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收调研报告(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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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收调研报告(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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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研报告篇一

全面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既是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行预算绩效考核及保障政府职能顺利实施的有力措施,更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执收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通知》(湘财非税〔xxx1〕8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及运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度规定。

为做好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郴州市财政局于xxx9年印发《市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规程》(郴财费[xxx9]16号),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编报、测算、核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每年的预算编制文件都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xxx2年,郴州市非税局出台《市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具体构成项目、核定原则、方法、程序等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规程》要求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同步进行;执收成本由市直执收单位认真编报,并按时报送市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定;执收成本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申报,并保持格式一致、口径统一。

(二)核定的基本方法。

1.在核定程序上,采取“单位申报、财政审核、分项核定、预算保障”的模式。单位通过ftp文件传输服务器申报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预测数,将相关文件资料命名后放置在对应的文件夹中,由非税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文件电子文档发送给对口业务科室。对口业务科室确认后,通过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予以保障。

2.在核定口径上,采取小口径核定。即仅核定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未予以保障的额外开支。如聘用人员经费、证书(证照)工本费、维修维护费、资料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应缴税费、代征手续费等。上下级分成支出按文件规定比例计算确定,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解缴结算,不列入执收成本范围;由预算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政府偿债准备金也不纳入单位执收成本项目核定。

3.在核定方式上,采取分类、分项核定方式。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益、其他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方式为:工本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执收工作量核定;税金按相应的税(费)率核定;租金按上年支出数或合同数核定;专用材料费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培训支出的酬金、资料费和食宿费成本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其他支出按上年为取得该项非税收入发生的支出,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

(2)罚没收入办案经费采取区分单位性质分别核定的方式:市本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外的全额拨款单位按50%、差额拨款单位按60%、自收自支单位按75%核定,市本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另行核定:对于一般性案件,按20%的比例核定;对向上和对外争取案件所取得的罚没收入,市级入库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核实后提高10%(按30%)比例核定;对市县联合办案的,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罚没收入缴入市级财政的,考虑市县区联合办案成本,提高20%(按40%)比例核定;个别大案要案实行一案一核定方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成本核定,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征收管理机构(市乡政镇财政管理局)审查,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下达批准文件。计入征地成本的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报批税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防洪保安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和房屋拆迁费用。核定标准按《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发[xxx1]20号)执行。

4.在成果应用上,成本核定工作借助部门预算软件系统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剔除上解(下划)收入作为计提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偿债准备金。除基金收入统一按50%的比例计提外,其他非税收入区分单位性质和收入项目,按不同比例计提:全额拨款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20%、罚没收入按50%、其他非税收入按10%计提;差额拨款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10%、罚没收入按40%、其他非税收入按5%计提;自收自支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不计提偿债准备金,罚没收入按25%计提。非税收入剔除上解(下划)收入及偿债准备金后,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经非税局商财政归口业务科室核定的执收成本在部门预算中通过“项目支出”予以保障。执收成本支付流程按预算管理程序,由预算核定支出控制数,财政归口科室下达资金指标,国库办理资金支付。具体拨付流程为:对于已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执收成本和项目支出,由预算科年初下达指标到各业务科室,国库局每旬根据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提供分单位入库数,按收入缴库方式分别向预算科提供分单位的拨款控制表,预算科核定盖章后送各业务科室作为单位执收成本和项目支出指标下达依据,各业务科室在控制数范围内下达资金指标。非税收入超计划征收部分,按一定比例(略高于计划内比例)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后,余额由各业务科室商预算科提出安排意见,按相应审批程序报局领导、市领导审批后下达追加指标,比照年度征收计划内的支出拨款程序执行。xxx4年,我市用非税收入安排基本经费及项目经费(不含执收成本)共计3.43亿元。

5.在成本控制上,我市采取一年一核的方式。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进行核定,将核定的执收成本及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入部门预算,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下达给执收单位。

(三)成本核定工作覆盖面。

xxx5年,我市对市直101个部门预算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5类非税收入的执收成本进行了审核,单位覆盖面达到91.8%、项目覆盖面达到100%。核定xxx5年度非税收入预算6.77亿元,核定执收成本2.67亿元,占非税收入预算的39.44%。全市共9个县(市、区)开展了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覆盖面达到81.8%。其中永兴、临武等县制定出台了《县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核定工作,使成本核定工作逐步步入常态化。

(四)信息化管理。

我市依托部门预算软件系统进行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预算申报。为方便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传送资料,我市建立了ftp文件传输服务器,单位上传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命名后放置在对应的文件夹中。非税局、对口业务科室分别在ftp文件传输服务器中对单位的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进行初审和复审,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根据审核后的非税收入收支预算基础数据在部门预算软件(单位版)中进行数据录入,经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由预算科根据需要通知系统管理员导出相关数据发送给非税局及对口业务科室。

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是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市自xxx9年开展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以来,成本核定工作作为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措施,既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执收单位的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也日渐认识到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部门预算编制、执收成本核拨过程中,都能对核定成果加以运用。

(一)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步入常态化。

近年来,我市结合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办法,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每年年底由市财政局在下发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通知时,将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编报要求在通知中予以明确,各执收单位按要求积极配合认真编报,并将经非税局及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的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计划编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将经人代会审核通过后的部门预算下达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

通过将核定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编入部门预算,能更直观的反映执收单位的预算支出绩效水平。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促使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都不仅要关心非税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还要考虑执收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即要综合考虑执收非税收入的“所费”与“所得”,逐步建立起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理念。

(三)单位部门预算更加精细化。

部门预算中,在基本支出按照“定员定额”的核定原则核定的基础上,将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包括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扣除上下级分成支出及政府偿债准备金后的余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将核定的执收成本在部门预算中通过“项目支出—征收成本”优先予以保障,余额用于安排单位其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xxx3-xxx5年,我市通过部门预算下达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共计19.14亿元,核定执收成本5.74亿元,核定的执收成本全额通过通过“项目支出—征收成本”予以保障。使单位部门预算更加精细、明晰。

(四)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非税收入执收总额与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之差,形成政府可用财力,一部分用于安排执收单位的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另一部分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由财政统筹安排。xxx3年-xxx5年,我市用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共计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计提偿债准备金)3.08亿元、安排单位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9.13亿元。为政府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认识不统一。

各部门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的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为调动执收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应给执收单位核定较充裕的执收成本;有的认为为缓解部门(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应严格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执收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是履行政府职能,其经费已通过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进行保障,不应另外单独核定并安排执收成本;有的认为非税收入由部门或单位取得,应全部安排给部门和单位使用,不需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非税收入属财政资金应同税收收入一并统筹安排,不需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核定执收成本的方式过于粗略,并不能真正体现非税收入“所费”与“所得”。

(二)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我市自xxx9年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以来,一直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规范的执收成本核定办法和核定成果运用工作机制,致使工作人员在执收成本核定过程中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

(三)执收成本核定质量有待进一步高。

在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过程中,从部门利益出发,执收单位会尽量争取较大的数额,而财政部门则偏向于用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成果。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一个合适的成本数额,我市尚未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核定执收成本时,只能按单位申报数,参考以前年度实际核定数,结合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进行粗略核定,核定质量不高。

(四)核定成果难以充分运用。

1.现行的职能分工,容易造成核定成果运用难以保障。成本核定工作从严格意义上来看,是一项财务管理工作,按职能界定,归属于相应业务科室,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牵头进行执收成本核定,颇感力不从心。另外,项目支出审核职能在业务科室,通过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除执收成本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牵头审定外,其他项目支出非税部门并不参与。如果其他项目支出审核不严,则很难保证执收成本核定成果得到保障和充分运用。

2.现行的操作模式容易造成收支矛盾,影响执收成本核定成果运用。我市现行的操作模式是:执收成本通过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下达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扣除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及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单位基本经费或其他项目经费的资金来源进行安排,年度非税收入超收部分扣除一定比例(略高于预算内部分)偿债准备金后,全部安排给执收单位。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如果执收成本和其他项目支出审核过严,执收单位将因年度非税收入短收而影响经费保障,不利于非税收入预算做足做实,也不利于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如果不严格审核又将使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支出膨胀,造成单位间的“苦乐不均”。

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十分重要的工作。如何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并加以合理应用,是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市通过调研并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执收成本理念。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各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针对单位和部门认识不足,为统一思想,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各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必须加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管理宣传。要逐步淡化“非税收入是预算外资金,属单位收入”概念,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为严格核定执收成本,实现非税收入真正意义上的统筹安排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和行动上的抵触。

(二)科学核定执收成本。

1.科学界定执收成本涵盖范围。将财政基本经费保障之外的、为执收非税收入产生的临聘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缺口、工本费、税金、租金、代征手续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酬金、对外培训用的资料费和食宿费等纳入执收成本核定范围。

2.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基础数据客观真实。采取向执收单位发放成本核定调查表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上年度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实际发生额。执收成本调查表中列明具体成本项目,如果有“税金”、“代征手续费”等项目的,要求其对应到目级非税收入项目。实地调查时查看其原始支出票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3.进行分类核定,确保核定数据客观公正。为核定一个合理的执收成本数额,可按成本项目将其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大类。固定成本是在一定范围内不随收入变动而变动或者与收入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的成本,如聘用执收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缺口、设备维修维护费、场地租金以及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未予保障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固定成本可参照前两年实际发生数确定。变动成本是随收入变动而变动并与收入变动呈明显线性关系的成本,如证书证照工本费、税金、代征手续费等。变动成本可根据执收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确定。

4.把握原则及方法步骤。按照“因势利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执收成本核定及运用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统筹力度。

(三)合理运用核定成果。

1.区分收费项目,将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分别编入部门预算或地方预算。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建议编制全口径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对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如价格调节基金、墙改基金、污水处理费等,由征收部门和单位编制收入计划、申报执收成本,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核定的执收成本编入单位部门预算;由使用部门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其征收管理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他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剔除上下级分成支出后的余额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核定的执收成在部门预算中通过安排项目经费予以保证。

2.将剔除执收成本后形成的财力全额由财政统筹安排。改变按非税收入执收总额一定比例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的模式,把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全额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3.严格审核项目支出。目前通过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数量多、金额大,很多并非真正意义的项目支出,而非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数量少金额小,且属严格意义的项目支出造成了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后,在保证执收成本通过项目支出予以保障的前提下,不管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是否通过非税收入安排,都应严格审核,防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项目支出数额膨胀。

(四)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为调动执收单位的积极性,应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由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余额按一定比例安排事业发展性支出。对超额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单位,按非税收入超收额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一定比例安排事业发展性支出;对非政策性因素未完成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仍按年度计划统筹收入,相应调减单位成本支出;执收单位因政策性因素(如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不能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须向财政部门提出收支计划调整申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确定;当年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只核拨执收成本,不进行绩效考核;因单位漏报、瞒报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计划偏低形成的增收,以及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检查时责令补缴形成的收入,不纳入考核范围,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年度考评先进单位,可按一定标准对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主要从结余资金中列支。

(五)制订成本核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改革工作,要尽快出台《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办法》及《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实施方案》,把非税收入成本核定的原则、方法以及核定成果的运用等用制度予以明确,使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入是除了税收以外,由路政管理部门凭借其政府职能、政府信誉或国家权力依法取得的收入,在当前中外国家的税收制度中非税收入均是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重要构成部分。非税收入脱钩政策是基于规范非税收入的目的提出的,这种“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对于规范和平衡路政部门财政收支、转换财政职能、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都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路政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方面采取收支脱钩的管理模式,取得了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非税收入脱钩管理意识不到位,执行不力;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法制化建设滞后;源头控制出现漏洞,票据管理不严;收支脱钩和缺乏必要配套措施等方面。应有效加快提高非税收入脱钩管理意识,加强执行力度,加强日常票据管理工作,防止非税收入流失。

(一)依法征收力度不断加大。

我县路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道路交通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各级路政部门努力克服征收涉及范围广、企事业单位多、关系复杂、征收任务艰巨等困难,通过加强征收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调整充实人员,配备执法器材等措施,使依法征收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并不断发掘新费源,非税收入征收额逐年提高,不仅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而且有效保证了我县道路交通工程管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二)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增强。

近年来,我县出台的一些文件中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程序。要求各执收单位在依法征收各类非税收入时,首先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非税收入项目编码,然后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西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由缴款人缴款后,将款项通过代收银行全额缴存财政专户,避免了执收单位坐收从支。执收单位及时登记本单位非税收入辅助账,每月与财政部门对账,了解掌握本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三)非税收入实现了收支规范化。

我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在各执收单位得到逐步落实,征收的非税收入也基本做到了全额、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的支出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财政安排支出预算和批复支出计划,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将资金拨付到执收单位。

近几年来,为了转变部门财政职能、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我县路政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方面通过相关的摸索采取了收支脱钩的管理模式,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路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权力部门,对非税收支的管理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由于长期以来对非税收管理的惯性思维,许多路政管理单位缺乏对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的意识。在实际中,各执收部门和单位更多的将非税收入资金用作弥补本单位的经费支出或者提高本部门人员的福利待遇,仍然有私设“小金库”的事情发生。对于路政管理部门来说,非税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缓解部门财政的支出压力,各部门都将非税收入看作部门的自有资金。在社会经济转型和财政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收支脱钩财政管理模式的提出后,部门内部的非税收入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财政收支体系被打破,很多单位表现出与财政收支脱钩管理的不适应性,在工作中往往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二)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法制化建设滞后。

