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能够提醒和激励我们不断努力,为更好的未来而奋斗。在写总结时,要突出重点和亮点,突破自我的表达方式,用新颖的观点吸引读者。希望这些范文能够给我们写总结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一
1.出访人员一般应提前三个月正式申报。各系、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校内上报及联系工作。经院系、部门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附上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邀请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等出国(境)所需全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并送交对外交流办公室。材料不完整规范者将予退回、待补充完整后方予受理并进入报批程序。
2.出访人员如涉及不同院系、部门,由对外交流办公室统一协调。
3.对外交流办公室对所有报批材料审核后,提出意见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并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按程序报党委会审定。
4.经校内审批同意的出访项目,由对外交流办公室负责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事办公室或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并协办相关手续。
二、归国管理。
1.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于一周内到校人事处和对外交流办公室办理返校手续,上缴因公护照或通行证,并于一个月内将书面、电子文本出访小结同时上报对外交流办。
2.《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由对外交流办公室保管。证件上缴后,持证人如有需要,由本人到对外交流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
附件:
一、申报出国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任务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邀请文件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邀请单位背景情况中文介绍。
邀请文件须用有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邀请内容要求详细,包括拼写正确的被邀请人姓名、访问目的、访问时间,并有邀请人签名。报批时如尚未取得原件,可先用传真件复印后办理相关手续,但申办签证必须用原件。
4.公派人员首次出国(境)需由填写完整《因公出国人员预审表》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其他填写。5.如有60岁以上的出访人员,应提供区级中心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家属同意其出访的担保说明。6.随外单位组团出访人员需提供组团单位公函,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出访,需提供组团单位上级审批部门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全团人员名单和有关费用说明。
二、申办护照所需材料。
1.《上海市申请因公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红色)每团一份;2.学校介绍信;
3.出国任务批件(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4.政审批件(原件);
5.《因公护照、通行证申请卡》每人一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6.同底、相同规格照片每人三张(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九),其中一张自行贴在护照申请卡上。
三、
申办签证所需材料。
1.《上海市申请因公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红色)每团一份;
2.学校介绍信;
(1、2应为申办护照时已用材料。)3.签证表、照片等。
各国签证表格样式、要求均不同,签证表以每次申办签证前从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交流办公室领取的表格为准,一切签证申请要求以有关国家使领馆最新通知为准,可关注“上海对外交流”相关网页(上海对外交流一对外交流服务一护照签证一各国签证)。
注意:邀请材料应为原件,签证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有隐瞒、弄虚作假等,尽量不要有涂改,不得使用涂改液。签证所需时间从使领馆收到完整签证材料起以工作日计算。
四、申报赴港澳所需材料。
1.同出国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一);
3.本校人员因配偶公派赴港澳就读、任教、合作研究一年以上,拟通过公派方式赴港澳探亲者,应提供中央政府驻特区联络办证明。
五、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
a.短期(赴港30天或赴澳20天以内)1.《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蓝色)每团一份;2.同申办护照所需材料2—6。d.长期(赴港30天或赴澳20天以上)1.《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绿色)每团一份,其中《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按《赴港澳团组名单》顺序每人一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2.邀请信(英文须附中文翻译件);3.同申办护照所需材料2—6。
注:赴港工作、合作研究、就读须自行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六、申报赴台所需材料。
l.同出国申报所需材料l一5;
4.上述材料中均不得出现“中华民国”及其英文缩写字样和“民国”年号;
5.拟赴台人员在收到台方正式邀请函后应尽早开始申报,待收到台方人台证件传真件或复印件后,还需将其交对外交流办公室再次上报。
七、申办赴台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
5.台方邀请函及人台旅行证复印件;6.赴台日程安排;
7.同底、相同规格照片每人五张。
注:申办赴台通行证及签注须自行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八、制作护照、各类通行证照片制式要求。
1.近期拍摄的小二寸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软光面相纸),近期是指半年内;
6.在照片背后注明申办者姓名。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二
众所周知,美国拥有者全球最齐全的教育资源以及完善的教育制度。虽然今年来的各项证词也为中国学生提供了广阔的留学渠道,但选择不同专业的学生的发展前景也大相径庭。什么是适合自己的专业?首先,要与自己的兴趣与专长相结合。同时,选择的专业要一定程度符合就业市场需要。
以下是笔者多年留学生活针对大量留美学生的观察与统计得出的对各个专业的看法,可以看出,容易在美国就业的也多数都容易在国内就业:
1、物理学属于好出国的专业,各大美国研究生院物理人才短缺,因此也比较容易获得奖学金。但是物理专业学生出路堪忧。学习理论物理的优秀学生,如果数理基础很好,在经济形势好的情况下选修些金融课程,毕业后可以去金融机构做数量分析,年薪可达15万至30万美元。如果想钻研学术的话,物理学教授一般都需要1至2轮博士后经历,还要有学术界的人脉,过硬的研究文章。物理学一些领域的学生还可去ge等公司的基础研究部门,年薪7万以上。
2、化学也是好出国的行业。就业前景在美国相当不错。其中,有机化学最容易进大的制药公司,如辉瑞,礼来等,博士毕业起薪可达8万至9万美元,硕士起薪约5万至7万美元。但是有机化学比较对身体有害,同时为了去好的制药公司,读书期间要注意积累很多技能,如写作、语言、参加行业学术研讨会、认识行业内人士等。分析化学同样可以去制药公司,分析仪器公司等。无机化学与物理化学就业稍微窄些,但是化学整体上不错,因为化学化工产业比较成规模,有很多大公司需要化学人才,如杜邦,陶氏化学,ge,英国石油,壳牌,爱克森美孚等。
3、数学比较好出国,而且就业前景很好,将来可去金融,保险,银行,地产,信用卡,制药等行业,博士年薪在8万至15万美元以上。优秀的数学博士很多可以不用做博士后就直接做助理教授,一切在美国都是供求关系决定的。
