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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督承诺书篇一
本人志愿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在推动坪盘村跨越发展中找准定位,知其责,做其事,扬其长,尽其能,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1、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财会知识;
2、监督本村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符合党委、政府要求;
6、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本支部留存。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
2015年7月 日
根据《河失镇2015年7月农村工作考核意见》(河镇发【2015】8号)文件精神,本人慎重承诺:到目前为止,本人所经手的各类资金全部交会计室上账,所有本人同意及经手的各类支出项目,均以填好了预算审批单,交总支存档。如有不实,资金未上账按小金库和贪污论处,并承担行政、党纪、法律处理。支出项目预算审批单未送总支存档,一切支出由本人个人承担,与村无关。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上级,一份本人留存。
承诺人:村干部签名
2015年7月25日
一、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我县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负 责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县卫生局局长曾 凡君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二、 建立涉考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落实各级领导者责任。
三、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及省、市有关国家教育考试工 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
四、做好考生体检工作。指派有规模、有资质的医院进 行考生体检工作;选聘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 师担任主检医师。1五、制定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方案, 落实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责任。
六、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制定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应 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 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信息。
七、做好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专业技术力 量,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八、对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国 家教育考试回避制度。
在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我们承诺:
一、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 坚持科学设置,依法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 我们承诺提名的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民代表,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
3、身体健康、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是中共-党员。
5、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居、社区)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以上承诺请组织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书记(签字):
主任(签字):
xx-xx年xx-x月xx-x日
为提高省国资委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水平,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推进省属企业“打造主业年”目标。现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强执行力建设。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首问负责制,严格限时办理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公开党建和国资监管信息、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对国企改革、产权交易等实行公开,拓宽国资委系统党建和资产监管监督渠道。
五、严格廉洁从政。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六、严格责任追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以上承诺,诚恳接受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1x年x月xx日
为突出重点,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防止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特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兢兢业业,为集团的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2、不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不账外设账以及隐瞒、截留、坐支、转移单位收入。
3、不违规擅自开设银行账户。
4、不违规擅自提供担保。
5、不违规擅自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账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7、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一切非法利益。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字):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二
对我国这样的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土地资源是非常宝贵的。然而,农村由于人口密度小,多数人对土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农村经济在近几年的飞速发展,农村大规模建设房屋,引起的一系列土地问题。
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1】。
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上世纪90年代以前农村房屋几乎都采用黄土石块和木材等天然建筑材料,这类房屋有它们自身的弊端,诸如遇阴雨天气易侵蚀,易虫蛀等。
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时代意识的增强,改善房屋成为农民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首要问题,再加上农民的攀比意识等心理因素,他们不仅通过资金把钢筋和水泥等新型建筑材料引了进来,同时由于原有住房面积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再加上交通和阳光等因素的考虑,多数人则在保留原有旧住宅的同时,重新在耕地上开辟新的宅基。