当前,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而收支脱钩管理的模式仍然缺乏完整的规范方法和必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现象比较严重。路政管理部门既是权利的执行部门又是权利的监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进行监管是一个难题。在收支两条线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尽管相关法规对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已经做出合理的界定,但仍难做到非税收入管理真正的归位,这也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多的'困难。近年来有些地区出台的一些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大多只是在理论上进行一定的规范,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长此以往,会使得收支脱钩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面临无效监督的局面。

(三)源头控制出现漏洞,票据管理不严。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进行收支脱钩管理的源头,对票据管理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监管效果。由于路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接收的票据种类比较多,而专业的财税人员配备相对较少,对数量繁多的票据的梳理统计工作做得不到位,这就造成在票据管理的审查等方面存在许多的漏洞。目前在对票据数量、票据种类以及具体的使用方法等环节仍然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办法,这样会在非税收入的征缴过程中出现管理的无序性。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的监管措施不到位的话,那么票据的源头控制力会严重弱化,票据混用、收费混乱现象的发生便难以避免。

(四)收支脱钩和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当前的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的政策对路政管理部门的执收单位的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实现完全的收支脱钩而没有必要的配套措施,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实际执收单位工作开展的积极性,也会产生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的情况,最后的工作任务也难以很好的完成,这也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改革的最大困扰。在实际中,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管理模式对路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影响较大,有一些单位对于现行的非税理念认识不全面,在收支脱钩后,对与局部利益的损失在思想上不容易接受。到目前为止,很多单位仍是停留在多收多支、少收少支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同一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分配不均,影响了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步伐,而真正按照收支脱钩管理模式进行运作的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保障措施,也会影响到收支脱钩管理模式的持久性。

路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的意识,改变传统的非税收入收支不分明的传统思维,只有在财政管理上从全局的利益进行考虑,才能真正实现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此外,各个单位要在实践中严格遵循非税收入脱钩管理的模式,加强对非税收人改革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应罚尽罚,确保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

(二)建立法制化监督机制,加快法制化进程。

在实践的非税收入征管中,要强化法制化监督机制的建设,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加大稽查力度,完善对责任人的追究制度。此外,国家也应该尽快出台关于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路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家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为指导,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与非税收入管理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以此来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日常票据管理工作,防止非税收入流失。

加强日常的票据管理工作是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改革的基础,它对于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实际的工作中,路政管理部门的财税人员要以“票据管理”为出发点,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的票据接收工作,把好收入票据这一关。此外,相关财务人员要不断的摸索总结出一套适合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人管理的管理办法,以此来规范收支两条线的常态运作。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方式,将各执收单位和执罚单位的票据种类、数量、金额以及缴存情况进行即时化的统计梳理,并以此作为本部门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平台。这种系统平台不仅可以保证各执收单位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以约束不按时缴库的单位,防止部门内部人员私自建立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所以,对在源头上对票据管理的控制对于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防止非税收入流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收支脱钩管理模式的重点环节。

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方面对非税收入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规范执收单位和执罚单位的票据管理,采取票款分离、以票管费的手段来化解票款应对无序的局面;在另一方面,要强化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将整个部门的非税收入信息整合到一个网络信息平台,从而实现即时监管与控制,杜绝收支两条线不对等的现象。

(四)加强保障措施建设,实现管理均衡协调发展。

路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非税收入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路政管理部门各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均衡、协调发展,并建立相关的量化考核的指标,对于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和适当的奖励,这些补偿或者奖励都应该包括在部门预算内。具体做法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得到奖励的单位要对其征收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没有乱收或者随意少收的情况,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保证非税收入超收部分的合法性,从而建立规范的部门非税收入的激励机制。二是制定非税收入减免管理方案以及非税收入超收奖励方案,这样在收支脱钩后仍可以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弥补预算中的资金不足,最终达到既可以使各单位自觉增收又可以增加部门可调配财力的目的。三是建立约束和激励制衡机制。在调动路政管理部门单位积极性、完成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到激励机制所带来的负面效果,这就需要建立对征收主体自由度具有约束力的机制,这样也可以更好的促进激励机制发挥作用。

收支脱钩是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人规范化管理的重点,也是转换部门财政职能、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的必然要求。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实践中,只有认真做好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有效的实现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深化。

税收调研报告篇二

当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已基本形成,强化税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已比较健全,税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税收征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的税收管理工作与新时期、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相当程度的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必将制约税收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及体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有效税源没有完全转化为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问题比较突出,已征用但未开发使用的闲置用地、经营不正常企业用地、个体工商户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纳入监控,正常企业也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现象,胶州市地税局在08年进行的土地使用税清查中,共清查入库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5000多万元;此外个体工商户未办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达到起征点户数的比例较高,个体假停业户、假非正常户、假注销户还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二)中小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得税管理质量比较低。虽然推行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但诸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有效落实,中小企业经济税源运行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所得税管理质量普遍不高。从08年前3个季度的申报来看,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1101户企业中,零申报户507户,占总户数的46%,其中核定征收126户,查帐征收381户。

(三)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与总机构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对称。连锁经营店总、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跨区域汇总纳税的总、分支结构所在地分局管理信息不对称,对于总机构是否能够完全将分支机构纳入核算,核算是否准确难以确定,容易形成管理缝隙。

(四)税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主要表现是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经营地址与办证地址不一致、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法人代表与实际经营户主不一致等;此外一些应注销未作注销处理户,实际工作中早已人去楼空,或更换了业主后新业主重新办证,但对原经营户主的登记没有及时注销。凡此种种,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没有跟上,基础数据没有及时更新清理。

(五)巡查巡管不到位,税收管理员职责没有完全履行。每次税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税源,清理出的税源中,大部分是日常未能有效监管的税源,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或者是在巡查巡管过程中往往只看现象、不抓本质,使本应纳入监管的税源没有及时纳入监管,导致了税款的流失。

(六)管理和稽查没有真正形成互动的局面,以查促管的成效甚微。虽然建立了查管互动机制,但在落实上并不理想,特别是征管所能提供的案源数量太少,大部分征管单位即便发现了有价值的案源,也仅是协调纳税人补税了事,根本不按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七)管理和发票脱节,“以票控税”推行难度较大。一方面是同国税的信息传递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开具信息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是管理人员参与发票管理程度不够,游离于发票管理之外,基本不掌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未能及时将纳税人开票金额与核定税额相比对,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信息。

(八)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税收管理的执法刚性有待强化。主要表现在税收执法上避重就轻,对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定性处理;对税收违法行为达到移送稽查处理的不移送,进行变通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上,通过纳税评估该进行深入检查的,仅仅是走纳税评估程序,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了事,没有按规定履行检查程序,该处罚的没有进行处罚。

综合以上八个方面,集中反映了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管理衔接不畅、管理内容不明、管理手段滞后、管理落实不够等具体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既有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量大、临时性工作多、自身素质不高的原因,也有税收管理员认识不到位、工作能动性欠缺的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政策、制度落实不够。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后,从上到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但是税收管理员并没有按照这些制度和办法的要求来完善自身的管理理念,并没有将这些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手段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

二是个别税收管理员工作能动性不够。个别税收管理员无法应对社会及地税新形势的发展,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盲从、求稳、迷茫、攀比等不良心态,导致税收管理员对自身工作角色定位不准,工作动力不足,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凡事习惯于照搬照套,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不愿也不善于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办法,但是考核大多停留在表面指标上,难以深入到税源管理层面上,考核的效果不理想,没有完全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还未能完全切合基层实际,在某些环节和方法上还有待完善,考核成果的运用还不够宽泛。

四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个别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发现问题不研究,也不上报,听之任之;对待纳税人的疑问,不闻不问,或是一推了之。

五是工作中督导不到位,监督乏力。管理部门在贯彻政策或布置工作后,往往只重结果不重过程,期间对基层的落实情况缺乏必要的督导,没有了上级的监督,基层的执行力就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抓落实的效果。

(一)加强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干部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要完善培训机制,把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由单纯追求提高全员学历层次向提升全员岗位技能转变,重点围绕大集中系统、税收业务、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等方面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其三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广大基层税务干部在税收实践中加强对征管难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适合税收征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不断提升征管队伍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督导机制。要层层建立税源管理督导组织,定期不定期地下基层进行督导,督导重点包括:上级部署重点工作、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以及各单位、征管责任区的税收管理情况。督导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将搜集问题、归纳分析、措施建议等及时通报反馈,并监督落实,确保税源管理无盲点,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三)强化内外考核监督。要从内外两方面进一步加大考核监督的力度。对内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标准,量化工作要求,把各项工作目标和收入任务分解明确到每一个人,结合督导、审计、稽查等反馈情况,分月、季、年进行综合考评,切实强化过程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预防和制止不作为、人情税和执法随意现象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对外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全方位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倾心接受纳税人的广泛监督。

(四)加强税源控管和基础信息管理。一是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对在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中发现的没有纳入大集中系统管理的纳税人,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纳入大集中系统管理。二是全面清理数据。对大集中系统中存在的垃圾数据,边清查边清理;同时,加强日常系统维护,及时更新清理数据,确保大集中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三是加强数据监控。在严格执行各项数据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建立数据监控机制,进一步强化数据监控职能,提高数据的分析、利用水平,使大量闲置的数据成为税收征管的资源。

(五)大力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一是依托大集中管理系统,深化“以地控税”管理,完善“以地控税”管理平台建设。二是积极开展税源专项清查,澄清税源底子,强化源头控管,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三是集中督导餐饮、住宿、娱乐、租赁等服务业税收管理,实现控管到户,逐步规范。四是深入抓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房地产、建筑安装等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项目的税源监控。五是增强税收管理员在发票管理上的参与度,特别是在发票领用、验旧环节税收管理员应作为其重要一环参与其中,强化“以票控税”。六是实行分行业的“申报警戒线”制度,由市局或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行业的“申报警戒线”,对低于“申报警戒线”的,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七是抓好对税源大户、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动和低于“申报警戒线”等纳税人的评估,引导、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依法纳税。八是加大征管案源移送稽查的力度,对于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征管单位必须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形成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税收调研报告篇三

当前,在地税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思路清晰了,目标明确了,方案也制定了,可往往工作效果却不如人意。造成这样的结果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好思路、好办法、好制度,而是决策与执行的脱节,执行能力与客观要求的脱节,使得许多工作没有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这已成为制约我们地税工作继续发展的瓶颈,在现有干部队伍结构情况下,如何提高有效执行力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执行力现状及成因探析。

1、执行效率低。有在执行中对具体工作宣传不到位,使认识不统一而影响执行的现象;有对决策未进行科学解读,统筹的全局性不够,方法的科学性不强,从而增加了执行难度的现象;也有掌握不好制度与效率、执法与服务、争创与落实、热情与从严的辩证关系,把握不准两者的平衡点,使执行有效性降低的现象。

2、执行持续性差。有的工作刚布置的一段时间执行得好,可时间一长就变味、走样,有制度不执行、有监督不到位、有领导不控制。有的工作在执行中一遇到阻力,大家就开始琢磨、怀疑上级的决策,不会把决策要求本地化,将一般的东西典型化,将上级要求与实际落实一致化,工作停滞不前,甚至还满腹牢骚,缺乏一种追踪目标直至实现的果敢、信心和能力,影响工作推进。

3、执行不到位。平时,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任务重、事情多、压力大”等等,毋庸讳言,近年来,由于主题活动年年搞,中心工作时时抓,我们的工作量大了、节奏快了,但有些同志对此心理准备不足、研究思考不深、积极应对不够,工作中没有一种主动贯彻落实的愿望,一来不及做就开始急躁,一遇到了难题就开始应付,导致组织管理不到位、执行机制不畅通、考核督查不落实,工作被动忙乱,忙而无功。

我们深入分析以上现象后不难看出,影响有执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的主动性差。工作自主性不强,只知呆板执行、被动接受,而不善创新;或只喜欢发现问题,而不注重解决问题。上级往往认为下级的执行有问题,下级又认为上级的决策不实际,相互推卸,被动执行,致使执行效率下降。二是执行的驾驭能力水平低。执行业务能力不强,缺少总揽全局、深谋远虑的业务洞察力,缺乏不拘一格的突破性思维,没有设定目标、坚定不移的态度和雷厉风行、快速行动的执行风格,适用不了新形势下地税工作的要求。三是未能形成执行合力。沟通不得力使合力无法形成,上下层沟通的时机单一、内容单调、方式欠佳,使个人的能力在队伍中被相互抵减,团队优势得不到发挥。

二、对提高执行力的思考及建议。

抓工作难,抓执行更难。因为,执行就会有碰撞,有观念的碰撞、有感情的碰撞、也有利益的碰撞,没有一点负责任的境界和过硬的作风是执行不下去的。笔者以为,结合当前执行力现状及原因分析,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强化执行意识,形成执行合力。抓执行不是讨论该不该做,而是想方设法如何做好的问题。只有胸怀全局、立足实际,才能方向不偏、干出实绩。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竭其力。要每日“三问”:问今天还有哪些工作应该做还没有做?问今天的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问明天需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同时,我们抓执行还需要创先争优的意识。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竞争的时代,一个单位,一个人,如果不敢争先必将被时代所淘汰。干工作要有一种不干则已,要干就干最好的信念;要有一种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使命,保持处在地税事业发展的前沿地位。抓执行的过程,还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创新不是标新立异,而是以创新的手段解决上级决策的一般性与实际工作的特殊性这对矛盾的新举措,是取他人之长、创自己之新,解决新问题,实现新突破,并形成执行合力,最终使我们的工作执行落到实处。