4、统计就业前景好,可以去制药、咨询、金融等行业,硕士年薪在6万至8万美元以上。
5、生物科学出国容易,但是就业机会水深火热。首先是研究手段原始,体力成分多,其次是功课非常繁重,每周几乎要工作70个小时才能出成果。生物硕士很难找工作,博士都要先做工资低并且没有保障的博士后(年薪3.6万至4.8万美元)之后才可能去公司或者做教授。多数中国学生都缺乏对生物学的了解才走上这条路的,即使是美国优秀学生,从博士毕业到教授一般都要努力很多年。有些顶级生物专业的博士毕业后,能进知名咨询公司,如麦肯锡,bcg,但是这绝对只限于麻省理工,哈佛等少数几所大学。
6、计算机与电信科学计算机科学领域很多,多数就业形势都不错,如软件,数据库,网络,硬件,芯片,无线通信等,即使是很理论的行业,就业前景都不差。it业是成熟的规模行业,可吸收大量优质人才。一般博士毕业多数去大公司做科研,年薪10万美元。硕士毕业做开发人员的多些,年薪5万至8万美元。it业仍然是美国理工的主流,麻省理工本科与研究生里,50%是ece专业,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择做工业投资,风险投资,发明投资之类的,收入会高很多,可达15万美元以上。
8、医学国内学医学的学生很幸运,美国没有本科学医学的,国内的医学本科,他们承认为医学博士。而中国临床医学学生多数来美国读生物科学,边读博士边考美国的医学从业考试,考过了就可以从实习医生做起,最终如果能成功,医生的收入是非常高的。顶级的外科医生年薪可达50万至80万美元,普通的内科医生约15万美元。
9、教育学非常难找工作的专业。
10、心理学学生主要走学术道路,要成为心理专家,需要非常高的语言能力。
11、经济学就业前景不错。中国社会比较尊重经济学家,回国做教授工资比别的专业高一大截,甚至几倍。
12、社会学就业前景尚可,学生要注意积累统计功底,如果不能去咨询公司也能靠统计学找到工作。
13、政治学就业前景在美国不好。顶级学校毕业的回国倒是很好,可进政策研究所,高校,政府机构,ngo(非政府机构,如美国的某基金会),还有去联合国驻中国机构的。
14、历史、人文等工作机会很少,美国人本科学历史与人文的,研究生很多都读法律,经济去了。中国学生读完博士的基本都要走学术道路,而文科的科研经费少,教职也少得多。
15、环境科学工作不好找。一些学大气物理的可去风力发电公司,一些做环境毒理的可以去石油公司。但是环境科学还是比生物学前景好些。
16、法学:中国人即使美国法学院毕业,英文能好到上法庭的也并不多。经济学金融学功底好的可选择做公司并购,ipo等业务,收入会很高,超过20万美元。很多人选择做移民律师,给中国人办签证与绿卡,收入会少些,10万美元左右。而能应用自己理工知识做专利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
17、会计学很好找工作,但是企业里的工资不高,约4万至5万,做审计的工作稍微高些。
18、mba与商学院中国学生毕业多数去金融公司与咨询公司,美国学生因为英文的表达能力好,很多选择去公司做管理。读商学院一定要读好学校才不会浪费学费和时间。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三
为巩固我局档案规范化管理成果,今年以来,在区档案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健全了档案管理体制,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最近,我们对照《**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进行了自查,自查得分90.5分,认为我单位档案工作已达到省二级标准。现将情况报告于后,请予验收检查。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我局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并配备了政治可靠、业务较强、具有大专文化的兼职档案员具体抓,各股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二)制度健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归档文件整理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资料借阅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为我局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规范整理。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我局抽调工作踏实、业务熟悉的同志集中整理,并邀请区档案局的同志进行业务指导,力求收集齐全,分类准确、整理规范、确保案卷质量。我局档案工作在20**年正式达到省二级标准,20**年经复查验收合格。
根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设立综合档案室1间共12平方米,做到了档案室、查阅室、管档人员办公室三分开,购置档案柜4个,保证了档案资料的安全存放,配置了电脑一台、档案管理软件一套、空调一台、除湿机一台、灭火器二具、干湿温度计一个、防虫药等。目前,档案室存放了20**年至20**年的文书档案共计247卷3939件,其中永久46卷648件、30年156卷2435件,45卷856件,另有会计档案139卷。
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我局实现了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全部进行了著录,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档案室统一接受各种文件资料,按照本机关归档范围和分类方案实行集中整理归档。归档文件的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书写材料适宜档案的长期保存,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齐全完整。档案柜架摆放整齐,档案库房的湿度符合国家规定。每期季定期检查档案并做好记录,做到档案无霉变、褪色、尘污、破损及虫蛀、鼠咬现象。建立各类档案统计台账,数据准确,帐实相符。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工作将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范,与办公自动化工作同步运行。目前,本单位保存的档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案卷质量符合规范。
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利用。近年来,我们在搞好档案管理的同时,积极搞好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工作,为领导的正确决策、各股室的日常工作开展提供了大量的档案资料,档案的查全率、查准率达95%和98%以上。
虽然我局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历史和客观条件等因素制约,在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档案目标管理的要求,改进不足,不断探索档案工作新的管理体制,促使我局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四
1、机关事业单位自行组派的团组,提供《呈报表》。
2、参加单位组团出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因公出国(境)随团人员申请呈报审批表》,由组团单位一并报批。
二、出访请示报告。
三、如实填报《申请出国(境)手续综合表》,并在表格右上角贴照片、反面贴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四、单位出具的《私照证明》。
五、提供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及复印件、翻译件,同时提供在外期间的详细日程安排。
六、电子护照回执单、签证照片。
七、根据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及使领馆签证要求,应由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预审表》、所在单位的便签7份、《经费落实证明》、《人员出访情况》等。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五
