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管理制度表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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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管理制度表范文(20篇)
时间:2023-11-09 22:19:06     小编:QJ墨客

关注身边的小细节,体会生活中的点滴滋味。在总结中,我们应该突出主要的内容和亮点,并注意结构的合理性和层次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一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四、员工施工操作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

五、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七、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为客户(您好!欢迎光临!请!)。作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了解各类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八、员工奖罚规定:

2、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三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6、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九、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书,合同期最少为一年;

3、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将不定业绩任务,之后将按公司所定业绩任务完成业绩;

十、辞职条件:

十一、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3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二、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二

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光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光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务必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我的时光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状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务必是sa或钣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惠州市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和县城镇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开办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洗车场,是指在县城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从事为城市车辆提供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站、场、点。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摩托车、小汽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 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服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场地设置联审和开业后场地年度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水许可办理、排水管网连接,对洗车场占道经营、损坏路政设施、沉沙设施不合格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污许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洗车场污水处理不合格、噪声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交-警支队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出入口指示标志的设置,对指示标志不全、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环卫局负责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污水横流、乱吊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乱搭建、改变场地使用功能开办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交通局依据自身职能负责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未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取缔。

市规划、公安、工商、公用事业、环卫、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设置、开业联审和年度评估工作成员单位,应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和车辆清洗服务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五条 城市洗车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国土、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组织建设和设置。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需在惠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各县城镇城市规划区申请设立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场,应向所在市、县(区)牵头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经联审会议审查通过,并依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排污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建设。

(一)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三)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五)不占用城市道路;

(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因故需变更、扩大洗车场业务的,必须提前20日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三环路内)新开设的城市洗车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

(二)在室内经营;

(三)冲洗设备齐备;

(五)具备4.5m×1.5 m×1.5 m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

(六)经营场地、门面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噪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七)有公用事业、环保、工商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营业执照。

各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的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的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城市洗车场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验收合格的,由牵头或主管部门向其出具允许经营洗车场的批准文件。经营者需具备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运营。

城市洗车场经营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的12月10日前,由城市洗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评估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方可继续经营。严禁未经批准的城市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有偿服务活动。

第九条 依法开办的城市洗车场,应按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或采取其他不合法手段强制车辆清洗。

第十条 城市洗车场提供的车辆清洁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城市洗车场收取车辆清洁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标价牌下方应填写:“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及所在市、县(区)物价部门监制”字样。

第十一条 城市洗车场应在场前标明名称,场内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洗车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洗车场工作人员在清洗过程中造成被洗车辆损坏时,洗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城市洗车场应按《城市排水许可办法》的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由专业服务队伍定期有偿对其清污,不得破坏城市排水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江河湖泊。

第十三条 城市洗车场的洗车工具和设施应按规定要求摆放整齐。在经营中不得占用人行道、绿化带和其他公共场地、绿地,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城市观瞻。

第十四条 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洗车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车辆驾驶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投诉。

对洗车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用事业、环保、环卫、规划建设、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投入运营的城市洗车场,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未经批准开办又不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城市洗车场,或虽经批准开办但不符合建场条件、设备简陋、强制洗车、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洗车等管理混乱的城市洗车场,由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建场条件,经过整改,符合标准的洗车场,由联审小组规定时间,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重新登记。

(三)对设置在住宅区内或周边的洗车场,因噪声扰民等原因,引起群众投诉不断的,引导其迁出市区惠城中心城区和县城镇以上城市密集区或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店面行政及安全管理制度

1、店面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责任制,按分配的工作场所和卫生区,每日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 随时保持工作间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堆放垃圾、废弃物等污染物严禁随地吐痰。

(3)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身的卫生防护、防病能力。

(4) 卫生标准:清扫做到五无一洁(无烟头、纸屑、痰迹、灰尘、杂物,干净整洁)。桌柜要二无一齐(无灰尘、杂物,摆放有序干净整齐)。玻璃做到二无一明(无尘土、斑点,里外透明)。电脑做到二无(无灰尘、斑点)。

