”管理,强化实时监督。村监委通过参与村级财务预决算,对现金收支、票据使用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租赁、资源发包及处置、投资经营等内容进行实时监督,确保“三资”管理规范有序。村报帐员及时填写财务收支会签月结表,由村两委会成员签字后,再将会签月结表及有关原始凭证交村监委审核并签字。

四是围绕工程项目,强化全程监督。重点对涉及“中国美丽乡村”创建、村庄环境整治、农房改造、修桥铺路、清淤保洁、美化亮化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村监委及时向村两委会反映并协助解决。项目建设结束后,由村监委组织村聘管理人员、村民代表对工程进行实地察看验收。

(三)加强指导,提高水平。

作例会,以会代训开展集中培训,不断提高村务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村民自治的各项要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等。

二是落实报酬,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各村的实际,确定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和村监会成员务工补贴额度,并发放到位,充分调动村监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报酬金额)。

三是开展“回头看”,提高村级执行力。乡纪委每季度对各村的村务监督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制度是否上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村务公开是否到位、监委会能否认真履行职责等,并对具体工作开展进行指导,不断提升村监会的执行力。

近年来,我乡通过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制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了四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使群众对村干部打消了疑虑,消除了怨气,化解了矛盾,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乡7个村的村干部没有发生因村级财务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村干部的威信高了,腰杆硬了,说话灵了,干事实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头雁”、维护群众利益的“贴心人”。

三是提高了群众参政意识,加快了农村民-主化进程。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权利受到尊重,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说了算,使村民从旁观者变成了决策者、管理者、监督者,真正成了主人,使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四是营造了干事创业环境,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全乡上下风正气顺、心齐劲足,围绕“六大工程”,打造“四区一板块”,呈现出干部集中精力带致富、全乡齐心协力谋发展的生动局面。

我乡村务监督委员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有些村报酬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强化管理,真正发挥好监务会应有的监督、沟通、桥梁工作,为推进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xx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我乡在推行村务监督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振奋精神、务实创新,扎扎实实做好村务监督工作,为全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三

(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检察工作是司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承载着公诉权并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的始终。民众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外在体现和内在要求,在检察领域民众参与检察一方面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在强化对检察工作监督的背景下孕育的,人民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规范程序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力求通过民众参与检察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针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天津、辽宁、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进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任期与本届检察长的任期相同。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检察机关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有三项:一是在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承办案件的部门拟作下列处理的案件即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拟撤销案件的;公诉部门提出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拟作上述三种决定的,也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但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类案件做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的除外)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听证、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二是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三是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各地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本地检察工作实施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其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人民监督员制度吸收了国外大陪审团制度和检察审查会制度的合理内核,基于被告人享有由自己的同类来审判自己的权利的理念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运而生。人民监督员是非职业司法官阶层参与司法的重要形式。由于未形成法律职业的惯性,非职业司法人员对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比较敏感,容易接受新的秩序规则和道德伦理规范。人民监督员所能带入司法活动中而职业司法官却有可能欠缺的往往是民众的情绪、感受,因为人民监督员仅凭普通人的良知和常识裁判,所以,能够使犯罪的概念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与社区文化相一致。另一方面,人们监督员有利于制约检察权力,遏制司法腐败。无论从其合理性、合法性,还是其代表性和实效性来看,都是一种正当的制度,但是它如一个初生的婴儿,要使其进一步成熟,仍然需要在探索中进一步完善。

民众参与是体现司法民主的一个途径。在司法领域,具有公民意识的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是司法在实际上取得民主性、公正性结果而不流于形式的重要环节。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是在诉讼中民众参与检察,允许民众直接参与司法过程。当然民众参与检察机制的良性运作是以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为条件的。运作良好的司法民主的机制,一方面需要由具有这种意识的公众进行参与,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公民培养或者强化这种意识。强化民众参与检察可以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并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司法民主的真正贯彻与实现,足以为我国民主的进程做出最好的注脚。在此方面,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早已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与审判公开制度,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之先声,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则是在检察领域中保障民众直接参与司法的崭新探索。

民众参与检察也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方式。众所周知,检察官的产生是以革命之子的姿态出现的。检察制度发展的历史较短,其雏形是14世纪法国的国王代理制度,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后,才产生了现代检察制度。设置检察制度目的是监督警察滥用警察权侵犯人民合法权益,防止法官法自由擅断。检察制度的产生是和诉审分离的原则的确立、摒除纠问制弊端紧密联系的。在纠问制中法官集追诉权、审判权与一身,往往会进行擅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分权思想的指引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不同机关分别负责侦查和审判工作,但是这种做法又产生了警察权膨胀可能危及公民权利的顾虑。为了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同时制衡警察权和审判权,在欧陆史上便出现了追求“一石两鸟”之计,即以新创的法律官(检察官)监督法官裁判,控制警察活动,以法治国改造纠问国、防范警察国。[1]虽然我们赋予检察机关法律守护者的至高角色,但是孟德斯鸠早已阐明了这样一种观点,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因此,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现代各国大都赋予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起诉的裁量权方面检察官权力很大。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把现代刑罚思想的贯彻从法官的定罪量刑阶段推进到检察官的起诉环节上,并更符合诉讼经济和合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许多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如检察官的个人素质,外部压力、人情关系等,这些因素往往左右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方向。因此,检察机关在实际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了被滥用、怠于行使、随意行使的倾向。因此,对其进行适当的制约是保证其功能充分发挥的必要和有效的措施。通过民众的参与确实可以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一般而言,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来制约权力是权力制约的两个进路。民众参与检察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途径。

