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过于复杂或不切实际的设想。方案的完美与否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理论的美好与实践的可行性要相结合。方案的收集和整理是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机会。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xx〕xxxx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区、县水务局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务人员,对全市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从资金申报、项目批复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程序入手,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市水利专项资金4508.39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23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98.39万元,重点用于国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共计xx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及农村居民生活抗旱。省级特大防汛经费55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20xx年“6.30”洪灾水库抢险救灾、乡镇防汛、水文测报、河道工程修复及防汛应急抢险物质购置等。四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城区堤防水毁工程修复。
我市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主体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供水单位,区水务、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并由市、区、县水务部门逐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20xx年我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资金建设指南进行报批。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财务〔20xx〕2xx号)、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56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338号)等文件精神,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了《20xx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审查后由区、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进行了批复。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xx]42号)文件精神,由区、县水务局编制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上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及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xx〕31号)及《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遂财农〔20xx〕32号)文件精神,对区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省级特大防汛经费项目,按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对水务和财政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水务、财政共同监管,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侵占浪费等行为。涉及到的防汛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蓬溪县主要做法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县财务局、水务局出台的《蓬溪县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蓬财农〔20xx〕19号)加强资金管理。成立由财会人员、村组干部、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村级水务管理员、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实行集体审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乡镇和村社按照“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组织筹集,对资金收取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按照计划投入建设。
通过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公示公告等有效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推行各村委会统一核算、统一报帐、统一支付的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查。
(三)项目实施。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按照经合规性审查并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实施中没有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除中央财政安排的市本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完成28.31%,其他项目实施全部完成。
(四)项目验收。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并与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除射洪县的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正进行市级验收中,全市其他项目验收全部完成。
(五)项目主要成效。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实施后,一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我市273处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的38处渠系建筑物、农村塘坝池窖98处得到了有效整治,配套改造长度54.12km;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使我市36座水库、6处堤防、2座水闸、2座泵站得到了及时维护,确保了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三是中央特大抗旱及防汛资金补充购买了防汛物质,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处、完成水毁工程修复xx5处、防汛通信设施修复90处、抗旱设备购置3(台/套)。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对旱区的水源工程进行了及时修缮,增加了工程蓄水,增强了抗旱能力;二是对我市“6.30”洪灾水毁工程及时修复,确保了工程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工程项目在实施中进度较缓,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成后管理还需加强,落实专人定期清理渠道淤塞,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部分工程无标识、标牌和编码,需进一步完善。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时提出的相关意见,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建议。
由于我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所需的维修养护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恳请上级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投入。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16座实施除险加固的小(1)型水库完成了初步设计及设计审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标前审核。
2、度22座实施除险加固的一般小(二)型水库完成了初步设计及设计审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标前审核。
3、**县石山闸坝除险加固工程和**县东港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完成了设计招标、初设批复工作。**县石山闸坝除险加固工程预算编制已完成,正报政府进行标前审核。
(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共分八个标段,目前已挂网定于月19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1、年上级批复建设我县农饮工程共3处。即黎圩镇美满自来水工程、润泉供水工程二期(管网延伸)、东腾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批复总投资1723.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4.20万元,省级投资344.73万元,市级投资344.73万元。建设主体均为**县润泉供水公司。目前,黎圩镇美满水厂厂区制供水分部工程已完工,设备安装已完工,配水管网已安装近36千米,可试运行供水。
2、**县农村饮水安全润泉供水工程二期管网延伸工程已安装近38千米,预计在10月底可完工。东腾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已安装近13千米,预计在10月底可完工。
(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引调提水工程工作。
**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工程根据(-)全省抗旱规划实施方案,我县**年列入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工程项目为3座:1、珀干乡华山水库引水工程、2、小璜镇洋湖港坝引水工程、3、黎圩镇谢家陂坝引水工程。项目批复资金883.61万元,其中:珀干乡华山水库引水工程319.5万元、小璜镇洋湖港坝引水工程298.53万元、黎圩镇谢家陂坝引水工程265.58万元。2015年4月20日经公开招投标,3个工程完成招投标697.29万元。其中:华山水库引水工程248.87万元、洋湖港坝引水工程238.84万元、谢家陂坝引水工程209.58万元。目前这3个工程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签订,落实了监理单位,由于三个项目还承担部分放水灌溉任务,所以工程还无法全面开工,只完成项目工程15%左右,待最后一次灌溉任务结束后即全面开工。
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3个引调提水工程(1、邓家乡顺桥港引水工程、2、圩上桥镇胡石陂坝引水工程、3、黎圩镇坑西杨源水库引水工程)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5年6月3目日通过省防办组织的专家组审查。2015年8月16日省水利厅对3个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资金为1007.64万元,其中:1、邓家乡顺桥港引水工程632.03万元,2、圩上桥胡石陂坝引水工程252.95万元,3、黎圩镇坑西杨源水库引水工程122.66万元。目前三个项目已送县财政局标前审计,同时我们还落实了招标代理机构,待审计结束后即挂网公开招投标。
(五)县城防洪景观排涝工作。
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年4月30日,完工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
至目前为止,项目部已完成了征地及前期工作。工程已开工,已完成了原始地面测量;已完成预制砼块制作24万块(合同量为24万块);完成表土清理9176m3;完成土方填筑5.1万m3;完成土方开挖70.0万m3,完成了砼齿脚及游步道砼浇筑砼量1200m3,完成预制块护坡16万块,共3座机耕桥,其中2座机耕桥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工程总完成投资3300万元,其中,用于工程征地及前期费用由县政府配套资金1800万元,用于工程实体建设由国家投资的工程投资1500万元。
(六)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年4月30日,完工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
工程于**年2月19日完成了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程已全面开工。
至目前为止,项目部已完成了征地及前期工作,已完成了原始地面测量,完成了断面测量。基本完成了圩堤土方填筑,已完成了预制砼块制作,完成了预制砼块护砌及抛石固脚,圩堤建筑物完成了近一半。
已完成圩堤土方工程37.7万m3;完成圩石方工程0.52万m3;完成砼工程0.64万m3;完成钢材工程39.08t.