2、强化税务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干部队伍执行能力。工作执行到不到位,完成质量好不好,关键在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应着重加强对税务职业道德修养的教育。一要敢于负责。要敢于负责,在各项工作中敢抓敢管,在权限范围内积极主动,不能一味汇报请示、议而不决;要善抓重点,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以主带次,以典型促一般。要有效落实,要真正做到前有计划部署,中有督促落实,后有考核总结,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各项工作才能得到有效执行。二要调查研究,提升科学决策的能力。要吃透上头的工作部署,摸清下头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制订科学的决策;导要经常下基层,特别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把决策建立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之上,降低执行难度,减少执行失误,提高执行效力。三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提升组织收入的能力。要教育引导税务干部求真务实、公正执法,把抓执行的落脚点放到为纳税人办实事上,把抓落实的重点放到组织收入上。要全面确立依法治税理念,充分估计组织收入可能遇到的困难,使工作建立在更加扎实可靠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项收入任务。四要敢为人先,提升开拓创新的能力。有了敢为人先的精神,执行意识便会增强,有了开拓创新的能力,执行效果自然会显现。当前正处于地税发展的黄金期,但机遇与挑战同在,惟有抓住机遇,用一种立大志、创大业的“闯劲”,一种敢于面对矛盾、迎接挑战的“拼劲”,一种锐意进取、永不言败的“韧劲”,地税事业的宏伟蓝图才能得以实现。五要凝聚人心,提升团队作战的能力。人心齐,泰山移。每个人都要尽职尽责,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要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形成心齐、风正、气顺的和谐氛围。

3、强化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执行效率。工作执行力的效率体现在工作执行的速度和工作完成的质量两个方面,既要讲求速度,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雷厉风行;又要确保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才能确保工作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还应以绩效导向来推进工作的执行,因为绩效考核是执行力的真正动力来源。在考核方式上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对征管数据的日常电子自动考核,充分体现公平;在考核内容上将以抓住关键业务为重点,尽可能简化并事先明确,并注意将矛头对准不作为、不负责的内容、项目、环节、人员,拒绝无作为,激发队伍的持续动力;从而推动工作执行效率的全面提升。

税收调研报告篇四

税收实务包括税收理论和税收实务两个方面。税收理论方面,主要阐述税收的本质、职能以及与税收制度建立、涉税业务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在税收实务方面,系统反映和介绍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最新内容,包括每一税种的立法精神、征收制度、税额计算和申报缴纳方法、主要税种的会计处理以及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征收管理法规和税务行政司法制度。

1.1税收理论学习根据“一税一法”原则,按照各个税种相应制定的税种法是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体部分的税收实体法。

1.1.1流转税,凡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就是流转税。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1.1.2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者收入额为征税对象,又称收益税。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1.1.3财产和行为税类,是以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财产税一般以土地、房屋为主要课税对象。财产税的税率一般较低,不同种类的财产可分设不同的税率。

1.2税收实务学习该部分主要向我们介绍了纳税申报的一些具体内容,如程序和步骤等。于是我知道了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相关内容有:1.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证件、资料。2.纳税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其他方式。3.纳税申报的期限规定4.延期申报的具体规定等等。

2电子报税。

后,纳税人只需负担上网的话费及网络费,就可以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减少纳税人往返于税务机关的时间和费用,可免去排队等候和时限因素,从而减少纳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可维护性强,网络公司提供维护,设备应用的技术支持。提高了征纳双方的办事效率,保证了数据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电子报税教学系统软件的学习,学习力企业建立、税务登记、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所得税申报等知识。全面了解税局、企业以及报税平台之间的相互间关系,全面了解我国现行的申报体系。并在每一步骤的进行中,逐步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技能。本实验是在学习了税法、纳税检查之后进行的实习。首先掌握了纳税登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的理论知识,同时巩固了税法的相关知识,最后达到能精准报税的目的。

3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的专业检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地、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主要对象是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税务稽查专业性相对性强,要求政策水平高,是高标准的税务检查。要求查深、查透、办成铁案。纳税稽查的基本流程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

3.1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其他选案方法指:转办、交办等。

3.2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

3.3审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报告和结论的活动过程。

3.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总结:这次实习结束了,虽然仅仅只有三个下午的时间,但是通过这次税收模拟上机实习,使我们将课堂理论知识与现实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有助于我们对税收实务、电子报税和税务稽查方面知识的加深理解,学会了如何正确的税务实际操作。

税收调研报告篇五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为例

xx年,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有333户,与xx年前相比,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为此,东湖开发区地税局及时了解税源变动情况,通过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收入预测准确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利保障。

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静态和动态数据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并根据监控需要,及时采集重点税源户的相关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

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变动情况;通过税源变动因素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发现和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计划任务顺利完成。xx年,列入监控范围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13294。66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68。49%,同比增收107264万元。同时,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

(一)税源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在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实际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真实性难以确认。“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按纳税人提供的相关纳税信息征税,往往会造成税收流失、税源失控。

(二)报表种类繁多,工作效率不高

目前,重点税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除重点税源的“企业表”外,还必须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列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多种资料,众多的报表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许多指标在各类报表中存在重复填列、重复报送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报表的质量以及报送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税源管理机会成本增加。

(三)受管理水平制约,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度不高

目前,对于重点税源涉税数据采集的利用大多仅停留在就数字层面,深入分析利用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较为简单、数据分析应用内容相对单一、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面较窄三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重点税源的确定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既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划分,也可依照行业划分。如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种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相关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税源管理。对于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同时要突出管理重点,带动税源管理整体向精细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实行个性化、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由于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同时,由于重点税源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手段为支撑、规范管理为原则、严密监控为体系的综合性管理,实现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三)综合运用多形式的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等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手段,及时发现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税收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是否享有扣除或列支的政策许可;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是否相符相关政策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的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母、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通过预警指标的运用,对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税款纳税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才能确保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社会化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协税网络,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纳税申报情况;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税源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事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学的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岗位责任体系,力求重点税源管理考核精细化。针对重点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标准,量化管理内容,明确岗位职责;按照统一的税源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奖勤罚懒,进一步增强税收管理人员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为此,要分阶段制订重点税源管理的阶段目标,层层分解至各个税收管理岗位。按照科学的工作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记录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进程,对各个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控,并依据记录的绩效给予奖惩,确保重点税源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税收调研报告篇六

本文目录。

近年来,随着**市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沿江一线的经济发展势头非常强劲,尤其通州处于江海交汇口,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船舶工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船舶钢结构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创造了天然条件。目前,沿江船舶工业、船舶钢结构产业已形成产业链、产业群。

一、行业税源概况。

船舶修造行业需要依靠沿江沿海便利的航道运输条件,区域性十分明显,我市主要集中在五接、平潮、平东三个沿江地区。从主营范围来看,由于运输条件限制,本地区船舶修造行业主要以舱口盖、舱口围、船体分段等船体金属结构加工制造为主,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和修船拆船为辅,整船制造为数并不多。从行业分类的角度来看,主要分布在金属结构制造(含建筑钢结构)、金属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修船及拆船四个明细行业,我市共有上述四个明细行业纳税人227户,占整个**地区总数的22.6%,数量上仅次于**市区。

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xx年该行业入库税收收入(含调库)14371.92万元,占整个国税收入的9.39%,已成为我市除纺织服装、家纺用品以外的第三大产业,同比增幅149.75%,超过地区平均速度100多个百分点,远远超出了其他地区,占地区行业收入总量比也由xx年的12.29%提高到xx年的20.71%,势将成为通州第一大龙头产业。

二、行业税源特点。

1.行业利润高,税源质量高。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高利润行业,据统计,我省船舶修造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41%,企业赢利面为31.82%,该行业产品附加值高于传统的纺织服装、家纺用品行业,是一个税源质量较高的行业。

2.税收收入增长快,支撑作用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近三年来税收收入增长迅猛,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今年一季度,该行业入库税收5158.45万元,占国税收入总量的12.8%,同比增幅113.45%,超出税收收入计划增幅70个百分点,三年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39.0%,该行业是我市税收收入的重点、增长点和支撑点。高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旺盛、船台紧缺;二是造船的卖方市场格局短期难以改变,本地船厂目前平均手持3年以上定单;三是近年来本地船舶产业持续高速投资,产能扩张很快;四是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造船规范生效导致造船成本增加等因素,支持船价保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扬。

3.行业税收收入存在不均衡性。船舶修造行业产品价值高,加工制造周期长,销售收入和税收产生的时间较长,月度税收收入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如下图),行业税收入库不均衡性这一特点给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入库,完成时序进度造成很大的难度。

三、行业税源增长难点。

我市船舶修造行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企业普遍起步较晚,尚处在发展扩张阶段,缺少规避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汇率变动、劳动力成本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等变动成本因素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巨大。从xx年一季度船舶修造行业国税收入统计表同比分析来看,虽然该行业保持100%以上的高增幅,但四个子行业有三个明细行业的收入增幅已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行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未来风险逐步显现。

1.汇率变动。人民币持续升值,特别是兑美元的汇率不断降低,而船舶行业加工制造周期长、产品价值高这一特性,再加之本地船舶修造企业普遍起步晚,规避风险经验不足,使得汇率变动对船舶修造企业影响巨大,预期的销售收入和税收无法实现,造成企业亏损严重。例如通州海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xx生产13艘出口荷兰驳船,由于美元贬值,每艘亏损近100万元,合计减少增值税189万元。

2.材料涨价。近期金属材料价格上涨迅速,仅春节过后短短两个月时间船用钢板和辅助材料焊丝等平均涨幅超过10%,由于目前在产几乎都是老定单,材料成本的提高对于生产企业利润影响很大。按照平均涨幅10%测算,将降低整船制造企业毛利润30%左右,减少整个行业增值税税收2400万元。例如通州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生产一艘价值4500万元重7000吨左右出口新加坡船舶,仅船体材料成本这一项就增加近500万元,因此降低利润500万元,减少增值税85万元,降低增值税税负近2%,减少所得税125万元,造成该企业xx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增长31.2%,而税收收入同比下降22.2%。

3.劳动力成本提高。随着新。

劳动合同。

法的实施,劳动力成本进一步提高,船舶修造行业一方面面临工资成本不断提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面对产业区域集中、用工多、扩张迅速,招收有一定技术能力工人越来越难的问题,因而船舶修造产业工人的工资涨幅较一般性行业还要大,平均工资成本提高超过15%,将减少毛利率4.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累计减少行业利润14000万元,减少行业增值税税收25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

4.杂费高。船体分段等重钢结构体积较大,运输十分不便,企业普遍反映过桥过闸以及自用码头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

5.用地难。沿江土地资源有限,部分企业由于用地困难,发展受限。如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由于与相邻砖瓦厂购买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新的船台一直无法投入,无法实现企业扩张。

6.出口退税率降低。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船舶产品出口退税率逐步降低,xx年7月1日起船舶分段和非机动船的出口退税率完全取消,退税率的取消,一方面影响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导致没有免抵资源产生,影响税收收入。

四、行业趋势及发展建议。

随着国内造船能力的过快扩张,行业间的竞争加剧,产能过剩,船舶修造行业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从长期趋势来看,船舶修造行业面临修造成本上升的严峻形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船台利用效率和改进造船模式来降低变动成本和材料消耗,从而提高行业盈利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协调,科学调控,合理引导,实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企业自身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1.强化风险意识,通过签定敞口合同、欧元结算等办法减小变动成本因素的不利影响;

2.加强内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利润,稳步增长;

4.增强忧患意识,开拓创新,多元化发展,降低产业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政府加大扶持协调,合理调控。

1.针对企业用地紧张、贷款难、原辅材料成本上涨的问题,政府给予协调和帮助,扶持企业发展。

4.加强政策性调控,防止产业投资过热,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规避未来产业风险,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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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税收持续增长,国税收入连续五年保持20%以上的高增幅,更是高位运行,完成各税收入8689万元,同比增收2322万元,增幅高达36.5%,创下超历史、超同期、超计划的喜人业绩,并实现了税收总量三年翻一番的巨大突破。

一是缺少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纳税大户。市60强企业中,我县仅4家入围,所占企业份额在7县市(含市直)中位居末位,这与当年县市税收总量排名基本一致。缺少一批分量足、影响大的重点税源,是我县税收在全市排位中迟迟难有增进的重要原因。

二是行业税收增长仍以粗放型为主导方式。我县冶金、非金属矿物制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三个行业合计纳税占生产、制造类行业税收总额92%,这意味着我县税收增长主要依靠能源高耗型和资源依赖型行业,耗能高,污染重,粗加工,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严重依赖自然资源,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粗放型增长方式与科学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特色产业尚未形成税收增长集聚效应。目前我县形成一定税收规模的产业群仅旅游与硅铁两大产业,而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已形成规模,但由于产品多为浅加工,附加值低,且生产经营分散,因此税收规模与企业数量不相匹配,以石材行业为例,全县石材行业近150家企业共计实现国税收入332.55万元,尚不及硅铁产业三家企业纳税总额的十分之一,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所纳税收则更少。

四是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制约全县税收增长。从各乡镇税收完成比例情况来看,全县14个乡镇(含县直)中,县直、通羊两家单位完成税收占全县国税总额83.1%,其他12个乡镇税收所占比例均不到5%,其中有8个乡镇不到1%,慈口、杨芳两乡镇全年完成国税不足10万元,厦铺、燕厦出现较大幅度减收。乡镇经济发展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县税收快速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

