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传统文化薪火相传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总结已经成为衡量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一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90.0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12月21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二
被申请人:申请事项:
1.请求对宝鸡中心医院在医治患者。
的医疗行为当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2.如果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医疗损害纠纷赔偿一案,贵法院已受理并在审理中,为使案件切实查清,公正审理,申请人现依法提出上书请求,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一审被告):安徽久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77号双赢大厦1116室。
法定代表人石永峰,总经理。
申请事实理由:
2020年4月7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供货协议》以经销“李易贴”牌的肚脐温肾扶阳贴。根据协议约定,“被上诉人提供给上诉人的产品品质依样品,若质量有问题联系被上诉人退换货物,包装问题亦联系被上诉人等等”,现“李易贴”牌的肚脐温肾扶阳贴产品类型与质量均出现问题。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约定的产品类型为“中药养生贴”,现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供的产品经查询该医用冷敷贴备案号为鲁齐械备20150084号,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其次,被上诉人提供给上诉人的产品包装内外不符,存在套用冒用行为,与协议约定不符。该产品包装悉数标有“山东柳新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医用冷敷贴”、“外用”等字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产品的零售包装和单次使用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相应信息,实际内包装标注为大家堂公司产品,系套用冒用产品,且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应的标准。2020年5月31日,上诉人微信会议记录上明确记录该产品出现问题,且该会议记录发送给被上诉人确认。2020年11月8日,第三方公司组织的会议期间,上诉人就该批产品因相关问题提出过退货退款的要求,但被上诉人一直不予理会。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上诉人要求退货的要求及时给予处理。
一审期间,因一审原告中途变更了诉讼请求,且法院第二次送达相关材料非公司法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收,导致信息不对等。一审庭审期间,一审原告于我方最大的争议有二:1、在于产品是否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是属于“三无”产品,是否属于套用和滥用医疗器械资质的情况;2、我司当庭提供的产品是否与一审原告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我方可以提供原封带有签字大包装产品与一审原告微信所发送的带有签字的外包装进行笔迹对比)。
为避免再审或者二审期间,双方焦点问题仍无法认定,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恳请法院对相关产品和外装进行鉴定。
此致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久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4日。
说明:相应的产品图片和记录详见上诉书证据清单。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请求事项:.申请贵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腰部损伤(活动度丧失10%评定为十级伤残)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若有因果关系,请鉴定损害参与度比例。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被告及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原告主张: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诊断为腰椎骨折l3、重度骨质疏松、阵发性心房颤动。申请人认为:重度骨质疏松是一种慢性、陈旧性疾病,并非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且原告提交的早年门诊病历显示,早已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故申请人认为原告损伤与本次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肢体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若有因果关系,请鉴定参与度比例。同时申请人要求派人参加全部鉴定过程。
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五
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事故的成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通过调取证据,审查案卷材料,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损失并非本次事故造成。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事故成因及被申请人损失与本次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中心支公司。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xxx,男,xx年5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xxxx村。手机号码: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1xx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x村吴公巷x号。手机号码:xxxx。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xxx在医院治疗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被申请人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到医院治疗,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治疗自身疾病非事故引起,所产生的费用不属申请人就本事故的理赔范围,理由如下:
格检查时也发现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而癫痫记载是在2014年12月份,相差多达4个月之久,完全可以推断被申请人伤情与原告无关,上述的其他疾病也与原告无关。被申请人只是借着本次交通事故一并进行治疗和检查。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的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监护人: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谭锦添。
对涉案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双方对涉案工程已完工的工程量有争议,为查明事实,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涉案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月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2号负责人:于建军职务:总经理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粉盈腰部损伤(活动度丧失10%评定为十级伤残)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若有因果关系,请鉴定参与度比例。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粉盈诉被告刘浩、陈德珍及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0211民初888号】业经贵院受理。申请人认为,原告陈粉盈因2015年9月9日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诊断为腰椎骨折l3、重度骨质疏松、阵发性心房颤动。申请人认为:重度骨质疏松是一种慢性、陈旧性疾病,并非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且原告提交的2014年门诊病历显示,陈粉盈早已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故申请人认为原告损伤与本次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陈粉盈肢体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若有因果关系,请鉴定参与度比例。并要求派人参加全部鉴定过程。
