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管理调研汇报稿 投资调研报告(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2:28:04
市政府投资管理调研汇报稿 投资调研报告(5篇)
时间:2023-01-12 12:28:04     小编:zdfb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政府投资管理调研汇报稿 投资调研报告篇一

目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的管理程序为:先由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即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简化程序,一般性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再由建设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财政部门审查预算,然后由发改委核准招投标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单位凭投资计划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项目竣工前由财政部门审查竣工决算,最后由审计部门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审计。这些程序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种种因素,往往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和遵守,也导致政府投资管理出现一些问题。

1、决策的随意性比较大。有的项目已经安排了财政资金计划才到发改委来立项,极个别项目甚至不立项就在建设过程中方案经常变化。有的项目从办公用房变成了宾馆,有的项目投资经批准规模翻了一番甚至几番。由于缺乏集中把关,造成部门竞相搞建设,标准和规模上相互攀比,超过了财政承受能力。同时,由于论证不充分,决策不科学,个别项目刚刚建好又拆除重建,造成的浪费令人痛心。

2、资金管理的效益不高。各类专项资金基本上是分散在相关部门,市政府对财政资金缺乏有效调控,不易做到统筹使用。这种状况带来的后果,一是资金运行不透明。专项资金往往在部门内部封闭运行,体内循环,谁管钱,谁用钱,谁建设,缺乏监督制约。而且用钱的只管用,不管资金怎么筹,也不管资金怎么还,容易形成投资缺口、财政包袱。二是大量建设资金变成人头费。有的专项资金究竟有多少搞了建设,有多少养了人,是一笔糊涂帐。三是不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许多建设资金都撒了胡椒面。

3、投资主管部门缺乏管理手段。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发改委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往往鞭长莫及。投资项目到发改委立项,往往只是为了取得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一块敲门砖,一旦项目批文到手,在建设过程中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计划都被抛之一边,想怎么变就怎么变,而发改委没有手段予以监督制约。

4、财政投入的方式不尽合理。我市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全额直接投入,主要投向公益设施;另一种是投资补助,主要投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对于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没有相应回报,政府投资的收益被部门或单位侵吞,没有形成政府投资的滚动发展。

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1、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政府投资的决策权限理应相对集中到政府手上。根据项目性质,可分为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基建等类别,每一类项目根据不同规模确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市长、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特别重大的项目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人代会审定。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应当加强评估论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公众听证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尽量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2、资金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要改变我市政府投资分散使用、各自为政的局面,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效益,就必须将政府资金纳入计划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确定政府投资总规模,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部门提出的方案编制政府投资计划,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

3、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范围和方式。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方向,政府投资要缩短战线,从经营性领域退出来,凡是能由市场投资的全部由市场投资,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政权建设项目。政府投入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分别采取直接投入、注本金投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有一定经济收益但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对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对政府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主要采取贴息的方式。

4、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审”。在建设资金管理上要把好三道关:第一道关是概算审查,第二道关是预决算审查,第三道关是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三道关口的严格把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

5、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重点要管好三道环节:一是施工图设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变更大都出现在这个环节。设计方案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二是中标合同的管理。有的项目在中标合同之外签订有不少的补充协议,如建材价差调增,装修装饰改进,增加附属零星设施,采购设备改型等,名目繁多,一项工程下来,往往要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增加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既避免了应交规费,又为建设业主与建筑企业之间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中标合同的管理必须加强,合同中有关政府资金拨付的条款应报财政局审查。三是资金使用监管。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有问题的,应暂缓甚至停止拨付资金。

6、加强监督制约。审计部门应加大审计密度和力度,对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应当进行审计,未经审计,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结算。监察部门对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各个环节也要加强监察,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7、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手段。对与政府投资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单

市政府投资管理调研汇报稿 投资调研报告篇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外开放工作的

汇 报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们集中力量再次对全市对外开放现状、存在问题及下步发展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形成一些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对外开放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招商引资工作

2003年以前,我市利用外资基本徘徊在四、五千万美元。随着开放招商力度的加大,全市利用外资逐年递增、势头迅猛, 2007年达到2.5071亿美元,创历史最高,占全省第六位。“十一五”的前四年,全市累计利用外资8.7亿美元,年均增长53.5%。同时,中钢、中煤、香港建滔、美国ap公司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先后到邢投资落户,引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外资企业情况

自1985年我市成立第一家合资企业以来,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811家,来自港台、日、韩、美、加等29个国家或地区,涉及20个行业。经历年撤消批准证书、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现有159家,总投资22.24亿美元,注册资本10.99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8.12亿美元。目前,三资企业累计利用外资13.87亿美元。