工程完成投资1700万元,其中:用于工程征地及前期费用由县政府配套的资金500万元,完成由国家投资的用于工程实体的投资1200万元。
二、推进工作任务所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所有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2、落实项目法人制,所有工程项目分别落实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单位。
3、按项目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工程进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22座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度滞后。2015年度16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22座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8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批复,9月初送县财政局进行标前审核,目前还未出审核结果,导致工程不能进行招标,工程开工时间至少推迟了一个月。
2、**县石山闸坝除险加固工程和**县东港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资金下达较慢,目前两座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资金没有到位,工程不能开展下度招标工作。
3、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引调提水工程,由于财政部门标前审计时间较长,2015年项目标前审计都超过1个月以上时间,目前还未出审核结果。
4、组织集中学习抓的还不够。由于工作任务重,思想上的放松,在组织集中学习方面抓的还不够,没有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
5、工程进度参差不一。去年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小农水工程项目法人改由项目所在乡镇担任,由于各地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水利工程进度参差不齐,这一现象令人堪忧。
6、水利事业的技术力量不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加上乡镇水管站人员大多是半路出身,以现在繁重的水利建设任务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建议。
(一)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进一步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加快完成标前审核,争取早点挂网,落实施工单位。
(二)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乡两级加大力度,提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增加人员和施工机械,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抢抓进度,严格按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二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财政工作提出的“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及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转变理财思路,通过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严格审批程序,努力堵塞漏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清理所指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除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支出的资金外,由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
x年6月30日仍然设立存在的专项资金。
(一)摸清基本情况。通过清理,掌握现有市级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规模、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总、梳理有效专项资金目录,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分类清理。对已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归并;对支出结构不合理的专项资金进行结构调整。
(三)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在分类清理的基础上,对照《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管理办法。
(四)建立监督控制体系。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反馈运用到专项资金管理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门(单位,下同)自查和财政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清理和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成工作小组。各小组要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一)清查摸底阶段。
以市财政局为主,通过财政内部清查,摸清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布、规模、种类、年限和结构。
1.拟定方案:由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的清理范围、时间安排、工作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步骤。
2.内部清查:市财政局进行内部清查,摸清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年限、分配、管理办法及资金规模、种类、分布等情况,并将专项资金情况及下一阶段清理工作目标向市政府报告。
上述工作于x年9月20日前完成。
(二)分类清理阶段。
由市相关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查,市财政局根据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提出清理意见。
1.部门自查:市相关部门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设立专项资金的专门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责任追究等情况,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自查自评价报告。
自查自评价报告内容:
(2)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或安排项目时所确立的预期目标;
(4)项目绩效自我评价:项目执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分析比较、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结果、项目经济、政治、社会效益和影响、对项目绩效实现程度的总结评价等。
2.重点抽查:对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对资金投入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专项资金撤销、归并及调整支出结构等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上述工作于x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总结阶段。
1.实施整改: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的清理情况,草拟市级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意见,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具体实施。此项工作于x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资金管理:经清理同意保留的各专项资金,要进行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三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四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家会安排大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用于农业和民生等方面的投资,促进和扶持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可以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实现财政资源的合法、公平、高效配置,对增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了发展、扶持某项事业而专门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安排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等。
专项资金主要具有以下特征:无偿性、有偿性、复杂性、目标性和针对性。
专项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活动。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家会安排大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用于农业和民生等方面的投资,促进和扶持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实现财政资源的合法、公平、高效配置,对增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挪用专款。
对于独立核算的专项资金,从账户直接列支与专项资金无关的费用。
如将专项资金用于经费支出、购买小轿车、修建住宅楼等非生产性消费。
有些单位故意不独立核算专项资金,各种专项资金与正常经费交织在一起,占用部分专项资金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有的单位由于资金调度困难,通过“暂付款”长期挂账,采用挪用和归还专项资金不记账方式,隐瞒资金运动轨迹,达到挪用目的。
对于补偿性资金,伪造支出凭证套取现金,再以“其他收入”或挂往来帐形式入账,然后从中列支费用。
有的单位套出后,形成账外资金体外循环。
有的单位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从中报销与专项资金无关费用。
项目拨款环节多,部分资金未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受益项目未按期完工或未能及时验收,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项目资金结余量大。
一、预算测控法。
预算测控法是指从财政预算分配入手,通过详查预算分配方案,测算评估各种专项资金支出比例、结构、用途是否合法合理的方法。
运用此种方法,对本级政府安排的专款,可以查清是否按政策足额预算,是否按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资金,有无用于其他方面或没有完成预算。
对上级安排的专款,如支农扶贫资金等,可以查清配套资金是否到位。
又能弄清以下问题:一是财政部门年初向人大上报的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比例、结构是否合理,资金的分配是否按现行的.原则。
二是执行预算时有无混淆中央专项补助指标与本级预算安排指标的问题,有无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改变用途或平衡预算。
三是财政决算时,有无截留社会保障支出指标,挂无项目、无部门的下年结转科目问题,上报的决算报表是否帐表一致、真实可靠。
二、多重结合法。
指专项审计与专项调查、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审计项目有机结合,便于从多角度、多层次发现、跟踪线索查证事项的方法。
一是与同级财政审计相结合。
重点审计财政部门对上级拨入、本级政府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拨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并及时分配下拨,核查有无不按政策规定分配、超范围拨付、滞留未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问题。
