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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考的名言篇一
对“债转股”的理性思考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有企业运用了整个国家70%以上的信用贷款、80%以上国内最好的劳动力,目前却只能提供占gdp30%的产出,其中半数以上的企业在亏损中徘徊不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国企的高负债率使企业变成“为银行打工”。商业银行也并非受益者,它虽可坐收可观的利息收入,而多年积累起来的不良贷款呆账、坏账数目惊人,每年的坏账准备金远远不足以冲销坏账发生额,因而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转,成为我国发生金融风险的一大隐患。如何使财经领域的两大难题兼而治之,是各级政府、企业界和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债转股”的出台,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希望。然而,在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的今天,人们理性认识债转股至关重要。我们在注意到债转股对银行、国企和资产公司带来一定影响的同时,还要透过表层,从本质上更现实、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债转股。
首先,债转股不是扶贫,企业必须付出代价。目前我国国企的筹、融资渠道不畅,方式单一,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把“债转股”视为甩掉债务包袱、解决信贷资金来源的认识相当普遍。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按经济学原理,在所有融资方式中,股本融资成本最高。因为股本的收益必须高于企业负债带来的收益。“债转股”虽然解决了企业债务包袱,减少了利息支出,增加了营运资金,但资产营运的预期目标是成本较小,收益较高。股东参与未来的收益分配,将使企业支付比目前的贷款利息更为高昂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债转股”使企业付出的股本收益的代价比单纯承担债务及利息的代价要高。同时,按照市场法则,如果债转股企业经营不善,经营者约束不强,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银行或资产公司有权要求更换经营者,有权处置、重组资产,也可以调整经营决策。因此,“债转股”让企业得到一段时间休养生息的同时,也给企业及其经营者增添了更多的`压力和责任。
其次,债转股要求企业改善产权结构,而不是形式上的“改制”。“债转股”使企业从目前单一的产权结构,变为由多个股东共同持股、共同管理企业的混合产权结构。这种产权结构的一个明确指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构成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而不是形式上的“改制”。据中国工商银行的一项统计,近几年来,许多国有企业因清产核资审核不严,或一卖了之等不规范的改制已逃废工行债务达1000亿元。“债转股”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它的立足点是确保企业的国有、自有、融资的资产保值增值。这也是企业经营管理迈向现代化的基础。
再次,“债转股”的积极意义在于促使资产流动,取得未来收益。资产处于静止、呆滞状态是资产营运过程中最大的浪费。资产的活性特征,要求所有者和经营者不断地探索激活资产的妙招。“债转股”所选择的对象正是要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盘活资产在内的“五个基本条件”的企业,这类企业经过“债转股”的运作后焕发出生机与活力,并取得一定规模效益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上市、转让和企业回购股权的形式使资产进一步流动,从而使“债转股”的政策效应得到正常发挥。从这一点看“债转股”的终极目标是与企业资产的营运目标相吻合的。
(二)对银行而言,通过“债转股”对不良资产清盘后,关键是为推进金融改革赢得时间
现在,我国国有银行在国际的信用评级很低,主要是因为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从这一点上看,“债转股”首先是为银行化解金融风险所设计,并非为企业解困而出台。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固然有政府干预贷款、重复建设、信贷资产财政化、信用环境不佳等国际上同类银行的通病诱导,但金融监管过于松弛,银行机构重叠设置、人员过多、信贷成本过高等金融系统本身的改革滞后不能不说更具有本土化特征。
“债转股”将使银行的资产变得优良,国际信用地位上升,同业竞争能力增强,规避金融风险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债32转股将国有银行多年积累、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轻而易举地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容易会被银行和经营管理者视为对不良贷款应负责任的“特赦”。今后,银行的不良资产还会发生,“债转股”政策是长期存在?还是权宜之计?目前尚无定论。在此情况下,银行部门必须在信贷资金投放上坚持稳健、防范风险的原则,减少风险过高的贷款数额,消除产生风险的种种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债转股”的良好契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为金融改革赢得必要的时间。
(三)对资产公司而言,债转股是一种企业行为,必须按市场法则来操作
在债转股的参与者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疑充当了一个最关键的角色。资产实施债转股的运作,很容易被公认为概念上的“国家”,或者政府行为,实际上,资产公司也是国有企业,它的行为也是一种企业行为。总体讲,资产公司承办债转股业务必须按市场法则独立化运作,不仅要独立评估、处置资产,还要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股东分红。其目的是激活资本,不让银行资产受损、国有资产流失。从长远看,资产公司还要在盘活资产后,让债转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那将是市场规律下新一轮的、更高层次的资本流动。但目前的状况是,债转股转入的资产均为不良资产,通过资产公司的专业化运作,一部分资产可能被激活,另一部分可能会成为无法发挥效益的死账。既然资产公司是银行不良资产和企业债务转换的中介与桥梁,那么它一旦进入角色就必须按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实质操作。
一是要合理剥离、承接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能一律按平价从银行划转坏账和“一逾两呆”贷款,而要视不良资产的期限结构、企业营运效益等不同情况,分别按平价、折价划转,企业则要按平价全部认账。平价、折价部分的差额作为资产公司的收益补充其经营费用。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在承认银行资产损失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对银行发生不良资产尚未履行回收责任的一种利益抵扣。它使银行与企业在债转股中都应出让部分利益问题上趋于均等。
