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调查报告(实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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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调查报告(实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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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在商务、管理、科研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是一种重要的书面沟通方式。报告完成后,要进行仔细的审校和校对,以确保语法、拼写和格式的准确性。报告是一种系统性的书面材料,用于向特定的受众传达信息和分析结果。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首先需要明确报告的目标和受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一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交流,全面建设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曙,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抒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其中有效率为65%,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仅为23。85%,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二,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对提高老人法律意识来说,一是开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律咨询等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二是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对有残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进行了一次走访,能及时满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工作人员联系卡,通过此项工作来满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将有援助需求进便于及时联系;四是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题咨询活动。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活动,回答了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对于提高儿童来法律意识来说,一是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二是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法制教育专门课程;三是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可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四五普法期间,力争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有条件的'中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也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三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抒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四

公民的法律素养衡量一个民族的文明。顶着高层知识分子头衔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是彰显民族文明与文化水平的关键。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此时高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具有绝对作用----帮助其拓宽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完善法律人格。

俗话说,谋定而后动,解决问题前应先有策划,而策划往往应对症下药,才能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因此,我们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应对措施,为和谐大学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在整个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组成员,制作了法律调查表,针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通过扫楼、网上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调查行动,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五

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宝山镇等地的村民和干部。所被调查的的人群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大专之间,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3.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问卷调查为主,访问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1.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是面向农民发放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村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我们在设计问卷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文字的浅显易懂,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0份,,因为采用了当场收回式,所以80份问卷全部收回。

2.访谈的基本情况。

有些问题的设计旨在确定被调查农民的初步的法律知识水平及他们获得这些知识的途径,从而得出国家进行普法宣传所起到的效果,并且有助于找出可以更好的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方法。通过对比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的测试结果,来观察知识水平是否对于农民接受法律意识有促进作用。有几个题的设计就从不同的角度来测试农民的法律理念。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各个阶层的居民较之从前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提高,但总体来讲还是比较落后的,尤其表现为教育程度的差异导致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差异。

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要想准确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这里只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总体特征,作一些大致评估与分析。

(1)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从这方面讲,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民法和经济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等。

1.坚持以往的普法政策。

回顾15年的乡村普法历史,我们发现,乡村普法是在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下运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导型模式,即国家组织人员、资金开展普法,调动农民的学法积极性,引导农民逐渐习惯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这其中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说法、新闻调查、解释新法等形式,缩短农村与外界的时空与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农民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使法制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通过调查显示被调查地的居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整体看来有一定的提高,但个别看来还是十分淡薄的,这就表明有关部门普法的工作做的还有不足之处,正因为如此才使得部分居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因此,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育方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进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识得的到加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真正把农村这一块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六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七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下面是一份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欢迎参阅!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八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大——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大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大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帮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块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

写借条给您吗?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大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大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大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委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大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大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九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在农村40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的来讲,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很多规范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须使主体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这样的农业立法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的信赖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

如今,国家全体人员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提商,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大有好转,但是有些地区的农民们虽然法律意识较以前有所增长,仍然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调查,主要体现在以几方面:

(一)维权手段不足,维权成本过高。

不少农村消费者虽然对自己所购商品有疑虑,想通过投诉讨个说法,但按规定必须先到相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而当地县市级技术鉴定部门由于资金、设备、人员等原因,所鉴定商品范围很小,很多产品无法得到法定机构的鉴定,只能到外地去鉴定,除了昂贵的鉴定费用不说,还要耗时费力。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做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但对消费者来说,花几元钱购买的商品,却要用10倍甚至于百倍的钱去鉴定,谁来承担这个风险?有类似困扰的城市消费者为数都不少,农村消费者更是望而却步。正是由于产品质量鉴定程序、费用以及鉴定检测功能、范围的限制,不少农民只好放弃所购商品的技术鉴定的打算,其投诉也很难得到圆满解决,同时,法院诉讼费用高、期限长、程序复杂,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于是,很多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自认倒霉,默默忍受,根本不去投诉。

(二)维权能力不强,维权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消费水平还很低,农民的购买力还很有限,其消费目的还是以实用为主,对商品的安全性能、卫生指标等考虑得不多,“便宜货”成了首选;一些经营者自身都是农民出身,对商品知识、法律知识的了解都很有限,往往只从一个角度考虑:我进的货有人买,至于质量怎样,是不会考虑的。这些都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提供了温床,使得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得以泛滥。而且广大农村消费者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往往缺乏辨别能力,对所购商品质量的.优劣、真假分辨不清,特别是农资产品种类、型号复杂,执法人员识别都很困难,加之造假者的造成假技术日益先进,产品仿真程度高,宣传起来说得天花乱坠,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上当自然是在所难免。同时,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比较淡薄,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却因交通不便、花不起钱或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耽误农时而不愿去维权部门检验取证,还有不少人保护消费证据的意识不强,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导致维权举证时有理难辨,吃“哑巴”亏。

(三)部门配合不够,维权缺乏合力。

尽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整治农村消费市场秩序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仍存在许多缺位。一方面,农村市场执法部门不健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分工职责交叉,多头执法、责任不清,食品安全监管有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农资市场监管涉及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往往出现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使得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工作“既越位又缺位”。从而让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有了许多可乘之机,也给农村消费维权留下了更多的隐患。而且,有的投诉涉及到鉴定,特别是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一

随着中国特色体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点也将从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向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转变。城乡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

这次我以隆尧县城及其所辖下的毛尔寨村作为缩影点。通过对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的调查,了解现今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隆尧县城乡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识,减少法盲。通过这次调查,使得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进而使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动隆尧县的法制化发展的进程,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达到了百分之百。经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绝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

与以前相比,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现实生活,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不够全面,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居民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有的人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时,回答“经常”的占29.5%,回答“很少”的占.5%,回答“没有”的占6%。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很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映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回答“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决”的占33%,回答“通过关系解决”的占38%,回答“感觉很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的占19.5%。由此可见,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制化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益合法的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在调查中,我发现居民的法律知识很匮乏,绝多数居民表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平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完全不了解,而且也很少主动去了解法律知识,在“你对我国法律体系了解吗?”这一个问题中,选择“非常了解”的占5.5%,选择“一般般(了解不全面的)”的占67%,证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完善,法律意识也慢慢地深入到城乡居民的心里。然而选择“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对我国法律体系一无所知,试问居民法律知识匮乏,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明确,怎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

随着国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强,借助现代各种传媒手段,法律知识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相应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化。从“你一般通过哪些方式获取法律知识?”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我了解到,通过媒体(电视、报纸杂刊、互联网)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1.5%,通过通过阅读法律的书籍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9.5%,通过和亲朋好友聊天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11.5%,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5%。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媒体已经成了居民了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过看电视、报纸杂刊,上网能够迅速获取国家的法律动态,但是这也从侧面映出当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呈现单一化。居民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狭窄潜移默化中也影响着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丰富。

通过这次调查,我对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为了让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法制化的国家,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首先,应该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调查中,我发现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识弱、法律知识少。其次,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居民喜欢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这样也就增加了居民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也希望司法机构能够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进我国法制化的进程。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实践,让我受益匪浅。既加强了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又丰富了我的社会实践经验,既培养了我关心社会热点问题的兴趣,又提高了我今后融入社会的能力。同时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同学们,他们助我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通信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很少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不仅要学好我的专业知识,还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通过这次关于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城乡居民法律意识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二

我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到杭州并留在这个大城市里工作。我的家乡位于中部某省,一个千人村庄,人均4亩地,村子里也有穷人,但普遍的生活并不很难。

我曾经在许多时候,在许多人面前,表达过对家乡的热爱。捉过鱼的小河,翠绿的麦田,甚或是田野里的一座座坟,都曾是我无数次情感停留的所在。

只是这些都留在了记忆里。如今,我要讲述我眼见的家乡。

这些文字来自我这些年的返乡见闻。它们只是在讲述,讲述我所见到的农村图景,而这样的图景更多的时候是被忽视和遮蔽掉的。

一、早婚早育和农村养老。

不得不先从早婚这个事情说起。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在我们村以及周边的几个村,结婚的年龄一般都在20岁以下,除了在外读书的之外,很少有超过20岁还没有结婚的。过了这个年龄若不结婚,也就意味着可选择性很小,或很难找对象了。

像我这样三十岁,在有两个小孩很正常的。否则,在村子里,就被别人瞧不起,抬不起头来,被人嘲笑。

早婚在这里俨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一个看一个,一个比着一个。你20岁结婚,我就19岁结婚,你19岁结婚,我就18岁结婚,且基本上是没有领结婚证的。在父母看来,早点给孩子完成了婚事也就早点完成了任务。

我的邻居中,一个1991年出生的男孩,和网恋的18岁女孩在2009年正月里“奉子成婚”了,没有领结婚证。我问,那以后生孩子怎么办?他说,到时候再说呗。

和村书记一个桌子喝酒时,我问他农村的早婚事情,他说很普遍,不仅我们村,在我们县,甚至隔壁的几个县都是这样。对于这种事情,他也没办法管。“想管也管不了,这些孩子结婚之后就常年在外打工,找人都找不到。”这个书记如是说。