我县的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和直接指导下,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了把握政策,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证了出国(境)人员审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2003年、2004年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情况2003年、2004年我县共审查办理出国(境)人员手续49件,涉及89人,其中因公72人(备案管理55人),因私17人。局级15人,处级55人,科级1人,其他人员18人。访问或考察37人,经贸活动46人,劳务输出3人,学习培训3人。在审查过程中,我们注重把好“三关”,2003年以来,全县共审批的因公出国,没有一名外出不归和晚归的,也没有一名违背外事工作纪律的。一是从条件上把关。坚持对出国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出国考察项目、引进资金的人员优先审批,对政审不合格者、无明确出国目的者、身体不健康者不批。二是从程序上把关。对凡是办理出国手续的,要求报齐五个材料,对材料不全、书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同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在坚持程序的前提下适量简化、合并程序,为出国人员提供高效的服务。三是从机制上把关。建立健全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制度、严格的政审制度、与外事部门的通报制度,加强对出国人员的全面考察。
二、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事关国家利益、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出现。
(一)思想认识的模糊,淡化了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意识。在调查中发现,基层少数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出国人员的条件完全可以放宽;有的认为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是组织部门的事情,与本单位、本部门关系不大,预审和公示只是“例行公事”,走走形式;有的单位把因公出国当作一种待遇或奖励,甚至于当作出国公费旅游的机遇。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反映了基层人员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思想认识上的误县,淡化了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意识。
(二)制度上的滞后,弱化了组织部门的管理力度。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因公出国审查工作基本原则、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手续、预审和审批职责分工等方面应与时俱进,相关规定应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进行政审时,如何辨别当事人所持材料的真伪;由当事人自己拿着有关材料办理政审批件,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没有出面办理;行前教育和鉴定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凡此种种,根本原因还是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工作中有些问题的出现,由于找不到处理问题的依据,使工作陷入被动。
(三)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分化了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涉及到外事、公安、纪检(监察)、等好几个部门,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质量,所以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显得至关重要。我们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各部门在具体政策的把握上不是很一致,在有关出国人员审查工作信息的沟通上做得不是很好,对一些在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沟通不够,而且制度上只规定各部门应该做什么,却没有规定对“不为”或做得不够的部门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业务培训上不到位,影响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审查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政治性强,事关国家利益、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具体工作人员的变换,导致了审查工作业务质量的下降,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增强基层人员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认识。出国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基层人员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下条件下,此项工作不仅不能放松,反而更要抓紧抓好。同时,要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出国审查工作规定,让他们对出国审查工作有全面的认识,熟悉工作步骤,为出国审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注重队伍建设。“外事无小事”,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出国人员预审和审批工作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确保出国人员质量和出国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和保证。
(二)健全制度,提高组织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的监管力度。在实践中,我们感到派出的团组是不是符合政策规定,派出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不是高,所在单位把关至关重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能不能把那些不该出国的团组和人员坚决卡住,很大程度上在审批部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健全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制度为抓手。制度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组织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因此我们认为应建立和强化以下几项制度:一是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对出国人员在境外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情况,应会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过各种途径跟踪了解,加强管理。二是强化出国人员鉴定制度。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组团(派遣)部门应及时组织出国人员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经团组长签署意见和组团(派遣)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县委组织部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归档。三是建立公职人员持有因私护照统一管理制度。针对公职人员手中持有因私护照难于管理的问题,应加强与公安、外事部门协调,建立护照统一管理制度。将公职人员手中持有因私护照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四是建立因公出国人员财务审计制度。坚持对归国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坚决堵塞漏洞。五是建立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公示制度。