(三)今年以来主要工作

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年开展了一列系创 1 新方式、求真务实的招商活动。一是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瞄准重点区域,利用香港会、5.18会、9.8会等招商平台,提前谋划、认真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招商力度明显加大、招商氛围进一步浓厚,集中力量组织县(市、区)主要领导挂帅,开展百日招商活动,利用3个月的时间围绕长三角、京津、珠三角一对一敲门招商取得良好效果。三是组织开展小团组务实招商。到目前,共组织国内小团组355次,境外9次。姜书记、刘市长等主要领导都亲自带领小团组赴国内外招商,拜访了一批大财团、大企业,促成了一批招商项目落户我市。同时,今年还在对接产业龙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上下功夫,与美国杜帮公司、香港和记黄埔公司开始对接,目前正在顺利推动。为了进一步充实加强招商工作机构,邢台市招商服务局已于8月挂牌,并增加了相应人员编制,开放力量有所加强。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外资任务为2.15亿美元,到10月底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完成1.29亿美元,占任务的60%。全年预计完成外资2.22亿美元,占省下达任务的103%。

(四)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利用外资规模偏小。2005年以来,利用外资全省排位除06年居第六位外,一直徘徊在第7、8位,处于全省中下游水平。今年1--10月份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2898亿美元,占省下达任务的60%,也是居全省第七位,远没有达到时间进度;二是各县(市、区)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 2 目标考核力度不大,许多县市区和部门压力不大、工作劲头不足,目前全市仍有11个县利用外资为零;三是签约率高、履约率低。从2008年、2009年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看,签约项目1522个,落地项目840个,项目履约率55.2%;签约资金1146.7亿元,到位资金366.9亿元,资金到位率为32%。较好的县履约率能达到80%以上,较差的县履约率不足30%。四是体制机构不健全。自2003年市开放办撤销后,开放招商职能分别划归商务局和发改委两个部门,县(市、区)管理体制也各式各样,这种体制与招商实际脱节,难免扯皮推诿,影响招商工作开展。目前,全省已有7个市设置招商局专门负责开放工作;五是经费保障不足。全省多数市开放经费都在千万元以上,就是基础条件不如我们的衡水市每年开放经费也在500万以上。虽然近年开放经费有所增长,但也只有200万左右,在全省最少。

二、下步招商引资工作思路和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是:围绕国家和省、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立足邢台区位优势、产业基础,进行市场细分、工作细化,实施产业化、区域化、精细化招商。境外以深度对接日本、韩国、香港、台湾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拓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合作;境内以深度对接京津为重点,着力扩大与珠三角、长三角的合作。通过大力度的招商引资,积极拓展我市对外战略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跨越。

招商重点

(一)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煤盐化工等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招商重点。要着重瞄准国内外前沿、尖端、龙头企业,按照不同国家、不同区域,有区别、针对性组织精良队伍,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招商,切实把高科技项目做成产业引领,把大项目做成大产业。

新能源产业,重点围绕光伏、光热利用、风电设备等上下游产业招商,在引进五大电力央企、世界新能源大企业、大集团上下工夫。光伏方面,依托宁晋、开发区、沙河三大光伏产业基地招商,推进光伏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光伏技术,发展光伏前沿尖端项目;光热利用方面,引进开发标准化、通用型太阳能热水系统组件,扩大热应用领域,依托光源、三环两大企业,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引进中高温集热管、聚光玻璃等光热发电核心部件生产以及光热发电成套设备生产项目;风电方面,依托法兰、轮毂、底盘、主轴等风电配件产业加工优势,引进1.5mw以上风电整机生产项目。

装备制造产业,围绕专用及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基础配套产品等领域,以引进央企、国内外大型制造业集团为重点,开展冶金装备、重型汽车、机械配件等先进制造业招商。

煤盐化工产业,围绕甲醇、煤焦油、粗苯、矿盐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依托旭阳煤化工工业园、清修岗工业园、沙河煤化工工业园和宁晋盐化工工业园招商,促进煤化工骨干 企业加快扩张提升,争取早日建成国家级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引进龙头盐化工企业,早日建成省级盐化工循环产业聚集区。

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改造提升钢铁、新型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锁定重点招商区域,务实对接招商。按照“瞄准日韩、巩固港台、攻坚欧美”和“对接京津、珠三角和长三角”的原则,突出对重点区域的招商力度。深入研究重点区域的优势产业和转移趋势,找准路径和切入点,建立重要客商信息库,掌握其对外投资合作的意向。

日本和韩国:充分利用我市与韩国华城市的友城关系,多方捕获客商投资信息。重点加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与日本ihi公司在装备制造、韩国ls产电集团在新能源产业上的合作。

