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安全责任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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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责任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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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一

水电站要保障安全需要各部门对其负有安全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电站安全。

责任书。

范文,欢迎阅读。

甲方:

乙方: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此《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水电站各项。

规章制度。

切实履行。

岗位职责。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执行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熟悉、掌握设施设备特点,增强防范意识和事故预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认真做好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果的巡查工作,做好设施设备安全工器具的维护管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各项保安维修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及时清除大坝、明渠、前池、管道等区域草木,保持外观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淤积、保证发电水流通畅;定期调试、维护启闭设施,确保使用可靠。

5、发电运行人员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并取得省水利厅几点运行工合格证,持证上岗。

6、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生产用电的电气设备能正常、可靠、无故障运行,控制、操作、保护系统太达到规定技术要求,机组运行无异响,电池设备要定期保养、检修、做好设备主人管理工作。

7、做好各项运行管理台账记录,清楚填写,并妥善保存。

8、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100%,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9、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保持设备、厂房厂区环境清洁。

11、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运行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电站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水库大坝安全养护。

雨季正常发电运行,旱季保证水工建筑物部分的保养(包括渠道、拦污栅、淤泥清除;水库大坝、压力池、引水渠沿线、隧道出口有无明显漏水;隧道进水口观测设施、启闭电源、引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电网联网设备是否接通、变压器是否有漏油现象),如有发现及时加固维修并上报给甲方。

四、发电量上报。

1、每月25日必须保证发电站联网设备畅通,便于电力主管部门查抄当月发电量。

2、每月25日向甲方上报当月发电量度数。便于甲方同电力主管部门核对。

五、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

合同。

时,已知晓甲方的目标责任制度并愿意遵守以上各项事宜;甲方有权去检视乙方的工作;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所要求的完成责任目标,第一次下令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扣除当月工资200-500元,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六、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水电七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为确保彭水电站的施工安全,实现我部的各项控制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依照国家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甲、乙双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一、甲方职责:

3、向乙方有偿地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安全技术资料;。

6、督促乙方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人员(~名)。

8、负责对乙方的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顿。

9、负责对乙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与协调,并按《安全生产法》和我部《安全生产经济奖罚细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清退出场。

10、负责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乙方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甲方质安部在工程价款结算单上签署安全考核意见后可结算,以便掌握乙方的施工安全情况。

二、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业主、监理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3、乙方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即:

因工死亡率为零;。

因工重伤率为零;。

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为15%。;。

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和法人。

委托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名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质安部。

5、乙方进场后十五日内应将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各级领导、技术干部和工人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及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的流动就业证复印件交甲方质安部。

6、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管理,落实到人,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报甲方质安部。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有记录备查。

8、乙方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佩戴。

9、乙方必须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特殊培训,获得“特殊工种操作证”、(ic卡)证书后才能上岗。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有记录可查,相关资料报甲方质安部。

10、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和佩戴劳保用品、用具、各种违章行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时,必须按甲方“安全生产经济奖罚细则”进行处罚。

11、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乙方所属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购买,其相关资料复印件在开工一个月内交甲方质安部。

13、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质安部和相关领导,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因乙方责任发生了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还要承担地方政府、业主对甲方的事故罚款费用等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5、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为承包工程费用的5%,该项费用在每月的工程费用结算中扣除,扣留的抵押金不计利息,一年工程完工后。如无事故,本金给予返还。同时还应执行甲方《生产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16、乙方与甲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由甲方质安部门在工程价款结算单上签署安全生产考核意见,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工程价款。

17、本安全合同书一式五份:甲方安全、合同、经营、财务、乙方各执一份。

乙方必须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特殊培训,获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甲方:水电七局彭水电站项目经理部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二

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贯彻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全员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xx年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企业稳定运行和效益增长提供良好的安全经营环境,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下达xx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和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和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以教育、检查、分析、除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从公司大局出发,督促和要求所属部门员工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第一位,根据部门特点规范各项工作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按月做安全总结分析,按季度分阶段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自查内审以及年度安全目标评价工作。

四、加强部门自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主要出入口要下大气力解决好防控布点、防控力量、防控措施、安全经费投入等问题,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安全防控网络。要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工作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部门必须确保集团及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四无一杜绝”总目标:无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无重大人身和资产损害事故,杜绝恶性人为责任事故、有效控制意外突发事件。实现创建安全企业的目标。