二是在国家特许法律、政策优惠的范围内运用多种业务手段,灵活处置资产。如资产转让、重组要根据资产运作、收益水平加以衡量,选择最佳方案。再者,企业不良资产主要是具象的物化资产,而与之共存的有技术、专利等活性较高的无形资产,要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活性作用,开展科技开发,促进产业升级。
三是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公司要杜绝按行政手段搞“拉郎配“,强行把不良资产配储给其他国企。因为股权既不等于现金,也不等于抵押的物产,它只是代表困难企业,或特困企业的未来收益,它有可能为零,甚至是负数。资产公司的主要责任就是要尽最大努力避免企业债转股后低效情况的发生,行政手段和强制行为往往是企业效益低下的诱因,因此用市场行为取代强制行为是资产公司必须严守的行为准则。
作者: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周伟
理性思考的名言篇二
公共财政始终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相伴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依据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称财政为政府财政、国家财政或公共财政。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公共财政就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并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整个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公共产品是指政府为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所提供的各种产品和服务,具体划分为纯公共产品(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服务)和准公共产品(包括高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职业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文化卫生、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相对于私人产品来讲,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与供给上的非竞争性两大特征,所提供的是社会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公共资源,其绝对量大,范围相对稳定,所以,一般难以由私人部门提供,必须由政府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准公共产品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能够体现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所得与所费的对应关系,所以,是政府和私人共同活动的领域。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的资源配置活动,都应该通过市场竞争主体提供私人产品来实现,政府一般不应介入;政府公共经济活动则是作为市场机制失灵和市场缺陷的补充而存在的,其实现途径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对高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职业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基础设施这些准公共经济活动,则政府可以通过适当收取费用或部分推向市场等办法来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公共财政模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形成、发育和完善已经有近300年的`历史。市场经济国家公共财政理论所界定的财政职能除了首要层次的“庶政”职能外,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还有三个方面:一是资源配置职能,二是收入分配职能,三是稳定经济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缺陷。包括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主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性的手段来管理国民经济,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因此,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现实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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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考的名言篇三
内容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纠纷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医疗纠纷的防范优为重要。防范医疗纠纷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完善教育和培训制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医疗机构还应加强服务质量监控,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关键词:医疗纠纷,防范,医德医风,教育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这不仅仅因为医务人员只有良好的医德,才会自觉磨练意志,刻苦钻研业务,从而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同时,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首先就应该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职业风尚。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医疗单位中出现了诸如红包、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一些医务人员在对待病员的态度上出现冷、硬、顶、气等现象。综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有一些非医源性纠纷,则纯粹由医德医风问题引起,所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应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现,严肃纪律,以法治医。第二,医疗机构应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第三,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关系挑拨离间,激化矛盾,捞取私利。第四,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二、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有效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是管理科学的`结晶,各行各业都有规章制度,临床医疗也不例外,而且因临床工作的复杂多变,其规章制度更详细、更全面。这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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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考的名言篇四
