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份总结有助于梳理思路、总结经验,提高个人工作能力。总结时要注意自我反省,从中找到不足并制定改进计划,以便不断提升自己。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样本,您可以从中汲取写作的灵感和技巧。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一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叁拾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壹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陆拾_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给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叁拾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5、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6、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二
第一条、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公司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甲方给予公司在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专营权除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五条、价格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第七条、卖方责任。
1.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2个。
2.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
4.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1.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
4.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5.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6.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
第九条、有效时限本协议自_____生效,有效期为___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
第十条、违约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2.转让: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4.仲裁凡因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请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6.协议文本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就,如若两种文字在字义上产生抵触时,必须按照两种文字的意义做出折中判断。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三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________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订单额少于______美元,按___%收佣;订单额超过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四
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签订。
甲方:
乙方: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五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和平、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配件以及就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权与认可。
1.1甲方授权乙方为起授权区内独家经销商,负责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热泵各型号产品在___________独家经销,如乙方要求新增辖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新增辖区内经销。
1.2甲方负责提供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及合法的销售协议书及授权书给一方,乙方在所下去内积极开拓销售网点,努力促销,完成双方认可的销售计划。
2.1甲方严格执行独家授权,对乙方获得的甲方授权销售的康特姆热泵系列产品,在完成协议规定的销售量并无违规的前提下,甲方无权在乙方经销区就此系列产品另行设定其他经销商。
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认可乙方经销区域内销售量为每年___________,销售量为各型号销售量累计之和。以上销售量为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得到乙方认同的最底销售量。因此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为止的销售量为___________台。
2.3乙方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订购首批产品。首批进货量为协议规定年销售量的___________%。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5如果在协议的任何阶段里,乙方向甲方提出足够达到适用阶段订货量的定单并且甲方收到相应的货款,但因甲方的原因未接受或未完成这些订单而没有满足乙方定货量,则甲方不得行使2.3,2.4条的权利。
第三条预约订货和退货。
3.1订货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下书面订货单(以传真件为准),订货单应有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每份订货单均构成一份_____的购销协议,该订单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生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为该订单的当然条款。
3.2协议期内,如乙方未能销售全部的订货产品并对未实现销售的部分要求退货,或乙方未达到销售目标被取消经商资格而要求退货。乙方应保证所退货物包装完好、附件齐全且无任何损坏。
3.3货物抵达地为销售地物流仓库,从仓库到安装地的短程路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价格和价格保护。
4.1甲方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和发布权均在甲方,甲方实行全国统一批发价格。
4.2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上报的库存清单和年近期订单通知后,必须在7日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汇报库存和近期订单,以报表的形式提供库存产品的总数量和每台产品的序数号,并保证其报表的真实性。否则,乙方将失去根据4.3条可以要求的任何权利。
4.3如果甲方在发出产品之日_______天内,甲方降低了产品的进货价格,甲方将对降价之日前_______天内的订货给予价格保护,甲方按_______天内核定的订货数量补偿乙方老价格与新价格之间的差价。
第五条履行保证金和加盟金。
5.1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保护经销商的利益,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_______周内交纳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现金或承兑汇票)。保证金按各经销商协议销售额(按批发价核算)的_______%交纳,加盟金为保证金的_______%(不包含在保证金内),乙方不按时交纳保证金视同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利另外选择经销商。
5.2经销商在协议期内如无违约行为,协议履行期终止时,甲方归还保证金(不含加盟金和罚金)的3/4,一年后交付剩余的1/4保证金(不含加盟金和罚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年利率退还当年利息。
5.3加盟金为保证金的_______%(不包含在保证金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不再退回。
第六条市场推广和市场保护。
6.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低价抛售或抬高售价均属违约行为。一旦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6.2甲方实行区域独家经销规定。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禁止跨区销售。乙方直接或通过辖区内第三方将其订购的产品在其授权的区域之外销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货物售出地区域经销商,违反前述规定擅自销售的,需以双倍的零售价格回购违规销售的产品,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视轻重进行惩罚性罚款直至终止本协议。
6.3乙方应积极有效的开拓市场,并监控其被授权销售区域内的违规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对举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在_______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6.4为确保区域化销售、一体化价格的顺利实施,甲方在产品出厂之前对产品编列产品序号,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全程对产品实施监控,且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必须将产品的序号标列在产品的销售发票上,并且每3月向甲方汇报一次。
第七条店面陈列及广告投放。
7.1甲方要求乙方在主要城市区内不小于_______的店面,至少陈列两种类型产品,并在显要位置张贴由甲方提供的统一的宣传条幅和海报。
7.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广告及宣传资料,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和宣传展示,乙方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宣传,宣传内容必须符合甲方整体企业形象,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安装培训。
8.1甲方负责各经销商的安装培训工作及工程设计的培训工作,由各经销商申报培训人员人数,人员组成情况,由甲方视总体情况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乙方。
8.2方负责所经销区域的产品安装工作,如有技术难题,可向甲方请求支持,甲方有义务协助解决。
8.3乙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暖通工程设计和安装人员,上岗人员应经培训并持有甲方授予的上岗合格证。
第九条维修和售后服务。
9.2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信息、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以便为用户更好地服务。
第十条责任赔偿条款。
10.1工程设计由甲方负责的,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工程设计由乙方负责的,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设计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的,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由甲、乙两方负连带责任。
