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调查报告(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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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调查报告(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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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报告应该能够回答问题、解决问题,并给出对应的建议或措施。报告中的段落应该有明确的主题句和承接句,帮助读者理解内容的逻辑关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一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研究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对家乡周边的六个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里许多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此次调查前三题为自由式问答,无对错之分。后十七道题为基础的法律常识,包括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于农民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二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三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交流,全面建设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曙,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抒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四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大——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大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大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帮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块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

写借条给您吗?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大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大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大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委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大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大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五

公民的法律素养衡量一个民族的文明。顶着高层知识分子头衔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是彰显民族文明与文化水平的关键。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此时高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具有绝对作用----帮助其拓宽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完善法律人格。

俗话说,谋定而后动,解决问题前应先有策划,而策划往往应对症下药,才能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因此,我们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应对措施,为和谐大学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在整个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组成员,制作了法律调查表,针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通过扫楼、网上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调查行动,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所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六

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田野调查。在课题组项目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的筹划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中青年师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个小组,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以我国中部省份湖北省为重点,对包括湖北省的10个市、县、区和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的4个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农户达406家,访谈农民计五百余人。

课题组主要围绕农地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流转状况、税费负担、征用状况以及纠纷状况这六个方面与各地的农民、基层干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座谈和个别访谈,并向农户发放了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从各地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政策、统计数据、法院典型案件判决、土地权证、各地农地运作的试点办法等等。本报记者在对课题组报告认真整理后,将其主要部分节选刊登,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问题:土地归属一向为法律制度设计的重心。为反映出农民本身对当下土地权属的认识,课题组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作出有效选择的问卷430份,选“国家的”占60%,“村集体的”占27%,“生产队(小组)的”占7%,“个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结论:认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占有绝对优势。

解读:一个从法学视角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即为何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土地是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这种不同却被受访者所普遍忽视。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还认为,两者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这样的模糊或许不能简单的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譬如,作为农村社区精英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都持相类似观点。课题组认为,影响集体成为适格私权主体的因素一是集体所有权所承载的公法义务淡化了其私权属性;二是集体所有权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问题:在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04份有效问卷对此作出了选择,其中266份选择“满意”,占总数的64%;只有70份选择“不满意”,占总数的18%。在农民是否愿意种地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13人对此问题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总数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费负担减轻就愿意”,占总数的31%;而72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占总数的17%。虽然愿种地者为多数,但仍不足50%。

结论:我国现行的农地承包政策在总体上虽然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解读:一些地区的调查结果反映,农民对现行承包政策普遍持“无所谓”甚至“不满意”的态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地上负担的税费过重,加之农产品价格(尤其为粮价)上不去,所以种田几乎无利可图,在有些地区,甚至种田还要倒贴。这自然削弱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也影响了土地承包政策的声誉;二是由于承包到户的政策与某些地区的情况不符,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从而影响了当地农民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度。比如,山东平度地区一直在实行“两田制”,而中央的现行政策是统一实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这样的政策调整,在基层牵涉面很大,影响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很难推行开来。

问题:在实行流转是否自愿的问卷调查中,课题组设计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问题,回答“通过村委联系取得”的有29人,占选取总次数的8%;回答“直接与别人联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选取总次数的70%;选择“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选取总数的20%;选择“不知道”的有8人,占选取总数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给别人种,你是否会向他收取一定费用”问题时,回答“会”的有153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8%;回答“不会”的有15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9%;回答“不但不会,还要贴钱”的有40人,占选取总数的10%;回答“视双方关系而定”的有3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9%。

结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绝大部分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流转对象,但38%的有偿流转率反映了有偿流转在农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导地位。

解读: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这种现状是由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及中国的乡土社会所决定的。我国农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为集体中的成员,集体内部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像“鸡蛋从左手滚到右手”一样,并不会对原土地所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因此集体对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的管理与约束极为放松;而中国农村乡土生活、熟人社会的现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包括与集体外的亲友之间的流转)双方对流转契约的态度也颇为随意。对集体外部人员而言,上述两种特点均已不再占有优势,因而此时集体与被流转人、流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程序与集体内部的流转相比有很大区别。

问题:调查的地区在税费改革上进度不一,有的尚在进行有的已近尾声。总的来讲,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可归为以下两点:一是税改后,农民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但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也出现了“增负”现象;二是费税改革后,基层政府叫苦,公共事业与基础设施难以维持。

结论:农民与政府关系的税款征收程序趋于规范、明确;农村理解、支持税费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对未来持怀疑和较悲观无奈的态度,对“负担反弹”仍有顾虑。

解读:在全国不少地方,税改前的农户负担是以田亩与劳力结合的方式确定的,在改革后,农业税则全部摊在田亩上,这样使无劳力或少劳动力的农户负担增加;同样的原因,种田大户的负担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农村中的救济户、五保户的各种费用由村集体组织予以减免,在费改税后,村委会的减免决定权被取消,他们的负担因此而增加。为维系公共事业运作而巧设名目、收派各种费用的现象有所抬头,像学校的教育集资、学杂费等,使农民的实际负担增加的远不止统计表所显示的那些项目。

这主要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1)农村税费改革与公共支出、社会救济优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冲突;(2)农村税费改革结果与扶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相抵触;(3)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仍做得很不够,不少地方的乡镇政府机构还是叠床架屋。

课题组调查时发现,有些农村道路坑洼不平,水渠断破;在山西吕梁与乡村教师的访谈中得知,学校破败,老师的办公条件更是简陋的可怜,工资低又不能按月定额发放,这当然也有历史的因素,而上级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说得多,做得少,财政转移支出力度确实是个问题。

问题:在我们402份的问卷调查中,有56.30%的人选择“发生过土地征用”,还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率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发放率仅为49.8%,其中约11.40%为部分发放,没有发放的比例为16.30%;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低,被征用地方的农户对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也不清楚,在149份问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亩数发放补偿费的仅为39.6%。

结论: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土地征用情况发生率也不同;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将日益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读:土地征用已经成为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农村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从调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看,在征用土地后,国家的收益是村集体和农户的好几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为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却由政府拿走了一块,同时资金使用权又统归政府。这样,土地所有者(从土地的收益归属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来。

问题:对广东、湖北、山东等地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335个选择中,有64.2%的人面对土地纠纷选择由村干部解决,有4.2%的人选择由乡镇干部解决,有2.7%的人认为由法院解决;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决途径也占不小比例,为19.1%,这其中还有9.9%的人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结论:农村对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选择呈多元化特点,农地纠纷交由法院解决的比例过小。

解读:农地纠纷一段时间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内部规定,对于大面积的农地税费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决纠纷途径的不通畅也进一步造成农民诉诸非正常方式解决纠纷,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表明,有超过19%的农民选择了村、乡镇干部调解和诉讼以外的方式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第一、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进行调整。修改为:农地所有权主体应明确为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但于土地发包与调整时应尊重历史性形成的土地边界。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作出确认,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可做出如下适当超前的规定:农地所有权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土地承包使用权由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发放使用权证。

第四、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路径,改变目前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状态,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经济联合体,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经营的道路。

第五、落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自主权。一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3条,将农地实行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的农地使用体制”;二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20条,将该法规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确定为农地使用的最长期限,而具体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期限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于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合同)时在法定最长期限内协商确定;三是转变政府职能。

第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完善。

第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对农地征用问题,一是把发放对象直接指向被征地农户;二是为落实土地所有者权利,可以考虑在国家统一的监管体系下,由集体组织直接向市场供应土地;三是遏制地方政府圈占农地的冲动。

第九、对农村错综复杂的土地纠纷,应尊重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增强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七

随着中国特色体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点也将从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向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转变。城乡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

这次我以隆尧县城及其所辖下的毛尔寨村作为缩影点。通过对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的调查,了解现今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隆尧县城乡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识,减少法盲。通过这次调查,使得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进而使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动隆尧县的法制化发展的进程,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达到了百分之百。经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绝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