(5)各工位卫生管理区域应保证无纸屑、果皮、杂物。

(6)设备工具摆放整齐,表面无尘土,按日期例行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7)清洁工位要认真彻底,无卫生死角。

(8)公共卫生区域大家要爱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9)店长每天检查一次各工位卫生情况,并记录在册。

2、店面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

(1) 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检查设备配置有自动控制安全保护装置,如:举升机自锁  防坠装置、轮胎平衡机的安全防护罩等是否工作正常完好。

(3) 维修车间设备应该布局有序,不得有互相干涉现象。

(4) 对危及安全的工具、设备应当及时淘汰、修整。

(5) 设备的总用电量应小于车间的设计用电容量,以防发生火灾。

操作安全

(1) 认真学习车间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2) 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以防损坏和伤人。

(3) 进行车辆检修时应当拔下车钥匙以防他人启动车辆。

(4) 检修发动机、制动、供油系统等,注意液体泄露、火灾、烧伤等事故发生。

(5) 检修电路、焊接等时,不可乱拉电线,或进行断电作业,以防损坏电器和引起人身、火灾事故。

三防安全

(1) 认真学习三防(防水、防火、防盗)安全知识,学会运用各种消防工具,各种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爱护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店面三防。

(2) 注意用水安全、及时关闭各种用水设施,做到室内防水、室外防雨,各种防水商品应加以防护或垫高处理。

(3) 车间严禁烟火,防止漏电引发火灾事故发生。

(4) 车间不得私接乱设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变电路设施,以防电路引发的伤人和火灾发生。

(5) 对店面的门窗加固,上、下班检查落锁,防止盗窃发生,凡在营业区内的客户车辆和物品严加看护防止丢失。

(6) 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对工作场所和工作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防护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四

为加强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先急后缓,优先案件查办,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一)没有派出的公务车辆原则上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或指定停车点。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收回本单位指定停放,若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罚款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出差人员必须填写派车申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一律不报销相关费用,并追缴车辆费用和追究相关责任。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专职驾驶员不够安排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且技术熟练的一般工作人员驾驶,其他人员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五)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除因特殊情况违反交通法规外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特殊情况违章的须由驾驶员书面写了情况并由同乘领导签字确认。

(七)禁止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搭乘非本单位或非公务安排人员,若因此违规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并由同行领导签字认可。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小故障由驾驶员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驾驶员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一)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到定点地方洗车。

(三)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每个季度末,由单位办公室统计好每位驾驶员本季度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报单位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非出差时,驾驶员一律到办公室正常上班,等候调派。驾驶员请假期间,一律将车钥匙交由办公室保管,便于调派车辆,销假后再安排驾车。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五

2、玻璃内外没有水渍、油渍、虫渍、水痕。

5、轮毂无污垢,看得到的地方无污垢,无水渍。

6、轮胎无泥沙,看得到的地方发出明显光亮。

7、发动机仓表面无污渍、水痕;

8、脚垫清洁后的'脚垫无沙粒、无水痕。

9、前面进气栅无水痕,镀铬件明显发亮。

10、后背箱东西排放整洁,地垫上无沙粒,无灰尘。

11、后排气管看得到的地方手摸无灰。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物品的车辆,免予清洗。

上述车辆在执行任务完成后,不洁的亦应当清洗干净。

第八条城建监察人员对市内车辆容貌实施监督管理。驾驶员应当服从城建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

第九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车辆清洗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进城车辆清洗站的选址不得超过城市建成区边沿15公里,且进城道路状况应当良好。

第十条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建成区内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关资信证明;

(三)清洗服务的方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三)人员组成情况;

(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经验收合格的城市车辆清洗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以下简称“运营证”)。

城市车辆清洗站取得“运营证”后,方可运营。“运营证”每三年换发一次。严禁无“运营证”的车辆清洗站运营。

第十五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前要标明名称。站内各种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清洗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