一、开放式基金发展形势分析
1.开放式基金的成功推出开端良好
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是以9月第一家华安创新开放式基金正式发行为开端的,至今仅半年多的时间。目前,我国先后推出开放式基金已有4只,募集资金总额已超过百亿元。应当说,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先后有数只开放式基金成功推出,对于我国尚不够发达的基金业来说,确是一个不小的成绩,而且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开放式基金发行过程中,虽然在认购、赎回、市场运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总体而言,基本状况是良好的,其重要意义不容忽视。第一,4只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为我国基金市场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第二,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是完善基金投资结构的关键一环。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亡,开放式基金已是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因而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乃至我国的香港,其基金业都是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其封闭式基金所占比例都越来越小(约为10%)。我国在209月之前,只有48只基金,且全部为封闭式基金,仅就这一点而言,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即使只数甚少,资金额很小,但它却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由此成为走向完善的开端,标志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第三,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意义深远。由全部封闭式基金到推出开放式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特别是最近国泰金鹰增长和鹏华行业成长两家开放式基金的相继推出,的确令人感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已步入以加速发展开放式基金为主要特征的快速发展新阶段;在不久的将来,以开放式基金为主要投资形式的规范化的理性机构投资者,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证券市场日趋完善、运作规范的情况下,那些缺乏经验或缺少充余的时间奔波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将资金以开放式基金形式委托给以专家组成的基金管理人经营,将成为主要的'投资选择。由以上分析可见,开放式基金的成功推出,既为基金业阶段性发展创造了良好开端,也为证券市场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2.目前开放式基金的运营形势不够乐观
虽然开放式基金的发展总体上呈增长态势,但与人们的预期和期望值尚有一定距离,甚至在某些方面令人失望,一些投资者的认购热情不够高。从第一家开放式基金推出以来,虽然基金越发越多,但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却呈现出一种降温的趋势。主要表现在:最早创下最高业绩的华安创新募集资金为58.67亿元,后来南方稳健募集资金仅为34.88亿元;在投资者认购方面,开始对华安创新的认购呈现超额态势,而对南方稳健的认购额却不及华安创新的一半;销售网点发展也不平衡,国泰金鹰开放式基金销售网点一度增至1500个,可是有些地方却出现了开放式基金售出的还不如赎回的多的现象。面对这种市场对开放式基金的认同度和投资者热情不高的状况,业内人士颇为困惑。一个在国际上已经很成熟的金融品种,在我国推出后市场的反响却不够强烈,而且遇到种种障碍,不能不令人深思。笔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正常的,尽管这种情况还会持续一个时期,甚至几年,但随着开放式基金的不断完善、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的提升,上述情况将会逐渐减少。而且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开放式基金市场认同度和投资者热情的提升,是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转移的。因此业内人士应当树立这样的信心:若干年后,开放式基金一定会代替封闭式基金的地位,成为我国基金的主流。
二、发展开放式基金的理性思考
我国开放式基金推出后,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主要是投资者)对开放式基金缺乏正确而全面的认识。因此,让广大基金管理者和投资者理性地认识开放式基金及其发展,便成为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1.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市场主流是国际基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不否认,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开放式基金也是有其无法回避的弱点的,如开放式基金费率一般高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投资者可随时赎回)而不能全部用于投资,其效益受会到一定影响;开放式基金在证券市场处于上涨时,因申购数量激增而使基金收益“稀释”,股市下跌时,又因应付赎回而使基金业绩下滑等等。但是,从总的趋势看,开放式基金将以其诸多优势如流动性强、便利快捷、透明度高等而取代封闭基金地位的。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其基金的发展也无不遵循一条从封闭式基金为主流到以开放式基金为主流形式的发展规律。底,美国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在资产规模上一举取代了传统上一直居于统治地位的商业银行而成为美国金融市场上的第一大金融中介。截止9月底,全球开放式基金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2万亿美元。占全球主要股票市场总市值的36.19%,开放式基金数目已达到53450只。仅美国就拥有8027种开放式基金,投资总额超过了7万亿美元,远远超过其国内3.2万亿美元银行存款总额。到206月,美国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人数达8790万人,比19同期增加了500多万。仅美国的家庭就有52%人持有开放式基金,品种达8000只,平均每户就有4只。而同期美国封闭基金数目降到495只,资产总额仅1647亿美元。日本开放式基金的总值已达4.9万亿美元,数目达2884只。德国开放式基金(公众型)已发展到964只,资产总值2408亿美元。就是我国的香港特区,至今已有注册式开放基金899只,资产净值超过2200亿美元。年9月,我国台湾地区的开放式基金也已达到280只,管理的资产389亿美元。