与以前相比,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现实生活,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不够全面,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居民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有的人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时,回答“经常”的占29.5%,回答“很少”的占.5%,回答“没有”的占6%。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很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映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回答“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决”的占33%,回答“通过关系解决”的占38%,回答“感觉很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的占19.5%。由此可见,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制化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益合法的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在调查中,我发现居民的法律知识很匮乏,绝多数居民表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平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完全不了解,而且也很少主动去了解法律知识,在“你对我国法律体系了解吗?”这一个问题中,选择“非常了解”的占5.5%,选择“一般般(了解不全面的)”的占67%,证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完善,法律意识也慢慢地深入到城乡居民的心里。然而选择“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对我国法律体系一无所知,试问居民法律知识匮乏,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明确,怎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

随着国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强,借助现代各种传媒手段,法律知识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相应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化。从“你一般通过哪些方式获取法律知识?”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我了解到,通过媒体(电视、报纸杂刊、互联网)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1.5%,通过通过阅读法律的书籍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9.5%,通过和亲朋好友聊天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11.5%,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5%。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媒体已经成了居民了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过看电视、报纸杂刊,上网能够迅速获取国家的法律动态,但是这也从侧面映出当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呈现单一化。居民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狭窄潜移默化中也影响着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丰富。

通过这次调查,我对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为了让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法制化的国家,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首先,应该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调查中,我发现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识弱、法律知识少。其次,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居民喜欢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这样也就增加了居民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也希望司法机构能够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进我国法制化的进程。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实践,让我受益匪浅。既加强了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又丰富了我的社会实践经验,既培养了我关心社会热点问题的兴趣,又提高了我今后融入社会的能力。同时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同学们,他们助我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通信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很少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不仅要学好我的专业知识,还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通过这次关于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城乡居民法律意识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八

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宝山镇等地的村民和干部。所被调查的的人群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大专之间,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3.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问卷调查为主,访问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1.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是面向农民发放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村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我们在设计问卷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文字的浅显易懂,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0份,,因为采用了当场收回式,所以80份问卷全部收回。

2.访谈的基本情况。

有些问题的设计旨在确定被调查农民的初步的法律知识水平及他们获得这些知识的途径,从而得出国家进行普法宣传所起到的效果,并且有助于找出可以更好的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方法。通过对比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的测试结果,来观察知识水平是否对于农民接受法律意识有促进作用。有几个题的设计就从不同的角度来测试农民的法律理念。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各个阶层的居民较之从前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提高,但总体来讲还是比较落后的,尤其表现为教育程度的差异导致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差异。

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要想准确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这里只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总体特征,作一些大致评估与分析。

(1)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从这方面讲,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民法和经济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等。

1.坚持以往的普法政策。

回顾15年的乡村普法历史,我们发现,乡村普法是在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下运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导型模式,即国家组织人员、资金开展普法,调动农民的学法积极性,引导农民逐渐习惯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这其中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说法、新闻调查、解释新法等形式,缩短农村与外界的时空与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农民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使法制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通过调查显示被调查地的居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整体看来有一定的提高,但个别看来还是十分淡薄的,这就表明有关部门普法的工作做的还有不足之处,正因为如此才使得部分居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因此,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育方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进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识得的到加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真正把农村这一块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九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下面是一份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欢迎参阅!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抒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其中有效率为65%,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仅为23。85%,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二,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对提高老人法律意识来说,一是开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律咨询等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二是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对有残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进行了一次走访,能及时满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工作人员联系卡,通过此项工作来满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将有援助需求进便于及时联系;四是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题咨询活动。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活动,回答了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对于提高儿童来法律意识来说,一是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二是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法制教育专门课程;三是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可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四五普法期间,力争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有条件的'中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也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二

公民的法律素养衡量一个民族的文明。顶着高层知识分子头衔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是彰显民族文明与文化水平的关键。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此时高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具有绝对作用----帮助其拓宽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完善法律人格。

俗话说,谋定而后动,解决问题前应先有策划,而策划往往应对症下药,才能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因此,我们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应对措施,为和谐大学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在整个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组成员,制作了法律调查表,针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通过扫楼、网上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调查行动,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三

本人特对xxx村的新农村建设进行调研,在下着眼于xx村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情况作此报告,报告涉及新农村政策与税费改革政策,新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农村基础教育与农业科技文化,城镇化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等内容。

xx村位于浙江中部,是由原来的新岭脚村和牛歪村合并而来。现有人口20xx人左右,劳动力1200人左右,在外劳务人员300人左右,预备党员15名,党员42名。全村国土面积27、8平方公里。人均收入达6000元左右。在上级政府部门的倡导下,xx村坚持以生产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为落脚点,以村镇规划为突破点,以村屯整治的“四清四改”为切入点,以培养新型农民为根本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可喜成果。

村子的主导产业是农业和畜牧业。主要的农副产品有:水稻、小麦、玉米,在养殖方面,鸡鸭成为近年的主要牲畜。自合村并组以来,该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村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围绕本地独特优势,大力发展葡萄生产,葡萄已经成为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经济支撑。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就地打工创业的步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造就了一批有眼光、有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工队伍。围绕改善村容村貌,狠抓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村级公路硬化得到突破性的发展,农民居住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大为改观。围绕建设文明新村,科学制定居民点村庄规划,加强引导管理,为农民娱乐的“文化广场“已成雏型。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区、乡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xx村在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当地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农业生产情况。

xx村现有耕地2680亩,人均耕地面积1、8亩,全村主要是以苹果、蔬菜产业为主,产业发展比较滞后。20xx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3100元。产业结构情况:xx村一、二组以苹果、粮食种植为主;三、四组以蔬菜种植为主;五组以林木、干杂果,烟草和粮食种植为主。

(二)、有关农村政策的落实情况。

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全村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全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电讯。现xx村建设有一所卫生室,解决了村民看病难的问题;村上建有1个科技文化活动室;全村享受农村低保户120人,65周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贴6人,困难户基本上得到救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人数1424人,参合率90%。

(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村“两委”班子共5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4人,村民委员会委员3人;全村共有党员42人,其中:男性党员39人,女性党员4人;每年召开党员大会2—3次;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调动村民的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

(一)新农村建设目的。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因此,xx村要想发展就必须进行新农村建设。

(二)新农村建设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

(一)经济建设发展缓慢,物质基础较为薄弱。

简单的农业生产、常规的农业生产占据农村的主导地位,小农意识较为深厚,农业产业化滞后,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形成不了优势,产业缺乏,市场信息落后。造成农民收入低,经济建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结构单一,缺乏其它副业的发展。我们村座落在浙中盆地上,本村村民是一个以农业为发展主业的村庄。就土地总数与人口总数相比,可以算作地多人少的村落。然而几十年来,本村村民在农业生产上一直没有任何突破、创新。种植作物单一,无怪乎小麦、玉米、棉花。村中没有什么农特产品,更谈不上农特产品的加工。在蔬菜种植上、林果业发展、畜牧业等方面的发展落后,国家出台的农村政策中鼓励提倡的农村要发展多种经营模式的要求至今未在本村实现。

(二)农村基础教育不够全面。

农村的教育现状是“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失学率高”、“教育状况落后”,甚至有些地区人们根本不重视教育。忙于修建,急住新房,读书人渐变少。村中这几年的住房修建规模发展很大,使得村容村貌也焕然一新,但却出现了一个很不好的趋势:读书上大学的人少了,有很大一部分村民只盯住眼前利益,将家庭绝大部分收入投到了住房修建上,而相对减少了对孩子学习方面的投入。村中有很大一部分孩子在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挣钱,这种看轻知识、缺乏知识的现象,其负面影响是深远的。村名脑中“墨水”还是少,种田缺乏科学知识。在村中广泛存在着村民种田不懂科学、不用科学、不信科学的现象,有的人想科学种田还受到周围人的嘲笑,认为那是瞎折腾。科学知识的缺乏严重制约着村庄的发展,制约着村民的“钱袋子”。最近几年,有科学员下乡讲述科学种田的活动,听者不是很多,听了的人大部分也没有按照做。