:一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承办案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转交本院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在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二是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撤销案件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三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提出不起诉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有关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轻重和复杂程度确定三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工作。参加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推举其中一人主持监督。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体现在下列程序中:首先,由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并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其次,人民监督员可以向检察官提出问题,对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可以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或者听取本案律师的意见;再次,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和意见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检察长应当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检察长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应当执行;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人民监督员做出说明。参加监督的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上一级检察机关应当复核并及时反馈结果。案件监督工作应当自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完毕。重大复杂案件的监督时限可以延长一个月。检察机关不得因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而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方面,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和参与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和撤案决定的过程,改变监督者在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上没有外部监督的格局。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推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精神是值得赞许的,毕竟在现行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没有根本性改变之前,这确实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通过民众参与检察的方式可以促进检察工作公正有效的进行。

首先应该看到的一点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合乎法律规定的群众路线。人民监督员实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切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宪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规定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是一项实践“民主监督”的有力举措,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国家公权力的界限是明定的,不能在法律授权之外恣意扩张;而在法律授权之内,则可出于合目的性的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未逸出其权力范围,而是在检察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上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对权力的运作进行合理限制,可以说,这是检察机关在落实宪法对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诸项权利的一个创新,这种做法符合宪法规定,也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此观之,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把《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法定监督权利具体化、经常化。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某些方面没有法律明确支撑的情形我们应当放在法律演进了视野来看。法律虽源于经济生活、民意、和公理,但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加之法律又有要求稳定的特性,所以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王国中,一旦阻塞了与民众交流的渠道,法律必然走向僵化。在法律史中,昨天的法律调整今天的经济生活,合法但不合情,合情又不合法等现象屡见不鲜,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民众参与司法活动,能及时协调合法与合情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价值冲突,因而在克服法律僵化、推进法律变革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社会总是在前进、发展,尤其是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旧的秩序规则及伦理道德规范受到强烈冲击,新的秩序规则和伦理道德规范不断涌现。人民监督员能及时把社区的道德观念带到司法活动中来,确保了司法的公正。

检察权在本源意义上属于人民所有,在性质上当然可以由人民直接地或部分地行使,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可以设置人民直接参与的程序。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检察权,不应异化为检察权的垄断者。人民监督员作为民众参与检察的一种方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民监督员不论来自于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组织,都是这些组织及其所有成员的受托人,人民监督员能够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要求、意志和利益。然而也有人说人民监督员没有经过民选,所以其代表性值得怀疑。在决定由谁担任人民监督员上,我国检察机关比日本检察机关确定检察审查会成员上有更大的决定权,日本检察审察会组成成员由抽签决定,检察机关没有任何权力。我国人民监督员虽然由其它单位推荐,但需要检察长聘任,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的确定必然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检察机关可以选择人民监督员,让被监督者拥有选择监督者的权力难免会影响到监督者的监督力度,人民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否处于超然的位置令人担心。人民监督员到底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公众确实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下面笔者就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进行探讨。

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由人民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施监督,正是这种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二是人民代表的素质比较高,可以担任此重任;三是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集中代表人民的要求。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有失偏颇,长期由人大代表充当人民监督员,可能使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的人相对固定,也存在着相对的可预测性,不能体现出人民监督员随机产生,被告人对谁可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缺乏预见性,从而保障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的立法本意。第三种观点过于激进,就中国的现状而言,具备法律基本知识的人的比例在中国总人数中的比例较小,如果把人民监督员的范围仅限定在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员内,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嫌疑。第四种观点虽然有其好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比如发案单位的群众成为人民监督员就可能将其个人情绪带到司法活动中,其他人民监督员在相信“眼见为实”的情况下,就可能偏听偏信,作出错误裁判。对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人民监督员应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选民中随机,检察机关应当在人民监督员调查证据时,让被告人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出来讲述有关情况,但他必须承担如实陈述的义务。这样,才可能保证社区的道德伦理观念带入到司法活动中。其理由是:首先,随机产生的人民监督员排除了对谁可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的预见性,被告人即使想贿赂人民监督员,也不能预知对象,从而确保程序正义。其次让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调查活动,使人民监督员更全面的证据材料,有利于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判,实现了实体公正。

这里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普通民众的地域范围如何界定。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众应该指被告人生活的并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社区的普通民众;如果被告人生活的社区与犯罪地不一致,则普通民众应是被告人犯罪地的区的普通民众。因为社区文化虽然与全社会文化有共同点,但是每个社区又都有其独特的伦理价值观和秩序规则;因此,以社区的普通民众作为“与被告人同类的人”的问题上应纠正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与被告人同类的人”是指与被告人地位同等的人。按照这种认识,势必会导致地位不同的被告人由相应的地位不同的陪审员来裁决的结论,从而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世界性宪法原则。另一种是认为“与被告人同类的人”是指与被告人职业相同的人。这种认识过于片面、狭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十分有害的。因为职业相同的人往往处于保护自己的同行或者保护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目的,偏袒甚至开脱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然而,有学者担心,由与被告人地位不同或职业不同的普通民众来裁决被告人,会因“走运者看待不幸者的优越感,下等人看待上等人的嫉恨心”[7]而产生不公正。解决这个问题有三种途径:第一,陪审员名单覆盖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口;第二,随机遴选产生陪审员而不是选择、指定、邀请、推荐产生陪审员;第三,被告人可以行使回避权,包括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8]由此可见,使民众参与检察真正成为一项司法民主的制度,应当使人民监督员具有代表性。