六、因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本责任状从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签字生效。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职工“三违行为”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体系,形成以“自主保安,互助保安,联合保安”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机制,在全体职工中签订安全承诺书。

1、互相监督,照顾对方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和严格遵守矿上的矿规矿纪各种规章制度。

2、互相督促对方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发现不安全隐患,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4、互相检查设备,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联保组成员有责任对任何违章作业者进行警告,及时制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6、进行危险性作业时,进行监护;联保组成员有责任做好班前的安全思想教育,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7、发生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互相共同承担责任,承担处罚。

1、同一工作面,所有职工负联保责任。

2、安瓦员对所在工作面管辖内的职工负连带责任。

3、班组长对所在工作面管辖内的职工负连带责任。

4、坚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无死亡事故。

5、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减少盗窃案件发生。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6、无吵架、斗殴、无理取闹等干扰正常工作事件。

7、保证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不受危害;不发生恶性事故;保证生产设备安全,不使煤矿企业资产遭受损失。

8、按照签订的安全承诺书的总体要求,全面抓好安全工作。

9、加强培训,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10、各班组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糸应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准确上报班组情况。

针对以后工作中出现的事故,本制度未提及的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处理规定执行。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四

幼儿园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师先行,为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幼儿园本着“安全工作,预防第一”的管理方针,特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各班教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各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班主任负主要责任,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课堂教学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各教师必须重视每个孩子,让每个孩子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并及时清点各班人数。

三、各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无卡决不让家长接走幼儿,如果家长忘记带卡,各班教师必须督促家长进行登记,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户外游戏要确保幼儿安全,教师不得让幼儿“放任自流”,要有计划的组织指导幼儿活动,科学锻炼,确保每一个幼儿活动的安全。

五、各班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并结合实际随机向幼儿进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六、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儿出现安全问题,后果由教师负责。

七、各班教师应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幼儿在园安全。

八、幼儿老师要作好班级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工作,随时注意每一位幼儿的变化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师管理不善,失职,在可避免性情况下造成对幼儿伤害,教师要负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及晋职资格。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发生幼儿伤害,教师负次要责任!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有效。

园方(签字)_______教师(签字)________。

20xx年9月1日。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五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为确保彭水电站的施工安全,实现我部的各项控制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依照国家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甲、乙双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一、 甲方职责:

3、 向乙方有偿地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安全技术资料;

6、 督促乙方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 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人员( ~ 名)。

8、 负责对乙方的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检查,监督乙方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顿。

9、 负责对乙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与协调,并按《安全生产法》和我部《安全生产经济奖罚细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清退出场。

10、 负责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乙方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甲方质安部在工程价款结算单上签署安全考核意见后可结算,以便掌握乙方的施工安全情况。

二、 乙方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业主、监理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3、 乙方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即:

因工死亡率为零;

因工重伤率为零;

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为15%。;

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名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质安部。

5、 乙方进场后十五日内应将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各级领导、技术干部和工人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及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的流动就业证复印件交甲方质安部。

6、 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管理,落实到人,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报甲方质安部。

7、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有记录备查。

8、 乙方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佩戴。

9、 乙方必须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特殊培训,获得“特殊工种操作证”、(ic卡)证书后才能上岗。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有记录可查,相关资料报甲方质安部。

10、 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和佩戴劳保用品、用具、各种违章行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时,必须按甲方“安全生产经济奖罚细则”进行处罚。

11、 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乙方所属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购买,其相关资料复印件在开工一个月内交甲方质安部。

13、 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质安部和相关领

导,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 因乙方责任发生了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还要承担地方政府、业主对甲方的事故罚款费用等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5、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为承包工程费用的5%,该项费用在每月的工程费用结算中扣除,扣留的抵押金不计利息,一年工程完工后。如无事故,本金给予返还。同时还应执行甲方《生产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16、 乙方与甲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由甲方质安部门在工程价款结算单上签署安全生产考核意见,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工程价款。

17、 本安全合同书一式五份:甲方安全、合同、经营、财务、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水电七局彭水电站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为了保证双滩水电站压力容器的安全,按照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责任: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文件办事。

二、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审查。

三、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四、保证压力容器的良好工作状况。

五、严禁压力容器备带“病”作业;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六、严禁酒后操作,保持头脑清醒。

