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合同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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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合同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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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各方认真考虑和履行。合同的撰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需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平衡和公正。希望以下合同范本对大家的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一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人(甲方):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

2、具体要求:______ 。

3、其他要求:______ 。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 %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 %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 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 区 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 区 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二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三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订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六)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转移占有)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____倍】【价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除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作甲方无异议。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预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四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土地;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按规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附件(略)。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五

居间方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室共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币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方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计________币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住/地址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签于:________签于:________签于:________。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六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甲方在中国境内开发的商品房(包括预售房和现房,下同)的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即由乙方负责招揽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项目名:的房屋客户并促成甲方与乙方招揽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附录等相关合同文件(下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期满后视合作效果再决定是否续约。

第三条、佣金计提方式。

1、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的确认。

1.1乙方负责组织其招揽的客户以旅游看楼团(下简称"看楼团")的形式到甲方项目参观,并促成客户在参观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与甲方成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1.4客户参观项目完毕后,由甲方现场接待客户的销售顾问打印《"碧桂园组团转介客户确认单》(详见合同附件二,下简称"客户确认单")并加盖甲方销售中心专用章后,将客户确认单乙方联交给乙方工作人员,作为乙方佣金计提的凭证。

上述预约手续以及客户推荐单的传递均必须在甲方项目营业时间(9:00am-6:00pm)内进行。

1.2按照上述流程确认为乙方组织招揽的客户与其他人联名购买甲方项目商品房的,联名购房人亦认定为首次来访客户的,则该商品房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商品房,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计提佣金给乙方。

1.3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期间,若出现乙方推介的客户置换房屋情况的,则此部分房屋在发生上述行为的当月按照置换后的单位合同总价对佣金进行多退少补。

1.4在双方结清款项前,若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且甲方收取了客户违约金的,则甲方无须按照本条、款第2.1项的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而是按照每套单位5000元的佣金标准支付佣金给乙方,如甲方已按照本条、款第2.1项约定支付佣金的,则甲方可在上述行为发生的当月须发放的.佣金中扣除。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已结算的佣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则甲方仍须按照本条、款第2.1项的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

2、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的佣金计算。

2.1佣金计算标准。

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套以下商品房的,则甲方按照该商品房合同总价%()计提佣金给乙方;销售套-套商品房的按%()计提佣金给乙方;销售套以上商品房的按%计提佣金给乙方。

2.2佣金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成功销售商品房,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付款方式结算佣金。银行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付佣金的50%,银行放款后结清另50%款项;一次性付款:签约并支付首期款后付佣金的50%,全部楼款到账后结清另50%款项。

2.3佣金结算方式。

2.3.1佣金按月结算,乙方当月促成的商品房交易总额及应计提的佣金在次月日前提供给甲方确认。甲方须在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2.3.2乙方在收回结算单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中介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佣金划转至乙方账号。乙方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

账户号码:___________。

第四条、居间费用。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不管乙方是否成功推介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达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乙方进行居间活动所支付的所有居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甲方、乙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1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房符合法定的销(预)售条、件,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委托期间,应向乙方提供其销售商品房的相关详细资料(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价单、购房须知等)以及房屋建设及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1.3负责与乙方招揽的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1.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1.5若甲方更新所售商品房的相关资料,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1.6若甲方举办促销、优惠活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甲方在销售中心公布的促销额度、优惠政策与提供给乙方的保持一致。

1.7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可通过书面、电话、现场等方式进行。

1.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1.9甲方指派营销经理作为项目统筹人,负责甲、乙双方对接工作及进行有关本项目事宜。

2、乙方义务。

2.1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活动的资质条、件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否则,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应忠实、勤勉地进行居间活动。

2.3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任何有关商品房价格优惠的承诺或输出。

2.4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及房屋资料向客户介绍甲方项目,不得向客户隐瞒与商品房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或作虚假宣传。

2.5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权限从事居间活动,不得向购房者做出任何超越甲方委托代理权限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2.6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不得与其招揽的客户或其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2.7若甲方与客户在签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2.8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包括佣金在内的任何费用。

2.9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

2.10在居间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议或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组织看房团参观过程中发生的客户人身和财产损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2.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客户资料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2.12在甲方项目红线周围直径1公里之内以及甲方在非项目现场设置的外展点直径1公里之内,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故意招揽客户;若乙方出现违反述规定的行为5次的,则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代理本项目,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违反上述义务所成功销售的商品房,甲方不予以计提佣金,已经结算佣金的,则在乙方应发未发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