在农村,一般结婚后一年内就会生孩子,而若在一年内没生孩子的,就会被嘲笑,被歧视。农村女人,可以说是没有青春的,在结婚、生育之后,很快就变得苍老。刚20岁出头的女子,看起来老得像40岁一样。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我们这里,头胎是男孩的,不允许生育二胎。但是在最近几年,这些头胎是男孩的,并且已经结扎过的妇女,都接近40岁的年龄了,又纷纷去再做手术,再生孩子。

这就是农村,真实的农村,45岁的女人和18岁的女人,共同怀孕待产,有了网恋,有了未婚生子,有了高龄产妇,与城市“接轨”了。父母有时候会半开玩笑半生气地说,当初,还不如不让你去读书呢,不然,现在我们也就可以抱孙子了。你看村子里和我们差不多大的,都已经抱上孙子了。

闻此,我很难过。因为父母说的不是他们的观点,而是正在农村流行的观点。

把眼光放到农村养老问题上,就不难理解早婚早育的现象了。

在村里,老人的生活还是要靠儿女的赡养。不过,老人们把自己名下的或多或少的田地,交给儿女打理所得收入,并不足以负担他们的生活,以至于养老在农村逐渐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使得老人的生活质量下降。

更多的情况是,老人还是自主生活,除非是衣食完全不能自给,不然还都是一人或老夫妻两人住在一处小房子内,儿女每年给些粮食和零用钱。有些老人得了癌症一类的病,其本人和家人基本上是主动放弃治疗,然后等待死亡。甚至有些被疾病折磨的老人,恳求自己的儿女用农药将自己药死。我父母常与我笑言,他们把我送出来读书,而他们将来则面临老了的时候无人赡养的局面。对此,我只能沉默,或许努力在这个城市挣些钱,买个房子,存些钱,再祈求父母的身体可以一直健康。十几年后,将年迈的父母接出来在身边,才是唯一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办法。这固然是一条艰辛的路,但责无旁贷吧。

二、医疗和火葬。

这两年,农村也有了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交几十块钱,在村卫生所看病可以报销30%%。这的确是个好事情。

这次回家,却听闻好多人提到合作医疗的时候,都有怨言。诸如虚开药价,同样的药,在县城的药房买只需要两元钱,在村卫生所开出来却要3元钱;是个小病,也先让你打几天吊针。由于农民长年打工在外,你不可能让一个农民工在外得了病而跑回去治疗。所以,村卫生所的主要病人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妇女和孩子。你不可能指望这些人来纠正卫生所的错误。

还听说,村上的卫生所,每次开药时从来不出具电脑打印的明细账单的,而都是在每天的营业结束后,重新做一份新的明细账单,以备上报或检查之用。因为有些药是被纳入合作医疗的,有些药没有被纳入。至于农民最后用到的到底是什么药,是否享受了国家的福利,无从知晓。

合作医疗的卫生所是自负盈亏的。医生的月收入,据说是每人都有六七千元,而附近另一个村的卫生所因为交通便利,那里的医生的月收入,每月都有近万元。而我们县城高中一个老师的月工资不足2500元。

每次过年回去,我都会问父亲,这一年,村里死了谁。整个村庄都在老去,村子里那些我熟识的人、长久地停留在我记忆深处的人,都会在某个我所不知道的时刻死去。

癌症这几年在农村的发病率特别高,很多人都突然得了癌症,然后死去。隔壁的邻居常说:“以前也没听说过这个癌症,那个癌症,怎么现在这么多。”2008年,我们村子里死了3个人,除了一个女人是因为从一户人家新盖的两层小楼上掉下来摔死的之外,另外两个死去的男人,一个59岁,一个60岁出头,都是因为突然被检查出来得了癌症,而且到了晚期,在熬了不到半年后就死去了。在死去之前,他们都是村子里做农活很厉害的人,当然,他们不会去想着检查身体,就像是自然界的动物,安静地存活,安静地等待疾病的突然袭来。

在农村,经常会听见这样的一种幸福定义“有吃有喝,没病没灾”。而若是一旦得病,也就常意味着死亡,因为,每每总是小病拖成大病。然后就是等待死亡。

很不幸,我的父亲今年也查出了肺癌晚期,有些事情就是这么的无奈!

顺便再提一下火葬问题。前些年,政府强制实行火化,这也使得在我们县的各种厂纷纷倒闭之际,火葬厂竟然存活了下来,据说效益还不错。但是由于农村的习俗,火化了之后仍然要用棺材,将骨灰盒放进里面,然后办丧事,下葬。所以,后来这里面就产生了猫儿腻,只要出钱(据说是好几千,当然数额多少,也要看是否有关系),就可以不用火化,火葬厂收了钱之后,也会出具证明。查也查不到,除非开棺。而开棺是很危险的,很容易造成警民冲突。当然,若是有权势的,不交钱也可以堂而皇之地不用火化尸体,直接下葬。

火葬,原本是为了节省耕田,现在看来,起码在我们这里,成为一种形式,甚至成为权钱交易的灰色地带。

三、

教育和观念改变。

邻居的一个小女孩,1994年出生,小学没有毕业,身体都还没长成,在外打工已经一年了。春天的时候去采茶,后来去了南通的一个家庭工厂内做箱包,包吃住,一个月500元钱,从来没有星期六星期天,每天早晨7点多开始做活,晚上什么时候结束不一定,有时候干到晚上10点多。和她一起的还有两个差不多大的小女孩,都是夏天收完麦子后去的,大半年挣了2900块钱回家。

2900元钱,一个16岁女孩辛苦大半年的收入。在我和她谈话的时候,她并没有一句报怨,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命吧。她们是认命的孩子,顺从的孩子。

她的头发拉直了,有点都市的影子,只是那双手,粗糙得像个老人一样,满是伤口和茧子。她没有经历花季。

在农村,流行的一句话是“读书不读书都一样,反正都是打工”,或“读大学又怎样,出来还不是打工?”

每每回家,最怕的是别人问我工资多少,因为在他们看来,我在杭州(杭州对于他们,成为一种文化想象,一个遍地是黄金的大城市)读了所谓研究生了,毕业后,起码也要上万元的工资,还会有人给你分好房子。

等我照实告诉他们挣得没有这么多的时候,他们会说:我看读书也没什么用,某某初中没毕业在外面打工,一个月都好几千。

对于这些,我能争辩什么呢?

我们县高考升学率之低,很难想象,估计是全省最差的一个县了。全县人口80多万,2008年参加高考的只有7000多人(还包括大量的复读生在内),考上的本科(三本以上)才1500余人,其中大量的是三本。其中复读生占了大多数。

那剩下的那些人呢?无非复读,或是外出打工。

在我们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开了许多,不仅县城里,乡镇里也有许多。培训的技术,无外乎缝纫,电焊等。然后,他们就进入沿海的一些工厂内。

在更多的孩子和家长看来,这才是人生的正确道路。读高中,花钱又不一定考取大学,考取了大学也没啥用。

能挣多少钱,在农村已经成为衡量一切的价值标准。父辈乡邻之间的谈话,大多是关于谁在外挣了多少钱,谁家挣钱在县城里买了房子。古人云,一文钱难倒英雄汉,现在则是,无论是英雄还是狗熊抑或是奸诈小人,有钱才是真好汉。

无论你人品怎样,即使你之前是个流氓泼皮无赖,倘若你能挣到钱,也是会被尊重和肯定的。你出手阔气,抽的烟好,穿的衣服好,家里房子盖得好,就可以将其他的一切都给遮掩过去,这真可谓是“一钱遮百丑”了。

一切向钱看,无论其他。诸如目前在家乡特别流行的观点:谁家让孩子上大学,谁家倒霉,花了钱,出来还没啥大作用,又不是铁饭碗,现在到处都是大学生。还不如及早出来打工,赶上好机会,打工一个月也能挣好几千。

当然,我并非是歧视体力劳动者和打工者。但我想,一切不应该这样。

四、农村低保和“人命不值钱”

在农村,有许多事情的发生,的确是你所想象不到的,比如低保。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而在我们村,有的一家四口人,包括几岁的孩子,全都享受着低保,有许多青壮年的劳动力,也在享受着低保,而一些80多岁的爷爷奶奶却没有低保。

父亲和我说这件事的时候,很愤慨:“谁送礼给书记,谁就有低保,谁上面有人,谁就可以有低保。”

在我们村,低保成了权力这根大棒之后的那根胡萝卜,成了安抚与拉拢的工具,村书记想给谁就给谁。低保一年有近千元,完全成为一种额外的福利待遇。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却有了:谁家权势大,有;谁家上面有人,有;谁家送礼了,有;谁家是刺儿头,容易闹事的,有。

回家还听说两件“人命不值钱”的事情。

其一,是我们后面村的一个老人,念过私塾,写得一手不错的毛笔字,会算命测字打卦,懂一点孔孟之书。经常在赶集的时候,去镇上给人算命,虽然80多岁了,身体还算硬朗。几年前的时候,有一次在去赶集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了,然后死了。最后,两家私了,肇事者赔偿了1万块钱。回家,我问父亲,怎么才这么少的钱,我爸说“他都80多岁了,还能活几年?”——生命的价值,是用年龄来衡量的。

其二,去年,在距离我家不远的一个村上,一个女的,年龄是60多岁,去村里的医务所打针。针头还没拔出来,人就死了。这明显属于医疗事故。最后,赔偿4.5万元私了此事。

试想这两件事,若放到城市,会怎样处理?