10.2在安装和售后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由于甲方违规操作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1.1乙方应保证:明确知道“_______”为甲方_____,乙方仅为销售、推广和宣传甲方产品,并以甲方认可的方式使用该_____。
11.2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对有关“康特姆”相关的_____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导加以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及其包装进行修改,不得随意加贴其他_____。
11.3对于乙方的错用和侵权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
11.4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有权利、有义务在其经销区域内积极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对发现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甲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不得违反甲方的价格政策,低价倾销或抬高价格销售甲方产品(附价格体系表)。
12.2乙方不得跨越本协议规定的经销范围,向辖区外第三方销售甲方产品。
12.3经销商授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发展经销商。
12.4乙方不得与其他经销商串通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3.1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技术保密。
13.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经销制度、协议及往来的合同、商业信函保密。
13.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保密。
13.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整体营销战略和具体的营销战术部署保密。
第十四条期限和终止。
14.1本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期限_______年,从_______至_______年。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双方签订的协议销售额并无严重违约行为,甲、乙双方可以续签协议,但双方须根据当地、当时的市场情况另行签订销售协议。
14.2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任何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1、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
2、任何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3、因任何一方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5.3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和解决的方法。
15.1如果因为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15.2如果双方在一定的期限内,彼此无法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则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甲方授权的经销权转移给其他方,但受让方必须和甲方重新签订经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六
一、甲方只转让户头(拆迁安置房购买权),每个户头含安置面积_______平方,甲方户头人员名单共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_______,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户头签订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户头的产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当即付清户头转让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凭安置选房顺序号办理选房购房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按照镇政府拆迁安置房的价格,房款由乙方直接交于安置房收费点(发票户名是甲方的)。
三、转让后房屋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无论是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权将此房屋转让出售或出租,甲方及其名下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任何异议进行阻扰。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的购房款票据以及甲方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均交由乙方保管,作为乙方对此房屋所有权的证据。
四、在政府允许办理房产证时,应主动联系乙方,甲方在可以办理之日起一月内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逾期办理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处理。
五、_______。
六、_______。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七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房屋购买权转让事宜,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公司职工内部认购的地铁名典小区d栋单元住房的购房名额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购房指标转让费用人民币22000.00元。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屋的所有房款由乙方交付开发商。
三、因开发商暂时不能给予过户更名,现房屋签订内部认购协议,暂时仍为甲方名。
四、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建设的相关信息,当房屋的户型、面积、价格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不能以房屋的户型、面积、价格等发生变化为由而终止协议。
五、本合同生效以后,此房屋的房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交纳购房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并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所有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购房手续资料,均由乙方保存。待房产可以更名时,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更名过户等相关手续。更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今后的房屋质量、验收、物业管理费、装修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仅有从旁协助的义务。
八、甲方确认该房屋权属无纠纷、无欠款、无抵押,并具有真实性,合法交易性。如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本协议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支付乙方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的转让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八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葫芦岛市区(市)路号幢单元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问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卖买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接有关规定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九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要如何写,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推荐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居住型公寓)
阅读。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__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甲方在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
鉴于:
(弃权股东)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弃权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年 月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 向目标公司增资认购 %的股权。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方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本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方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弃权股东):
股东1(签字):
股东2(签字):
所属成套。
#607天使轮股权融资全套文本。
创业公司进行天使轮股权融资所需的全套合同及法律文本,包括保密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知识点。
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次限制。三、对于非明示的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但仍存在以下判断标准:(1)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认可或不反对;(2)其他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3)其他股东如对代持知情且未在合理期限表示反对或购买,可能结合其他事实被视为“同意”;(4)其他股东如受名义股东控制,或与名义股东存在其他密切关系,可能被视为“同意”。