揭示缺乏专项资金预算的种种弊端和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行为中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专项资金涉及部门多,覆盖面广,使用分散,要把一个县的专款自上而下全部审计,客观上没有必要,也受审计资源限制。
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对全县所有专款实施审计调查,对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专款实施全面审计,对乡镇、建设单位管理的专款实施抽样审计。
这样有利于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益,既可把握资金管理质量和总量,又可掌握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既可查出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又能考核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三是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
有些单位的专款没有建立专帐,而是与单位经费放在一起核算,只有将专项资金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才能分清专款来源与经费来源、专项支出与经费支出,确认经费与专款是否存在打通使用的现象,确认经费是否挤占了专款。
四是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其专款管理的责任意识。
三、跟踪问效法。
查阅原己审计过的审计档案资料以及“审计线索库”,全面系统地掌握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及其他审计项目已发现的审计线索,实施跟踪审计的方法。
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有的放矢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正确确定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难点,根据审计人员的特长合理分工,整合审计资源,提升审计质量。
还可以查看以前年度审计结论落实情况,查看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及审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将未落实的结论予以落实,将未整改的问题督促整改,以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实现“以审纠偏,以审促知,以审促法”的目标。
根据已发现的审计线索制定单项审计方案,实施跟踪审计,沿着可疑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弄清事实真相,依法严肃处理处罚。
做到源于审计,高于审计,为规范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管理,拓宽其管理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内查外调法。
通过内查会计、项目资料,寻找可疑线索,跟踪外调查清事实真相的方法。
针对专项资金涉及面广、流通渠道长的现实,审计人员应紧紧围绕“从制度上和管理上揭露分析问题,维护专项基金的安全完整,促进建立专项支出预算,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审计目标。
把追踪资金使用效益和相关交易作为审计重点。
从内查入手,测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找准切入点;外调内控制度执行力度、资金使用情况,核实资金是否安全有效运行,重点弄清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情况,如编造改田、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兑现花名册,虚报面积,套取资金。
内查专款支出情况,审查有无挤占挪用专款用于经费支出、购买小轿车、修建住宅楼等非生产性消费;外调开户情况,核实主管单位有无多头开户现象,重点审查有无从银行帐上套取现金,有无用大额现金支票拨款现象,有无从主管部门银行帐转入建设单位银行帐,再利用虚假物资配套形式收回专款的情况。
通过内查外调,单线取证,多方核实,揭示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五、逐项核对法。
是指对会计资料上反映的会计事项分类逐项核对的方法。
专项资金包含扶贫资金、移民资金、社保基金等。
为了全面掌握资金运行的过程,实行源头控制,全程监理,逐项核对很重要。
首先是核对专款是否按预算、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审查有无超计划、无计划、串项拨款;有无超规定、无规定列支管理费;有无打着确保工程物资质量的幌子,给项目单位配套物资;有无打着预留工程尾款的幌子,有意滞留专款。
其次核对是否按规定渠道拨款,审查是否执行了直达拨款制,重点审查有无从财政部门拨入主管部门,再转拨给乡(镇)政府,再转拨给项目单位的现象,从而层层滞留专款,多渠道多环节流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问题。
另外核对专款支出确认的准确性,入帐的及时性,审查有无以拨列支、以领代支;有无弄虚作假,即通过开多列支出套取资金,或虚挂往来移花接木转移资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多年的审计专于践工作中,通过采用这些技巧不仅可以及时发现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还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专项资金进行准确有效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意见或促进措施,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五
丽水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布置,我局组织开展了2006-20xx年度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11月下旬,我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xx]1054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布置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局办公室(财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自查工作组,对我县2006年以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齐全,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执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使用合理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符合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06-20xx年期间,共计下达云和县中央财政补助项目37批次,补助资金总额4835万元,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电站更新改造、应急度汛、防汛补助等项目,有力的支持了我县水利建设,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水利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通过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专户,不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中央水利资金问题。
20xx年前下达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已全部验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阶段性验收结束,其他如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站、渔业及应急度汛等防汛补助项目也已完成。
20xx年及以后下达中央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山塘整治重点县已完工,应急度汛、防汛岁修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水文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地质勘探、项目选址、土地预审,20xx年9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89万元,完成工程总投资232万元。另外还有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可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计划。
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均能按规定完成投资,不存在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完成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管理好中央资金,云和县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法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了“三专”,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
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申请资金拨付前,需将工程立项和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进度款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完工结算按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建设资金拨付采用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云和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并附送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水利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贪腐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xx〕xxxx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区、县水务局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务人员,对全市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从资金申报、项目批复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程序入手,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市水利专项资金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23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万元,重点用于国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共计xx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及农村居民生活抗旱。省级特大防汛经费55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20xx年""洪灾水库抢险救灾、乡镇防汛、水文测报、河道工程修复及防汛应急抢险物质购置等。四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城区堤防水毁工程修复。
