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根据需求和约定的事项来确定,可以是长期的或短期的。撰写合同时,注意排版和语法的准确性,确保合同表达清晰且无歧义。查看以下范本,您可以了解到一份合同应该如何结构和组织。
港口承包合同篇一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的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的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的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工程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_________。
港口承包合同篇二
发包方(水塘位置所在村组):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面积:亩,位置:。
:个人承包经营。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交款方式及时间:每年_____月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
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如:等),仍归附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
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
5.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费金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承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费。如承包方逾期30日未支付承包费,则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签章):
所涉村组(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港口承包合同篇三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证。
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工程质量保证。
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暂停。
4.6.1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港口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清单)。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期间年月日前为免租期(装修期间)。
1、承包费:双方订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当年租金万元,依照市场价三年一调价。
2、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包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合同第一条第2页双方清点以后万元价格折抵给乙方,随租金一同交纳给甲方。
1、甲方按给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
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租赁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6、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力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万元计算)。
1、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餐厅电梯乙方必须负责定期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眉积极配合。
3、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或相关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1、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因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不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应赔偿差价。
3、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装修原值中的万元,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工经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1、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而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免责。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港口承包合同篇五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商品房、食堂、招待所(宾馆)、车库、广场、道路、围墙、各类管网、给排水、绿化等,原则上全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30层以上高层建筑由乙方负责联系承包商与甲方签订合同承包建设。
二、甲方有权要求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建设,或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建设。乙方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
三、甲方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无论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协助相关手续和协调服务,甲方确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决算金额支付1%服务费给乙方;甲方确保现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进行结算。前述条款甲方应纳入与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书面承诺。
四、工程造价原则上按照《20xx年湖北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期《钟祥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确定,各单项工程下浮比例由双方具体协商。施工期限内商混、钢材、水泥等主材价格涨跌10%时,工程造价结算相应调整。
五、工程期限。
各单项工程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工期执行。
六、乙方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与项目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七、结算办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见分包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由甲方与分包商直接办理工程款结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供应材料货款结算办法:乙方有权凭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货款。
4、乙方协助工程服务费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预算造价金额的1%在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决算造价金额有增减的,服务费多退少补,均由乙方凭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
八、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甲方均承担给付责任和连带给付责任,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及时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具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港口承包合同篇六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项:时代阳光工程施工资料。
二、承包方式:0。8元/m2,总建筑面积为:m2,总价款为:元。
工程施工中的基础、主体、屋面、装饰、给排水、电气、初验、竣工验收(含人防)。
四、工作内容。
乙方保证施工资料编制、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