上述情况表明,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也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基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我国广大投资者应当清醒地认识这一趋势,看到方兴未艾的我国基金业,不久的将来一定会以大规模、更完善的发展之势,快步走上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发展之路。
2.冷静认识当前开放式基金市场的“冷淡”局面
面对我国开放式基金推出后即遭“冷遇”的问题,有些业内人士困惑不解,甚至忧心忡忡。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凡关心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人,都希望开放式基金推出后立即出现一个投资踊跃、蒸蒸日上的大好局面。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基金市场发展的规律。由封闭式到开放式,有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弱势到强势、由小规模到小规模的发展过程,人们对开放式基金的认识也要经过一个由浅到深、由盲目到自觉、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开放式基金的管理和操作也必然经历一个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的过程。目前,开放式基金对我国基金业而言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崭新的金融品种,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它不可能在近期内有一个大规模发展。理论上讲是这样,从实际情况看也是这样。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国大规模发展开放式基金的条件尚不具备,主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容延度尚有不足,即证券市场的容量及广延度尚不适合开放式基金大规模发展。证券市场的容量有绝对容量与相对容量之分,绝对容量是指证券市场上证券流通总额;而相对容量则是绝对容量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储蓄总额)之比。所谓市场广延度,是指其在外延上的扩延程度,包括:交易规模;各类子市场的细分及专门化程度;市场体系的开放程度。只有证券市场的容量大、交易规模大、专门化与开放程度较高时,证券市场才能有较高的容延度和高效率。换言之,也只有当市场具有足够的广度、深度并达到一定层次、且流动性相当强的时候,开放式基金的大规模发展才有可能。反观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状况,虽然股市发展已有一定规模,但与之密切相关的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债券市场发育得还很不完善,整个资本市场尚处于封闭状态,对外开放度极小,当然资本市场的容延度也相当有限。然而,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是远远大于封闭式基金的,在资本市场尚处于封闭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奢望和要求开放式基金有一个大规模发展。
此外,中国资本市场缺乏做空机制,发展开放式基金还存在市场技术缺陷。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可以投资的金融工具仅限于境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其中债券也以国债为主。这样,基金经营者在进行操作时,首要的选择是购买股票,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时,才能实现资本增值。然而当股市进入阶段性空头市场时,股价普遍下跌,由于缺乏有效做空机制,基金经理者很难回避市场风险。投资渠道的单一性与避险工具的缺乏性,就不可避免地限制基金管理者和专家理财优势的发挥,当然也就制约了开放式基金的大规模发展。
3.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开放式基金发展
虽然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大规模发展开放式基金的条件,但是,悲观、裹足不前和无所作为的观点与态度是不可取的。现在我国已加入wto,随着时间的推进,对开放度的扩大,我国资本市场的封闭状态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被打破。届时开放式基金大规模发展的局面一定会出现。在此之前,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积极创造条件,以稳扎稳打的策略,大力推进开放式基金的发展。
其一,努力创造适合开放式基金能够获得更大发展的法律环境。就目前而言,除进一步落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外,还应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基金申购、赎回、投资决策、清算结算、过户交割行为,为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和正常运转提供更明确的引导。特别是在未来几年内,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健全开放式基金法律、法规的经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二,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适时推出指数期货,通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以减少盲目性,减少基金的动荡,从而为开放式基金创造良好的市场生存环境。二是增加开放式基金新品种,让一些经营好、效果好、有一定证券交易经验的券商适时转移到经营基金方面来,以扩大市场容量。三是让市场环境适应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因为市场环境与开放式基金的发展既是互相影响的,又是互相适应的,开放式基金发展迟缓也会影响市场环境,反过来就会迫使市场环境来适应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因此,继续发展保险市场、股票市场等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王丽英,曹彤。论中国投资基金业发展策略的理性选择[j].现代财经,,(2)。
[3]赵广辉。开放式基金理论、实务与投资[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4]刘传葵。搏击开放式基金[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5]陶永根。淘金开放式基金[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1.