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管理与监督,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应实行“公示”,具体可以做到六个“公开”:一是公开公示范围,领导干部出国,行前必须公示;二是公开公示内容,公示写明出国(境)人员姓名、身份、邀请单位、组团单位、派遣部门、出国(境)目的和任务,所去的国家和地区、行期、经费来源和批准单位;三是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四是公开公示形式,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宣布,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张贴;五是公开反映形式,公示期内如对拟出国(境)人员有异议,可以用口头形式、电话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或县委组织部反映,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六是公开审批责任,本单位或县委组织部接到群众反映后,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审查拟出国(境)人员,同时对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审批、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三)加强协调,强化组织、外事、公安、纪检部门之间的沟通。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外事办等部门一方面应明确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联系,进一步强化联系会议制度,实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信息,分析情况,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审查工作。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六
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组:
2017年以来,xx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9号、中纪发〔2017〕10号、中办发〔2017〕12号、x委办〔2017〕8号等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把关、细审查,认真做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监管工作。全市共审核报批因公出国(境)人员2批,县处级干部6人,科级以下干部1人,其中1批1人次因5.12汶川特大地震未成行。因公出国(境)批次和人数呈大幅度下降趋势,未发现有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从制度建设入手,从审批环节把关,预防党员干部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因公出国(境)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完善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等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等。建立和落实便捷高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当年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于次年1月15日前专题报告组织、纪检和上级外事部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由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因公出境(含赴香港、澳门)的公务活动,一律由外事部门归口办理,出访申请(含出访的背景情况、参团单位、带队领导、经费来源等)必须经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团组,特别是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一律不进行审核、报批。对于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申请,严格审查其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从严掌握。对批准出行的团组,切实加强对其境外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核查,派出单位和审批单位及时评估团组提交的出访报告。
我市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约束。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根据经费预算和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坚持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严禁擅自突破。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因公出国前,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政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给付经费。对于持因私普通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者,其出访费用由个人承担,所在单位不予报销。
我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外事、公安、对台、旅游、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的发生。严防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发生。同时,大力支持有上述实质性任务的部门和企业走出去。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经常性考察和日常考核内容。把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作为经济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对党政干部出国(境)活动审核报批、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因公出国(境)活动审批和经费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七
黄冈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二、责任人。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人事教育科实行科长负责制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本科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面责任,本科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因公出国(境)初审责任人为分管领导,第二责任人为人事科科长。
三、核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资格条件。
1、因公出国(境)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领导和工作骨干出国(境)学习、交流、考察,严格审查因公出国(境)任务,并严把审批关。
2、出国(境)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4、出国(境)人员必须熟悉有关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境)。
所担负的任务;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可能对其公正履行职责产生影响的出国(境)招待。已退(离)休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
7、出国(境)组团人员应少而精,组团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8、原则上出访1国(境),在外停留最长不超过6天;出访2国(境),不超过10天;出访3国(境)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五、办理期限。