法律运行的实效是检验法律制度成败的`试金石。在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初,各界就有许多疑虑。比如,人民监督员是否干扰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因为人民监督员不懂业务却要肩负司法审查的重任,能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人民监督员是否变成了检察院的保护伞,因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选择“官官相护”总比得罪拆台要保险等等。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了其独特的作用,也使先前的疑虑烟消云散,总体而言人民监督发挥了实效:第一,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进一步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刚性的监督机制,确保了监督阳光的直达。第二,人们监督员的压力促进办案水平提高。以前都是监督别人,现在有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这种来自外界的压力促使检察机关必须认认真真搞好每一件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第三,人民监督员制度彰显程序正义,使一些不服检察机关的行为有了救济的途径,合乎程序正义的理念。再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制约检察权力,遏制司法腐败。由于人民监督员的加盟,使司法活动暴露于民众监督之下,扩大了司法的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为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视的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需要救济,这是程序公正的要求。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拟做不起诉处分或撤案的,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由于检察机关对自己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制度,使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平等,违反程序公正的要求,或许是在建立该制度之初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或许只是检察机关自己创立的制度,在效力上不足以改变现行诉讼体制,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平等看待。这应该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硬伤。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让公民参与或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决定的思路是正确的,但这一思路不应该只局限在自己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上,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取得经验和实效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人民监督员法》,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扩大到普通案件上,体现程序公正的要求。

就监督的方式与时间是否适当也存在一定的争论。人民监督员对批准逮捕案件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但对不起诉和撤消案件为事中参与,同步监督。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是否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发生冲突,人民监督员进入检察机关做出司法决定的过程,必然会侵害检察机关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现行法律体制下,也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及时保护的问题。对检察机关拟撤消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其审查的期限最长可以是一个月,如果确属应该撤消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特别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不应该的羁押。对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上,较其他犯罪嫌疑人多了一个权利保护措施,而在不起诉上,又多了一个权利及时得到保护的限制措施,这两方面形成鲜明的对比。不能不说,在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时过多关注该制度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没有更多考虑到受该制度影响的相对人的权益。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应该借鉴日本检察审查会的做法,采取统一事后监督的方式,既可以避免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法律规定相冲突,也可以及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事后的救济渠道同样能够达到制约、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决定的效果。在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启动程序上,可以与日本检察审查会方式相同,采取申请开启和依职权自行开启。在依职权开启上,应该与日本检察审查会一样,受到必要的限制,避免其成为人民监督员个人的行为,而非整体性的监督。对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逮捕、不起诉、撤消案件不当的决议,虽然不能必然改变检察机关原决定,但在程序上可以规定,必然使做出原决定的检察机关开启检察委员会讨论程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维持原决定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开启复核程序,使外部监督行之有效的转换为内部监督。

民众参与检察是克服检察权在产生之初就具有的天然弱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使得监督者也受到了一定的有效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民众参与检察的一个尝试,虽然难以达到尽善尽美,但是毕竟是在司法民主化进程迈出的可喜一步。人民监督员制度还应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有效发挥其独到的作用。

gaoyi-fei。

(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andlaw,chongqing400031,china)。

abstract: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embodiesthatpowershouldberestrictedbyrights.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alsoembodiesthatjusticeshouldberealizedindemocraticway.therearemainlythreepatternsas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intheworld.inamericagrandjuryreflect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procuratorialwork.injapan,examinationalcommitteereflect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inourcountry,supervisionof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alsoembodie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procuratorialwork.theauthorremarksthelegality,representativeness,andeffectivenessofsupervisionofprocuratorialwork.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四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并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工作(这一颇具创新性的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拓展外部监督路径的重要尝试,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为了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开展集中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整顿、强化办案质量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内部监督做得再好,也有相当的局限性。因此,必须研究建立必要的机制,接受外部的监督,唯此,才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并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部署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是为解决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缺乏外部监督的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探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检察改革,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体现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原则精神,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非常重大的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说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可以说,自觉,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检察机关接受各方面监督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确保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受到国家监督的同时,还能受到更加广泛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执法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改善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容,是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由社会各界推荐的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长同意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参加监督评议的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共六章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人民监督员产生的方式,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内容,有权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有关检察院承办案件的部门的操作程序,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工作的操作步骤,接受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的处理办法和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可以说,这个规定非常具体完备,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笔者认为,这是一项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制度,必将在我国得到很好的推广和落实,取得良好的成效。

[1][2]。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五

按照^v^xxxx乡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监督组织建设建立村委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xxxx村于3月23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xx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自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以提村务监督质量为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现做如下总结: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通过村两委班子成员推荐,到会村民代表举手表决产生,共计3人。因工作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xxxx村两委班子于7月23日商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xx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扩充,现共计7人,主任由村会计焦邦池担任,委员由居住在本村,公道正直、热心村务的党员和村民代表担任。

1、村务决策的监督。

2、村务公开的监督。

3、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4、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5、村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

通过运行,全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要不断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元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要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敢于较真,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六

(一)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顺利进行,但离既定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信息收集和整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处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一些工作机制、工作制度还有待完善。

(二)下步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做好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改进工作,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发展成果,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力量,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切实用好、管好信息公开平台。

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发挥全员力量,主动公开工作中各方面信息,挖掘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做好总结提炼,向社会公开。

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制定信息内容规范,对信息体裁、质量做具体要求,并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全员学习信息撰写技巧,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认真制定年度信息报送计划,编制信息公开审核发布软件,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时限。

主管部门经常性开展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奖励机制。完善信息、宣传报道的奖励机制,激励全员参与,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政务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我局将继续坚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保证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工作能力上全面够达到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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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七

依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与安排,武伍村被作为试点单位选行于20xx年5月份选举产生了武伍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由5人组成。主任:王茂荣,中共党员,武伍支部前任之书。委员:王长存,中共党员。张四海:中共党员。程天良,村民。张西海,村民代表。监委会自产生运行5个月以来,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基本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执行权限,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氛围。现就运行5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汇报:

一、明确目标任务。

监委会是新产生的村级监督组织,由村支部对新产生的监委会成员依照《印台区委铜印发20xx12号文件》进行了简单培训,使监委会成员基本上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使其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二、坚持基本原则。

监委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贯彻党的农村各项,充分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群众民主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依据“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围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实行民主监督,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

监委会的职责就是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自武伍村监委会产生以来,已列席村务会议两次,对村中打井工程和一组巷道硬化工程的资金来源等事项进行公开监督。

