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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篇一
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中,中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进出口额从1978年的200亿美元增长至2004年的10000亿美元以上。制成品在总出口中所占比重从早期的不到一半上升到2004年的90%以上。制成品出口内部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除传统的纺织品、轻工业品外,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也迅速增长,在全部出口中所占比重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0%上升到2004年的42。9%。外贸主体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早期国有企业几乎支配了全部外贸发展到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至2004年,外资企业在全部出口中所占比重已从1985年的1%上升到超过50%。
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国家战 ,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外贸体制的改革。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放开部分贸易经营权(包括对外资企业),以及贸易公司自主化改革,其中又分为三个分阶段。(1)1979年至1987年间,政府根据政企分开,外贸实行代理制,工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口结合的原则,下放部分外贸经营权,开展工贸结合试点,简化外贸计划内容,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2)1988年至1991年期间,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地方政府,外贸专业总公司和工贸总公司向中央承包出口收汇,上交外汇和经济效益指标。承包单位自负盈亏,出口收汇实行差别留成。(3)1990年12月9日,外贸企业出口实行没有财政补贴的自负盈亏,以完善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了配合外贸企业改革,国家采取了放宽外汇管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外经贸部下放部分权力等一系列配套改革的措施,增强了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宏观经济的能力,并为外贸企业利用市场机制,自主经营创造了外部环境。
1992年开始,中国贸易政策体系的改革已经不限于贸易权和外贸企业等内容,伴随着1986年中国要求“复关”开始,中国的贸易政策改革已经开始以符合国际规则为导向,涉及到国内管理的各个方面。
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所作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新型外贸体制。”符合国际贸易规范,也就是要符合关贸总协定的规范,因此中国提出改革方向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以建立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运行机制。
进出口管理:1992年中国取消进口调节税;1994年取消进出口指令性计划。此后中国进行了多次的关税降低,整体关税已经与国际平均水平大为接近,与世界市场更加接近。此外,中国的进口配额及其他的非关税措施数量也在逐年减少。
以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开放外贸经营权:中国进一步推进了外贸放开经营,加快授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外贸经营权。加入wto之前,中国国内已经有30多万家企业获得了贸易经营权。并且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在外贸领域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服务贸易:1992年之后,中国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向外资开放。国家在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零售,咨询,会计师服务,信息服务,教育等诸多领域积极进行试点开放,并陆续颁布了一些短期或者过渡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随着国内服务业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电信等敏感部门也开始同外资合作。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中国进行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综合配套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中国实施汇率并轨,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的可兑换,取消外汇留成制和上交外汇任务,并建立外汇指定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
法律法规建设及透明度:中国于1994年颁布了第一部《对外贸易法》,开始了系统地完善外经贸领域法律法规的改革阶段。以国际规范为目标,在货物贸易,外资,知识产权,反倾销等各个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同时政府的政策透明度也不断加强。
这一轮外贸体制改革的实施,加强了市场经济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市场化的进程。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至今,中国在市场准入,国内措施,外资待遇,服务贸易等各个领域均较好地履行了自身的承诺和义务,得到了wto,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这一阶段的最明显特征就是,中国的贸易政策体系改革已经与国际贸易体制接轨,发展同步,政策变化的动力由单纯的内生或者外生转变为内外协调。这种变化最根本的动力来源是中国经济贸易本身的高速增长,并且中国有着市场容量庞大,与发达国家经贸互补性明显,政策稳定性强并对国际高度负责等优点,中国对世界经济的良性影响也逐渐加大。目前许多国际学者称中国“经济增长带动论”已经成为主流,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威胁论”趋于式微。
影响中国外贸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国政府在1978年开始推行的改革开放政策为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在体制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出口提供了持续的资源及动力;在政策方面,政府的出口鼓励政策及汇率贬值为出口提供了强有力的刺激。其次,80年代初开始的中国香港、台湾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内地的转移,为80年代中期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出口的起飞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最后,中国政府在90年代初推行的积极引进外资的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而这些投资的很大一部分又是以再出口为目的的。这样,来自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又成为推动中国出口的一个重要力量。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出口额已经从1979年占世界出口总额不到1%上升到2004年的6.5%,居世界第3位。2004年出口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以上。尽管如此,从
人均角度来看,中国在贸易发展水平上仍居于发展中国家,因而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过去几年中,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崛起,使得中国必须承担起对整个世界经济的一种大国的责任。这样,在未来的10—15年中,中国的对外贸易将沿着什么样的轨道运行,不仅对中国自身的经济增长,而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都将产生重大的和深远的影响。
中国对外贸易是改革开放政策最成功的领域之一。贸易的成就集中地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贸易的增长速度显著地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经济的开