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饿不着了,耕地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已不像以前了。
我家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冷水镇东增河村,我对我村进行了重点调查和详细总结。
结果如下:
东增河村是夹在两座连绵起伏的大山之间的一个村庄,该村在近几年以采矿业为支柱,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该村的住房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
由于新建住房大量占用耕地,耕地面积减少很快。
我骑自行车在该村进行了简单观察和统计:
东增河村现有人家约800户,在以前,砖房只是少数到目前为止,砖房已经在600座左右。
土房依然有近300座,并且这样的住家户都准备在未来几年内建造新房。
现在农村新房的占地面积约在180平方米左右,这意味着在该村有约5000平方米的耕地在未来的几年中将面临被吞噬的危险。
从这些数字中不难发现,住房总数已经远远超过了人家户数,隐藏在这些数据背后的现象则是:有相当一部分户主出于交通和地基面积的考虑,并不拆掉原有的旧住房(有相当一部分还可以继续用),而多在交通便利的耕地中建造新房。
相当一部分原有破旧房屋依然存在,新有住宅不断占用耕地造成耕地面积锐减已成为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现状。
农村土地资源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2】。
1.农民没有对耕地引起足够重视,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农村耕地面积急剧减少的“加速器”
伴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大而豪华的新型住宅成为广大农民的追求。
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生活水平提高。
尤其是在食物方面,主食已不以当地作物为主,而是通过购买。
这使得耕地在农村的地位下降,多数人并不把耕地视为什么重要的事情,并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地种不种无所谓,不种也饿不着”“与其面向黄土背朝天地苦熬,不如外出打工赚钱买着吃划算”“地种得那么多真是浪费,不如盖上宽大的房屋”。
诚然,新建房屋的大规模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该村的经济发展水平。
但是,近几年农村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耕地被住房疯狂地吞噬着,昔日耕地的正中央也竖起了新楼。
据调查,农民在向自家耕地建房之前,只要当地政府缴纳一定的资金(约在~3000元之间)就可以在该片土地上建房。
这意味着这片土地原则上已归住宅者所有。
另外,农民缴纳的资金只用于购买宅基,即建造房屋所在土地。
而实际上,在农民把自己的房屋建成以后,还要设计猪圈,鸡圈等“附属设施”(这些“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差别很大,平均都在15平方米左右)。
由于农村从上到下形成的轻视耕地的意识,多数人包括地方政府都认为这些“附属设施”的无偿占地是无所谓的。
农村耕地的分配方式是这样的:全村土地是共有的,在一定时期按照人口比例分给各家所有(即人多地多,人少地少),再隔一段时期(一般为30年,也有,25年的说法)重新按人口比例划分。
部分富裕家庭疯狂通过资金购买更多土地建房,其实质是在占用全村土地总量,而其原有旧住房又归属自己。
这样看来,部分富裕家庭通过资金购买更多土地建宅似乎有吞占共有土地资源的嫌疑。
这样一来,便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必将生成更多的农村“富翁”,富裕家庭的不断增加就意味着有能力购买耕地作为宅基建设大住宅的家庭增多。
这样一来,农村耕地的减少速度将不断加快,于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便无疑成为农村耕地减少的“加速器”。
换句话说,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现有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下,农村经济的继续减少是必定的。
2.农村疯狂追逐城市模式,滋生“轻农”意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一体化逐步成为一种潮流,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农村的一种时尚,大部分农村地区不顾实际地追逐城市模式,扩大房屋建设的规模,地方政府则以此来彰显该区的发展速度和前景,使得在广大农民心中滋生起轻视农业的意识,甚至认为“家中不种地就是富裕”“奔上小康就意味着我们不再与田地朝夕相伴了”。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至关重要,我国又是一个多山国家,除部分耕地在中东部大平原之外,大部分分散在农村。
如果没有农村分散的土地,我国的粮食生产根本无法维持13亿国民的生命。
我国大部分人口分部在农村,而不是在中大型城市。
农村耕地在维持大部分国民生命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几乎承担了维持农村人口生命的重任。
如今,农村不符实际的模拟城市建设规模,大量占用耕地,等若干年后,当住在钢筋水泥柱中的农民和城市市民都伸出手来向中东部平原粮食生产区要粮糊口的时候,中国粮食就爆发危机了。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三
价格的提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农民在土地购买上的需求,同时可以提高农民对土地的认识,让他们意识到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使他们更加懂得珍惜土地,合理的利用土地。
从农民的观念和意识上改变他们才是解决土地浪费问题的关键所在。
2.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职能。
政府应当出台一系列强制性政策措施,例如禁止在亩产高的土地上建造新房,鼓励农民在原有宅基地建造新房;合理规划公路建设,保证在原有居民点有方便的交通,激发农民在原地建造房屋的热情;对工矿企业的占地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控制和治理土地污染等。
3.农村地方政府应当带领农村人们树立起建设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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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四
我是xx公司的员工,我学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是违法行为,为此,本人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公司机动车。坚决做到酒后不驾车,不违章行车,服从公司管理。一旦违反,我愿意接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五
为了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教学要求,满足学科课程体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为土地、房地产管理相关专业的本科、专科教学提供参考,特编写本书。
与国内外已出版的同类教材相比,本书突出了土地管理的科学体系,将土地管理学的研究范围适当予以补充,并将土地管理主要内容区分为性质各异但又互有联系的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两类,并结合各类辅助管理介绍了土地税、费、土地信息、港澳及国外土地管理等综合性内容。
在一定程度上,本教材的内容体系更全面,具有更广泛的利用价值。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六
“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廉洁的政治”。那么你知道采购监督。
承诺书。
怎么写的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采购监督承诺书,希望对你有用!
