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货物销售合同(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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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货物销售合同(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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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在合同中可以加入相应的违约和争议解决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范本,希望对您的参考有所帮助。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一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1.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2.合同总值:_________。

3.包装:_________。

4.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5.唛头: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装运期限:_________。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_________。

买方(公章):_________卖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二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________。

长篇数量________。

产品单价________。

产品总价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___________%(不得超过___________%)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___________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___________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三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____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国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____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____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____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账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仲裁单位仲裁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独立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十。

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十。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____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国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____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____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____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账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仲裁单位仲裁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独立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十。

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十。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四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7。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账户:___。

买方银行账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

[]合同签订后日内,

[]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

[]即期。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

[]提示单据,

进行。

承兑。

[]延期付款。

[]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10.1.6。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

[]提单日后()天内,以。

[]电汇,

[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账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

[]待付,

通知--。

[]多式联运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五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值。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荡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7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5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2份,如第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1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1份(本条第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40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公司(电报挂号:),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10天,将船名、预计装贷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31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的一个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以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30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14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考试延续10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条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时以7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10同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嵊诉方承担。

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六

合同号: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值。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荡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7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5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2份,如第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1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1份(本条第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40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公司(电报挂号:),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10天,将船名、预计装贷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31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的一个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以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30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14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考试延续10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条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时以7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10同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嵊诉方承担。

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配送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八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供货单位(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九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乙方提_____品合格证,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存档,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号、目的站、码头、机场、收货人、货物名称、规格、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_____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

(2)铁路运输:

(3)航空运输:

(4)运输: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_____洁净已装船提单,做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第六条、_____。

1、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2、如果在cip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_元。

2、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第八条、检验。

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索赔。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第十条、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_____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产品名称中晚稻(两优)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质量、重量的检验方法:

1、质量标准:以甲方稻谷存放仓库内存实物为准,乙方验货认可,对货物质量无异议。

2、重量检验方法:以货物入库计量衡器计量为准,货物入库时乙方已经确认数量,并对数量不持异议。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期限:

1、交货地点:甲方稻谷所在仓库(公司号库)。存放在乙方仓库内,货物所有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货物做任何形式的变动,乙方支付货款后(预付款除外),甲方按照乙方支付货款数量开具对等价值货物的出库单,乙方按照开具的出库单数量转移该部分货物的所有权。

2、交货方式:仓库交货,甲方不承担交货过程所产生的费用。

3、提货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乙方支付货款金额,甲方分批次安排出库。

第四条包装:散装。

第五条损耗及计算方法:甲方不承担损耗。

第六条货款支付及票据结算:

1、先款后货。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预付款________万元,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预付款充抵最后一笔货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货款的50%,在月日前支付总货款的80%,在月日前支付总货款的100%。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且双方签订书面结算协议后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变更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预付款和货款的,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的1.3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逾期支付预付款或货款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自行处理货物,乙方已交付的全部预付款及货款不予退还,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照甲方指示擅自出库及侵犯甲方的货物所有权,视同乙方为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倍赔偿。

3、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销售价格在基础聚格上另行增加________元/吨,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货款在基础聚格上另行增加________元/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以传真件签署,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传真件有效,乙方有义务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正本在传真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给甲方。

第十二条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他条款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整体: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十一

买方:

卖方:

卖方与买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货物一览表: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货物的安装调试。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在卖方交货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大写):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的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操作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购买日期: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地址:地址:瑞州东路3-15神舟地标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十二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买方为____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_________________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将车牌为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为准。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商包装的,按原厂商标准;。

(2)没有原厂商包装的,按乙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1、收货信息。

(1)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单位(人)全称为: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3)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为:

2、甲方变更收货人的方式。

在乙方发货前,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甲方之行为。

3、签收方式。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对货物进行签收,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履行本条上款签收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甲方违约不接货,乙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或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1、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日内。

2、交货方式: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对于甲、乙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以甲方货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准。甲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发票的,应在付款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索要。

2、付款方式:甲方于货到2日内支付总货款的30%,收到甲方销售发票后再支付65%,剩余5%需在质保期(1年)到期后5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发票开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货款30%货款2日内,向甲方开具全款的货物销售发票,按照税务局规定货物销售发票税点为13%。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3日内完成发票的验收。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在5日内联系乙方重新开具发票,说明验收不合格原因。否则视为发票验收合格。

1、甲方如指定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甲方同意对收货单位(人)的书面接收、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2、接收流程。

(1)货物质量验收应在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5日内完成货物的质量验收。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在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后的一切风险。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付的货物,甲方依照约定拒收的,甲方应负责免费提供暂时性保管。

2)其他。

(1)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2)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在15日内负责更换或补齐。

(3)甲方对本合同标的用途、性能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仅以不适用等理由或类似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1、安装调试:甲方自行安装调试工作。

2、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免费操作使用培训及一年技术指导和上门协助服务,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如因货物制造商或供应给乙方货物的供货商的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4)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除不承担任何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此批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非质量原因甲方不得无故退货。

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1种方式进行解决。

1、由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3、本合同正文部分应采用打印文本签署,任何手写的填充、补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订,均需双方在修订处盖章确认,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定制货物销售合同篇十五

《联合国公约》第35条第2款a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例1: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例2: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第35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例5: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公约第35条第2款(a)、(b)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1)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3)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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