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合同的特点(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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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合同的特点(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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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签订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各方的真实意愿。合同到期后,我们要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在将来的合同中提供经验教训。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和经验总结。

Bot合同的特点篇一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种养殖一体化生产劳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___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元/___人民币。

2.甲方不需要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3.乙方不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三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安排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工作时间。

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和休息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适时安排。乙方请病假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内,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病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或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生病及事故责任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工负伤的,医疗及相关费用自理,医疗期内不能继续工作的,甲方不支付劳务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周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一周通知受聘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

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Bot合同的特点篇二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主要有如下几项权能: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

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尚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求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观察,除请求权以外,尚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债务人的总财产数额,在数个债权人之间按各个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但租赁权因其物权化而有优先性,期房债权因其登记备案而具有优先性。

所谓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所谓处分权能,是指抵消、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所谓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具备上述效力的债权为完全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过,在有的情况下,债权会欠缺某项效力,例如,债权因罹于诉讼时效而使其请求力减损;某画家不履行其为乙画像的义务时很难被强制执行;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无处分破产财产之权。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叫做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例如,不安抗辩权制度用于保护未届清偿期的合同债权,而不得适用于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不法侵害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被课以信赖利益的赔偿损失,但不履行已罹诉讼时效的债务时却不产生法律责任。

Bot合同的特点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贷款,乙。

Bot合同的特点篇四

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这两个概念同时出现在了在中国的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早期《教师法》《教育法》都有聘任合同的相关规定,1993年《教师法》第十七条作了如下阐述: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两个概念也散见于在国务院的人事部颁布实施的诸多部门规章中。从中国的相关法律看,聘用和聘任是母概念和子概念的关系,亦即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聘任合同的客体仅为专业技术职务,而中所使用的聘任却包含了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两类。中国也有学者将聘用合同归纳入。

劳动合同。

的一个种类,并且对聘用合同做出了如此界定:聘用合同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业务专长者为转折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有用人单位与被聘者依法签订的,缔结劳动关系并约定聘用期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合同。

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一部分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的规定,聘用合同的内涵作如此界定: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而且也具有自己独自的特点,这些特点将该合同与劳动合同及其公务员任用合同等其他合同区别开来,使聘用合同成为一种独立类型的合同。

聘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弱法定性和强制性:亦即较强的自主意志性根据《意见》订立聘用合同的原则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意见》关于聘用合同内容和形式的规定,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可以包含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专项条款,其中聘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经当事人协商约定,双方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需要,就出国培训等事项签订专项条款。这些都充分说明了聘用合同的较之劳动合同较弱的法定性和强制性,较强的自主意志性。聘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遵守;同时当事人也有协商的余地,如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当然即使是双方协商条款或约定的其他内容,也不得与中国的相关法律相抵触。

聘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单一性是指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专门技术或者管理行为。

劳动合同是有偿、诺成、双务合同:1.聘用合同是有偿、诺成、双务合同,这是聘用合同的本质特征。因为用人单位租用了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使用权,因此必须付费。从另一角度说,劳动合同订立之后,也需由劳动者提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劳动力,并因此而获取劳动报酬。无偿劳动或由此而订立的协议或契约,不能作为聘用合同。2.由于聘用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提供过程,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因此从经济角度看,有的劳动直接创造价值,有的劳动实现价值;有的劳动创造价值可以衡量,有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难以直接衡量。从法律角度看,有的劳动有明显的成果,有的劳动没有明显的成果,有的劳动有独立的劳动成果。有的劳动物化在集体劳动成果中,而聘用合同的目的则仅在双方协商约定实现劳动过程中,所以聘用合同一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成立。3.在聘用合同的条件下,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对应性或一致性说明了聘用合同是双务合同。

Bot合同的特点篇五

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大部分借款合同是人民币借款合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外贸易往来不断发展,外币借款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多,外币借款合同的贷款方由原来的中国银行和外资银行发展到现在几乎所有的银行,借款方主要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创汇的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货币这种特殊的种类物可以依法产生孳息即利息,借款人在合同到期后,要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本金,还要支付约定的货币利息。