放:(2)出口增长速度显著地超过世界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3)出口主要由工业制成品组成;在工业制成品出口中,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占主导地位,这同中国在要素禀赋方面具有的比较优势是一致的;(4)以机械及运输设备为代表的资本、技术密集型制成品出口取得了显著的进展;(5)进口主要是由出口支持的,而进口又主要由用于支持投资与技术进步的设备及工业原材料组成,这对于推动资本积累与生产率的提高都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在过去20多年中,中国的对外贸易尽管取得了异常迅速的增长,但达到“稳态”增长水平尚有很长一段距离。2004年,中国出口额在世界总出口额中所占比重为6.5%,而中国人口在世界总人口中的比重为五分之一,即中国的人均出口水平仅为世界人均出口水平的四分之一,而发达国家人均出口水平则数倍于世界人均出口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出口增长潜力仍是非常巨大的。按世界出口贸易每年增长5%,中国出口每年增长12%计算,则中国出口占世界总出口比重达到20%还需大约15年时间。或者说,至少在未来15年内,中国仍有可能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然而,要实现巨大的出口增长,中国政府必须要做出许多重大的、困难的政策调整。首先,如我们在过去几年中已经清楚地看到的,由于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动,一些传统的贸易促进政策或者已不能继续使用(如汇率贬值),或者其作用已显著衰减(如出口退税)。事实上,从:1995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基本上保持稳定,并且自2002年后一直面临着升值的压力,而出口退税也已经达到了财政支付的极限。另一方面,简单传统劳动密集型制成品的出口在许多方面达到了一种“饱和”状态,并且面临日益严重的保护壁垒。由此提出的问题是: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应当和能够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手段来促进贸易的持续、健康的发展?笔者认为,中国政府下一阶段努力的重点应当集中在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来促进出口结构的转型,借此保持出口高增长的势头。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加工贸易一直占着很大的比重。中国的比较优势是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上。从这一点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在出口中占较大比重应当说是合理的。然而,加工贸易存在着三个严重的缺点:第一,国内附加值低;第二,国内产业链联系较弱:第三,不利于培养国内劳动者的专业技能。一般说,随着人均收入与人均资本水平的提高,加工贸易比重将逐渐下降,机械类贸易比重相应地将逐渐上升,最终取代加工贸易而占据主导地位。从韩国和中国台湾的经验来看,劳动密集型制成品持续高增长的时间大致不超过30年。韩国和中国台湾在60年代初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加工贸易也占着重要地位,但从70年代开始,机械类出口比重迅速上升,到90年代初,韩国和中国台湾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在总出口中所占比重已达到或超过了50%。[5]中国劳动密集型
制成品出口高增长时间已持续了20年,在国际市场上也已经达到了很高的份额,进一步扩张的潜力总体上今后将呈递减趋势。因此,今后10-15年对于中国实现出口结构转型将是一个关键的时期,而出口结构转型对于在未来15—20年内继续保持出口高增长是绝对必需的。从目前中国的出口结构及未来中国增长前景来看,中国未来出口增长潜力最大的领域将主要是:(1)高质量轻、纺产品:(2)传统的资本(包括人力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冶金、机械、汽车等等);(3)高新技术产业。
当前,中国在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包括高质量轻纺产品)上整体上仍处于进口依赖或初级进口替代阶段。因此,从中、长期来看,中国一旦在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进口替代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便能够在出口结构上实现第二次转变,即从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出口导向向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制成品出口导向的转变。从日本、韩国的经验来看,在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出口扩张势头衰减后,跟着发展起来的依次是传统重工业(钢铁、造船、机械等)的出口,然后是电子类产品、汽车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中国目前尚未开始出现传统重工业产品的大规模出口扩张。中国造船虽然已经大量出口,但同世界第一、第二造船大国日本与韩国相比仍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当然,中国未来出口发展不一定严格遵照历史上日本与韩国走过的道路。特别地,不能排除传统重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发生大规模出口的可能性。然而在上述领域内,中国目前仍面临许多困难,如:企业技术落后,专业化分工程度低,技工缺乏,生产集中度低,一些行业仍是效益低下、技术落后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因此,中国要真正实现上述领域的出口增长潜力,必须大大加快企业体制改革与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迅速发展的出口中,国内民营企业所占的比重同外资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促进国内民营企业更快地进入出口领域,应当成为未来出口促进政策的一个中心目标。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篇二
据海关统计,2014年一季度,全国进出口5.9万亿元,同比(下同)下降3.7%。其中,出口3万亿元,下降6.1%;进口2.9万亿元,下降1.2%;顺差1028亿元,收窄60.9%。
按美元计,一季度,全国进出口总值9658.8亿美元,下降1%。其中,出口4913.1亿美元,下降
3.4%;进口4745.7亿美元,增长1.6%;贸易顺差167.4亿美元,下降59.7%。第一季度外贸运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对欧盟、美国、日本、东盟贸易保持增势。一季度,在与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中,我与欧盟、美国、日本、东盟双边贸易分别增长6.3%、0.9%、2.6%和2%;同期,内地与香港双边贸易总值下降33.3%。
二是东部地区进出口下降,中西部地区出口活跃。一季度,东部地区11省市进出口总值50495亿元人民币,下降6.3%,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85.6%,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进出口总值分别增长0.6%和30.8%,占比分别为6.6%和7.8%。同期,以美元计,共有天津(10%)、内蒙古(10.6%)、江西(17.7%)、山东(10.8%)、湖北(11.1%)、广西(28.3%)、海南(12.3%)、四川(14.7%)、重庆(87.5%)、云南(30.4%)、陕西(92.4%)、甘肃(36.4%)、青海(26.4%)宁夏(104.5%)等14个省份进出口总值实现两位数以上的增长。从出口方面来看,中西部地区的四川、重庆、云南、江西和广西等省份的出口增速保持较高水平,分别为14.8%、61.4%、37.6%、13.8%和35.9%。
三是一般贸易比重增加,加工贸易比重减少。一季度,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3.26万亿元人民币,增长6.4%,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5.2%,较上年同期增加5.3个百分点。同期,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1.87万亿元人民币,下降8%,所占比重为31.6%,较上年同期减少1.5个百分点。
四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降幅低于外贸出口总额,部分传统优势竞争产品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71万亿元人民币,下降8.8%,占同期我国出口总值的56.9%。同期,出口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5931.8亿元人民币,下降2.7%。彩色电视机(29.4%)、电动机及发电机(10.8%)、灯具(25.5%)、钢材(17.7%)、玩具(11.1%)、陶瓷产品(10%)以及化肥(102.2%)等多种大宗出口商品实现了两位数增长。
五是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进口均价普遍下跌。一季度未锻轧铜、大豆、铜矿砂、铁矿砂、原油和煤进口量分别增长37.8%、33.5%、23.5%、19.4%、8.3%和5.1%,进口均价分别下跌11.2%、10.1%、8.9%、8.0%、4.8%和14.2%。此外,机电产品进口11490.3亿元,下降8.2%。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篇三
俄罗斯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3.1.1 贸易主管部门
俄罗斯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农业部、联邦海关署等。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和管理对外贸易,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出口的外汇业务,制定出口检验制度,审批有关对外贸易的协定或公约等。海关总署执行俄罗斯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办理关税业务和报关业务等。