我市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主体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供水单位,区水务、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并由市、区、县水务部门逐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20xx年我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资金建设指南进行报批。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财务〔20xx〕2xx号)、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xx〕56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338号)等文件精神,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了《20xx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审查后由区、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进行了批复。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水函42号)文件精神,由区、县水务局编制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上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及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xx〕31号)及《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遂财农〔20xx〕32号)文件精神,对区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省级特大防汛经费项目,按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对水务和财政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水务、财政共同监管,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侵占浪费等行为。涉及到的防汛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蓬溪县主要做法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县财务局、水务局出台的《蓬溪县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蓬财农〔20xx〕19号)加强资金管理。成立由财会人员、村组干部、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村级水务管理员、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实行集体审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乡镇和村社按照"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组织筹集,对资金收取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按照计划投入建设。
通过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公示公告等有效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推行各村委会统一核算、统一报帐、统一支付的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查。
(三)项目实施。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按照经合规性审查并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实施中没有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除中央财政安排的市本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完成%,其他项目实施全部完成。
(四)项目验收。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并与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除射洪县的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正进行市级验收中,全市其他项目验收全部完成。
(五)项目主要成效。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实施后,一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我市273处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的38处渠系建筑物、农村塘坝池窖98处得到了有效整治,配套改造长度;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使我市36座水库、6处堤防、2座水闸、2座泵站得到了及时维护,确保了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三是中央特大抗旱及防汛资金补充购买了防汛物质,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处、完成水毁工程修复xx5处、防汛通信设施修复90处、抗旱设备购置3(台/套)。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对旱区的水源工程进行了及时修缮,增加了工程蓄水,增强了抗旱能力;二是对我市""洪灾水毁工程及时修复,确保了工程安全。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工程项目在实施中进度较缓,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成后管理还需加强,落实专人定期清理渠道淤塞,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部分工程无标识、标牌和编码,需进一步完善。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时提出的相关意见,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建议。
由于我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所需的维修养护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恳请上级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投入。
xx年水利专项资金自查报告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布置,我局组织开展了20pc-20xx年度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11月下旬,我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1054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布置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局办公室(财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自查工作组,对我县20pc年以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齐全,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执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使用合理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符合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自查结果。
1.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pc-20xx年期间,共计下达云和县中央财政补助项目37批次,补助资金总额4835万元,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电站更新改造、应急度汛、防汛补助等项目,有力的支持了我县水利建设,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水利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通过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专户,不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中央水利资金问题。
20xx年前下达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已全部验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阶段性验收结束,其他如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站、渔业及应急度汛等防汛补助项目也已完成。
20xx年及以后下达中央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山塘整治重点县已完工,应急度汛、防汛岁修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水文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地质勘探、项目选址、土地预审,20xx年9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89万元,完成工程总投资232万元。另外还有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xx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可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计划。
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均能按规定完成投资,不存在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完成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管理好中央资金,云和县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法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了"三专",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
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申请资金拨付前,需将工程立项和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进度款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完工结算按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建设资金拨付采用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云和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并附送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水利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三、整改方案。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七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三农”问题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几年,随着我国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来解决“三农”问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不断增加,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13个粮食主产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4.72亿元,比2011年增加46.83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投入的67.14%,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和资金保证。在这种大背景之下,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让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转化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推动力,成为困扰我国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学者的问题。只有构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恰当的评价方法,才能正确地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科学合理的审计。本文将分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指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在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审计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作者多年基层工作和研究的经验,给出实际可行性的对策,为落实我国支农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有效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构建完善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前提与基础,针对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特点以及我国农村发展现状,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切合实际,切实可行。