1、凡符合要求和规定程序呈报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并及时答复。对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2、任务完成回国后,必须在7天内将护照交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销毁。
1、禁止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不得搞轮流出访、照顾出访、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严禁假借因公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严禁通过旅游等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
2、加强对出国(境)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对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制度,未经组织审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经费由个人自行负担。
七、责任追究。
1、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发生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条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出国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公司自己组团赴国外考察学习,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
通知书。
第三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四条公司外部出国申报程序:公司外部出国申报工作由秘书室主管负责。秘书室主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二条第一种情况:
(一)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申请抬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区外经贸委批准后递交市外经贸委。
(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三)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通过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五)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
第二条第二种情况:
(一)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三天)。
(二)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区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二天)。
(三)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到区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二天)。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五天)。
(五)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第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九
《文摘报》(2011年08月18日01版)。
与2010年的执行数相比,今年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唯有出国经费比去年增加。在已公布的94个部门中,有48个增加出国经费。
目前适用的出国经费标准,为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出访人员可报销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
交通方面,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们,一般都坐国际班机头等舱,而副部级以上官员标准也是头等舱,司局级官员的标准是商务舱,其他人员只能坐经济舱。
住宿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可以“实报实销”,副部级以上人员本着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则有细致规定,比如,在西欧国家,一般每人每天住宿费为70欧元,美国80美元,澳大利亚60美元。
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消费等其他费用,则称作“公杂费”,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都是每人每天10美元或13美元。
吃饭如果要符合标准,估计只能吃快餐。在巴黎,35欧元意味着只能吃很大众的一顿西餐,而这是官员在西欧多数国家每人每天的伙食费标准,美国的标准是30美元。
除此之外,每个出访人员还会得到一次性发放的50美元个人国外“零用费”。
不过,真正占费用大头的,是机票。记者了解到,以最近的行情,北京飞法兰克福并在欧洲飞3个城市加上返国为例。如果一个5人团组,有1位副部级(以上)官员,1个厅级官员,3个其他官员和随从,单机票就得花去至少15万元。
“要想看某个部委出国经费是否合理,算算机票钱就差不多了。”一位曾陪同领导人出访的内部人士说。
容易被怀疑的,不见得是花钱太多的部门,而是花钱太少的部门。
宋庆龄基金会2010年出国(境)花了60.33万元,从官方网站上看,该会至少有三位副主席各有一次出访:2010年5月吉佩定一行5人访问美、加两国,为期15天,先后去了美国夏威夷等5个城市,以及加拿大的3个城市;2010年6月梁金泉率工作团一行4人访问香港、澳门,为期6天;2010年8月张文康一行5人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访问,为期10天。此外,该会还多次组织少年儿童赴国外交流。
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若出国经费超支,不排除将其计入会议费、项目费中报销,外界很难知晓其中的猫腻。
根据审计署2011年所作的“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国土资源部被指出本级和下属的4家学会(协会)曾向其他单位摊派出国费用82.85万元;国资委被曝在“人才工作综合项目”中无预算列支出国费、培训费43.87万元。(《南方周末》8.11苏永通等)。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九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十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十三条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四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第十五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的具体规定,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第十七条中央各部门根据出国经费预算,结合实际购汇需求,自主核定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汇数额,通过财政部批准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申请,自主核定本地区购汇数额,并确定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具体办理购汇手续。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一)处级干部。
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市外办集中管理。
(二)处级以下人员。
参公人员及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三)其他人员。
在职从事财务、机要、保密等岗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原则上不作为组团单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上级指派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核报批和请销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