3.1.2 贸易法规体系
在俄罗斯,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俄联邦海关法典》、《海关税则法》、《技术调节法》《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与监督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措施法》等。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1991 年起,俄罗斯对外贸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取消了垄断性外贸管理体制,所有在俄境内注册的企业均有权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包括中介业务。除部分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绝大部分商品已放开经营。【进口管理】(1)配额管理。俄罗斯对食用酒精、伏特加酒、烈性炸药、爆炸品、爆炸器材、烟火制品、原糖等实行进口配额管理
(2)许可证管理。对两大类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第一类属于特殊商品,包括化学杀虫剂、工业废料和译密码设备。第二类属于需要按俄总统和政府规定的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放射性原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两用材料和技术、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
(3)产品标识和认证。俄罗斯境内禁止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对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设备等产品,禁止销售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产品。
对化学生物制剂、放射性物质、生产废料以及部分初次进口到俄罗斯的产品,尤其是食品,需在进口前进行国家注册;工业、农业和民用建筑等用途的进口产品需具备卫生防疫鉴定。
俄罗斯联邦海关2005年1月发布的《需强制认认证的进口产品名单》中主要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纺织原料及其制品、机器设备和音像器材等部分进口产品实行强制胜认证。
【出口管理】(1)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俄罗斯对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部分涉及国家利益的特殊产品和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绩进行增发。需持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包括:野生动物、药材、译码器件、武器装备、爆炸品、核材料、放射性材料、贵金属、宝石及半宝石、矿产资源及矿床信息、麻醉剂、精神心理药剂、毒性物质、某些可用于飞制造武器装备的原料、设备、技术、信息等。
(2)对军民两用产品出口实行监督。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申领出口许可证,颁发依据为出口产品是否符合俄罗斯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
(3)统一验证制度。俄罗斯对出口产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包括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肥等产品进行验证。
以上程序不适用于食品、兽医用品及壳类产品,此类货品的检疫及签证由国家检疫及卫生部门负责。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俄罗斯对各类动植物产品实施进口检疫制度,根据2008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批准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行使国家有关发放动物、动物源性产品、动物药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检产品的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职能的行政条例》,对应检货物进出口文件进行审核,并做出发放或拒绝发放应检货物进口许可证的决定。
【植物检疫】农、林、药用、观赏作物的种子、种植材料,植物和它的部分(接穗、压条、鳞茎、根茎、块茎、块根、盆栽植物、切花蘑菇等);新鲜的蔬菜、水果和浆果;
食用、饲用和工业用的谷物、其加工品(稻谷、大米、核桃、花生、面粉、米粒、粒状咖啡、可可豆、干果和干菜、烟的原料和作料、茶、半成品糖、香料、椰果肉、麦芽、油粕、油饼、棉、麻及其他植物纤维),还有动物的皮张和毛等;危害植物、植物产品的真菌、细菌、病毒、线虫、螨类、昆虫及媒介生物;昆虫标本、植物病原体标本和种子收藏蜡叶标本;邮件和旅客携带行李中的植物产品;
容器、包装材料(合成材料除外)、木材及加工品(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原状土样和土壤标本;饲料、藁杆综合饲料及来自应检地区的动物的铺垫材料。
俄罗斯准许进口的检疫物,必须具有俄罗斯联邦农业食品国家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进口检疫许可证。在许可证中要注明经由俄罗斯国境进境的口岸、进口和使用这些检疫物的条件。每批检疫物均应随附输出国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卫生证书应附在该批货物的运单中。没有相应机关的国家除外,但要求检疫物的卫生状况符合进口检疫许可证中的规定。
【动物检疫】2006年3月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关于活体动物进入俄罗斯关境时实施动物防疫措施的决定》,规定在通过《俄罗斯联邦技术调整法》之前,对部分活体动物和动物制品进入俄罗斯关境时,遵照执行俄联邦现行动物防疫规章中不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兽疫局颁布的《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矛盾的部分规定。此外,在俄罗斯联邦现行动物防疫规章与世界贸易组织现行动物防疫规章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将遵照执行该决定第1条中提到的陆生动物法典的要求。
俄联邦只能从经俄联邦国家兽医卫生部门检查的、并列入可向俄联邦出口的企业名单的出口国的企业进口应检货物。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俄罗斯海关监管由联邦海关总署依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 执行。【管理制度】2000年4月1日起,俄开始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新税率表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9 位数字变为10位数字;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迸行了调整,其中上调的30种,下调的45 种,另外5 种商品在从价税不变的情况下规定了从量税。
【关税税率】 俄联邦政府2000年11月27日发布第886 号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大多数商品为从价税,但有的商品须计征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新的关税政策将原7档进口税率(0%、5%、10%、15%、20%、25%、30%)减为4档,即5%、10%、15%、20%。
俄对不同类型国家按不同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税率表上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凡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凡从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两倍计征关税。
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及联合国贸发会议批准可享受普惠制的发展中国家均可在俄享受关税优惠。其中对产自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对产自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
3.2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 投资主管部门
俄罗斯投资主管国内和国外投资的政府部门有: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国家资产委员会、司法部国家注册局、反垄断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咨询委员会、中央银行、财政部、联邦金融资产管理署等。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禁止的行业】 赌博业、人寿保险业