要实现我县国税收入快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增长,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下五个方面做文章:

第一,做足企业分量。我县税收总量要上级次,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份量,通过引进、培植、组建、整合等形式,力争培养出更多规模企业,树立起更多品牌,特别是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购进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政府部门可以在征地扩产和资金周转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做优行业结构。“一核三高”建成后,我县我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将大大提高,招商引资环境将更加有利,但在引进客商和利用外资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低耗能、低污染、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行业,从源头上对行业结构进行优化。同时,借助增值税转型机会,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改良生产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与科技含量。通过以上两条途径,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县行业税收增长由粗放型为主转为集约型为主,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加大资源利用深度,有效优化行业结构。

第三,做大产业规模。首先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矿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利用;其次要实现量与质的统一,既要企业规模,更要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改变过去泛滥开发,简单加工,自由销售的混乱局面,努力向规模化开发,板块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模式看齐;此外还要进一步巩固硅铁产业在我县国税收入中的支柱性地位,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壮大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在国税税源中的补充力量。

第四,做齐乡镇经济。不求各乡镇税收收入平分秋色,力求各乡镇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一是要对经济发展缓慢乡镇进行重点扶持,加大人、财、物力倾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既要向上级争取相关扶持项目,又要引导投资向这些乡镇倾向。二是要鼓励各乡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做强做大特色经济,如洪港的楠竹,燕厦的石材,慈口的柑橘,大畈的水产等等,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五,做好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增长,投资是前提,消费是重点,征管是关键。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靠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稳抓基础税源,保证基础税源有所增长;狠抓重点税源,确保重点税源有所突破;紧抓潜力税源,实现潜力税源有所作为,实现学、管、征、查四位一体,共同促进全县税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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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市家庭装饰业的繁荣,家装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市的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本文以**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问题作为调研对象,在对我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等六条加强**市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积极建议,以期对我市家装业税收征管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对策。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观念改变,小区物业管理日趋完善,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并进行室内高档次装饰已成为人们的消费时尚和热点。根据**市房产局的统计,xx年**市区居民住宅销售面积为47.28万平方米,xx年37.85万元平方米,xx年60.11万平方米,xx年37.41万平方米,若以每平方米400元装饰费计算,xx年至xx年累计装饰费达7.3亿元,不考虑所得税仅按3.42%的综合税负率计算,应纳税款达2500万元。再将**市居民个人购买的非住宅用房、竣工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房装修和更新改造旧居室等因素考虑进来,家庭装饰业产生的税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税源,规范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市市区家庭装饰业及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家庭装饰业情况复杂。

xx年以来,市区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居民消费观念改变,促使市区家庭装饰业迅猛发展。截至xx年3月,我市已经在工商办理注册登记的家庭装饰企业约250户,还有数量众多无法统计的“三无”家装队。我市的家庭装饰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装饰队伍多样化。既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家装公司,也有“挂靠型”装饰公司,还有相当部分是无资质、无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的“三无”个体装修队。二是装饰形式多样化。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半包工包料(即大宗装饰材料业主自行彩购、小额装饰材料装修公司或装修队采购的形式)皆而有之。三是合作形式多样化。既有装饰公司或个体装修队统一承包装修的,也有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分别承包装修的。根据我们对市区10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目前**市区家装公司占了整个家庭装饰市场约40%的份额,另60%的份额则由“三无”个体装修队占据。由于家装工程数量众多,地点遍布千家万户,众多的“三无”家装队难以找到他们的下落,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业难以进行税收征管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

(二)行业管理缺位严重。

第110号)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对此条规定,**市目前的状况是装修人不知道应该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也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之中。监管的不力导致家装行业中的企业及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恶性竞争,逃避缴纳税款是他们的手段之一,个人经营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企业不入帐、入假帐偷逃税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的难点分析。

(一)税源难以监控。

(二)计税依据难以掌握。

一是个人经营者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个体装修队大部分都是社会分散的手工艺者临时拼凑而成,采用将工程化整为零的形式,即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项目,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承包装修。实行分项承包装饰后,一项家装工程出现了多个纳税人,他们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装饰业所必需具备的资质证书且流动性大,价款大都是口头约定,付款时是现金交易而且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对这些个体装修队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因为没有合同、发票所以无法掌握其发生的真实应税营业额。二是家装企业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目前市区家装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规范管理,“三无”装修队运营成本低廉,利润颇丰,那些有质量、依法纳税的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反而失去了竞争优势。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一些中小型家装企业在求生存的压力下,出现了偷逃税款的行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不签定合同或者与业主私下达成协议,签订假合同,不如实反映承包金额。隐瞒下来的营业额根本没有计入帐本之中,而业主装修过程中交易付款方式多以现金为主,税务部门很难从企业的帐本、帐户上寻找到这部分隐身掉的税款。

(三)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建筑安装、装饰企业的税收控管,一般采用“以票控税”的办法,但此控管手段对家庭装饰业来说却难以发挥作用。由于住房装修者大部分是个人,业主无索取发票意识,客观上也不需要发票报账,并且向装饰公司或装修队索取发票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费用,使得“以票控税”的办法很难在家庭装饰装修业中发挥作用。个体装修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长期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家装公司既不需要向地税部门领购发票,也不需要在采购装饰材料时取得发票,很便利地偷逃了大量国家税收。由于对装饰公司缺乏有效的税收控管手段,目前地税部门对装饰公司在税收管理上普遍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管理,但税收定额普遍较低。迎江区50余家装饰公司税收定额最高的为月定额xx0元,最低的月定额只有3000元。而在这次调查过程中,一位家装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我们,目前**市规模较大一点的家装企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参百万元。企业的实际应税营业额与其申报纳税的数之间差额的巨大由此可见。此外,由于业主和装饰公司在采购装饰材料时,不要求销货方提供发票,而代之以发货单等,这也造成了装饰材料销售环节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加强**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市政府研究出台《**市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进行规范。其内容应包括:所有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公司的承担;凡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证书的装饰公司一律不得承接装饰装修业务;所有的装饰公司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装饰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阻止其进场施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统一联动、综合治理的局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促进市区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资格审查及房屋装修申请备案的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装饰行为;工商、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项目进行检测;物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现场管理等重要职责,严格把好装饰公司的进场检查关。通过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达到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保护合法经营的目的。

(二)建立委托代征制度。

针对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缺乏控管缺乏控管手段的实际,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对装饰企业进入小区施工前后及施工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的有利条件,建立协作关系,委托其代征家庭装饰修业税款。具体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委托装饰企业,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装饰合同等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面积、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合同价款等内容,填写《家庭装饰工程纳税登记表》。

2、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装饰企业填写的《家庭装饰工程登记表》、装饰合同等相关资料,向装饰企业收取相当于装饰工程价款应纳税款的纳税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合同价款计算收取;装饰合同价款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计算收取。装饰企业缴纳纳税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的调查,目前一般家庭的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建筑面积的装饰费用(不包括电器、地板、洁具、橱柜、灯具等)在300元-600元左右。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议在征收的初期以广覆盖低税负为原则,单位建筑面积计税营业额按400元核定比较适宜。

3、月度终了后,装饰企业应持已完工工程合同、《家庭装修工程登记表》、**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纳税保证金收据,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保证金转税手续。

(三)建立税源监控体系。

由税务机关自行或委托电脑公司设计开发装饰业税源监控系统。新楼盘开盘以后,税务机关及时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相关购房者的信息,包括小区名称、购房者姓名、房屋建筑面积、联系电话、门牌号等,并将取得的信息按小区录入监控系统。对以前年度已出售但尚未装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物业管理单位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控系统。物业管理企业在装饰企业进行装饰申报登记后,将购房者姓名、门牌号、装饰企业名称、装饰企业税务登记证号、合同价款,拟开工竣工日期、缴纳纳税保证金数额、纳税保证金收据号码等内容录入监控系统,并在月度终了后,将相关信息导出连同装饰申报的资料一并报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及时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监控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装饰企业税款结算信息录入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系统全面反映各装饰工程的税款缴纳情况。

(四)加强对装饰企业的财务监管。

一是加强纳税辅导,要求所有装饰企业必须建账建证,规范财务核算,装饰工程完工后必须开具**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购买的装饰材料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二是实施源泉控管,协调市区各税务机关,定期汇总家装公司在各物业管理公司、家居以及建材市场备案的家装合同数据,将以上数据反馈给家装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申报的营业额、开具发票信息与家装合同金额进行分析、比对,力求从源头进行监督检查,堵住税收漏洞。三是强化监督,设立举报热线,接受广大群众对家装公司不签合同、签假合同、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并认真查办落实举报内容。

(五)建立装饰业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

针对装饰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隐蔽、缺乏有效税收管理手段的特点,在建立委托代征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建立装饰业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将市区按地域划分成若干个片区,由专人负责对片区各物业管理单位的联系,并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对片区内装饰业税收的监控处理,从而达到税务机关与物业管理单位有机配合,共同做好装饰业税收控管的目的。

(六)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营造对家庭装饰修业必须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小区护税网络,大力加强家庭装修业税收政策的宣传,让普通居民都知道家庭装饰工程作业需要缴纳地方税收。同时,通过宣传、鼓励和提倡居民在家庭装饰工程竣工结算时及进向施工方索取发票,让广大居民懂得发票才是双方建立装修施工关系和最终价款结算的直接凭证,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发票能够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采取发票抽奖的方式,刺激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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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型税收征管格局的逐步形成,税源管理在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尤为重要。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使税收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国税局和**市国税局相继下发了“税源管理办法”及“税收管理员制度”。下面,笔者就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半年以来,在农村牧区税收征管工作中开展的税收工作调查浅谈以下几点。

目前,个别农村牧区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征管方式以及工作方式还停留在旧的征管模式当中,对于税收管理员制度中要求的相关工作还不能够熟悉,没有从多年来形成的重税收收入、轻税收管理的工作模式中转变过来。因此,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税管员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尤其是个别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行一些税源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时不熟练、不到位,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深入贯彻,使得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农村征管单位进展较为缓慢。另一方面,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一些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都不从事所得税管理,以致于造成企业财务会计知识的严重缺失。现在看来,不懂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就无法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和纳税评估分析,这是企业税收管理员必修的一项基本技能。

自农村牧区征收单位实行简并征期方式以来,实行按季征收的,每个季度由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款征收和日常管理,但因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征巡管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征巡管,在巡征巡管的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些工作还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才能够完成,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自从x年初综合征管软件成功上线运行以来,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之处,使我们的工作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税款征收方面主要表现,在农村分局的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中多一项税款征收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员每月或每季要将纳税人的税款通过上门征收的方式收缴入库。按照综合征管软件要求,全部纳税人的税款征收都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才能够完成,首先在每个征期内对于每户要进行申报并打印完税证,税收管理员要在取得完税证后才能进行税款征收工作,由于税款入库要在税款产生的当日或次日入库,一些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户税收管理员在每月的征期内为了税款及时入库,通常在日常巡征巡管工作中只是主要进行税款征收,这样就又回到了以往的管理模式当中了,没有使新综合征管软件的作用发挥出来。税收管理员只有在税款全部及时准确入库后才能对纳税户进行清理检查,因此,每个月税收管理员都要进行下户2次才能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增加了工作量,也极易造成偏差。

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相应工作滞后,也是影响税收管理员制度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农村牧区,工商管理部门随着机构改革的开展,也相应进行了机构精减,管辖面积与税务部门的基本相同,在一些日常工作开展中存在着时限偏差问题,比如营业执照的发放往往要超过国税部门规定的时限,使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征漏管户现象,也使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率很高。

要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税收管理员要深入学习和掌握通用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增强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提高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要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税收管理员不仅仅是税源管理员,也是税法宣传员、纳税辅导员。依托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员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的是一般性、共性化的服务,而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不要忽略了对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纳税服务。

一是在创造培训外部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摸索新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培训方法,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按照企业管理、个体管理、集贸市场、农村牧区、纳税评估等业务类型进行岗位细化分类,尽可能地明确不同岗位上的税收管理员的岗位技能标准。有了标准,才能对照检查找出差距,自己有了奋斗目标,培训才能实现针对性。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强化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应用等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各地建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主要规定了税收管理员应该做什么。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下一步需要规定的是,税收管理员不作为,企业出了哪些问题税收管理员要负责任、负多大的责任。这个制度要尽快建立起来,以增强其责任心。还应规定税收管理员除不能有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等腐败行为以外,在日常管理中还不能够做什么,防止出现职权越位的现象。对税收管理员分管的业户或具体事项,发现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实践证明,调动社会因素,合理利用纳税人的竞争心理,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中信誉较高的纳税人形成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是监控税源的有效手段。与各苏木、嘎查(村)的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地税所、经管站、村委会等部门联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税源监控网络,让其尽力发挥各自的经济管理优势,并将具备条件的地区信息输入微机管理,做到鼠标轻轻一点税源一目了然;对个别地区不具备信息管理条件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也要做到监控不断、管理不乱、登记在案、查找方便。这样,既避免了税务机关一家唱“独角戏”而耗费巨额税收成本,以及疏于管理导致的税收流失,又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各职能部门的税收法律参与热情,还为更广泛和深入地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全民纳税意识打下了坚实基础。