(三)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薄弱。

党在农村的思想凝聚力下降。由于一些基层组织忽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缺乏有效的措施来管理和组织农民。又由于村干部的个人工作繁重等原因,不能对农民进行经常的教育。

(四)对新农村建设欠缺理解。

部分党员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不高,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农民群众的整体生产水平不高,质量意识、商品意识薄弱,农业产业化建设起点较低,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各类专业协会工作运转困难。

调研主要采用实地考察,理论联系实际的策略。通过查阅《村志》了解历史,通过走访群众得知他们所之所想。在调查访问过程中,村民就对制约我村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建议。针对本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乡亲父老发表的对于改变本村发展现状,尽快脱贫致富的想法、看法,我也思考良多。

(一)发展农特产品,扩大农特产品的生产规模,进行农特产品的深加工。

村中有些村民表示:不是不想发展农特产品的生产,只是因为生产规模较少,这种单户单干的规模易造成农特产品的出售困难。村民们说:“种植太少了,成不了规模,人家不愿来收,还往下压价。”村中领导干部应号召发展农特产品的种植、生产,形成生产规模,将本村打造成一个以某种农特产品为主的生产基地,吸引购买商前来收购,并在此基础上号召有能力的村民进行农特产品深加工,过大生产链,取得经济效益。

(二)开展农贸集会,扩大村民收入,消费渠道。

像我们临近村盐厂村就是一个农村发展的典型。村中带头人本着“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在村中投资盖起楼房,建起工厂、学校。为取得经济效益,开展了“九月九农贸会”“元宵大型农贸会”,这些或大或小的农贸集会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其村的经济发展。像这种发展农村经济的模式很值得借鉴,开展本村的农贸招商活动,促进村民多方面、多途径收入。另外若赶上好机遇,还可以吸收外商投资。

(三)完善水里灌溉系统,扩大人工河流的范围。

我村远离河流、湖泊,水源缺乏,这是客观原因所致。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发挥人力资源,不断完善水里灌溉系统,扩大人工水流影向范围。随着村庄经济的不断发展,村民为了增收、创收,开凿了地下井。村中也曾组织两次开凿人工河流的活动,让村民受益颇多。我们村领导干部还应继续发挥作用,解决摆在村民面前的用水、吃水难的问题。

(四)丰富农民头脑,增加农民科学种田知识。

在调查访问的村民中有12、4%的村民认为制约本村发展的最大因素是科学知识。这个数据表明一部分村民是认识到科学种田的重要性的。像现在科技员下乡讲述科学种田的活动就应继续下去。要在村中进行实打实的实验,让村民尝到科学种田的甜头,从而达到运用科学知识达到稳产、高产的目的地。

(一)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实现农业特色优质化、道路房屋整洁化、村风民俗文明化、社会秩序和谐化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通过新农村建设实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体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更加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民素质明显提高,村风民俗文明进步,社会环境安定有序,使社区成为文明村、富裕村、和谐村,在全乡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思路,抓住关键,凝聚力量,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产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农村基础条件,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形成产业化、商品化、专业化、区域化的生产方式。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和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形成村有品牌,有特色的农业示范基地。

(三)要加快发展农村农育事业,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切实抓紧抓好“普九”工作,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完善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制度,组织城市学校选派校长、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不断提高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助力度,避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中,xx村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三级联创”、“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党支部和农户结对帮扶”等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搞好村务、财务和党务“三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一支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强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应当选择年龄轻、有文化、社会责任感强的村级后备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提高他们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有意识地锻炼和提高他们的执政意识、执政能力以及带头创业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xx村地处浦江县北部,原来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偏僻小村。20xx年以后,随着通村而过的四海大道建成通车,该村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目前,该村到城区和镇区只要几分钟的时间。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为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创造了一个极其有利的发展机遇。城乡统筹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xx村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证明,要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和着力点是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包括:加强农村道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安全体系建设。同时,各级政府还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杠杆等多种手段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新格局。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量力而行,防止盲目投入。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只有资金投入,没有或很少有经济回报的工程,而且投入资金的数额较大。一个村要完成“小五化”、污水和用电线修标准化改造,投入少则百万元,多则达千万元。尽管我市财政对新农村建设扶持的力度较大,但还不足以满足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各项支出。

有的村为了尽早完成新农村建设,主动向上级争取项目,不惜向银行贷款;有的村两委干部为了追求政绩,项目贪大求洋,不顾农村财力,建造高档次、高品味的亭台楼阁,造成集体资产大规模的亏损。而市口村立足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措施,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加快建设小康、和谐新农村的步伐,促进村经济全面发展,走出一条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的新路子。

一是不断创新领导方式,充分发挥了乡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企业的支撑作用、机关站所的服务作用和社区的主体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是抓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是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找准切入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组建龙头企业,拉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是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始终把解决“有人办事”作为解决“有钱办事”的前提条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到“三村四化”建设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努力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是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因素。

四是不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赢得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为新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动力,是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

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是当年五四青年开创的"走向社会,深入民众"光荣传统的延续,是教育同生产实践相结合在新时期的具体表现,是青年学生将自身价值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的重要环节。我们想要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知社会,认清自我,调整和完善自我,在困难和挫折中锻炼自我,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准备。这是我参加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抓住有利时机参与各种形式的暑期实践活动,对于引导我们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于社会实践统一起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四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有的乡村出现过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无序、资源处置不当等问题,甚至个别乡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了严重的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以沙洋县为例,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从开始,沙洋县逐步推行了以会计委托代理制为核心、“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运行几年来,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组建了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和开通“村级财务公开内容自动生成”系统,保证了财务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二是健全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三是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对各镇的年终考核内容,加强专项整治,规范票据管理。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二是村民自治,不能管理;。

既有可移动产,又有不动产;。

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其次是台账登记管理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一些,而对土地(机动地)、“四荒”等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如王港村对矿山、鱼塘、荒山、荒沙和机动地承包租赁合同没有存档保管。通过清理,该村承包租赁矿产资源等项目48个,其中签订正式合同34个,以收据代合同4个,未签正式合同10个。应收承包租赁费119.23万元,仅收98.22万元,下欠21.01万元无账面反映。沙洋镇洪岭村发包渔池134亩,4年来既未向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也未收取承包费,村里没有任何记录。少数村干部不明“家底”,也不想弄清“家底”,并因此以权谋私,送人情,搞暗箱操作,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是返还收入不交会计入账。如在清理中发现,洪岭村固定资产账面总额170.1万元,有效资产151.4万元,账实不符达19.5万元,大多数为管理不规范造成。

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不注重“三资”管理的公开。

5、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

寅吃卯粮,发包期限过长,指标降低,集体“三资”承包收益减少。

群众敢怒不敢言,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集体资产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1、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对管理好农村“三资”思想认识。“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克服极少数乡镇党委不够重视“三资”管理的倾向。

2、进一步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首先要在农村“三资”清理的基础上,再摸底,再公示。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档案管理。

3、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农村“三资”年度检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革办法、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

二是财力障碍,现在随着情况的变化,这种障碍发生了变化,村级资金主体部分由过去自己收,变为了上级转移支付。为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提供了制度和财力保障。因此要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机制等措施,扎实做好“双代管”工作。加强预算管理,突出资金管理,加强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要通过民主推选,每年一次。

5、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要进一步统一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纪检、监察、财政、政务公开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制发“关于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严格制度管理,严肃处理处罚。

6、建立村干部岗位补助财政直达个人帐户办法,解决村干部岗位补助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五