2.13乙方不得采取向客户现金返利及其它任何变相返利的方式招揽客户。

第六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任何一方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13款的,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3.1对于乙方违反义务所成功销售的商品房不予以计提佣金;已经结算佣金的,则在乙方应发未发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

3.2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本项目的居间活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3乙方须承担每项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给甲方带来的名誉损失,上述违约金以及赔偿首先从甲方应付未付的佣金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但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于一方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11天终止,提出终止的一方无需因终止合作关系而向对方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的委托居间活动因委托期限届满终止的,则因双方委托居间关系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仍应按合同继续履行。

3、本合同因委托期限届满终止和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须在终止之日起10日内结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违约金),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10日内归还与甲方项目所有文件以及资料。

第九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扩大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除非另有解释,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指来访客户在乙方组织前往甲方项目参观前,从未自行或由其他指客户根据与甲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缴纳的税费。

第十三条、其他。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及配偶):______乙方(买方)房产所有权人:_____。

代理人:______房产共有权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七

居间方 。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

合同。

的前提和目的) 。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

第三条(委托事项) 。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

主要委托事项: 。

其他委托事项: 。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

主要委托事项: 。

1、 。

2、 。

其他委托事项: 。

1、 。

2、 。

3、 。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

第六条(违约责任) 。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

特别告知 。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八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就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室以及_______________号车位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的房屋交接与验收事宜达成以下确认:

3、双方确认,已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往物业管理处、水、电、煤、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就维修基金、水、电、煤、有线电视等进行过户更名。

4、甲方确认,甲方已经将户口迁出,该房地产上已经无户口。

5、双方确认,已经将房屋钥匙交接完毕。钥匙包含如下:__________。

6、甲方确认,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收到乙方支付的房屋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圆整。

7、双方确认,已经将相关费用结清。

8、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并已结清该房地产在交付前的任何第三方债务。该房地产交付之后,若因交付前的原因导致该房地产在交付后被执行、查封以及其他影响乙方正常行使该房地产所有权的情况的,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9、本房屋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房屋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事项: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

本人签章:__________本人签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九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订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六)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转移占有)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____倍】【价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除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作甲方无异议。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预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十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关于上海市房地产居间。

合同范本。

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人(中介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人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状况。

委托人甲的房屋[所有权/共有权]户名______,权证号_______,共计_____套,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总层数___层,本房屋在第___层,设计用途[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两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属用房有[自行车库/汽车库/_____]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对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的产权或使用权限的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户名:_________,权证号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及退赔。

(一)居间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人。

(二)居间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人。

(三)居间人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第2/3页。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人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人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________内,(2)贷款审批通过___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

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方)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加条款:1、2、3、4、

房屋移交清单:1、2、3、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纪代理方):

代理人:代理人:经纪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惠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甲方在中国境内开发的商品房(包括预售房和现房,下同)的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即由乙方负责招揽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项目名:的房屋客户并促成甲方与乙方招揽的客户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

》及其附件、附录等相关合同文件(下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视合作效果再决定是否续约。

第三条佣金计提方式。

1、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的确认。

1.1乙方负责组织其招揽的客户以旅游看楼团(下简称“看楼团”)的形式到甲方项目参观,并促成客户在参观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与甲方成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1.4客户参观项目完毕后,由甲方现场接待客户的销售顾问打印《“碧桂园组团转介客户确认单》(详见合同附件二,下简称“客户确认单”)并加盖甲方销售中心专用章后,将客户确认单乙方联交给乙方工作人员,作为乙方佣金计提的凭证。

上述预约手续以及客户推荐单的传递均必须在甲方项目营业时间(9:00am-6:00pm)内进行。

1.2按照上述流程确认为乙方组织招揽的客户与其他人联名购买甲方项目商品房的,联名购房人亦认定为首次来访客户的,则该商品房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商品房,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计提佣金给乙方。

1.3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期间,若出现乙方推介的客户置换房屋情况的,则此部分房屋在发生上述行为的当月按照置换后的单位合同总价对佣金进行多退少补。

1.4在双方结清款项前,若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且甲方收取了客户违约金的,则甲方无须按照本条款第2.1项的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而是按照每套单位5000元的佣金标准支付佣金给乙方,如甲方已按照本条款第2.1项约定支付佣金的,则甲方可在上述行为发生的当月须发放的佣金中扣除。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已结算的佣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则甲方仍须按照本条款第2.1项的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