税收调研报告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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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44号),分别从xx年8月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起,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通过财税政策的适当调整,对于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三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一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内容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二是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衫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第二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具体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四是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五是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第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770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7.9%。具体为:一是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是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是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四是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五是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六是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二、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

(一)三次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产品的总体影响。

从xx年1-9月**市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来看,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共有444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37个,占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53.38%;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13.35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74户。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共有502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25个,占全市生产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44.82%;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达61.32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144户。

前两次退税率调整影响不大,第三次对**市的影响很大。全市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主要产品依次为胶合板、橡胶轮胎、农药、农用工程机械、塑料手套等。

(二)退税率调整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分析。

1、根据前三季度全市申报的出口额测算退税率上调对出口退税的影响数。按照商品海关代码对xx年度1-9月份全市全部审核通过、申报区、未通过区的出口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计算了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数。

xx年度1-9月份计算表。

单位:万元。

企业类型。

涉及出口额。

退(免)税增加数。

生产企业。

650084。

6982。

外贸企业。

133494。

2196。

合计。

783578。

9178。

以xx年1-9月出口数据分析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退税率上调共增加全市退(免)税9178万元(其中生产企业6982万元,外贸企业2196万元)。一、退税额增加超百万的货物有:1:胶合板增加约4739万元,占总额51.63%;2、机电产品增加约924万元,占总额的10.07%;3、轮胎、化工等产品增加约799万元,占总额的8.71%;4、农药增加约564万元,占总额的6.15%。这四类货物占总增加额的76.56%。二、从地区看,对邳州、铜山、经济开发区三个地区影响较大。

2、根据前三季度全市申报的出口额测算退税率上调对xx年出口退税的影响数。按照商品海关代码对xx年度1-9月份全市申报的出口额(除出口按照20%的增长率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考虑到申报区、历史库、审核未通过等因素折算为年测算出xx年的影响数:

xx年度测算计算表。

单位:亿元。

企业类型。

涉及出口额。

退(免)税增加数。

生产企业。

104.01。

1.12。

外贸企业。

21.36。

0.35。

合计。

125.37。

1.47。

由于政策的调整,预计xx年度退(免)税将增加1.47亿元,其中:退库将增加9100万元、调库资源将增加5600万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和免抵资源按照50:50的比例计算)。

三、三次出口退税政策上调对全市税收收入的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上。由于目前我国对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享受的税收优惠首先从内销货物中直接抵减,然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免抵发生额进行审定后,在国家下达的免抵调库指标范围内办理调库,因此,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源包括企业直接申报收入和免抵调库资源两个部分。从静态层面看,假设企业的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和贸易方式均不受退税率调整的影响,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或者上调,对增值税总体税源(包括直接收入和免抵资源)均不会产生影响,只会使直接收入和免抵资源的结构发生变化。出口退税率上调,企业的不予抵扣税额减少,进项税额转出相应减少,企业的增值税直接收入随之减少;同时,企业的免抵退税总额增加,其中免抵资源增加的部分与直接收入减少的部分也始终相等,因此对增值税总体税源也不会产生影响。按照我市xx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和免抵资源50:50的比例计算,预计xx年全市增加的1.47亿元退(免)税总额中退库为9100万元,免抵资源为5600万元。增值税直接收入预计将减少5600万元,同时相应增加免抵调库资源为5600万元,对增值税的总体税源不会产生影响。但与此同时,由于1.47亿元退(免)税总额的增加将直接减少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即对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企业由于征退税率减少而少结转进入主营业务成本1.47亿元,xx年全市所得税理论上预计将增收14700*25%=3675万元。

四、面对政策调整,出口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全市出口企业应该准确把握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正确认识这次出口退税率上调的目的、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出口,为全国经济宏观调控由“双防”、“一保一控”向“全面保增长”的转变贡献力量。

1、正确把握政策调整的正面影响。一是地方经济增速受到拉动。出口作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此次调整相对加速出口的增长速度,可能导致部分地区经济增长有所加快,创造国内需求。二是增强部分企业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提升。不少出口企业长期依赖出口退税创利润,把出口退税作为盈利的重要部分,上调退税率将直接增加退税额,增加其利润。三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此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国家通过财税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为广大中小型出口企业树立了进一步发展的信心。

2、优化产业结构,积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目前我国主要商品价格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较大的提价空间,地方政府应紧盯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持续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延长产业链,不断拓展深加工商品的发展。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是在人民币升值、国际金融危机、全球经济放缓、需求不足等大背景下,国家支持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的信号。从近年来出口退税率调整来看,下调对**市影响很大、而上调对影响不大,说明**市的产业结构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差距较大,产业结构调整迫在眉睫。纺织是我市的传统产业,我市纺织企业要把握住此次机遇,加大投资、兼并、重组的力度,将出口商品由传统的低附加值转为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由传统产业向优势产业提升。

3、加强出口价格的谈判,防止调高退税率出口企业得到的利益转移到外商。目前企业最关键的应对策略是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定价,充分考虑退税率调整的影响,将出口退税率调整部分计入利润,对产品重新定价。要做好与外商的沟通工作,应对由于调高退税率而外商要求产品降价情况的发生,防止出口企业从国家得到的实惠和利益转移到外商,防止国家的财政资金流向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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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年初提出的“11216”的工作要点,结合省局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实施,通过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但由于农村受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在数据大集中工程实施后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点多、面广、难度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现结合本职工作对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一、农村税收征管现状。

(一)税源零星分散,纳税户难以控管。双湾税务所总计129户固定个体纳税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纳税人分散在村队进行生产经营,各村队还分布有近40户零散户,税源较为分散。在村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都是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大多利用农闲及早晚时间经营,窗口经营、流动经营较多,由于经营的季节性和经营情况的好坏,纳税户经常变换经营范围,发生停业、歇业、转让等行为,很少有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和停歇业手续,使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户籍变动情况,难以发现,难以控管。

(二)季节性税源多,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在管辖的纳税户中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较多。这些经营户场所基本在农户自己家里,生产经营集中在几个月,加上纳税意识较差,主观上不情愿纳税,极少主动上门申报缴纳。如果税务人员找上门,就把门关上,甚至恶语伤人,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因为店面在家里,税务人员也不好强行进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自由申报纳税,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三)办理停歇业的意识较差,停歇业后又难以跟踪管理。农村很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受知识、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都不能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又受农忙的影响不能连续经营,又不前来主动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和处罚时经常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另外纳税人只是将经营作为副业,很难形成规模,农忙则停,农闲则营,即使办理了停歇业,停歇业也很频繁,由于距离较远税务人员跟踪检查难度较大,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四)起征点的调整,使征纳双方矛盾变得突出。自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双湾镇辖区所有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101户)都免征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些业户国税实行随时调整定额的办法管理,即隔一两个月征一次税,但地税不掌握情况,等待情况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税款时,由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对地税的抵触情绪加大,无形间使地税征管的难度加大。

(五)现有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今年,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双湾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区办公,但由于人员只有两人,又要在办公室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又要进户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出现顾头不顾尾的现象。另外现在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数将大为减少,双湾税务所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纳税户达90%,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户数达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简并征期。虽然纳税户数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完成,从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提高。

二、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总的原则是:规范镇区个体纳税户,抓住乡镇重点纳税户,清理村队经营隐蔽户;在申报纳税方式方面,积极推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功能,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一)扩大巡回征收和简并征期,减少停歇业次数。农村纳税人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农忙种地,农闲开店,流动性较大。因此建议对于村队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简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个月征收税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办理停歇业,这样就会减少纳税人停歇业的次数,降低管理的难度。重点是做好征收台帐的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税源的普查工作。因为农民新开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铺很少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开业登记和纳税申报,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为此建议应做好源头控管,每年税务人员要分几次深入乡村全面开展一次税源调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户征管台账,对新增个体户按税法规定给查补税款,而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广大农民对税法知识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收费也是税收,认为工商收了税务就不应在收,对税收概念认识不清,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不清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双湾的90%个体纳税人都达不到起征点免征了增值税,正是由于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什么谁都应该免。包括房产税和土地税等。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有的农民拒绝缴纳,甚至漫骂。为此,建议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首先,税务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把税法知识宣传贯穿于整个税务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其次,建议利用农村的广播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农村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要转变、工作作风要扎实、工作方法要创新,要换位思考,把纳税人当作税务人员的衣食父母,全面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农村税务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每月10日前电话提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领购发票等事宜,同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收过头税。

(五)合理设置征管机构。建议充实农村税所人员,起码应达到在下户进行日常检查时,办公室应有人值班接待纳税人并办理相关纳税事宜,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建好台账,实行巡回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积极推行推行多元化申报和委托代征,解决农村纳税人申报纳税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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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市家庭装饰业的繁荣,家装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市的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本文以**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问题作为调研对象,在对我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等六条加强**市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积极建议,以期对我市家装业税收征管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对策。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观念改变,小区物业管理日趋完善,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并进行室内高档次装饰已成为人们的消费时尚和热点。根据**市房产局的统计,xx年**市区居民住宅销售面积为47.28万平方米,xx年37.85万元平方米,xx年60.11万平方米,xx年37.41万平方米,若以每平方米400元装饰费计算,xx年至xx年累计装饰费达7.3亿元,不考虑所得税仅按3.42%的综合税负率计算,应纳税款达2500万元。再将**市居民个人购买的非住宅用房、竣工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房装修和更新改造旧居室等因素考虑进来,家庭装饰业产生的税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税源,规范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市市区家庭装饰业及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家庭装饰业情况复杂。

xx年以来,市区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居民消费观念改变,促使市区家庭装饰业迅猛发展。截至xx年3月,我市已经在工商办理注册登记的家庭装饰企业约250户,还有数量众多无法统计的“三无”家装队。我市的家庭装饰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装饰队伍多样化。既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家装公司,也有“挂靠型”装饰公司,还有相当部分是无资质、无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的“三无”个体装修队。二是装饰形式多样化。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半包工包料(即大宗装饰材料业主自行彩购、小额装饰材料装修公司或装修队采购的形式)皆而有之。三是合作形式多样化。既有装饰公司或个体装修队统一承包装修的,也有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分别承包装修的。根据我们对市区10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目前**市区家装公司占了整个家庭装饰市场约40%的份额,另60%的份额则由“三无”个体装修队占据。由于家装工程数量众多,地点遍布千家万户,众多的“三无”家装队难以找到他们的下落,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业难以进行税收征管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

(二)行业管理缺位严重。

第110号)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对此条规定,**市目前的状况是装修人不知道应该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也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之中。监管的不力导致家装行业中的企业及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恶性竞争,逃避缴纳税款是他们的手段之一,个人经营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企业不入帐、入假帐偷逃税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的难点分析。

(一)税源难以监控。

(二)计税依据难以掌握。

一是个人经营者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个体装修队大部分都是社会分散的手工艺者临时拼凑而成,采用将工程化整为零的形式,即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项目,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承包装修。实行分项承包装饰后,一项家装工程出现了多个纳税人,他们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装饰业所必需具备的资质证书且流动性大,价款大都是口头约定,付款时是现金交易而且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对这些个体装修队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因为没有。

合同。

发票所以无法掌握其发生的真实应税营业额。二是家装企业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目前市区家装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规范管理,“三无”装修队运营成本低廉,利润颇丰,那些有质量依法纳税的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反而失去了竞争优势。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一些中小型家装企业在求生存的压力下,出现了偷逃税款的行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不签定合同或者与业主私下达成协议,签订假合同,不如实反映承包金额。隐瞒下来的营业额根本没有计入帐本之中,而业主装修过程中交易付款方式多以现金为主,税务部门很难从企业的帐本帐户上寻找到这部分隐身掉的税款。

(三)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建筑安装、装饰企业的税收控管,一般采用“以票控税”的办法,但此控管手段对家庭装饰业来说却难以发挥作用。由于住房装修者大部分是个人,业主无索取发票意识,客观上也不需要发票报账,并且向装饰公司或装修队索取发票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费用,使得“以票控税”的办法很难在家庭装饰装修业中发挥作用。个体装修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长期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家装公司既不需要向地税部门领购发票,也不需要在采购装饰材料时取得发票,很便利地偷逃了大量国家税收。由于对装饰公司缺乏有效的税收控管手段,目前地税部门对装饰公司在税收管理上普遍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管理,但税收定额普遍较低。迎江区50余家装饰公司税收定额最高的为月定额xx0元,最低的月定额只有3000元。而在这次调查过程中,一位家装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我们,目前**市规模较大一点的家装企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参百万元。企业的实际应税营业额与其申报纳税的数之间差额的巨大由此可见。此外,由于业主和装饰公司在采购装饰材料时,不要求销货方提供发票,而代之以发货单等,这也造成了装饰材料销售环节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加强**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市政府研究出台《**市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进行规范。其内容应包括:所有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公司的承担;凡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证书的装饰公司一律不得承接装饰装修业务;所有的装饰公司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装饰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阻止其进场施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统一联动、综合治理的局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促进市区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资格审查及房屋装修申请备案的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装饰行为;工商、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项目进行检测;物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现场管理等重要职责,严格把好装饰公司的进场检查关。通过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达到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保护合法经营的目的。

(二)建立委托代征制度。

针对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缺乏控管缺乏控管手段的实际,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对装饰企业进入小区施工前后及施工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的有利条件,建立协作关系,委托其代征家庭装饰修业税款。具体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委托装饰企业,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装饰合同等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面积、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合同价款等内容,填写《家庭装饰工程纳税登记表》。

