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安保 专项行动方案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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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保 专项行动方案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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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保 专项行动方案优选篇一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森林法》、《xxx行政强制法》、xxx《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水电站安保 专项行动方案优选篇二

将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民生需求的重要抓手,通过“一城一策、一区一策”集中治理,全县6个老旧住宅小区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全县6个老旧小区:梧龙砂矿住宅楼、铜钵后宅小区1#~3#楼、铜钵后宅小区4#~6#楼、西埔宅山小区1#~3#楼、财政楼4#~8#楼、东埔社区银行宿舍楼片区。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分步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20xx年,30%的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20xx年,70%完成;20xx年,100%完成。

(一)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

牵头单位:消防、公安交警、城管部门

职责任务:依据《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东山县城市管理局、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明确消防车通道联合监管有关事项的意见》(东消〔20xx〕43号),查处机动车违停、占道经营以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等固定障碍物(构建物)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将机动车辆挪移,清理占道经营和设置的障碍物(构建物),排除妨碍,对拒不配合的依法进行强制拖离、清理。

(二)修剪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的绿化。

牵头单位:城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任务: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由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各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按植物生长规律,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确保消防车通道宽度、高度不低于4米,保障消防车正常通行和灭火救援作业。

(三)明确通道标识化管理和规范停车行为

牵头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城管、消防部门

职责任务: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据《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安委办〔20xx〕49号)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识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指导所在镇、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支持老旧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

(四)规划新建停车场(库)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城管、消防部门

职责任务:结合前期调研的老旧小区车位缺额情况,启动编制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五)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9月)。针对老旧小区消防“生命通道”难点和堵点问题,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调研掌握老旧小区机动汽车现有数、车位数、分析评估老旧小区车位缺额等情况,并结合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以及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治理要求,逐个制定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制定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逐项完成老旧小区明确标识化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综合执法等工作任务,确定每项任务的责任人,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运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12月)。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统一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明确任务清单、整改时间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二)定期会商研判。要建立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具体对策,全力推动老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曝光。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广泛宣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加强对老旧小区管理人员、业主的宣传培训,指导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集中曝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形成全民舆论监督。

(四)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县安办将加大对此次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

水电站安保 专项行动方案优选篇三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按照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各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控制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从严整治,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严肃查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整治行动,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共同推进。

二、工作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

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生产、储存、销售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农村防火工作。

1、对村内的柴草垛和其它可燃物品堆垛,限期搬迁。打通消防通道,设置取水平台,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2、在住宅、庭院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乱倒液化气残液的,责令当场改正。

3、督促建立健全村民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农村维修炉灶、烟囱等易致灾部位,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消防产品市场排查整治。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

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5、从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等环节入手,加强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

从严查处无证施工队伍和无岗位资格人员承揽消防工程。

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和车站的监督管理,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系数。

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网吧、影剧院、洗浴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业促进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小型企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社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方法步骤

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治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到人。制定的方案要详细,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到位。对工作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疏散和进行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各乡镇等部门开展好宣传活动,加强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等宣传,提高全社会整体防范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改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采取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方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要分别于6月14日、8月15日、8月31日前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

水电站安保 专项行动方案优选篇四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街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变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街道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整治时间从2月5日至3月10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工作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区、工作片要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督促帮助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先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再组织人员组织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

各社区、工作片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社区、工作片、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一名整治工作联络员。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业主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停止出租。各联系领导及街道纪委要加强督查,对普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水电站安保 专项行动方案优选篇五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理念,围绕“高标、极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举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全力攻坚克难,全员上阵、全力以赴,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精治、善治、共治水平,大力提升创城质量和效益,真正做到实效创城、精准创城、全面创城。

(一)环境卫生质量提升。

1、整治内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以及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清洗维护等。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城区所有道路全部实现“双五双十”和“六净八无”作业标准;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城区道路进行地毯式冲洗,确保路见本色、道路无扬尘;加大生活垃圾收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无外溢、无裸露、无长时间积存现象;垃圾实行全封闭清运,无溢、跑、冒、滴、漏现象;规范操作垃圾中转站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清洁,确保中转站运行正常,中转站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扰民现象发生。