五、对权力的崇拜和对政治的冷漠。

说到崇拜,不得不提农民对权力的崇拜,通俗地说,就是对当官的崇拜。

“当官的哪有不腐败的?还是当官好啊!”村人如是说,当官不仅意味着有钱,还意味着有势力,甚至可以鸡犬升天。时常可以听闻有讲述某村的某人在外当官,然后将全家都接走了,又帮谁谁安排了工作,又几个电话就摆平了某件事情。

这样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四五十岁以上的村民那里,至于年轻的一代,由于长年迁徙式地往返于城市与乡村之间,似乎自主远离了政治。或许更是因为,他们自知自己无缘于政治参与而主动放弃。

我们村的那个书记,今年69岁了,被称为“不倒翁”,在村书记的位置上,起码已经干了有近20年了。也有人说其很会糊弄,上面有人,在村上又不得罪人,得罪人的事情,都会暗地里指使别人去做。

农村发展党员,谁想入党,必须要经过村书记这一关,先送礼,再表示忠心,于是,发展党员,也就成为培养个人亲信的渠道。起码要确保入党者不会危及其地位。而有几个所谓的刺儿头,怎样也无法入党。

韦伯曾批评德国边境的一些农民,不关心国家政治,是市侩。我家乡的村民,似乎也如是。当然,对此我无意批评,或许他们是聪明地远离了政治,或许他们为了生活之艰辛,只需要对金钱的追逐。

最后说一起发生在我们县的杀人事件。某人的一个儿子在省内的某个市做一官职(据说好像是政法委副书记或其他),其依仗儿子的权势,俨然成为村中一霸。后,村内一人愤然将其杀死,沉尸水塘,案破,其曰,我是为民除害。这则故事,在乡里传为奇谈。

六、土地和进城。

我们村的土地,是人均有4亩左右,重新分配过一次土地,之后就一直没动过,这使得有的人家娶了媳妇,生了孩子,都没有土地,而像我这样的,户口早已经迁出,但在家里还有一份土地,那些死去的也包括在内。

农民对于土地的眷恋正在逐渐下降,村里许多有钱的人,都去镇子上或是去县里买了房子,平时都住在县城里,只有每年两次农忙的时候才回来。在我小的时候,我们村种植了许多经济作物,诸如棉花、薄荷、西瓜等,可现在,都是一季麦子、一季大豆。省事,完全的机械化操作。雇用联合收割机,直接把粮食拉到家,有的户,收完粮食就当场卖掉,带了钱走人。然后将秸秆在地里烧掉,再种下一轮。有的人家不愿意种地的,或是常年在外的,就将土地租给别人种,租金300元/亩/年。

有一条正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修路占用农田分为两种,一种是路面占地,另一种是取土占地(要取土垫路基)。取土占地的面积很大,有好几块,一块就有80亩。村上有的户是摊到了,有的没有。摊到的就很庆幸,没摊到的就很沮丧。能够卖地的,都很开心。

人们不再稀罕土地。只嫌弃卖少了,没有说多的。

一些三农学者常说,土地目前成为农民的束缚,成为阻碍农民现代化的桎梏,也有人说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是返乡之后的最后栖息地。但无论是怎样的看法,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农民已经不再深深地爱着这块土地。

不再需要土地的农村人也正在抛弃农村,甚至是厌恶农村。或许这是城乡之间的差距在这二十余年来逐渐被拉大的结果,或许是持续二十多年的打工潮,使得农民对于城市的生活越来越向往。无论是年轻的一代,还是五六十岁上了年纪的人,村庄更像是一个驿站,每年只有夏收、秋收和过年的时候,人们才会回去几天。等忙完了之后,又迅速撤回到了城市之中,只剩下孩子和老人,有人甚至将孩子也带走了。

对城市的渴望,也带来了我们县城的城市化的巨大推进,尤其是房地产的兴起,而这些房子有很大一部分是卖给了农村的那些打工富裕者。他们在向城市靠近,离农村越来越远。

七、黄赌毒。

每年回去,从县城下车开始,到回到距离县城40里路程的村庄,一路上,我都会努力去寻找变化的痕迹。

县城里新修建了一个某某会所,楼下停放了一排的车。城里的那几个洗浴中心还是那么红火,据说是楼下洗澡,楼上卖春。在我们镇上的一个洗浴中心,去年冬天竟然有了“男女共浴”的服务,按小时收费,一个一个的小房间,吸引了周边村上的许多青年男女和小情侣。村上的人说,生意是特别的红火,价格也不是很高,15元/小时。看来,人们的观念真的是变了。

镇上的网吧也很热闹,放眼望去,全是十五六岁的孩子在玩游戏,嘴里叼着烟卷,神情专注。

十七八岁的男孩子,留着长发,染了颜色,并且还带了耳钉。十六七岁的女孩子,说自己喜欢的人是李宇春,在课本前面写上“非主流”三个字,作为自己的人生信仰。他们不知道wto,但知道麦当劳,知道网恋,会用qq找女朋友。

农村没有报纸,基本上每家一户电视,最近两年刚通了有线电视网络(许多人家因为收费,而不装有线)。县电视台里永远都在播放着性药和丰胸广告,用词非常具有挑逗性,大人孩子都在看。

最近几年,我们那里还兴起了一种很另类的唢呐文化。遇到红白喜事,基本上都会请一个唢呐班子到家,谁家不请,就没面子而被瞧不起。在我的小时候,唢呐班子吹的真正的唢呐,有好多种乐器,都卖力地演奏。而现在,只有三两个唢呐,配之以电子琴。

当然,我要说的不是这个,而是这些唢呐班子都会请一个女人,年龄一般都在30岁以上,到晚上的时候,就会浓妆艳抹,登台唱一些黄色小曲,说一些低俗笑话,然后和一个搭配的男人打情骂俏。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性爱”为主题。有些时候,还会玩脱衣舞游戏。

台下的看客,有大人,有孩子,有老人,有男人也有女人,遇到精彩处,都齐声叫起好来,或高喊着“脱啊、脱啊、脱啊”。即使是丧事,也会有这样的演出,无论是亲人还是村人,脸上都看不到一丝的悲伤。若不脱,众人都会说这个唢呐班子不行,不过瘾。

九、斗地主、诈金花。

说到赌博,就不得不提抓赌问题。我们镇上的派出所,简直就把抓赌当成了一种创收方式。无论是赌多大的(就连五角、一元、两元金额的掷骰子也抓,我老妈有一年冬天就因为掷骰子,而被抓了一次),是在赌的还是在旁边围观的,统统抓进去,然后通知家里拿钱赎人,这么多年来一直是这样。当然,若是有点关系的,打声招呼,就没事,也不敢抓。

毒品,我原本以为离我们那里的农村很远,但却未必。

这次回家才听说,村里有一户人家,有两个儿子。小儿子辍学后,外出打工,在浙江某地,短短四个月,带回了17万。至于这钱的来路,其父母不仅不去过问,反而责骂其大儿子无能,最后让大儿子也跟着小儿子去了,钱是被其父母拿来盖了两层小楼,以备将来给他们兄弟俩娶媳妇用。结果后来事发,两个孩子目前都无踪影。楼房还没盖好,只是毛坯。父母也外出,年没在家过,有人说是去寻儿子了,有人说是出去躲着了。回去听父亲说,原来那小儿子在外是跟人贩毒的。至于其两个儿子的下落,有人说被逮捕了,有人说是被同行给“做掉了”,具体无从知晓。

我确信,我所见的农村,并不是一个健康的的农村。

我全然明白,当下农村之问题,既是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也将必然会在现代化发展之中解决。我并非是号召农民都固守在家园,反对工业化,过着一种“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生活。我知道,工业化的席卷或许是现代化的必然之途,也是目前唯一的“解救之道”。

我亦知道,中国的乡村之沉重,农民之艰辛,非是一朝一夕就可治愈。

但我想,总会有办法的。无论是早婚,赌博、教育的贫瘠、环境的恶化、乃至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问题、治安等都只不过是问题的具体呈现。就像一个病人,会有发烧,头疼等多方面的症候。至于怎样治病救人,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疾在肌肤还是病在膏肓抑或是持一种“讳疾忌医”的态度?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

