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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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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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供法律保护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执行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阅读合同范本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合同的法律意义,避免因为不了解而导致的纠纷。

车辆购置合同篇一

甲方:(售车方)乙方:(购车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将甲方车辆车牌号为,发动号:,车架号:的车一辆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1、此车系双方自由交易,合法买卖,承担法律责任。

2、此车甲方保证拥有该车的转让权或处置权,不是非法买卖车辆,非法盗抢车辆,无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无违章、欠费,手续齐全有效,属合法买卖车辆,如因此车有经济纠纷,欠费、违章不来处理,证件不齐全,车辆不合法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民事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并按此协议违约处罚违约方元。

3、此车自今日起以前的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养路费、年检、车船税、工商、购置年审、保险,违章、欠费等一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以后的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双方不许扯皮,否则承担法律、民事责任和费用,并按违约处罚。

4、车辆手续甲方交给乙方有,把以上所欠手续齐备交给乙方,乙方付清车辆尾款元,否则乙方有权拒付尾款,并按违约处罚,按原价退车给甲方。

5、此车过户费用由主本人到场签字协助办理过户,如乙方通知甲方叁次原车主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和本人到场,注:(是外地的必须由甲方提供暂住证,如不能提供同样按违约处罚),造成乙方不通过户,即视为甲方放弃过户,自今日起此车发生的经济纠纷、交通事故、机械损坏、违章、欠费等都由甲方本人和原车主愿意承担一切法律、民事责任和费用,并按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元。

6、车辆购车款先交。

7、以后的由乙方自负。

8、此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并承担法律、民事责任。

9、备注: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车辆购置合同篇二

采购方:____________(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___(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

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公务用车*采购中标结果,以及《_*采购法》、《_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公务车事宜签订*采购购车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合同车辆。

本合同中所指车辆为各级财政*采购职能部门或乙方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中所列内容,包括车型系列,具体信息如下: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_合同车辆_,以生产厂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_合同车辆_及其使用或安装之主要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

2、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工具和备件齐全。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

1、_合同车辆_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车服务厅。

2、_合同车辆_的交货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甲方应在_合同车辆_交付时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对_合同车辆_的某些性能进行测试,确认构造、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的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车上牌时需提供下列单据:____________。

(1)所属*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中心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加盖单位公章);。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内);。

(5)《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机动车原号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购车款或车购税差额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车款项(购车款、车购税款等)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_一站式_办公服务,并承诺在甲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选定车辆后的2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上牌照手续。

2、乙方所提供的_合同车辆_必须与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_合同车辆_必须是符合原厂标准的,经过售前pdi(即:____________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_合同车辆_。

4、乙方应保证_合同车辆__零公里_交付且_合同车辆_应为半年之内生产的产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油箱内,应保证存有不低于10公升的燃油。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统一结算方式:____________甲方在签订购车合同后,由所属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付款结算。

2、自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1)汇款:____________北京市*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北京市*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北京xx。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0xxx。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241。

(2)支票:____________甲方将支票送达至北京市*采购中心,地址:____________北京市丰台区玉林xx北京市*采购服务厅。

3、如北京市财政局对*采购结算方式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将依据规定做出新的调整。

第七条售后服务。

甲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其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仲裁。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_民法典》规定,提交_北京仲裁委员会_进行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各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送达其他方,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

2、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车辆购置合同篇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_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购置合同篇四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产公司)。

注册地址。

电话传真。

认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传真:。

身份证: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预约合同便于双方共同信守。

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商品房具体位置)号楼单元房,标准层建筑面积大约为平方米;阁楼面积约为平方米;储藏室(大、小)为号,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1、乙方所认购房屋标准层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约为元。

2、乙方所认购的阁楼价格为元/平方米,阁楼总价款约为元。

3、乙方所认购的储藏室(大、小)单价元/平方米,储藏室总价款约为元。

4、房款约总合计为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公共维修基金按总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6、凡属乙方使用房屋的设备、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有线电视开通费、宽带网使用开通费、电话开通费等)由乙方自付,应于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绝或拖延付费造成不能(按期)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

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小写元),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此定金不予退还。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面积差异处理。

如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差异,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该商品房分摊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1、如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该商品房另行处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逾期付款总额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废止。

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付款及办理贷款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预定的商品房另行处理,并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优惠后,不能按协议方式全额付款,将不再享受优惠。