对村委会决策进行监督,在打井工程无结果时监委会积极提议,共商议案促进了引水工程的延续实施,同时提出了发展果业、发展协会、发展生产合作社职能作用的建议。

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武伍村监委会对村容村貌整治,“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及卫生村创建工作一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又提出了不少的建议,使村上的创卫工作和村容整治进展顺利。

四、掌握工作权限,依法行使监督。

武伍监委会在短短的五个月以来共列席参加村务会议两次,村民代表会议一次。向村委会提交建议三项:收集整理村民建议两条,召开监委会会议一次。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行使了监督权力,为武伍村科学发展作出了实效。

总之,武伍村监委会的成立与运行,有利于村务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有利于农村干部勤政廉洁,促进了农村的各项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毕竟是新生事物,工作范围和业务界限还不十分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做到民主监督。如果不加强培训与领导,就有可能变相为借机报复和滋事生非,影响团结稳定,这仅是我们的一点建议。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八

我镇共有29个行政村,xxxx年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一年来,在镇党委的高度关心下,经过全镇干群上下的共同努力,我镇各村的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工作基本上都能按县纪委的要求有序开展,在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履行好差,主要村监委会成员的业务能力。为此,我们建立实施了定期培训制度,集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的各项要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等。经过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能了解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熟悉监督工作流程,把握监督要领和监督技巧,切实提高了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确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深受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村民的赞扬。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为了较好地发挥其作用,镇纪委及时举办培训班,今年5月对全镇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党委主要负责人到会作重要讲话。经过培训,29个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对相关的业务知识、自身的作用、职责、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为开展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今年以来,我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着重抓了以下三点:一是落实务工补助,调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积极性。镇纪委分别与各村联系,按照各村的实际,确定年补助额,使监委会主任在平时工作中增强了信心和决心。二是抓活动的开展,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转正常。镇纪委实行每季一次例会制度,了解各村的相关情况,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同时,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各村监委会主任向镇纪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围绕镇党委、政府的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各村的重大决策,村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监督的情况以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报交流。一年来全镇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重要经济活动8次,参与民主理财30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5起。三是抓检查考核,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流于形式。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各村与其它组织有着根本的区别,如果工作仅凭一般号召部署,其效果就得不到保证。为此,我们采用阶段性考核折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并与补助奖金挂钩,由纪委出具相关手续到村发放,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年终,我们还将对各村监委会的工作进行评比,镇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我镇村务监督委员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有些村报酬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少数行政村监督程序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完善,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现象。一些行政村的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少数村的干部对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要把村务监督工作作为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任务,深入推进,常抓不懈,使村务监督工作进一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为推进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和谐常坟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要更加重视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真正成为村务监督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服务,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提高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小组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序开展村务监督实践活动。

二是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为推行村务监督工作提供保障。要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做到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村务监督工作范围的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

三是更加重视开展村务监督和民主管理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村务监督和民主管理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更好的结合起来。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九

(一)配齐人员,严把用人关。在2020年村“两委”换届选出的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中,重新筛选,对不能、不愿、不宜正常履职的,清退出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清退人数为3人。目前,我镇试点的6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共有成员27名,均符合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关心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要求。

(二)建立初步保障机制。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我镇6个试点村在村委办公楼中均安排有专用办公室,制作安装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备有桌椅等简单办公设备。同时,制作下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签到记录簿》,按《方案》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2020年11月、12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都已发放到位。

(三)召开规范化建设试点动员会及监督业务培训会。区、镇纪委加强对试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培训指导,于2020年11月8日,组织6个试点开展了动员会,并进行村务监督业务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目前,6个试点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脱贫攻坚、一事一议、土地流转、改厨改厕、“双高”基地建设、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

20xx年,xx村村务公开工作以^v^理论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村党支部正确领导下,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核心,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思路。重点健全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今年重点抓了如下几项工作:

年初以来,我们把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为今年村务公开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抓实,确保村务公开落到处。

(一)、推进民主决策,群众参政议政意识明显增强。我村从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入手,明确民主决策主体、规范程序。尤其是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等制度的建设,紧密结合村委会的选举,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理清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及村委会的关系,把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和村民会议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委会管理村务,村民积极参与的农村治理格局。让农民切切实实地当好主人翁,真正体现“自”与“治”的结合。如大山组村民提出,小坑田间路泥泞难走,村民要求修建田间桑园道路,经支委会提仪,村两委会商议将此事作为议题,交于党员大会讨论,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决议,通过一事一议项目修建了大约2公里砂石路,多方筹集资金投入万元。建成后使桑农减轻劳动强度,为养蚕户增加了收入。

(二)、推进民主管理,强化了村务公开的责任。

1、突出重点,全面推行民主理财。财务管理历来是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是村务公开的重点。随着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不仅需要了解钱花到什幺地方,要求对财务的监督权,还需要参与决定钱怎幺花,要求对财务具有决定权。我们在总结以往民主理财做法的基础上,推行了民主理财制度,组织村民推选责任心强,有理财能力的村民代表3人,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并建立健全了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对村级财务支出管理,财务支出单据必须由经手人、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在此基础上,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审理1次,经审查合格的,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未经审理和审理不合格的财务单据支出一律不准入帐和公开。通过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村民不仅对财务收支结果进行监督,也对办事的过程进行了监督,保证了公开真实可靠,而且对财务具有最终决定权,真正当家作主。健全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理财小组等组织,并认真执行和制定了《村规民约》、《会议议事制度》、《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举措,村务党务一切公开,透明地展示在村民面前,财务收支每月接受村民理财小组审计,并向群众公开,同时接受乡经济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大型开支、公益事业、计划生育和对外发包等重大事项,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增进了群众参政议政意识,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2、村务公开普遍实行了“五规范,一满意”的工作推进方式,五规范即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阵地、规范公开管理,一满意即公开的效果群众满意。