总而言之,希望农村越来越好吧。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某某单位职能作用,努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市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良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层层部署,层层落实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组成了以委书记、市长任组长,33个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领导组织机构,下设了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制定下发了《20xx年新农村建设目标及孝核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各乡镇的职责和任务。确定一名市级领导包扶一个乡镇、一个试点村,对所包乡镇新农村建设负总责。二是广泛开展了宣传动员。为了提高全市各级干部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性的认识,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使各级干部树立了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努力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舆论氛围,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中有声,报纸上有字。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制定规划,实行整体推进。市委市政府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重点突出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合理规划村屯布局,充分体现民俗、文化、地域特色。为我市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四是加强对接,协力共建。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后,市委、市政府主动与**驻村工作队、省帮建单位进行了对接,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各驻村工作和省帮建单位也都积极主动地深入到试点村,帮助制定规划、谋划发展、协力共建。五是积极招商引资,加大项目投入。市委、市政府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新农村干部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今年以来己争取百万元以上项目11个,争取项目资金1、7亿元。己到位通村公路建设资金6800万元、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27万元、农村沼气建设资金336万元、植物保护工程建设资金270万元、扶贫资金210万元、农机作业合作社115万元,有利地推动了我市新农村建设。

通过市委、市政府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市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农村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到20xx年底农业总收入18、1亿元,比上年增长6.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27元,比上年增长11.2%;粮食总产值达到12.65亿斤,比上年增长10%。

(二)、农村主导产业进一步壮大。畜牧业实现总产值7.8亿元,比上年增长20%;占农业总产值的41%;绿色食品种植面积120万亩,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60%;新增劳务输出7,400人,新增劳务收入1.1亿元;特色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农民与高级农业技术人员联合,引进高科技农业技术,发展全绿色农业,如**高丽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由高级农业技术人员与部分**镇**村和**镇**村农民联合创办的绿色农业生产基地。这个绿莹高丽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省***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东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村农民***、***等人发起,由**镇**村、**镇**村、**乡**村等70户农民(20,000亩水田)共同组建的集服务、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实体型合作组织,合作实行“六个统一”的规划管理,即:统一加工、统一品种、统一品牌、统一种植技术、统一生态供应、统一销售。合作社投资50万元(占总股资金30%),农民投资35万元(占总股资金70%)。通过调查了解,在**镇**村,全村有130多户,共560多人口,外出打工人员200多人,人均土地150亩,全年依靠土地总收入7--8万元,人均收入2万元左右。**村村长***将外出打工户承包田集中起来,依托专业合作社,引进韩国的水稻“二段育秧”技术,集约整合闲臵的土地,统一水稻购种、统一水稻栽培技术、统一管理、按股份统一分配收入,充分利用太阳能,在投资兴建的大棚进行育苗,两段式育苗,苗秧质量好,分蘖进程快,光和能力强,与普通育苗方式相比,提高了水稻苗的抵抗病虫害的能力,水稻品质好,稳产高产,亩纯增收120元以上。在特色产业的发展中,还有***乡和***乡分别依托地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建造了**农家游示范区,还有***乡***村和***村养殖户己达到500多户。

(三)、农村环境有很大改善。为了全面营造农村新环境,投入资金**亿元建设通村公路***公里,有15个乡镇、54个行政村、174个自然屯受益。

***乡通村公路66.5公里,实现了***乡路村村通。积极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对村镇2300公里的砂石路面全面进行了修整,清理了村边沟16万米,清运垃圾4万平方米,标准化厕所达到70%,开展了绿化,栽植绿化树20万株,多种花卉160万株,种草坪4200平方米。还积极组织实施了饮水安全工程。投入资金276万元,新打机井10眼。农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53%,积极组织实施了康居工程,新农村新建住宅576栋,4.6万平方米,其中样板房80栋,砖瓦化率可达70%。

(四)、民生活质量有很大提高。农村目前己全面推进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大病救助,全市共有3.9万户,12.2万户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78%;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面达40%。同时,全面落实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全部实行奖励,投入资金,2,788万元,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3.5万平方米,农村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了100%,贫困家庭学生“两负一补”面达到100%,全市农民有线电视入户新增5,000多户,入户率达76%,农村信息网络发展迅速,投入资金400万元,新铺设光缆300多公理,宽带己通达100个行政村,建设信息服务站93个。

(五)、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建全。积极开展了村级党组织“五个好”标准评选活动,村委会的群众率达85%以上,建立建全了村级财务、土地绿色、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村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建全了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杜绝了村级新增债务,积极化解村级债务。

(六)、农村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在农村积极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十星级文明户己达到20%以上,建立建全了农村治安联防组织,实行了群防群治,防火防盗措施,实现了农村社会和谐。通过开展新农村建设,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一)、乡村两级债务沉重,影响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截至20xx年底,我市己有14个村完全摆脱了村级债务而且有了一定的存款,但是,仍有140个村负债,债务涉及范围广、额度大、结构复杂,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来源匮乏,无力兴办公益事业。加上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使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虽然“三补贴一减免”给农民带来了直接收益,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大幅涨价,影响了惠农政策带给农民的好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二)、农民素质偏低。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年限比较短,文化程度比较低,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己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机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三)、农民对新农村建设认识程度不足,“一事一议”活动开展难。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兴建农村公益事业中,认识不统一,行动不一致。“等、靠、要”思想浓厚,按照要求收取的每人12元活动经费更是难上加难。有的行政村领导缺乏凝聚力、号召力,“一事一议”活动流于形式,根本搞不起来。形成了事难议、钱难筹、事难办等现象。

(四)、村风民风亟待改善。一是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二是现在农村普遍存在着法律观念淡薄,社会风气不正的问题。在农闲季节农民赌博;部分子女不行孝道,不赡养老人,败坏了社会风气。

(五)、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有的乡村求建新村而忽视老村改造,重新房建设而不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殖业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生活垃圾、粪便和废弃的农药瓶,乱堆、乱放,在改造猪圈、牛栏、厕所、柴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人居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六)、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有时还比较突出。由于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种地积极性,加上一、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较多,由此引发了一些农村土地纠纷,造成农民因为土地问题上访的数量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稳定。

(七)、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市级帮扶单位对新农村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对接不积极主动,支持和扶持力度不够。

(一)抓好农村经济建设,增加村级资金积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全力推进绿色食品的战略升级,全力推进兴畜富民战略,加快养殖业基础规模扩张;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外出务工人员,扩大务工收入;全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绿色食品生产;彻底清理村级债权债务,运用法律手段盘活村级集体资产。

(二)、抓好农村基础建设。加强水利建设和家机化建设,以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为重点,积极引进大中型农机具,提高机械化综合水平;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尽快实现宽带村村通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抓好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三)、培养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将农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一是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部门和科技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强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二是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办好农民图书馆、文化馆、老年活动室等,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四)、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农村环境建设。集中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调整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更多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生产、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基层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工作,多渠道、大幅度增加财政对“三农”投入总量。坚持以房为基,以路为纲,以水为本,以新兴能源为重点,全面加强农村的环境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农民自投入,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格局。

(五)、着力支持现代化农业建设。一是积极争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补肋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推广裴德镇德兴村“水稻两段育苗”技术,二是继续培育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场乡共建生态示范基地,如华香肉联深加厂、青岛啤酒有限公司、三合公司等,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争取中央和省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的专项资金,继续实施推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三是加强设施建设。在大力争取中央和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要加大水、路和村容村貌的投入,回强支持农田和水利,农村安全用水和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

(六)、抓好农村体制与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充分调动了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依托农机作业合作社,全力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七)、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促进乡风文明必须加强农村文化陈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让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陈地,建立建全农村乡风文化陈地,广泛开展思想道德、科技文化、法律知识讲座,让农民真正受到文化的熏陶,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四

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从20xx年1月6日到1月19日,调查前后共历时15天,调查的内容是关于农村的教育问题。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关注的话题,也是不同历史阶段的共同话题之一,在现代文明社会和知识经济的语境中,教育更成为了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得以繁荣昌盛、立足于世界之林的根本保证。而农村教育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奠基性工程,肩负着科教兴农、提高农村人口整体文化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缩小社会差距、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历史使命。如何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视野中,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来重新审视农村教育,认识农村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以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是当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我利用寒假的时间对农村教育进行社会实践,了解目前农村教育现状。

调查主题:延安市安塞县碟子沟村小学教育情况。

调查时间:20xx年1月6日-20xx年1月19日。

(一)调查目的。

(1)确定农村教育的目前发展形式。

通过了解和调查,在20xx年对安塞县碟子沟村小学以及周围村子的小学发展情况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得知农村小学的发展状况并不是很好,由于20xx年国家开始逐步的实施将农村小学等学校进行按点撤并,导致了农村的有些小学被迫停止教学,把那学原来致力于教学的学校改用为村上的党员支部或者是村上领导的办公处所这不仅造成了当地村民子女上学不方便,而且致使农村的小学生要去较远的镇子上去上学,并且还有一些年纪尚小的小孩子因为村子附近没有幼儿园所以都会被迫要去镇子上就读,这也无形中给孩子和家长带来了一些压力。最后在本村的学校仅仅留有一二年级的学生继续在这里上学。

