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补贴实施细则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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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补贴实施细则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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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问题和挑战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和乐观的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困难。写总结首先要明确总结的对象和范围。希望以下这些总结范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祝大家写作顺利。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一

x党委决定从今年x月1日起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x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r22;201xr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与工作实绩、宗教事务管理、维稳任务轻重等相关工作紧密挂钩。

二、发放对象。

按照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发放范围为所有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级干部(含挂职干部)。具体包括: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机关及站所干部、乡中小学教师、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按照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及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精神和[20xx]号文件精神,对我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xx元,具体为:党政正职平均每人每月xx元,党政副职平均每人每月xx元,一般干部平均每人每月xx元。结合补贴发放原则的要求,采取分层分类进行发放。

1、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龙头”工程,凸显书记抓、抓书记这一关键,党政正职考核实施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业绩点评、综合评定,市委书记谈话制度。2、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结合我乡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可多发,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

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基层干部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补助,其余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干部基层补贴采取现金形式直接送达,不得以银行卡等非货币形式发放,按月发放,但不随其他收入一同调整。

调(借)离基层工作岗位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

五、考核内容。

乡机关、站所干部考核主要围绕在推进强基固本、长治久安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各族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力量。

1、执行党组织决策,带头学习提高。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水平较高,政策业务能力较强,具备“双语”能力。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较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勤谋善思重落实,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基层干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3、包片包户包责任,带头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乡机关和站所干部分片包户,入户率、掌控率100%,维稳责任覆盖。“四知四清四掌握”、综合治理等各项维稳措施到位,对村民家庭、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宗教活动、商业网点、土地承包、务工人员掌握准确。社情动态、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

4、知人知心知民情,带头服务群众。乡机关和站所干部一年三分之一时间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生产情况、生活状况。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强,自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5、廉洁、勤政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守岗位,工作不拖拉、效率较高。注重团结,注重大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夫,遵守组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积极争当先进。

六、考核程序。

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考核,切实做到考核称职的才能奖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积极工作的予以多奖,倡导想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

1、考核原则。

(1)、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平时的工作、各类考勤相结合;。

(2)、公开、公平、公正;。

(3)、注重打基础的实绩、利长远的潜绩;。

(4)、鼓励真抓实干、坚持原则的干部。

2、乡机关干部与站所干部一并考核。乡机关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考核由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主要根据考勤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分管领导意见等,以乡党委考核意见为主。乡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党委审核定等。

3、基层补贴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理顺站所关系,加强乡站所管理。乡干部基层补贴,按财政保障体制统一拨付到乡集中管理,做到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市委将收回或扣减专项资金,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乡纪委将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4、细化发放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分管领导要参与各分管站所的业绩考核,特别要围绕民生建设各项部署进行考核,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稳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把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考勤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突出乡机关干部和站所、学校、卫生院干部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发放。

5、实行基层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将考核结果和补贴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形成补贴发放考核激励机制。

七、组织领导成立乡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兼任,工作人员从机关、站所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考核督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有关要求。

1、补贴发放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建立奖补资金发放考核制度。各站所也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业绩表彰与严格要求、点评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发放奖补资金时,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乡副职与分管口的站所负责人谈话,站所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深入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彻底的由乡党委书记约谈。乡中小学校、卫生院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可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乡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该干部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二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三

根据政办(20xx)10号【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经县车改办批准同意的《岔口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歙县公务用车租赁暂行收费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机关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解决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费用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黄山市外(不含黄山市)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因对外招商、维稳应急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使用自备车,按照公里数核报油费、凭票据实报销过境费),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6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100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政办(20xx)10号文件执行。

二、黄山市内(含黄山市)其他区县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费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4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65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1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280元/日/2人以内凭据报销(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以住一单间或标准间)。

三、到县内(含县城)其他乡镇出差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50元/日包干使用(出差人去县参会,如会议安排伙食,出差人按县规定自行支付伙食费)。县城没有住房而需要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规定限额内(100元/晚/人)凭据报销。