理性思考的名言篇五
李生峰摘要:为规避风险,分清责任是非,医患双方签订医疗公证,以期取得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医疗公证有利于医患双方加强沟通,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使医务人员轻装上阵,大胆推进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使医疗机构从众多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但是,医患双方是信息不对等的两个群体,对医疗公证的内容,患者方没有抗争的任何优势,而且医疗公证后的医疗行为又缺少医疗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医疗过失责任保险制度,合理解决医疗风险问题。
关键词:医疗公证,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利与弊,服务质量
20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理》)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就会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所带来的赔偿等责任。为规避风险,分清责任是非,193月4日我国武钢二医院成功地为87岁高龄的患者周梅根实施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术,这是我国首例经过公证的手术。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各地医疗机构纷纷效仿。医疗公证(medicalnotarization)便成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亮点,褒贬不一。医疗公证是个全新的课题,需要我们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申请,对法律行为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证明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行政手段。”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所谓医疗公证应该是公证机关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为划清医疗风险与责任,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法律行为、事件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一、医疗公证产生的社会背景
过去,一般的手术医疗程序由院方决定,要不要手术或施行什么程度的手术都是医师说了算,病人在手术前对手术风险一无所知。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患者对手术的成功预期和对医院的健康保证预期日益提高,于是因术后的不良后果引发的医患纠纷多了起来,患者往往将责任全部推向医方,认为自己虽然同意手术,但并不知道术后会有什么不良后果。《手术同意书》解决了这个问题,它一般将手术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和不良后果列出,有的较详细的还将各种风险的几率列出,然后让患方逐条看明,最后在患方完全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手术才可以进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手术同意书的主要作用是得到实施手术的许可。但实践中,往往医师交待病情不够,敷衍了事,把这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当作例行程序。结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各执一词,是非难以判定。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提高了,于是,就产生了医疗公证,以期取得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二、医疗公证对医患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认知医疗风险、分担风险责任的方式
我们首先来看以下案例:
周梅根,男,87岁,武钢交运公司退休职工。患有股骨颈骨折。股骨颈骨折是老年人的一种常见的疾病,由于股骨颈的血液供应差,常常难以愈合。因此,医生对于老年股骨颈骨折病人常用人工股骨头置换术。面对这样一个高龄、高危的病人,医生们给他进行了周密的术前准备:心电图发现病人有心肌缺血,房室交界性早搏;肺功能检查显示有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内科会诊诊断为肺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支气管炎并肺部感染、右上肺结核。在住院期间,老人又两次发生疝嵌顿,都经过值班医师手法复位还纳。武钢二医院外科医生们经过讨论,认为股骨头置换手术中麻醉风险极大,医生对此存有顾虑。然而,疾病的折磨使老人痛不欲生,这位在60年代就为武钢建设作出贡献、曾获得武钢公司劳模和标兵称号的老人完全失去了生活兴趣,曾先后3次在病床上自缢,都被家属和同房的病友发现。自杀不成,老人就绝食,看见老人在无情地自我摧残,家属看在眼里,心如刀绞。就技术而言,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并不是难度特别大的手术,该院已有数十例手术成功的经验,完成这样一例手术应该没有问题。但是,面对这样一例病情复杂的高龄病人,加上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又有谁不害怕呢?最后,患者亲属经协商决定,为了使医生解除后顾之忧,为亲人解除痛苦,明确提出来要进行医疗公证。年3月3日,病人的儿子周林祥和武钢二医院的医务人员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随后,医院进行了反复的研究、论证,制定了周密的麻醉和手术方案,顺利地完成了手术。
可见,医学是一门极其复杂的科学,充满着未知数和变数,临床上又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和诊疗措施。医院有顾虑,执业医师也有压力,手术没有百分之百成功的把握。但是,患者或患者家属又强烈要求实施手术。所以,医疗公证是化解风险、避免医疗纠纷的一种新尝试。