在20xx年国家针对这些政策的弊端又出台了一项政策,一项叫作“停盲目撤并农村学校”的政策,虽然说这样的改变使农村(镇区+乡村)的教学点数量有所回升,由20xx年的66602个增加到68984个,增加了2382个,但是一年间乡村小学又减少了14037所,而镇区则增加了1454所。农村小学寄宿生比例也由20xx年的10.58%增加到20xx年的13.13%。乡村的小学数量减少,这不仅仅会导致农村教育的发展不能很好的进行,也会导致国家教育的失衡,这也正如国家经济发展一样,城乡的比例的各种方面不断的被拉大。也会为城镇的发展带来诸多的不便。

(2)了解当今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下农村教育的处境就我国当前的农村教育的整体现状来看基本还算是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投入不足、学校的硬件设备相对比较落后、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等矛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教学方式和手段单一,填鸭式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农村教育;所以说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化的整体状况令人十分担忧,如果说国家的基础教育现状与国家未来的发展总体不相适应。那么国家的发展又该如果进行?在我看来我觉得应该改变传统的评价方式,现在不少学校的评价还是比较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就像我们的小学升初中,中考和高中,似乎永远都是学生的“一考定终身”,这样的结论也给学生中带来了压力。不少学校领导眼里,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所以在他们的观念里:学生只要是成绩好,就一好百好;只要教出的班级成绩好,就是好老师。相反的是,其实他们都忽视了教育的重要功能。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五

我国已经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

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六

对农村货币政策实施效应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在农村地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本文结合xx实际,对近年来农村货币政策效应进行调查分析。

(一)农村地区存贷款总量迅速膨胀,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经过近年来的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结构的规模愈来愈大,“三农”对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资金成为农业的稀缺资源。几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引导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灵活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给予支持。据统计,20xx-20xx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农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由186564万元增加到315616万元、贷款余额由121669万元增加到210809万元,分别是原来的1.69倍和1.73倍。涉农金融机构在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发放农户贷款与支持农业产业化基础建设、专业化生产结合起来,着力培植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了一批带动力较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自1999年我县实施百万农户贷款工程以来,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2亿元,止20xx年6月末,全县农户贷款余额近6亿元,其中90%以上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目前已培植起烤烟、蚕茧、果品、瓜菜、畜牧等支柱产业,带动起了“十二大基地”建设。支持全县形成了15个基地乡镇,800多个专业村,15万个专业户。

(二)贷款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1、从贷款对象结构上看,各层次贷款对象对贷款的满足程度不同。可从三个层次加以分析,一是农户小额贷款基本得到满足。近几年,农村信用社逐步扩大了小额贷款的范围,由过去较单纯地为农民发放生产方面的贷款,扩大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消费、养殖、加工、运输、经商、助学等方面的贷款需求,同时制定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了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全县贷款农户9.5万户,农户贷款面达到33%,农民有效贷款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二是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满足程度高。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着力培植龙头企业群体,实施“龙头”带动,积极支持有市场的“农”字号龙头企业,大力扶持有规模、实力强、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龙头企业。不论国有、集体、个人,还是私营、合资、外资,只要产品有市场、企业有效益、诚实守信、能带动千家万户在发展经济中致富,都可谓之龙头,这样的龙头企业就是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县已建成了食品、烤烟等农字号龙头企业280多家,其中80%以上的企业与银行有信贷关系,年完成产值29亿元。逐步形成了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格局。三是小额农户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以外的贷款满足程度低。主要是大额农户贷款、一般农业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和助学贷款业务开拓不够,小城镇建设目前只靠民营资本投入,信贷投入力度不大,由于农村地区民营资本总量有限,小城镇建设进展缓慢。同时农业生产所依赖的河、库、塘、渠年久失修,治理资金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从贷款地域分布上看,贷款供求旱涝不均。从金融机构角度分析,xx西部山区驻地农村信用社放贷困难,个别信用社存贷比例不足30%;而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北部平原区驻地农村信用社贷款远远不能满足农民需求,有的信用社存贷比例超过100%。究其原因,是西部山区农民世代以农耕为主,满足于土里刨食,靠种几亩薄地维持生计,没有新上项目的冲动,贷款需求较小;而东部、北部平原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农民在温饱之余,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业,热衷于经商办实业,产生了较大的贷款需求。

3、从贷款金融机构分布上看,金融机构单一,影响农村金融服务。据统计,xx在原31个乡镇基础上,形成了31个经济自然带。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营业机构纷纷被撤消,造成了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经济自然带内,农村信用社、农行机构并存,但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经济自然带内,只有农村信用社能提供贷款。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一农支三农”,难以承担支农重任。据统计,xx县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存贷款比例一直徘徊在80%左右,达到了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的最高警戒线。另外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信贷授权授信制,贷款审批权限纷纷上收,对县以下机构的授信权控得过死,且为防范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发放终身责任追究制,致使部分信贷人员因惧怕承担风险和责任,推荐上报贷款项目慎之又慎,产生“能不贷则不贷”的思想,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阻滞和限制了农村地区货币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七

20xx年8月25日至10月20日,**县李子乡大庙村发生一起急性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及咳嗽、咽痛、流涕为主要症状的疾病,经流行病学及病原学检测,确认为一起流行性感冒暴发,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流行特征:8月25日至10月20日,该乡大庙村发生急性发热、头痛、全身酸痛为主要症状的病例428例,其中学生294例(占发病总数的68.69%,占学生总数787人的37.36%),村民134例,男245例、女183例。首发病例无法确证,末例病例为10月20日,流行持续56天,病例主要集中在10月上中旬,占93.46%,为发病高峰。

2、临床表现:起病急,临床症状轻。全部患者均有发热、头痛、咳嗽。发热以中低热者为主,精神尚好,未发现其他合并症状,均无住院治疗。

3、免疫史:428例病例均未注射过流感疫苗。

4、室验室检查:采集22份咽拭子标本,经云南省疾控中心病原学检测,确证本次为一起h3型流感暴发。经对现症病人实行家庭隔离治疗,学校教室、校舍、周围环境进行0.2%过氧乙酸喷雾消毒,教室通风换气,对病人及易感人群采取板兰根、病毒灵进行防治等综合措施,控制了疫情。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八

20xx年**月**日,**县委选派我院一名干警作为第一书记进驻到**镇**村,我院作为该村的后援单位,驻村以来,带着县委的重托,我们利用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调查的机会,进屯入户、调查摸底,找问题、查根源、想办法、寻路子,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村概况。

**村距**镇政府所在地47公里,离**县城近80公里。别看这不到百公里路程,驱车超过两个半小时。而从村委会到各村民小组,大部分仅是泥路,还有一个屯只通人行路,条件极其艰苦。**村作为贫困村,全村辖12个村民小组,共399户1916人。村委驻地**屯,村两委干部4人,另有12个小组长,全村辖5个屯级党支部,共有党员42名。全村经济来源主要以杉木、板栗、油茶种植等为主。

**村作为**镇最偏远的村之一,靠山吃山,河对岸便是**省,这里很多村民与外省通婚,相互隔河相望。全村面积不大,总面积3349.5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35公顷(水田面积45公顷,旱地面积190公顷),各村民小组大多数可以相互远望所在地,一条蜿蜒道路正在修建,连通各村屯。

二、**村现状。

1、村子与人员空心。走进村里看到村口的几个小卖店、学校门口人气还较多,但越往各村民小组中走人就慢慢地少了起来,有房没人的现象也存在。据统计,**村12个村民小组中青壮年外出务工占全村人数的40%以上。以**屯、**屯为代表,青年外出务工人员占到整屯人数的60%以上。在个别屯,行走在路上除了狗发出对陌生人的叫声外,白天与晚上一样宁静。

2、道路普遍很差。目前,通往**村委所在地的道路是屯级路,路面凹凸不平还伴有深坑,路况非常差。而由村部通往各村民小组的道路几乎都是机耕路和泥路,晴天四轮的车子勉强可以通行,下雨天连两轮摩托车都难以通行。