【限制的行业】2008年4月2日、16日,由俄罗斯议会上下两院分别通过和批准,5月5日,由普京签署了《有关外资进入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胜意义行业程序》的联邦法。该法第5款明确规定13大类42种经营活动被视为战略性行业,主要包括:国防军工、核原料生产、核反应堆项目的建设运营、用于武器和军事技术生产必须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的研制生产销售、宇航设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码加密设备研究、天然垄断部门的固定线路电信公司、联邦级的地下资源区块开发、水下资源、覆盖俄领土一半区域的广播媒体、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出版公司等。
【鼓励的行业】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跨国并购】俄罗斯允许外资并购本地企业,但对战略性企业的并购比重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对联邦级地下资源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5%,对其他部门战略性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25%-50%。
若外资企业希望在按法律规定具有战略意义的相关公司或地下资源区块项目中取得10%以上的控股权,必须向相关全权机构(之前为向俄联邦反垄断署)提交申请,并经由联邦安全会议牵头组成的跨部门专门委员会审核。【股票收购】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权购买俄联邦境内企业的股份、股金、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购后必须在俄联邦财政部或其他授权的国家机构进行登记,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3.3俄罗斯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3.3.1税收体系和制度
俄罗斯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过几年酝酿,于1998 年和2000年分别颁布了《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 第一部和第二部,标志税改取得实质性进展。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体现在:将个人所得税多级税率改为13%的单级税率;将预算外的退休基金、社保基金和医保基金合并为统一社会税,同时取消就业基金;改革公路使用税的征收办法,该税率原为销售额的2.5%,先改为按商品销售额与进货额之差额的1%征收;取消住宅及社会文化设施税;取消燃油和润滑油的销售税;取消车辆购置税;取消个别种类交通工具购置税等。
2001年,俄罗斯议会又修改补充了《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其中将原35%利润税率下调至24 %;将消费税普遍提高12%;增加矿产资源开采税,代替原矿产资源使用税和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税。
俄罗斯实行联邦税、联邦主体税和地方税三级税收体制。联邦税在俄境内普遍实行,但其税收并不统归联邦预算。联邦主体税由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以专门法律规定,并在相应地区普遍实行。地方税由地力自治代表机关以法规形式规定并在所管辖区域普遍实行。
联邦税包括:增值税、某些商品和资源的消费税、企业和组织的利润税、自然人所得税、国家预算外社会缴纳、国家规费、海关关税和规费、地下资源开采税、动物和水生资源使用权税、林业税、水资源税、生态税、联邦许可证签发手续费等。
联邦主体税包括:企业和组织利润税、不动产税、道路交通税、运输税、销售税、博彩税、地区许可证签发手续费等。
地方税包括:地税、自然人财产税、广告税、继承或赠与税、地方许可证签发手续费等。
3.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利润税】在俄经营企业的利润税税率为24%,其中向联邦预算缴纳6.5%,向联邦主体预算缴纳14.5 %,向地方预算缴纳2%。各联邦主体政府有权对个别纳税户降低税率,但最低不得低于13.5%。2008年11月21日,俄国家杜马通过了《税法典》修正案,将企业利润税降低4个百分点,从原24%降至20%。利润税降税部分为联邦税收,联邦税部分从6.5%降至2.5 %,地方税仍然保持原17.5%的水平。
【增值税】俄联邦税收法典规定联邦增值税有三种,分别执行不同的税率。(1)一般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8%。(2)食品和儿童用品总值税,税率为10%。(3)个别商品增值税,税率为零。
实行零增值税税率的商品主要有:通过海关出口到独联体国家的商品(石油、凝析油和天然气除外);与不征收增值税的出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服务);与过境运输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服务);以统一的国际转运协议为基础的旅客和行李的转运服务;直接为宇宙空间提供的工作(服务)及其在技术工艺上所依赖并与之有关的地面准备工作(服务);贵重金属开采者或利用含贵金属的废金属及下脚料的生产者卖给联邦贵金属和宝石基金、俄中央银行、其他银行的贵金属;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篇四
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
政策的演变
摘要:在世界各国贸易的发展史中,中国独特的国情,短暂的对外贸易发展历史,以及如今中国对外贸易世界地位的迅速崛起,引起了世界的注意。从建国、改革开放到加入wto至今,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演变也反映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之路,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进行分析,以了解真正适合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政策,使之在国际竞争中更具竞争力,更具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关键词:中国 对外贸易 政策演变 影响
正文:以几次大的转折点为依据,笔者将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分成了四个阶段:
一、极端的进口替代阶段(1979年以前)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对外贸易处于一种辅助的从属地位。对外贸易只是国内生产的简单延伸,只能被动地跟着生产走。
在国家的统一干预下,对外贸易的管理不是价值管理而是外汇实物计划调控;对外贸易的动机不是追求贸易的比较利益,而是实现互通有无和追求创汇的最大化。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外贸易战略必定是极端的进口替代战略。
建国初期,我国的部门偏向是一种极端的“进口替代”型部门偏向(即在对进口实施较高保护的同时对出口几乎没有鼓励)。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我国实行的是一种“统治贸易”政策,这种政策是通过高度的集中计划体制来实现的:①统一计划管理。由国家计委和外贸部统制对外贸易计划,包括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运输计划、包装计基本建设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和教育计划等。并按行政层次下达、强行。②外贸专营。对私营外贸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造,最终使国营外贸成为对外贸易的主体。国营外贸企业分为专业外贸总公司(设在北京)业外贸公司(设在各省、市、自治区)两个层次。
2、较高的进口限制:进口限制政策这一时期我国的进口限制政策主要体现在较高的关税壁垒水平上。1950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税税则规定的算术平均关税达到52.9%,其中农产品税高达92.3%,工业品税为47.7%。非关税壁垒没有被采用,主要是因为在计划体制下这些措施根本就不需要。在这种极端的进口替代型部门偏向下,我国的对外贸易是计划的产物,因此不可能主动发挥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这一时期我国的进口受到调剂余缺的绝对成本理论的制约,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为主,借以发展我国的民族工业。进口战略的总体思想是:凡是国内有生产,并在数量和质量上能够得到满足的,应坚持不进口;凡是国内有条件生产,暂时需要进口的,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国内发展生产,生产发展起来后应逐步减少进口,把有限的外汇用在最急需的方面,使我们的进口商品的结构更加合理。
绝对成本理论这种观点说明了国际贸易中自然优势和获得优势带给一个国家发展的益处,但是倘若一个国家在各种产品生产商都没有优势的话,就很难在国际贸易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在这样的指导下,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没有很好的表现。
在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我国在这一时期同样处于最初级的地位。该时期我国从总体上推行的是片面重工业化的战略,忽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这不仅造成了消费品的生产落后于社会需要,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人民生活水平下降;而且导致了传统出口产业迟迟得不到发展,对外贸易也不能反映中国的比较优势。