甲方于年月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逾期六十日,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甲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责任。

出售方(签章):认购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某某房产公司)。

车辆购置合同篇五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号)和《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常务副*任组长,市委、市*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市*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事企合一等单位按领导职数核定。处级以上兼职干部不重复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编制数是最高控制数而不是必达数。车辆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可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作适当增减。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对新增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另行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核定。所有类型和用途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旅行车(含大、中、小型客车)和接待用车、机关后勤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等,必须纳入车辆编制。上级配送的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六条市级机关管理局每年在市级机关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前,对各部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数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各部门(单位)车辆编制数和单车费用定额,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核定,并按序时进度核拨,包干使用。

第七条市*不安排各类协会购车资金。第三章车辆配置、更新、报废标准。

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1-2辆,其余轿车排气量。

升(含)以下、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配备少量排气量。

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的,须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需配备的,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大中型客车,工作需要可租赁使用,已经配备的在车辆报废后不再更新。部门(单位)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车辆更新标准市(厅)级领导公务用车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旧车必须上缴。符合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一)部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

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调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可到机关汽车服务公司临时租车,还可推广在市区办理公务使用公务公交卡乘坐公交车或使用公务自行车等做法。

公务用车应在*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保险、加油和维修。

3.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车辆使用、停放、维修、加油及驾驶员管理等制度。

市级机关管理局下设机关汽车服务公司,面向机关提供优质、优惠的车辆租赁服务。

(二)交流干部用车管理。

市四套班子等市(厅)级领导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职的,实行车跟人走。

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到市(区)任职或在部门(单位)交流任职的,一律由新单位按规定解决其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新增处级领导干部为由申请购车。购置、更新或报废车辆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公务用车采购按*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新增购置、更新购置车辆,由申请购车部门(单位)向市*提出书面请示。市级机关管理局根据市*的批示意见,审核申请部门(单位)车辆编制、鉴定旧车,审核申购车辆的车型、排气量和价格,经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后,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提交市*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市级机关管理局向市*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购车的部门(单位)发放购车申请表。购车申请表经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分管领导审批。购车部门(单位)凭市分管领导审批的“申请表”到*采购中心办理购车事宜。新增上级配送车的,须到市级机关管理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旧车处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编上缴的旧车由市级机关管理局统一签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调剂使用意见或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列为车辆购置基金,专款专用。调剂车辆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凭车辆调拨单办理资产增减和车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报废管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标准或经*交警部门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由相关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申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报废处置。公务用车处置须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置后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销车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五条车辆牌照管理划为机关公务用车号段的牌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核发。凡列入“公务用车管理单位目录”的部门(单位)新车上牌照(含使用社会号段的牌号)、机关号段的牌号调换使用等,市车辆管理所一律凭市级机关管理局出具的手续上牌。报废车辆牌号属机关号段的须及时交市级机关管理局。

第十六条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含轮胎)。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采购等的招标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送修管理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更换元以上总成件,在送修前须经鉴定。由送修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机关管理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符合修理条件的进行拆检,确定维修方案,出具维修鉴定表,送修部门(单位)凭维修鉴定表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修理前维修厂家出具预算估价单。不符合修理条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条驾驶员管理。

(一)新增驾驶员一律实行劳务聘用制,其工资由市人社等部门统一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富余的驾驶人员属行政附属编制的应转岗,其余的应按规定解除合同。

(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正职的,原则上不自带驾驶员,确因工作或家庭实际情况需要自带驾驶员的,须报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人员借用手续;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副职或在部门(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一律不得自带驾驶员。

(三)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在市级机关继续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选表彰活动。由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和市级机关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对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等级事故、无其他违纪行为且经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的驾驶员,授予年度“红旗车驾驶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驾驶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购车、超编制购车;。

(二)不准购买进口车、超标车,不准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

(四)不准通过出资后以捐赠、配送名义新增公务车辆;。

(五)不准以挂靠在党政群机关的各类协会名义购车;。

(六)不准处级干部配备专车,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八)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

第二十条我市此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泰办发〔〕27号)从即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各市(区)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市级机关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市(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车辆购置合同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hb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

第三条驾驶员与车辆相对固定,实行责任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采用一统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驾驶员管理;负责车辆费用预算的申报;负责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对车辆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财务部是车辆费用的管理部门;车辆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行为,车辆管理员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统的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驶入制定场所。