香港和台湾:重点加强新能源、电子信息、物流、自行车、特种钢等领域的合作。推进台湾25mw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项目合作进程;利用清河钨矿加工业资源雄厚的有利条件,促成台湾最大的钨钢生产企业春保钨钢集团在邢投资;加强台湾工商建设研究会与我市自行车产业合作的进度;强力推进香港和黄集团与我市好望角物流公司的合作进程,力争年内有实质性进展;加强与台湾冠捷集团(全球第二大显示屏生产企业)的对接,力争促成冠捷集团在邢设立 分厂。

欧盟和美国:重点加强新能源、工程机械、新材料、盐化工等领域的合作。推动美国陶氏集团、杜邦公司、德国q-cell太阳能公司、美国第一太阳能(first solar)公司的对接联系;推进美国杜邦公司投资6.5亿美元莱卡项目合作进程,力争2011年落户我市。

京津地区:依托即将出台的河北省环京津发展战略,重点加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推进中航工业集团在我市总投资50亿元的特种汽车改装项目的合作进程;加快与京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在科研成果转化上寻求突破;加强与央企的对接力度,力争引进1-2家央企在邢投资。

珠三角地区:重点加强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纺织、轻工、食品、建材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深圳三诺集团led、高温集热管、王老吉集团纯净水生产项目进程,力争2011年引进1-2 家企业来我市投资置业。

长三角地区:重点加强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制造、纺织、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的深度合作,利用其超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在长三角地区的深远影响,作为我市吸纳“长三角”产业转移的桥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江苏双良集团防爆电机生产项目、浙江星星集团冷柜生产项目、富丽华集团生物制药项目等,加大跟踪,力争2011年落户我市。

(三)瞄准国内外500强企业,招大引强。把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作为招商合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国内外500强客户库,加强对其投资趋势的研究,及时了解投资动向,依托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狠抓对接跟进,实现招大引强新突破。特别是抓住近期美国杜邦公司、香港和记黄埔、中航工业集团等国内外500强企业在谈的一批重大项目,紧跟死盯,力争2011年引进1-2家国内外500强企业落户邢台。

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针对目前招引资工作现状,建议市政府明确和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一)加大考核,完善机制。一是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县市区主要领导要抽出专门精力议开放、抓招商,做到心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工作有思路、推进有办法。二是把招商引资纳入全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有压力的工作激励促进机制;建议把开放工作列入市政府督导检查工作范围,每年进行例行的项目观摩时,同时观摩外资项目和调度开放工作。三是建立重大在谈项目协调机制。建议对于重大在谈项目由市级领导分包,提高项目建设履约率和 执行力,有效推进项目进度,促进签约项目早落地、早达产、早见效。

(二)健全机构,注入活力。一是加强市本级招商力量。目前,我市招商服务局虽然已经在市商务局挂牌,但人员较少。建议抓紧研究明确招商服务局领导班子组成、招商局内部拟设5个科室,分别负责亚太、港澳台、欧美、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招商活动,同时,新设立的招商服务局还应进一步扩充人员编制,建议再新增事业编制20名,并尽快充实到位(尚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整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招商资源,由两个单位主管副职兼任市招商服务局副局长。二是加强驻外机构建设。驻北京联络处(已经省批准同意保留)主要负责联络中央、国家机关和面向京津地区招商,人员编制3名,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工作人员1名;按照驻外办事处注册登记名称相关规定,将“邢台市政府驻深穗办事处”更名为“邢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分别在深圳、厦门两地设立办公地点,负责面向闽粤、港澳台、东南亚等地的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编制增加为5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关于调整市政府办事机构意见,已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经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意。三是各县(市、区)要强化招商机构,理顺招商体制,加强人员力量,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同时探索管、招分离的招商新体制,试行具体招商活动委托专业性的招商中介机构和有关组织实施的办法,使招商活动企业化,为招商注入活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形成招商合力。一是为确保我市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当前邢台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参照外地市做法,建议开放专项经费明年增加至300万元,以后按20%逐年递增。二是为加强面向重点区域的招商,建议增加两个驻外机构的经费保障,驻北京联络处每年经费80万元;驻深厦办事处每年经费20万元。三是修订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针对前些年不适宜的招商引资政策,要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使之合法、合情、合理,切合实际,具有吸引力和操作性,以良好的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参与开放招商的积极性。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市政府投资管理调研汇报稿 投资调研报告篇三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苏府〔2015〕11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

