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考核制度方案(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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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考核制度方案(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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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实施需要团队协作和有效的沟通和执行能力。在制定方案时,我们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困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这些范例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不同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无论是在学业、工作还是生活中,合理制定和执行方案都是成功的关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范例,并从中获取一些有用的经验和思路。%20方案是在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时所采取的计划或步骤,它可以对事情的进行提供指导。对于一项任务或项目,一个好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毋庸置疑,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对于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如何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以达成我们的目标。那么如何制定一个实用可行的方案呢?首先,我们应该充分了解所面临的问题或目标,并明确我们的目标。然后,我们需要收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便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现状。接下来,我们可以寻找和比较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并选择最合适的方案进行实施。最后,我们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步骤,确保方案的执行和完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这些范例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不同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无论是在学业、工作还是生活中,合理制定和执行方案都是成功的关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范例,并从中获取一些有用的经验和思路。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一

网络研修是一种以网络为基础开展教研工作的新方式,它借助网络,不受时空和人员限制,为广大教师提供了内容丰富、理念新颖、技术先进、实用便捷的优秀课程资源,创设教师与教师、教师与专业人员及时交流、平等探讨的活动平台和环境。开展基于网络的教学研究,是创新教研形式,拓宽教学研究途径,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网络研修目标任务。

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网络研修以网络为主要手段,以解决信息技术课程推进过程中教师的疑难困惑为线索,力图通过网络研修的形式,切实提高教师理解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二、本社群发展方向。

1.通过网络研修形势进一步促进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2.提高参与教师的网络应用能力和网上交流的能力。

3.调动学科教师积极参与组织并承担区内信息技术学科研修任务。

五.本社群具体做法与重点工作:

(1)以学科网络研修博客群为平台,进行联动式主题教研。每个教师都在这个平台上发表自己的教育博客,定期确立讨论主题,传达课改信息,解决学科难题,与同学科的教师进行教研交流,调选精华日志。如果老师们遇到问题,也可以博客中留言,请求指导。

(2)可利用教学资源库,提供视频课例,约定在同一时间,大家同看一课例,看的同时,并利用qq群进行即时交流。这样克服了以前观课时交流范围的局限性。

(3)可进行集体备课。

各位教师可以在进行网上进行集体备课,求同存异,共同研讨,共同提高。同时,网络集体备课还可以吸引了许多学校的教师进行留言评论,真正做到了教师间的交流互动,为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教师能力和授课水平。

实施步骤与时间表:社群主页。

步骤与时间内容形式时间参与人。

第一阶段自学相关知识建立、上传博客模块20xx.6-20xx.9。

第三阶段成果展示网上研讨录像、教学观摩、大赛课等20xx.9-20xx。

奖励与保障措施:

1、社群成员按实施步骤与时间表定期学习;

2、积累的各种文本与上课实例可上交区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市电化教育馆;

3、网络研修以区进修校为载体,进行区范围的交流研讨、筛选并优选到市“探索杯”、“网络环境下的教与学”“三省四市”课等赛式。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二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及平煤股份[2017]154号文件要求,确保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备、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矿井上下与监测监控系统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以及有关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井下各生产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监测监控系统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其更好的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第二条 通风科为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保安科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资金投入、管理、考核。

第三条 瓦斯监测队负责井上下软硬件的安装、调试、调校、维护及系统资料的输入、修改与保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制作、上报相关报表,填写记录。

第四条 通风调度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值守工作,要求人员必须熟悉井上、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与布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回差值等做出明确规定; 负责绘制设备布置、断电控制图、监测系统图。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巷道开口前三天提交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申请报告单,报通风科审批后送交瓦斯监测队,瓦斯监测队在收到安装申请报告单后必须在三天内安装完毕。

第三章 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一条 瓦斯监测队安排专人每天向矿业务科室了解采掘工作面变动及巷道开口、封闭情况,及时安装、回收、调整监测监控系统。

第二条 通风调度全体调度员必须学会并熟练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各种功能,并24小时值班,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瓦斯监测队值班人员下井处理 。

第三条 监测机房由瓦斯监测队负责管理,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维护。

第四条 瓦斯监测队负责监测监控设备日常巡检、维护、故障处理,并按《监测细则》规定对各类传感器及设备进行调试,并做好各项记录与台帐。

第五条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时,由供电队和施工单位负责专用电源的配备及维修,监测电源开关必须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并挂牌管理。