从表3一1我们可以看到,在1965年的时候,中国最主要的出口产品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而不是反映中国国情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这并不是说明中国的比较优势在于这类产品上,而是由于当时中国的产业政策是偏向发展重工业,使得劳动相对密集的轻纺产品国内自己都不能满足,没有能力再出口。如前所述,由于出口结构的低下,出口产品主要为农副产品和简单农副产品加工品,因此中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不可能有较大的发挥。此外,由于农业生产是对资源依赖较大的一种生产,且农产品换汇率低,如果不尽可能多地附加劳动价值,单纯以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产品换取足量外汇,则国内资源必定会遭到较大损耗。
二、温和的进口替代阶段(1980年一1991年)
改革开放以后,贸易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到,贸易亦第一次被放到了较高的战略地位。
贸易的自由化是贸易发展的关键。而贸易的自由化是以自由性的贸易体制为
基础,因此对外贸易体制就必须进行改革。
这一时期我国的部门偏向开始从极端的进口替代向政府干预较强的“中性”转变(即既有较高的进口保护又有较高的出口鼓励),具体体现在2个方面:
1.对外贸易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口限制手段和水平的提高、以及出口鼓励措施的多样化。一方面,中央对整个对外贸易的计划控制有所减弱。以进出口计划商品的逐步减少为例,在出口商品计划中,到1988年,受指令性计划控制的第一类商品下降到21种,受指导性计划管理的第二类商品下降到91种。另一方面,在计划控制逐步削减和取消的同时,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也相应展开。1991年,国务院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出口补贴、在适当增加外贸企业外汇留成的基础上,让各类外贸企业自负盈亏;同时改变地区差别的外汇留成办法,实行按不同大类商品全国统一的外贸留成比例,以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
2、为了避免国际市场对本国产品的迅速冲击和继续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成长,国家在削弱计划控制的同时,又运用商业手段加强了对进口的限制。为了鼓励贸易,国家在较高的进口限制之外,又采取了“抵消性”的鼓励出口政策作为激励。从对出口的较高鼓励方面而言,该时期的中国使用了一系列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贸易补贴和外汇留存都是在国内价格改革还没有到位、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脱节的情况下为弥补外贸企业的亏损而采取的鼓励出口的手段。除了外贸补贴和外汇留存以外,为了鼓励出口,我国政府还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给予出口企业退还国内征收的间接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投入品免关税、进口资本品减关税的优惠待遇。
这种贸易自由化的形式主要是比较优势理论的反映,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国在产品的生产商不需要有绝对优势,只要有比较优势,就可以在要素投入不发生改变的条件下通过参与国际分工从贸易中获取利益,但贸易利益实现的条件是完全的自由贸易”。此时期中国就参与进了国际贸易,开放了市场,并着重出口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发挥出了自己的比较优势。下图为中国加工贸易发展
三、边际出口导向阶段(1992年~2001年)
上一阶段我国外贸体制的初步开放促进了国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追求静
态的贸易利益成为可能。随着国家对贸易作用认识的不断提高和加入wto步伐的日渐加快,人们对市场开放的要求也在提高,对外贸易体改革也就有了进一步深化。与此同时,对动态贸易利益的追求也开始成为可能。
1992年以后,我国的计划控制已基本取消。国家在自营进出口业务方面已比较放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国有生产企业、科研院所、以及私营企业经营自己产品的进出口.进口限制政策。从1992年起,中国的进口体制开始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关税和非关税水平都开始明显下降。关税和非关税的变化请看
下图:
这一时期国家对出口贸易的认识也有了较大的转变,出口不再以创造更多外汇为其首要目的,而逐渐转向了促使国内比较优势的转变上。促使国内比较优势的转变需要培养资本密集型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其国际竞争力的培养则需要通过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竞争效应、乘数效应、学习效应来推动。
这一时期国家寻求突破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桎枑,在资本密集型等产业上加足马力,为了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不惜以市场换技术。虽然此时我国对贸易重要性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一定高度,也采取了贸易促进国内产业动态升级的相关措施,但毕竟外贸政策的调整己越来越受到国际因素的制约,而对动态贸易利益的追求短期内又不可能见到效果,因此国内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多方面的。例如由于加工贸易的投入品基本上来自进口,出口对国内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不大,乘数效应很小。而且由于加工贸易中漏洞不少,一定程度上易诱使贿赂、贪污和走私等腐败犯罪行为。为了加强管理,国家出台了许多措施对加工贸易和关税减免加强管理,这又导致管理成本提高。所以这一时期的贸易政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4、出口导向阶段(2002年至今)
该时期的贸易战略在继承上一阶段贸易战略总体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进一步
降低了政府干预。这一时期各项政策的颁布虽然从总体上看基本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但外贸战略总体思想的片面化仍导致了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一时期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在关税措施方面,我国的关税税率在持续降低。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从2002年1月起,总关税水平降至15.3%,3000多个税目的税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8.1%降低到16.8%;工业品平均税率由n.4%降低到10.3%。从2005年1月起,我国又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降至9.9%,涉及降税的共900多个税目。2002年,我国的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从26种减少到12种,2003年又进一步减少到8种,取消了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继续鼓励扩大出口的政策。为了抵消加入wto后贸易壁垒的降低对国内市场造成的冲击,国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久出台了一系列。以出口退税政策为例,2002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面由2001年的62%增加到100%(即全部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退税总金额达1259亿元人民币,比2001年增加17.1%。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出口导向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在中国取得了巨大成绩,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出口增长方式粗放;出口商品核心竞争力不强;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面临严峻挑战;增加了中国陷入“比较优势陷阱”的风险;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对外贸易发展的高外需和高外资依赖性;对外贸易摩擦加剧等。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出口导向贸易发展战略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中国出口导向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面临调整要求。