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226条,股权出质后,出质人转让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对于出资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本身有效,但在物权领域无法实现变动。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审议一般事项,由简单多数通过。审议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实践中,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甚至约定股东会审议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三、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判例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司的意思自治范畴,约定有效。也有少部分判决认为上述约定因违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无效。四、实践中,上述约定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容易造成公司决策机制失灵。因此,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有针对性的提高表决权通过比例,如提高到四分之三、五分之四,但尽量不要约定必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转让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债务披露不实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披露义务、披露范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以及披露范围外的目标公司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披露范围外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得主张加重受让方的注意义务(如不在披露范围内但在政府公开信息中涉及的目标公司负债)。但是,上述债务不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负债。
当事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反承诺保证义务的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承诺保证义务,并约定了违反承诺保证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后转让方承诺保证事项不真实,且标的股权系根据该项承诺保证进行评估定价,转让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因承诺事项不真实而导致受让方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未约定多个受让方中每一方受让股权比例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多个受让方,但合同未约定每一受让方应当受让的具体股权比例,法院可能认定全体受让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需经政府批准,且实务中存在疑难。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国土资源部于20__年8月21日颁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00号),规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由于该政策为试点性质,实务操作中存在空白、疑难以及各地配套政策、操作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间相互转让投资的行为有效。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实际投资,在公司设立前相互转让投资权益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的,该转让应认定有效。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不得剥夺股东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九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整体变更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一、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过失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担方式仅针对从无到有的新设公司发起人。二、在整体变更的情形下,由于整体变更之前有限公司已经存在,因此实务中通常不按上述法律规定约定由发起人承担责任,而是通常约定:(1)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变更成功,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股份公司承担。 (2)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未能变更成功,有限公司存续,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有限公司承担。
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转让未经工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善意第三人信赖工商登记而与原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在支付合理对价后,就能取得股权。但第三人与转让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亦应按照无效变动行为和无效合同处理。
主张“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法院裁判尺度不一。
股权转让合同中未就交易目的做出明确约定,受让方因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经营资质有瑕疵,主张以“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法院裁判尺度不一。既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取得股权即说明交易目的已经实现,不支持解除合同的案例,也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的目的系通过经营目标公司而营利,该目的无法实现受让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的案例。
股权并购的受让方应审慎尽调,出让方应如实披露。
股权并购作为重大交易,法院倾向于认为,转让方应如实披露资产及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完整的财务状况,包括完整版资产评估、审计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在资产评估、审计基准日之后至公开挂牌交易之前,目标公司资产的重大变化情况也应及时进行补充披露。同时,受让方作为案涉股权的竞买者和独立商事主体,在作出交易高额标的商业决定前,理应认真研读公告和公告中列明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以便在对交易标的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理性的商业判断。
公务员身份不导致其投资入股的合同无效。
一、《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属于管理性禁止性规范,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二、因此,公务员投资入股的合同,法院一般不会仅因主体系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合同无效。三、公务员一般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将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因其公务员身份而有所差别。
出资资金来源不影股东资格,但股权可能被拍卖或变卖。
一、股东出资的来源不影响出资行为的有效性。股东出资是否系借款,以及违法所得,不影响出资人根据有效的出资行为获得股东身份。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应缴纳尚未缴纳的出资。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超额出资未明确约定性质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价值高于协议约定的增资额,如无特殊约定,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对公司的借款。
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效果的影响。
对于普通的股权转让(即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批准、登记方能生效的情形),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属于形成权,应在法定期限行使。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从权利性质上来看,股东对于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应属形成权。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事行为的规则和特点,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限定该项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间,对于超出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认缴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
一、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例如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二、该股东对此无表决权。三、该事项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事项。因此如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四、除名前,公司应当给予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出资或补足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公司方能将该股东除名,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五、对于不构成“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股份”与“股票”,以及《公司法》与实践的脱节之处。
一、根据《公司法》第125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上述规定,股份只能采用纸面股票一种形式。但实务中极少有公司制作纸面股票。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体现为系统中的数据记录。对于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基本上也不会发行纸面股票,股东证明自身身份及持股数量的凭证是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信息等。二、由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实务存在脱节,因此《公司法》针对“股票”的大量规定处于闲置状态,例如股票应记载的事项、票面金额、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等。
法定须经股东会通过的事项,章程不得约定由董事会通过。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上述事项由董事会通过即可的,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履行,转让方退还价款时应返还利息。
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因相关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股权转让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时,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从买受人付款日到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转让决定日的期间内,出卖人占有该款项产生的相应利息属于出卖人不当获得的利益,出卖人应当将其一并返还给买受人。利率标准方面,在买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卖人将上述款项用于发放贷款并获利时,应当认为作为普通企业的出卖人会将该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存人银行,故出卖人返还的利息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不得就合同中已约定解决措施的瑕疵主张不安抗辩权。
