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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资协议篇一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
1、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2、本公司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是一个致力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展愿景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已经出资到位的股东有权要求以零元的价格,收购未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未被收购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如未实际出资的,则公司及股东会有权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 股权稀释。
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 分工。
协议各方经协商,分工如下:
股东: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表决。
1、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除下述须经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_______%以上通过后做出决议。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六条 财务及盈亏承担。
1、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 股权兑现(限制性股权)及股东权利。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自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分期兑现。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所称的限制性股权兑现期为___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个月兑现______%,满兑现期兑换_______%。
3、虽有股权分期兑现的限制,但无论股权是否_______%兑现,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第八条 回购及程序。
(一)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对于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公司有权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亦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
(二)已兑现的股权。对于已兑现的股权,其余股东有权按各自股权比例以回购情形发生当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______%的价格(如未融资的,则按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进行回购。
2、过错性回购的情形:__________。
(1)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
(2) 违反本协议关于“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约定之任一情形;。
(4) 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价格为其实际到位的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或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两者以最低者为准)。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东有权向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相关各方应在书面通知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等相关必要的法律手续,并最终促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妥善办理。
第九条 股权锁定、处分和变动。
1、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2、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兑现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3、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兑现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兑现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如上述规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则参照本协议的过错性回购的约定处理。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兑现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未兑现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8条第1款"离职及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受限回购"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__________。
(一)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二)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三)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第十一条 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兑现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8条第1款第2项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 一致行动。
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全体股东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__________。
(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三条 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 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__________在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持有任何权益。
2、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五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 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_。
(一)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六条 效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__________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因外部原因无法执行的,全体股东应通力配合,进行相应修订或变通,以实现条款或约定的本意。
3、本协议之签署,即取代各方在签署前就本协议所涉事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协议、承诺。
4、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持_______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甲方签名: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股东减资协议篇二
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万元减少至万元,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刊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报》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有个人、团体要求我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有个人、团体对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异议。
公司已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目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可行的。我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已征得债权人同意。
2、同意就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3、同意委托我公司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东减资协议篇三
经四方共同反复商讨研究决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达成成协议,愿意合作开办一所新的中型中规模的私人民营私立医院,具体协商如下:
一、甲方为开办医院的领头开办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办理。如: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手续的办理、医院的筹建。甲方应为医院大股东,占________%的股份,包括技术股、创办股、领导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为协助甲方共同开办医院的入股合伙人,其:乙方占_________%,丙方占________%的股份,丁方占________%股份。
三、投资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资,甲方投资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投资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投资__________元、丁方__________%投资__________元共计投资: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制。共同承担所有的风险,共同承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医疗纠纷,责任事故。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责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两年后要求退出,另外三方应在共同商讨同意下,医院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投资本金如数退还,不得有任何拖欠,但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六、医院由四方共同协作,尽量做到每人尽职尽责,力所能及,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把医院搞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安全第一为宗旨,把医院建设好。
七、四方共同参与,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谅解,有事共商讨、虚心接受别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取长补短、虚心学习。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销工作,以医院为家,扎根医院。每人保证做到做好。
股东减资协议篇四
订立协议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为推广 教育科研成果,开发教育产业,促进儿童健康和谐发展,协议订立人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实业公司,以进行教育产业开发,开展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教育的开发和办学。
二、 教育实业公司注册地点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
四、股东每人出资 元,每人占公司总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资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余在提取10%的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后,按出资比例分配,________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债务依此法执行。
七、股东的股份转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东选举。
九、股东有以下权利:(略)。
十、股东发生纠纷时可向________地区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七份,股东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生效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减资协议篇五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全部股东(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乙、丙三方约定,由甲方向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比例______%,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
利,经三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仅用于工商登记之用,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乙方不得依据该协议主张对目标公司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方的名义出资_________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
第二条甲方对股权转让协议所涉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和其他股东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丙方不得侵害甲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乙方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及其他任何股东权利,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
方面转让、出质股权,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丙方承诺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行为监督,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第四条乙方应向目标公司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目标公司认可甲方以乙方股权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丙方已经知悉并认可甲方对于乙方股权的实际股东身份,同意甲方以隐名股东身份对乙方股权份额出资,并承诺能够充分保障甲方行使对于乙方股权份额的股东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目标公司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目标公司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丙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补足实际损失。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合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从事侵占目标公司财产或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到工商部门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乙、丙方均应当配合,但相关变更登记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负责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乙方、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万元。
第十二条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应当承担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每次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5万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诉讼费。
第十三条乙方确认,本协议所载明的联系地址为其收取与本协议相关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及双方往来文件、函件的通讯地址(若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应提前30日将变更的联系地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通讯地址未变更)。任何依该地址送达的文件、材料、物品,投邮之日起的第三日即为送达之日,若邮件被退回的,则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本合同签订地(即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前,各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知悉并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文义,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签署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节。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股东减资协议篇六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2.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表决。
5.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满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股权继承。
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本协议终止后:。
14.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东减资协议篇七
联系电话:
地址: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大写:),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2、本公司项目为,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1、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股东:以出资,认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大写:),持有公司%股权。