3、田地与山林有丢荒现象。在下村的路途中,一眼望去一排排梯田映入眼帘,从山腰延伸到山脚。但走进田里虽有庄稼但周边杂草丛生,已看不到田梗、道路和沟渠;甚至有些耕田已经有丢荒现象,明显看出多年不耕种的痕迹。经走访群众,了解到丢荒田地的主人,很多都是过年回来而已,更别说是种田。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空巢老人和妇女坚守农村艰难。全村50岁以上老人和留守妇女约占全村总人数的34%。在家的老人和妇女身上有三个任务:一是守护家;二是照顾小孩;三是农田耕种和日常管理的主力军。他们身上担子重,责任大,为自己及下一代艰难的坚守乡村。他们当中大部分靠简单的务农来养活自己,有的还要帮助抚养子女的子女,一旦身体不行做不动,那剩下的日子也就不多了。很多家庭反映都是成年男方外出务工(部分是成年男女外出),一年到头回来一两次。而一些没有成家的青年外出务工,没找到钱,回来过年还要啃老。留守家庭的老人和妇女平日里相依为命,做简单的农务,照顾上学的小孩,不是农忙时节便到家周边做点事情填补家用。还有一些问题是老年人的身体大小毛病多,但他们一般是简单化处理,痛就拿点止痛药应付,有些因为高昂医药费甚至放弃医疗。其中的艰辛和苦衷,只有他们才能感知。

2、留守儿童教育兼管缺失。**村里有一所小学(含幼儿园),全校近280名学生,教室7名,绝大部分是留守学生。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以及正确的引导方式,很多学生在心理上孤独苦闷,在学习上无人问津,在安全上没有保障,他们的性格就显得格外孤僻,不爱学习。有教师反映,**村因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加上很多家庭生育2个小孩以上,所以尽管是乡村小学,学生人数在整个镇来说算是前列的。走访中,发现在**屯一对双双残疾夫妇竟然育有三个小孩,因为家庭贫困,11岁的小女孩目前只能辍学在家,重男轻女的意识仍然存在。

3、土地资源难以发挥优势。土地资源及衍生的资源作为村民赖以生存的优势,但目前看到的景象却是:农田里的路、沟、渠等本是农业耕作之本,以前都会开展冬修,但现在由于大家的主要精力是外出务工,农业耕作只当副业,所以以前的精耕细作、冬修冬藏等活动都组织不了,也无法管理。林地分到各家各户大部分是荒在那儿,不仅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反而管理更困难。而有些群众在利用仅有的几亩土地种上经济林后,因为缺乏护理,收效甚微。如果遇上天旱或洪灾,造成自然灾害,等、靠、要思想严重,大多数群众往往都依赖于政府帮助,难以发家致富。

4、砖房背后的贫困突出。整个**村,近几年在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后,95%的村民都建起了砖房,但大多数没有装修。12个村民小组中,坚实的砖房后面其实还很贫困,有的楼房外面虽然坚固但里面还很简陋,有的一幢房子分几年才能完工,没有装修,只有简单设计,家里面物体摆放混乱,生活节奏无序。大部分人都是花了整个家庭的大多数收入来建房,主体结构建成就入住,生活还是一如既往地艰辛。同时还有一部分楼房旁边散落的破旧平房,居住的都是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户,他们生活更是艰苦。

5、创业难度大。在走访中发现,有些外出务工人员其实也想回家,但又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其实他们心理清楚,回来种田有可能生活都没有保障,不回来还是有机会可以找到工作挣钱。同时,回乡创业中在农业方面的政策帮扶还不突显,加上缺乏足够技术支持,所以他们想利用仅有的几亩地走上致富路,是难上加难。

四、贫困原因分析。

1、贫困客观原因:农村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穷是事实,有些既便是过上较富裕的生活,但背后一定也是艰辛的。在**村,存在贫困原因有几点:一是重大、慢性疾病的拖累。农民本身家庭收入甚微,可支配的积蓄不多。如果家庭主要劳动力患上疾病,生病了不能做事就断了经济来源,这样就会把家庭拖入贫穷。**屯一户群众,因为疾病胃被割掉了三分之二,目前天天在家,没有办法做体力活,只能依靠妻子做简单务工赚钱养家,可见生活多困难。而村里像这样的因病贫困的农户不少,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3家;二是务工能力有限,收入甚微。外出务工人员由于缺少技术和经验,一般是干些粗、累及高危作业的活,虽收入还算稳定,但都在拿生命和汗水作抵押。另外,如出现伤亡事故,主要劳力缺少了收入来源,在农村的家就散了和穷了;三是婚恋关系复杂。**村与**省隔河相望,这里很多群众和对岸的村通婚。同处于边远山区,群众婚恋意识淡化,还出现父母决定婚姻现象,很多青年结婚后不是同外出打工,就是死守家里几分田地。而随着时代进步,外出务工流动大,结识广,网络发达,有些村民与外地群众结婚。如**屯一27岁青年从**带了个老婆回来,婚后生育了三个小孩,由于家里穷,在双胞胎一岁多就跑了,这种现象都见怪不怪。

2、贫困主观原因:一是农民自身的技能和投入不足。大部分村民没有什么技术,只是掌握了一些传统的手工活,而掌握种养加等农业技术的人少。村里399户中种有经济林在50亩以上的大户不到50家,在河边搞养鱼的不超过30家且没有规模。同时农业的投入也是比较大,从买种到产品销售,每个环节都要靠自己去实现;二是农业产品效益较低。**村目前主要经济来源是茶果种植,每家多少都种植有。但因缺乏技术支持,管护不到位,产品收益较差。另外在销售环节,都是初次产品销售,没有任何附加值,严重影响到种植户的收益;三是农村的生活成本变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在**村的生活水平与县城不相上下。比如一碗米粉的价钱和县城一样都是五元一碗,猪肉价格还略比县城的稍高一点。农村平日里生产生活所需购买的诸如复合肥、种子、苗木等支出,加上学生生活费用支出等,一年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需最低支出超过万元,这对于收入较低的大多数群众来说,生活水平提高难上加难。

3、扶贫工作开展艰难:都说农村工作难开展,而贫困村的工作更难做。在进村日子里,与村干部交谈中,乡村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大,但村民又不领情,对基层干部随意辱骂、威胁成常态。究其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工作人员队伍素质须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的高低在农村工作不一定要表现在文化水平上,更体现在胸襟和视野开阔上。这里,贫困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及村两委的作用就体现出来。据走访了解到,个别村干部因做工作不懂变通,不愿得罪人、服务质量较低等现象,造成群众之间和干部之间有误解,工作被动应付。另外,派驻进村工作队员往往年轻,农村工作经验缺乏,与人沟通和打交道能力须提升;二是政策落地与村民的意念有差距。随着土地确权、林权改革、粮食直补、危房改造、经济林扶持等政策落地生根,滋长了农民的个体意识,淡化了集体和国家意识。很多群众为争取自家利益而不惜撕破脸。典型例子是在争取扶持指标失败后,往往对于公益事业如道路建设方面如若碰到个人一点点利益,都会有阻力,拦截施工等现象发生。在本次精准识别贫困户入户调查过程中,个别群众本来家境较好,为争取戴上贫困户帽子,不惜想方设法弄虚作假,还出现因为分数高而大闹会议现场情况,严重损害了全村群众的利益。三是群众观念意识淡薄。当前村民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后,存在等、靠、要思想严重,家家争取低保,个个说是贫困户。在工作队耐心讲解政策过程中,他们不关心国家如何扶持产业,只关心每月会发多少钱。大多数人不是想通过自己努力创造财富,而是等国家扶持。这些观念严重影响到整个**村的发展。

五、未来发展方向。

1、因户施策开展精准扶贫。利用精准识别贫困户入户调查契机,认真摸清群众具体贫困情况,因地制宜,规划发展方向。一是争取项目进行道路硬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扶贫项目,协助开展从**村至**村的水泥路建设工程,帮助**屯向移民局提出道路修复资金报告,协助**村进行居间道路硬化;每月投入资金聘请保洁员改善村里的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让群众出行方便,共建清洁乡村;二是结对帮扶,每个贫困户做到有干部帮扶关注。利用红卡惠民行动契机,让后援单位党员干部与贫困群众结对帮扶,共谋发展,增加收入;三是大力发展油茶、核桃和三特水果产业以及养鱼、养羊产业。利用全县推广发展核桃和三特水果补助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利用闲置土地发展产业。另外,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发展油茶产业的有利优势,继续引导群众扩大种植发展,再组织技术员到当地进行技术指导,通过示范点种植建设,以示范带动更多的人和物投入到农业发展中来。

2、做好村里村外联动工作。一是做好销售联动工作。据目前了解所知,今年**村油茶出果在几万斤,但大部分群众在销售环节非常烦恼,在村里卖不得好价钱,自己拉出去成本高。因此做好销售对接工作有利于群众增加收入。下一步可通过联系老板直接到村部收购,减少中间商利润差价。二是建立**村各户信息统计工作。每次进村入户,找人是重要事情,往往出现找不到人和对象的尴尬局面,致使工作效率非常低。下一步将通过现代通讯手段,利用qq、微信以及建立全村户主通讯录等手段,使沟通无时间、无界限。

3、发挥村干战斗保垒作用。**村两委已经按照上级规定配备,目前村委班子三男一女,每位村干按照地理优势分管三个村民小组。他们在当地均有一定影响力,也熟知各户具体情况,为下步帮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另外,村里42名党员分布在各村民小组,虽然部分年龄都偏大,但党性原则、模范带头等意识在他们心中应还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做好与他们的沟通交流工作,让他们引导群众发展产业致富具有有利优势。

4、认真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一是针对**村老年人和留守儿童较多的实际,今后工作人员开展帮扶工作时工作方法要细、工作态度要有耐心,否则一个细小的动作或一句话都会把人得罪。二是引导群众扩大知识面。利用村级图书文化室规范建设的有利优势,积极组织当地留守儿童和青年到图书室查阅图书,丰富和扩大他们的视野。三是帮扶**小学留守儿童,送去关爱。积极协调村委与学校、家长的联系互动,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及安全。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专业优势,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涉法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九

调查内容: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1、村民的文化娱乐;2、村里的党政建设;3、村民的收入和消费;

4、新农村建设情况.