四、镇机关工作人员到3公里外村组下村工作的,需填写下村出差申请单,经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核定的交通费(具体标准见附表)报销。因工作需要不能回镇机关食堂就餐的,按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用于支付接待单位。当月县内出差及下村发生的交通费及伙食补助,下月初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由镇纪委书记、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交财政所打卡发放。

(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将出差申请单(包括下村)交党政办,党政办据实登记“考勤表”。机关公务员不得借下村工作之际干与本人身份不符或与工作无关事情,没有出差申请单而下村出差的,不得报销费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租社会车辆或自备车,租车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标准见附表):

1.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因特殊情况夜里下村工作的。

3.计划生育等部门因服务对象确需租车的。

4、其他需要的事项。

五、出差审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及市内其他区县、市外出差的,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一般及中层干部呈镇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呈书记审批。

六、工作人员县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费由本单位开支的,按照本细则第一、二条执行;往返当天,按本细则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七、镇纪委和财政所、党政办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由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县纪委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细则(试行)未尽事项参照政办(20xx)10号处理,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xx〕15号),结合《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执行情况,修订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县所有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乡镇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岳阳县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岳阳县渔政局、岳阳县砂管局、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岳办等驻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岳单位)到岳阳市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郊范围)以外办理公务视同为出差。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县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域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长途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到岳阳市外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岳阳市(含所辖县、市、区)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60元、其余人员18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驻岳单位工作人员到岳阳县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在省(市)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省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七章下乡下村。

第二十七条下乡是指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县各乡镇、村、居委会执行公务(荣家湾镇政府及县城范围内的居委会除外)。确需住宿的,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按每人每晚1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二十八条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往来交通费、标准限额之内的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单位安排车公务车下乡下村不予补助,自行安排交通工具下村按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下村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乡镇及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出县公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停止执行,乡镇及县直机关单位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五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

人社部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月19日。

相关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六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可分为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

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的划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乡镇财政经济状况、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艰苦偏远乡镇原则上不超过乡镇总数的50%。

艰苦偏远乡镇是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费用较高;距离县城路途较远,工作期间一般住在乡镇等。

各县(市、区)乡镇划分情况,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资金来源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从1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二)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67号)规定享受的'增发生活补贴项目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项目进行归并,全省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其高出部分暂时保留,待以后调标时再逐步予以冲销;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低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按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8月10日。

相关内容【2】。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到今天,已经过去大半年,乡镇公务员工作补贴,你领到手了吗?

哪些人可以领到补贴。

通知规定,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此次可获得工作补贴。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通知说,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这些地方已经出台实施办法。

根据通知精神,有的地区已经出台针对本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发布《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具体标准为:乡镇工作补贴的月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440元,满30年500元。

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于2015年6月发出相关通知,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具体标准为: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

江西。

江西省发布《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补贴的通知》,具体标准为:根据在乡镇工作年限,工作补贴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根据乡镇是否艰苦偏远、交通不便、离县城远等因素,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往工作实践,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将各乡镇划分为一般乡镇、边远乡镇和最边远乡镇三个等级并报经市政府核准,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据悉,江西九江市和上饶市均已根据《通知》精神正式启动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工作。

有的基层公务员不愿呆在乡镇单位,主要原因是工资比较少,补贴也跟不上,而基层公务员普遍工作条件差、任务重、压力大、上升空间小。

现在,很多乡镇单位都期盼着这一好消息尽快落实。

许多基层公务员表示,补贴虽少,但会显著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虽然看似也就几百块,但对于乡镇公务员来说,却是非常实用的,至少可以补贴一点奶粉。”

这份工作补贴,你领到了吗?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七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20xx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xx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八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可分为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

在一般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的划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乡镇财政经济状况、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艰苦偏远乡镇原则上不超过乡镇总数的50%。

艰苦偏远乡镇是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费用较高;距离县城路途较远,工作期间一般住在乡镇等。

各县(市、区)乡镇划分情况,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资金来源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二)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规定享受的增发生活补贴项目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项目进行归并,全省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其高出部分暂时保留,待以后调标时再逐步予以冲销;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低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按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九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乡镇工作补贴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三、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6月12日。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十