加入wto后就必须完全的自由贸易,我国正在转型阶段,发展过程中因为“中国制造”的低价和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遭遇了很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我们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两种政策的互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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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篇五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以劳动力成本优势为依托的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长远看,特别是这次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出现了很多现实问题。如贸易结构存在严重倾斜,在高、中、低产品贸易层次中没有形成合理、均衡的结构,与主要贸易国的贸易摩擦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等。如何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地位,对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引导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与现实
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交替发展的历史。一国不同时期采用的贸易政策,往往取决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际经济环境和政府的政策目标:当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增长,贸易交换的商品具有比较优势,并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时,就会倡导自由贸易政策;而当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分工地位及其利益与工业化发展之间出现矛盾时,必然转向保护贸易。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基于传统的比较利益理论,并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不断深化发展和层次上的变化而产生了新的理论基础。如从需求角度解释贸易发生的重叠需求理论,从供给角度的规模经济、差异产品和不完全竞争来阐述的国际贸易新理论等。而保护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首先取决于政府要保护的目的,其理论基础包括早期的重商主义、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观点,以及在新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等。其次,根据政策目标选择适当的政策措施。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趋势,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对各国实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明显抑制作用,当前新的贸易政策措施层出不穷,并成为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工具。最后,这些政策措施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政府的政策目标,从而成为继续或将来实施的依据。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对外贸易经历了由国家统一经营、国家管理经营到放开经营的过程,贸易开放程度和自由化程度在以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不断深化,但是,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却在自由化进程中更加激烈。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和地位的提升,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拉动了经济的总需求;另一方面与我国主要贸易对象——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凸显出来,而这一变化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后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和采取的政策调整分不开的。在我国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迅速增长而引起的贸易冲突加剧,势必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当前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必须注意保留贸易平衡政策运用的空间。
二、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阶段发展及其效果评析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离不开我国改革开放总体经济发展的背景,同时又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与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息息相关。
(一)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
改革开放初期到90年代初,我国在沿袭建国后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同时,提出了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主要采取的是“奖出限jk"的政策,这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基础和对外开放面临的外部环境是相适应的,也符合国际贸易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中心一外围”理论的观点。实施促进国内工业发展的贸易保护政策措施主要是关税,以及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商品分类经营和国营贸易等较严格的、传统的贸易措施。伴随着我国外贸体制实践中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下放部分外贸经营权、开展工贸结合、取消
财政补贴等改革进程,采取了放宽外汇管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为外贸企业自主经营创造了外部环境,为对外贸易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采取了动态的、有条件的贸易保护措施,倡导的是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结果促进了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了一批出口型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大批工业项目建立了我国的出口生产体系,形成了我国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商品进口的贸易结构,体现了比较优势行业和产品贸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政策实施上的不平衡,我国东西部贸易发展差距较大,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不配套,冲击了一般贸易下的设备进口,甚至造就了一些假合资企业。同时设备的引进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较先进的设备闲置,浪费了宝贵的外汇。
(二)贸易自由化倾向的过渡型贸易政策
进入90年代到我国人世前,是我国对外贸易全面深化改革、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该时期我国经济提出了“外向型”发展和“国际大循环”战略,为此国家外经贸部提出“大经贸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该时期对进口管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进口方面,1992年开始按照hs编码协调制度对225个税目进口税率下调,减少和取消配额和进口限制等非关税壁垒,以及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等;在出口方面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制度,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专门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等。特别是1994年外汇并轨制为代表的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贸企业实行统一的结汇制、减少进出口数量限制、鼓励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加强出口退税制度等,理顺了连接国内市场价格体系与国际市场价格体系的通道,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到2001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5097.68亿美元,大约是改革开放初期1987年(206.4亿美元)的24.6倍,是1992年(1655.3亿美元)的三倍。确立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为我国成为国际贸易大国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倾向于贸易自由化的过渡型贸易保护政策。尽管政府实施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与开放之初的政策目的有所不同,但仍然受古典重商主义观点的影响,重点鼓励出口创汇,甚至不遗余力地从事亏损出口创汇。结果长期的、越来越大的贸易顺差在给中国带来发展经济、引进技术所需的雄厚外汇资金的同时,“中国制造”的优势也给中国“制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此外还存在出口贸易方式和结构的不平衡。加工贸易、代工贸易比重和出口中外资所有制比重上升的结构,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进行资源配置进行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中国处于全球低端生产环节,固化了中国在国际分工低端产品的比较优势;刚性的出口收汇任务与国家资源收购方法之间的矛盾,引发了外贸经营者之间对国内货源的争夺;优惠政策倾斜的目的与实施对象的矛盾。由于国家鼓励多创汇,原有专业外贸公司或国营外贸企业实力强,仍是受惠主力,与优惠政策扶植我国私营和民营等外贸新生力量的初衷相悖。