调查范围:该村15岁以上村民。

调查途径:随机调查,以实地走访调查为主;

调查时间: 2007/12/20---2007/12/27

问卷填写及回收情

一、 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雁门关旅游路,距县城约7公里,比较偏僻没有公交车通行. 。全村国土面积 ,共五个村民小组,190户,总人口684人,实住人口480人,党员16人,可用耕地面积 亩,其中玉米面积面 亩,2007年玉米产量达到3100吨。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 万元,人平纯收入实现 元。村级公路硬化累计达到 公里,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该村地域宽阔,有平原、山坡,可开发的潜力很大,林地面积地 多亩,养猪、养羊、养牛的条件得天独厚。2005年生猪出栏 头。

二、新农村建设情况

所谓“新农村”包括几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

(一) 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

1、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通过环境整治,道路的硬化、村庄的绿化、路灯的亮化以及断墙残壁的拆除,基本改变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

2、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新提高。通过净化、绿化、亮化工程,群众不但对庭院卫生意识有了转变,对公共卫生也有了讲究,树立起讲卫生、美环境的新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 团结协作精神有了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群策群力,齐动手,齐出工,做了大量的工作。集体出资和群众集资紧密结合,全村上下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挥。

4、村班子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有了新转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通过各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在各项实事工程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增强,村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

(二)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乡、村资金缺乏,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去创建更大的成绩是一个难题;

2、部分群众的认识还不到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3、农民劳动力素质较低,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耕种较低,且对新技术缺乏认识,阻碍了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同时农民的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普遍存在,存在着“小富即安”的心理,对进一步开展农业产业积极性不高。

4、农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原始的阶段,对农产品的精加工较少,因而对农产品在科技的含量及对外竞争力是严重的阻碍。

5、在调查中85%的村民对国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不了解的态度。

三、村民的收入和消费

通过村书记以及对部分村民的询问,本村60%村民的主要收入是种植玉米及其它家产品。38%的村民农闲时节到附近的工厂做工。村民的主要消费是学生,35到55岁的村民一年的大部分收入用来支付学生的各项费用。有的家庭一年收入根本不够支出。

四、村民的文化娱乐

村内没的`专门的娱乐场所,也没有可供休闲的场所,村民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通过这次调查以下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1. 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工程,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和范围,实行大范围、宽领域选拔村级干部;改进管理办法,推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管理,将工作绩效与干部待遇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兑现奖惩。

2.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一是建立干部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对村级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培训一次;二是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校、农函大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三是建立党员干部自学制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村级干部的重要依据,帮助农村党员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四是教育党员干部争做致富能力强、帮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干部,提升党员干部自身文明素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3. 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创办乡镇企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按照“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工作,搞好信息网站建设,支持农民本地创业与外出务工相结合,要培育一批能人带动农民转移。

4. 加强对农村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政策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大农村教育工作的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投入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加致富的本领,同时,也要加强农村法制的建设,供他们能够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

5.增加农村的娱乐设施,为农民提供休闲场所。

6.多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业,并为其提供技术指导,以解决农民创业的经济忧虑和技术忧虑。

4 我们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应该加大对新农村政策的了解和“三农”的认识,政府、给予我们大学生村官的支持,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各种优势,为农村干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做出贡献。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二十

县位于省的东南部,市的南部,面积1920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2平方公里,下辖5乡7镇1场,人口近30万,其中县城人口约10万,是个传统的农业县,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农村经济科技含量偏低。多年来,县科协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真抓实干,在普及农村致富实用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理念和科学方法、提高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因为诸多的原因,县的农村科普工作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如:少数部门和干部对农村科普工作认识不足,致使宣传科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工作还做得不够;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经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激发;科普培训的师资队伍年纪偏大,农村科普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突出;县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速度依然缓慢,学习和应用实用技术致富能力仍显不足;各农技协和专业技术协会之间开展科普工作情况不平衡,农业方面的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不够,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不明显;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流动引起的结构变化,从整体上拉低了农村人口的科技素质;县科协的科普经费亦显不足等等。因此,当前县农村科普工作的现状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要将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赣东南又一个区域中心城市的“xx”规划的宏伟蓝图所承担的光荣的、艰巨的科普任务不相适应,针对农村科普工作存在以上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科普工作要健康、稳步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科协组织要积极把握县委、县政府积极策应生态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这一重大的历史机遇,不等不靠,迎难而上,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科普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唤起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支持,着力改善科协的工作条件,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即精神文明建设。要把科普工作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加大财政对科普经费的投入,确保深入持久地开展科普工作,认真清理影视、书刊中的迷信、愚昧内容,把无神论宣传作为各种传播媒介的导向,用科学的理论全面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加大与科普工作相适应的科普场馆设施(如科技馆、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的建设,拓展科普网络,按照科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健全各级科协组织,科普重点在农村一线,乡镇应建立基层科协组织,配备专兼职科协干部,使科普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争取全社会的公众、企业、学校、其他群众团体等参与科普。

是农业县,农村的科教文化事业相对落后,要加速当地农村现代化的建设,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科协组织必须在原有的报刊、书籍、展教、培训、报告会、广播、电视、电影等基本的科普形式和传播手段基础上,再发展科普远程教育、互动式科普展示、参与式科普展教、互联网络、vcd、dvd等多种科普形式和传播手段,同时,着力构建以市山镇耀里等29个省、市、县三级“科普示范村”体系,建立和完善各农技协和专业技术协会组织管理工作,发挥他们辐射、影响、带动周边县(区)乡的农民科技致富的巨大潜能和作用,创建新平台、传播新技术、示范新品种、突出新成果、彰显新理念,极大地拓宽和巩固农村科普渠道,改善科普阵地的条件。但在各乡镇中普遍存在着:农村科普面广,量大,差异大等问题,因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继续坚持利用有效的、传统的科普形式和传播手段的基础上,不断应用高科技的农村科普手段:如要加强应用农村互联网络开展农村科普的意识,逐步建立能够通达全县各村组的农村科普信息网络;要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建设农村常设性的科普宣传教育设施,如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等。

由于科协组织是群众团体,受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短缺等制约。农村科普机构和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相对于其他的工作人员来说,科普人才普遍存在社会和经济地位低、开展活动困难、人员知识老化、人员外流、人员配置不合理、技术和手段落后、信息不灵等问题,因此,党委、政府要加强农村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对农村基层科普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和再培训,更新知识,强化科技工作者树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心系三农的职责意识,同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授课、传播科技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学会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将充实和加强农村科普工作队伍力量形成机制化、常态化,并切实解决科普工作者面临的工作条件、待遇、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解决其工作的后顾之忧。使之用自己聪明才智,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将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赣东南又一个区域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二十一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条件,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正常与否、收费价格是否合理公开,更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全面掌握目前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情况,促进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委对全区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供水价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了我区20xx年10月以来陆续建成投用的66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这66处的设计日供水规模总量为25992立方米,解决和改善了23.8263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工程主要分布在23个建制镇70个行政村(居),其中通过建制镇供水企业扩容扩网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4个,实现独立供水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62个;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至20xx年12月底共投入建设资金17982万元;工程属国有供水企业管理的有2个,属建制镇供水企业管理的有2个,属于原撤销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供水站(小水厂)管理的有13个,属村集体管理的有40个,属用水协会管理的有7个,属个体管理的有2个。

从调查的情况看,供水企业管理的饮水工程运行的情况要好于村集体管理的运行情况;供水价格除建制镇供水企业扩网扩容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外,均由管理机构自主定价,供水价格1-4.5元/吨,其中建制镇供水企业扩网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2-3.5元/吨,行政村(居)独立供水的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1-4.5元/吨;取水水源主要来自溪河、水库、泉水。

(一)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水价的制定未充分征求广大用户意见,水价制定随意性强,有不管用多少都要加底吨水现象。由于水价偏高,约20%的用户不愿意用安全饮水工程自来水,并出现了投诉信访现象。工程没有维修经费和大修基金保障,一旦主要设备损坏,就可能因缺乏资金维修而停止运行。

(二)水质难以保证。由于受制水工艺水平和缺少必要检测设备的制约,供水质量难以得到真正有效保证,水质只能顺其自然。有时管道维修恢复供水后,因管网高低起伏并距离较长,用水户在放水时有一部分数量较大的管道污水,这部分污水已进入用户水表计量,用户认为这部分污水不应该收费,部分远端用户反映强烈。