3、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使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村务公开坚持“八不”安民之策深得民心,即:不搞半公开,不搞假公开,不搞花架子,不做假帐,不做两本帐,不设小金库,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实做到村务公开有人抓有人管。

(三)、推进民主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

1、政务“九公开”、财务“八公开”都由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监督小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2、村委设立举报电话,设有意见箱,及时反遇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4、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半年测评一次,通过民主监督,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

5、接受监督,严格实行财务公开,方便了群众监督。

6、建立档案,保证村务公开质量。各村设立了村档案,规范村务公开档案,按规定统一规格,统一模式,登记成册。档案记载了历届村干部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个人述职、年度考核、村务财务公开内容、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组会议记录等十几项内容,做到村务公开的历史资料有据可查。

实行村务公开是新形势下的安民之策,落实民主管理是促进自我发展的治村之本。由于扎实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开展村民自治,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

1.村务公开的深化,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村务公开的进一步推进,使村务公开更直接、更彻底,民主监督更扎实、更有效,真正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2.村务公开的深化,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村务公开适应了农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1、调动村民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总结经验,常抓不懈,推动村务公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继续贯彻落实《黄山区村民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班子任务和岗位责任,提高“两委”班子素质,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的村民自治作用,以及村民代表作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两委班的工作能力工作程序。

3、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文化素质和工作水平。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一

(一)少数村的干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认识不足。一些村委干部认为本行政村没有集体经济,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必要履行监督职能,只需配合开展好村各项工作就行了。

(二)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职责职权不够明确。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心里上不愿意监督,不清楚职责职权,工作上没有思路和头绪,怕得罪村干部,自找麻烦,导致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不敢监督。

(三)业务能力不够强。我镇虽然组织6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成员开展过1期业务培训,但缺乏实践经验,对村务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不熟悉,工作开展困难。人员年龄偏大,60岁以上的有11人,年龄最大的已有75岁,学习工作能力不强,履职能力也因年龄原因受到影响。

(四)工作制度机制有待完善。村务监督虽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x〕162号)和《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桂组通字〔2020〕66号)作为指导依据,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行使,怎样才能发挥监督的作用;又或知情权较容易理解和行使,那么调查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设权如何能行使,如何真正发挥作用是制度建设的难点。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二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1、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村干部效能作风等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村级重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政府方可受理。

4、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5、村民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三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梅市办{2011}2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一年来,全县绝大多数监委会能够严格按照县委、县纪委的统一部署,把各项监督工作作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好抓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能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操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县、镇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好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261个村、2个管理区和18个社区居委会。截止2011年4月底,上述281个村(居)委均推选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有1089名热心村务、群众信任、威信高、能力强的党员、村民代表被推选为监委会成员。这些成员中,中共党员共有398人,占比36%;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有150人,占比14%;高中学历有395人,占比36%;女干部共有71人,占比6%;村党支部委员或村民小组长兼任共有323人,占比29%;35周岁以下共有23人,占比2%。整个选举过程中未发现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无“三无两非”人员当选问题。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我县高度重视本次推建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总体部署,实现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成立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及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组成的推选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监委会推建工作。我委业务骨干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各镇(场)、各职能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落实党委(组)一把手负责制,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监委会推选建立工作的领导,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全县上下真正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监督、部门通力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采取有力措施。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

盾,为做好推建工作,确保监委会顺利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建立推建工作台账。各镇(场)均建立了监委会选情台账,详细记录群众意见建议情况、村民投诉、反映问题情况,并及时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做到基本情况清、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村级班子现状清、影响选举因素清,及时把握工作动态。四是严把关卡。各镇(场)均能严格按照《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精神,严把关卡。在推建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监委会顺利产生。首先,把好选举办法制定关。指导各乡镇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细化完善选举办法,明确职数、选举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等内容。其次,把好人选资格审查关。严格把握任职条件,严把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采取村级初审、乡镇复审的方式对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三无两非”人员剔除,动员党员群众把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人选为监委会成员。我们还特别注重做好“三老两代表”推选工作,即支持鼓励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及县镇人大代表和党代表参加竞选。最后是把好投票选举规范关。在组织投票选举前,通过入户走访、会议通知等方式提醒各村民代表,提高村民代表的到会率;在投票选举时,对发票环节、填写选票环节、唱票计票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操作到位、阳光透明。

3、注重发挥作用。一是进行培训。监委会成立后,为帮助各。

成员更好地熟悉相关业务,充分发挥监委会反映群众诉求、沟通干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和谐发展的职能作用,我们采取专题学习、业务交流、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监委会成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委会成员业务操作水平,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配齐设施。按照“七有”标准,在县、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给每个监委会都配齐各项相关设备设施,并参照村干部报酬待遇的支持标准和方法,有效落实监委会成员应享受的工作报酬,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公章、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要求和有工作记录、工作台账,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三是规范操作程序。监委会积极参与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监督,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坚持财务收支必须经“监委会”监督审核并签名确认、加盖印章,特别是对村级大额度资金使用和扶贫资金、农村低保、政策性补助的发放和村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验收审核和资金拨付追加等情况,均进行了重点监督。镇党委、纪委采取每季度集中听取汇报的形式,了解监委会的工作情况。对于监委会所面临的困难,都及时指导解决,并在人力、物力和权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监委会开展工作时能“底气足、腰板硬”,敢于碰硬,做到“理直气壮”。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充分发挥监委会的作用,达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的目的。

4、强化跟踪指导。一是为更好规范监委会日常各项工作的开。

前,全县各监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监委会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地扩大了广大党员群众的对村(居)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村“两委”干部在监委会的监督下,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密切;同时,监委会还及时传达了党的方针政策,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纠纷矛盾,为实现基层综治稳定、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委会还有很多不足: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监委会成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坚信,在市纪委的指导下,我县监委会一定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我县绿色崛起贡献力量。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四

4.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

5.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6.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工作;

8.其他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的工作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五