1、处级干部。
根据上级规定,在职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免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当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上述干部中的归侨、侨眷,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申请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或者留学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探亲的,(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因公出国管理制度)可酌情予以批准。
2、处级以下人员。
在职处级以下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由党工委批准。
3、不予审批的情形。
备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因私出国(境)不予审批: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涉密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政治表现不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请。外出人员应根据证照办理周期和实际出行时间适当提前向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最长提前一个月,如前往需面签的国家可提前两个月),申请内容包括:
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及经费来源、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承诺返回后及时交还证照。属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以上证件加签注的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办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属申请领用已有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出国(境)探亲需提供境外亲属姓名、所在国家(地区)、具体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资料。
2、审批。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交委办公室审查,重点审查干部身份、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规范、当前是否适合出国(境)。从事机要、保密、财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需要征求机关党委、财务等部门意见。办公室初审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3、申办或领取本人证件。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或证件,办证件签收手续,对已报经委领导同意的申请表格不得擅自修改。因私赴港澳台,每次申请仅能办理一次签注,在证照有效期内需要再次出国(境)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赴国外探亲、旅游的,备案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外出前仍应履行证照申领手续。备案人员在领取证照后应尽快申请办理签证(签注)手续,不允许以工作繁忙或签证周期过长为由长期持有因私证照,取得因私证照后因故未能出国(境),应及时将因私证照交回。
4、请假备案。备案人员办妥签证、机票等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假条中应注明准确的.请假时间、地点及事由。根据休假管理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委办公室备案。
5、销假及归还证照。备案人员应根据请假时间按期返回,不得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返回后上班第一天应办理销假手续,一周内应归还证照。
6、信息入库及资料归档。备案人员返回并交还证照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将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信息录入市委组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应归档的资料包括:申请及领导批示原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复印件、《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等资料。
责任。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各种公开活动。
(二)从严管理备案人员因私证照。严格执行备案人员因私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在收回证照后要对证照进行核查,检查备案人员是否有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对于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要求备案人员做出书面说明。备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备案人员配偶出国定居或者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备案人员本人也要及时汇报。备案人员在国(境)外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证照。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掌握的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情况以及其他不适宜近期出国(境)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人事科停办其出国境审批手续。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二
随着我省对外开放工作的逐步扩大,我省对外交往日益增多。由于订购国际机票渠道多,机票价格变动频繁,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本着“节约、服务、监督、管理”的原则,对我省省直部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订购国际机票特做如下规定:
一、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订购国际机票实行定点管理。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到省财政厅办理出国用汇手续时,应提供至少两家定点售票单位出具的《国际机票询价单》。省财政厅对未提供《国际机票询价单》或购票价超过询价的,不予批汇。
三、各省直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出国人员购买国际机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到非定点单位购买国际机票,一律不予报销。对营私舞弊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由此而造成的超过规定的费用由责任人员自负。
四、定点售票单位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定点售票单位每年选定数家,由出国人员选择其一购票。1998年定点售票单位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河北飞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二)河北国旅航空服务部。
(三)河北中旅航空服务部。
(四)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五)省直航空-售票处。
五、订购国际机票实行“询价一报价一选定一出票一送票一交款”的服务程序.