(三)农户普遍用水量少抬高了单位供水成本。由于受农户用水习惯和农村经济条件的影响,农户用水主要用于做饭、饮用等,或者只在缺水季节才饮用安全饮水工程自来水。据调查了解,大多数用户月用水量在4吨左右,这就造成整体用水量少,供水规模不大,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水费收入难以维持正常运行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

(四)管网维护投入大。由于受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农户居住分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网分布范围较大,地形复杂,管网的运行维修难度较大,供水中的跑、冒、滴、漏难以及时发现,造成水损严重,增大了供水成本。

(五)缺少有经验的工程运行维护人员。目前,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未经过相应的技能培训,缺乏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基本上不能满足有效运行管理的需要。维修维护水平低、管理方式粗放,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维修困难,就会出现较长时间停水现象。

(一)健全基层管理服务机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应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镇、村两级要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服务体系建设,镇政府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管工作,村委会主要抓好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行政村独立的饮水安全工程,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选聘有制水技能、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饮水工程运行台账,实行专款专用专管。安全饮水工程的水价、电费、维修费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向用户公示。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二十二

调查目的:调查和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让社会各界关注、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调查内容: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1、村民的文化娱乐;2、村里的党政建设;3、村民的收入和消费;4、新农村建设情况。

调查范围:该村15岁以上村民。

调查途径:随机调查,以实地走访调查为主;

问卷填写及回收情。

一、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雁门关旅游路,距县城约7公里,比较偏僻没有公交车通行。全村国土面积,共五个村民小组,190户,总人口684人,实住人口480人,党员16人,可用耕地面积亩,其中玉米面积面亩,20xx年玉米产量达到3100吨。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万元,人平纯收入实现元。村级公路硬化累计达到公里,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该村地域宽阔,有平原、山坡,可开发的潜力很大,林地面积地多亩,养猪、养羊、养牛的条件得天独厚。20xx年生猪出栏头。

二、新农村建设情况。

所谓“新农村”包括几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

(一)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

1、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通过环境整治,道路的硬化、村庄的绿化、路灯的亮化以及断墙残壁的拆除,基本改变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

2、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新提高。通过净化、绿化、亮化工程,群众不但对庭院卫生意识有了转变,对公共卫生也有了讲究,树立起讲卫生、美环境的新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团结协作精神有了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群策群力,齐动手,齐出工,做了大量的工作。集体出资和群众集资紧密结合,全村上下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挥。

4、村班子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有了新转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通过各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在各项实事工程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增强,村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

(二)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乡、村资金缺乏,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去创建更大的成绩是一个难题;

2、部分群众的认识还不到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3、农民劳动力素质较低,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耕种较低,且对新技术缺乏认识,阻碍了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同时农民的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普遍存在,存在着“小富即安”的心理,对进一步开展农业产业积极性不高。

4、农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原始的阶段,对农产品的精加工较少,因而对农产品在科技的含量及对外竞争力是严重的阻碍。

5、在调查中85%的村民对国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不了解的态度。

三、村民的收入和消费。

通过村书记以及对部分村民的询问,本村60%村民的主要收入是种植玉米及其它家产品。38%的村民农闲时节到附近的工厂做工。村民的主要消费是学生,35到55岁的村民一年的大部分收入用来支付学生的各项费用。有的家庭一年收入根本不够支出。

四、村民的文化娱乐。

村内没的专门的娱乐场所,也没有可供休闲的场所,村民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通过这次调查以下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1、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工程,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和范围,实行大范围、宽领域选拔村级干部;改进管理办法,推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管理,将工作绩效与干部待遇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兑现奖惩。

2、加强党员干部教育。一是建立干部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对村级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培训一次;二是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校、农函大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三是建立党员干部自学制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村级干部的重要依据,帮助农村党员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四是教育党员干部争做致富能力强、帮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干部,提升党员干部自身文明素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3、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创办乡镇企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按照“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工作,搞好信息网站建设,支持农民本地创业与外出务工相结合,要培育一批能人带动农民转移。

4、加强对农村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政策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大农村教育工作的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投入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加致富的本领,同时,也要加强农村法制的建设,供他们能够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

5、增加农村的娱乐设施,为农民提供休闲场所。

6、多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业,并为其提供技术指导,以解决农民创业的经济忧虑和技术忧虑。

我们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应该加大对新农村政策的了解和“三农”的认识,政府、给予我们大学生村官的支持,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各种优势,为农村干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做出贡献。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二十三

我对**县**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100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100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8.5%,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1.5%,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

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27.5%。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的现象,37%的人表示偶乐发生此类行为。家庭暴力在农村家庭中的发生率要远高于城市家庭,对于家庭暴力,大部分人持否定态度。面对家庭暴力时的应对策略,第一选择为“逃离现场”。人们对家庭暴力这种既反对又犹豫,与传统观念有关,也有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当然还有不闹散家庭的现实考虑。这说明,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xx年至今,该镇妇联和派出所接待家庭暴力案件13件,占信访总数的29%;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一位妇女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传统的“妇道”影响,被丈夫打了,却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直到被打伤了,才开始反应。这一例很有代表性,这是农村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果受暴者在一开始就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就会大大减少。

2、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成为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xx年至今,在妇联接待的上访案件中,非法同居有婚外情的占28%,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80%是丈夫有婚外情,集中在35-50岁年龄段;女性占20%,大多数在30-40岁年龄段。这类问题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方。有一例上访妇女,明知自己的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却不敢提出离婚,反而哀求不要抛弃她,虽然丈夫不和她离婚,但也不履行丈夫的责任和义务,还经常打骂她。

3、丈夫不履行家庭义务,有的甚至离家出走。

丈夫离家出走,是婚姻家庭中出现的一种新问题。这类案件共有4例,都是因有外遇离家出走,有的有外遇后想方设法卷钱远走高飞,然后就莫名其妙的离婚。有一位妇女,离婚后,又与某男青年认识结婚,婚后男方花言巧语,一点一点的把女方的积蓄骗走后不知去向,给这名妇女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还有一名妇女与男方于xx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在孩子刚满6个月时,男方提出到驾校学驾照,在学习期间又与一女子好上了,在妻子不知详情的情况下,又商量买一辆大车,由于没钱,丈夫以好好过日子为由就劝妻子到娘家借钱,妻子信以为真就与娘家借了7万元,钱到手后丈夫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给妻子、女儿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既丢了人又丢了钱,最后人财两空。

4、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导致婚姻失败。

在农村,大部分青年结婚后与公婆一起生活。有的新婚婆媳关系难以度过“磨合期”。某村一妇女,刚结婚婆婆就说这说那,挑媳妇的毛病,丈夫也不太会做工作,还比较倾向母亲,从而导致刚结婚就离了婚。透过调查资料可以发现,家庭代际关系存在着错位问题,尊老不足,爱子有余是具体表现。一方面农村家庭对老人的需求相对重视不够,导致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的满足,同时,子女往往要求老人担负起照看孙子和承担小家庭家务劳动的责任,导致老人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子女对自己的下一代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和财力,甚至发生了“过度关注”的问题,引发亲子之间的冲突。

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仍存在不少问题。第一,父母过多地参与子女的问题解决,有越俎代庖之嫌,而对子女独立性的培养重视不够。第二,家长们虽然注重子女道德素养的形成,但对子女的创造性、合群方面的需求常常被忽视。第三,在子女培养上的功利性明显,“出人头地”成为父母对子女的最大希望。第四,亲子之间较严重的矛盾主要发生在孩子上学方面,比例高达42%,农村家长们过于重视子女的学习。虽然近几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已经在减轻学生负担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这些努力的成效如何,在整个教育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能否实行下去,都还是问号。

5、生活困难成为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有的家庭非常困难,妇女没有收入,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为了靠男方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忍受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一切不顺心都要忍受,从而导致家庭暴力、丈夫的婚外情等现象频频发生。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在农村,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到头来,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亡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社会原因。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有些人(大多数是男性)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有些人玩起了“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对婚姻神圣的殿堂却来去自由。

随着农村人力资源流动,一些人选择到外地打工或发展,从此开始了“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大部分妇女在家务农,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和老人,男人外出打工、挣钱。不少男人挣到钱却忘记了糟糠之妻。有的丈夫在外养了“小女人”,妻子却不肯提出离婚,于是,宁可什么都忍受,宁可当保姆。

3、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制建设是稳步发展,但是,还有相对不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而受法律约束的少。新《婚姻法》尚不够完善,缺乏对婚姻善意一方有效的救济措施。

1、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作用,加打力度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要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创建和谐社会。

2、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相关法律求助措施,加大维权力度。加强《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弄懂、弄通相关法律,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3、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子,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建立一些诸如妇女庇护所、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目的在于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她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地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公安机关发现家庭暴力要及时出警;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关整治措施,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她们打官司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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