每人每月最高补助500元,限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员工。

《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从1月1日起执行。

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最低200元至最高500元不等的补贴。

据介绍,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可分为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

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的划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乡镇财政经济状况、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艰苦偏远乡镇原则上不超过乡镇总数的50%。

艰苦偏远乡镇是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费用较高;距离县城路途较远,工作期间一般住在乡镇等。

各县(市、区)乡镇划分情况,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据了解,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规定享受的增发生活补贴项目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项目进行归并,全省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其高出部分暂时保留,待以后调标时再逐步予以冲销;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低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按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执行。

省人社厅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十一

第一条购房补贴范围是指个人购买的市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

第二条购房时间认定是指从1月1日至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为准。契税缴纳时间认定是指从年1月1日至2月28日。

第三条购房的补贴比例是指:

(1)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业用房的,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2)除农民外的其他人员,购买(拆迁安置)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3)对在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

(4)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历史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20的网签合同去除或增加共有人以及网签合同条款内容变更的可按照相应政策享受补贴。

(5)在焦作市城区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开展经营的房屋租赁公司,3年内可享受租赁经营环节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房产税总额50%等额资金的补贴。

第二章补贴审核发放。

第四条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购房人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人或网签合同中共有人的有效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6)《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

(8)申领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提供房产档案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房屋交易登记簿记录查询证明。购房人可为同一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一)受理。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填写《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审核。地税部门负责对完税情况审核确认;房管部门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网签办结和真伪等情况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负责复查,核算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三部门在《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中予以确认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发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市财政部门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或者以即时开户、现金支付等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第六条在焦作市城区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开展经营的房屋租赁公司享受补贴,由房屋租赁公司到所在城区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第七条购房人必须于203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领取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购房补贴资金分别由受益的市级和示范区财政负担,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开展经营的政策补贴由所在城区财政负担。购房补贴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九条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处理,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第十条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商品房,因特殊原因注销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补贴,否则房管部门一律不得注销。

第四章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第十二条其他县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焦作市城区个人购房政府补贴实施细则》(焦财办〔〕21号)同时废止。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十二

省经信委:。

随着我省“老字号”上访群体的问题逐步解决,我县原乡镇工办室(企业办)聘用人员要求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尤为突出,为妥善解决这部分人员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经调查,这部分人员多数为八十年代初至20xx年期间区公所及小乡和20xx年撤区并乡后由所在的区、乡、镇自聘人员,在乡镇工办室从事企业管理、统计、会计工作,工资由乡镇发放、人员由乡镇管理,其中,大部分人员是从村干部中择优选聘到乡镇工作的。20xx年,濉溪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20xx]10号)文件,明确要求全面清理乡镇临时、自聘和借调人员。到20xx年末,这部分人员被所在乡镇解聘和清退。近年来,这部分人员经常到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生活补贴问题,为此,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因无上级文件依据,地方政府无权出台相关政策,他们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二、群体人数。20xx年撤消人民公社成立区公所,全县12个区公所68个小乡都成立了工办室,20xx年撤区并乡后,乡镇工办室更名为工财委仍有聘用人员存在,目前这部分人群约170人。

三、上访诉求。参照省政府落实老拖拉机手、兽医人员、农技员、电影放映员等“老字号”上访群体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周边市县的解决情况和途径。

1、宿州市情况,20xx年9月25日,时任宿州市委书记唐承沛在“市党政领导接访日”期间接待了孟宪立等58位乡镇工财委聘用人员,并做出批示,宿州市人事局、信访局根据唐承沛书记的批示精神于20xx年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孟宪立等58位同志上访问题的纪要,纪要要求各有关县区按照唐承沛书记的批示要求,参照砀山县的做法(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补助费),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自20xx年2月起,每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费。

2、蚌埠市、淮南市无类似情况。

3、亳州市、阜阳市多数类似人员在清退时已妥善安置。

五、建议。恳请省经信委参照省政府落实老拖拉机手、兽医人员、农技员、电影放映员等“老字号”上访群体的方式,出台相关政策,以便解决这部分人员的诉求。

妥否,请批示。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十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改革,这5项改革均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启动这五项重大人社制度改革。