第十六条不洁车辆的清洗方式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由驾驶员决定。驾驶员可请清洗站代为清洗;也可以利用车辆清洗站设备、工具和水等条件,自己动手清洗。

第十七条经清洗后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车的车身可触及部位手触无污迹;

(二)货车、特种车辆的车头手触无污迹,车厢或可刷洗部位目测无泥沙;

(三)玻璃明亮;

(四)车底、车轮目测无明显泥沙。

第十八条城市车辆清洗服务收费应当合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在站内挂牌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第十九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应当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

对城市车辆清洗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二十条由清洗站代为清洗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损坏时,车辆清洗站应当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拆除或停业整顿,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

(二)无“运营证”的城市车辆清洗站擅自运营的;

(三)强制清洗的;

(四)违反规定标准收费的;

(五)洗车质量不符合标准,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随意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污水或污泥的。

第二十二条对进入城市市区或在市区道路行驶的车容明显不洁的车辆,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应当责令其立即清洗干净,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始运营的城市车辆清洗站,其经营者应当按本办法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七

一、目的 为了保证驶出本施工工地的车辆清洁,做到驶离的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品检测车间、1#车间、成品检测车间-附房工程进出的所有车辆。

三、职责 1、洗车由专人负责。所有车辆均需到门口固定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2、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

四、洗车步骤 1、 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情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2、 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3、 冲洗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和擦拭车身的毛巾完 全分开。 4、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 5、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

五、现场车辆驶出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 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 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经门卫检查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 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 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5、 加强进出车辆的冲洗管理,严禁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严格执行冲洗车辆责任制。

六、车辆洗净标准 1、 前档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2、 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3、 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4、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5、 车辆轮胎不得有混凝土泥浆、杂土等污物,轮胎必须清洗至留出清水,否则不可离开现场。

七、违规处罚 1、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 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 50 元。 2、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车轮拖泥带污,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记下车号,报项目部 对其车主进行 100 元/次的罚款,同时对值班冲洗人进行 50 元/次的罚款。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奥体中心和驻地各单位职工的车辆清洗,做到洗车时合理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

三、职责。

第三条洗车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公用车辆及私家车,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洗车收费为10元/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第五条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

四、洗车步骤。

第六条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状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第七条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第八条冲洗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和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第九条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

第十条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

第十一条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进行擦净如脚垫很脏,用双手将脚垫取出进行拍打去尘。

第十二条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车主。

五、车辆洗净标准。

第十三条前档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第十四条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第十五条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第十六条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第十七条前烟灰缸、方向盘清洁。

第十八条地毯拍打去尘。

六、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九

(1) 卫生责任制,按分配的工作场所和卫生区,每日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 随时保持工作间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堆放垃圾、废弃物等污染物严禁随地吐痰。

(3)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身的卫生防护、防病能力。

(4) 卫生标准:清扫做到五无一洁(无烟头、纸屑、痰迹、灰尘、杂物,干净整洁)。桌柜要二无一齐(无灰尘、杂物,摆放有序干净整齐)。玻璃做到二无一明(无尘土、斑点,里外透明)。电脑做到二无(无灰尘、斑点)。

(5)各工位卫生管理区域应保证无纸屑、果皮、杂物。

(6)设备工具摆放整齐,表面无尘土,按日期例行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7)清洁工位要认真彻底,无卫生死角。

(8)公共卫生区域大家要爱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9)店长每天检查一次各工位卫生情况,并记录在册。

2、店面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

(1) 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检查设备配置有自动控制安全保护装置,如:举升机自锁  防坠装置、轮胎平衡机的'安全防护罩等是否工作正常完好。

(3) 维修车间设备应该布局有序,不得有互相干涉现象。

(4) 对危及安全的工具、设备应当及时淘汰、修整。

(5) 设备的总用电量应小于车间的设计用电容量,以防发生火灾。

操作安全

(1) 认真学习车间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2) 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以防损坏和伤人。