(三)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政策
加入wto以后至2007年,我国面临着加入wto后如何推进外贸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变化,为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以及我国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变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经济安全成为新时期中国外贸战略理念的核心。对外贸易政策目标以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由静态比较优势向动态比较优势转移为重点。尤其是wto非歧视原则下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与贸易、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等,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因此,我国采取的基本是相对较低的保护与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相结
合的措施,即运用关税、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政府采购等措施对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实行动态的、以扩张出口为目标的保护;运用低估汇率、调整出口退税和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出口鼓励措施。人世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地位急剧上升,2004年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达到11547.4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短短四年后,即使在金融危机开始影响下的2008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25616.3亿美元,是人世时(2001年)的五倍,是改革开放时(1987年)的一百二十多倍。
该阶段“人世”的要求决定了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要体现社会经济形态向现代市场体制转变的发展要求,具体体现在贸易政策重心的转移,即政府从侧重宏观外贸战略向侧重微观主体发展方向转移,实施有管理的自由化贸易政策。而现实中我国与贸易国的摩擦却并没有因为入世后自由化进程加快而有所减少,相反我国遭遇了更为频繁的贸易纠纷,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快速增长而引起贸易冲突的加剧,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必然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调整现行贸易政策、保持贸易的平衡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形势下面临的长期问题。
三、新时期对外贸易政策导向与对策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加入wto最主要的目的,是利用加入wto的机会熟悉运用其中的规则,保护和发展本国产品的对外贸易能力和自己的民族工业,而不是单纯强调对wto承诺的兑现。wto赖以建立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比较利益理论是有利于世界贸易发展的,但是其有效实现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参与贸易的各国面对的竞争条件应是平等、公正的。而现实中的国际体系和国际分工,存在着强权政治和霸权体系,国际关系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在这种体系中,国家实力和地位始终是本国、本民族最大经济利益的可靠保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坚实的工业基础,不但不能使国家变得强大,而且很难保持政治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独立地位。从国际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实践来看,在实现工业化的道路上无不利用了重商主义学派的观点,也为像中国这样的还没有完全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政策取向。
(一)贸易政策中性化趋势中的适度保护政策
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和经济地位的提升,引发了发达国家与我国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我国出口额的增长率自2005年至2008年不断下降,但2009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出口总额首次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受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影响,世界贸易保护更加严重。根据世界银行监测统计,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2月,各国政府提出的与贸易相关的提案有78例,其中66例涉及到贸易保护,高达84.6%,而在66例与贸易保护相关的提案中,已有47例被执行。其中发达国家在最终执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措施上的比例高于发展中国家。面对危机时期贸易保护的升级,我国与贸易对象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加剧,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了我国应在中性化趋势中进行适度保护的政策取向。
我国面对贸易争端如果采取简单的贸易报复措施,引发贸易战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但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对本国幼稚产业实施保护,是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的。因为一国贸易政策是倾向于保护或开放还是中性,根本上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我国人世后的贸易自由化道路的选择以及实施开放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定了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强调促进结构的转变、进出口政策作用力的相互抵消,使总体的贸易制度走向中性化。但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必须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市场机制和国际环境的有效作用,货币、贸易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手段是达到这种目的的工具。但问题是对“幼稚产业”的选择和判断应避免出现最终演变为保护落后产业的失误。因此,采取的保护政策必
须注意以下的问题:一是扶持的范围必须是具有未来发展潜能的,达到保护是为了日后不需再保护的几个行业,因此所选定的行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提高,并且存在显著的关联效应、学习效应和动态外部效应;二是应该明确保护或扶持的时间,对被保护的企业和行业规定限期;三是扶持目标,定位于能成为国际市场最主要的竞争者的这些产业,通过整合的方式提高大企业间高强度的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四是政策手段不强调贸易保护,而主要是通过国内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等加以规范、诱导和扶持。例如,可以考虑把汽车、半导体、数控机床和飞机工业列为幼稚产业,扶持时间定为今后的“xx个五年计划”,并对扶持目标和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二)扩大内需、以进促出,保持经济可持续和稳定发展