除公民之间借款约定无利息或公民之间借款对是否支付利息约定不明而视为不支付利息之外,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所以说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在我国,国家对借款的利率实行管理,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人在形式上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借款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在合同到期时,借款人仍要承担返还同等数量标的物义务。所以说借款人并没有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只是取得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对贷款人而言,他对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最终因借款人的返还而没有丧失。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形式。合同法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该借款合同无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Bot合同的特点篇六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年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保证方:(公章)。

地址: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范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和帐户: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Bot合同的特点篇七

bot投融资模式是在20世纪80年代投资衰退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投融资模式。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简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一可取的途径。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

经过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em)在1989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建设。bot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运用,在国际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bot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2项目融资结构。

1987年初开始,经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的谈判,马来西亚政府与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项目融资的实践工作。

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建设经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马来西亚联公路公司为此成立了一家项目子公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起来项目的bot融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政府的特许权合约、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国际贷款银团。

2.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1项目背景。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12公里,最初是司—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以政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成为唯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不仅构成了bot项目融资的核心,也构成了项目贷款的信用保证结构核心。

2.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案例中,是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建设和运营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

对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项目的贷款银行,政府的特许权合约是整个bot融资的关键核心。这个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承建512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经营和维护高速公路,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公众收取公路的使用费。

(2)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安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但是,政府将为项目提供一项总金额为1.65亿马来西亚元(6000万美元)的从属性备用贷款,作为对项目融资的信用支持;该项贷款可在11年内分期提取,利率8%,并具有15年的还款限期,最后的还款期是在特许权协议结束的时候。

(3)政府将原已建好的400公里高速公路的经营权益在特许权期间转让给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但是,项目公司必须根据合约对其公路设施加以改进。

(4)政府向项目公司提供最低公路收费的收入担保,即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公路交通流量不足,公路的使用费用收入低于合约中规定的水平,政府负责向项目公司支付其差额部分。

(5)特许权合约期为30年。在特许权合约的到期日,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将无偿地将南北高速公路的所有权转让给马来西亚政府。

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grenfell)作为。

项目的融资顾问,为项目组织了为期15年总金额为25.35亿马来西亚元(9.21亿美元)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占项目总建设费用的44.5%,其中16亿马来西亚元(5.81亿美元)来自马来西亚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当时马来西亚国内银行提供的最大的一笔项目融资贷款,9.35亿马来西亚元(3.4亿美元)来自由十几家国外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对于bot融资模式,这个金额同样也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项目贷款是有限追索的,贷款银团被要求承担项目的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然而,由于实际上政府特许权合约中所提供的项目最低收入担保,项目的市场风险相对减轻了,并在某种意义上转化成为一种政治风险,因而贷款银团所承担的主要商业风险为项目的完工风险。项目的延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项目的收益。但是,与其他项目融资的完工风险不同,公路项目可以分段建设,分段投入使用,从而相对减少了完工风险对整个项目的影响。

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其他资金将由项目投资者在7年的建设期内以股本资金的形式投入。

高速公路。

3项目融资方案评析。

3.1采用bot模式为马来西亚政府和项目投资者以及经。

营者均带来了很大的利益。

从政府的角度,由于采用bot模式,可以使南北高速公路按原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资金,并且在30年特许权合约结束以后,可以无条件收回这一公路。

采用bot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在项目的风险方面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对bot模式的应用具有相当的影响。

第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期比一般的项目要长得多。如果采用净现值的方法(dcf)计算项目的投资收益,则会由于建设期过长而导致项目净现值大幅度减少,尽管类似高速公路这样的项目,可以分段建设,分段投入使用。然而,基础设施项目的固定资产寿命比一般的工业项目要长得多,经营成本和维护成本按照单位使用量计算也比工业项目要低,从而经营期的资金要求量也相对比较低。