(3) 进行车辆检修时应当拔下车钥匙以防他人启动车辆。

(4) 检修发动机、制动、供油系统等,注意液体泄露、火灾、烧伤等事故发生。

(5) 检修电路、焊接等时,不可乱拉电线,或进行断电作业,以防损坏电器和引起人身、火灾事故。

三防安全

(1) 认真学习三防(防水、防火、防盗)安全知识,学会运用各种消防工具,各种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爱护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店面三防。

(2) 注意用水安全、及时关闭各种用水设施,做到室内防水、室外防雨,各种防水商品应加以防护或垫高处理。

(3) 车间严禁烟火,防止漏电引发火灾事故发生。

(4) 车间不得私接乱设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变电路设施,以防电路引发的伤人和火灾发生。

(5) 对店面的门窗加固,上、下班检查落锁,防止盗窃发生,凡在营业区内的客户车辆和物品严加看护防止丢失。

(6) 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对工作场所和工作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防护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间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必须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情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必须是sa或钣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

1、主动与顾客交流,保持友好相处关系,寻找机会介绍.

2、承担美容,装璜等技术方面的工作责任.

3、做好店内技术培训,劳纪,卫生及工具保养、保管.

4、开发新技术,争取同行业树立典范.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必须严格按部门工艺程序施工作业。

1、主管对参与本部门施工项目的人及车员财物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做到“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需请假,须经主管确认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2、员工上班期间内不得打架,饮酒,戏闹,说脏话,由主管进行监督考核。

3、不得与顾客有不礼貌言行,经发现加重考核。

1、本部门责任区内每日安排员工进行清洁整理,对每次责任区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

1、每月对所有员工进行技能考核,按成绩进行排名。

2、对员工监督岗上的客户评分进行统计排名。

3、违反本部门规定中任何一项,分别斟情予以处罚。

注:其他未尽事项,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补充:

一、洗车规范。

1、洗车前,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情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2、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3、冲洗第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试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与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4、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步骤2要求进行冲洗。

5、泊车员待冲洗干净后,将车辆移出洗车位。

6、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与擦拭车身的毛巾安全分开。

7、内部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进行擦净。如脚垫很脏,用双手将脚垫取出进行拍打去尘。

8、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保管员。

二、车辆洗净标准:

a前挡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b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c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d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e前烟灰缸、方向盘清洁。

f地毯拍打去尘(需要时)。

三、十要十不准。

a、十要。

1、清洗服务要致谢。

2、安装维修要及时。

3、咨询服务要微笑。

4、上门服务要准时。

5、言谈举止要文明。

6、服装鞋帽要整洁。

7、对待客户要真诚。

8、解决问题要彻底。

9、工作作风要迅速。

10、爱护企业要同心。

b、十不准。

1、工作场所不准大声喧哗。

2、上门服务不准迟到拖延。

3、预约咨询不准含糊不清。

4、服务规范不准执行有偏。

5、同事之间不准嬉闹打骂。

6、工具携带不准丢三落四。

7、在客户家不准随意乱动。

8、对待问题不准推诿扯皮。

9、车辆工具不准乱停乱放。

10、信息传递不准遗漏延误。

四、认真落实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工时利用率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依据。当班主管负责每日考勤。每月考勤记录为当月1号至月末。考勤管理如下:

2、员工请假应先填写请假条,当班管理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店,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4、凡规定的到岗时间没报道,事先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者,按迟到论处;

6、凡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又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私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11、所有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之后,必须返回公司,在24小时之内向上级领导消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12、全勤工资标准一律设定为100/元月,。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一

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间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必须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情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必须是sa或钣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

售后服务部宣。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二

为了保证驶出本施工工地的车辆清洁,做到驶离的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品检测车间、1#车间、成品检测车间-附房工程进出的所有车辆。

1、洗车由专人负责。所有车辆均需到门口固定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2、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

1、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情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2、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3、冲洗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和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4、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

5、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经门卫检查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5、加强进出车辆的冲洗管理,严禁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严格执行冲洗车辆责任制。

1、前档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2、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3、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4、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5、车辆轮胎不得有混凝土泥浆、杂土等污物,轮胎必须清洗至留出清水,否则不可离开现场。