北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1-3季度工作小结北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自去年成立以来,在街道党委、纪委和社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确保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完善资金管理,紧密围绕发展社区各项创建工作,坚持将社区居务监督落到实处,现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2014年1-3季度的工作小结如下:一是落实专人认真履行居务监督职能。社区的居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共产生三名成员:主任周卫平,成员沈新民、周凎娥。社区居监委成员乐当群众代言人,为民把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社区居监委坚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制度,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及时与社区党委、居委会沟通,督促社区“两委会”及时落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社区“两委会”和群众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使许多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融洽了社区党群、干群关系。

切相关的各种事项,努力提高社区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社区居监委在社区宣传栏内设立“民声堂”专栏,欢迎居民对社区干部提意见、找问题,如实刊登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内容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配合街道纪委开展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在社区公开栏内公布群众评议和自评情况,接受群众的再评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努力发挥稳定职能。社区居监委积极配合社区“两委会”做好社区稳定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社区监委会都记录在案,耐心解答,妥善调处。社区今年上半年以来,对辖区谭家桥片16栋居民楼进行老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在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到500多户居民的切身利益,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45批次,122人次,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社区居监委至始至终,全程监督社区两委及时解决居民诉求,有效地维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今年来,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和居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成果,切实加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使居务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我社区居务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北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2010年11月5日篇2:2014年xx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2014年xx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2014年,xx社区在xx街道党工委和街道纪委的关心指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质量为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做如下总结:

科学界定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结合社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居监会的工作职责。首先是督促居务公开,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两委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对社区事务流程化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惯例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其次是参与社区管理,对居委会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而自行决定的重大决策提出纠正意见;对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有疑义的,提出整改意见;年终参与听取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使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真正做到参与不决策、监督不越权。

二、严格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推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是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社区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在干部的权利置于有效地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

三、加强居务、财务的监督。自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首先加强了社区事务的公开制度,保障各项事务的透明度,如对社区的困难救助、低保户的申报进行公开;计划生育实施等各项事务监督。在街道纪委的领导下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使社区事务更加公开透明,使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能用到实处,做到真正用于民众。四、存在的问题。通过运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监督的全面性,实实在在反映老百姓的问题,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居务监督委员会还有很多不足,由于缺乏足够经验,责任不够明确,对自己的责任、权利了解不够,与居民的交流沟通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发挥。

五、2015年的打算。

(一)创新形式,组建“多元化”社区居监会。针对辖区面积广、人口数量多,特别是流动人口多的现状,为更深层次的开展社区居务监督工作,我们将在辖区范围内招募作风正、责任心强的志愿者、党员,成立志愿监督小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共同监督的工作方式。(二)多措并举,拓宽收集社情民意的渠道。在原有收集社情民意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借助新媒体,拓宽收集辖区社情民意的渠道。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整理辖区居民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于民。

(三)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通过居务宣传栏、板报、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工作总结。

十里堡社区委员会自2010年以来,在发展区管委会、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社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为确保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完善资金管理,紧密围绕发展区各项创建工作,坚持将社区监管落到实处,我社区成立后不久便成立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现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2010年度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是落实专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社区的监督委员会由居民选举共产生四名成员:组长于在义,成员董瑞明、杜志杰、许传新。社区监委会成员乐当群众代言人,为民把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社区监委会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制度,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及时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沟通,督促社区“两委会”及时落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社区“两委会”和群众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使许多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融洽了社区党群、干群关系。

无保留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事项,努力提高社区工作公开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社区监委会在社区宣传栏内设立“群言堂”专栏,欢迎居民对社区干部提意见、找问题,如实刊登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内容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配合发展区纪委开展社区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工作,在社区公开栏内公布群众评议和自评情况,接受群众的再评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三是努力发挥稳定职能。社区监委会积极配合社区“两委会”做好社区稳定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社区监委会都记录在案,耐心解答,妥善调处。社区今年11月份进行计划生育普查工作时,清理出一批某工厂原职工因下岗导致自身计划生育关系丢失的群体,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上报,提供解决方案,多方协商,最终解决了这部分人的计划生育关系问题,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这半年来,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成果,切实加强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建设,使居民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我社区居民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工作总结。

半年来,兴文街社区监督委员会在龙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及社区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圆满完成监督委员会的半年工作任务,现作如下汇报。

一、组织建设方面:

兴文街社区党总支十分重视监督委员会工作,居民监督委员机构人员直接由居民代表选出,配备齐全的硬件设施,大大地提高了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每个月专门开会研究讨论改进监督委员会工作,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准时列席社区“两委”重要会议,台账记录准确及时,深得群众信任。

二、管理制度方面:

查讲评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从而有效提高了班子成员的学习能力及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增强了班子的内部凝聚力,通过群众监督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始终保持班子的先进性与活力。

三、社区“两委”廉勤与社区居民组及财务监督方面。

社区监督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对社区“两委”执行党和政府在居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对居民的护贫政策及时进行监督,其中包括:居民低保,民间调解,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居民组建设及居民组统筹建居民房,筹资费用的收缴开支等重点事项。同时,认真对照社区干部廉勤自律的规定对社区干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进行监督,设立为民服务优办点并准时检查社区各办公室上下班及岗位情况,方便了群众同时也增强了社区干部的服务意识与责任心。年终,通过开展社区干部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的形式对社区组干部一年的工作给予最终评价。

在社区,居民组,财务监督上由社区党总支、监督委员会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召开民主理财会议,清理了社区及十五个居民小组的固定资产的出租及库存情况,对社区及居民组的财务收支情况,单据,报表,定期进行审核并对群众关心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问题给予解释。

及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在社区及居民组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验收审核和资金拨付追加等情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监督党务、政务公开的工作中,社区监督委员会认真审核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督促社区“两委”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认真征求居民对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在半年中做了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委员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监督委员会才成立半年时间,缺乏经验,在这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与群众的联系沟通不够,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们兴文街监督委员会将在龙泉党工委,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继续发挥基层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为兴文街社区的各项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小龙坎街道解放坡社区第七届居委会。