对农村货币政策实施效应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在农村地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本文结合xx实际,对近年来农村货币政策效应进行调查分析。

(一)农村地区存贷款总量迅速膨胀,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经过近年来的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结构的规模愈来愈大,“三农”对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资金成为农业的稀缺资源。几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引导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灵活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给予支持。据统计,20xx-20xx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农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由186564万元增加到315616万元、贷款余额由121669万元增加到210809万元,分别是原来的1.69倍和1.73倍。涉农金融机构在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发放农户贷款与支持农业产业化基础建设、专业化生产结合起来,着力培植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了一批带动力较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自1999年我县实施百万农户贷款工程以来,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2亿元,止20xx年6月末,全县农户贷款余额近6亿元,其中90%以上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目前已培植起烤烟、蚕茧、果品、瓜菜、畜牧等支柱产业,带动起了“十二大基地”建设。支持全县形成了15个基地乡镇,800多个专业村,15万个专业户。

(二)贷款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1、从贷款对象结构上看,各层次贷款对象对贷款的满足程度不同。可从三个层次加以分析,一是农户小额贷款基本得到满足。近几年,农村信用社逐步扩大了小额贷款的范围,由过去较单纯地为农民发放生产方面的贷款,扩大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消费、养殖、加工、运输、经商、助学等方面的贷款需求,同时制定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了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全县贷款农户9.5万户,农户贷款面达到33%,农民有效贷款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二是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满足程度高。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着力培植龙头企业群体,实施“龙头”带动,积极支持有市场的“农”字号龙头企业,大力扶持有规模、实力强、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龙头企业。不论国有、集体、个人,还是私营、合资、外资,只要产品有市场、企业有效益、诚实守信、能带动千家万户在发展经济中致富,都可谓之龙头,这样的龙头企业就是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县已建成了食品、烤烟等农字号龙头企业280多家,其中80%以上的企业与银行有信贷关系,年完成产值29亿元。逐步形成了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格局。三是小额农户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以外的贷款满足程度低。主要是大额农户贷款、一般农业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和助学贷款业务开拓不够,小城镇建设目前只靠民营资本投入,信贷投入力度不大,由于农村地区民营资本总量有限,小城镇建设进展缓慢。同时农业生产所依赖的河、库、塘、渠年久失修,治理资金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从贷款地域分布上看,贷款供求旱涝不均。从金融机构角度分析,xx西部山区驻地农村信用社放贷困难,个别信用社存贷比例不足30%;而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北部平原区驻地农村信用社贷款远远不能满足农民需求,有的信用社存贷比例超过100%。究其原因,是西部山区农民世代以农耕为主,满足于土里刨食,靠种几亩薄地维持生计,没有新上项目的冲动,贷款需求较小;而东部、北部平原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农民在温饱之余,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业,热衷于经商办实业,产生了较大的贷款需求。

3、从贷款金融机构分布上看,金融机构单一,影响农村金融服务。据统计,xx在原31个乡镇基础上,形成了31个经济自然带。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营业机构纷纷被撤消,造成了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经济自然带内,农村信用社、农行机构并存,但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经济自然带内,只有农村信用社能提供贷款。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一农支三农”,难以承担支农重任。据统计,xx县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存贷款比例一直徘徊在80%左右,达到了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的最高警戒线。另外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信贷授权授信制,贷款审批权限纷纷上收,对县以下机构的授信权控得过死,且为防范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发放终身责任追究制,致使部分信贷人员因惧怕承担风险和责任,推荐上报贷款项目慎之又慎,产生“能不贷则不贷”的思想,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阻滞和限制了农村地区货币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六

xx村地处xx县西部,距xx乡政府7公里,属丘陵山区,辖7个自然村,864人,218户,23名党员。设一个党支部,下设3个党小组,村级组织健全。全村可用耕地约3000亩,以种植谷子、玉米、小麦及豆薯类为主。村内近几年先后施建机井两眼,蓄水池三处,用于人畜饮水和土地灌溉,人蓄安全饮水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改造中低产田800余亩,完成了村主街道水泥硬化建设。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两委班子成员和群众的共同不懈努力,力争通过努力,使我村经济社会发展迈入健康运行轨道,全村经济不断有新的增强,把农村经济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转变村民观念,增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发展本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加强本村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我组织建设,有利于改善村委会、村支委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全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只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能够为村民提供比较丰富农村公共物品,才能增强集体统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服务、管理、资产积累上的职能作用。

2、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积极发展多种产业,以“一村一品”带动全村发展。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条件适宜的村民组推广以“小米”为主导,大棚蔬菜种植和养殖多种产业发展的经济联合体。实现土地流转,用以大面积生产无公害绿色小米、蔬菜。采取“村民自筹、上级争取”的方式,同时按照“村干部带头,引进优质品种,组建经济合作社”的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事业,形成规模化种植、养殖,提高市场竞争力。

3、对在外务工的村民,要优化劳动就业结构,大兴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培训,按照“减少农民,增长技术,致富农民”的原则,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实行评选优秀在外务工人员活动,按照优秀务工人员的传帮带模式,力争达到“一人富裕,带动一片”的效果。

1、村庄建设。

建设因地制宜,规划以人为中心。通过对用地布局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之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使村庄用地布局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加快我村的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和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村民的文娱活动和业余生活,使村民更能真实感受到改革开放给我村带来的巨大变化。村两委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投资20万元将屯绛干渠两岸改造并建成一个占地3000余平方米的村级文体综合活动广场。新建房实行统一规划,要注意提高民宅设计水平,提供多种房型供农民选用,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

2.道路规划。竭力完成自然村与人行便道的硬化工程,同时尊重道路原有脉络,满足区域内通达性要求。

3.群众饮水工程。人畜饮水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采用集体筹资,个人投工的方式继续把各个自然村的饮水完全解决,为今后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七

20xx年1月20日――2月10日。

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张家洼村。

杨城生命科学学院11级7班轻工生物技术。

沂源县位于山东省淄博市的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人民生活水平差距大,地势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靠地种粮吃饭,靠地也就决定了要靠天,尽管交通条件不落后但要依靠其带动县内的经济发展仍旧是难题,主要的农作物就是玉米、小麦,兼杂高粱、大豆、谷子和一些地区的果树类经济作物,沂源县的花椒产量也相当可观,主食煎饼。

利用暑假的时间,我对张家洼村的传统年俗进行了调查,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传统的民间年俗因地域而异,哪怕一个小小的沂源县就有几十个乡镇,而且各个乡镇的年俗乃至某些家族的年俗传统也不一样。同时在调查的过程中我发现,在我看过的有关沂源县年俗的记录中已经有许多传统的习俗已经被省略或者引种种原因被改成了别的方式,人们对过年的渴望已经没有了,而且出现这种情况的并不限于此处,这种趋势正在蔓延并不断地发展,这对与有着历史悠久的中国传统民俗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过年习俗、传统规矩。

我们生活在这个年代,年俗文化日渐衰落,一些有意义的东西我们已经无法看到,人们已经把春节这段时间看作成教往日稍微不同的时段,只是忙于购置年货、走亲访友,最传统的民俗文化已经消失殆尽,记得我们这一代小时候过年的时候甭提有多高兴了,年三十晚上都出来走街串巷大呼小叫地玩,而现在和当时我们的年龄相仿的孩子也似乎成熟了不少,大年初一拜年的也少之又少,以致于我们现在已经疲倦于过年时的无聊,对传统民俗中最重要的节令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较之以往,腊月二十四家家户户扫屋,打扫卫生,而今已经很少有这样的做法,当然这与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有很大的关系,房子已经不是以前的土坯或者石头垒成的,而是换作了红瓦白墙,卫生条件提高了,扫屋的习惯也被我们懒惰的心情给渐渐磨灭。在调查的过程中,我就非常注意二十五、二十六做什么。