此致黄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的人身伤害程序作法医鉴定,从而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程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与对方当事人________同住在______乡______村,是邻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纠纷,发生口角厮打,在厮打中,_______被______打伤,随后被送到_______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现已出院,总计花医疗费_______元。对方当事人_______除了应当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以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_______县人民医院诊断,_______的左耳鼓膜穿孔,右手无名指骨折,因此,造成此严重后果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_______不能只赔偿_______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就算了事。为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对________的人身损害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以便确认对方当事人_______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一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编号:
申请人:浙江省湖州市x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沈。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劳动关系。
申请人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xx镇路x号。
邮政编码:313000。
联系电话:0572-。
填表日期:x年x月xx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二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近年来,法院受理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即非因工受伤,因交通事故受伤)大幅度增多,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带有一定普遍性问题,即在当事人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中,许多是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所作的鉴定,其中还包括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所受到的伤残,也是提供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所作的鉴定书,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则要求按照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因此,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我国现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种类。
在我国关于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有两类,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另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这两种鉴定标准适用范围是不同的,赔偿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这种特殊的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劳动关系,并且只有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才能适用该鉴定标准,此外的一般的人身损害是不能适用该鉴定标准的,鉴定材料《人身损害鉴定标准》。但一般的人身损害除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有伤残评定的标准外,其他的人身损害,国家没有规定一套相应的鉴定标准,所以很多鉴定机构在对一般人身损害(非因工受伤)进行鉴定时,大部分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笔者认为鉴定机构适用该鉴定标准鉴定是不正确的,其理由:一是该鉴定标准只能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这种特定的主体之间;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是必须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四是发生这种损害是由国家指定的机构,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而非社会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部门;五是按工伤鉴定标准评残以后,其伤残的赔偿标准远低于一般的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比如:职工因工负伤,评定伤残等级为一级,它的赔偿标准为本人24个月工资,而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若鉴定为伤残一级,它的赔偿标准为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以南昌市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19元计算,他获得的伤残赔偿金为172380元,而职工工伤伤残一级如按月平均工资1140元计算,其获得的伤残赔偿金仅为27360元,虽然都是评定为一级伤残,但他们之间的赔偿额仅这一项就相差14万多元。那么,实践当中,为什么许多当事人在发生非工伤的人身损害(即一般人身损害)时,都愿意选择《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而不愿选择《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呢?笔者认为,这是由于两个鉴定标准不同造成的。一般来说,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远低于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举例来说,工伤的伤残评定,在人体损伤达到轻伤后,既便不影响到肢体关节功能,大部分仍可定为伤残,而套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同样是轻伤,如果该轻伤不影响到关节功能障碍,一般就不构成伤残等级。假如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如套用非工伤鉴定标准,可能很难鉴定到七级伤残。由此可见,工伤鉴定标准的门槛远低于非工伤的鉴定标准。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当事人乐于选择用工伤鉴定标准来鉴定,而赔偿时又选择赔付高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即鉴定选择低标准,赔偿选择高标准的原因所在。而法院在遇到这类情况,进行处理时,各地法院又是各弹各的曲,各唱各的调,做法不尽相同。对于非工伤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的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鉴定书来决定残疾赔偿金标准。若当事人提供的是以工伤鉴定标准的鉴定书,残疾赔偿金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工伤残疾赔偿金(或称残疾补助金)标准判决予以赔偿。若当事人提供的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所作的鉴定书,残疾赔偿金则按照一般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标准判决赔偿。有的法院则无论是适用何种鉴定标准的鉴定书,均适用一般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标准判决予以赔偿。而有的法院做法是只要当事人是非因工所受到的伤害请求赔偿的,若其提供的是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为标准作出的鉴定,则一律要求受害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重新鉴定,否则不予考虑残疾赔偿金。笔者认为,非因工负伤,其伤残程度鉴定套用工伤标准进行鉴定,显然是不符合工伤鉴定关于适用的主体、程序和条件规定的。我们知道,工伤伤残鉴定之前必须先由有关劳动行动部门确认其为工伤后,才能由专门机构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后受害人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残疾赔偿金等待遇。而一般人身损害需鉴定伤残等级时,是不需要事先经过工伤确认程序再进行鉴定的。此外,一般人身损害涉及赔偿的,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来判赔,否则属于适用主体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对此也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有的法院遇此情形所作的裁判,值得商榷。