七、不得随意改变压力容器的结构、参数、性能、位置。

八、按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故障记录和检修记录。

九、有效期:本次签字日期至下次签字日期。

十、以上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公司技术部壹份存档。

甲方(电站):

乙方(管理人):

年 月 日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六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产权所有人):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承租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将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属结构,防火等级级)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有:。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资料:从业人员数量为:人。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应贴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出租时确定使用资料的安全生产条件。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对安监、消防、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导。

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职责,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4、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5、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须贴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时,及时向甲方和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六、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1、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治安教育培训,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经营区域,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

2、一旦使用甲方所供给的房屋、场所、特种设备,就确认具备了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做到凭有效文件使用和持有效证件上岗。

3、生产场地或仓库应配备贴合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火作业。

4、因生产需要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场所区域内动火作业。

5、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使用的须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方可使用,并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贴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坚持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严禁在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7、不得随意变更厂房、场地的用途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在铺设、装修水、电等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七、甲乙双方安全生产有关人员名单:。

甲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乙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员:乙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员:

甲方职业病负责人:乙方职业病负责人:

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

八、附则。

1、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七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决定与仓库签订20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控制指标。

1、装卸车事故发生率控制在2人以下。

2、事故隐患整改率99%。

3、安全培训完成率99%,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100%。

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

二、重点工作目标。

1、认真执行公司劳保、保健用品以及生产物资的管理规章制度。产品入库时,会同物资验收小组认真检查该产品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保修单以及使用期限。未发放完的物资,根据产品的性质分类存放。各部门在领用各类物资时对照计划单,发放单填好领用单,经签字后,出库。根据出库单的品名、数量进行发放,同时做好各类物资入库、出库、库存的台帐,做到帐货相符,定期做好月报表。

2、定期给各类劳保、生产物资设备、设施的保养,半年内给库存物资做一次防腐、防蚀、防尘、防锈工作。

3、禁止所有人员在库房内吸烟、玩火。每天上下班检查库房内各种电源开、关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库房内外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4、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

三、考核奖惩办法。

1.事故控制指标前两项发生一项,实行全年一票否决。

2.重点工作考核中,发生严重工作不到位,每次扣奖20%。

3.每发生一起装置区外非本单位管理责任的工伤事故,扣奖10%。

4.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受到政府部门安全问题通报批评或罚款,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每次扣奖30%-50%。

四、奖励标准。

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五、责任人签字。

总经理: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八

签订单位:

签订时间:

为了保证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我们作为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有责任保证员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责任保证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柳树沟水电站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我们就双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协议双方都必须在《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柳树沟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下展开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树沟水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统一化。

2、协议双方应加强对自己职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现场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保证不违规作业,不破坏对方安全设施。

3、协议双方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4、协议双方要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管理方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协议双方应指定专人建立沟通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多协商沟通,专责人员休假或调整前,应提前告之对方,并保证通信通畅。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简称爆破方)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由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填写“爆破作业通知单”通知另一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注明爆破时间、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爆破通知单应抄送监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时必须派专人到对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和警戒,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起爆。

3、被通知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爆破前1小时及时组织本方施工范围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并由专职安全员到现场确认。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时间仍未进行爆破,暂停放炮,先告知对方情况,在征得对方和监理同意后再进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施工区域确无隐患后,再通知对方进场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报后,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才允许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1、现场发生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单位必须及时与下方作业单位取得联系,告之上方施工作业项目及可能给下方作业单位带来的安全隐患。

2、上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上、下方施工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险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或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4、下方施工单位对上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构成的威胁有建议权和督促整改权,并视其危险程度有权要求其停工,并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5、上方单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运物资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单位,并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监护,因倒碴或吊运物资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资吊运必须及时对道路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

四、人员管理。

1、进入(穿行)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电图册要求的安全帽,并视对方作业面环境需要,佩戴与其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进入其施工场地。

2、进入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应给对方安全文明施工构成威胁,否则,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得进入对方施工作业面。

3、在穿行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发生,避免给对方劳动纪律造成不好的影响。

4、施工方应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五、车辆管理。

1、协议双方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刹车、照明大灯、转向灯、防撞钢梁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车身粘贴反光条、内部编号,以利于安全行驶和准确识别。