(2)对主次干道两侧的垃圾箱、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维修、更换;按测评标准,配足、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果皮箱,安排专人进行擦洗和冲洗,保持环卫收集容器内外清洁,无破损或不整洁现象,分类垃圾箱、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运,周围两米内无暴露垃圾和污水。

(3)做好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人员突击清理卫生死角死面,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及时组织清理非法喷涂、张贴的小广告。

(4)做好各类环卫作业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运行正常、车容车貌整洁。及时转运小区的生活垃圾,利用创建迎检前有效时间安排对分包小区内的垃圾突击清理一遍,同时配合好各部门突击清运无主积存垃圾。

(5)科学合理安排好人员和车辆,加大道路洗扫、洒水和冲洗的作业频次,同时制定好预案,安排好应急车辆,为创建检查提供应急保障。

(二)城市公厕管理提升。

1、整治内容:按照星级管理标准做好32座公厕的日常保洁、维护和改造,提升公厕管理水平。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城区主次干道每隔300米左右设置一处公厕指示牌,公厕标志明显。

(2)公厕建设“五有”标准:门口有无障碍标识牌、坡道、坡道扶手等设施,公厕内设有蹲便器或坐便器及厕位扶手。新建公厕设有第三卫生间。

(3)公厕实行全天24小时保洁,无明显异味,无杂物和烟蒂等暴露性垃圾,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墙面、玻璃无污秽。

(4)对公厕内设施进行及时维护,确保公厕设施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5)对入厕环境氛围进行高标准打造,有文明如厕公益宣传广告;合理配备洗手液、擦纸巾、绿植等服务设施。

(三)市容秩序整治规范。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广告牌匾、建筑立面、橱窗广告、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等城市顽疾。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开展城区建筑立面大整治,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外橱窗无广告贴字、无乱悬乱挂物品、无私搭乱建、无破损残缺广告、无废弃附着物、无乱堆乱放等现象。

(2)开展占道经营大整治,除批准的“地摊经济”、夜市、便民摊点群外,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得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出现。无未经批准的占道物料堆放;经批准的临时占道堆放,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间占用,并做到整齐有序、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

(3)开展户外广告大整治,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应当符合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严禁出现一店多牌、落地灯箱。

(4)开展私搭乱建大整治,对擅自搭建棚亭、破墙开店进行有效治理。

(四)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明显提升。

1、整治内容:实施非机动车停放划线工作,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二手车市场占道经营专项治理。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巩固新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打造停放示范点3处。

(2)加大老城区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划线工作,做到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影响商户经营、不影响市民出行、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

(3)联合交警部门继续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处罚力度,做到非机动车停放符合规定,排列整齐,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标识、标线和导向标牌醒目,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4)联合交警部门对占道僵尸车、二手车市场进行清理取缔。

(五)氛围营造效果提升。

1、整治内容:

(1)城区内主次干道沿线涉及建筑围挡、墙体广告等一系列创建氛围营造工作。

(2)完成创城办交办的创城氛围营造任务。

(3)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整治及渣土运输车辆监管。

2、整治标准及措施:

(六)文明小区创建达标。

1、整治内容:按照文明小区创建要求,开展龙湖南岸小区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2、整治标准及措施:

(1)开展文明小区创建氛围营造行动。在所有正常通行出入口300米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置14处公益广告,每隔20米一处,模板到邮箱下载,每块公益广告带落款,其中:大门口设置市民公约、居民公约共2块;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橱窗、宣传栏、海报或led屏等两种形式4处);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教育和文明健康等方面公益广告8块)。

(2)开展基础性设施整修行动。在显著位置设置“600米便民生活圈分布图”;小区内的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有显著标识活动设置,能够正常运行使用无损坏,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不能停车、晾晒衣服);新建小区(建成不满5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施设备无损坏,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小区内公共设施管理到位,路灯、线杆、护栏、井盖等公共设施无损坏残缺;有符合标准的人防、技防、物防、消防“四防”设施,且能正常使用,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小区内车辆需划线规范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头停放一致。