1、各栋号承建商必须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的材料合格证与检测报告。
2、报验申请表、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编制一份原件;基槽、基础、主体、初验、竣工验收记录表编制6份原件,供建设、监理、施工总包、质监科、备案科。
3、建设单位、声像、监理单位资料、安全检查记录表不在乙方职责内。
4、太阳能、消防、节能、电梯、人防设备安装资料等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负责。
5、纸制资料与声像交档案馆、质监员与备案科发生的费用乙方一概不承担。(纸制资料在齐全的情况下)。
6、深基坑、模板、外架专项安全论证方案编制需另外计算。(20xx元/套,不含专家费用)。
五、结算。
按进度对款:以单栋号计算,基础验收后付30%,主体验收后付的30%,工程初验后付3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剩余费用。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港口承包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城镇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民生,方便群众生活,减轻商户负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把生米街菜市场招标给南昌市梦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合同如下:
1、甲方承包给乙方工作项目:负责全菜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管理,处理好市场平常纠纷。
2、甲方负责四个工作人员工资。每年甲方给乙方工资108888元,加税9469元,两项共计118357元。凭红谷滩地税发票年终一次性转账给乙方。
3、日常卫生保洁费用由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商户内收取少量的卫生费作为保洁人员工资和保洁工具开支。出了市场马路上的卫生费由镇保洁公司收。
4、乙方在承包管理期间,要教育商户文明经商,注意防火防盗,杜绝斗殴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制止,每天要安排专职人员值班,每天傍晚要检查环境卫生,注意保管好公共财产。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分管领导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具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港口承包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道路产权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见证单位)。
为了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进度,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路、村,止点村,共公里)供乙方在。
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工程车辆和运输材料车辆通行,该路路面类型为道路,厚度cm,度宽米。
二、乙方使用道路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对道路现状进行调查,包括道路路况、道路设施和影像资料,三方认可的资料一式四份分别保存。
三、乙方在使用道路期间,负责道路的维护和增添必要的道路设施,保证道路路况水平不发生较大程度的下降,保证道路设施完好,保证当地群众和车辆顺畅通行。
四、乙方对使用道路加宽或增加附属设施,占用土地由甲方负责,乙方赔偿附作物按临时用地办理,增加的实物工程在借用期满后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在道路借用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对道路路况调查,商定道路恢复方案,恢复道路不得低于道路借用前的路况水平。恢复工程完工后,由县交通部门会同县高速路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道路恢复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丙方担保(限两个月之内恢复)。
六、道路借用期间,甲乙丙丁四方要加强协调,保持紧密联系。若乙方不按公路养护规定和承诺对道路维护,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取消道路借用协议;甲方负责做好当地群众的解释工作,不得阻扰乙方车辆通行。
七、道路借用期间,路面保洁由乙方负责。
八、丁方负责道路借用的全过程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九、未尽事宜,四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四方各执壹份,乡镇人民政府壹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附:_________________《道路路况说明》、光碟各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港口承包合同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特定立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营城子至松江河靖宇至抚松房建项目(靖宇服务区、燕平收费站、花园口收费站、长坂坡隧道入口及出口变电所、松阳隧道变电所,所有强电、弱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靖宇县燕平乡、花园口镇。
三、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2、竣工日期:20xx年8月31日
1、电气预埋、预留及安装。(包括室内强电、弱电管线预埋及穿线和场区强电管线预埋、穿线及弱电管线预埋等。)2、吊顶棚面布线。
2、自带劳动工具及所需的小型机械。
3、图纸中所有与电相关的作业内容。(强弱电的预埋及安装等。)。
五、承包价格:
本工程合同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合同总价为: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00元。
六、甲方负责:
1、塔机的操作。
2、各种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的供应。
3、安全设施的搭设。
4、工人住宿(生活乙方自理)。
七、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施工,以现场监理与质检站验收合格为准。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工进度安排进行施工,如乙方逾期,(在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按已完工程量价款的50%结算退场。
3、乙方必须派专业电工一名,常驻各施工现场。
八、付款方式:
1、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
2、乙方前期临电设施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5000.00元人民币。
3、乙方完成服务区综合楼电气管线预埋工序,甲方支付。
乙方10000.00元人民币。
4、乙方完成燕平收费站或花园口收费站综合楼电气管线预埋工序,甲方支付乙方8000.00元人民币。
5、其它单体工程每完成一个电气管线预埋工序,甲方支付乙方4000.00元人民币。
6、所有穿线工序完成后(含强电及弱电),甲方支付乙方30000.00人民币。
7、外网管线预埋及穿线全部完成,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有剩余工程款。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规范施工,佩戴安全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如不服从甲方要求,一次罚款200—1000元。
3、甲方提供安全带、安全网、外脚手架等相关的安全设施。
4、乙方必须从开工之日起,不准患有高血压、恐高症、心脏病、传染病及60岁以上—18岁以下的工人进入工地作业区及施工,否则乙方负与其相关的全部责任。
5、人身安全,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进行操作施工,如不按规范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赌博等一切违法活动,否则工地项目部对当事人立即开除,对乙方处500—1000元罚款,视其情节严重与否送国家正式施法机关处理。
7、作业区作业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不凶酒。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临边作业时必须正确的系好安全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8、不得酒后上班。