我国是一个小农国家,农业发展不均衡,各地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在制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满足各地区对专项资金的实际需求,做到绩效评价切合实际。同时,还要考虑到评价过程切实可行,保证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
2.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合理分配。
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构成了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整体。在具体的绩效审计过程中需要合理的分配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尽量增加定量指标的数量及权重,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投入在局部以及短期内无法使用数据来描述,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绩效审计的过程中合理的利用定性指标。
3.放眼全局,重点突出。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在绩效审计的过程中需要放眼全局,在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需要将对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考虑到指标体系之中。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特殊资金,因此,在绩效审计过程中一定要突出重点,将大量的指标放在对地区农业发展作用的考核之上。
二、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国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方式支持农村建设和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国债、中央预算、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以及相关农业建设投入贷款等。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包括申报立项审计、资金落实与分配审计、资金管理与使用审计、项目运作审计以及项目预期效益审计等。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
建设完善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是进行科学合理绩效审计的前提与基础,建立完善绩效审计体系是完善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保证。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指标设置过于陈旧,没有与时俱进。很多地区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已经使用多年,没有依据每年不同的实际情况设置新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第二,指标设置过于雷同,没突出不同地区的特点。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不同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各不相同,但当前各地区对资金绩效审核的指标设置过于雷同,没有突出各地区的特点。第三,指标设置没有全面考虑到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我国财政支农资金都是使用在特定的农业建设项目之上,在审计的过程中也注重特定项目相关绩效的审计,但对整体新农村建设以及未来长远发展欠缺考虑。
2.绩效审计方式不合理。
科学合理的审计方式是完善绩效审计的有效保证。受我国相关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都是采取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属于行政区域内部的平行机关,很少有上级行政单位参与到绩效审计过程之中。同时,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农业建设,很多农业建设项目都是在区域行政领导的直接负责之下进行的,一旦审计部门在资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只能在行政职权范围内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严重地削弱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3.绩效审计过程和结果透明程度低。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的就是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现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利用绩效审计结果有效地指导相关部门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相关审计部门过于关注审计过程,并没有依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为被审计单位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不能为有效地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提供有效的指导,也背离了绩效审计的初衷。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我国的农村发展至关重要,针对当前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具体解决。
1.完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设置。
完善合理的指标体系是绩效审计的前提与保证。当前,部分地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指标体系设置不完善,需要相关审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保证所有指标的设置符合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过去一成不变的指标体系,依据农村经济实际发展情况以及违法发展要求来适时的修改指标体系,剔除与时代发展不符合的陈旧指标,加入符合要求的新指标。第二,突出指标设置的地方性特点。目前,部分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过于雷同,不能突出地方农业发展特色和需求。相关审计人员要深入基层了解地区支农财政专项资金需求的特点以及地区农业发展的特点,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来制定相关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第三,充分考虑地区农村经济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当前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过于关注特定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将目光放到整体新农村建设以及我国农业经济长远发展之上,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缺乏整体性和发展性。因此,相关审计人员需要在设置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整体发展以及长远发展,将相关的指标纳入到审计指标体系之中。
2.完善绩效审计方式。
完善的审计方式是绩效审计的有效保证。受我国行政体系的制约,我国部分地区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缺乏独立性,没有足够的行政职权支撑绩效审计科学合理的完成。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政策和法规,增加审计部门的行政职权,保证审计部门对资金绩效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在对重大项目的资金绩效审计过程中还需要相关行政区域内行政领导的配合,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上级审计机关的参与。
3.保证审计过程和结果的透明程度。
审计过程与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是审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证,而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过程以及结果缺乏透明度,导致对相关被审计主体的监督效用不足。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审计过程的透明度,要求被审计单位为审计单位提供详细、完善的审计数据,依据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外公布审计数据和审计过程,保证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加强外界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了解与监督,切实有效的提高我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有效地将审计结果对外公布,让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真正了解到国家财政资金的用途以及使用的情况,防止部分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流于形式,切实通过资金绩效审计来监督和引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让农民能够从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得收益,让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
4.加强绩效审计的指导性。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的就是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与指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审计人员过于关注审计过程,没有注意到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指导作用。因此,相关审计部门和人员需要转变思想观念,以监督和引导资金使用为目的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另一方面,相关审计人员在具备审计知识的基础之上,还需要积极补充农业建设相关知识,积极到农村建设的基层调研,了解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现状,了解相关地区对国家财政资金的需求,积极指导相关部门提高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速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将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2]宋志,韩亮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模糊综合评价[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8):3-5.