1.采购员必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采购计划保质保量的到指定合法采购点去采购公司所需物品。采购时需要求供货商提供正规真实的税务发票和生产日期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凭据资料。
2.熟悉市场行情及进货渠道,坚持“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售后,择优选购”的采购原则,努力降低进货成本,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
3.购买时严格把守质量关。由于购买不合格产品造成的事故或随意采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员负责,重大事故责任由有关部门负责。
4.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及规定,并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购进的一切物资要及时通知收货员及用货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及移交手续。并要求及时出具入库清单,以便审核。
5.遇大宗货物采购需与客户签订采购。
合同。
督促合同正常如期的履行并催讨所欠、退货或索赔款项。
6.在保证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库存。与供应商沟通,积极协助生产使用部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采购人员不经手、代付任何款项,所有采购费用全部由财务完成。
7.建立长期采购合作商名单,尽可能在名单内合作,并与需要长期合作的供货商需与其签订产品质量与账目往来安全及防止报价失误的责任承诺书。
8.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做损害双方利益的事情,规范行为、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仙桃市20xx年度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xtzfcg20xx05、xtzfcg20xx04)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投标产品在我公司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我公司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二、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承诺(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满足市内采购人的购买需求,且不在供货合同(《仙桃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时遵从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各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四、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我公司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每款原投标产品只由一款新产品替换。
五、在每月5号前向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上月市场零售价格表,每季度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有关报表。
六、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根据报刊媒体公示价格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上报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调整后价格的优惠幅度保证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报价相比投标时报刊媒体价的优惠降幅。如确无报刊媒体价,将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其中计算机产品的价格调整办法是执行中标时确定的统一的或者更优惠的折扣。
七、保证按照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八、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
九、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的代理商都知道:我们对各采购单位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十、如采购人或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需要我公司推出的中标产品外的其他投标产品,我公司承诺按照低于同一时期给予最高级次分销商的批发价供货。
十一、如发现我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十二、我公司将满足全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我公司所投产品的采购需要。
十三、本承诺书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政府采购部门将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有效期或进行适当调整。
承诺单位:(盖章)仙桃蓝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本人自愿承诺: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三、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私自索要钱财、通讯工具等。
四、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安排娱乐等。
五、做到持证上岗、着装严整,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发生。
六、严格执行“十不准”和“六条禁令”规定。
七、严禁公路“三乱”行为,瞒案不报、徇私办案、或私自减免职权范围外的赔补偿款。
八、保证不发生有理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责任事件。
以上八条,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照执行,如有一款行为发生,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七
为行使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我愿做到以下几点:
一、带头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带头廉政勤政,带头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四、认真监督落实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村务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等监督职责。
五、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六、不贪污、挪用、截留各项专款,自觉坚持“两个务必”,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执行村级接待费“零控制”制度。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三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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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督承诺书篇九
本人以南京汇源道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1、站配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投标。
2、我公司目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且没有因欺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存在。
3、我公司拟派驻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我公司提供的一切与之有关的材料,包括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社保证明、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原件(与资质相符)、投标业绩等,均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公司不在开标前和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6、我公司一旦中标,不进行违法分包、转包,维护浦口区建筑市场的稳定。
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招标人拒绝我公司投标;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浦口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承诺人: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十
1、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长参加矿(处、厂)生产调度会及有关安全办公会议,主动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做到对活动开展情况每月一总结、一安排,每半年进行评比表彰。
2、各青年安全监督岗要坚持每旬一学习、一汇报、一检查、一公布,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季召开一次岗员会,总结经验,研究工作,制定计划。