因此,从项目融资的角度,项目建设期的风险比较高,而项目经营期的风险比较低。

建设投融资。

问题就会演变成为政治问题。因此,在公路建设这样的项为bot融资模式中非常关键的一个条件。

第三,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的参与对促成大型bot融资结构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毋庸讳言,在bot融资结构中,由于政府的特许权合约在整个项目融资结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项目贷款银团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就变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8]。这方面包括政府违约、外汇管制等一系列问题。项目所在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通常被认为对本国政治风险的分析判断比外国银行要好得多和准确得多。从而,在大型bot融资结构中,如果能够吸引到若干家本国的主要金融机构的参与,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的项目融资安排中,这一点被国际金融界认为是十分成功的。

4结语。

成功的bot项目融资方案的结果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从案例中我们知道项目的发起人(项目的最终所有者)、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经营者还有项目的贷款银行,都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获得了可观的收益,这也正是一个融资模式能够得以实施的最根本的动力。

bot项目融资方案成功实施的两个关键点:一个是特许经营权合约,一个是项目所在国的投资环境。特许经营权合约不仅是项目建设和运营者进行投资核算的基础,而且也是其获得投资回报的保证。而项目所在国的投资环境则对项目的完工风险有很大的影响。

Bot合同的特点篇八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技术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宽泛的,可以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能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但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如果当事人以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为标的,则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而非技术转让合同。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也会就咨询服务项目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但这与有着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的技术方案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的重要区别。

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虽表现为以图纸、资料、磁盘、磁带为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但本质上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属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由于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问题,所以除受《合同法》制约外,还要受《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Bot合同的特点篇九

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出资、项目公司的设立、融资情况、建设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等进行监督管理。

2.在下列各项条件完成后30日内,甲方应与本项目所有投资人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特许权:

1)乙方按第二条第2款的要求组建成立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已按照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3)完成项目核准手续。

3.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其权力和管辖范围内依法协助本项目所有投资人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所必须的批准。

4.除非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所必需或是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以外,甲方不应干预乙方对项目公司的正常管理。

5.由于国家[指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提前收回本项目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根据特许权协议的有关约定给予项目公司适当补偿。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Bot合同的特点篇十

*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总面积为*亩,位于********************************区内(具*置见附图);工程投资总额为******万元,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为     个月。经______          ____(以下简称*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充分协商,并依据、**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由*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订。

第二条、**********************工程项目采用投资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即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乙方对该项目投资经营期限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经营期满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将该项目用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绿地等各项不动产无偿移交给*方所有。

第三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各种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三、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即乙方)权利的实现;

五、*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七、*方有义务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批文;

九、*方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的筹措;

二、乙方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五、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方及职能部门汇报;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方,乙方已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施;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项目实施;

三、因*方违约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如果*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内未能按约定及时将项目用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就延误日期向*方主张______元/日的延误赔偿金,但合计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三、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合同争议则可以向滨州市*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双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起诉讼直至裁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裁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方、乙方各执_____份,经*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Bot合同的特点篇十一

内容提要:bot是近年来国际上非常流行的投资方式,它以其独特的魅力正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投资方式。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更应当广泛发掘bot之投资方式。本文试图通过对bot的介绍,促进我国bot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进步。

bot投资方式是八十年代初由土耳其总理厄扎尔第一次选用的,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翻译成中文为“建设―经营―转让”,由于国内尚无明确的代名词,所以国内一般称这种投资方式为bot投资方式。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议秘书处的说明,就其实质而言,bot是传统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形式:东道国就某一特定项目向某一投资者集团授予开发、运营、管理和商业利用的特许权,然后由项目财团建立的项目公司按照与政府签订的特许协议,开发并运营该特许项目,以偿还并获取利益,协议期满后,项目产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国政府。