2、协议双方聘用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3、在施工场区行驶时,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外,还要按场区道路路标行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4、进入对方施工场区时,应减速行驶,左右观望,不得损坏对方安全或施工设施,也不得给对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5、由于借道穿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道方承担。

6、施工方应对过往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尽可能满足其机械行驶要求,对违规车辆有权提出建议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延伸,经业主、监理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监理和业主加以协调,协调未果后可依法申请法律仲裁。

2、双方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向监理、业主举报,经查实后,由监理、业主按《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的具体标准实施处罚。

3、业主、监理应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对违反本协议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部有权视其违约程度处1000元以上的处罚。

4、上述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条款实施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业主、监理各一份。

协议签订单位。

安能公司: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中水十五局: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见证单位。

长江委监理中心柳树沟监理部:

业主安监部: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宁波xxxx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xxxx公司总经理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4、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且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工作,解决企业中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董事长:承诺人:

日期:年日期:日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十

1、每位秩序维护员按照编号配置床位一张,入住秩序维护员必须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2、集体宿舍床位只限秩序维护员本人使用,严禁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如有秩序维护员的亲属来访,必须经报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探视,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过夜。探访时间为:8:00至20:00。

3、自觉服从小区物业的管理,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小区邻居日常工作休息。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3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批准)。

4、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5、严禁在宿舍范围内养宠物、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6、离职退床时,必须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7、所入住秩序维护员必须服从本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二)宿舍房内卫生管理。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2、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秩序维护员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

3、宿舍推举一名内务总负责人,负责宿舍每天内务的检查、考核并上报管理员;各房间推举一名内务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宿舍的内务。

4、各人床铺及物品应摆放整齐,被褥按标准折叠摆放。

5、办公室每周检查、评比一次,结果列入考核中。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宿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不得使用超功率违章电器。

4、人离熄灯,断电源。

5、禁止在秩序维护员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6、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四)费用管理。

1、房租由公司统一交付,队员无须承担。

2、水电费由入住秩序维护员自己平均承担,由宿舍管理员负责收缴费用。

3、入住秩序维护员须交水、电、公共物品等押金200元,离职时根据使用情况结算。

4、签字者表示已阅读并遵守以上规定。

xxx。

xxxx年xx月xx日。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十一

1.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3.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白溪水电站运行规程》、《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二安全生产

5.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

6.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50——100元的重罚。对处罚不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7.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8.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班。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工。

9.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

10.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对记录上出现“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2.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上打游戏,违者每次扣罚100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3.未经批准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数据的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共活动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5.凡属办理两票三制的不合格情况,每次对票面所列人员罚款20元,造成责任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6.当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巡视设备的相关检查项目,充分发挥眼、耳、鼻、手的作用。遇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对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在相关部分作好记录,以备存档查考。巡视者应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巡视检查不周导致事故或被接-班人员检查发现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17.对发现设备缺陷,防止了严重事故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奖励。

18.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本值内汇报当班领导,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应与市电力公司调度取得联系。

19.当值期间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当值期间应准确、及时地抄报负荷记录,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违反规定的衣物值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1.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或上班时对各种报表漏抄、错抄、虚抄,对记录填写不清、漏记、错记、故意假记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50元,同时对当班值长罚款30元,值长和当班领导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并发100元。

22.对当值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或个人,按旷工论处。

23.当班负责人每日至少应对全站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有关情况应根据本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若站内人员发现当班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时,可以检举揭发,情况属实者,对当班负责人和当班值班员分别给予100元、50元的罚款,并由当事人在站务会上向全站人员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对举报当班负责人违反规定情况属实的职工,站内每人每次给予50元奖励。对于不称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当班负责人和当班班员,经站务会议研究,可扣减其职务津贴或给予就地免职。

三文明生产

24.站内及生活区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美观,所有人员均应随时清扫。在站内(包括花台内)及生活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污染坏境者,除每次罚款20元外,并处当事人将卫生打扫一次,有故意乱扔或不服处罚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25.每周一所有当班人员应配合卫生清扫人员对全站卫生进行清扫,并打捞大坝进水口拦污栅前杂物。清扫范围包括:站内及大门前所有地面、站内墙壁及设备本体、周围水沟、微机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厕所大坝及闸门启闭机室等。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6.交-班人员损坏或遗失公物,接-班人员未检查发现或虽发现但不在交接-班时言明者,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27.接-班人员检查发现有妨碍交接-班的情况,交-班人员应无条件排除后,方可进行交-班。否则,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28.站内日常值班制度按下述方法执行:

28.2 所有时段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接替当值人员休息;

28.3 除当值人员外,所有人员均可在站内或生活区自由活动,但不得外出;

29.凡有违反本款第30条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扣发津贴20元。

30.生活区及站内所有物品使用后应放归原位,否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1.节假日对当班人员在原有伙食费用的基础上酌情追加。

32.站内人员之间或站内人员与外来人员吵架闹-事、打架斗殴者,对站内人员每次罚款200元,对处罚不服或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33.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0倍罚款,对处罚不服或损坏公物后无理狡辩者,报上级处理。

34.当值人员应随时保持主控室控制台的清洁、美观,记录应摆放整齐,并不得在上面放置专业书籍以外的其他任何书籍,违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5.有意见不在会上提出,而私下攻击,谩骂他人者,一经查实,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或对处罚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6.接受电话不使用供电文明用语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37.上班期间携带猎-枪,马刀等违禁物品到站者,对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给予没收,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8.当值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次罚款20元。对当值期间赌博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9.当值期间仪容不整或坐姿不端影响站内形象者,每次罚款50元。

40.携带小孩上班者,每次罚款100元。

41.客人到站不主动打招呼、让座或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四考勤考绩

42.职工有事需请假的,首先应取得值长同意,3天以内(含3天)由运行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厂长批准,事假一天扣发津贴4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扣发当月津贴;全所事假累计超过40天者,取消年终奖,全年事假累计40天(含40天)者,其年终奖按日平均数扣减;未转正职式工请事假的,按实际请假时间报请单位延长其转正期。

43.职工因病需请假休息的,必须持乡(镇)及以上公立医院有效证明,按请事假的批准权限报相应领导批准;病假期间工资归照发,但不享受津贴。连续病假在14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发津贴15元;连续病假超过14天(含14天),但在20天以内(含20天)的,扣发当月津贴;连续病假在20天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月平均数扣发年终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取消全年年终奖。

44.职工因病、伤停止工作住院治疗的,其规定参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已按管理制度发放工资津贴的,电站不再重复发放。

45.直系亲属的丧假在5天之内(含5天)不予扣发,超于5天者,按事假处理。

46.婚假、产假及看护假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

47.旷工一个小班即视为旷工一天,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两天及以上者报公司处理;事假一个小班者即视为请假1天,按本款第43条执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

48.当值期间无特殊情况而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49.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调班。确有调班必要时,值班员(副值)应征得值长同意,值班长(正值)应征得当班值长(或站长)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50.上班时无故掉车而又不说明缘由者,按旷工论处。当日赶到电站并有一个小班未上者算旷工一天,否则报上级处理。

51.上班之前严禁喝酒,酒后上班视为旷工。以喝酒为名,无视工作纪律,无理取闹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处罚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52.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53.无特殊情况提前离站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虽参加但有意捣乱者,按旷工论处。

55.对工作搞得较好的班组或个人,站内有权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拖拉懒散,不积极主动的班组或个人,对班组成员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后给予批评教育。对处罚不服或屡教屡犯者,报公司处理。

56.无故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有事请假应先征得值长同意,并写出请假条交由值长签字后上报领导。先走人,后请假,补写请假条或以电话等方式请霸王假者,按旷工论处。值长对本班人员补写请假条徇私者,一经查实,即罚款100元。

57.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请假者,除按请假类别扣除其岗位津贴外,加班费一并扣发。

五劳动制度

58.凡初到电站工作的人员,三个月见习期满后,应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享受岗位津贴。

59.对全站人员,站内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考问。考问成绩和平时表现等一道作为班组个人年终奖金发放时再分配的依据。

60.每月扣减的岗位津贴和罚款,将作为站内活动经费或奖金。

61.年终奖全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62.每年对职工至少进行两次正式的现场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扣减当月津贴100元。

63.在站内活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年年终可进行如下评选:

63.1在站内每个大班各评选先进班组1个,在站内每个大班的职工中各评选先进个人1-2人。

63.2评选的标准主要是考勤、考绩、工作态度是否端正、与站内职工的关系是否融洽和平时表现等方面。

63.33在评选的过程中,大班负责人和值班长有权指定侯选的班组或个人。

六附则

64.外来参观及实习人员应自觉遵守本站相关规定。

65.以上未尽事宜,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

66.以上各条如与公司规定相抵触,以公司规定为准。

67.凡违反以上各条的罚款,作为站内活动经费或奖金。

68.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白溪水电站运行部。

6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

对于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监测和分析,在水电站大坝蓄水和工程竣工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备案。

第六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七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八)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九)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八条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调度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九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闸门和有关设施能够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安全运行。

每年汛前、汛后,对水电站大坝近坝库岸和下游近坝边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

第十一条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不得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对于涉及水电站大坝地基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大坝中心申报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配置水电站大坝应急处理需要的报警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抢险工作结束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电监会及大坝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在排除水电站大坝险情后,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水电站大坝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水电站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十六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第十八条年度详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报大坝中心备案。

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大坝中心可以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定期检查进行全面复核鉴定;对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应当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派人参加定期检查。专家组向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特种检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申请。大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综合检查情况,提出特种检查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将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结果,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业绩。大坝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水电站大坝运行条件;

(二)坝基存在局部隐患,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的失事威胁;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异常,但经分析不构成失事危险;

(五)近坝库区塌方或者滑坡,但经分析对水电站大坝挡水结构安全不构成威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

(二)坝基存在隐患并已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三)坝体稳定性或者结构安全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四)水电站大坝存在事故迹象;

(五)近坝库区发现有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严重塌方或者滑坡迹象。

病坝、险坝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应当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变更的,大坝中心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第四章安全注册

第二十五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安全注册的水电站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有健全的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程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二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大坝中心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二)符合安全注册条件和管理实绩考核要求的病坝,颁发丙级登记证;

(三)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未能注册的大坝应当限期进行整治。

第二十九条大坝中心负责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二)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水电站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水电站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每年年初应当将上一年度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应当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应当分年度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三)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二)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五)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并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参加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四)未及时报告水电站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有关专项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查有关工作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特种检查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九)发现险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核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电监会报告、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失误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电站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二)水电站运行单位,是指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运行的水电站大坝产权所有者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

(三)大坝主管单位,是指水电站大坝的控股股东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或水电站大坝的产权单位。

第四十条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十一条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章,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把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位职工,其责现任资料如下:。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学习业务、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理解安全教育培训,具备识别、控制与本岗位工作有关危险源的本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的,应事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服从公司管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互相关心、帮忙和监督,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3、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4、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1、确保所在岗位工作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根据计划,自觉参加学习培训率达95%以上。

3、协助其他部门或职工完成任务率达95%以上。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到达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因个人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本职岗位在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十三

1工程概况柳洪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境内,为美姑河流域梯级电站第四级,也是美姑河流域梯级电站开发的首期工程.电站采用低闸引水方式,总库容65.0万m3,额定水头358m,首部枢纽拦河闸最大闸高26.5m,引水隧洞长10.8km,地下厂房主厂房为83.52m×18.1m×34.58m(长×宽×高),安装3台6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80mw,多年平均发电量约8.45亿kw・h,设计概算工程总投资约8.766亿元.柳洪水电站建设目的为发电,具有工程投资省、淹没少等优点,柳洪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对有效利用水力资源、优化电源结构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

作者:钟廷蓉作者单位:四川美姑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刊名:安全英文刊名:safety年,卷(期):29(12)分类号:x9关键词: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十四

保安部是商场的安全保卫部门,是负责商场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保安部员工主要负责商场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商场正常经营;负责商场消防管理,保障商场人员、财产、商品的安全;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操作,切实维护商场的形象。同时,商场的安全工作,同上场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为明确保安部员工的职责,特制定本安全职责书。

1、对商场的人员、商品、物品的安全负责,对职责区的重点防护区(包括收银台、贵重商品、危险物品存放地)须严密守护、巡逻,如发现异常情景果断处理,同时立即上报保安部。

2、维护商场的治安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在商场内的一切有损商场形象,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秩序的人和事,要及时加以制止,如制止无效应立即上报保安部及商场经理,一边协调解决。

3、加强巡逻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在立即排除的同时向商场负责人、保安部报告。发生火灾时在商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进取组织扑救、抢救工作,并疏散群众。

4、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应采取进取有效措施,抓捕肇事人、犯罪嫌疑人、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安部报告,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5、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消防法规,定期对商场消防设备(喷淋、烟感、通风阀、自动监控)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使之随时坚持良好运行状态。