3、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长参加区(科、队、车间)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会议,岗员要参加事故分析会。
4、各青年安全监督岗必须设立活动园地,建立“四簿”、“一册”、“一单”(即青岗活动记录簿、合理化建议登记簿、事故案例分析簿、青工安全奖惩记录簿、岗员花名册、事故隐患报告单)。
第十六条:青年安全监督岗上岗制度。
l、青年安全监督岗采用集中上岗与岗位上岗相结合,以岗位上岗(岗员在本职岗位发挥作用)为主要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2、在征得党政有关领导同意后,青年安全监督分岗每周上岗一次,总岗坚持每旬上岗一次。
3、青年安全监督岗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2次(包括参加集中上岗)。
4、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查不安全因素、监督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5、岗员连续一个月不上岗(特殊情况例外),或者连续三个月内,每月上岗不足15次者,在大会上宣布除名,除名岗员报上一级岗组织备案。
6、岗员上岗必须佩戴岗员证,岗员证由上级团组织和安监部门联合制发。
第十七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汇报制度。
l、岗员下岗后要及时把当班的安全情况填入记录簿,并向总岗汇报,总岗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安监部门。
2、岗员汇报必须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与否、向谁报告填写清。
3、集中上岗查出的问题,由组织者填写记录簿,总岗以岗报的形式将查岗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于查出问题未能解决的,总岗填写事故隐患通知单,通知隐患单位限期解决,并报送安监部门及有关领导。
4、岗员上岗若发现直接危害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隐患,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或当跟班区队长汇报,并立即处理解决。5、青年安全监督岗每周向总岗综合汇报一次活动情况,总岗每月向单位行政及安监部门汇报一次工作,每季度向集团公司团委汇报一次活动情况。
第十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岗长和岗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岗长、岗员安全知识和技术知识的教育,加强领导,不断提高青岗组织的战斗力。
2、各单位团委每年要举办青岗岗员培训班,强化安全品行习练,保证岗员每年参加培训一次,未经培训的岗员不得上岗。
3、请安检部门代为培训。
4、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充分利用岗员的活动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5、培训内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指令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技术知识、质量标准和作安全生产形势报告。
6、师资:聘请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工人授课。
7、岗长、岗员在其脱产培训中的待遇和其它短期带资学习人员的待遇相同。
第十九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奖励制度。
l、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工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岗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对在青岗活动中做出成绩的优秀青岗长、优秀青岗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员职责和权利造成危害的给予处罚。
2、各级青岗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推动青岗活动的各种竞赛活动,竞赛必须善始善终,竞赛结束及时进行表彰奖励。
3、集团公司团委每年总结表彰一次在青岗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红旗总岗”、“先进青岗”、“优秀青岗长”和“优秀青岗员”,表彰经费由集团公司行政拨给,每年40000元,各矿(厂、处)团委每半年评比表彰一次“先进青岗”和“优秀岗员”,经费由各单位自定。
4、对岗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提出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杜绝重大事故者,要给予及时的通报表彰和奖励。
5、对岗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不秉公办事,除按规定给予罚款外,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除名和其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出自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青岗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及青岗员津贴。
第二十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及青岗员津贴参照提取比例:
集团公司团委每月提取4000元;年产l50万吨以上矿井,总岗每月提取元;年产90一l50万吨矿井,总岗每月提取1500元;年产90万吨以下矿井,总岗每月提取1000元;厂、处生产辅助单位,总岗每月提取800元。每年初从安全奖励基金中一次性拨给,作为全年青岗固定资金,当年使用不完,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有关安全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团委,适用于全集团公司青岗组织和全体岗员。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年9月1日起执行。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十一
服务承诺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xx省卫生厅法监局就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创建群众满意的内设职能机构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履职,优化服务。忠实履行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到心系百姓,热忱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行为规范、公道办事,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
2、公开透明,阳光政务。坚持依法行政,在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即公开法律依据和办事程序,不准违规操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内容和办理时限,不准拖拉推诿;公开许可条件和许可结果,不准暗箱操作;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收费;公开廉政纪律和投诉电话,不准吃拿卡要。
3、严格管理,落实制度。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和行政执法稽查,在全省卫生系统组织实施统一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在全省卫生监督机构推行“八项行为规范”、“八条禁令”,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4、强化责任,履行承诺。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来人办事和群众来信来访,承办责任人必须跟踪服务;对所承办的工作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对许可审批事项和各项服务事项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结。
5、畅通渠道,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认真查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的不规范行为。充分发挥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征求他们对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履行公务员九条法定义务,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不以职权之便谋私利,不与服务对象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十二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是指基于重庆三峡银行有限公司同城灾备建设总集成与服务器类产品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3.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贵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没有贵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司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除非贵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代表人(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日
我司方信息接口人: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十三
旅游与国土规划。
国土整治与规划。