工作总结。

一、建立组织网络,完善各项制度社区居委会由5人组成,平均年龄45岁,其中3名大专学历,居委会下设4个居民小组,目前在册1278户、3451人,居住在本社区党员116名,工、青、妇等各类组织健全,并把各项工作延伸到了各个居民小组,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网络及管理制度,促进了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目标任务。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发展观活动。

三、创先争优活动社区党委各位党员按照社区创先争优活动的活动方案要求,切合自身实际,结合“三项制度”按“一讲二评三公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不走过程、务求实效。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提升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三项制度”

(一)社区“两委”组建了以社区党委书记任组长、社区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两委”委员为成员的落实“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有专人负责经办的工作落实体系,主要负责资料收集存档,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相关要求以及办理情况等登记汇总,制定“两委”委员走访群众实行分片包干制,落实责任。共分4个组,接待208、走访1278户、反馈8件。

(三)社区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社会保障、促进危旧房改造、确保社区稳定、创文明社区”的理念,落实“三项制度”结合社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对所有拆迁户进行入户调研,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措施。逐一登门走访、宣传,动员,认真听取被拆迁人的意愿,了解具体困难,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危旧房改造进度(一期搬迁92%,二期33%。)。

1、协调解决地铁施工对居民住房损坏11件,2、协调解决解放坡68、70、72号因拆迁引起的停水、停电纠纷三件。3、协调解决安装直供水表2户(解放坡70、78号)。4、根据群众提出的拆迁后的房屋地段脏、乱、差的现象,社区组织清洁工进行及时清运,确保环境卫生。

六、全力维护社区政治稳定、为辖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区党委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社区党建工作,防范措施提出新的要求,并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综治工作站,社区消防室,巡逻队、流动人口的管理,为社区的治安、消防工作提供了保障,流动人口办证率达80%。我们因地制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按照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全面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三年以来,社区未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发生一起社区非法宗教活动,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实现了“两降、四无”的工作目标,为辖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落实科学发展着力社会保障巩固充分就业社区。

(一)关注困难群体,及时排忧解难。社区开展了“党的温暖进百家、三方互动促发展”慰问贫困党员、特困家庭86户,共为他们送去总价值8000元的慰问金、慰问品。大额医疗救助16人/次、临时医疗救助10人/次、基本医疗救助4人/次、新农合医疗支助10人/次,特困群众体免费体检264人/次。办理城合医保176户,参保率达78%。

(二)紧扣“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社会保障、巩固充分就业社区”这一主题,以“低保户家庭”、“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开展“巩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一是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举办政策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500份,二是收集求职用工信息141条,工作岗位112个,安置失业人员168人。三是组织77名下岗人员参加了物业管理培训,火锅培训,家政培训技能培训9次,全部获得结业证书,四是社保和低保进行联动,对低保户宣传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共有4户低保户取消了低保,重新走上了再就业之路。社保补贴59人,走访困难家庭287户,社区登记a类人员达就业率97.3%,享受低保的“两有”人员就业率75%。巩固了“充分就业社区”称号八、今后三年的发展目标是:以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旧城改造。以社区党建为龙头,以落实“三项制度”服务群众为核心、以民主自治为方向、以居民参与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社区创建为动力,进一步拓展服务,完善功能,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六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一、基本情况。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4年10月份开始,到今年3月底已基本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保证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目前,全市应换届的1022个村,已完成换届选举1010个,占98.8%。

回顾总结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的特点是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程序规范,进展顺利。一是选民参选率高。由于广大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宣传“一法两办法”,广泛发动,靠前指导,尊重民意,依法办事,广大村民参选热情明显高于上届。据统计,全市共有选民63.1万人,参加选举的58.4万人,参选率达到92.6%;村民依法选举能力明显增强,违法乱拉选票的现象明显减少。二是当选的村干部素质高。通过换届选举,村委会班子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38岁,比上届下降了2.8岁;妇女干部461名,比上届增加了240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12人,占51.4%;“双带双强”型干部达到50%以上。三是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高。选举中大力提倡村党支部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兼职,减少了村干部职数。换届选举后全市村“两委”成员总数为3497人,比上届减少了816人。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的2909人,占83.2%;村委会主任兼任村党支部书记的914个,占90.5%,分别比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提高了10个以上百分点。四是各类组织机构健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建立健全了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5025个,推选各类委员会成员1.2万人,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2.38万人,村民小组长4690个,普遍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这些组织的建立,为推动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全面开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促进了“富民强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做法。

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性、政策性强,新要求、新标准多,时间紧,任务重。做好这项工作,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四点:

(一)认真安排部署,加强了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来抓。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了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工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各乡镇(街道)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并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组织动员,全面启动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市委明确了各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分工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区、乡镇(街道)也都普遍实行了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形成了层层有人管、村村有人抓的局面。三是各级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对经济薄弱村主职干部发放定额补助,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通知》,拿出680多万元对812个经济薄弱村的主职干部发放定额补助。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市公安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各分局、派出所落实警力,主动配合,较好地维护了换届选举秩序。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农业局等部门也都立足各自职责,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驾护航”。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黑板报。