6、经常对所管辖范围以内的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和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或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落实整改措施。

7、协助后勤部对消防泵、管道、水箱、消防电梯的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商场领导。

8、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实行无烟商场,对员工及消费者吸烟进行劝阻工作,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实行处罚。

9、协助商场做好员工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组建义务消防对,定期参加消防知识考核,定期对消防义务队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演练。

10、完成商场及保安部指派的其他各项任务。

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消防法规以及本职责条款的,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严重危害、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总经理:职责人: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十五

签订单位:

工程项目部。

工程项目部。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为了保证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我们作为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有责任保证员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责任保证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柳树沟水电站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我们就双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协议双方都必须在《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沟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下展开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树沟水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统一化。

2、协议双方应加强对自己职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现场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保证不违规作业,不破坏对方安全设施。

3、协议双方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4、协议双方要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管理方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协议双方应指定专人建立沟通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多协商沟通,专责人员休假或调整前,应提前告之对方,并保证通信通畅。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简称爆破方)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由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填写“爆破作业通知单”通知另一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注明爆破时间、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爆破通知单应抄送监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时必须派专人到对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和警戒,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起爆。

3、被通知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爆破前1小时及时组织本方施工范围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并由专职安全员到现场确认。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时间仍未进行爆破,暂停放炮,先告知对方情况,在征得对方和监理同意后再进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施工区域确无隐患后,再通知对方进场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报后,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才允许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1、现场发生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单位必须及时与下方作业单位取得联系,告之上方施工作业项目及可能给下方作业单位带来的安全隐患。

2、上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上、下方施工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险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或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4、下方施工单位对上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构成的威胁有建议权和督促整改权,并视其危险程度有权要求其停工,并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5、上方单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运物资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单位,并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监护,因倒碴或吊运物资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资吊运必须及时对道路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

四、人员管理。

1、进入(穿行)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电图册要求的安全帽,并视对方作业面环境需要,佩戴与其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进入其施工场地。

2、进入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应给对方安全文明施工构成威胁,否则,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得进入对方施工作业面。

3、在穿行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发生,避免给对方劳动纪律造成不好的影响。

4、施工方应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五、车辆管理。

1、协议双方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刹车、照明大灯、转向灯、防撞钢梁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车身粘贴反光条、内部编号,以利于安全行驶和准确识别。

2、协议双方聘用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3、在施工场区行驶时,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外,还要按场区道路路标行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4、进入对方施工场区时,应减速行驶,左右观望,不得损坏对方安全或施工设施,也不得给对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5、由于借道穿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道方承担。

6、施工方应对过往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尽可能满足其机械行驶要求,对违规车辆有权提出建议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延伸,经业主、监理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监理和业主加以协调,协调未果后可依法申请法律仲裁。

2、双方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向监理、业主举报,经查实后,由监理、业主按《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的具体标准实施处罚。

3、业主、监理应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对违反本协议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部有权视其违约程度处1000元以上的处罚。

4、上述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条款实施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业主、监理各一份。

协议签订单位。

公司:

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局: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见证单位。

监理部:

业主安监部:

水电站安全责任书篇十六

摘要:水电站工程项目涉及学科较多,施工条件复杂,加上工程质量要求的提升和工期的不断缩短,施工方如何加强水电站工程项目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承建的哈萨克斯坦玛依纳水电站的水电站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了概述。

关键词:水电站;项目管理;水利枢纽;引水系统。

水电站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指水电站建设周期内从事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相关工程管理活动。水电站项目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顺利实现预定目标,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使施工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提高施工水平。

1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玛依纳水电站位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伊犁河支流恰伦河上,是一座综合性水利枢纽,以发电为主、灌溉为辅,电站为混合式开发,主要建筑物由首部大坝枢纽、引水系统、厂区枢纽等建筑物组成。大坝结构为黏土心墙堆石坝,高94m,电站安装了2台150mw的冲击式水轮发电机,多年平均发电量约为1.027×109kwh,工程于2008-08开工,计划-12实现第一机组发电。该水电站工程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复杂,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投资和风险较高,是中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获得的最大水电工程,工程建设投产后可满足哈萨克斯坦南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电力需求。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相关的经验和社会背景,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对该水电站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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