9、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及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做好工人的三级教育,配合甲方做好迎接上级领导的各种检查及文明施工。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
10、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的向项目部报告,整改后方可施工。
11、以上条款,自行遵守,如不服从管理。甲方将对乙方代表处200元/次的罚款,对直接工人处100元/次的罚款。工地上发生的安全事故,医药费在1000元以内乙方自己负责,1000元以上视其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材料耗损:
1、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在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节约,下料要准确,不故意造成人为浪费,不能超过定额损耗量,如甲方发现乙方滥用材料,给予当事人处100至200元罚款,并照价赔偿原材料。
2、甲方如发现偷盗,处罚款500至20xx元,照价赔偿工地一切损失,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1、乙方作业时,其材料堆放整齐,并合理有序的堆放到指定地点。
2、乙方在作业现场保证无遗漏、遗忘、乱丢、乱放材料,保证人走场清,做到文明施工。
3、不得随意、随地在施工现场大小便。如发现一次处200元/次的罚款。
4、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恶意的在工地闹事、停水、停电等防碍现场正常施工,如乙方发生类似情况,就按以上协定单价的50%结算退场。
十三、违约责任:
以上协议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单项人工总费4%的违约金。如乙方中途退场,乙方必须要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与甲方相关人员一起结算工程量。
十四、后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应。
十五、未经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未经公证,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口承包合同篇十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养殖业,更好的管理开发水利工程,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权和经营受益权。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每年。。
1.承包期间,乙方应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经营、建设;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自由经营权。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相关扶持政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办理。
3.甲方应对周围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侵害乙方经营权利的情况,甲方应负责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6米。
5.因防汛固堤、排水抽水等抵御自然灾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塘坝干涸、崩溃等情况,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承包费用。
7.甲乙双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则享有优先承包权。
8.为鼓励乙方积极建设投入,甲方承诺在合同期满时,对乙方在该项目上进行的固定资产投入(如房屋、养殖场、修路造地等)按期满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一次性结清后再续签合同。
9.此合同具有期内继承权和转让权。
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偿付对方违约金6万元。
本合同自签定开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日。
港口承包合同篇十一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_____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__元。
2.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为:_____________.
四、经济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术改造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________________.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_________,副本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企业经营者(签章)________。
港口承包合同篇十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伙食承包合同范本-承包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完善饭堂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素质,确保办好饭堂伙食,为广大员工服务,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以下合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饭堂伙食菜式及价格:
1、普通员工每天(早、午、晚三餐)的食费为_________元。(乙方每天提供_________个品种菜式供甲方选择)。早餐:价格 _________元/人,午、晚餐:各_________素菜+_________份素菜+例汤+米饭:价格各_________元/人。
2、管理人员每天(早、午、晚三餐)的食费为_________元。(乙方每天提供_________个品种菜式供甲方选择)。早餐:价格 _________元/人,午、晚餐:各_________素菜+_________份素菜+例汤+米饭:价格各_________元/人。
二、甲方责任:
1、提供厨房、住宿、水电、燃油、饭厅、台凳及费用支出;
2、提供冰柜、消毒柜、蒸饭用具、炉灶、水池、风扇等厨房大件设施;
3、第二天实际就餐人数须在当天下午6时前提供给乙方;
4、提供准确的开、用餐时间;
5、负责维持饭堂就餐人数的秩序(排队秩序);
6、负责办理有关的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和费用;
7、协助乙方对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8、对提供给乙方的厨房用具及电器设施须列出清单,经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
9、甲方要按时结算伙食费。
三、乙方责任:
5、负责饭堂人员的相关费用(如厨房全部人员工资);
6、提供每周更新的菜谱给甲方;
10、厨房重地及物料房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12、不得随意带亲友进入甲方厂区内,车辆出入或所带物品应接受保安检查;
13、经常督促厨房员工注意卫生须知及做好饭堂膳食管理。
四、伙食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员工伙食费用由乙方先付,甲方以_________天结算给乙方,最迟不超过_________天支付当月伙食费用给乙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协商或另订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约的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约的,须经双方协商后通知双方,并提前15天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口承包合同篇十三
甲方: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医院食堂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自20____年1月1日至20____年12月31日。
二、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部分厨房设备。乙方承包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要求,必须保证全年无间断地提供食堂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需供餐)。乙方要为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同时为院内职工加夜班、手术时的送餐提供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餐服务,每份收费7元,每月按工作人员实际领取的数量支付餐费。对患者提供的就餐服务,收费标准应低于市场价。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聘请厨师费用补贴800元,如乙方未请厨师,则不予支付。