2、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的佣金计算。

2.1佣金计算标准。

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套以下商品房的,则甲方按照该商品房合同总价%()计提佣金给乙方;销售套-套商品房的按%()计提佣金给乙方;销售套以上商品房的按%计提佣金给乙方。

2.2佣金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成功销售商品房,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付款方式结算佣金。银行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付佣金的50%,银行放款后结清另50%款项;一次性付款:签约并支付首期款后付佣金的50%,全部楼款到账后结清另50%款项。

2.3佣金结算方式。

2.3.1佣金按月结算,乙方当月促成的商品房交易总额及应计提的佣金在次月日前提供给甲方确认。甲方须在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2.3.2乙方在收回结算单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中介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佣金划转至乙方账号。乙方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第四条居间费用。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不管乙方是否成功推介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达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乙方进行居间活动所支付的所有居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甲方、乙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1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房符合法定的销(预)售条件,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委托期间,应向乙方提供其销售商品房的相关详细资料(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价单、购房须知等)以及房屋建设及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1.3负责与乙方招揽的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1.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1.5若甲方更新所售商品房的相关资料,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1.6若甲方举办促销、优惠活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甲方在销售中心公布的促销额度、优惠政策与提供给乙方的保持一致。

1.7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可通过书面、电话、现场等方式进行。

1.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1.9甲方指派营销经理作为项目统筹人,负责甲、乙双方对接工作及进行有关本项目事宜。

2、乙方义务。

2.1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活动的资质条件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否则,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应忠实、勤勉地进行居间活动。

2.3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任何有关商品房价格优惠的承诺或输出。

2.4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及房屋资料向客户介绍甲方项目,不得向客户隐瞒与商品房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或作虚假宣传。

2.5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权限从事居间活动,不得向购房者做出任何超越甲方委托代理权限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2.6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不得与其招揽的客户或其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2.7若甲方与客户在签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2.8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包括佣金在内的任何费用。

2.9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

2.10在居间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议或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组织看房团参观过程中发生的客户人身和财产损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2.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客户资料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2.12在甲方项目红线周围直径1公里之内以及甲方在非项目现场设置的外展点直径1公里之内,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故意招揽客户;若乙方出现违反述规定的行为5次的,则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代理本项目,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违反上述义务所成功销售的商品房,甲方不予以计提佣金,已经结算佣金的,则在乙方应发未发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

2.13乙方不得采取向客户现金返利及其它任何变相返利的方式招揽客户。

第六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任何一方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13款的,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3.1对于乙方违反义务所成功销售的商品房不予以计提佣金;已经结算佣金的,则在乙方应发未发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

3.2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本项目的居间活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3乙方须承担每项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给甲方带来的名誉损失,上述违约金以及赔偿首先从甲方应付未付的佣金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但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于一方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11天终止,提出终止的一方无需因终止合作关系而向对方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的委托居间活动因委托期限届满终止的,则因双方委托居间关系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仍应按合同继续履行。

3、本合同因委托期限届满终止和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须在终止之日起10日内结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违约金),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10日内归还与甲方项目所有文件以及资料。

第九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扩大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除非另有解释,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指来访客户在乙方组织前往甲方项目参观前,从未自行或由其他指客户根据与甲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缴纳的税费。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十一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民法典》《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况,委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

五、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十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佣金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___,(大写)元支付给乙方。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租金金额的%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__];代理[___];咨询[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略)。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___)。

1、身份证;国籍[___]编号[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_____]。

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十四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甲方在中国境内开发的商品房(包括预售房和现房,下同)的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即由乙方负责招揽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项目名:的房屋客户并促成甲方与乙方招揽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附录等相关合同文件(下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期满后视合作效果再决定是否续约。

第三条、佣金计提方式

1、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的确认

1.1乙方负责组织其招揽的客户以旅游看楼团(下简称"看楼团")的形式到甲方项目参观,并促成客户在参观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与甲方成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1.4客户参观项目完毕后,由甲方现场接待客户的销售顾问打印《"碧桂园组团转介客户确认单》(详见合同附件二,下简称"客户确认单")并加盖甲方销售中心专用章后,将客户确认单乙方联交给乙方工作人员,作为乙方佣金计提的凭证。

上述预约手续以及客户推荐单的传递均必须在甲方项目营业时间(9:00am-6:00pm)内进行。

1.2按照上述流程确认为乙方组织招揽的客户与其他人联名购买甲方项目商品房的,联名购房人亦认定为首次来访客户的,则该商品房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商品房,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计提佣金给乙方。