第六条 巷道封闭或工作面临时调整,监测系统拆除前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追究其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井下距巷道顶板(地面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支架或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风筒异侧,距迎头不大于5米,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中线以上且靠采空区瓦斯涌出气流侧,距迎头不大于10米,巷道外口各类传感器必须用吊挂装置吊挂,传感器吊挂成一条直线。

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由班组长负责移到安全位置,移动距离煤巷不超过30米,岩巷移动距离不超过45米,移动后瓦斯传感器必须吊挂到符合要求的位置。爆破后由班组长负责及时移到原位置,监测线不得落地。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设备及线路进行有效保护,不得蓄意破坏。

第四章 奖罚

1、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对监测监控线缆进行保护,造成压埋、断线的。

2、对传感器冲水、碰撞造成传感器高报、数据失真或损坏的;

3、不按规定移动探头位置的。

4、出现断线后,应处理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

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隐患,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1、不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设备的。

2、监测监控系统不按周期进行调校的。

3、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的。

4、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符合规定的。

5、人为造成传感器不能正确反映真值的。(如:人为损坏催化元件、放新鲜风流或者放地上的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照平煤股份[2017]154号文件,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有冲突,依照平煤股份[2017]154号文件及平煤股份[2011]96号文件执行。

第二条 为了有效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监测系统稳定可靠,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三

随着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对当今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拓展人类能力的创造性工具。信息技术为教育教学改革注入了无限的生机与活力,给课堂教学效果带来了实质性的变化。《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必须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创造出许多新的课程模式,使高效的课堂教学成为可能。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谈谈基于信息技术环境下的高中数学教学。

多媒体课堂具有传统课堂无法比拟的优势,它以图形、声音、动画、视频等方式呈现信息,这数学课程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flash课件的交互性强、动画效果逼真,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形式,有利于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发展学生的抽象思维。如在“球的表面积”教学中,笔者运用flash课件演示圆柱的表面积展开、苹果削皮、切割球体、用正方形贴球表面,同时提出“怎样推导球的表面积”的问题。问题情境的创设,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面对难题,积极尝试,经历活动,启迪思维,体验成功。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探索主动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通过观察、实验、推理等活动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或与其他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而在以“粉笔+黑板”为主体的传统教学中,椭圆、双曲线、抛物线等实验活动难以开展。

几何画板提供了丰富而方便的创造功能,使教师可以随心所欲地编写出自己需要的教学课件。它能动态地反映图形的变化规律,学生通过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数学实验。如在“双曲线”的教学中,笔者让学生拖动点来感受曲线的轨迹变化,观察离心率的变化。操作、观察、探究,让学生不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学习的主人,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的建构者。

自主探究学习指在老师的引导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自己的各种感觉器官,通过动手、动眼、动嘴、动脑,主动的去获取知识。“数学教学活动的核心内容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锻炼了思维,提高了应用能力。如在vb课件“绘图工具和函数曲线”中,提供了“绘图工具”和“函数曲线”两大功能。“绘图工具”提供了“直线”、“圆”、“多边形”等三十余种常用图形的绘制,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绘图功能。“函数及曲线”提供了四十多种函数及曲线实例,学生选择相应的函数曲线的实例,在“输入参数”中输入相应的参数,即可绘制出相应的函数曲线。学生通过不同的参数对比,总结其中的规律。这样既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又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掌握了新知识。

excel软件不仅具有数学处理、图表等功能,还具有智能化的计算和强大数学处理能力,可以实现计算、排序、汇总、用图表形式显示数据等。excel可以通过描点法实现函数图像的绘制,可以直观、清晰地显示不同数据间的差异。当数据发生变化时,图像也随之发生变化。如在“幂函数”教学中,笔者通过excel绘制y=x2,y=x3的函数图像,不仅节省了课堂时间,而且使学生在迅速、形象地获得图像的同时,加深了对函数图像及性质的理解。既提高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又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四

一、总则:

为鼓励创新、激发热情,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

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三、绩效考核的组织原则:

1、“集体讨论、主管执行”,即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要经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四、制定目标的程序:

4、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研发部门送行政部备案,同时也供综合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五、绩效评估的程序:

4、绩效评估结论由评估会议讨论定案;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6、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六、绩效考核的程序:

4、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5、经批准的绩效考核结果,研发部门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执行,并送行政部一份存档;

6、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七、绩效面谈与辅导:

1、由技术中心主任和专家负责与研发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技术中心主任认为恰当的时候;

3、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八、附则:

1、本制度由技术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权归技术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

本制度针对项目研发过程进行考核,自项目开发之日起开始记录直至项目上架运行2个月后进行公示。考核人员为技术部经理和项目经理,考核对象为整个项目组。考核内容如下:

1. 项目进度:15分

考核标准: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执行,并如期完成项目开发。自项目正式启动之日起计项目开发时间,项目开发延期按以下公式计算扣分:每延期1天扣30/n分(n是指项目周期天数)。如项目顺利提前完成可加1-5分。

备注:项目周期由项目实际需要(合同约定)、项目难度、工作量、项目组人员数等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项目经理听取项目组成员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并经同类项目进度横向比较后确定。对于项目中确实存在技术难度或不确定因素的部分,应在项目开发前提出,并将项目开发时间分为确实存在难度的部分和不存在难度的部分。不存在难度的部分必须如期完成,确实存在难度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2. 项目需求:15分

考核标准:必须在项目开发之前形成需求文档(需求明确);需求需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后方能对外(常规项目需求调研以市场人员为主,非常规或重要项目的需求调研必须有项目组参与);需求文档最后必须交由客户签字确认。以上三环节缺一不可;每少一环节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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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质量:20分

考核标准:主要考核项目系统测试过程中和系统上架后问题的数量、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项目问题包括编码格式的规范、数据库设计的合理与否、是否有较强的扩展性等等。项目基本无质量问题,酌情加分1-5分。

问题分类如下:

(1)基本问题:

项目完成以后需经过认真的测试,上架交由客户后不应存在信息不能发布和管理、信息发布后不能显示、链接错误等问题。该类问题每一个扣5分;需求既定情况如有功能缺陷或遗漏按每一个问题扣5分;对于客户提出的功能增强、需求增加等问题不属于扣分范围。

(2)编码格式规范:

程序编码要求格式规范、注释正确、没有无效代码,并且能够由

其他

人员维护,格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注释不正确或者没有注释的扣1分,有很多无效代码的扣1分。

(3)程序优化:

程序优化主要指程序的效率,对于由于程序的效率而引起的问题,一次性扣3分。

(4)数据库设计合理:

数据库设计要求合理,并且能够为后期的升级提供扩展,数据库设计不合理的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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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性能:系统要求稳定、可靠、性能良好。如系统性能出现问题,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5分。

4. 项目文档:10分

考核标准:每个项目都需要项目开发计划书、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数据库设计、操作说明、实施说明、数据字典说明等文档。(非常规或大项目需要补充详细设计、实施说明、数据字典、安装维护手册等)。以上文档由项目经理具体落实。项目过程中每少一份文档扣1分,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文档必须具有可读性和可维护性。视每份文档质量扣分1-2分。

5. 工作流程:10分

6. 团队合作:10分

售后服务:10分 3

8. 项目验收和客户满意度:10分

考核标准:根据项目是否如期通过验收以及客户反馈满意度进行加减分。项目验收顺利通过,且客户满意度在90分以上项目,项目加分1-5分。其他情况扣分1-10分。

项目奖励方案如下:

项目满分120分。标准分为100分。

项目奖金=考核分/100*5%,基数为100分。

60分以下无项目奖励。并根据情况给予项目组及项目经理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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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五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考核对象为州煤炭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考核标准,以规定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和领导考核得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3:4:3。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主要由科室进行,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年度绩效考核在年底进行。对每位工作人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并按权重和扣分情况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报局党组审定。

(1)德:学习培训情况、讲政治、顾大局、遵守职业道德情况。(10分)

(2)能:业务熟练、工作主动创新、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能力情况。(20分)

(3)勤:遵守考勤制度、参加集体活动、对工作尽职尽责情况。(20分)

(4)绩:办事效率及时稳妥、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情况。(30分)

(5)廉: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群众投诉情况。(20分)

1、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

(4)不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64分及其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的';

(2)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5)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6)当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的;

(9)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

1、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标准:参照《****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昌州党办〔**〕53号)文件执行,奖金基数为州绩效考核定等奖金数。