第九条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驾驶员对自己相对固定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外聘驾驶员试行担保人制度。外聘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证实,即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配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十四条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领导不带车辆出差时,其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公司领导带车出差时,驾驶员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差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第十七条根据车型的技术参数比对,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油耗标准、轮胎更换标准。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综合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停车费等内容。

第二十条节假日、双休日综合办公室要对公务车辆进行封存,综合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封存登记台账,封存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在节假日、双休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班时间进行,,封存后车辆钥匙交由值班司机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车辆调度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市内公务用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公务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下要带车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为保障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公务用车,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各部门若在此期间用车,应提前同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预约。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申请公务用车,应尽量避免申请二车次(含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五条车辆调度原则。

(一)申请原则。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填单申请或电话申请,填单即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后,方可派车;公司领导用车,由出车司机负责填写;如遇特殊情况,当时不能填写《派车单》时,事后必需补填;电话申请即通过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

(二)统筹原则。公司机关车辆统一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调度。

(三)公*原则。车辆管理人员按《派车单》审批的时间,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时原则。车辆管理员接到审批后的《派车单》,应在15分钟内安排好出行车辆,并通知司机与用车人员联系。

(五)优先原则。车辆调度紧张时,优先安排重要或紧急事务的职工用车。

(六)效率原则。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不同部门用车,合并派一辆车。

第二十六条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出差用车。

1、省内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2、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3、机场接送用车。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二)市内公务用车。

1、市内用车:用车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应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2、职工加班用车:加班职工应在下午6点前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八条车辆调度紧张时,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用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用车审批手续的,车辆管理员不予派车。

第三十条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差旅费;公司领导用车,司机报销差旅费时应由用车领导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全部使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综合办公室要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据,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报销。

第三十二条车辆过桥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司机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正常出勤车辆每月每车停车费、洗车费、安全公里补助费标准由综合办公室参照上级单位管理标准,按照具体情况制定。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小车洗、停费标准不超过320元/月x辆。

第三十四条所有驾驶员(除为公司领导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原则上不得发生住宿费,住宿费由车辆使用人员统一结算,确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发生的住宿费必须由车辆管理员确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发生的住宿由驾驶员统一结算,报销时先由使用车辆的公司领导确认签字,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报账程序报销。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的补助。

(一)驾驶员差旅费补助按上级单位及hb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出车按0、15元/公里提取补助费,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第三十六条公务车辆的实际报销里程数原则上以车辆里程表的里程数确定,超出油耗标准的不予报销燃油费和公里补助。

第三十七条所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第三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对车辆*时的维护保养工作,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动手,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第四十条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车辆的维修。

第四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的申报审批程序。

维修点出具相关费用凭证并公章——驾驶员书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车辆管理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核——修理厂维修(保养)。

第四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的内容及标准。

(一)公司机关车辆维修保养执行统一标准。(附件一)。

(二)新车首次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三)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四)车辆需进4s店或汽车厂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

(五)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经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请示处理方案。

(六)维修更换部件时,须由车辆管理员进行验审。

(七)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审批的项目进行,修理厂、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确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时,电话请示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超项目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经车辆管理员直接向公司领导确认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新增维修项目手续。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任何形式的维修、保养、装饰等一次性总费用达到4000元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三条车辆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车辆派修单》一式三份,由修理厂、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分别留存。结算修理费时,由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1—2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遮牌套牌,鲁莽驾驶,违章行车。

(二)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四清(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三)驾驶员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态,检查刹车及转向系统,检查车辆的油(汽油和机油)、气(轮胎气)、水是否充足,灭火器是否完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车况及设施完好。

(四)驾驶员在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开车时严禁接打电话,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在长途出车前要确保充足睡眠,严禁出车前酗酒赌博等行为。长途连续驾驶超过2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禁疲劳驾驶。

(六)驾驶员在出车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好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要将钥匙交给值班人员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七)驾驶员在车辆外出停放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的停车场,要做好车辆防盗抢工作,驾驶员远离车辆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如车内有贵重物品,司乘人员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八)遇到雨雪雾、道路结冰等特殊天气时,小车班应尽量避免安排出车,确因需要出车时,要有应急预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滑链、开启防雾灯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遇特殊天气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九)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时(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时,按限速要求行驶),市区公路不得超过该区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强超强会、不违章变道、不违规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追究相关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严禁超速行驶,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