(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信息化工程、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市行政区域外进行的援助建设或者合作建设项目除外。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申请国家、省和市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政府决策、部门审核、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稽察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及执行、项目审批、稽察监管、项目验收、后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投资概、预、决算的评审等建设全过程中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纳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环保、国资、安监、档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监察局对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现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投资管理的规定,禁止边报批、边勘察设计、边施工。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和投资建设计划管理。第十二条 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市发展规划和项目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出所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联合审查,经审查后列入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投资决策时应优先考虑。

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更新入库。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共管共享。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法人名称;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周期;

(四)项目总投资、投资总额;

(五)资金来源;

(六)使用单位名称;

(七)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分为续建项目、新建项目、预备项目三种计划类别。续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延续到本计划的项目。新建项目是指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建设条件具备,能在本计划内开工的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尚不具备在计划内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预备项目在计划内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转为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时,原则上应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在衔接政府预算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通常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发改委应当及时下达计划。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投资总额或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共同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当政府投资总额在执行中有追加时,应优先安排列入投资建设计划的预备项目。

第十九条 市发改委在编制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时,应先会同市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报市政府审议。

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一般依次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第二十一条

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可以直接报批实施方案;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前期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可以直接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可行性研究和必要性论证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内容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和要求。

市权限内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并出具论证意见;也可根据项目类别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资源消耗大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形式,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咨询。

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 影响社会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在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应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也可根据项目类别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 总投资概算未经市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市发改委不予受理。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市发改委批准后,市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施工招投标、供地等手续。

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到位。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超过批准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的,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评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受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发改委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建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第三十条 非经营性和多个项目在同一地块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代建制。对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市发改委应当在确定代建单位前,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代建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申报拟采用全过程代建或建设阶段代建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代建方式和代建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费应当纳入项目总投资概算。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含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依法实行招投标并按规定备案登记。

市发改委在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依法出具招标核准通知书,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市发改委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预算。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确定招标标底,不设标底的,应当确定招标控制造价。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造价应当控制在施工图预算限额内。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市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备案管理和资金调整管理。对于边实施边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先实施后补办变更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资金调整手续10日内,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变更手续。

市发改委依据市财政局批准的资金调整方案,出具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变更通知书。对于未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变更通知书的政府投资项目,市财政局、审计局仍以原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作为竣工决算审核(计)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延长期限可另行确定。未经批准无故延期的,市财政局可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对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经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五章 项目稽察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项目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竣工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和市审计局按规定审计后,方可办理项目验收手续。

未经项目验收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市发改委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工程验收和整改、竣工决算以及项目试运营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稽察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项目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一年内主动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项目验收手续(行业有特殊规定者除外)。确有困难的,经市发改委批准后可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根据合同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验收。市发改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鉴定书。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及时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非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府明确的入账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四十二条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后两年内向市发改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实施过程概述、效果和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目标和可持续性及主要经验教训、结论和相关建议等。

市发改委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按适当比例选择不同类别的后评价项目,制定后评价计划并执行。

市发改委对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验收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即采用科学的经济技术分析方法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过程。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县级市(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发改委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市政府投资管理调研汇报稿 投资调研报告篇四

汇 报 材 料

汇能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2年10月10日

2012年,是汇能工业园区顺利实现“销售收入超百亿元”

这一宏伟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加快园区整体建设步伐的跨越之年。前三季度,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推进下,在旗直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园区管委会孜孜探索、艰苦创业,各入园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效果日益明显,招商引资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

一、园区基本情况

伊金霍洛旗汇能煤电煤化工工业园区成立于2006年,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境内,规划面积73.77平方公里。园区地处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周围交通便捷,边贾公路、曹羊公路、准神铁路横穿境内,为实现煤炭就地转化增值提供了便利条件。2008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命名为第二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011年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鄂尔多斯市市委、政府实施的“双百亿工程”重大战略部署中。

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高标准编制园区各类规划。编制修编完成了73.77平方公里园区总体规划、15.6平方公里南部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

1.5平方公里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6平方公里北片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17.3平方公里河西工业片区产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已完成,进入可研评审阶段,陶亥召人文景观区规划正在编制中。

二是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7公里西线道路已经通车,目前正在进行道路绿化工程和道路两侧人行道、路灯、护栏安装工作;1.7公里纬五路建设已完工;4公里东线道路已开工建设;新建的牜孛牛川110千伏变电站在市发改委已立项,初步设计已完成,正在准备土建前期工作;35kv线路切改工作已完成;3.5公里河堤护岸工程正在建设中;建设完成了生活饮用水净化装置的土建工程;园区铁路白货集装站建设已完成可研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工作力度,目前共收储土地1138亩,完成土地整理5000亩。