(1)个人考核为优秀的,绩效奖金数为:奖金基数+奖金基数×5%(若获得等次奖金基数为5000元,则奖金数为5000+5000×5%=5250元)

(2)个人考核称职的,绩效奖金为:奖金基数(若获得等次奖金基数为5000元,则奖金数为5000元)

(4)不称职人员不予发放绩效奖。

2、扣分办法:

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分: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每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六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和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1。造就一支业务精干、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确保个人、部门和公司绩效目标的实现,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全面、公正的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促进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提升。

3、为员工薪酬调整、年度评优、晋升或奖励、降职、辞退等提供人事评核的客观依据,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

2、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凡公司中层以下(包括中层)所有人员的考核适用本方案。但以下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员工;

2全年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包括请假与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

成立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绩效管理的各项实施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信息管理部、经营管理中心辖下各部门、物业管理中心辖下各部门等部门主管组成。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七

由于我校已经有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开设了高分子、化工类材料、金属材料等专业,应用物理、物理学专业的方向就只有往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向靠,而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与物理联系十分紧密。因此,我们物理系开设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半导体材料的形成原理、制备、检测手段都与物理有关;其次,光伏技术中的光伏现象本身就是一种物理现象,所以只有懂物理的人,才能将物理知识与这些材料的产生、运行机制完美地联系起来,进而有利于新材料以及新的太阳能电池的研发。从半导体材料与光伏产业的产业链条来看,硅原料的生产、硅棒和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制造、组件封装、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等,这些过程都包含物理现象和知识。如果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懂得这些现象,就能够清晰地把握这些知识,将对行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综上所述,不仅可以在我校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开设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向,而且应该把它发展为我校应用物理专业的特色方向。

(一)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案改革过程。

我校从20xx年开始招收应用物理学专业学生,当时只是粗略地分为光电子方向和传感器方向,而课程的设置大都和一般高校应用物理学专业的设置一样,只是增设了一些光电子、传感器以及控制方面的课程,完全没有自己的特色。随着对学科的深入研究,周边高校的互访调研以及自贡和乐山相继成为国家级新材料基地,我们逐步意识到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应该是一个应用物理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从20xx年开始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用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向取代传感器方向,成为应用物理学专业方向之一。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改,逐步形成了我校现有的应用物理专业的培养方案。我们的培养目标: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物理学基础和相关应用领域的专业知识;并得到相关领域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初步训练;具备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和较广泛的科学技术适应能力,使其成为具有能在应用物理学科、交叉学科以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从事应用研究、教学、新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时代精神及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我们在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都分别设有这方面的课程,另外还在实践教育平台也逐步安排这方面的课程。

(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

为了实施新的培养方案,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入手。首先,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一方面,我们引入学过材料或凝聚态物理的博士,他们在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面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另一方面,从已有的教师队伍中选出部分教师去高校或相关的工厂、公司进行短期的进修培训,使大家对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有较深的认识,为这方面的教学打下基础。其次,在教学改革方面。一方面,在课程设置上,我们准备把物理类的课程进行重新整合,将关系紧密的课程合成一门。另一方面,我们将应用物理学专业的两个方向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光电子技术方向的专业课程设置中,我们有意识地开设了一些课程,让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向的学生能够去选修这些课程,让他们能够对光伏产业的生产、检测、装备有更全面的认识。最后,在实践方面。依据学校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开设材料科学实验和材料专业实验课程,使学生对材料的生产、检测手段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开设材料科学课程设计,让学生能够把理论知识与实践联系起来,为以后在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半导体材料及光伏行业是我国大力发展的新兴行业,受到国家和各省市的大力扶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主旋律,发展前景十分看好。由于我们国家缺乏这方面的高端人才和行业指挥人,在这个行业还没有话语权。我们的产品大都是初级产品或者是行业的上游产品,没有进行深加工。目前行业正处在发展的困难时期,但也正好为行业的后续发展提供调整。只要我们能够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并积极拓展国内市场,这个行业一定会有美好的前景。要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就需要有这方面的技术人才,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有责任肩负起这个重任。由于相关人才培养还没有形成系统模式,这就更需要高校和企业紧密联系,共同努力,为半导体材料及光伏产业的人才培养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光明大道,也为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网是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发供电设备及重要用电设备都必须接受电网主管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省电力公司)、发电厂、供电局、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及部属有关设备材料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

在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1、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2、金属监督