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已经出资到位的股东有权要求以零元的价格,收购未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未被收购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如未实际出资的,则公司及股东会有权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协议各方经协商,分工如下:
股东:,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1、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除下述须经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后做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1、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兑现(限制性股权)及股东权利。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分期兑现。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所称的限制性股权兑现期为个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个月兑现%,满兑现期兑换100%。
3、虽有股权分期兑现的限制,但无论股权是否100%兑现,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第八条回购及程序。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100%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主动从公司离职的,或因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则其限制性股权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对于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公司有权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亦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
(二)已兑现的股权。对于已兑现的股权,其余股东有权按各自股权比例以回购情形发生当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如未融资的,则按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进行回购。
2、过错性回购的情形: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100%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出现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回购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则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予以回购: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
(2)违反本协议关于“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约定之任一情形;。
(4)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价格为其实际到位的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或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两者以最低者为准)。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东有权向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相关各方应在书面通知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等相关必要的法律手续,并最终促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妥善办理。
第九条股权锁定、处分和变动。
1、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2、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兑现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3、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兑现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兑现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如上述规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则参照本协议的过错性回购的约定处理。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兑现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未兑现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8条第1款"离职及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受限回购"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二)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三)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第十一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兑现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8条第1款第2项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一致行动。
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全体股东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三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持有任何权益。
2、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五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终止后:。
(一)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六条效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因外部原因无法执行的,全体股东应通力配合,进行相应修订或变通,以实现条款或约定的本意。
3、本协议之签署,即取代各方在签署前就本协议所涉事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协议、承诺。
4、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持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甲方签名:
签约日期:
股东减资协议篇八
_________________关于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___________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_________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本次减资的总额为万股,全体股东采用同比例(非同比例)减资的方法。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5、_________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减资协议篇九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
股东三:_______________。
股东四: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先将__________公司营业利润分红事项作如下协议,全体股东以兹遵守:
一、____________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________和________共同注册,________和________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________,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
四、职务和分工:
________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
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____占59%、________占21%、________占19%、____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__年____月____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联系________。
联系________联系________。
股东减资协议篇十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根本状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___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___公司出资人民币__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___自愿承受甲方___托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___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___名义上在__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承受甲方托付担当__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全都确认,甲方作为__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__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掌握人,对__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__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担当有限责任,并担当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肯定自主地享有对__公司的利润安排权、支配权和全部权。
2、甲乙双方全都确认,乙方承受甲方托付,以个人名义成为__公司名义上__%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__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担当责任,同时也对__公司的利润安排不享有任何安排权、支配权和全部权。
3、甲乙双方全都确认,乙方持有的__公司__%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__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详细经营事务的治理、决策。
1、甲方作为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掌握人,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治理、掌握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详细负责__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__公司的详细经营事务。也对__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__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享有__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__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安排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依据__公司的经营状况,随时调整__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__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__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__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担当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__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掌握人身份对__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担当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协作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担当。
(6)甲方实际负责__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__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担当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根据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担当。需要乙方帮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酬劳有权利。
(3)乙方不担当__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担当__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__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担当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当__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__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担当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掌握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加__公司的利润安排,乙方也不在__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酬劳,与__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展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加__公司的详细经营决策事务,不参加__公司治理。
(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在必要时协作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协作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协作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__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__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__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展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__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__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__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听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展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当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__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__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__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__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缘由终止:
(1)__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撤消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丢失行为力量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连续根据本协议商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担当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缘由、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根据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听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__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六、保密商定。
除非本协议商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马上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减资协议篇十一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其它约定。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股东减资协议篇十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
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股东减资协议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减资协议篇十四
经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会议决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3)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的20%股权(计40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3)乙方同意出资人民币40万元受让甲方所转让的20%股权。
3、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减资协议篇十五
丁方:xxx
卯方:xxx
甲乙丙丁卯就合伙开办饭店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第二条 本个人合伙各方为: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王五,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丁方:赵六,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卯方:
第三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火锅店),火锅店地址为:财富路发财巷999号。
第四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经营形式为个体户,字号为聚贤楼。