[责任编辑王莉]。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申请条件。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盛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娶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吴委办[2014]35号)、《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开管委[2014]12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审核,现明确20xx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和主管部门。20xx年开发区共设立各类专项资金21项,总体资金规模达到年度总预算的90%,主要涉及基本建设、产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教育事业等(具体见附表)。参照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模式以及近年来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仍有部分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不充分、管理内容不齐全。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1.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明确涉及资金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原则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初审、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预算资金、资金拨付等。
2.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针对各自专项资金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3.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在财政分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用款单位、资金额度等。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以文件形式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连续两年未动用的专项资金,财政不再安排预算。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我评价。在加强日常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项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1.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分析表》,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设立依据和设立期限。
2.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手续。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与财政分局沟通,在20xx年6月底前,填制《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由财政分局汇总后统一报管委会审批。
3、对20xx年专项资金目录中,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间计划,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发文工作。原则上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草拟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与财政分局会商后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发文。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十
“五水共治”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工作要求和各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水共治”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及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用于扶持列入市级“五水共治”建设计划的污水治理、水质断面治理、平原河网清淤、防洪工程、排涝工程、供水工程以及节水利用等项目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根据。
“五水共治”工程建设的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落实好配套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遵循政府引导、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确保。
“五水共治”各项目的顺利推进,各级应根据“五水共治”工作的需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第六条。
市财政配合市、区各相关部门整合梳理一批符合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的治水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第七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优化、整合、归并现有的财政。
“涉水”专项资金,重点整合农村整治、农业、水利等资金,保障我市“五水共治”项目建设。
第八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
ppp。
[2015]5。
号)和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通过。
“五水共治”公益基金募捐活动,接收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五水共治”捐款。
第十条。
加强政银企合作,倡导绿色信贷,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更多支持,探索发行水环境治理债券,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发挥绩效。政府性债务资金筹措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到认真选择负债资金,尽可能争取利率低、期限长的贷款,力求降低负债资金成本;适当维持自有资金比例,严格控制举债投资规模。
第十一条。
支持对象。承担治理任务的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各级。
“河长制”工作单位和其他“五水共治”工作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
使用范围,包括:
(一)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是全面治理和扩面改造村农户户厕改造等各类污水接入、雨污分离截污管网、生态化污水治理终端设施等建设。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禁养和水面清养制度,推进养殖污染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工作。
(二)。
“黑河、臭河、垃圾河”整治(以下简称“三河”)。主要是专业化打捞队伍打捞河道内的生活垃圾、杂物、沉船、清淤以及采取水质净化措施提高水质等。
(三)。
35。
条河道管理刚性目标重点项目、群众有效举报奖励和全市河长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等。
(四)防洪排涝工程。用于实施。
“强库、固堤和扩排”工程和“上蓄、中疏和下排”防洪体系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包括病险水库加固、城市积水点改造、雨水管网建设、城市河道整治等。
(五)供水、节水项目。用于实施农民饮用水建设项目,持续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深化小舜江源头保护,改善群众饮用水水平,加强农业灌溉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第十三条。
申拨程序。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农办根据年度治理目标任务提出各区治理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到各区。各区根据市农办下达的任务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污水治理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绩效。
(二)。
60%。
其余待验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水城办函告市财政局兑现资金并提供媒体公示材料及验收相关资料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
“河长制”整治项目。市水城办组织。
35。
个市级“河长制”工作联系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并汇同市水利局对上报列入“河长制”管理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市财政根据市水城办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2014。
2014。
〕
131。
号)的规定执行。
10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均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进度等有关规定要求拨付和使用建设资金。财政部门参与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估概算审查、结算审价、财务决算审批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区、乡镇要按照规定组织项目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作,项目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完工后,须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及时开展竣工验收。落实项目管护责任,保障设施长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对以前年度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要注重对接,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拆除重建,确保财政资金绩效。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资金支付按照国库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使用。
第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平衡预算;
(四)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五)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九条。
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强化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须委托中介机构对污水治理工程质量进行监测评价。
第二十条。
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绍兴市“河长制”管理项目建设及资金补助办法》(绍市水利〔。
2014。
〕
131。
2014。
〕
130。
号)同时废止。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十一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布置,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20xx年度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11月下旬,我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xx]1054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布置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局办公室(财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自查工作组,对我县20xx年以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齐全,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执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使用合理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符合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xx-20xx年期间,共计下达云和县中央财政补助项目37批次,补助资金总额4835万元,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电站更新改造、应急度汛、防汛补助等项目,有力的支持了我县水利建设,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水利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通过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专户,不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中央水利资金问题。
2.中央水利资金完成情况。
20xx年前下达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已全部验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阶段性验收结束,其他如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站、渔业及应急度汛等防汛补助项目也已完成。