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他缺陷。

3、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

4、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6、热工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联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7、环保监督

污染排放监测与环保设施效率。

8、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输电线路、变电设备损耗。

9、继电保护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是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负责制定本行业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及技术措施等。

3、监督与指导集团、省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4、对进入电网的产品质量实行归口管理,对部属有关设备材料质检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

5、参加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6、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第十条各集团、省电力公司设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总工程师负责,归口管理本电网的技术监督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组织制定本电网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

3、制定本电网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所属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4、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5、组织对所属单位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6、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7、组织包括电力试研院(所)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搞好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8、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组织落实电力试研院(所)、所属发供电企业试验室的建设和仪器配备,以及开展技术培训、交流、考核评比等活动所需的经费。

9、对并网运行的发供电设备和重要用电设备进行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电力试研院(所)是集团、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掌握本电网主要发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3、参加本电网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认真、严肃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企业监督指标考核、评比有决定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5、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6、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并取得资质证,依法开展相应工作。

7、审核基层单位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加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8、对基层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9、定期提出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与要求。

第十二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归口负责电力系统电能质量的运行管理和线路损耗的管理;部属有关科研院(所)归口负责电能质量及有关仪器仪表的检测。

第十四条部属有关设备材料质量检测中心,由中心主任负责,行使质量法定检测的职能,其职责如下:

1、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依照标准,对进入电网的设备、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并进行质量跟踪,定期提出报告。

2、经国家或行业认定,对有关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检测鉴定。

3、对检测中发现的设备材料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部。

4、参加国家、行业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各发供电、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网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2、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3、将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4、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办法,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5、建立健全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6、加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7、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1、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重要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

2、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3、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七条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制度。

1、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部门的经济利益以及称号评定等活动挂钩。

2、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

1、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2、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设备主管单位应妥善保管。

3、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微机化。

第十九条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生产、基建、试验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药品及燃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检测中心,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企业。

第二十条各有关单位、部门都要按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从事技术监督工作,并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单位、部门均应制订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规划和目标,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使质量检测人员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集团、省电力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督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技术监督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监督部门的机构、人员、固定资产、经费情况以及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等主要业务工作的统计。

第四条全国技术监督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协调全国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本部门的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条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统计主管机构设在综合计划司,其在统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二)制定全国技术监督统计调查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建立全国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

(四)管理和协调局内各有关司提出的统计调查计划;

(七)组织和建立全国技术监督统计信息传输自动化工作;

(八)组织全国技术监督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励。

(一)确定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支持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保证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三)按照规定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并解决统计调查所需的人员和经费。

第七条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技术监督统计的负责单位及兼职统计人员。

第八条各级技术监督统计主管机构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并参照本办法,制定统计主管机构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各级技术监督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独立行使以下职权: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检查虚报、漏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答复。

第十条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对统计人员的使用、培养、职称评定和晋级工作,并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计制度,并根据需要制定统计调查计划。

第十二条全国性技术监督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拟定。调查对象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管辖系统内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涉及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第十三条地方性的技术监督统计调查项目,由地方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主管机构拟定,经地方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统计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技术监督统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根据需要,地方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进行临时性的专项统计调查,但不得与全国性技术监督统计调查内容重复或者相抵触。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计划按统计调查项目编制,每一调查项目的计划必须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范围、对象、方式、时间以及调查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统计调查方案所规定的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未经制定该项目的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七条全国技术监督综合性统计调查资料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综合计划司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统计调查资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管理权限。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上报的各种资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第十五条规定执行。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做到相同指标数据统一。

第二十条需要公布的技术监督统计数据应当以各级政府技术监督统计主管机构负责人签署或盖章后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技术监督统计主管机构必须建立保密制度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对尚未公布的或者不宜公开的各项统计数字、统计资料的使用和管理要注意保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下列表现之一的有关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有显著效果的;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情况由主管机关对有关领导人或者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五)未经批准和核定,自行编制发布统计调查表或者公布统计资料的;

六、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

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一条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列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三条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十四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第十七条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八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十九条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第二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第二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サ诙十六条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二十八条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九条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

第三十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

第三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国家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三十五条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科委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26日国家科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十

20xx年度我矿正常生产时有一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50102综放工作面预计20xx年5月份回采完毕,501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预计于20xx年4月与50106回风顺槽贯通,50107掘进工作面、50108掘进工作面计划于20xx年7月下旬开始,于20xx年12月份形成工作面。