合同中已就目标公司存在瑕疵的资产的状况、解决措施、责任归属进行了约定,受让方又以该资产存在瑕疵,主张其延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未约定转移经营权系付款前提,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股权转让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移交目标公司印鉴、证照及经营权,但并未明确约定转让方完成上述行为系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受让方无权因此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股东间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效力并非自然终止或被章程取代。
公司成立后,股东投资协议在没有被修改、变更、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悖的情况下,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只是在具体个案的司法诉讼中,两者具有不同的证明和适用对象,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
未约定是否移交公章及相应证照资料的法律后果。
一、如果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法院可能认定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是转让方的附随义务,应当履行。二、但是,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将受让方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作为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对应义务的,受让方以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主张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三、如果法院认为受让方的行为已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会认定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不影响合同目的。
增资行为系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新增资本的行为。
增资行为是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个人与第三人(增资人)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因其既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应属无权代表。但公司接受第三人增资款并出具收据等积极行为,应视为对该无权代表行为的追认,控股股东个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受。
“某期日以前”是否包括该期日当天,实践中存在争议。
合同约定在某期日以前履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该期日当天,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上下文、当事人真实意图、交易习惯等,在个案中具体裁判。目前既存在认为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也存在不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
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应包含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__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二
协议双方为: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___(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___(地址),(以下称_________)。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_________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_________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_________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卖方”兹给予_________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营权。
一、交易:_________“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_______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_________“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_________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_________“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______。
四、再进口:_________“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_________给予_________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_________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_________,并向_________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___________。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_________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_________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三
「案情」。
1月30日,甲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租用乙公司商业用房一间,至7月30日期满。2月1日,因乙公司欠丙银行贷款,法院依法将该房屋强制执行给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告知甲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未主张该权利。同年3月3日,丙银行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3月4日,丙银行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于当日向丙银行交清房款。3月7日,丙银行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将其买房情况告知甲,要求甲向其交纳房租费或迁让房屋,甲当即表示异议。206月6日甲以丙银行的行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布丙银行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维护其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对甲、丙银行继续有效。依照《合同法》第230条之规定,甲作为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丙银行在出卖该房屋之前,没有通知甲也未给其合理的答复期,应认定丙银行未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其行为侵害了甲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而甲从第三人处得知房屋出卖情况,是其得知权利侵害之日,由此计算的期间为诉讼时效的期间,而非法定的优先购买权的计算期间。所以,应维护甲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租赁合同对甲、丙银行继续有效。甲在明知丙银行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当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3个月)主张自已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而其没有主张,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应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甲在此案中享有两次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机会,当法院将房屋执行给丙银行时,其未主张优先购买权。丙银行与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而买卖,现甲又行使该项权利,其前后行为发生矛盾,属权利滥用。2、甲明知对该房屋的买卖第三人不得对抗承租人,其应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其沉默不为行动,其行为显然已引起丙银行与第三人的正当信任,认为甲不欲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现又行使该项权利,致丙银行与第三人陷入困境,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再行行使该项权利。据此,应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第四种观点认为,依《合同法》第229条、第230条之规定,原租赁合同对甲、丙银行继续有效,甲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优先购买权属形成权,依其性质应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而非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应类推适用民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除斥期间届满其权利绝对消灭。
「法理评析」。
本案事实虽为简单,在法律适用上却见解不一,众说纷纭。究其原因源于我国对优先购买权的立法过于简陋和法官在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上存在差异。按照民法解释学,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第一步的工作是寻找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作为裁判的大前提,称为找法活动。找法的结果有三种可能:1、有可适用的'法律规范。2、没有可适用的法律规范,这种情形即存在法律的漏洞。3、虽有规定,却过于抽象,须加以具体化。本案争执的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调整该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有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18条和《合同法》第230条规定的内容。《合同法》第230条源于《条例》和《意见》的相关内容,为调整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最高法律规范。
[1][2][3]。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 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 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 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 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 。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