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了人人关心换届选举、人人参与换届选举的浓厚氛围。据统计,各级、各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150多次,张贴标语横幅2300多条,印发宣传材料15万份。通过以上多种形式,进一步把“一法两办法”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村民掌握了有关法律法规,明白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并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搞好培训。市里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员参加了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重点学习了“一法两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原则要求、操作方法和具体步骤,通过模拟选举等形式,把握了选举中的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的处理,取得了较好地效果。各区、各乡镇(街道)也都采取了集中办班、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法制观念,培养了大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一是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市民政局和各区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和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掌握了广大村民的思想动态和部分村班子的工作现状,提高了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各乡镇(街道)对每个村进行了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掌握村干部现状,部分乡镇(街道)在换届选举前召开了村民代表和村“两委”成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开展了对村干部的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对各村进行分类排队,分成好、中、差三类,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制定换届选举预案,分批组织实施。二是抓好试点,推动面上工作。各区普遍采取了试点先行的做法,选择好、中、差三种不同类型的村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在面上展开。三是加强调度,及时交流经验。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换届选举情况每周调度一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通过印发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交流工作经验,促进了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各区、各乡镇(街道)在组织选举中,坚持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的结合,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走样,规定的步骤不减少。具体工作中做到了严把“四关”:一是严把选举委员会推选关,保证村民的推选权。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5-9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落实好选举工作的组织基础。在制定村选举办法时,各级加强对选举委员会的具体指导,在认真了解村情,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由选举委员会制定出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选举办法,既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议事权,又保证了选举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二是严把选民登记关,保证村民的选举权。依照村民户籍、年龄等条件,对选民进行登记造册,逐户核实,发放选民证,做到了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并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保证了村民对选民资格的监督。选民名单公布后,及时通知外出的选民按时回村参加选举,最大限度地提高参选率。对特殊村民资格认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办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由村民讨论决定。三是严把候选人提名关,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引导选民提名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热心为村民办事、能团结带领村民致富的人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当场公布名单。四是严把正式选举关,保证村民的投票权。基本做到了选举大会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现场设立发票处、代笔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严格执行委托投票数量,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开箱验票、公开唱票和计票,按照“两个过半”的当选原则,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通过严把以上“四关”,落实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村民委员会一次换届选举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总体上看是好的、成功的。但由于对农村逐步取消农业税、对主职干部实行补贴等政策的实行,村民的参选热情高,竞选更加激烈,给换届选举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极少数村选举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有些问题和矛盾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个别村宗族、派性矛盾较为突出,导致选票不集中,过半人数少等情况,影响了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全市还有12个村未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组织各区、各乡镇(街道)对这些村派驻工作组,调查情况,综合分析,逐一制定措施,成熟一个选举一个,力争全面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健全。

规章制度。

落实目标责任制。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村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使村民办事有据理事有章行事有序,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水平。同时制定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

年度工作计划。

和三年任期目标,实行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定期对照目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村干部工作实绩与补助待遇挂钩,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

(二)搞好培训、提高村干部素质。指导各区、各乡镇(街道)建立村“两委”干部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培训两次,重点加强对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深化“富民强村”工程,使他们能依法按章开展农村工作,增强自身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力争本届内村级收入过50万元的村达到100个左右,“双带双强”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占全市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

(三)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指导各区、各乡镇(街道)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尽快建立起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规范。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配套制度,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二是抓创新。在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上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探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途径,重点探索经济强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方式,培养一批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整体发展。三是抓落实。制定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具体考核细则,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纳入村级班子考核范围,市级每年考核一次,各区每年考核两次,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每月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促进工作落实。通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好基础。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七

(一)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引导。结合各种学习教育、利用各种载体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在全镇营造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舆论氛围,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提供坚实民意基础。

(二)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培训指导。结合农村基层实际,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同时,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工作细则,使村务监督规范化,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的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结合镇、村实际,制定有关细则,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运行有据可依,确保监督不错位、不越位;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配齐各项办公设备,对先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给予经费补助,对优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表彰宣传,对成绩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八

20xx年,丽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纪委的关心指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社区监委会的工作质量为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做如下总结:

一、、科学界定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结合社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监委会的工作职责。首先是督促村务公开,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两委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对村级事务流程化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惯例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其次是参与村务管理,对居委会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而自行决定的重大决策提出纠正意见;对社区村财务管理情况有疑义的,提出整改意见;年终参与听取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使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真正做到参与不决策、监督不越权。

二、严格居民监督委员会管理,推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是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社区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在干部的权利置于有效地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

三、加强居务、财务的监督。自居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首先加强了社区事务的公开制度,保障各项事务的透明度,如对社区的困难救助、低保户的申报进行公开;计划生育实施等各项事务监督。在镇纪委的领导下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使社区事务更加公开透明,使村级自愿、资产、资金能用到实处,做到真正用于民众。

四、存在的问题。通过运行,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既有人大的监督权、又有几位、审计部门审查监督权,体现监督的全面性,实实在在反映老百姓的问题,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居民监督委员会还有很多不足,由于缺乏足够经验,责任不够明确,对自己的责任、权利了解不够,与居民的交流沟通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发挥。

今后,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将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纪委的领导下继续发挥基层监督作用,与社区两委互相制衡、互相合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对丽江社区又好又快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篇十九

(一)干群关系明显好转。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平台,实现村务工作的公开透明,消除群众中存在的疑虑和误解,有效督促村干部改善工作作风。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容易引起群众的猜疑和不满,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及时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并向群众通报进展情况。如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脱贫双认定”、“应纳尽纳”民主评议环节和城乡低保的开展,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消除群众的疑虑。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委办公楼设有专门的办公室,接受群众举报、受理群众诉求,干群关系得到改善。6个试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进,使一些由于沟通不及时、解释不透彻、工作动态不明晰而引发的问题迎刃而解,大大减少了群众上访数量,确保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村民民主参与意识加强。随着“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的逐步推进,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危房改造、改厨改厕等已成为村重点工作,这些工作的顺利开展既需要集体的智慧,也离不开群众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村务工作的开展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发挥全程监督职能,使各项村务工作均能遵章守纪地按规定流程开展、高效率地完成预期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实现了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分离,克服了监督缺位、监督无序等问题,强化了对村级权力的监督制约,提升了村级权力民主监督水平。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重点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干部履职情况等,有了村务监督委员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启动纠错程序,减少村干部腐败的机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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