5、甲方每月补贴乙方燃气费400元,免费提供自来水。每月免费提供1000度电,按表计数,超额部分从给予乙方的补贴费中扣除。
三、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食用油、大米及其它食用材料,餐饮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定期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经督促仍未整改时,甲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主对食堂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医院食堂不得改做其他用途。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有毒的食物,如有发生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3)乙方必须根据医院作息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力求做到新鲜味可口、花色品种多、营养搭配佳。
(4)乙方对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卫生体检健康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5)乙方因故欲中止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以避免影响医院正常的服务次序。
四、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字)章后即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认真遵守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需向关联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正文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____年月日。
港口承包合同篇十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利用其码头从事钢材装卸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2、按照乙方确报的船期、船舶资料、货物输运情况,妥善安排装卸计划,合理安排码头泊位。
3、甲方应当妥善谨慎的装卸作业、堆放货物。因甲方违反装卸作业规程而造成的货损,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无偿提供在场地上堆放钢卷的枕木和一块油布及绳子,其他设施乙方自备。
三、乙方责任:
1、必须在货轮到达港口前二至五天向甲方确报船期,并向甲方通告有关船舶资料、货物流向、数量、港口作业要求等情况。及时做好货物的.报告、报检工作。
2、确保货物进港前的质量、包装完好而且符合港口作业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装、拒卸。
3、如实向甲方通报货物的物理和化学属性及装卸、运储要求等信息。如因乙方错报、漏报、瞒报而造成装卸、运输工具的损坏、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等,都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4、如乙方租用船舶,须符合甲方港口作业条件。
四、费用、结算及期限:
1、港口包干费:包干价,每吨__元。
2、费用说明:乙方当批货物总量的_______________%寄存码头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不收取场地费用,第十一天开始按每天__元/吨计收堆场费。二次起吊只收人工费和电费每吨_______________元。
3、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4、结算方式:乙方当批货物装卸完成时,必须向甲方付清应付的各项费用。
五、其他事项:乙方在甲方码头堆放货物及运输船舶车辆进出该码头时,必须服从码头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安排,乙方车辆船舶在码头行驶、停靠时发生的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作业。
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港口承包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服务大众,同时努力增加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甲方自年月日起聘请精通药品经营流通方面的专业人士负责药店的市场营销工作。
二、聘任期限:
聘用期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有优先上岗权利。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1、根据甲方药店的现有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市场推广方案并指导实施。甲方需无条件配合。
2、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的要求对药店进销存等各环节进行监控与调整,甲方不得干预。
3、根据甲方的资金运作情况,制定人员配置、薪资方案,激励方案,财务管理等相应的规章制度,甲方配合执行。
4、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药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企业从正规渠道进货、对购进产品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和风险可控。
5、监督自律不做违规操作,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薪资待遇。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药店每月净利润中除去元后,其余部分作为乙方的薪资与奖金,多劳多得。
五、甲方的配合职责。
1、甲方授权给乙方实施本协议第三条的权力。
2、甲方在乙方实施市场推广方案中,积极配合,不干预;
3、为方便乙方的相应操作,甲方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涉及的证件交与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利用上述证件做有损本药店的行为)。
4、甲方负责协调理顺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上岗后,甲方店内原有固定资产清算移交,本协议终止后清算返还。
6、甲方的驻店药师由甲方管理,不做调整。
六、乙方上岗前,必须与甲方进行一次全店盘点并交接,失效药品及批号半年以内的药品不再接收范围,由甲方自己处理。所有接受药品均凭公司票据接收。
详见附录1:《盘点清单》。
七、乙方上岗前,必须制定财务制度交与甲方并认可签字,遵照执行。
详见附录2、《财务制度》。
八、解聘条件:
1、乙方未能按财务制度执行。
2、乙方不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
甲方:(签字)乙方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港口承包合同篇十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兰埔花园园林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乙方对水电及园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xx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1000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园建工程、水电工程质保期为十二个月。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签名: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港口承包合同篇十七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建工程水电安装分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约元人民币。
1、 单包:只包工,不包料
2、 双包:包工包料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水电完工后支付%,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 元/平米(套内面积)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 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 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 元/天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0493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