第一,有利于医患双方加强沟通。医疗机构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使患者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所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就是指临床上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疗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行决定取舍的一种权利。我国的现行医疗制度中,很多做大手术的患者一般是不了解手术同意书的内容的,手术同意书由亲属签字。这样做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不至于影响诊疗、手术和术后病情的调理和恢复。但是,医疗手术的风险(包括死亡)由患者承担,而患者又不知情,这与我国的基本法精神相违背的。事实上,只有患者本人才拥有对自己生命健康的取舍权。因此,施行手术或者特殊治疗,必须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意见(除非患者意识不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在西方国家,不管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在手术协议上签字的都应该是病人自己,除非病人失去了这种行为能力。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提供真实而充分的信息给患者,包括诊断结论、采取的治疗措施、手术方案、相应的疗效、手术成功的机率、潜在的风险、防范风险的预案、可能的并发症等。医方应尽可能地拟订多种治疗方案供患方选择。当然,医务人员应注意告知的“技巧”,要考虑患者的文化水平、语言背景、理解能力、知情程度、意识状况、环境压力等。医疗公证实际上就是对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与同意的法律证明。主要是对病人、医生双方都有一个约束,既避免病人在手
术之后变卦,也避免医生篡改手术同意书。
从根本上讲,医患关系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能将医患双方利益统一起来的,就是相互之间的信任,以及勇于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态度。患者首先应当信任医方,同时也必须清楚,很多手术都是充满一定风险的,医方事先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成功,一旦手术出现意外,如医方没有过错的,患者或患者亲属应当按医疗公证的约定,理智地对待不幸的后果。
第二,有利于医务人员摆脱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可以化压力为动力,让技术与潜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面对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推出,医疗机构也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新《条理》也改变了过去的医疗损害有限“补偿”规定,明确提出了医疗损害赔偿的概念,并将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纳入了“民事责任”范畴。医疗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由几千、几万元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不考虑手术的高风险和医疗成本。保守治疗、“防卫性措施”将在无奈之中膨胀。过去遇到一些技术上尚需探索的高风险手术,纵然患者有强烈的求治愿望,医生也有恻隐之心,但由于医疗、舆论、法律带来的顾虑,医师大多数望而却步。“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的执业道德受到挑战。医疗公证使医患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消除了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化压力为动力,让技术与潜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这无疑为过去医生不敢治、病人愿意治的病提供了一定的治疗机会和法律保障,同时也维护了危重病人接受治疗的权利。
第三,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一旦发生经过公证的医疗意外,医患双方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责任及时、彻底、妥善解决纠纷。
任何纠纷的最终解决都要靠证据。医疗纠纷争执的焦点是证据的采信度,为掩盖真相、弥补漏洞、逃避责任而篡改病史的行为在医院已司空见惯;对医务人员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医患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单方面提供的证据材料,其证明效力往往受到质疑。况且医学还有很多未解之谜,对很多疾病的认识还非常有限,很多疾病的治疗都不尽人意。疾病的原因比较复杂,不是“非此即彼”,有些疾病还达不到“证明”的水平。医疗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具有独立地位的第三者站在法律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裁决,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及时、彻底、妥善解决。
第四,医疗公证是对高风险诊疗保障机制的有益探索。
没有病人自愿承担风险的精神,也不会有医学的进步、诊疗技术的提高。签订医疗公证,让医生敢于做手术,放心做手术,对医院大胆推进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攻破医学难题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使医院从众多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三、医疗公证存在的问题
公证作为一种司法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与采用。医疗公证是医疗实践中出现的新事物,有很多弊端需要我们探讨。
第一,从主观上看,医疗公证有“乘人之危”之嫌。
表面上,医疗公证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合理分担医疗风险的一种措施。事实上,在医患关系矛盾体中,医患双方是信息不对等的两个群体,患者方对医疗知识和医疗规则知道的毕竟很有限,是绝对的弱势群体。需要什么样的治疗(手术),怎样治疗(手术),患者方没有抗争的任何优势。对患者来说,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如果拒绝医方的要求,患者就会冒更大的风险,甚至死亡。在签订医疗公证的过程中,患者方基本上丧失了讨价还价的资格,不可能平等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所以,进行这种风险公证,医方有“乘人之危”的嫌疑。
第二,从内容上看,医疗公证使患方承担更多的风险,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显失公平。