地址/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 。 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 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 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五
出让方(甲方):夫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房屋购买权转让事宜,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公司职工内部认购的地铁名典小区d栋单元住房的购房名额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购房指标转让费用人民币220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屋的所有房款由乙方交付开发商。
三、因开发商暂时不能给予过户更名,现房屋签订内部认购协议,暂时仍为甲方名。
四、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建设的相关信息,当房屋的户型、面积、价格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不能以房屋的.户型、面积、价格等发生变化为由而终止协议。
五、本合同生效以后,此房屋的房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交纳购房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并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所有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购房手续资料,均由乙方保存。待房产可以更名时,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更名过户等相关手续。更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今后的房屋质量、验收、物业管理费、装修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仅有从旁协助的义务。
八、甲方确认该房屋权属无纠纷、无欠款、无抵押,并具有真实性,合法交易性。如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本协议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支付乙方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的转让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六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中国软件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__________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五、销售政策。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__________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七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中国软件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__________万元(折扣后)。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__________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八
甲方: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email: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email: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授予______作为在____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资格。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关系。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产品。
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甲方给予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的指定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专营权。
除________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在乙方的经销范围内的给予其它公司经销资格或代理资格。
第五条、价格。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但必须确保甲方得获取利润。
第六条、交易方式。
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卖方责任。
1.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2个。
2.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
4.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______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1.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
3.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______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
4.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5.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6.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
第九条、有效时限。
本协议自_____生效,有效期为___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
第十条、违约。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2.转让: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4.仲裁凡因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请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5.协议文本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就,如若两种文字在字义上产生抵触时,必须按照两种文字的意义做出折中判断。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独家购买权协议篇十九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郭丽。
被告(反诉原告)李伟。
被告(反诉)张强。
河口办事处居民张强曾于8月2日,将自己位于河滨路的6间房屋租给李伟使用,每月租金600元,租期5年。3月,张强因妻子生病住院,花去人民币6万元,在妻子住院期间,张强曾向其好友郭丽借款3万元。1910月,张强因妻子又要住院,自己无力支付医药费,遂决定将租给李伟使用的6间房屋卖给郭丽,双方在协商中张强提出因其经常得到郭丽的帮助,特别是在妻子住院时凑齐3万元借给他,未要求利息,因此决定将房屋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卖给郭丽,后双方经过协商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此6间房屋。同年11月18日,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同年12月中旬,郭丽找到李伟,要求李伟腾出所租房屋,李伟不同意,并提出自已愿意以6万元价格购买该房屋。双方发生争执,郭丽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伟腾出房屋。李伟提出反诉认为张强和郭丽侵害其优先购买权,因此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审判:
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口办事处居民张强曾与198月2日与李伟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为600元。年3月,张强妻子生病住院期间曾向好友郭丽借款3万元,郭丽未要借款利息。1999年11月18日,张强在妻子又生病住院的情况,将租给李伟使用的房屋6间以优惠价格6万元转让给了郭丽,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张强未通知承租人李伟。庭审过程中李伟不同意以市场价格购买房屋,河口区法院认为,张强转让房屋已侵害了李伟的优先购买权,李伟有权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李伟不同意以市场价格购买房屋,则其不具备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从而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故应驳回李伟的`反诉请求,应继续维持张强与郭丽的买卖合同效力。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因此租赁合同期内,在李伟交纳租赁费前提下,郭丽无权让李伟腾房,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所以郭丽要求李伟腾出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张强已将房屋转让给郭丽,郭丽作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有权要求李伟腾出其租用房屋。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强在将房屋转让给郭丽时,应当首先征求李伟的意见,看李伟是否愿意购买。由于张强未通知李伟,其转让房屋的行为确已侵害了李伟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张强与郭丽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是无效的。第三种意见认为,张强虽将这房屋转让给了郭丽,但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房屋所有权移转不应当影响租赁关系。郭丽作为新的所有人,无权要求李伟搬房。
作者认为,讨论本案需要讨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明确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此种权利是依法产生的,而不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只能属于特定人享有,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当然,承租人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在特定法律事实出现,即出租人转让其承租房屋时,他才能实际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从本案看,张强将其已租给李伟使用的6间房屋,转让给郭丽时,并没有提前通知承租人,那么张强和郭丽之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其买卖行为是否有效,郭丽是否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值得探讨。为便于分析,先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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