我在写中国传统民俗文化流失问题一文中我省略了,但这次调查我小有收获,这个地方的人们虽然经济发展缓慢,生活水平不高,但是多少每家每户都有外债或者外在的款项,人们就利用这段时候去办完这些事情,而且一进腊月这些事项便开展开来,直到腊月二十七,人们才开始收回外出的脚步,置办年货,二十八号就忙着准备过年时的一切琐碎但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其中包括做出足够的煎饼,或者蒸馍馍,有人巴不得蒸馍馍的时候蒸得裂开,这样预示着来年挣破了财富,发了家。这与年初一早晨下包子时故意煮破是一个寓意;除此之外还有煮猪头等,记得以前的时候我们家经常买回一个猪头清理干净后煮在锅里,那时候的滋味至今犹在,那时候几乎每家都能闻到烙猪头去猪鬃的焦糊味,那是一种年味。

如今家里都买处理干净的猪头回来洗干净就下锅煮,这样又省略了一个步骤,如此这般省略,我们传统的忙年也就不忙了,这也难怪我们心中的年味荡然无存,这种改变是一个逐渐消磨你心理的过程,直至你慢慢接受这样的现实,譬如将小时候的我们突然拉到今天,我们没经历成长中去适应的这一过程,我们会对此很好奇,就是你拉一外国朋友来过中国年一样,会满心欢喜地去接受一个又一个的新鲜事物或者方法。贴对联也是二十九号下午主要的安排,全家分工,熬浆糊,撕掉旧的对联,然后用笤帚苗把浆糊刷到门框和门上,贴上上午找别人写好的对联,火红的对联登时满院生辉,如今人们用钱去买了印刷的对联,回家用透明胶带粘在门上,同样一片春光,可较之于写对联刷浆糊的时代,年味消失殆尽,那是一片被科学文明糟蹋的景象,社会是要发展,不过在特定层次上有选择地改变似乎比盲目地发展强其百倍。

以前的二十九晚上是必须用油炸供品的时候,那时候就围在父母旁边等着吃好东西,而今有些人家请了家堂之后还没做完供品,敬神的观念在人们心中已经淡化为一种特定时期的特殊形式。年三十的'下午家里就要准备包子馅,一般分作素馅和荤馅,素馅用来摆供敬神,荤馅用来吃,这一切准备好之后就已经到了晚饭时间,家长做好饭菜找回在外玩耍的孩子吃饭,吃完饭之后孩子们又出去玩耍,家长则在家包包子。包包子的时候正好是春节联欢晚会播出的时间,包包子看春晚在以前是非常热闹的事情,可如今我们也习以为常、司空见惯。这就是我们对现在的年已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缘故。

对此,我们已经再也熟悉不过,站在生活的角度上,我们这样做可以,但是在民间艺术的角度来看我们传统民俗的发展演变,这些改变就是对传统民俗瑰宝的挥霍。

如今经济条件好了,大的家族也开始分家,各自有了自己的房产,分家独立生活,大家族的历史将不会再重现,听长辈们回忆,以前的时候大家吃在一起,住在一起,过年的时候虽然很穷但非常热闹,守夜的习惯一直没传承下来,可如今守夜已经从人们的脑海中消失,吃过年夜饭后各自洗漱休息,守夜也已经由供桌“守”到了麻将桌前,俗话说小赌贻情,大赌害家,尽管我们不知道麻将桌上的“内幕”,可这明显是一种世风日下,败坏道德的行为。大年初一是早起拜年的日子,早上是要放鞭炮的,在我们这个地方若谁家今年内有丧事,没出五伏的人家是不准贴春联,放鞭炮的,但是现在已经有很多人不管这些,自己过自己的,这样别人也不说什么,但给丧家的印象是极大的侮辱,不顾忌道德的谴责我行我素,严重破坏了当地的传统习俗。

导致这些变化令我们感到十分痛心,是人们的心灵麻木还是当时我们的先人就不该定制这习俗?说他们向传统挑战这一点也不过分,原则上也无可厚非,但他们也是在向社会的道德底线挑战,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大年初一外出拜年的人也少了,调查发现,以前的时候全村有几个大的家族心中都有数,但现在有的家族已经不摆供桌,过年的时候不去请家堂,而是去老祖宗的墓地进行一些简单的祭拜就代替了摆供桌,也免去了守夜,接待客人的麻烦。

这样一来二去导致人们已经不清楚谁家摆供桌谁家不摆供桌了,大年初一去人家拜年,结果打扰人家,再说今年你家这样,明年不一定会有什么变化,如此令人难堪,谁还出去拜年。除了几家比较大的家族,来往相对密切,都直到谁家有什么变化,这样还能到大年初一早上有处拜年。这样发展下来,拜年的人越来越少,过年给我们的东西也越来越少,年味也越来越淡,这已经成了对传统习俗的应付,长此以往,不出10年,当我们回过头来看我们的中国年时已经面目全非,我写的这些在那时候或许会成为我美好的回忆。

调查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年味虽然不如以前浓厚,但是过年的习俗一直保留至今,所谓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这些习俗其实寄托了对未来的美好祝愿,和对幸福生活的向往。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八

调查目的:调查和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让社会各界关注、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调查内容: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1、村民的文化娱乐;2、村里的党政建设;3、村民的收入和消费;4、新农村建设情况。

调查范围:该村15岁以上村民。

调查途径:随机调查,以实地走访调查为主;

问卷填写及回收情。

一、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雁门关旅游路,距县城约7公里,比较偏僻没有公交车通行。全村国土面积,共五个村民小组,190户,总人口684人,实住人口480人,党员16人,可用耕地面积亩,其中玉米面积面亩,20xx年玉米产量达到3100吨。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万元,人平纯收入实现元。村级公路硬化累计达到公里,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该村地域宽阔,有平原、山坡,可开发的潜力很大,林地面积地多亩,养猪、养羊、养牛的条件得天独厚。20xx年生猪出栏头。

二、新农村建设情况。

所谓“新农村”包括几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

(一)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

1、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通过环境整治,道路的硬化、村庄的绿化、路灯的亮化以及断墙残壁的拆除,基本改变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

2、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新提高。通过净化、绿化、亮化工程,群众不但对庭院卫生意识有了转变,对公共卫生也有了讲究,树立起讲卫生、美环境的新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团结协作精神有了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群策群力,齐动手,齐出工,做了大量的工作。集体出资和群众集资紧密结合,全村上下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挥。

4、村班子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有了新转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通过各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在各项实事工程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增强,村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

(二)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乡、村资金缺乏,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去创建更大的成绩是一个难题;

2、部分群众的认识还不到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3、农民劳动力素质较低,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耕种较低,且对新技术缺乏认识,阻碍了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同时农民的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普遍存在,存在着“小富即安”的心理,对进一步开展农业产业积极性不高。

4、农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原始的阶段,对农产品的精加工较少,因而对农产品在科技的含量及对外竞争力是严重的阻碍。

5、在调查中85%的村民对国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不了解的态度。

三、村民的收入和消费。

通过村书记以及对部分村民的询问,本村60%村民的主要收入是种植玉米及其它家产品。38%的村民农闲时节到附近的工厂做工。村民的主要消费是学生,35到55岁的村民一年的大部分收入用来支付学生的各项费用。有的家庭一年收入根本不够支出。

四、村民的文化娱乐。

村内没的专门的娱乐场所,也没有可供休闲的场所,村民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通过这次调查以下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1、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工程,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和范围,实行大范围、宽领域选拔村级干部;改进管理办法,推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管理,将工作绩效与干部待遇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兑现奖惩。

2、加强党员干部教育。一是建立干部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对村级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培训一次;二是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校、农函大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三是建立党员干部自学制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村级干部的重要依据,帮助农村党员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四是教育党员干部争做致富能力强、帮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干部,提升党员干部自身文明素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3、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创办乡镇企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按照“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工作,搞好信息网站建设,支持农民本地创业与外出务工相结合,要培育一批能人带动农民转移。

4、加强对农村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政策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大农村教育工作的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投入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加致富的本领,同时,也要加强农村法制的建设,供他们能够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

5、增加农村的娱乐设施,为农民提供休闲场所。

6、多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业,并为其提供技术指导,以解决农民创业的经济忧虑和技术忧虑。

我们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应该加大对新农村政策的了解和“三农”的认识,政府、给予我们大学生村官的支持,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各种优势,为农村干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做出贡献。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九

我国已经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

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二十

调查内容: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1、村民的文化娱乐;2、村里的党政建设;3、村民的收入和消费;

4、新农村建设情况.