由于项目的时间、地点、政府要求、法律及商务条件的不同,bot方式在国际运用中还派生出其他一些形式:如boo(build―own―operate),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to(build―transfer―operate),brt(build―rent―transfer),dbot(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等。对比这些变化的形式和内容,可见它们只是所包含技术环节和措词不同,并无实质区别。它们的产生和应用说明,bot代表了一种项目开发形式,具体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它的目的就是使一个或多个私营实体获得政府授予特许权,负责某一特定项目的筹资、实施和管理。

二、bot之概述。

(一)bot的形成。

bot的形成有多种说法,集中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bot投资方式早在十九世纪的北美就出现了,当时在交通运输领域政府允许北方工业财阀投资建设铁路和一级公路,建成后定期定点向客户收取运营费用,待投资者投资及利润收回后,再无偿或低价转让给政府;第二种观点认为bot投资方式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土耳其的电厂、桥梁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投资方式;第三种观点认为bot投资方式起源于二十世纪歧视年代欧洲私有化过程中首先由英、法两国的银行集团提出的基础设施私营化计划,该计划当时获得了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大力支持,得以积极推行,其中bot投资方式最为成功,比如英法合作的经典之作――欧洲海底隧道就是采取bot投资方式建立的。

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当然第三种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第三种观点只是将bot的方式用到了发达国家而已。至于第一种观点,并不确切,只能说明19世纪就有了私人资本集中起来参与某些基础设施如铁路的建设,但并不能说明所采取的就是bot投资方式,因在bot方式中,除私人资本参与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政府通过特许以使投资者获取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专营权并从中获利。而第三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并无本质区别,只是bot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不同起源罢了,当然笔者认为bot起源于发展中国家更符合实际。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bot投资方式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视和应用。除了横穿英吉利海峡的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的港口隧道工程等也是采用了bot方式。在亚洲各国,bot更是方兴未艾,土耳其、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巴基斯坦、泰国、越南等都有bot项目。作为吸引外资,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经济实力,应付新的世界经济挑战的一种战略选择,bot方式将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广泛应用。

(二)bot的特点。

bot投资方式的特点可以从其自身特征及其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较得出。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即投资对象的特殊性。bot投资方式起源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需要,目前也主要适用于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bot投资方式以特许权为前提。投资者唯有取得特许权后才可以从事项目建设。在政府和私人资本相互需要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权利让渡,使得私人资本有机会参与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政府的这种权利让渡只是出让建设的权利,包括为收回投资而给予投资者一段时间内经营管理的权限,到期后,投资者将项目所有权归还政府,就是这种权利出让的最好体现。

3、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风险的分担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大,投资回报周期长,项目风险大,因此单个或少数投资主体无法完成bot的投资或单独承担建设风险。所以bot涉及的主体包括多个项目投资者,项目公司,政府,贷款人,建设者,保险公司,经营公司等,他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且按特许协议投资,分担风险和共同管理。

4、财产权利的特殊性。作为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对其项目财产拥有所有权,但始终是一种不完全的财产所有权。项目公司设立之初,其尚未形成的财产已经抵押给贷款银行且这一抵押权需征得财产本来所有人同意,项目建成后,在整个还贷期间,项目财产始终处于抵押权的限制下,且在回报期内,随着回报额增加和经营期的减少,未来所有人即政府的实际所有权逐步扩大,直至移交其所有权给政府。

(三)bot的价值。

通过研究各国实践,笔者认为,bot投资方式的价值在于它成功地满足了政府和发起人各自不同的利益要求,这也是它日益在全球流行的原因。

1、对项目所在国政府而言,bot的作用在于:

(1)政府可以在不增加本国财政负担的条件下完成耗费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避免或减少政府的外债,充分利用各方的资金完成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bot保住了政府对项目产权的控制和所有,经营期满后,政府可无偿取得所有权。

(2)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项目一般都有私营资本参加,贷款机构必然会比政府更严格地审查,另一方面,私人资本为了减少风险,获得更丰厚的回报,必将严格控制造价和加强管理。

(3)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东道国可学到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获得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动本国经济发展。

(4)项目建设及运营可以为东道国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

2、对项目发起人来说,其作用在于:

(1)通过项目的建设,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开拓市场,同时还可以带动一些成套设备出口。

(2)bot方式合理分散了风险,发起人以较小的投资运营几十倍于此的项目建设资金,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通过政府担保享有大量优惠,可以从项目本身获得较好的收益。

三、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在bot投资方式中,其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一)政府。在bot中,政府不仅是管理者,也是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政府对批准采用bot方式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和评标,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但应注意,由于政府各部门职权不同,作为bot项目的管理者和特许协议当事人的政府部门可以不同。

在特许协议由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情况下,作为项目投资者。

之一的项目发起人与政府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项目确定后至项目公司成立前。项目公司成立后,发起人通过项目公司与政府发生关系。

发起人是项目公司的投资者,并筹措贷款,而由项目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贷款人贷款,三者是基于资金借贷而形成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而政府与项目公司间的法律关系特殊性就在于二者以特许协议这一法律文件为基础,从而项目公司成为具有东道国国籍的法人实体,是东道国的外资企业,处在东道国政府的法律管辖下。

项目公司与项目建筑承包商,设备、原材料供应商,保险公司等主体之间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另一个法律实体的正常业务联系法律关系。

项目公司与产品购买或服务接受人之间是以产品或服务的售价为纽带联系起来的当事人,项目产品的购买人或服务接受人多为东道国自然人或法人,二者之间关系受东道国法律调整。

(三)其他当事人。除以上主要当事人外,bot方式还包括项目发起人,项目贷款人,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商,原材料供应商等其他参与人。他们之间关系或以简述或较为简单,兹不赘述。

四、特许协议与政府监管和担保。

bot投资方式通常会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安排,如特许协议,贷款协议,保险合同,投资协议,建设合同等,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特许协议,以其为主体构成伞状合同体系。(见下页图示)。

特许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又称为经济开发协议,有些国家甚至称其为“国家契约”,指的是一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在指定地区,通过特定程序由政府将专属于其的某种权利授权于私人投资者,允许其投资从事公用事业或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协议。

/政府/。

特许  |  协议。

|

/  |  |。

/  |  |。

工程设计/  合同  |  经营|合同。

/  保险|合同  |。

/  |  |。

/工程设计公司/  /保险公司/  /经营承包公司/。

特许协议是项目公司存在和经营的基础,是与融资安排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件。东道国对项目建设、经营中的特定的政治性风险予以担保,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确保项目成功。

特许协议主要款项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一般协议所共有的一般性条款,含协议各方情况介绍、权利之特别授予、特许经营之范围、特许协议期间、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条款等。

另一方面是政府的协助担保条款,包括政府对项目的监管。关于政府的担保主要含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前者是只能由政府根据权力予以许可和承诺的事项,其他机构均无权担保,具体包括后勤保证,外汇汇兑担保,税收担保,不竞争担保,经营期担保等;后者是政府对某些特定的商业风险的担保,主要针对项目公司经营中有政策性因素的商业风险,其中包括投资汇报率担保、汇率担保,产品服务或销售担保。

当然特许协议还应当包括政府的监管问题,bot投资方式有别于其他投资方式-白话文§的重要特点就在于政府的参与。政府主要针对项目公司的不履行规定权利义务,对经营管理不善、设施服务低下、环境污染等实施监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收回非法所得、甚至取消特许权的处罚。

五、中国与bot。

答案是八十年代兴起的bot投资方式。而且我国已经开始运用bot投资方式,如深圳的沙角b电厂,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工程,广西来宾电厂,北京京通公路等。

从目前情况来看bot在我国还有一定的障碍,但是已体现出了广阔前景,具有不可限量的前途。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bot方式的运用:

1、加快宏观综合性立法,至少应有但行规范bot的法规来促进bot在我国的运用。

2、应尽快由中央政府设置专门得机构来统一对bot投资进行管理、指导,并强调bot得推进和实施,地方政府也应设立相关的机构,履行有关职能。

3、给予bot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以一定的“让渡”条件,作为优惠条件和鼓励措施,尤其应当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对bot方式的知识宣传与普及工作,防止我们在与外国投资者谈判时陷入被动,并消除人们理念上的障碍。