2007年我国gdp总量(按当时价格计算)为2.49万亿元,经济规模居世界前列,预计到2010年,我国gdp总量将比2000年翻一番,届时我国大国经济体的特征将进一步显现,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容忽视。考虑到经济发展潜力、人口规模、市场规模,我国的经济增长比较趋近于大国的经济模式,应更加强调内需的作用。同时,面对当前对外贸易不确定性因素,合理化解高外贸依存度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本国经济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承受力和消化力,也需要依靠扩大内需来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有关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可借鉴我国主要贸易市场的经验。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中,是在通过税收政策基本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并且创造了“中产阶级”以后,才达到提高“内需”的目的,而这种“内需”又推动发达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美国在格林斯潘担任美联储主席时,就是依靠巨大的“内需”使美国经济长期繁荣,直到这次“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为止。相比之下,中国没有利用对中国投资的外商通过征收大量税金来缩小外商与中国平民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甚至也没有对中国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征收大量税收,以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如果中国能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帮助大量相对贫穷的消费者提高收入,尤其是帮助中国消费者减少在“医疗、住房、教育”三方面的巨大支出,中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
另外,我国经济增长应依靠要素供给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这些要素的加强有赖于我国的进口结构和质量,因为进口中的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战略资源,虽然不会直接对gdp总额产生作用,但将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经济集约化增长,从而提高gdp增长率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利用充足的外汇储备进口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并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增强本国产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可以“以进促出”,保持适度的国际贸易收支顺差作为促进中国外贸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支撑条件。
(三)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减少贸易摩擦
面对经济危机每个国家都在寻找各自的出路。美国强烈要求中国减少外汇储备,改变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而这一政策却使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陷入两难:一方面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会造成出口受阻、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从而引发银行出现大量的呆账坏账;使国内的总供给能力大于总需求,从而产生与经济危机类似的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不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4万亿计划”又可能引发通胀问题,从而加剧被美国套住和承受外汇储备大幅贬值的可能。因此,应当转变当前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进行进出口平衡,减少贸易摩擦。
从贸易结构来看,应逐步改善商品结构单
一、技术含量低的现状,加大研发投资的力度和重视程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税收、加工贸易等政策,改变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大部分处于低附加值、价值链低端的局面;我国对外贸易区域的结构性问题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要想减少贸易市场过分集中带来的威胁,需
要加强内需,扩大国内市场来分散风险;针对长期以来大多出口产品采用贴牌的生产方式,鼓励企业品牌发展战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对环保节能型产品的出口给予优惠政策;规范出口竞争秩序和行业自律,稳步推进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建设外贸信用体系。同时应协调利用外资政策,调整外商的投资结构,减少外商低端制造业的投资,限制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外资项目,提高外商投资的质量;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缩小民族产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增加政府调控资源配置的能力。
另外,政策措施应注意加强针对性。例如,美国轮胎特保案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国家干预不当问题。对于在国际上容易引起纠纷的传统优势产业,出口退税只要达到使出口产品以不含国内间接税的公平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即可,避免出口企业以退税作为压低报价的“优惠鼓励政策”,从而避免国外进行反倾销的可能。二是上述提到的国内外市场不统一,存在国家干预的缺位问题。目前出口市场的信用体系畅通,而国内市场信用体系相对滞后,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导致对内销售的报价偏高。三国内商品流通出现阻滞的物流系统建设滞后,存在中央政府干预缺位,而地方政府干预不当的问题。因此,需要由中央政府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改革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发展铁路交通。
(四)建立开放经济下的内外统一的贸易综合管理体系
我国人世后虽然将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管理体系融合,但仍存在外经贸管理措施的单一性、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做法的差异性、市场化的措施和金融融资方式依然“内外有别”等问题。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为内外经济融通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体系。政府在管理形式上,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等间接管理手段为主,为我国企业平等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创造条件;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国内外商品流通;培育我国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包括生产商、贸易商、零售商,让中国企业更愿意在国内市场做生意,脚踏实地立足国内市场积累经验的同时参与国际跨国经营,形成具有世界“品牌”的生产型跨国公司、贸易型综合商社和跨国流通企业,这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更具有丰富的现实、政治和社会意义。
调整贸易政策必然带来相关政策管理体系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原有管理体制的改变。改变原有政策协调机制虽然会增加协调成本,但是调整后的管理更富有效率。因此,必须实现贸易政策基础由传统的比较优势逐步向以竞争优势为基础转变;贸易政策管理方式由以往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贸易政策作用范围由过去单一的外贸领域向整个流通领域延伸,这意味着贸易政策将更多地注重国内外市场的融通、内外贸易的统一。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内外融通的综合性贸易管理体系,形成连续性和承继性的贸易政策,使我国企业能够实现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同时尽可能注意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避免因贸易政策的变化而引起整个宏观管理政策体系运行效率的降低,这是新的内外贸易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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