调查范围:该村15岁以上村民。

调查途径:随机调查,以实地走访调查为主;

调查时间: 2007/12/20---2007/12/27

问卷填写及回收情

一、 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雁门关旅游路,距县城约7公里,比较偏僻没有公交车通行. 。全村国土面积 ,共五个村民小组,190户,总人口684人,实住人口480人,党员16人,可用耕地面积 亩,其中玉米面积面 亩,2007年玉米产量达到3100吨。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 万元,人平纯收入实现 元。村级公路硬化累计达到 公里,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该村地域宽阔,有平原、山坡,可开发的潜力很大,林地面积地 多亩,养猪、养羊、养牛的条件得天独厚。2005年生猪出栏 头。

二、新农村建设情况

所谓“新农村”包括几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

(一) 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

1、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通过环境整治,道路的硬化、村庄的绿化、路灯的亮化以及断墙残壁的拆除,基本改变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

2、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新提高。通过净化、绿化、亮化工程,群众不但对庭院卫生意识有了转变,对公共卫生也有了讲究,树立起讲卫生、美环境的新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 团结协作精神有了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群策群力,齐动手,齐出工,做了大量的工作。集体出资和群众集资紧密结合,全村上下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挥。

4、村班子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有了新转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通过各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在各项实事工程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增强,村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

(二)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乡、村资金缺乏,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去创建更大的成绩是一个难题;

2、部分群众的认识还不到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3、农民劳动力素质较低,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耕种较低,且对新技术缺乏认识,阻碍了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同时农民的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普遍存在,存在着“小富即安”的心理,对进一步开展农业产业积极性不高。

4、农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原始的阶段,对农产品的精加工较少,因而对农产品在科技的含量及对外竞争力是严重的阻碍。

5、在调查中85%的村民对国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不了解的态度。

三、村民的收入和消费

通过村书记以及对部分村民的询问,本村60%村民的主要收入是种植玉米及其它家产品。38%的村民农闲时节到附近的工厂做工。村民的主要消费是学生,35到55岁的村民一年的大部分收入用来支付学生的各项费用。有的家庭一年收入根本不够支出。

四、村民的文化娱乐

村内没的`专门的娱乐场所,也没有可供休闲的场所,村民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通过这次调查以下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1. 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工程,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和范围,实行大范围、宽领域选拔村级干部;改进管理办法,推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管理,将工作绩效与干部待遇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兑现奖惩。

2.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一是建立干部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对村级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培训一次;二是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校、农函大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三是建立党员干部自学制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村级干部的重要依据,帮助农村党员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四是教育党员干部争做致富能力强、帮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干部,提升党员干部自身文明素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3. 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创办乡镇企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按照“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工作,搞好信息网站建设,支持农民本地创业与外出务工相结合,要培育一批能人带动农民转移。

4. 加强对农村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政策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大农村教育工作的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投入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加致富的本领,同时,也要加强农村法制的建设,供他们能够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

5.增加农村的娱乐设施,为农民提供休闲场所。

6.多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业,并为其提供技术指导,以解决农民创业的经济忧虑和技术忧虑。

4 我们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应该加大对新农村政策的了解和“三农”的认识,政府、给予我们大学生村官的支持,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各种优势,为农村干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做出贡献。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二十一

我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到杭州并留在这个大城市里工作。我的家乡位于中部某省,一个千人村庄,人均4亩地,村子里也有穷人,但普遍的生活并不很难。

我曾经在许多时候,在许多人面前,表达过对家乡的热爱。捉过鱼的小河,翠绿的麦田,甚或是田野里的一座座坟,都曾是我无数次情感停留的所在。

只是这些都留在了记忆里。如今,我要讲述我眼见的家乡。

这些文字来自我这些年的返乡见闻。它们只是在讲述,讲述我所见到的农村图景,而这样的图景更多的时候是被忽视和遮蔽掉的。

一、早婚早育和农村养老。

不得不先从早婚这个事情说起。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在我们村以及周边的几个村,结婚的年龄一般都在20岁以下,除了在外读书的之外,很少有超过20岁还没有结婚的。过了这个年龄若不结婚,也就意味着可选择性很小,或很难找对象了。

像我这样三十岁,在有两个小孩很正常的。否则,在村子里,就被别人瞧不起,抬不起头来,被人嘲笑。

早婚在这里俨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一个看一个,一个比着一个。你20岁结婚,我就19岁结婚,你19岁结婚,我就18岁结婚,且基本上是没有领结婚证的。在父母看来,早点给孩子完成了婚事也就早点完成了任务。

我的邻居中,一个1991年出生的男孩,和网恋的18岁女孩在2009年正月里“奉子成婚”了,没有领结婚证。我问,那以后生孩子怎么办?他说,到时候再说呗。

和村书记一个桌子喝酒时,我问他农村的早婚事情,他说很普遍,不仅我们村,在我们县,甚至隔壁的几个县都是这样。对于这种事情,他也没办法管。“想管也管不了,这些孩子结婚之后就常年在外打工,找人都找不到。”这个书记如是说。

在农村,一般结婚后一年内就会生孩子,而若在一年内没生孩子的,就会被嘲笑,被歧视。农村女人,可以说是没有青春的,在结婚、生育之后,很快就变得苍老。刚20岁出头的女子,看起来老得像40岁一样。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我们这里,头胎是男孩的,不允许生育二胎。但是在最近几年,这些头胎是男孩的,并且已经结扎过的妇女,都接近40岁的年龄了,又纷纷去再做手术,再生孩子。

这就是农村,真实的农村,45岁的女人和18岁的女人,共同怀孕待产,有了网恋,有了未婚生子,有了高龄产妇,与城市“接轨”了。父母有时候会半开玩笑半生气地说,当初,还不如不让你去读书呢,不然,现在我们也就可以抱孙子了。你看村子里和我们差不多大的,都已经抱上孙子了。

闻此,我很难过。因为父母说的不是他们的观点,而是正在农村流行的观点。

把眼光放到农村养老问题上,就不难理解早婚早育的现象了。

在村里,老人的生活还是要靠儿女的赡养。不过,老人们把自己名下的或多或少的田地,交给儿女打理所得收入,并不足以负担他们的生活,以至于养老在农村逐渐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使得老人的生活质量下降。

更多的情况是,老人还是自主生活,除非是衣食完全不能自给,不然还都是一人或老夫妻两人住在一处小房子内,儿女每年给些粮食和零用钱。有些老人得了癌症一类的病,其本人和家人基本上是主动放弃治疗,然后等待死亡。甚至有些被疾病折磨的老人,恳求自己的儿女用农药将自己药死。我父母常与我笑言,他们把我送出来读书,而他们将来则面临老了的时候无人赡养的局面。对此,我只能沉默,或许努力在这个城市挣些钱,买个房子,存些钱,再祈求父母的身体可以一直健康。十几年后,将年迈的父母接出来在身边,才是唯一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办法。这固然是一条艰辛的路,但责无旁贷吧。

二、医疗和火葬。

这两年,农村也有了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交几十块钱,在村卫生所看病可以报销30%%。这的确是个好事情。