总之,应从各方面加快bot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以适应形形势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和我国现代化建设。

六、结语。

bot投资方式是近年来国际上流行的利用外资新形式,尤其得到发展中国家的青睐。bot方式是项目融资在八十年代的新发展,它通过政府授予私营资本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时期的特许经营权,以项目本身收益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取得收益的一种方式,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了项目的风险,加速了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我国也应当在今后几年中国建设大发展时期,积极运用并推广bot投资方式。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bot方式作为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建设资金不足的新方法,一定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书目:

《今后可能的工作:建设―经营―移交项目秘书处的说明》第一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议,5―6月,纽约。

徐冬根主编:《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版。

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版。

Bot合同的特点篇十二

===========================本协议由如下双方签订:。

*方:乙方:。

*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文印服务内容。

第二条*方权利和义务。

2。1。

Bot合同的特点篇十三

(一)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90日内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超过90日,项目公司仍未注册成立,或虽已注册成立但不满足本协议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1%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及时签订特许权协议,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1%的违约金。

3.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额缴付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或在特许期限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乙方应按未足额缴付金额或抽逃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付注册资本或抽逃出资超过60日,或多次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1%的违约金。如乙方转移、挪用项目融资所得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时间不超过60日,乙方应按转移、挪用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转移、挪用项目融资所得资金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或挪用超过60日或累计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1%的违约金。

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或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划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5%的违约金。

5.如在特许期限届满后1年内项目未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要求,项目公司应按甲方或其委托部门要求自费修复。若项目公司不履行义务和责任,甲方或其委托部门可直接委托或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及维修的费用经结算后直接从项目公司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支付。如项目公司未能支付,则由乙方支付。

对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为乙方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在其担保的额度内予以支付。

(二)甲方发生有关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且不能在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30日内改正此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Bot合同的特点篇十四

第一条承包范围: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第二条承包价: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按______(年、月)支付承包价,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承包费用。

第五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台)、摩托车(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保管。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____月____日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x月____日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人、破坏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未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编码:编码:公证机关:(章)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医院停车场承包合同范本二甲方(发包人):_________乙方(人):_________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小区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_________小区内的汽车、摩托车、_________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_________元整。

三、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_________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元的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_____台)、摩托车(_____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政府、主管部门等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中心大院的,乙方应提供保管。

七、甲方的职责: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开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_________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订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相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_________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_________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Bot合同的特点篇十五

合同编号:

第一条定义。

1.1.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即;

(2)乙方:即;

(3)建造-运营-移交式特许经营(bot):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

(9)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加本项目的运营期;

第二条解释。

2.1.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条款的解释中应用。

2.2.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认可、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文件;对于任何此类文件,对方都不应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件时间。

第二部分本项目特许权。

第三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3.1.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

3.2.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即可视为甲方已经授予本项目特许权给乙方。

第四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4.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年,其中建设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运营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2.如果由于甲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造成错误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1)项目建设期的延误;

(2)项目运营期的中断;

(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

4.3根据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预留的锅炉进行安装,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5.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

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6.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收回。

Bot合同的特点篇十六

1.1.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即;

(2)乙方:即;

(3)建造-运营-移交式特许经营(bot):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

(9)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加本项目的运营期;

第二条解释。

2.1.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条款的解释中应用。

2.2.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认可、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文件;对于任何此类文件,对方都不应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件时间。

第二部分本项目特许权。

第三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3.1.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

3.2.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即可视为甲方已经授予本项目特许权给乙方。

第四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4.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年,其中建设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运营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2.如果由于甲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造成错误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1)项目建设期的延误;

(2)项目运营期的中断;

(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

4.3根据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预留的锅炉进行安装,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5.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

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6.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收回。篇二: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建设经营移交(bot)平赞高速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乙方: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工程。

第八条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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