2、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装饰企业填写的《家庭装饰工程登记表》、装饰合同等相关资料,向装饰企业收取相当于装饰工程价款应纳税款的纳税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合同价款计算收取;装饰合同价款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计算收取。装饰企业缴纳纳税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的调查,目前一般家庭的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建筑面积的装饰费用(不包括电器、地板、洁具、橱柜、灯具等)在300元-600元左右。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议在征收的初期以广覆盖低税负为原则,单位建筑面积计税营业额按400元核定比较适宜。

3、月度终了后,装饰企业应持已完工工程合同、《家庭装修工程登记表》、**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纳税保证金收据,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保证金转税手续。

(三)建立税源监控体系。

由税务机关自行或委托电脑公司设计开发装饰业税源监控系统。新楼盘开盘以后,税务机关及时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相关购房者的信息,包括小区名称、购房者姓名、房屋建筑面积、联系电话、门牌号等,并将取得的信息按小区录入监控系统。对以前年度已出售但尚未装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物业管理单位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控系统。物业管理企业在装饰企业进行装饰申报登记后,将购房者姓名、门牌号、装饰企业名称、装饰企业税务登记证号、合同价款,拟开工竣工日期、缴纳纳税保证金数额、纳税保证金收据号码等内容录入监控系统,并在月度终了后,将相关信息导出连同装饰申报的资料一并报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及时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监控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装饰企业税款结算信息录入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系统全面反映各装饰工程的税款缴纳情况。

(四)加强对装饰企业的财务监管。

一是加强纳税辅导,要求所有装饰企业必须建账建证,规范财务核算,装饰工程完工后必须开具**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购买的装饰材料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二是实施源泉控管,协调市区各税务机关,定期汇总家装公司在各物业管理公司、家居以及建材市场备案的家装合同数据,将以上数据反馈给家装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申报的营业额、开具发票信息与家装合同金额进行分析、比对,力求从源头进行监督检查,堵住税收漏洞。三是强化监督,设立举报热线,接受广大群众对家装公司不签合同、签假合同、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并认真查办落实举报内容。

(五)建立装饰业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

针对装饰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隐蔽、缺乏有效税收管理手段的特点,在建立委托代征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建立装饰业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将市区按地域划分成若干个片区,由专人负责对片区各物业管理单位的联系,并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对片区内装饰业税收的监控处理,从而达到税务机关与物业管理单位有机配合,共同做好装饰业税收控管的目的。

(六)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营造对家庭装饰修业必须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小区护税网络,大力加强家庭装修业税收政策的宣传,让普通居民都知道家庭装饰工程作业需要缴纳地方税收。同时,通过宣传、鼓励和提倡居民在家庭装饰工程竣工结算时及进向施工方索取发票,让广大居民懂得发票才是双方建立装修施工关系和最终价款结算的直接凭证,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发票能够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采取发票抽奖的方式,刺激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税收调研报告篇八

根据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国税函„20xx‟20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本着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我局采取强化措施,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监察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组长李波任组长,法规科、监察室、征管科、稽查局、办税服务大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这次税收执法检查自查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强化准备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局《通知》精神,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科室、稽查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结合安乡实际制定了《安乡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xx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自查工作的通知》,对本次税收执法自查以及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要求从维护全局税收执法形象的高度出发,强化思想认识,搞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决不走过场,并对查实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三、强化检查制度。明确凡有意隐瞒或未发现但被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视情节追究岗位人员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制作了统一规范的《税收执法督察、监察工作底稿》,自查工作全面实行底稿制,自查人员在自查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均在底稿上写明检查的内容、时间、结论,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同时列明违法行为的情节、证据的名称和出处等。检查组组长、检查人员、自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底稿上签字认可,以准确界定执法责任。此外,我们还抽调部分业务骨干组成督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自查中遇到的问题。

四、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由于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局税收执法监察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案双查”工作。

1、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一案双查”工作记录;2、纪检监察部门和稽查部门建立健全了“一案双查”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按照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开展“一案双查”;3、县局成立了“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文号、发文时间);4、所有稽查案卷,全部进行了廉政回访和廉政跟踪调查。

(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

1、资格认定。经查有2户企业取得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而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都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之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六)款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都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之内。

2、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正确,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适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划分的范围来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评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了纳税评估。

(三)代开发票检查。

通过对办税服务厅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代开发票情况,发现代开手续齐全,代开过程中不存在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免税代开金额较大户,手续齐全,发票联与存根联相吻合;起征点以下户不存在代开发票的情况。

(四)非正常户认定管理情况。

通过对认定非正常户的全面检查,发现所有认定户都严格按照审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不仅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逐户实地核实情况;《非正常户实地调查报告》严格按规定要求撰写;定期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进行公告。

(五)财务管理情况。

1、“一把手”没有分管财务、由业务局长韩伟同志负责财务管理;2、不存在向企业拉赞助的行为;3、没有虚开发票报销费用的现象;4、不存在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和发放津补贴;5、领导司机没有经手报销费用的情况。

税收调研报告篇九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促使部分外资企业通过加速业务重组和结构重组进行新的税收筹划,股权在关联方之间转让以及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及规避税收的现象逐渐增多。根据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凡有收益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防范国家税款流失,连云港市国税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对46户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多。所调查的46户股权转让行为,转让与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34户,接近75%,关联性质主要是“在资金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控制”。主要原因是由于集团公司出于经营、控制或者税收等安排考虑,改变原投资方主体。

(二)避税地之间转让多。本次调查发现转让与受让双方均来自传统意义上的避税地国家或者地区较多,有34户转让行为一方来自避税地,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澳门和香港,其中香港居民涉及26户。主要原因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股息免税的优惠,而大陆和香港之间对股息有优惠安排(税率为5%,和其他国家一般为10%),造成股权主要向香港转移。

(三)平价甚至低价转让多。本次调查只发现两起股权溢价转让行为,征收税款为175万元,其余45起均未发现股权溢价转让,其中35起是平价转让,还有9起是低价转让。平价转让多出于在关联间转让、税收筹划以及被投资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的考虑,而低价转让多发生在被投资企业长期亏损、市场前景暗淡的企业,也有部分属于明显不符合合理经营常规的转让。

(四)原外资企业转内资多。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资的税收优惠,对于在xx年3月16日以后成立的新外企,由于不存在过渡措施,再者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以投机目的在国内投资的外方放弃了初始投资,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造成外资转内资比较普遍。

(一)部分平价或者低价转让不符合常规。本次调查的46户转让协议中,只发现2起溢价转让并给予追缴税款,对于确实属于合理原因发生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的,税务部门应不作干涉。但是有的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和发展前景都非常看好,但是股权却低于公允价格,明显不符合营业常规。有的转让双方为了达到在国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目的,往往刻意筹划,在合同中规定较低的价格甚至成本价转让,另通过其它方式,以合同补充件、合同附加说明等反映真实转让价格,背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转让双方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规避税收的问题。

(二)责任区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尚未到位。根据税务登记要求,被转让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或者转让的,需要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变更手续,本次调查发现只有少数经营规模较大,内控制度健全的企业能按规定办理了税务变更,而有的企业发生股权变更多年后仍未办理变更,造成信息获取不及时,从而带来以后追缴税款的被动。目前责任区税务人员对居民企业的关注程度比较高,而非居民税收政策相对复杂,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发生的频率较少,税务人员受到业务水平的限制,对非居民税收涉税信息缺乏敏锐反映,造成在基层税收征管中非居民管理还缺乏精细化,管理模式比较粗放。

(三)职能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系统控管。目前对外支付的股权转让及变更行为,需要转让方首先准备相关资料提交外经贸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以办理股权转让以及工商和税务变更手续。由于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造成税务部门无法在转让之前获得相关信息,即使税务部门可以在企业变更税务变更手续时了解转让情况,但已是亡羊补牢,本次调查从相关职能部门获取的信息,并不是一帆风顺,而且获取的信息都是发生在以往年度,增加了调查和追缴税款的难度。

(四)追缴税款实行上缺乏可操作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为实际取得收入的转让方,国内被转让企业并无联系。如果转让双方均为外国投资者,且全部在境外发生,在国内并无资金的付款和收款,也不受外汇管理的控制。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纳税人不愿意交纳税款,则追缴税款的难度将很难完成。虽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国内税务机关如何对境外非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采用什么手段给予罚款和追缴?目前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普遍存在追缴税款难的,追缴基本上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

(一)落实非居民税收政策规定。近来总局刚下发了《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及《预提所得税管理办法》,对登记备案、税源信息、纳税申报及征收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如在股权转让方面,新政策要求“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建议以这两个办法出台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扩大政策在企业财务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宣传。

(二)建立部门交换机制。目前省局和外汇部门在对外付汇方面已经建立了合作备忘,但属于事后管理,不能起到源头上监管的效果。鉴于外经贸部门是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部门,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审批以后方可进行继续操作,建议参照省局与外管的合作模式与外经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定期从该部门获取转让信息,或者逐条当即交换,可以有效避免因事后亡羊补牢带来的问题。另外在税务部门内应加强与稽查的联系,将非居民税收检查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堵塞非居民税收流失漏洞。

(三)加强责任区源头监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股权转让征管纳入责任区日常管理范畴,日常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政策宣传,扩大巡查面,实施源泉控制,着力解决掌握信息不及时、事后追缴难的问题。及时掌握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价格是否合理以及价款支付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税务登记的,应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征收服务厅部门在受理企业投资方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重点审核股权转让协议,对于溢价转让应及时扣缴非居民税款,对于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应按程序报国际税收部门开展调查。

(四)试行强制执行。对于未按规定履行代扣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征管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0.5-3倍以下罚款。对拒绝缴纳的,参照征管法四十条的,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因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股权比例成为投资企业的股东,拥有变更后新企业的部分权益。因此对于未按履行扣缴义务的,可以根据四十条的规定,对其未扣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运用特别纳税调整予以规范。新《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实施其他不具有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纳税的,给予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手段。另外对股权、无形资产或者劳务等转让定价开展反避税,也是近年来反避税工作密切关注的内容。针对部分明显价格不合理的股权转让行为,应运用特别纳税调整的手段,对不符合经营常规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进行调整。同时对部分涉及两头在外的转让利用情报交换进行核实,拓宽情报交换的案件来源线索,提高非居民对国内税法的遵从程度。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

xx年,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有333户,与xx年前相比,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为此,东湖开发区地税局及时了解税源变动情况,通过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收入预测准确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利保障。

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静态和动态数据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并根据监控需要,及时采集重点税源户的相关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

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变动情况;通过税源变动因素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发现和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计划任务顺利完成。xx年,列入监控范围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13294.66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68.49%,同比增收107264万元。同时,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

(一)税源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在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实际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真实性难以确认。“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按纳税人提供的相关纳税信息征税,往往会造成税收流失、税源失控。

(二)报表种类繁多,工作效率不高。

目前,重点税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除重点税源的“企业表”外,还必须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列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多种资料,众多的报表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许多指标在各类报表中存在重复填列、重复报送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报表的质量以及报送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税源管理机会成本增加。

(三)受管理水平制约,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度不高。

目前,对于重点税源涉税数据采集的利用大多仅停留在就数层面,深入分析利用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较为简单、数据分析应用内容相对单一、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面较窄三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重点税源的确定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既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划分,也可依照行业划分。如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种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相关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税源管理。对于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同时要突出管理重点,带动税源管理整体向精细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实行个性化、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由于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同时,由于重点税源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手段为支撑、规范管理为原则、严密监控为体系的综合性管理,实现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三)综合运用多形式的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等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手段,及时发现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税收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是否享有扣除或列支的政策许可;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是否相符相关政策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的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母、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通过预警指标的运用,对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税款纳税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才能确保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社会化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协税网络,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纳税申报情况;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税源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事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学的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岗位责任体系,力求重点税源管理考核精细化。针对重点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标准,量化管理内容,明确岗位职责;按照统一的税源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奖勤罚懒,进一步增强税收管理人员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为此,要分阶段制订重点税源管理的阶段目标,层层分解至各个税收管理岗位。按照科学的工作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记录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进程,对各个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控,并依据记录的绩效给予奖惩,确保重点税源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非税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明显增大,但因非税收入涉及到政府内部的很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管理非常复杂。目前没有统一现成的模式可仿效,要搞好非税收入征管,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探寻其内部规律和切合实际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新路子,首先要找准“病根”,找准切入点,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达到我们的目的。

目前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大体可分为十类: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政府性基金;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六是彩票公益金;七是罚没收入;八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九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根据上述十类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实现情况,即现状分为下列十种:

1、非税收入量大面广,各区域间、各部门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征管模式很难统一。

目前我们把政府非税收入划分为十类,每一类当中就有很多项目,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收费项目几百种,涉及部门百余个,有中央批准执行的项目,也有省级批准的项目,还有地方出台的临时性项目,每一年都有取消项目和新增项目,在管理上既要对取消的项目进行清理,又要对新增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审核和监督;同时还要对原保留项目进行审验和检查,基金收入也是如此,各省之间存在征管方式的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很难达到统一的管理模式。

2、非税收入头绪繁多,征收中存在着头痛顾头,脚痛顾脚的现象。

非税收入可以讲是千头万绪,品目繁多,整个征管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工作都是重点工作,只能是全面布置,重点突破,在阶段性的侧重某个方面,例如要突破收入任务时,就要集中抓好土地收入,土地收入货币值高,抓收入任务就能显著上升,这就是抓头,抓大宗收入,其他小额收入跟不上也影响非税收入的整体形象。即脚痛也得顾,这是一种非税收入的特征,也是一种怪现象。