1、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

2、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车轮拖泥带污,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记下车号,报项目部对其车主进行100元/次的罚款,同时对值班冲洗人进行50元/次的罚款。

编制: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三

备注

卫生管理

有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建立齐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记录对外公示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手上不佩戴饰物)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洁净工作服

 

 

 

美容操作前清洗、消毒双手,戴口罩

 

 

 

功能间卫生要求

设独立的染烫发操作间(区)

 

 

 

染烫发操作间(区)有独立排风设施

 

 

 

经营面积50㎡以上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

经营面积50㎡以下设清洗、消毒专区

 

 

 

消毒间(区)环境整洁,不摆放杂物

 

 

 

消毒设施

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

 

 

 

配备消毒设备

 

 

 

有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消毒药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清洗、消毒设施标识清楚,清洗消毒程序正确

 

 

 

保洁设施

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密闭保洁存放

 

 

 

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密闭保洁存放

 

 

 

配备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

 

 

 

卫生间环境整洁,每日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箱

 

 

 

洗头池与座位之比不小于1:5

 

 

 

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不小于3:1

 

 

 

配备撤换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

 

 

 

客用物品一客一换,更换记录齐全

 

 

 

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物品

建立索证制度,资料齐全

 

 

 

提供与清洗消毒单位签定物品清洗消毒合同

 

 

 

提供清洗、消毒单位的有效证明,有送洗与接收记录

 

 

 

集中空调系统

过滤网、过滤器、无积尘

 

 

 

有清洗记录

 

 

 

新风取风口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管理制度表格。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四

三、薪金标准;底薪+提成;。

四、试用期工资:

a:月基本工资=底薪300——2000元(待定)。

b:月基本工资=底薪500——3000元(待定)。

c:月基本工资=底薪800——5000元;(待定)。

技术等级工资发放标准:

技术类:

学徒工(洗车工+学徒):底薪+提成=1600元。

初级工(美容工+洗车):底薪+提成=1800元。

中级工(美容+洗车+电器+培训):底薪+提成=2500—3000元。

高级工(美容+电器+贴膜+培训+销售):底薪+提成=3000—5000元。

技术总监(所有技术操作质检+新项目开发+技术难题处理):底薪+业绩=2000—4000元销售类:

导购员(销售商品):底薪+提成=1200——2500。

前台接待(收银+日常营业额报表):底薪+业绩=1200—2500元。

管理类:

店长(全店营运管理):底薪+业绩=2000—4000元。

运营经理(各分店的运营操作+市场开发):3000—7000元。

提成标准:

技术类:

洗车工:洗车提成2元一辆销售项目及商品提成1%。

初级工:洗车提成2元一辆销售项目及商品提成1%。

中级工:施工项目+销售商品+销售项目平均提成5%。

高级工:施工项目+销售商品+销售项目平均提成5%—10%。

技术总监:按照营业额的5%提成。

销售类:

导购员:按照商品的价值及种类,坐垫类:5%电器类:15%。

项目类:10%其它类:5%。

前台接待:按照营业额的3%提成。

销售主管:按照营业额的8%提成。

管理类:

店长:按照营业额的5%提成。

运营经理:按照营业额的10%提成。

注:所有的提成及工资标准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定。

店长岗位职责。

1.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4.负责与地区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

5.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6.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8.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督促门店的促销活动;。

11.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

13.授权值班经理处理店内事务;。

14.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洗车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每天洗车车辆的统计。

2、上下班前后的卫生区域检查及安排。

3、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

4、施工时的质检。

5、客户的投诉建议处理。

6、部门日常所需用品统计。

7、部门员工的衣食住行的安排。

8、部门员工的提成统计。

1、全面负责门店所有技术的管理与指导。

2、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

3、每天施工车辆的统计及总结。

4、新技术的研究与制定。

5、每个施工项目价格的制定。

6、严格把关每辆车的施工过程及结果。

7、部门员工的提成统计。

8、每天的员工考勤、休假统计等。

销售岗位职责:

1、服从经理的领导,接车时协肋技师察看客户车况;。

2、接待驾驶员及其车上乘客,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3、详细填写《派工单》,安排员工作业,服务项目填写清楚、明确、尽量避免客户与。

技师等人出现误会;。

4、有策划性地劝说客户增加作业项目及购买美容产品。

5、检查美容效果,尽量满足客户需求,务必使每一辆车均满意而去;。

6、建立《客户登记表》,交与财务人员,以便电脑存档;。

7、及时研究客户资料,加强同客户之间的联系。

普工工作职责:

1、服从经理和技师的领导,听从技师的安排,协助技师工作;。

2、努力学习和掌握汽车美容护理技巧及操作规范,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作业质量,提高作业效率。

4、搞好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5、打扫、整理作业场地,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和物品摆放有序。

技师工作职责:

1、服从经理的领导,安排、协调和督促属下普工的工作;。

3、仔细阅读《派工单》,按其要求进行作业;。

4、作业中要合理安排普工配合自已作业,严把质量关,既要确保效果,又要提高效率;。

5、要来格执行操作规范,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和工伤事故;。

6、作业完毕,将《派工单》送交财务人员,以便及时打单结算收费;。

7、交车时,向客户讲解本次美容的效果和日常护理注意事项;。

8、不断总结提高,有好的经验和建议及时向经理提出,以便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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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五

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间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必须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情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必须是sa或钣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六

1、上班前把工作场地打扫干净,调试机器,泡沫充足,工具到位。做好当天工作的准备。

2、下班后关好设备、收好所有工具并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需要维修保养的工具、设备上报主管并做记录。

3、工作时间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配合工作,服从领导分配。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不得吸烟。

4、在雨天或工作不忙时组织学习,新老员工多沟通,做好带头模范作用,提高积极性。

6、薪金待遇:主管,基本工资850元、加班工资150元、岗位工资150元、全勤考核100元、月度考核100元。美容技工,基本工资850元、加班费150元、技能工资0—500元、全勤奖50元、月度考核元、每洗一辆车提成2元(内部洗车不计)、推荐升级美容服务提成5%、推荐相关产品销售1%,月底随工资发放。学徒工由专职师傅指导并接受考核,考核通过上岗后按相应工资发放。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七

尊敬的县建设局领导:现位于红河南路xxx号与xxx号之间有一片县政府已征收的空地,目前有附近居民在此空地上种菜,为了更好的响应城乡清洁工程及方便入县城的`车辆的车容整洁,减少县城尘土污染。因此,本人想把此地硬化后利用它设个简易的临时洗车场,以谋份解决生活困难的职业,本人深知此地属于政府已征收地,因此郑重作如下承诺:

1、一旦政府建设需要此地或另有其它用途时,本人将无条件立即撤离,绝不给政府的规划及建设工作带来任何的影响。

2、严格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处理好污水的过滤排放。

3、保证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4、望相关领导们研讨决定后能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惠州市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和县城镇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开办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洗车场,是指在县城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从事为城市车辆提供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站、场、点。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摩托车、小汽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服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场地设置联审和开业后场地年度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水许可办理、排水管网连接,对洗车场占道经营、损坏路政设施、沉沙设施不合格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污许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洗车场污水处理不合格、噪声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交—警支队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出入口指示标志的设置,对指示标志不全、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环卫局负责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污水横流、乱吊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乱搭建、改变场地使用功能开办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交通局依据自身职能负责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未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取缔。

市规划、公安、工商、公用事业、环卫、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设置、开业联审和年度评估工作成员单位,应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和车辆清洗服务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五条城市洗车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国土、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组织建设和设置。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需在惠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各县城镇城市规划区申请设立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场,应向所在市、县(区)牵头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经联审会议审查通过,并依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排污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建设。

(一)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三)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四)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不占用城市道路。

(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因故需变更、扩大洗车场业务的,必须提前20日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三环路内)新开设的城市洗车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