(3)开展文明创城宣传行动。深入居民区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文明礼仪常识、市民守则、垃圾分类投放等,做到文明城市创建家喻户晓;协助县公安局牵头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与治理,严禁早7点至晚8点之间遛狗,严格使用宠物牵引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开展邻里互助、消防安全等宣传活动。

(4)开展城区非法小广告治理行动。协助龙湖南岸小区物业、居民彻底清理楼道内、墙体外张贴的小广告;对污损严重的墙体进行粉刷;联合公安、电信、移动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管治非法小广告,完成乱涂、乱喷、乱写、乱贴小广告源头治理50起以上。

(5)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深入分包小区常态化开展路面、绿化带、楼道内等处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在显著位置增设四类分类垃圾箱;修建花池草坪,保持环境整洁。

(6)开展城区私搭乱建、乱堆杂物整治行动。整治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现象;清理楼道内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开展私搭乱建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压死责任。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各科室、队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抓紧制定分管工作创建方案,要对照创建任务、按照创建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表,进一步细化分工、量化任务,责任到路段、到点位、到人头,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六项任务子方案务于9月26日下午3点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科室、队要对照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排查,突出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对于已达标的,要继续巩固提升;对于易产生回潮的薄弱区域和环节,特别是占道经营、停车秩序、环境卫生等,要加大管控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制止一起,全面落实好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确保承担的创建任务在复检验收和创建迎检中不失分。创建工作中,各科室、队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构建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实行一天一调度,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召开相关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容科要对照责任目标,常态化进行督促检查,每天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每天编发督查通报,把督查结果和督查通报作为推进创建工作、落实责任追究、确定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水电站安保 专项行动方案优选篇六

为全面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发性反弹性问题,促进城市更加整洁有序文明,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确保常态长效管理,按照市、区相关会议统一部署和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区城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创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市容整洁、秩序优良,使我区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乱象得到有效解决。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区区管二、三级道路市容市貌,重点整治湖滨街、宜园路、蔡山路、工农街、北正街、四方城街、关岳庙街、龙门口街、玉虹街、花亭路、水上公园路、近圣街、沿江西路等。对区管市政设施的修补。

1.对沿街经营户门前摆放落地灯箱广告牌、门前乱堆乱放杂物进行清理。

2.规范沿街商铺店外经营秩序。督促沿街商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准店外经营和线外经营。

3.对沿街各种乱牵乱挂的雨披、条幅及破旧、不规范的雨棚进行拆除。

4.取缔沿街流动摊贩,对划定区域内的临时摊群点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不脏、不乱,规范有序。

5.对区属市政管养的设施进行维护、更换。

6.按照要求拆除、更换各类公益广告。

7.按照分工要求和应划尽划的原则,补划非机动车道各种停车线。

8.配合辖区街道进行文明创建综合整治。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各街道中队对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的目标、内容、意义宣传到位,争取广大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督促沿街商户签订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引导商户通过电子屏播放文明创建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中队结合日常管理,对辖区内与创建相关的市容市貌管理、公益广告设置、停车划线等问题进行排查,汇总后进行任务分解,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对照标准进行销号整改。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针对辖区市容市貌所存在的重点问题和整治行动内容,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联勤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沿街流动摊贩,督促商户进店经营、线内经营,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市容秩序,确保各项市政设施修复、建设完成。

第三阶段:规范化管理阶段(8月21日至9月上旬)。对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管理,对照标准进行补缺补差和完善。

1.全员下沉,集中管理。为全面做好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在迎检期间,由局党组统一部署安排,机关、大队全员下沉路面进行管理,按照街道片区、各条道路,包保到人,严格把控早6点至晚11点区间的市容市貌,强化问题的随接随处、快接快处,确保岗位时时有人,问题及时处置。

2.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全局上下必须高度重视此次迎检工作,按照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真抓实干,全力以赴,确保迎检工作落实到位。对在迎检工作中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人员由上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予以严格问责。

3.优化保障,高效推动。迎检期间,因全员下沉路面管理,局办将不再统一安排后勤保障,各路面包保责任人自行解决。迎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标准对误餐、降温等费用予以报销。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提升市容管理的重中之重,彻底解决不符合文明创建各项要求的现象,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在集中整治期间分管负责同志坚持一线抓落实,坚持一线抓督察。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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