20xx年及以后下达中央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山塘整治重点县已完工,应急度汛、防汛岁修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水文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地质勘探、项目选址、土地预审,20xx年9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89万元,完成工程总投资232万元。另外还有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xx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可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计划。
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均能按规定完成投资,不存在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完成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管理好中央资金,云和县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法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了"三专",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
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申请资金拨付前,需将工程立项和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进度款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完工结算按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建设资金拨付采用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云和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并附送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水利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十二
xx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质量为重点,防止新增致贫和返贫,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目标,实现贫困村稳定退出、贫困户稳定脱贫。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特制定xx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新建产业路21.308公里;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300人次等。
利用“大排查”成果,突出问题导向,对标补短,因地制宜、分类落实帮扶措施。
2.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共同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3.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创新扶贫方式,聚焦重点贫困村,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整合项目资源,撬动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决策、集资、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4.强化增收、改善民生。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以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为核心,以解决脱贫群众最关心的住房安全、产业和就业增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为重点,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因地制宜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确保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紧紧围绕全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各司其职、精准扶贫”的原则,项目经过反复调研规划,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行业部门意见,从基础扶贫、产业扶贫、能力扶贫等方面进行规划。
三、
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通过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2020年10月。建设进度安排如下表:
建设时间建设内容2020年3月项目建设宣传动员;
总结。
四、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项目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对接,科学制定规划扶贫项目,确保项目效益发挥最好。项目村成立农户自我组织管理的项目实施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资金效益,做到科学规划、精准到户,切实解决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粗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要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制定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三)加强程序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xx县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到户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推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公示制、群众参与制、项目验收制、专款专户制、县级报账制、项目监理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阳光操作。
在项目公示公告上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公示公告;
在项目督查上定期通报、定期评比,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十三
86。
74。
“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抓好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确保中央、自治区政令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百办通〔。
86。
74。
号)文件,重点解决“对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对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不到位,存在较大廉洁风险。”紧扣巡视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努力完成我县林业惠农资金监管整改工作任务,主要整治内容:
(一)生态公益林资金;
(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三)珠防林工程补助资金;
(四)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
(五)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
(六)其他林业方面的涉农项目资金。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
8
10。
月,具体安排如下:
林业局各有关单位要对涉及的林业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计划等方面情况)和相关表格于
8
月
9
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涉及的林业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实地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对自行检查出的相关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整改单位要将阶段性总结报告,于
年
9
月
30。
日前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阶段性总结应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反映)、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内容。局里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和资金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完善监督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涉林惠农资金监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田东县林业局开展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林业惠农资金监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百办通〔
86。
92。
号),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细化整化内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制定整改细案,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要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形成详细的整改台帐,一件一件明确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不能有缺项和漏项。
林业系统各单位要对照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反思问题根源,明确以巡视意见为依据制定任务清单,以问题和任务为依据制定责任清单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林业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实行自查整改进度旬报制度,报告时点为每月的
“逢。
10。
日”。请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自查进展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整改推进情况于每周一报县整改办。
局领导小组将督办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在整改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跟踪督办一是重点检查中央、自治区、市、县本级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要求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项目财经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成果是否与项目设计相符二是重点检查林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检查政策宣传进村入户是否到位,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等情况
局领导小组将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有关单位开展林业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的自查情况、整改进展情况。对自查工作、整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十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2015。
〕
1
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
[2015]39。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
[2016]40。
号)等文件,为规范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含创业致富资金、应急资金,下同)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及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扶持有利于改善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创业增收等各类项目。其中:
(三)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用于扶持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第四条。
(一)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
(三)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文化、教育、卫生、办公楼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五)移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项目;
(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的应急处置项目;
(九)有利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以是村级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实施的项目(若干个村联合实施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是乡镇、街道);也可以是其他合法组织实施的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致富的项目;还可以是以区为单位设立的面向移民个人的教育培训、创业贷款、种养殖业、农家乐、电子商务、困难帮扶和壮大移民薄弱村集体经济等项目。
扶持其他合法组织和移民个人的项目,区级政府层面或区移民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政策,明确准予扶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第六条。
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应遵循依据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
第七条。