医方与患方签订医疗公证,把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生命,交由医务人员去处理,当手术失败,导致病人残废、死亡等严重后果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不受法律的追究”。这实质上是以所谓的“合法”形式,达到规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医疗公证把应由医方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患方的身上,这是玩忽职守,违反社会公德,有推卸责任,明哲保身之嫌,这对患方是显失公平的。
公平原则实际上是商品经济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公平观念也就是社会道德的观念、正义的观念。从民法学理论上讲,医疗公证的免责事由,是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约定的,法律一般承认其效力,但是,为了追求公平,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以下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实践中,医疗公证后的医疗行为缺少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督。
医患双方签订医疗公证后,医方的思想包袱解除了,而患方的压力更大了。我国现有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至多也只是列举了一些一般性的服务类型,无法达到面面俱到,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总是操纵在医方手中,医方是否提供了适当的医疗服务,完全靠道德和良心来约束,因为目前我国尚无医疗质量监督机构,谁来“公证”医方的医德和医术呢?所以,怎样从法律上来规范医方的服务行为还是个问题。“教育广大卫生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及一切有损于群众利益的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仍是一个“软”指标。
四、医疗公证所引出的法律思考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医疗公证产生以来,利弊参半,褒贬不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说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已经得到深化,而医事立法相对滞后。
第一,公民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有处分权,医疗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关键是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医疗法规的立法,保证医疗公证内容的公平合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体制建设。
第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在满足于求医问药,而是追求自身的保健、长寿,医疗服务质量成为大家关注的社会热点。医疗公证既是医患双方相互信任度低的无奈之举,也是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体现。公证书不是判决书,“公证”在法律上只是起到加强证据的法律效力的作用,如果医务人员由于渎职而导致医疗事故,患方也可以根据公证书进行索赔。
第三,医疗公证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医患纠纷,如何合理解决医疗风险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如美国)的办法,建立“医疗过失责任保险制度”,把医务人员因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强制纳入商业保险机构的承保范围,从而建立起一个由医方、患方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风险理赔机制。这样,既能保护医方利益,使执业医师敢于冒风险,积极探索医疗技术的创新;又能保护患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使患者得到赔偿,并避免医务人员为了自我保护而选择对医方最安全的保守治疗方案或不予治疗等对患方不利的行为。
理性思考的名言篇六
理性思维是人类思维的高级形式,是人们把握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能力活动。理性思维能力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各种能力之母。
理性思维属于代理思维。它是以微观物质思维代理宏观物质思维的。理性思维的产生,为物质主体时代的到来,为主体能够快速适应环境,为物质世界的快速发展找到了一条出路。理性思维是利用微观物质与宏观物质的对立性的同一来实现对宏观的控制的。同一是目的性的,先是微观物质主动与宏观物质加强同一,尔后是宏观物质“主动”与微观物质加强同一。前者是微观对宏观的认识,后者是微观目的性的实现。只有微观物质对宏观物质有了正确的认识,才有微观物质利用宏观物质发展的必然来实现对宏观的控制。
理性思维例子:买了橘子吃,但是味道不怎么样,没有香甜感,于是我去查找原因,发现只有少数的橘子如我买的这样,但是并不能这样来将橘子的品质定性.
第一、感性需要理性的分析。
第二、对自己的感知还要能够做恰当的概括和说明。
第三、段落安排上努力体现内容的递进关系
理性思考的名言篇七
”小组合作学习“是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当前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重要途径.小组合作学习正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作者结合教学实践,谈谈对小组合作学习实践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于建国作者单位:秦皇岛市海港区萃文中学,河北,秦皇岛,066000刊名:考试周刊英文刊名:kaoshizhoukan年,卷(期):”"(12)分类号:g42关键词:小组合作学习思考建议理性思考的名言篇八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新知识新科技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虚拟网络成为21世纪人类的图腾。然而稻米们的这种“用我一生,换你十年天真无邪”的做法,却是沉迷虚拟世界的表现。他们实际上也许并非真的要赴“十年之约”,而是有了虚拟网络这个工具,他们才跟着赴约。没有理性的判断力,缺乏正视自己与现实的态度。问题的关键不是虚拟网络,而是他们自己。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改善世界的根本并不在于科学知识,而在于人的传统和思想。”
那么,如何才能不活在虚拟世界中,理性思考,活出自我呢?