这次回家,却听闻好多人提到合作医疗的时候,都有怨言。诸如虚开药价,同样的药,在县城的药房买只需要两元钱,在村卫生所开出来却要3元钱;是个小病,也先让你打几天吊针。由于农民长年打工在外,你不可能让一个农民工在外得了病而跑回去治疗。所以,村卫生所的主要病人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妇女和孩子。你不可能指望这些人来纠正卫生所的错误。

还听说,村上的卫生所,每次开药时从来不出具电脑打印的明细账单的,而都是在每天的营业结束后,重新做一份新的明细账单,以备上报或检查之用。因为有些药是被纳入合作医疗的,有些药没有被纳入。至于农民最后用到的到底是什么药,是否享受了国家的福利,无从知晓。

合作医疗的卫生所是自负盈亏的。医生的月收入,据说是每人都有六七千元,而附近另一个村的卫生所因为交通便利,那里的医生的月收入,每月都有近万元。而我们县城高中一个老师的月工资不足2500元。

每次过年回去,我都会问父亲,这一年,村里死了谁。整个村庄都在老去,村子里那些我熟识的人、长久地停留在我记忆深处的人,都会在某个我所不知道的时刻死去。

癌症这几年在农村的发病率特别高,很多人都突然得了癌症,然后死去。隔壁的邻居常说:“以前也没听说过这个癌症,那个癌症,怎么现在这么多。”2008年,我们村子里死了3个人,除了一个女人是因为从一户人家新盖的两层小楼上掉下来摔死的之外,另外两个死去的男人,一个59岁,一个60岁出头,都是因为突然被检查出来得了癌症,而且到了晚期,在熬了不到半年后就死去了。在死去之前,他们都是村子里做农活很厉害的人,当然,他们不会去想着检查身体,就像是自然界的动物,安静地存活,安静地等待疾病的突然袭来。

在农村,经常会听见这样的一种幸福定义“有吃有喝,没病没灾”。而若是一旦得病,也就常意味着死亡,因为,每每总是小病拖成大病。然后就是等待死亡。

很不幸,我的父亲今年也查出了肺癌晚期,有些事情就是这么的无奈!

顺便再提一下火葬问题。前些年,政府强制实行火化,这也使得在我们县的各种厂纷纷倒闭之际,火葬厂竟然存活了下来,据说效益还不错。但是由于农村的习俗,火化了之后仍然要用棺材,将骨灰盒放进里面,然后办丧事,下葬。所以,后来这里面就产生了猫儿腻,只要出钱(据说是好几千,当然数额多少,也要看是否有关系),就可以不用火化,火葬厂收了钱之后,也会出具证明。查也查不到,除非开棺。而开棺是很危险的,很容易造成警民冲突。当然,若是有权势的,不交钱也可以堂而皇之地不用火化尸体,直接下葬。

火葬,原本是为了节省耕田,现在看来,起码在我们这里,成为一种形式,甚至成为权钱交易的灰色地带。

三、

教育和观念改变。

邻居的一个小女孩,1994年出生,小学没有毕业,身体都还没长成,在外打工已经一年了。春天的时候去采茶,后来去了南通的一个家庭工厂内做箱包,包吃住,一个月500元钱,从来没有星期六星期天,每天早晨7点多开始做活,晚上什么时候结束不一定,有时候干到晚上10点多。和她一起的还有两个差不多大的小女孩,都是夏天收完麦子后去的,大半年挣了2900块钱回家。

2900元钱,一个16岁女孩辛苦大半年的收入。在我和她谈话的时候,她并没有一句报怨,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命吧。她们是认命的孩子,顺从的孩子。

她的头发拉直了,有点都市的影子,只是那双手,粗糙得像个老人一样,满是伤口和茧子。她没有经历花季。

在农村,流行的一句话是“读书不读书都一样,反正都是打工”,或“读大学又怎样,出来还不是打工?”

每每回家,最怕的是别人问我工资多少,因为在他们看来,我在杭州(杭州对于他们,成为一种文化想象,一个遍地是黄金的大城市)读了所谓研究生了,毕业后,起码也要上万元的工资,还会有人给你分好房子。

等我照实告诉他们挣得没有这么多的时候,他们会说:我看读书也没什么用,某某初中没毕业在外面打工,一个月都好几千。

对于这些,我能争辩什么呢?

我们县高考升学率之低,很难想象,估计是全省最差的一个县了。全县人口80多万,2008年参加高考的只有7000多人(还包括大量的复读生在内),考上的本科(三本以上)才1500余人,其中大量的是三本。其中复读生占了大多数。

那剩下的那些人呢?无非复读,或是外出打工。

在我们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开了许多,不仅县城里,乡镇里也有许多。培训的技术,无外乎缝纫,电焊等。然后,他们就进入沿海的一些工厂内。

在更多的孩子和家长看来,这才是人生的正确道路。读高中,花钱又不一定考取大学,考取了大学也没啥用。

能挣多少钱,在农村已经成为衡量一切的价值标准。父辈乡邻之间的谈话,大多是关于谁在外挣了多少钱,谁家挣钱在县城里买了房子。古人云,一文钱难倒英雄汉,现在则是,无论是英雄还是狗熊抑或是奸诈小人,有钱才是真好汉。

无论你人品怎样,即使你之前是个流氓泼皮无赖,倘若你能挣到钱,也是会被尊重和肯定的。你出手阔气,抽的烟好,穿的衣服好,家里房子盖得好,就可以将其他的一切都给遮掩过去,这真可谓是“一钱遮百丑”了。

一切向钱看,无论其他。诸如目前在家乡特别流行的观点:谁家让孩子上大学,谁家倒霉,花了钱,出来还没啥大作用,又不是铁饭碗,现在到处都是大学生。还不如及早出来打工,赶上好机会,打工一个月也能挣好几千。

当然,我并非是歧视体力劳动者和打工者。但我想,一切不应该这样。

四、农村低保和“人命不值钱”

在农村,有许多事情的发生,的确是你所想象不到的,比如低保。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而在我们村,有的一家四口人,包括几岁的孩子,全都享受着低保,有许多青壮年的劳动力,也在享受着低保,而一些80多岁的爷爷奶奶却没有低保。

父亲和我说这件事的时候,很愤慨:“谁送礼给书记,谁就有低保,谁上面有人,谁就可以有低保。”

在我们村,低保成了权力这根大棒之后的那根胡萝卜,成了安抚与拉拢的工具,村书记想给谁就给谁。低保一年有近千元,完全成为一种额外的福利待遇。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却有了:谁家权势大,有;谁家上面有人,有;谁家送礼了,有;谁家是刺儿头,容易闹事的,有。

回家还听说两件“人命不值钱”的事情。

其一,是我们后面村的一个老人,念过私塾,写得一手不错的毛笔字,会算命测字打卦,懂一点孔孟之书。经常在赶集的时候,去镇上给人算命,虽然80多岁了,身体还算硬朗。几年前的时候,有一次在去赶集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了,然后死了。最后,两家私了,肇事者赔偿了1万块钱。回家,我问父亲,怎么才这么少的钱,我爸说“他都80多岁了,还能活几年?”——生命的价值,是用年龄来衡量的。

其二,去年,在距离我家不远的一个村上,一个女的,年龄是60多岁,去村里的医务所打针。针头还没拔出来,人就死了。这明显属于医疗事故。最后,赔偿4.5万元私了此事。

试想这两件事,若放到城市,会怎样处理?

