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代建合同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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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代建合同范文(15篇)
时间:2023-11-09 13:49:11     小编:书香墨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充分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约定原则。以下是一份精心准备的合同样本,可供您参考。

融资代建合同篇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建筑法》、《^v^合同法》及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x]7号)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实施全过程代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______。

2、主要建设内容:

(按审定的预算执行)。

4、工程质量:

5、建设工期:

二、委托事项受托方应负责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事项有: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双方的职责、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义务。

4、工程竣工后负责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和3套工程竣工资料;。

5、乙方必须按确定目标的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建筑质量等级为“合格”;6、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7、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9、充分听取、尊重甲方的意见,争取甲方指导和全力支持,及时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甲方的职责、义务。

2、依法缴纳各种政策性费用及工程项目报建规费,依法交纳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税费;。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8、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有关手续,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及机构的关系,因甲方原因导致周边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代建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取费费率为3%,取费基数以工程审计的总投资为准,在过程执行中,先暂按投资额240万元计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50%,工程完工支付余下的50%;监理费按国家取费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监理费含在总投资范围内)。

五、工程进度。

1、工程开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开工日期;

2、乙方确保按甲方对各单项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4、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处罚。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乙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全部的委托事项,本合同即行终止;。

5、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甲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总负责人为,乙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为;。

4、乙方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此类文件;。

5、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制定;。

6、乙方若将投资额控制在甲方确认的项目预算范围之内(不包括变更增加内容),甲方给予乙方工程节余资金的15%作为奖励;(按武政【20x】7号文第21条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一方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融资代建合同篇二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___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融资代建合同篇三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将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v^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容。

2、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1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元或仅支付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代建合同篇四

代建人(全称):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融资代建合同篇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实施项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v^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受托方实施项目。

二、委托方责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受托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受托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受托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实验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承担合同价款取得的相关税费。

6.承担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设备材料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7.其他应由受托方承担的义务。

四、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万元,项目完成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负责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现商业机密泄露问题,受托方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受托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代建合同篇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v^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受托方实施项目,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委托方责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受托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受托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受托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

5.承担合同价款取得的相关税费。

6.承担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设备材料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全部法律。

7.其他应由受托方承担的义务。

四、项目内容:

五、项目完成标准、时间与质量考核。

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元;。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下第款执行:

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日之前支付元;。

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委托。

3.受托方每次领取服务费用时须向委托方提供真实、有效、足额的服务费发票。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负责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现商业机密泄露问题,受托方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受托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协议属于项目委托合同关系,不适用《^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v^民法通则》、《^v^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代建合同篇七

委托人:

居间人:

见证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就融资、借贷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以委托人本单位实业等资产作抵押从银行或社会融资、借贷,借贷人民币金额共计五千万元。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融资、借贷成立的,居间报酬为促成融资、借贷成立金额的%,委托人应在每笔融资、借贷成立后的当日支付上述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融资、借贷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融资、借贷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如融资、借贷成立,委托人不按时支付给居间人上述报酬,按上述应支付报酬金额的双倍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融资、借贷不成立,居间人支出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居间人、见证人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融资代建合同篇八

甲方:

住所地:

法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因_________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壹亿——壹点伍亿元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10%——年利率12%。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10%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融资代建合同篇九

甲乙双方经前期相互了解,就乙方拟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甲方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战略合作。为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行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上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竹建材(见附件--公司概况)。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 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甲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1、投资方案: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甲方。

2.2、乙方投资之现金作为甲方在完成股权重组之前的净资产增资,增资后由香港康尔公司进行股改,股改后按(人民币)0.2元每股发行到康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3、在甲方完成股权重组之后,根据甲方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定乙方占甲方股份比例(见附件--甲方截止20xx年6月30日财务审计报告)。

3.1甲方上市成功,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转让权,并约定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3.2甲方预计在20xx年6月30日前上市,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上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出资额,同时按银行活期利息给予补偿。.

3.3如果在上市前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乙方滥用股东权利,甲方可回购乙方在甲方的股份,自行处理。

乙方有权在甲方再行股权融资时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乙方在股权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有权对甲方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财务资料给予配合。

6.2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存在与甲方有关的、正在进行之诉讼、仲裁;或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

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商业利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有关保密管理的约定:

7.1双方承认及确定彼此就投资、上市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该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即使最终双方未能合作成功,双方对该项目及对方的一切信息具有至少三年的保密义务,但若该信息已经通过非双方的渠道被其他方获悉则不在此限。

7.2任何一方可将上述条款所述需保密信息根据需要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但该方应保证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亦受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若其专业顾问违反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则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7.3双方同意,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相关方将无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就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7.3.2按中国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一方需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可按照相关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7.3.3无论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仍然生效。

双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展开合作的过程中,均应恪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双方须遵守同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竭尽全力为对方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使项目顺利获得成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投资现金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合同的签署、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产生的及/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本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署地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代建合同篇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为协议:

融资商业计划书报告,供甲方融资洽谈时用。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后于年月日进行工作,乙方派专家到甲方收集资料,全部项目资料1-5天完成,融资商业计划书收齐资料后5-10个工作日完成融资商业计划书报告,于年月日完成。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部费用按融资金额的千分之一,最低不少为于xx0元,最高不超过80000元,预付20-30%,专家到甲方收集资料付的第一天支付,乙方才派出专家,其余款项于交融资商业计划书时一次付清。专家的交通、吃住由甲方负责。

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融资代建合同篇十一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所有权。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代建合同篇十二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就本合同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融资代建合同篇十三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自身服务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融资,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5%作为中介服务费。(融资总额是指甲方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1.委托项目名称:

2.项目的融资渠道:引进外来资金。

第二条乙方主要责任是。

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投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投资方成交;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投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乙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资料备三份。

第四条本顾问协议的合约期为90天,到期后根据双方意见可续约签约期内,该项目融资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乙方为甲方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后,与投资方接洽谈判时,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和投资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合作成功,甲方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应向乙方加付2‰的违约金。

第六条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询服务,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费用另议。

第七条乙方不得隐瞒投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八条双方均须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履约落实合作后,甲方无履约能力,给乙方和投资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融资代建合同篇十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劳务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报酬总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本项目居间费用按2、居间成功后,进场先付次,分次付完。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合同终止。剩余款项以元。

支付一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支付完乙方居间酬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其他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让。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如有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

附加:工程合同签字人的承诺书一份,公司法人委托书一份。

七、争议解决方式1、甲乙双方任何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融资代建合同篇十五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商铺和商品房等等房产作为抵押融资的项目提供全程融资居间服务,开展全程融资。融资目标为人民币,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期限壹拾贰个月。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推荐资金方,并及时沟通情况,全程负责融资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和资金方做好融资方面的工作,协助考察、签约以及资金到位。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融资居间服务作为报酬。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高质量居间服务。

2、甲方应给乙方出具项目融资授权委托书,按照资金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密切配合项目考察、谈判、签约等等融资工作的需求。

3、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到账即认定为融资成功,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费。

第四条:融资居间费。

1、融资居间费的计算标准:

以甲方实际融资额的即为本次融资的居间费用,对此,甲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比例支付融资居间费用。

2、融资居间费的支付办法:

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后,资金到账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用。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居间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罚金。

第五条:诚信保密条款。

1、委托期内甲方未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未到账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居间费用。

2、委托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项目融资的任何信息等相关事宜,否则既是违约,按违约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自应支付之日(资金到账日)起十五日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居间费,乙方在主张权利时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的三倍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愿意放弃所有对违约金有异议的相关抗辩权。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西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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