第五条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合伙期限期满后继续经营,并决定再次经营的期限;也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第六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经营项目中协议各方均出资,出资比例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5:3:1:1。
第七条 各方出资额度为:甲方五万元,乙方三万元,丙方一万元,丁方一万元。
第一款所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应于20xx年 12 月31日前完成,各方应将出资汇入指定账户。
第一款所述指定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富民银行 ,户名:张三,账号:123456789。
第九条 火锅店利润分配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
第十条 本协议所称利润是指火锅店在扣除日常开销、税费、职工工资及相应应付款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原则上按月分红。
第十一条 月净利润在十万元以内的,原则上不进行分红,该月的净利润应逐月累计,至净利润超过十万元时,在累计超过的当月将净利润进行全额分红。
第十二条 每月五日为分红基准日,基准日后三日内,总经理应将合伙人上月应得分红汇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账户。当月如遇清算,则当月利润随清算时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 火锅店如发生亏损和其他原因对外形成债务的,首先由火锅店自有资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对外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新合伙人加入或者原合伙人退伙的,仅对其退伙前或入伙后形成的债务对外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因承担连带责任导致承担了其他合伙人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一致推选张三担任火锅店总经理即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六条 火锅店的日常经营及财务、人事均由总经理进行管理。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推选李四担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火锅店店内的管理,即火锅店店内的日常经营活动主要由李四负责管理。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每月付给总经理一万元的劳动报酬,付给副总经理六千元的劳动报酬;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对上述劳动报酬进行及时调整。上述合伙人在取得劳动报酬后,仍有权利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获得全额分红。
合伙人对火锅店的经营情况有知悉权,总经理应当保障各合伙人的知悉权。
第十七条 对外的相关协议、合同由总经理签署方生效。
第十八条 火锅店每月应当形成财务报表,总经理应当将财务报表进行复制后报送各合伙人参阅。
各合伙人有权监督火锅店的财务情况,各合伙人对总经理所报送的财务报表有权进行质询。除质询人特别同意以外,总经理应对质询事项作出签署其名字的书面说明。
第十九条 火锅店聘任管理人员及招录员工由副总经理提名并经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条 以火锅店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需变更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一条 因客观情况火锅店需变更字号、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等事项的,实行合伙人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合伙人应当退伙并进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达成一致协议的除外。
合伙人认为有其他重大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的,可以提请总经理召开全体合伙人大会,形成书面的决议,并按决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下,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
(三)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合伙人在火锅店中的资产的。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退伙应分配资产应以火锅店净资产为基准,依照出资比例从净资产中进行分割。
退伙后,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进行退还,但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如有新的合伙人加入,新合伙人必须经本协议中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重新达成新的合伙协议后方能入伙。
第二十六条 新合伙人的出资在火锅店中所占比例按照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七条 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资金投入或者减少资金投入。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变更投资金额的,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按照变更后的出资占总出资的比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解散火锅店。
第三十条 决定解散火锅店的,各合伙人应当参与清算,火锅店的净资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返还给各合伙人。
第三十一条 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出资的,按照其未出资的数额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未能积极履行其忠实及勤勉的管理义务或者恶意侵占合伙财产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向合伙事务执行人索赔。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各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其未出资的资金额为基准计算,每日承担违约金 5%。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约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补充约定。约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锅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连同本页(条)共计四页(三十八条),连续页加按各方骑缝手印,协议内容以加按协议各方手印页码上的为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股东减资协议篇十六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ktv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利用合作股东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ktv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ktv,使合作股东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ktv名称:
主要经营地:
经营场所位于:
经营项目为特色ktv,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与合作股东所合作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填写。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作股东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股东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1、工资分配:协商处理。
2、奖金分配: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作股东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股东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作股东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作股东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股东与原合作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股东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股东可以退伙: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股东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作股东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股东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股东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作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作股东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作股东决议将该合作股东除名。
合作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股东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股东退伙后,其他合作股东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全体合作股东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作债务。
第一部分:合作股东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股东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股东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股东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股东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股东共有。
4、合作股东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作股东的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合作股东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股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股东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股东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外,合作股东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股东入伙经营。
2、在合作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股东继续经营。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作期限届满;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股东担任或经全体合作股东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作股东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股东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股东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股东追偿。
1、合作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股东未经其他合作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股东,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股东应赔偿其他合作股东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股东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股东造成损失的,该合作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股东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股东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股东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股东签章处: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东减资协议篇十七
甲方:(出让人)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并经赤峰恒誉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刘强决定将其所持的赤峰恒誉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25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转让给乙方股东谢淑云。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退出股东会,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进入股东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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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资协议篇十八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
东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生产运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积极配合乙方的技术管理。
三、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技术厂长。
五、甲方支付乙方薪酬__________元/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________元/月。另甲方给予乙方10%的公司干股,每年分红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如果有违反,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2、在合作关系期间,乙方不得跳槽或兼职同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3、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在金华地区从事同。
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4、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损失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根据损失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补贴。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提交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签约地点:
股东减资协议篇十九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出资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七、本协议争议管辖法院为公司所在地。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日期: 身份证号: 日期: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配偶:身份证号: 日期:
身份证号: 日期:
配偶:身份证号: 日期:
隐名出资协议
隐名出资人(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住址: 联系电话:
住址: 联系电话:
显名出资人(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住址: 联系电话: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月 日在 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个人独资,注册资本:,住所地: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公司出资人民币。
3.公司目前由乙方 、 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身份,登记于工商登记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 、名义上在公司出资分别为 元、 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负责人。
4. 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
一、出资来源
1.甲方作为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拥有全部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所有权,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对外承担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出资人,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该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出资人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 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 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
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2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该公司管理。
(4)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出资人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身份从事对该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
(10)乙方担任负责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四、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协议终止
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出资人持有的资产,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出资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配偶: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配偶: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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