实践当中,也有的同志提出,一般的人身损害(即非因工受伤),其受伤原因有多种,如交通事故受伤,打架斗殴受伤,动物伤人,购物摔伤等等,但法律对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标准只有上述提到的两类,一类是适用于工伤的鉴定标准,一类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伤残鉴定标准。那么对于诸如打架斗殴的,动物伤人的等等,又适用何种标准鉴定呢?笔者认为,其也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来鉴定,理由如下:一是该标准适用于一般主体,而非特殊主体;二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其他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均是适用一套统一的赔偿标准;三是鉴定的部门也是和道路交通事故评定机构一致。故对一般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应该适用《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该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考虑到司法实践中鉴定标准的运用比较混乱,并造成明显的司法不公。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规范,以统一鉴定标准的适用,以公平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三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男,__年__月__日生,汉族,农民,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期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杜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脑挫裂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经常头疼、头晕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敬礼
20__年__月__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四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五
尊敬的江山市消防部门领导:
申请人,xxx,男,瑶族,42岁,xx省xx县xx镇xx村委会各闷小组人。电话:xxxx。
申请人系xx来江山市打工的农民工,20xx年期间申请人和儿子xx,妻子xxx在xx镇xx村xxx家租一间房子来居住,该房子设计做饭用的液化气瓶放在屋内,而液化灶则放在屋外。
20xx年6月9日下午七点申请人跟利民燃具贺村销售点买了一瓶液化气来使用,当晚用完气后我们已将气关掉,但不知什么原因,在次日凌晨4点多钟时申请人起床来开房内的灯时,屋内不知何时泄露的'气体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申请人屋内一家三口人严重受伤。现就住江山市人民医院医治。
为此,现申请人特依法向江山市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液化气漏气导致爆炸事故原因作出鉴定,望贵单位的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批准办理为谢。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
申请对原告______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______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此致
敬礼
20__年__月__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号。
1、被申请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与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鉴定;
2、被申请人涉案医疗费用中与交通事故损害没有关联性的用药及医疗费用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诉申请人________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在该交通事故中受伤,被申请人被医疗机构诊断的`伤情中包含了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且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对被申请人上述疾病连同交通事故损害一并治疗。申请人认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对被申请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治疗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据此为查明本案事实,现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对本案被申请人(受害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及被申请人医疗费中与交通事故损害没有关联性用药鉴定(含医疗费关联性审查)。
请予准许。
此致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
申请对原告______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______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xxx,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贵*省凯里市人,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的父亲。
申请人:xxx,女,汉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母亲。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舒*红的身体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的死因。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女儿于20xx年10月29日在贵*省人民医院进行心脏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医院安排舒*红(死者)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三天,主治医生认为已经脱离危险,就安排申请人把女儿就转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医院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为:死者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请人对医院的医生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不满,为了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xx年三月八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篇二十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号。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申请人住处,将申请人从十层楼推倒滚下摔至九层楼上,并对其拳打脚踢直至鲜血满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故意伤害行为致使申请人左锁骨骨折、鼻骨骨折、头面部及腰部软组织损伤并住院治疗。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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