三、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汇能集团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天然气液化项目。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3.35亿元,2012年完成投资约13.35亿元。目前道路、厂房、办公楼等土建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年底总投资6亿元的热电站可建成投产。

二是正能化工集团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0.8亿元,2012年完成投资约13.8亿元。360万吨兰炭项

目一期工程已完工,并开始试生产,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5万吨金属镁厂已建成投产;2*25兆瓦废气余热发电机组建设工程量已完成85%;7万吨硅铁厂建设工程量已完成67%。

三是汇金达年产60万吨清洁溶剂油项目。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亿元,2012年完成投资约1.2亿元。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试生产。

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重大突破。三个投资过亿元的项目

已经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一是总投资6.5亿元的鄂尔多斯市庚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腐植酸盐项目。二是总投资

393.3亿元的内蒙古蒙兴投资集团煤矸石电厂—供热—煤炭分质清洁—矸石砖厂循环经济项目。三是正能化工集团总投资17.23亿元的5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园区现有的供水能力为1350万m,但仅汇能集团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的需水量为近1100万m,待园区内所有项目投产后,总的需水量将达到5000多万m,因而出现用水严重紧缺的问题,若能争取到引黄工程的用水指标,则可切实解决园区内的用水问题。为了确保未来园区各项目能顺利进展,平衡用水需求,考虑将用水指标统一划拨给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调控水资源,以免部分项目超规划占用水资源,而满足不了333

另一部分项目或新上项目的用水。

二是园区内现仅有近2.35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已报批,其余用地都未报批,2011年国土资源部卫星摇感航片上显示已有违法用地28处,因此急需争取用地指标的问题。

市政府投资管理调研汇报稿 投资调研报告篇五

市政府投资管理调研汇报

市政府投资管理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一、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的管理程序为:先由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即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简化程序,一般性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再由建设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财政部门审查预算,然后由

发改委核准招投标事项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单位凭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项目竣工前由财政部门审查竣工决算,最后由审计部门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审计。这些程序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种种因素,往往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和遵守,也导致政府投资管理出现一些问题。

1、决策的随意性比较大。有的项目已经安排了财政资金计划才到发改委来立项,极个别项目甚至不立项就在建设过程中方案经常变化。有的项目从办公用房变成了宾馆,有的项目投资经批准规模翻了一番甚至几番。由于缺乏集中把关,造成部门竞相搞建设,标准和规模上相互攀比,超过了财政承受能力。同时,由于论证不充分,决策不科学,个别项目刚刚建好又拆除重建,造成的浪费令人痛心。

2、资金管理的效益不高。各类专项资金基本上是分散在相关部门,市政府对财政资金缺乏有效调控,不易做到统筹使用。这种状况带来的后果,一是资金运行不透明。专项资金往往在部门内部封闭运行,体内循环,谁管钱,谁用钱,谁建设,缺乏监督制约。而且用钱的只管用,不管资金怎么筹,也不管资金怎么还,容易形成投资缺口、财政包袱。二是大量建设资金变成人头费。有的专项资金究竟有多少搞了建设,有多少养了人,是一笔糊涂帐。三是不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许多建设资金都撒了胡椒面。

3、投资主管部门缺乏管理手段。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发改委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往往鞭长莫及。投资项目到发改委立项,往往只是为了取得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一块敲门砖,一旦项目批文到手,在建设过程中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计划都被抛之一边,想怎么变就怎么变,而发改委没有手段予以监督制约。

4、财政投入的方式不尽合理。我市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全额直接投入,主要投向公益设施;另一种是投资补助,主要投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对于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没有相应回报,政府投资的收益被部门或单位侵吞,没有形成政府投资的滚动发展。

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1、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政府投资的决策权限理应相对集中到政府手上。根据项目性质,可分为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基建等类别,每一类项目根据不同规模确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市长、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特别重大的项目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人代会审定。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应当加强评估论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公众听证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尽量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2、资金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要改变我市政府投资分散使用、各自为政的局面,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效益,就必须将政府资金纳入计划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部门提出的方案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

3、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范围和方式。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方向,政府投资要缩短战线,从经营性领域退出来,凡是能由市场投资的全部由市场投资,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政权建设项目。政府投入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分别采取直接投入、注本金投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有一定经济收益但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对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对政府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主要采取贴息的方式。

4、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审”。在建设资金管理上要把好三道关:第一道关是概算审查,第二道关是预决算审查,第三道关是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三道关口的严格把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

5、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重点要管好三道环节:一是施工图设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变更大都出现在这个环节。设计方案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二是中标合同的管理。有的项目在中标合同之外签订有不少的补充协议,如建材价差调增,装修装饰改进,增加附属零星设施,采购设备改型等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098124.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