(二)在室内经营。

(三)冲洗设备齐备。

(四)新建的具备100㎡(原有的不低于60㎡)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办公、堆放杂物等场地除外)。

(五)具备4.5m×1.5m×1.5m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

(六)经营场地、门面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噪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七)有公用事业、环保、工商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营业执照。

各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的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的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城市洗车场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验收合格的,由牵头或主管部门向其出具允许经营洗车场的批准文件。经营者需具备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运营。

城市洗车场经营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的12月10日前,由城市洗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评估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方可继续经营。严禁未经批准的城市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有偿服务活动。

第九条依法开办的城市洗车场,应按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或采取其他不合法手段强制车辆清洗。

第十条城市洗车场提供的车辆清洁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城市洗车场收取车辆清洁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标价牌下方应填写:“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及所在市、县(区)物价部门监制”字样。

第十一条城市洗车场应在场前标明名称,场内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洗车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洗车场工作人员在清洗过程中造成被洗车辆损坏时,洗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洗车场应按《城市排水许可办法》的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由专业服务队伍定期有偿对其清污,不得破坏城市排水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江河湖泊。

第十三条城市洗车场的洗车工具和设施应按规定要求摆放整齐。在经营中不得占用人行道、绿化带和其他公共场地、绿地,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城市观瞻。

第十四条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洗车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车辆驾驶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投诉。

对洗车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用事业、环保、环卫、规划建设、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投入运营的城市洗车场,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未经批准开办又不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城市洗车场,或虽经批准开办但不符合建场条件、设备简陋、强制洗车、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洗车等管理混乱的城市洗车场,由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建场条件,经过整改,符合标准的洗车场,由联审小组规定时间,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重新登记。

(三)对设置在住宅区内或周边的洗车场,因噪声扰民等原因,引起群众投诉不断的,引导其迁出市区惠城中心城区和县城镇以上城市密集区或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洗车管理制度表篇十九

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二、专供学生用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三、食品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物和有害昆虫,与有毒,有害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2、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毒、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施。

3、食品不得接触有害物、不洁物。

4、食品贮存的不同设施必须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5、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6、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1、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和微生物毒素超标的食物。

4、未经卫生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水产品及其制品。

6、包装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

11、属于“三无”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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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管理制度表篇二十

一、公司上班时间为8:20~17:30,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为8:20~18:00。

二、每月休息日2天。

三、考勤统计及评价。

1、公司综合部负责每月度考勤统计表。

2、考勤奖惩办法。

洗车人员考勤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若有违反考勤制度进行将进行处罚。

一、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和佩戴工作牌,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

二、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四、有客户来洗车或咨询时,马上热情接待,并问好,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道“谢谢您的光临”。

五、顾客车上的任何物品,不能动、拿,违反者开除。

六、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主管。

一、每月25日前洗车主管将下月的洗车用品汇总制表,上报公司进行采购,紧急物品价格在200元以内,精品主管可先行采购再凭相关票据报销。

二、洗车房的设备的管理、维护落实到个人(见设备清单),责任人必须按时检查及维护,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洗车主管。

三、发到个人手里的工具应保管好,工具正常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再申领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按照工具折旧进行赔偿)。

一、洗车场设三个岗位:洗车主管兼(美容工)、贴膜工、洗车美容工。

二、洗车主管负责洗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兼美容工。

三、贴膜师傅负责贴膜工作,在闲暇时协助洗车工作。

四、洗车工负责机洗后车辆清洁工作。

一、客户车辆来洗车场区域后洗车人员将进行洗车预约登记,并且要求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将车辆开到合适的待洗位置上,按秩序进行清洗。

二、车辆经机洗完毕后,洗车主管(驾驶证)将车辆指引到擦车位,洗车工将进行车内洗尘、外观擦拭,并及时告知服务前台工作人员。

三、洗车主管应在每天下班前报送当天洗车数量及质量精品销售员每天仔细核对洗车数量,同时在下班后统计好洗车表上交给精品销售员做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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