1.3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期间,若出现乙方推介的客户置换房屋情况的,则此部分房屋在发生上述行为的当月按照置换后的单位合同总价对佣金进行多退少补。

1.4在双方结清款项前,若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且甲方收取了客户违约金的,则甲方无须按照本条、款第2.1项的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而是按照每套单位5000元的佣金标准支付佣金给乙方,如甲方已按照本条、款第2.1项约定支付佣金的,则甲方可在上述行为发生的当月须发放的佣金中扣除。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已结算的佣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则甲方仍须按照本条、款第2.1项的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

2、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的佣金计算

2.1佣金计算标准

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套以下商品房的,则甲方按照该商品房合同总价%()计提佣金给乙方;销售套-套商品房的按%()计提佣金给乙方;销售套以上商品房的按%计提佣金给乙方。

2.2佣金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成功销售商品房,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付款方式结算佣金。银行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付佣金的50%,银行放款后结清另50%款项;一次性付款:签约并支付首期款后付佣金的50%,全部楼款到账后结清另50%款项。

2.3佣金结算方式

2.3.1佣金按月结算,乙方当月促成的商品房交易总额及应计提的佣金在次月日前提供给甲方确认。甲方须在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2.3.2乙方在收回结算单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中介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佣金划转至乙方账号。乙方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

账户号码:___________

第四条、居间费用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不管乙方是否成功推介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达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乙方进行居间活动所支付的所有居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甲方、乙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1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房符合法定的销(预)售条、件,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委托期间,应向乙方提供其销售商品房的相关详细资料(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价单、购房须知等)以及房屋建设及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1.3负责与乙方招揽的.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1.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1.5若甲方更新所售商品房的相关资料,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1.6若甲方举办促销、优惠活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甲方在销售中心公布的促销额度、优惠政策与提供给乙方的保持一致。

1.7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可通过书面、电话、现场等方式进行。

1.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1.9甲方指派营销经理作为项目统筹人,负责甲、乙双方对接工作及进行有关本项目事宜。

2、乙方义务

2.1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活动的资质条、件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否则,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应忠实、勤勉地进行居间活动。

2.3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任何有关商品房价格优惠的承诺或输出。

2.4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及房屋资料向客户介绍甲方项目,不得向客户隐瞒与商品房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或作虚假宣传。

2.5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权限从事居间活动,不得向购房者做出任何超越甲方委托代理权限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2.6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不得与其招揽的客户或其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2.7若甲方与客户在签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2.8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包括佣金在内的任何费用。

2.9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

2.10在居间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议或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组织看房团参观过程中发生的客户人身和财产损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2.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客户资料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2.12在甲方项目红线周围直径1公里之内以及甲方在非项目现场设置的外展点直径1公里之内,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故意招揽客户;若乙方出现违反述规定的行为5次的,则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代理本项目,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违反上述义务所成功销售的商品房,甲方不予以计提佣金,已经结算佣金的,则在乙方应发未发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

2.13乙方不得采取向客户现金返利及其它任何变相返利的方式招揽客户。

第六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任何一方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13款的,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3.1对于乙方违反义务所成功销售的商品房不予以计提佣金;已经结算佣金的,则在乙方应发未发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

3.2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本项目的居间活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3乙方须承担每项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给甲方带来的名誉损失,上述违约金以及赔偿首先从甲方应付未付的佣金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但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于一方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11天终止,提出终止的一方无需因终止合作关系而向对方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的委托居间活动因委托期限届满终止的,则因双方委托居间关系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仍应按合同继续履行。

3、本合同因委托期限届满终止和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须在终止之日起10日内结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违约金),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10日内归还与甲方项目所有文件以及资料。

第九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扩大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除非另有解释,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指来访客户在乙方组织前往甲方项目参观前,从未自行或由其他指客户根据与甲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缴纳的税费。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及配偶):______乙方(买方)房产所有权人:_____

代理人:______房产共有权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产证编号:

2、权利人:

3、房屋座落:

4、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二)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三)【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十、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第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三)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六)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上海房地产合同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支弄】______号______室(部位:______);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平方米。

(三)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方式获得。

(五)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六)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______】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______倍】【价值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账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______日未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账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______%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接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______%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委托监管事项、内容、权限由甲、乙双方另行与监管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与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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