3、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任务过重的现象。

非税收入是属于地方性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直接纳入同级财政,做为地方财力可以支配的一部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都很重视这部分的收入,每年的任务除不可预见性(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之外的各项收入,都是安排到极限位置,做为当年政府财力,部门财力,打入预算支付盘子,收入抓不上来,就直接影响政府和部门的运行。给具体工作的同志带来很大压力,就显的任务过重。

4、非税收入刚性不足,柔性过杂,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税收”是依法征收,而非税收入则刚性严重不足,还有几类收入(如: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没有预见性,更不可能有刚性,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所以政府行为太重,一个纪要、一个批件,就有可能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收入化为乌有,给实际征收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5、征收机关内部管理不统一,制约因素较多。

非税收入在财政局内部管理的部门较多,涉及到综合、收费中心、预算(罚没)、行政政法(罚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社保等部门,这些部门间没有统一的口径,没有统一的领导,各分管领导按照自己的工作范围审批定案,缺乏统一协调,出现交叉管理,也有都不管的现象,给非税收入征管带来很多相互制约的因素。

6、政府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征收观点存在差异,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复杂性。

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分管领导的不同,存在着非税收入返还的利益不同,导致着有非税收入的部门之间存在着攀比和拆台,在财政部门对部门的收入分配上自然出现这样那样的许多矛盾,导致非税收入征管复杂化。

7、非税收入监督机制滞后,导致非税收入不能实现应收尽收。

非税收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自治区征收办法来实施的,而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它们收入任务和收入基数是根据部门上报、财政审核,然后确定,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私心,都有自己的如意小算盘,那个石板底下不压几条小鱼,而监督制约机制相对不健全,导致非税收入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8、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认识、重视程度都很高,但具体的落实仍不到位。

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都很重视,认识的程度也很高,但文山会海缠住领导的脚,使领导很难经常性深入具体的收入一线去调研、去了解情况,遇到事情就是找几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听取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这种做法、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很难把非税收入工作抓到底限,抓到应达到的位置。

9、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太多,操作管理很不方便。

目前,非税收入的票据种类多达上百种,而这些票据丢失一份,就将给国家带来很大损失,从领回分发到回收,都是具有严格的程序,经办人层层签字,严格把关,及时盘存,保障供给,整个管理非常复杂,操作管理很不方便。

10、体制不够健全,非税收入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严重制约着“收支两条线”管理。

非税收入按目前的体制规定是先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然后按计划预算拨给部门(单位)帐户,但实际操作中就存在着体外循环现象,单位建两套帐,甚至几套帐,将部分收入转移到另外的单位(甚至私设帐户下),提供检查的帐目收入是与上报的收入相符的,而漏报的部分收入就直接由单位自行支配,没有经过财政监管,严重影响“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坐支和改变收入支出的用途,这部分管理虽然有制度有规定,但仍存在不健全的地方,需要完善和加强体制建设,堵塞漏洞,维护“收支两条线”管理。

针对目前非税收入的“现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和非税收入管理的特征,提出以下搞好非税收入的对策。

1、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

首先要对过去各类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认真钻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其次要出台一些切合本区域范围内的各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第三要加强制度、办法、政策的培训,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第四,科学、合理、规范操作程序,以达到快捷、高效的办事目的。

2、要进行票据管理改革,便于操作和管理。目前非税收入的各类票据多达百余种,领取、搬运、使用都非常繁琐和复杂,所以要进行“票据改革”,将票据按类别进行设计,把现行使用的近百种归类为十余种,便于领取、便于搬运、便于入出库管理,更便于操作使用和回收消毁。

制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种漏洞,才能做应收尽收。

4、抓住非税收入重点,促进各类非税收入的全面开展。非税收入的重点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上,我们抓住土地出让金这个重点,就抓住了非税收入的大宗收入,其次要抓好各类基金收入,第三要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管理,第四要大力挖潜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使其收入幅度将有一个大的增加,第五要抓好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的管理,以缓解部门预算的压力,第六要管好用好彩票公益金,使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较大作用。

5、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法律、法规和财政手段提高非税收入的刚性,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非税收入的关键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各类非税收入都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不上交财政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财政手段强制上交,提高非税收入的严肃性和刚性,同时要对各类支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用款及时供给。把“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6、以“金财工程”的落实为动力,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的网络化建设。非税收入头绪繁多,管理非常复杂,我们借助“金财工程”这股东风,实现非税收入的网络化,不但可以减少大量的生产力和许多环节,而且能在网上直接进行交流经验,同时可以掌握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财政的非税收入进展情况,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

7、加大非税收入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非税收入政策,增加非税收入的透明度,使非税收入政策公示化、公开化。让社会各界人士都能了解非税收入政策,理解非税收入工作,支持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8、抓好四个管理是搞好非税收入的基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的基础工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不到位都将会给非税收入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这四个管理贯彻到非税收入的全过程,严格征收、严格支出、严格管理,使非税收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9、进一步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改革的步伐。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编制预算,统一安排支出,这种管理方式的改革,必须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综合预算等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共同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新框架。由此必须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改革的步伐。

10、加强领导,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对非税收入工作的领导,就是把握好非税收入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各类培训、政治素质培训、业务素质培训和防腐能力培养,使我们非税收入队伍达到一个高素质、精业务、拒腐蚀、高效廉洁的硬队伍。

非税收入管理是一个社会化大课题,几篇文章、几个建议,只是增添非税收入管理的片瓦块砖,主要还是要依靠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真抓落实,方能达到政府非税收入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管理。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二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xx]121号、财税[xx]113号、财税[xx]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三

金融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没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很难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离不开制度性扶持政策。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建立健全,应积极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更快更好建设。

(一)关于农村信用社。

为配合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

1.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20__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农业保险。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对农牧保险,即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四

县级(尤其是我们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县)房地产业具有规模小销价低购买力不能持久的“短平快”特点:一般都是是挂靠在大开发商下的小规模企业,运作模式是购买一块地兴建一个小区或几栋商住楼,销售得差不多了也就撤走了另找商机,开发期一般是一二年至三五年间短期行为,开发商多是前几年富起来的追逐丰厚行业利润一拥而上的暴富者,素质参差不齐。财务人员多是临时骋请一些有背景或身分的当地富余人员,税务财务不精通、不熟悉,核算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给税收征管工作增大难度:

一、地区观念短期效益驱动形成干扰: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对招商引资力度,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政绩的一个主要方面,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见效快、政绩显现行业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各地各级产生重发展重引资轻管理思想,为了引进“凤凰”纷纷出台一些五花八门地方土政策,因人因地因情况具体一个单位一个政策,在税收上开一些口子,给依法征税人为设置了障碍,对税务部门日常征管工作也时有干扰。

二、行业要求不高资金密集财务核算质量低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县级房地产开发技术要求低门槛不高:找个挂靠单位,租个办公场所,几个相关行业人员拼凑一起手中有地就可以开张。笔者所在的武宁县城是一个人口不足十万的小县城,投资数千万元的房地产企业有十几家,形为企业实为个体的开发商近百,良莠不一。房地产业相对又是资金密集运作行业,密集资金运作、生产周期较一般行业长、成本费用项目多、会计核算复杂的特点要求房地产企业建立规范财务核算,目前稍具规模的开发商也只是几个股东、三两个财务人员,几个工程人员组成,个体开发商更是股东打包来,事事自己动手心里一盘账根本谈不上财务核算。成本、费用不实、隐瞒收入现象不同程度普遍存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被动。

三、税收征管手段简单化,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偷漏严重:由于成本费用核算不实,建筑业目前执行的20__年工程预算指标体系与实际出入较大,税务部门一般以房地产销售收入为基础,对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对土地增值税按预征率征收,收入比例与现状不相符,以武宁县为例今年上半年实际征收入库房地产业营业税509万元、所得税170万元、土地增值税68万元。房地产成为一个暴利行业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少缴由此可风一斑。

一、思想上客观分析房地产业的现状,研究其发展形势改变收入倚重思想:1、从宏观、微观上向地方党政领导客观分析房地产业对地方经济长远影响,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来讲是一把双刃剑,它的产品是不动产属于消费行业,它创造的是短期繁荣和短期财政收入,不能像工商业那样给地方带来长期的持续经济发展,过度繁荣吸引过多资金挤占了其它方面的投资,土地是有限的逐步增值的资源,过快开发是得不失,对房地产业不应有倚重和依赖心理,国际惯例也都不会予以行业优惠。2、教育地税干部克服畏难思想,采取紧盯战术,多调查研究、多实地观察、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销售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不给偷漏税者可行之机。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制规范行业财务核算,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税收管理单位有针对性地逐户进行纳税辅导,明确税收政策并将政策出台的背景、宗旨、目的和违反政策的后果讲清楚,敦促纳税人重视财务核算工作自觉及时进行准确的纳税申报。为稽查部门的处理处罚设置一个强有力的前提条件。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五

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现结合本职工作对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一)税源零星分散,纳税户难以控管。双湾税务所总计129户固定个体纳税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纳税人分散在村队进行生产经营,各村队还分布有近40户零散户,税源较为分散。在村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都是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大多利用农闲及早晚时间经营,窗口经营、流动经营较多,由于经营的季节性和经营情况的好坏,纳税户经常变换经营范围,发生停业、歇业、转让等行为,很少有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和停歇业手续,使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户籍变动情况,难以发现,难以控管。

(二)季节性税源多,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在管辖的纳税户中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较多。这些经营户场所基本在农户自己家里,生产经营集中在几个月,加上纳税意识较差,主观上不情愿纳税,极少主动上门申报缴纳。如果税务人员找上门,就把门关上,甚至恶语伤人,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因为店面在家里,税务人员也不好强行进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自由申报纳税,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三)办理停歇业的意识较差,停歇业后又难以跟踪管理。农村很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受知识、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都不能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又受农忙的影响不能连续经营,又不前来主动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和处罚时经常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另外纳税人只是将经营作为副业,很难形成规模,农忙则停,农闲则营,即使办理了停歇业,停歇业也很频繁,由于距离较远税务人员跟踪检查难度较大,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四)起征点的调整,使征纳双方矛盾变得突出。自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双湾镇辖区所有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101户)都免征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些业户国税实行随时调整定额的办法管理,即隔一两个月征一次税,但地税不掌握情况,等待情况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税款时,由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对地税的抵触情绪加大,无形间使地税征管的难度加大。

(五)现有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今年,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双湾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区办公,但由于人员只有两人,又要在办公室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又要进户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出现顾头不顾尾的现象。另外现在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数将大为减少,双湾税务所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纳税户达90%,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户数达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简并征期。虽然纳税户数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完成,从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提高。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总的原则是:规范镇区个体纳税户,抓住乡镇重点纳税户,清理村队经营隐蔽户;在申报纳税方式方面,积极推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功能,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一)扩大巡回征收和简并征期,减少停歇业次数。农村纳税人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农忙种地,农闲开店,流动性较大。因此建议对于村队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简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个月征收税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办理停歇业,这样就会减少纳税人停歇业的次数,降低管理的难度。重点是做好征收台帐的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税源的普查工作。因为农民新开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铺很少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开业登记和纳税申报,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为此建议应做好源头控管,每年税务人员要分几次深入乡村全面开展一次税源调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户征管台账,对新增个体户按税法规定给查补税款,而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广大农民对税法知识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收费也是税收,认为工商收了税务就不应在收,对税收概念认识不清,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不清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双湾的90%个体纳税人都达不到起征点免征了增值税,正是由于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什么谁都应该免。包括房产税和土地税等。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有的农民拒绝缴纳,甚至漫骂。为此,建议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首先,税务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把税法知识宣传贯穿于整个税务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其()次,建议利用农村的广播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农村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要转变、工作作风要扎实、工作方法要创新,要换位思考,把纳税人当作税务人员的衣食父母,全面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农村税务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每月10日前电话提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领购发票等事宜,同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收过头税。

(五)合理设置征管机构。建议充实农村税所人员,起码应达到在下户进行日常检查时,办公室应有人值班接待纳税人并办理相关纳税事宜,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建好台账,实行巡回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积极推行推行多元化申报和委托代征,解决农村纳税人申报纳税难的问题。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六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不仅是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税收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笔者结合××实际,进行了调研与思考。

首先,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管理、深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方法。专业化管理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发挥管理的最大效能。其中,科学化强调探索和掌握管理的规律,是加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精细化强调管理要精确、细致和深入,是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而专业化管理强调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管理,是加强管理的基本方法。离开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很难实现。

其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强化各类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主体个性化差异日益明显。从我市来看,全市59592户纳税人中,国有企业560户,集体企业1676户,股份制企业5490户,“三资”企业1602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264户。这些纳税人不仅所属行业、经济性质、纳税能力不尽相同,而且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网算和税法遵从度等方面也有明显差异。比如,世界跨国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的近40户“三资”企业,普遍采用erp系统进行内控和核算,而国内的中小企业一般采用手工核算,有的新办企业基层是请人代账。鉴于企业情况千差万别,税收风险大小各异,税收工作需因企制宜,分类管理。否则,极易出现“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等现象。