(一)询价。
出国人员在确定出国日程后,将拟出访的.国别、日期、活动路线、舱位等级以及对航空公司、直航、转机等要求告知至少两家定点售票单位并向其询价。
(二)报价。
定点售票单位受理询价事宜时,要按照用户要求提供1-3个报价方案供选择(所报价格包括不同航空公司、直航机和转航机的价格),并将《国际机票询价单》传真给询价人员或询价单位。
(三)选定。
询价人或询价单位接到《国际机票询价单》后,要按照节约费用开支的原则选定出访航线和定点售票单位。
(四)出票。
定点售票单位与询价人或询价单位双方核对确认所购机票资料无误后,由选定的定点售票单位将机票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送交出国人员。
(五)结算。
购票人或购票单位与定点售票单位及双方采取直接付款、票款两清的方式结算。
六、各定点售票单位要于每季度五日内向省财政厅提供下个季度主要航线的价位,以供参考。
七、各定点售票单位要按照热情周到、方便快捷、价格公道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并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等管理部门和客户的监督。
八、省财政厅将定期对定点售票单位的报价情况、服务质量和省直部门人员出国购买国际机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定点售票单位资格。
九、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赴港或途径香港离境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乘坐我省石一港包机。
十、本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十八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同级外事、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组团单位应当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四)使用虚假的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外交部根据出访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物价等变动情况,对相关经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73号)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8〕283号)同时废止。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五
第一条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中航集团公司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项目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
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国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
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国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培训类。
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国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国的,或为拓展国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国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才能申报出国考察计划。
(四)培训类必须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如:以产品或技术引进为目的的学习交流、以开拓视野及了解国际市场为目的的国际展会、对国际供应商的考察等),同时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机制,达到加强和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目的。培训要有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计划内执行。
(五)其他有必要参加活动的有关文件等。
(一)公司行政综合部为因公出国的归口管理部门:
2.以符合因公出国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报批。
(二)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具体工作事宜:
1.负责协助办理因公出国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函文、证。
明材料等;
3.负责办理因公出境手续过程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费用报销时持有人力资源部确认的《回国报到确认单回执》(见附件四:《回国报到确认单》),报销标准按《出国人员报销管理办法》(待财务制定发布)执行。
第六条因公出国组织要求和违规处理。
(一)各部门要严格选派出国人员,严禁无关人员随团搭车出国,凡同时两人以上出国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和纪律者,或有意谎报出国理由、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对违法违纪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出国任务完成。
1、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两周内,详述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向提交《出国总结报告》,所属部门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情况交流与通报,以便跟踪出访效果。
2、出国总结报告要求:按照出国计划列出任务完成情况,出国部门安排相关部门讨论并作出针对性问题的专项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处理措施、处理完成时间;必要时,安排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
3、出国人员有义务提供出国期间获得的文件资料和有价值信息至行政综合部,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综合部。
第八条附件。
1.附表一:《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2.附表二:《护照办理、签证办理》。
3.附表三:《出国培训协议》。
4.附表四:《回国报到确认单》。
附表一: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六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1),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七
3.出访各个国家的任务(包括:必要性和预期成效等);4.出访人员分管工作及在团组中的具体分工;5.出访日程安排(模板)。
第五天:离开(国家),途经(国家或地区),返回中山。
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名:
(组团单位公章)。
日期: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0657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