(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遇到交警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严禁逃避各类检查。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予其他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驾驶员24小时手机开机,不得随意关机。造成无法联系者,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及两次以上停车学习。

(十二)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由驾驶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并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乘车人员安全管理。

(一)乘车人员要尊重驾驶员,听从驾驶员的提醒,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二)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将头、手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窗外。

(三)乘车人员要文明乘车,不准在车上吸烟、大声喧哗,严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

(四)乘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操作的行为。

(五)乘车人员不准给驾驶员提出违章、超速等无理要求,对于乘车人员的违规要求,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车辆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员熟知交通法规,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并建立培训记录和台账。

(二)聘用驾驶员时,要求驾龄必须达到3年以上,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否则不予聘用;对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驾驶员必需有担保人,担保人要签订担保书,驾驶员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三)要严格驾驶员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车辆要安装gps定位系统,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注意车辆卫生,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五)公司人员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尽量选乘火车,动车,飞机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按规定进行审批。

(六)原则上不安排职工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时,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予专职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学驾,禁止公车私用。

(八)下班后、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非业务用车一律统一停放,钥匙上交,车辆封存。

(九)综合办公室应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身体、家庭等情况,预防驾驶员带不良情绪开车。

第四十七条职能部门安全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出行、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出车手续。

(三)公司依据以上要求,要定期对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评结果极差的驾驶人员要及时辞退。

(四)安全管理部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考核范围,定期掌握车辆违章驾驶等情况,实行奖优罚劣,驾驶员的年度安全奖要与安全行车记录挂钩,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员要随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严禁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五十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车辆管理员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第五十二条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停职学习。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造*员重大伤亡事故的人身赔偿处理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对驾驶员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六条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发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条对实现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无责任事故,是指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任。

第五十八条车辆调度处罚。

(一)公司机关各级领导或职工不得私自安排驾驶员出车,未经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对驾驶员按违纪处理。

(二)司机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否则,一经发现,单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第五十九条全年行车费用节余,按比例提奖。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车辆派修单。

——私车租赁合同。

私车租赁合同。

车辆购置合同篇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

北京华正万通物流有限公司向贵处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现承诺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购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燃料限值达标车型),并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件,拟购置车辆如下:

车辆数量。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等级:壹级;

厂牌型号:

若我单位未按时履行上述承诺或履行行为不符合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司同意贵处有权撤销已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承诺。

北京华正万通物流有限公司部;

车辆购置合同篇八

信用社领导:

我社行现有业务用车3台,3台车的基本车况是:捷达;冀t-b0191,于20__年3月购买,行驶公里数为125000公里。桑塔纳20__;冀t-f2138,于20__年5月购买,行驶公里数为86500公里,以上两台车因车况不好故障频发,均不能出长途。桑塔纳3000;冀t-s9663,于20__年购买,行驶公里数为27800公里。随着我社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之车辆已不能满足正常的业务需要,需购置帕萨特轿车一辆,请领导酌情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xx。

xx年xx月xx日。

车辆购置合同篇九

市人民政府:

昌吉市亚中广场管理处现有车辆编制1辆,原实有车辆1辆(微型面包车),目前,此车辆由于破损严重已不能使用且超过使用年限,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车辆报废手续,现广场管理处无办公用车,广场所需各类生产资料都需前往乌市采购,为此无车辆严重影响广场各项正常工作的开展。随着东延二期新扩建广场交付广场管理处管理,广场工作任务增加了一倍,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亚中广场管理处拟购买桑塔纳志俊1。8l一辆,价格约9万元。

由于广场管理处属差额拨款单位,经费十分有限,现广场管理处计划自筹4.5万元(即购置车辆费用的50%),现恳请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准购置车辆并解决4.5万元的`购车费用。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车辆购置合同篇十

信用社领导:

我社行现有业务用车3台,3台车的基本车况是:捷达;冀t-b0191,于20__年3月购买,行驶公里数为125000公里。桑塔纳20__;冀t-f2138,于20__年5月购买,行驶公里数为86500公里,以上两台车因车况不好故障频发,均不能出长途。桑塔纳3000;冀t-s9663,于20__年购买,行驶公里数为27800公里。随着我社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之车辆已不能满足正常的业务需要,需购置帕萨特轿车一辆,请领导酌情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车辆购置合同篇十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局稽查支队执法车辆有的已接近报废年限,加之赣南地区山路崎岖,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拟购置执法用车壹辆(江铃陆风_8,型号:j_6466l,排量2.4升,价格122800元),经费自筹。

xx。

xx年xx月xx日。

车辆购置合同篇十二

神华四川能源有限公司:

目前,我公司负责建设的神华四川天明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和江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工程各项工作均有序向前推进。5月16日,完成了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监理、铁路专用线设计招标工作。5月26日,开始“五通一平”及后勤服务开、评标工作。

工程总体策划、主机和总承包招标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力争路条取得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立即启动招标工作。目前,没有产权归属我公司的车辆,在上级公司和相关单位支持下,现使用的车辆有3台,其中2台因使用年限过长,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已禁止驶入成都市区,给我公司正常车辆调配和相关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申请购置商务车2台、轿车1台、越野车1台。

专此请示,请予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购置合同篇十三

尊敬的信用社领导:

当前,随着信用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各部门业务范围急剧扩大,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对外业务的不断增加,信用社现有车辆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如为了配合信用社近期和长远的目标,招聘工作量的加大和长期性,且地域性跨度较大,经常在东莞人才市场和广州的部分高校进行人才选拔工作,来回往返时间周期长。再者,人事部和财务部等与政府联系较为密切,现状是经常因为没车而拖延了工作办理时间,不利于工作的'及时和办事的便利。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事速度,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提前优质完成,现应各部门的共同愿望,申请购置部门机动公务用车:

另:公务用车预算为约6万车型以上请示是否妥当,请指示!

申请部门:人事行政部。

审批意见:

人事行政部。

20xx年3月13。

车辆购置合同篇十四

公司领导:

当前,公司上下正按照省市公司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全面创先争优活动,奋力推进各项工作争先进位。随着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对上对外业务的不断增加,公司现有车辆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目前公司车辆较少,其中别克商务车鲁j54600,购于20xx年,使用年限长,维修费用大,存在安全隐患,需更新置换。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创先争优,现申请购置两辆别克gl8商务车,总费用在65万左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购置合同篇十五

县纪委:

我局20xx年成立之时,从建设局监察队过渡无牌无照脱审执法车辆5部,均为xx年前后生产,目前均已损坏严重,现已申请报废车辆3部,由于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繁重,急需购买执法车辆3部,请领导研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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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合同篇十六

xx市人民政府:。

昌吉市亚中广场管理处现有车辆编制1辆,原实有车辆1辆(微型面包车),目前,此车辆由于破损严重已不能使用且超过使用年限,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车辆报废手续,现广场管理处无办公用车,广场所需各类生产资料都需前往乌市采购,为此无车辆严重影响广场各项正常工作的开展。随着东延二期新扩建广场交付广场管理处管理,广场工作任务增加了一倍,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亚中广场管理处拟购买桑塔纳志俊1.8l一辆,价格约9万元。由于广场管理处属差额拨款单位,经费十分有限,现广场管理处计划自筹4.5万元(即购置车辆费用的50%),现恳请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准购置车辆并解决4.5万元的购车费用。

妥否,请批示。

车辆购置合同篇十七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局稽查支队执法车辆有的已接近报废年限,加之赣南地区山路崎岖,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拟购置执法用车壹辆(江铃陆风_8,型号:j_6466l,排量2.4升,价格122800元),经费自筹。

妥否,请批复。

二〇__年一月十日。

车辆购置合同篇十八

xx镇位于孟连县城东南部,东部与澜沧县糯福乡相接,西靠勐马镇,南与缅甸佤邦接壤,北同娜允镇、景信乡相连。政府驻地距县城23公里,总面积354平方公里。全镇辖6个村117个村民小组4030户15841人。以哈伲族、佤族、拉祜族、傣族4种少数民族为主体民族,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的90%。20xx年末,全镇农业总收入32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54元,粮食总产719万公斤,人均有粮463公斤;全镇机关事业干部职工编制86人,在编55人,缺编31人。

xx镇人民政府共有公务用车编制5辆,现在编3辆,空编2辆,为适应当前公务需要,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拟新购一辆2.4排量郑州尼桑皮卡车(车价在12万元左右)作为公务用车。购车资金自筹。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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