再次,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实践。随着近几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纳税户数不断增多,税收管理员工作量明显加大,加大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涉税事务日趋繁杂,不少税收管理员因事务性工作缠身,很难有时间、有精力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企业的疑难税收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影响了税源管理质效。此外,上级部署开展的一些行业性税收管理措施,比如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专项核查,由于商业企业颁布在全市200多个税收责任区,基本上所有税收管理员都要摸索和实践,最后还不能达到规范统一的效果。因此,在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征管效率,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探索和实践。

根据总局会议精神,所谓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为重点的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

从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内涵来看,专业化管理主要有两种方式:

二是分规模管理。就是在一定范围内打破地区界限,按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设立税收专业管理岗位,明确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征管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的优点是,能抓住不同经营规模企业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水平的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比如,对大型企业集团重点突出优化税收服务,定期开展税收审计;对中型企业重点突出纳税评估,促进规范核算;对小企业重点突出税务稽查,促进建账建制。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规模划分标准很难准确界定,少数企业经营规模与会计核算水平不相适应。

当然,税收专业化管理除了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外,还有其他几种方式,比如:

(1)分税种管理。就是按照不同的税种设立税收专业管理岗位,开展税收征管的一种形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税收管理员比较容易集中精力钻研业务,有利于税收管理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防止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由于税收业务知识掌握一清楚而产生执法风险。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对于每一名税收管理员来说仅仅掌握纳税人一部分纳税情况,不系统,不全面,不利于统一协调管理,而且纳税人与税收管理员多头联系,容易产生多次跑、多次跑的现象。

(2)分涉税事务管理。就是按照税收管理的不同事项,划分税收专业管理岗位,开展税收征管的一种方式。比如,设立税务登记管理岗、纳税评估岗、发票发售管理岗等。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分工专业性强,管理内容单一,更利于干部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容易出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

综合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尽管税收专业化管理有多种方式,但每种方式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应该相互结合,科学选用,尽量扬长避短。比如,把分行业与分规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对大型商业零售访集团、一般批发市场、小规模零售企业、个体门店分别设立不同的专业管理岗位,可以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各基层单位税源结构、人员配置有着明显差异。因此,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逐步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税收管理化管理方式。

从调研情况分析,市区税源结构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户数较多,大企业集中,基本集中了全市大型的工商企业;二是行业齐全,每个行业都有几十户至上百户纳税人,每个行业的税收管理方法、管理重点不尽相同;三是涉税事务比较繁杂,经常出现整体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关联交易等重大涉税事项。

农村分局税源结构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征管户数相对较少,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除极少数销售过亿元企业外,一般企业销售都在xx万元左右,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在1000万元以下,不少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有的企业甚至是代理建账,税收风险相对较高;二是户源分散,企业一般分散在各个乡镇,有的还在村组之中,点多线长,税收管理费时费力。

县城分局税源结构融合了市区分局和农村分局的一些特点,形成了自己的税源特色,比如企业规模大小不一,既有不少销售过亿元企业,也有为数众多的亿元以下甚至是千万元以下的企业。

推进专业化管理既牵涉到征管范围的调整,也涉及人员配置、机构设置等问题,需要从基础工作抓起,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首先,要科学划分税收专业化管理岗位。这是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础。要准确把握税源特点,选择合理的标准,科学划分不同的税收专业管理岗位。比如,大企业税收管理岗,跨国税源管理岗,个体税收管理岗等。专业管理岗位的划分要本着清晰明了、简洁适用的原则,既不能过粗,也不能过细;既不能交叉重复,更不能留有“空档”,防止出现税收管理“漏洞”。

其次,要精心挑选不同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不同税收风险特征和不同的税收管理要求,结合各人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对现有的税收管理人员进行重新组合,进一步把人力资源配置好,把广大干部的潜能发挥好;同时,要根据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践,大力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数量精干、类别齐全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

此外,要加强对地方党政的宣传与沟通。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岗位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其工作范围与地方党政所管区域很难完全对口。因此,要更加注意发挥分局整体的统一协调功能,加强与地方党政的沟通,为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税收调研报告篇十七

群众性税收科研活动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是不断增进税务干部素质与才干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税收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平台,它具有时效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对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开展调研时必须下大力抓好,增强实用价值,更好地服务和指导税收工作。

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创造者。税收科研活动也是一样,只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才有生机和活力。为此,我们着力开展三项工作。

1、力求通俗易懂,培养干部群众参与的浓厚兴趣。过去,一提起税收调研科研,不少同志都认为这是专家学者的事,基层工作与此无关,也没这个能力和水平。对此,我们坚持从两个方面入手,抓好两个方面的结合。一方面从税收基础管理入手,坚持实际工作与理论研究结合。重点解决写的问题,如税源调查,我们从过去与收入计划的简单挂钩,上升到税源增减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上的分析,要求每次调研都要形成书面材料,逐渐培养大家的兴趣和习惯。再如业户管理,我们从过去简单的税务登记增减核定,延伸到对失踪户非正常户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相应的个税征管办法调整等等。不仅使大家对孤立零散的现象有了连贯的思索,更重要的是真实体会到税收调研科研就在身边,养成了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习惯。另一方面从提高调研水平入手,坚持业务培训与写作培训结合。重点解决会写的问题,通过每年一次的短训,使大家了解调研文章的材料准备、提纲编写、通篇布局等写作要领。通过对有价值的调研文稿修改加工、推荐发表,增强对税收调研科研的兴趣和热情。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的三年时间里,全县国税系统上报税收科研文章30篇,受到市局以上奖励14篇。

2、坚持两个结合,营造群众参与的浓烈氛围。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是促进基层税收调研科研活动深入开展的关键。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县局领导的榜样作用,县局机关的指导作用和科研骨干的示范作用,既保证了面上研究的普遍性,又保证了点上研究的深入性,从而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了税收调研科研的成果。一是上级带下级,做出样子。县局明确规定班子成员,每年用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搞调研,每年要出一项调研成果。其中,经济税源调查、机关作风整顿、班子自身建设等“一把手”工程调研文章,获得市税务学会好评。二是机关带基层,想出点子。县局机关既是群众性税收调研科研活动的组织者,也是税收调研科研的学科带头人。为从理论上阐述群众关心的倾向性问题,我们首先对每次调研活动选定主题,出好试题,让大家围绕主题命题作文。同时,有针对性地充当主笔、当好领唱,写出有分析有例证的重点文章。近年来,我们先后围绕煤炭税收征管、个体税收清查、建材行业起征点调整等中心议题,组织全县国税干部开展研究,并由相关科室写出专稿上报市税务学会。三是骨干带群众,走出新路子。基层税收调研科研活动既是群众自觉参与的过程,也是群众自我提高的过程,但这种参与不是放任自流,这种提高也不是无师自通。为使基层干部职工在调研科研活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我们充分发挥机关“小秀才”的示范引路作用,经常把他们“得意之作”作为范文进行评点和经验介绍。同时,对税收征管中群众感到困惑的问题,组织科研骨干进行理论上的探索。一段时间,企业关停并转,煤炭行业收入不平稳、建材行业耗能控税管理办法施行难度大以及山区县人才短档等诸多问题和现状,我们及时组织办公室专职文秘人员进行深入调研,撰写出了《关于边##区税务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的思考》以及《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系统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共鸣。

3、为使大家在调研活动中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我们坚持三个一样。一是报喜报忧一样支持,敢担担子。前些年,个体经济发展过热和个体税收增长过缓成为当地一怪,到底是执照发得过多还是税款收得过少?引起不少误解和怀疑。为此我们写出专门调研文章上报市税务学会,并及时给予业户安慰消除顾虑,有效地保护了大家的调研积极性。二是正面负面一样欢迎,不打棍子。在基层上报的税收调研文章中,我们发现在涉及队伍建设方面看法和建议往往比较偏激,有的带有明显的个人情绪。对此,我们充分尊重个人的言论自由,在论文评比中该推荐的推荐,该评优的评优,而不以此评定一个同志的个人品德或对领导的态度,从而赢得了基层群众的信任。三是质高质低一样鼓励,不取笑戏谑。不少基层同志初涉文坛,写作中难免词不达意,令人捧腹,但我们从不以此作为笑料,互相取乐,保护大家的自尊心。同时对有明显模仿痕迹的论文,也是善意的加以引导,不轻易批评责难,滤布从而保护了大家的写作热情。

税收调研科研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实际工作和理论探索的总结和结晶。要保证基层税收调研科研持之以恒,与时俱进,必须健全必要的机制,把税收调研科研提到税收工作的重要日程。为此,我们重点加强三个机制建设,实现三个增强。

1、健全领导机制,增强税收调研科研的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长效管理是税收调研科研长盛不衰的关键。20xx年,我们专门行文成立县局税收科研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文秘人员和机关科研骨干为成员,专门负责税收调研科研活动的组织领导、论文主题的确定、论文评选和筛选上报,使税收调研科研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成为全系统科研活动的组织依托,从而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各层面的调研科研网络。健全的组织领导开创了旬邑国税的学术研究带来了税收调研科研活动从形式到内容的全新转变。一是群众的自发行为转变成有目的的领导意志,税收调研科研成为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的一条主线纳入了计划安排。二是少数秀才的个人行为转变成干部职工的集体意志,税收调研科研成为大家关心的共同话题。三是全凭灵感的自由撰稿,转变为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税收调研科研更加系统化、理论化。据统计,近二年来,全县国税系统在市以上刊物发表的调研文章22篇,平均每年11篇。

2、健全管理机制,增强税收调研科研潜力。规范的制度管理是激活群众性税收学术研究内在潜力,保持持久的创作后劲的有效手段。根据近年税收工作实际和调研科研实践,我们着力从三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规范论文报送制度,在量上求突破。根据制度规定,县局领导每人每年完成税收调研论文不少于1篇,县局机关每年上报并用采论文不少于4篇,基层分局每年上报论文不少于4篇,通过必要的量化考核,压滤机滤布给群众性的调研活动加压升温。二是规范论文评比制度,在质量上求提高。每年对基层干部职工撰写上报的论文,组成评选小组,从主题思想、基本观点、理论阐述等不同层次分别予以打分,并对评比结果在全系统通报。三是规范考核激励制度,对全系统论文撰写上报和采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范围予以考核打分,并设立单项奖励,对获奖者个人予以鼓励。近年来,先后有8篇作品在市税务学会组织评比活动中获奖。

3、健全创新机制,增强税收调研科研的活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税收科研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我们只有坚持创新,对传统的税收观念、理论、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进行系统的扬弃,把握时代脉搏,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才能胜任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要创新学术氛围,倡导生动、活泼、民主、团结的学术氛围,倡导不同观点之间的平等讨论、学术争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倡导以科学的态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从而大力营造尊重个性、信任理解、鼓励探索、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要创新科研方法和手段,在课题的选择上,要讲求科学实用,力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讨论,创新国税科研的手段;要创新学术思维,要敢于打破传统,不断想新点子,出新思路,拿新措施,把研究的气氛活跃起来,反对讲“老话”,说“重话”,人云亦云,停滞不前;要创新奖励评价机制,坚持科研工作科学的评价标准,既要有理论性,也要有实践性,还要有前瞻性。每年定期举办1-2次税收调研科研论文竞赛活动,要求大家个个参与,人人动手,围绕税收工作实践,贴近税收生活实际,检验税收政策在基层贯彻过程中的效果,研讨基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每次竞赛活动参与率达90%以上。其次是以重大活动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调研。特别是税收宣传月活动,每年都要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开展调研科研活动,增强时代感和现实性。今年,我们先后专门组织税收调研班子对县域内煤炭企业税源发展过程和前景进行深层次探索;又利用内部简讯,开辟税收调研科研专栏,为大家提供练笔场所和实践舞台。

抓住主要矛盾是解决带倾向性问题的重要的领导工作艺术,也是税收调研科研必须遵循的方法,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我们把当前经济生活中与税收密切相关、群众议论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调研科研的主攻方向,为税收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决策依据和理论基础。为此,我们主要抓住“三点”:

1、抓住热点,把税收政策的精神吃透。税收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体现,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但全局性政策在局部地区执行中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负效应,这正是税收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推行纳税评估工作,但由于政策新、磨合短,大多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把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审计监督、财务检查进行综合比较研究,撰写出《浅议纳税评估》一文,为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借鉴作用。

2、突出重点,把队伍建设的文章做足。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也是税收科研工作的决定性因素。税收科研工作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人才。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科研队伍,是完成税收科研任务的根本保证,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性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努力用好现有人才,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从事税收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挖掘现有的潜力;要大力培养年轻人才,进一步加强税收科研队伍的培训工作,要在实践中发现新人,培养新人,锻炼新人;要致力引进专业人才,通过各种方式,将有税收科研专长,有志于税收研究的人才吸纳进我们的科研队伍。旬邑人才匮乏、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知识老化、缺编严重、人力不足等诸多问题,给税收征管及信息化建设带来诸多不便,直接制约着边远地区税收工作的发展,加强山区县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调研,撰写出《边远山区税务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的思考》一文先后在税务学会发表,为市局分配人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围绕难点,把经济与税收的关系摆正。旬邑属于山区县,税源分布零散,纳税人申报纳税极不方便,不仅增加了税务干部的工作负荷,而且增加了税收成本。为此,我们对全县税源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对县域经济主要构成、纳税人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撰写了《完善管理模式优化税务机构降低征纳成本对山区县简并机构、集中征收、推行多元化申报的探索》一文,从理论上消除了申报的困难,并实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利用邮寄或电话申报,妥善处理了征纳不便,而且减少了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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