最低工资调整正制定方案。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年内将出台并实施。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时将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开,并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了解到,在社保方面,省人社厅今年将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政策和待遇标准。

出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意见;在劳动关系方面,职工较为关心的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在制定中;并指导各地落实调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

此外,今年我省的社保卡发放将超过4000万张,合肥市已经率先启动金融社保卡功能。

毕业生就业率或低于去年。

还有一个月,2015届高校毕业生将大批走出校门谋求就业,今年我省的就业形势如何?记者从省人社厅就业处得知,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预计在30万人左右,加上去年毕业未就业的人数,总人数将达到31.5万人,就业形势稳中趋缓。

“就业压力可能会比去年略大。”该处负责人表示,就业更难一方面是受到经济大环境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春节较晚,企业开工、学校开学均比往年迟得多,因此留给企业招聘、毕业生找工作的时间更少。

探索创业服务衔接机制。

日前,省人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创业服务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决定共同建立创业服务6项衔接机制,统筹、整合、叠加各部门扶持创业的政策、资金和资源,进一步促进青年创业工作。

这6项机制是创业政策宣传衔接机制、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创业培训对接机制、创业贷款对接机制、创业数据共享机制、部门定期会商机制。

我省将通过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工商登记服务窗口摆放宣传资料,在人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拓展创业政策宣传渠道;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劳动用工、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信用等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共同为创业者提供服务、落实政策。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十四

安徽省偏远乡镇补贴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内容,来看下面:

【网民留言】。

请问乡镇补贴实施范围到底是什么?是只要在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有吗?乡镇里出了镇政府,还有学校、医院、还有公路局的分局,税务局的分局,市场监督局的市场监督所,公安局的派出所等等。

烦请给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人员的具体描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主要咨询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问题。

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和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明确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8月26日。

【网民留言】。

答复意见:

关于网友反映开发东至县葛公新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问题的办理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开发东至县葛公新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问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至县人民政府核实办理,现回复如下:葛公新村项目由合肥兴皖房地产公司开发,共建设房屋8幢,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

由两家建筑公司承建,其中,1—4号楼由合肥东皖建筑公司承建,您承包了1—4号楼的木工工程,东皖建筑公司拖欠您工程款17万元。

11月,您向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经调解,约定东皖建筑公司2015年2月底前支付,但到期仍未履约。

今年3月,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至县人民法院委托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

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再次协调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待合肥兴皖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售出后,直接将售房款支付给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东至县人民政府联系。

【网民留言】。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迎宾路老市委南门篮球场有两个篮球架歪了,请淮南市有关部门更换两架新篮球架,防止出事故,砸死人不得了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老市委体育设施更新的问题,淮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该处篮球场设施是所在地中兴社区于20向市体育局申请的全民健身项目,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与社区联系沟通,将共同做好体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网民留言】。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迎宾路老市委南门篮球场场地何时能修建一下,淮南市有关部门能否拨款修建一下篮球场场地,建议修建成pu塑胶场地,这也是民生工程了,希望淮南市政府能为民服务,有作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老市委体育设施更新的问题,淮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该处篮球场设施是所在地中兴社区于年向市体育局申请的全民健身项目,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与社区联系沟通,将共同做好体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内容拓展:

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规定,现对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原则上按国务院批准的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劳人科局(1983)064号)执行,并在该文件划分的一、二、三类基础上,将海拔四千米以上地区列为第四类。

少数矛盾突出的地区,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再作适当调整。

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二、三、四类分别按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十四元、二十四元、四十五元和八十五元掌握。

国家按此标准核定各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总额。

三、国家按照各类艰苦边远地区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册正式职工人数(包括中央单位在该地区人数)及离退休人数,将新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总额划拨给各有关省、自治区。

各有关省、自治区将新增津贴指标与经国家批准的工资区类别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总额合并使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央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按当地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发放形式,按职工工资的百分比计发。