五、对权力的崇拜和对政治的冷漠。

说到崇拜,不得不提农民对权力的崇拜,通俗地说,就是对当官的崇拜。

“当官的哪有不腐败的?还是当官好啊!”村人如是说,当官不仅意味着有钱,还意味着有势力,甚至可以鸡犬升天。时常可以听闻有讲述某村的某人在外当官,然后将全家都接走了,又帮谁谁安排了工作,又几个电话就摆平了某件事情。

这样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四五十岁以上的村民那里,至于年轻的一代,由于长年迁徙式地往返于城市与乡村之间,似乎自主远离了政治。或许更是因为,他们自知自己无缘于政治参与而主动放弃。

我们村的那个书记,今年69岁了,被称为“不倒翁”,在村书记的位置上,起码已经干了有近20年了。也有人说其很会糊弄,上面有人,在村上又不得罪人,得罪人的事情,都会暗地里指使别人去做。

农村发展党员,谁想入党,必须要经过村书记这一关,先送礼,再表示忠心,于是,发展党员,也就成为培养个人亲信的渠道。起码要确保入党者不会危及其地位。而有几个所谓的刺儿头,怎样也无法入党。

韦伯曾批评德国边境的一些农民,不关心国家政治,是市侩。我家乡的村民,似乎也如是。当然,对此我无意批评,或许他们是聪明地远离了政治,或许他们为了生活之艰辛,只需要对金钱的追逐。

最后说一起发生在我们县的杀人事件。某人的一个儿子在省内的某个市做一官职(据说好像是政法委副书记或其他),其依仗儿子的权势,俨然成为村中一霸。后,村内一人愤然将其杀死,沉尸水塘,案破,其曰,我是为民除害。这则故事,在乡里传为奇谈。

六、土地和进城。

我们村的土地,是人均有4亩左右,重新分配过一次土地,之后就一直没动过,这使得有的人家娶了媳妇,生了孩子,都没有土地,而像我这样的,户口早已经迁出,但在家里还有一份土地,那些死去的也包括在内。

农民对于土地的眷恋正在逐渐下降,村里许多有钱的人,都去镇子上或是去县里买了房子,平时都住在县城里,只有每年两次农忙的时候才回来。在我小的时候,我们村种植了许多经济作物,诸如棉花、薄荷、西瓜等,可现在,都是一季麦子、一季大豆。省事,完全的机械化操作。雇用联合收割机,直接把粮食拉到家,有的户,收完粮食就当场卖掉,带了钱走人。然后将秸秆在地里烧掉,再种下一轮。有的人家不愿意种地的,或是常年在外的,就将土地租给别人种,租金300元/亩/年。

有一条正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修路占用农田分为两种,一种是路面占地,另一种是取土占地(要取土垫路基)。取土占地的面积很大,有好几块,一块就有80亩。村上有的户是摊到了,有的没有。摊到的就很庆幸,没摊到的就很沮丧。能够卖地的,都很开心。

人们不再稀罕土地。只嫌弃卖少了,没有说多的。

一些三农学者常说,土地目前成为农民的束缚,成为阻碍农民现代化的桎梏,也有人说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是返乡之后的最后栖息地。但无论是怎样的看法,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农民已经不再深深地爱着这块土地。

不再需要土地的农村人也正在抛弃农村,甚至是厌恶农村。或许这是城乡之间的差距在这二十余年来逐渐被拉大的结果,或许是持续二十多年的打工潮,使得农民对于城市的生活越来越向往。无论是年轻的一代,还是五六十岁上了年纪的人,村庄更像是一个驿站,每年只有夏收、秋收和过年的时候,人们才会回去几天。等忙完了之后,又迅速撤回到了城市之中,只剩下孩子和老人,有人甚至将孩子也带走了。

对城市的渴望,也带来了我们县城的城市化的巨大推进,尤其是房地产的兴起,而这些房子有很大一部分是卖给了农村的那些打工富裕者。他们在向城市靠近,离农村越来越远。

七、黄赌毒。

每年回去,从县城下车开始,到回到距离县城40里路程的村庄,一路上,我都会努力去寻找变化的痕迹。

县城里新修建了一个某某会所,楼下停放了一排的车。城里的那几个洗浴中心还是那么红火,据说是楼下洗澡,楼上卖春。在我们镇上的一个洗浴中心,去年冬天竟然有了“男女共浴”的服务,按小时收费,一个一个的小房间,吸引了周边村上的许多青年男女和小情侣。村上的人说,生意是特别的红火,价格也不是很高,15元/小时。看来,人们的观念真的是变了。

镇上的网吧也很热闹,放眼望去,全是十五六岁的孩子在玩游戏,嘴里叼着烟卷,神情专注。

十七八岁的男孩子,留着长发,染了颜色,并且还带了耳钉。十六七岁的女孩子,说自己喜欢的人是李宇春,在课本前面写上“非主流”三个字,作为自己的人生信仰。他们不知道wto,但知道麦当劳,知道网恋,会用qq找女朋友。

农村没有报纸,基本上每家一户电视,最近两年刚通了有线电视网络(许多人家因为收费,而不装有线)。县电视台里永远都在播放着性药和丰胸广告,用词非常具有挑逗性,大人孩子都在看。

最近几年,我们那里还兴起了一种很另类的唢呐文化。遇到红白喜事,基本上都会请一个唢呐班子到家,谁家不请,就没面子而被瞧不起。在我的小时候,唢呐班子吹的真正的唢呐,有好多种乐器,都卖力地演奏。而现在,只有三两个唢呐,配之以电子琴。

当然,我要说的不是这个,而是这些唢呐班子都会请一个女人,年龄一般都在30岁以上,到晚上的时候,就会浓妆艳抹,登台唱一些黄色小曲,说一些低俗笑话,然后和一个搭配的男人打情骂俏。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性爱”为主题。有些时候,还会玩脱衣舞游戏。

台下的看客,有大人,有孩子,有老人,有男人也有女人,遇到精彩处,都齐声叫起好来,或高喊着“脱啊、脱啊、脱啊”。即使是丧事,也会有这样的演出,无论是亲人还是村人,脸上都看不到一丝的悲伤。若不脱,众人都会说这个唢呐班子不行,不过瘾。

九、斗地主、诈金花。

说到赌博,就不得不提抓赌问题。我们镇上的派出所,简直就把抓赌当成了一种创收方式。无论是赌多大的(就连五角、一元、两元金额的掷骰子也抓,我老妈有一年冬天就因为掷骰子,而被抓了一次),是在赌的还是在旁边围观的,统统抓进去,然后通知家里拿钱赎人,这么多年来一直是这样。当然,若是有点关系的,打声招呼,就没事,也不敢抓。

毒品,我原本以为离我们那里的农村很远,但却未必。

这次回家才听说,村里有一户人家,有两个儿子。小儿子辍学后,外出打工,在浙江某地,短短四个月,带回了17万。至于这钱的来路,其父母不仅不去过问,反而责骂其大儿子无能,最后让大儿子也跟着小儿子去了,钱是被其父母拿来盖了两层小楼,以备将来给他们兄弟俩娶媳妇用。结果后来事发,两个孩子目前都无踪影。楼房还没盖好,只是毛坯。父母也外出,年没在家过,有人说是去寻儿子了,有人说是出去躲着了。回去听父亲说,原来那小儿子在外是跟人贩毒的。至于其两个儿子的下落,有人说被逮捕了,有人说是被同行给“做掉了”,具体无从知晓。

我确信,我所见的农村,并不是一个健康的的农村。

我全然明白,当下农村之问题,既是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也将必然会在现代化发展之中解决。我并非是号召农民都固守在家园,反对工业化,过着一种“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生活。我知道,工业化的席卷或许是现代化的必然之途,也是目前唯一的“解救之道”。

我亦知道,中国的乡村之沉重,农民之艰辛,非是一朝一夕就可治愈。

但我想,总会有办法的。无论是早婚,赌博、教育的贫瘠、环境的恶化、乃至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问题、治安等都只不过是问题的具体呈现。就像一个病人,会有发烧,头疼等多方面的症候。至于怎样治病救人,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疾在肌肤还是病在膏肓抑或是持一种“讳疾忌医”的态度?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

总而言之,希望农村越来越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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