库区后期扶持村、移民安置村及其他移民经济组织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要从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和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和长潭水库管理局(以下统称。
“乡镇、街道)要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本着发展优先的工作理念,充分尊重移民村和移民代表意愿,科学谋划和统筹考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各项规划。移民专项资金项目要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并严格控制项目调整数量。
第九条。
3
—
5
年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提出实施意见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媒体公示、集体讨论后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省移办备案,并抄送市移民管理机构。
第十条。
区移民管理局受理项目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报主体书面申请材料。项目建设单位要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当地乡镇(街道)统筹安排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区移民管理局申请,并提供所要扶持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载明项目建设目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评估、拟建前原貌图片等内容。对于一些新建公益性的村办公楼、文化活动中心等,在符合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简化其它相关审批手续,带有赢利性的除外。
1
)。拟建项目必须公示(附件。
2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并拍摄近远照附上。如移民有异议的,经区移民管理局或乡镇(街道)核实后再确定是否扶持。
(三)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应具备项目管理组织情况材料和资产、效益分配的章程或协议。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批准和备案的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并说明原由。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属于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年度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
2
年内项目必须完成验收工作,
2
年内未完成的,区移民管理局和区财政局有权取消该项目,重新编报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
街道。
)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根据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实行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
项目招投标应严格按照黄岩区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在招投标前必须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施工图纸和专业机构编制的预算审核或预算,并出具预算审核书或预算书。
对村民能够自行实施的项目,由区级层面制订有关规定,采取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民主化方式建设。村民民主化建设项目应制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原则上扶持资金在。
10。
万元以上的项目都需监理,
10。
万元以下的桥梁、房屋等工程也需要实行监理制。单项工程投资额区移民局占。
50%。
以上的,整个单项工程的监理费由区移民管理局支付;单项工程投资额区移民管理局占。
50%。
以下的,该单项工程的监理费区移民管理局仅支付投资额部分的监理费,由村镇投资部分的监理费由监理单位与村镇在该项目开工前协商。由区移民管理局支付的监理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在该项目验收合格后报账付款时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建设要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法人负总责。
乡镇。
(
街道。
)
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禁止村。
(
居
)
两委主要领导及村务管理人员以任何名义承建本村。
(
居
)
移民后期扶持工程。
第十六条。
3%。
1
年,项目验收合格后。
1
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退还保证金。
第十七条。
30。
天内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投标,项目是否按上报计划完成等。项目验收不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
移民专项资金投资为辅的项目,主投资方在组织项目验收时,区移民管理局派员参加。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后,应明确管护主体,明晰产权,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区移民管理局应及时建立档案。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项目审查核准文件、施工图、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图、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如有变更或变化依据(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量变化签证单)、审价报告、验收结论和验收报告及有关图片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
3
4
)和项目承建单位开具给项目建设单位的税务统一发票,将移民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再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村账乡管中心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
乡镇(街道)要对移民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对进度款和审核结算报账的审核、把关、管理工作,并对进度款报账负监管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对进度款报账负主体责任。报账时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报账申请表、正式招投标各项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有效支出凭证、竣工后的审价报告等。项目报账完毕后,由乡镇(街道)将相关资料和报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乡镇、街道公章)送移民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勘察设计、预算、审价等项目管理费用可纳入专项资金支出。乡镇(街道)拨付管理费用时要加强核查工作,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正式合同和完税发票,相关税费不得高于行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
移民专项资金报账实行审查鉴证的原则。相关村。
(
居
)
乡镇。
(
街道。
)
移民工作负责人、区移民管理局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扶持项目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等明确责任、负责审核。
第二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账:
1
扶持项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
2
未提供有效报账材料和合法凭证的或报账材料不齐全的;
3
扶持项目支出超预算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4
擅自变更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5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
上述报账程序和所需资料只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产开发类基础设施项目。科技推广及其它非工程性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乡镇。
(
街道。
)
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管理、报账资料和付款凭证的审核,必须严格以批准的预算和计划为依据,对扶持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实施情况、补助资金额度等各项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查和核对,确保预算计划的全面实施。区发改、财政、移民、监察、审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改变移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及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贪污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黄岩区移民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篇十五
6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方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1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我市的专项整治行动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
2013。
2014。
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等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方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
.整治检查范围。
2013。
2014。
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201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2
.整治检查对象。
市级以下特别是县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单位,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市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6
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分。
6
个步骤。
成立东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级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级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4
月
30。
日前将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各级政府有关涉农部门,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自查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大对县级及以下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问题多发、易发、频发的地方,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资金,聚焦贪污、骗取、受贿、挪用等民愤极大、影响恶劣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
2010。
5
月
10。
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
月
15。
日前,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及市级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我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并于
5
月
31。
日前反馈检查结果。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重点检查及反馈情况,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区。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部分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情况,将抽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区
各县区根据抽查反馈情况,抓紧组织整改完善。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整改完善要突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总结提炼各县区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县区要在。
8
月
5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
8
月
10。
日前报市政府,并报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组织机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
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协调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县区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各县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
2
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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