机关工作人员按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技术工人按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普通工人按本人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技术工人按本人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普通工人按等级工资和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

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试用期或见习期临时工资的百分比计发。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发基数变化时,津贴数额相应变化。

五、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标准等均由国家确定和管理。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六、工作人员调入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人员调出艰苦边远地区的,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即行取消。

七、离退休人员按本人离退休时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

如何发放,由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临时人员,如何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八、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仍按现行经费渠道开支。

九、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十、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十五

根据青老龄办9号文件的要求,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高龄补贴管理办法,及时对制度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现整改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街道办事处截止2018年第三季度登记在册70---100老人共3706人(其中新增100人,金额27880元),发放高龄补贴1255630元。

二、政策落实情况。

(一)严格申报程序,规范档案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备案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身份核实,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针对行动自如的老人,通知老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登记核实;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积极主动与老人及其亲属沟通,并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办理申请;针对长期居住外地的老人,通过电话通知老人或者亲属,采取电话确认、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登记核实。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严格实行三级把关。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高龄补贴登记、审批工作,申请审批表中的内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并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留档备案,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信息档案;同时对辖区内高龄老人基本信息、新增及注销人员信息、资金发放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完善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档案。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对象精准。

加强高龄补贴发放动态管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街道办事处每月要核查辖区享受政策人员的新增、注销等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区民政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经区民政部门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补贴,自核准的当季度起开始发放补贴。享受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迁移户籍的,户籍迁出当季度的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季度起由迁入地发放;老年人死亡或者户籍迁至外省的,由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次月停止计发高龄补贴。

(三)强化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册、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公布高龄补贴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等,确保辖区内老年人全面了解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

三、存在问题。

1、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在政策执行中,由于老年人去世后,直系亲属未及时上报,对死亡人员户籍注销不及时,高龄老人去世后不需要在社区开死亡证明,社区工作量大,繁杂,无暇跟踪调查;对于在外地去世的老人,在外地办理相应事务后,户口本上未写注销,街道、社区不能掌握老人去世情况,存在老龄补贴追缴问题。

2、老龄工作队伍力量薄弱。街道办事处无老龄工作编制,民政干部工作量大,业务繁杂,出现对老龄管理不到位,增减信息收集不及时。

3、高龄补贴审核存在困难。社区每季度都会张贴温馨提示,告知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进行审核,但因老人长期居住外地,辖区楼院拆迁等情况,登记电话时常有更换,且与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现对接不便,街道、社区掌握其动态困难,不能及时通知相关政策和审核事项。

四、下一步打算。

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青民发〔2015〕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高龄补贴发放的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政策执行中,严格规范档案、监控高龄人员动态、及时登记备案,切实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惠老政策。

1、街道、社区将利用社区委员微信网格,将高龄补贴等惠老政策,及时在微信群里公布。将温馨提示张贴在辖区各个小区、楼院,并且延伸至各个单元门。并通过前来审核的老人,加大宣传,通知自己熟知的在外地或者在其他地方居住的老人,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视频进行审核,达到严格规范管理高龄老人。

2、街道、社区将协调小区物业,对有老人去世情况的信息及时告知社区。对于老旧楼院,社区将告知门卫以及在每个楼院选取一名楼长,如发现老人去世信息及时告知社区。

xx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7日。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篇十六

根据宣财字【2012】1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和宣财字【2012】9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张家口市宣化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在我镇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区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我镇直补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全镇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镇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镇共抽查16个行政村,走访农户68户,抽查情况表明,我镇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区财政局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镇直补工作人员积极的向镇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镇工作小组共9位工作人员,分为3组,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

2、直补通知书、《致村民的一封信》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镇工作人员将《宣化区人民政府2012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以村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共计发放4000多张;补贴资金已于2012年2月17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全镇兑付直补资金809513.33元;全镇2950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镇做到了《粮食直补通知书》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面积、资金核对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补贴过程中,个别农户银行卡丢失,在补卡后未及时向我镇直补工作人员提供新的卡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下去。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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