国土资源开发与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
地籍测量与土地信息学。
土地规划与利用。
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
1、自然属性。
从纯劳动过程角度考察,土地管理要服从分工协作,合理组织的自然规律,体现其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
从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它要服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其社会属性。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
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一、土地管理即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权属、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和土地税费等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总称。
土地管理的范围,包括全部土地资源,涉及到所有土地利用单位。
主要内容有:
1、籍管理。
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地籍档案管理。
地籍管理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是整个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
2、地权属管理。
包括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审核和确认、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对违法侵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行为的查处等。
土地权属管理是为贯彻、执行基本国策、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手段和措施。
3、地利用管理。
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中期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
土地利用管理主要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实现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二、在私有制社会中,土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土地私有制,维护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私有权及买卖、出租土地的自由。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土地管理,主要是维护和巩固土地的公有制,并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分配、利用、保护和改造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科学管理,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生产力服务。
1、地法规;。
3、地权属证明文件。
如土地证、土地划拨批件等;。
4、关土地纠纷和违反土地法行为的调查核实资料。
三、中国土地管理的任务体现在六个方面:
1、清土地的数量、质量与分布,并进行综合评价。
2、定并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各项土地管理办法。
3、定和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是确定和保护各土地利用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包括国家对所有土地利用单位进行土地登记;进行土地证明、借用审批和土地的划拨工作;调整和处理土地权限的争议和纠纷,制止乱占滥用现象;调整土地利用单位的边界,消除土地利用缺点,如土地分散、土地插花、土地揳入等。
4、握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及动态变化。
用数字和图表资料系统地记载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以及各单位使用土地情况,包括编制土地统计图和土地年报、建立土地登记簿和田块档案等。
5、土地的利用、保护和改造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包括开展区域性和农业企业的土地规划,审批土地规划方案,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开发土地资源和兴建各项基本建设工程(如开荒建场、采伐森林、兴建大型水利工程、扩建城镇和兴建交通运输路线、工矿企业等)进行审批,以防止对当地气候、水土保持、环境卫生、自然环境和水产资源等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对各农业企业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如土壤肥力、土地生产率、耕作制度、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水土保持、土地保护和利用情况等),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6、立健全土地管理体制及相应的管理机构。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十四
为扎实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麻林社区,本人就住家周边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公开承诺如下:
3、养猪多的时候做好猪粪清理工作,不让猪粪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做到植树造林、合理采伐,不盗砍乱伐、开山造地;
5、家庭成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村民道德规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村委会(居委会)(盖章)。
承诺人:xxx。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十五
一份承诺一份责任一份荣誉________朋普中学学生养成教育承诺书班:
为了响应学校关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争当文明学生”的号召,实现创建市级绿色校园的目标,我们班全体同学承诺:
一、承诺不乱扔杂物,不乱抛垃圾。手中杂物丢入垃圾桶,垃圾倒入垃圾池。
二、承诺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做好每天的卫生打扫工作,做好课间的卫生保洁。不马虎,不偷懒,创一流卫生环境。
三、承诺遇到地面有废纸、杂物等垃圾,主动捡起。不逃避,不怠慢,争做卫生监督员,劝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四、承诺爱护公物,保护卫生设施。洒扫工具用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保持垃圾桶箱体干净。
四、承诺不在校园内吃口香糖、瓜子。
五、承诺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刻乱画,养成文明清洁的良好习惯。
六、承诺爱护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敢于制止举报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七、承诺节约水电,自觉关好水龙头,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
八、承诺穿着大方得体、不佩戴任何饰物、不烫发染发、不留怪异发型。
九、承诺语言文明,不说脏话、粗话;课间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闹。
十、承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遇事冷静正确处理矛盾不打架,不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十一、承诺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翻围墙,遵守法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十二、承诺尊敬师长,遵守课堂纪律。
一份承诺一份责任,在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践行自己的承诺,让文明成为习惯、让礼仪伴随我成长!请老师和同学进行监督。违者要进行劳动教育。(一式两份,一份班级张贴,一份交环境文化处存档)。
班主任签字:
承诺人签名:
家长监督承诺书篇十六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让同学们在安全文明的校园学习、生活,我校特设置了校园文明监督岗。
文明监督岗设置如下:
全校共分为十五个文明监督岗,其中教学区设置六岗,分别是:教学楼一楼西为一岗,一楼东为二岗,二楼西为三岗,二楼东为四岗,三楼西为五岗,三楼东为六岗。
女生宿舍楼高六岗,分别为:南楼梯一楼为七岗,二楼为八岗,三楼为九岗,北楼梯二楼为十岗,北楼梯三楼为十一岗,北楼梯四楼为十二岗。
男生宿舍楼设三岗,分别为:二楼为十三岗,三楼为十四岗,四楼为十五岗。
文明监督范围:各文明岗的执勤人员均为各班抽出的道德品质高尚的学生,他们主要负责学生文明礼貌语言的.使用情况,有无追逐打闹现象,各卫生区打扫情况,以及学校规定的各项安全文明制度。
在文明执勤过程中,执勤学生要留有详细的记录以备各班班主任检查和其他学生监督。对于当天记录的情况,在每次执勤结束后,及时向当天值班领导汇报,当天值班领导要做详细的汇总记录。
文明监督岗的学生在执勤过程中,要文明执勤,有什么情况要文明提醒,遇到不文明现象要好言相劝,不可粗暴执勤。被监督学生要尊重执勤学生,不能嘲笑、讽刺、侮辱、谩骂执勤学生,一旦发现有对执勤学生有上述行为者,坚决按照严重违犯校纪论处。
文明监督岗的设立,必将会让我们的学生变得更加文明,让同学们的关系更加融洽,让我们的校园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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