1、瓦斯来源分析: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我矿现水平的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来源主要为工作面采煤和工作面放炮落煤及巷道掘进时。整体来看,矿井正常生产落煤、巷道掘进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有所加大,矿井产量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主要因素。

2、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采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较其它地点为高,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为防治瓦斯的重点。

2、回采工作面放煤期间,工作面采空区顶部的瓦斯容易积存,因此工作面放顶期间必须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安全。

3、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煤体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带时,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会明显增加,必须高度重视。

4、采煤工作面放煤时采面瓦斯涌出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威胁较大。

5、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还受大气温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换季时,大气压力急剧下降,瓦斯涌出量会增加,要引起高度重视。

回采工作面u型通风,因此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点、密闭区域、掘进机械落煤部、停风、无风区、放炮落煤过程等是发生瓦斯积存的区域。1、回采工作面:采煤上隅角、采空区顶部2、掘进工作面:50105运输巷机掘面、50107、50108掘面。

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根据矿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防止区域制定了以下瓦斯治理方案:

1.矿井安装了重庆煤科院kj90na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发挥了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采取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小时监测,采煤工作面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2、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每两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在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针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采取风幛引风法和排瓦斯巷引排瓦斯的治理方案。

4、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瓦斯超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检员要行使好绝对停产权。

5、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采面风量稳定可靠。

6、针对目前通风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采用2×30kw或2×18.5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和配套的8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

7、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24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制度。

8、专职的瓦检员及防灭火检查员每周对井下所有防火墙和挡风墙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9、跟班领导、放炮员、安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使全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瓦斯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2、入井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均要严格配风,消除不合理的“三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合理分配风量,各采掘地点及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科测风人员要按时测定好井下各地点风量,做好测风报表,对井下供风量不足的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

5、严格设计并加强施工管理,不人为地造成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加强局扇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8、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9、瓦斯员要杜绝空班漏检,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

10、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杜绝引爆火源。

11、矿严格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做到对井下和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实施二十四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1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能够立即发出报警,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够自动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13、通风科安全监测工做好瓦斯等传感器的日常标校、维护工作。

14、进一步完善矿井隔爆设施。

15、健全井下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信息传递工作正常进行。16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一律佩戴自救器。17、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5、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7、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撤人的权利。气体超限可立即停产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138条、139条有关规定。

8、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溜子也立即停止运转,瓦检员负责,经处理浓度降到2%以下方可开工。

9、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每次出现以上第九、十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1、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高压水枪射水增加风流流速来稀释积存的瓦斯。

12、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3、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4、上隅角每班由施工队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离邦200mm处(信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每十条执行。

15、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10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6、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7、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推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为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煤矿成立了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峙峰山煤业瓦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此作为实施煤矿瓦斯治理。

2.煤矿各科室基层管理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努力。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十一

一、品种选择:如:墨单4号、会单4号、广玉2号等,并在种植前,将种子在阳光下暴晒1天,起到打破休眠期和杀菌作用。

二、适时播种:以前茬收获结束后第一次透雨时为始播期,一般在五月上旬开始播种,最迟在五月下旬播种结束。

三、播种方法及密度:以宽窄行种植为好,大行距100厘米,小行距50厘米,株距23厘米,单株留苗,每亩4000株左右。

四、合理施肥:亩施农家肥900公斤,磷肥25公斤,钾肥8—10公斤,第一次追肥亩施尿素20公斤,结合定苗和第一次中耕除草进行;第二次追肥亩施尿素30公斤,结合第二次中耕除草培土进行。

五、科学田间管理:及时防治各种病虫害、鼠害,成熟后及时收获。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十二

结合职业学校课程改革的趋势,实施机电专业教学模式研究的全过程,探索适合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机电类专业课教学的宽基础、活模块的操作模式,为全新构建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体系进行有益的尝试。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课程结构改革的力度严重不足,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缺乏强有力的模式支撑,致使专业课的很多教学任务无法完成,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培养。为此,我们构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用性,注重直观性的教学模式:

1、针对职业学校机电专业课程教学实际,制定了可操作行强的实施方案。

2、针对机电专业课程结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形成了具有学校特色的教学新理念。

(1)创新教学,专业教学采用“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我们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如“双元制”,贯彻陶行知“学做合一”的教育思想,创新性采用“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按照深化基础、强化技能的教学原则,将车间与课堂合而为一,实现了车间课堂化、课堂车间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专业教学与实际训练同步进行,最大限度的加大学生技能训练的密度与强度,保障了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

(2)制定了车间技能教学计划。为搞好车间教学工作,明确教学目标,我们组织专业教师制定了两年四学期车间技能教学计划,规定了车间教学的任务、步骤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杜绝了车间教学在内容、形式、组织等方面的随意性。

(3)制定了规范车间教学的实施意见,对组织学生、明确目标、材料及工具的发放、学生个体技能掌握的形成与反馈等教学环节和程序予以明晰和规范。

(4)改进了车间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我们通过组织听课观摩交流,改革传统的教与学分离的方式,从教师的教、学生的学、教与学的结合、教与学后的反馈等方面入手,制定了实用性强的车间教学课堂评价标准,实现了以评促教、以评促练的目的。

(5)调整了课程安排。我们改革了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按照理论学习与实践技能操作有机结合的原则,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时量,组织专业教师制定专业课改计划,调整了专业课程安排,专业课与文化课、专业实践课与专业理论课的课时。

(6)采用多样方式、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技能提高工作。我们通过抓好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两个环节强化技能培养。校内实训采用专业车间教学全天候开放,学生自主选择训练时间、地点、辅导教师的方式,并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形成了以赛促练、以练促学的技能培养氛围。

(7)加大校企联合办学力度,积极培育校外实训基地。为了实现学校教学与工厂生产实际的有效对接,我们进一步密切了学校与企业的联系,不断拓宽校企联合办学的渠道与方式,定期安排学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顶岗实践,经常性、有计划地安排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专业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技术人才到校担任兼职教师,以更全面的了解企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学习和掌握生产实际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有针对性的调整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十三

绩效是对员工过去和现在的考察,也是对他们将来行为表现的预测。只有将绩效考核活动制度化,定期开展,才能全面了解员工的潜能,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公司的高效运转。

2.目标明确。

绩效考核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必须和相关的人事活动结合起来。这些人事活动包括招聘、晋升、培训以及工资调整和奖惩相结合。

3.透明度高。

绩效考核制度要有足够的透明度,首先要取得全行上下的一致认同,其次考核标准必须是十分明确的。上下级之间可以通过直接对话、面对面的沟通等方式来进行考核工作,搞暗箱操作是行不通的。在贯彻透明度原则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引人自我考核机制。通过自我考核,可以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基础上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而且它若能侧重于能力考核,并在智能资格等级制度的范围内进行的话,至少能发现员工自身能力的差距,弥补自身的不足。

第二,根据银行目标的不同,分阶段引入绩效考核标准和规则,使员工有一个逐步认识、理解的过程,实现绩效考核时公司与员工之问的互动。

第三,将考核活动公开化,进行上下级的直接对话,并把考核的本来目的,即能力开发和发展的要求等内容引入员工考核体系之中。

4.反馈及时。

只有及时反馈绩效考核的结果,才能发现考核工作与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足。一个缺少反馈的考核制度没有多大意义,既不能发挥能力开发的功能,也没有必要作为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独立出来。

5.操作性强。

技术考核制度方案篇十四

本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符合国际和国家海船船员适任要求的、从事现代化船舶驾驶与管理的高级航海技术人才。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现代海洋船舶驾驶、营运、管理与维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包括各种航海技能、导航仪器、海上通信以及模拟器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独立指挥和组织船舶航行和营运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

1、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环境保护知识及职业道德修养;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所必须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知识;

3、系统地掌握专业的技术基础理论、航运法规、航运管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4、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必要的航海技能训练;

5、具有较好的英语应用能力,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以上水平;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

7、对航海技术领域的新技术和新动态有一定的了解;

8、具有较强的工作适应性,既能适应各种类型船舶的驾驶及管理,也能适应与船舶相关的检验等工作。

计划学制:4年。

毕业最低学分:159学分。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一)通识教育课程(44学分)。

修读要求: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修满44学分。

(二)学科基础课程(40.5学分)。

修读要求:修满学科基础课程全部40.5学分。

(三)专业教育课程(65.5学分)。

修读要求:专业必修课程,修满49.5学分;专业选修课程,修满16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程(6学分)。

修读要求:修满6学分。

(五)第二课堂(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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