其次,要做一个理性的人。帕斯卡说,人是一根能思想的芦苇。人最可贵之处就是有思想,能思考。所以,对待事物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思考与判断。大部分的人都去做的不一定就是值得做的,有可能是从众心理在做怪。要破除从众的'心理迷障需要有理性的判断力,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反复思考。
理性是一种态度,它不是某一类人的专属特性,可以出现在每个人身上。只要不任性冲动,不让盲目之风盛行,就能保持理性,在浮躁的繁世中活出自我。
2015年8月17日,吉林长白山游客爆满,导致景区不堪重负。原来,这一天是热销小说《盗墓笔记》“小哥”张起灵兑换“十年之约”的日子。因此有近十万“稻米”涌入长白山接小哥回家。实际上,这是一种极不理性的行为。
这又让我想起了2014年四川泸州19岁的曾鹏宇微博直播自杀事件。当时,网络上人群迅速聚集,围观这场自杀。一些人劝慰,一些人嘲笑。曾鹏宇在微博上留言“我不死了行不行”,有人说“不行”,有人说“你赔我流量”,还有人说“你必须死”。最终,他还是自杀了。直播者已逝,我们无法确知部分网友的“逼死”行为对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但这充分说明缺乏理性的思考将在虚拟世界中对他人或自己造成极大伤害。
首先要有坚强的意志和决心,能够不被虚拟网络中的事物吸引过深,善于汲取虚拟世界中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当自己陷入虚拟世界无法自拔时,要及时醒悟,强制自己把心神回归到现实中。
最后,要活出自我。要为自己而活,而不是为别人而活。小说里的情节终究是虚构的,只可供欣赏与议论,若是太当真了,那就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和意义,甚至会酿成悲剧。鲁迅先生曾说:“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事物摧毁给人看。”虚拟网络的本意是好的,但如果我们过于依赖它,就是一出悲剧。因此,人不能活在虚拟世界里,而要活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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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考的名言篇九
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已被列入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任务,就是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化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法官的素质。在此,笔者对法官素质的基本特征和实现法官素质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途径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一、法官素质的基本特征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道德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调整和评价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社会规范,更是判断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社会标准。作为社会正义维护者的法官,不仅要具有一般的社会道德意识,更应该具备法官这一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法官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法官的职业特点,法官必须具备高于一般社会群体的道德素质。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规范法官言行。法官应具有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质,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这既是法官职业的要求,也是社会的呼唤,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
(二)具有良好的独立品格。独立品格是指法官审判案件具有真正的审理和裁判权,不受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的干涉的内在属性。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其意义在于保证社会合理性的公正行使。法官的独立品格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沿着自己的独立思考进行,镇定自若,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干扰,使所办案件达到“与时俱进,与理相通,与法相合,与社会相融”的境界。二是审判责任独立,敢于把责任担当起来,而不能上观下察,不敢直面案件,直面责任。三是胸襟坦荡,毫不畏惧,公正执法,达到人格上的独立。
(三)具有甘于寂寞的品质。法官要甘于寂寞是由司法权的判断性所决定的,法律判断不同于道德评判和舆论评判,法官过于积极主动的活动将导致法律逻辑和社会生活逻辑的混同,使审判的依据多元化,失去法律运行的稳定性和平等性,最终导致法律权威的丧失。因此,法官的行为一定要规范,耐得住寂寞。诚然,人均有七情六欲,穿着法袍的法官也概莫能外,但法官的七情六欲具有一定内涵界限或者说要受一定的规范约束。只要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必须抛一己之利,甘于清贫,淡泊名利,不受世俗价值的左右,尽力避免抛头露面,谨言慎行,避免参与行政活动和公益活动,以保持自身相对独立的空间。
(四)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法官素质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法官本职工作的需要。法官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展现自己的业务能力,从而履行法官这一职责的,其过程不仅仅是一种审判权运用的过程,而是一种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解决社会矛盾的活动。职业要求法官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分析案件的能力和方法,凭着良好的法律意识,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创造性地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具备娴熟的驾驭庭审的能力,做到游刃有余;具备丰富的处理实体和程序问题的经验,能正确运用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办案效果。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总结,法官良好的业务能力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3]
理性思考的名言篇十
天空湛蓝明亮,大海浩瀚宽广。鱼儿欢快的生活在水里,鸟儿自由的飞翔在天空。因为它是鱼,所以它不渴望天空,它明白水是它的幸福;因为它是鸟,所以它不向往大海,它懂的天空才是它的舞台。
谈及欲望,人们总是有不同的看法。每个人都有欲望,可是对于如何运用,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态度。有人因为欲望而获得成功,有人却因为欲望而身败名裂。确实,欲望可以催人上进,使人变得奋发,走向成功;欲望也可以迷惑心智,让人变得贪婪,走向低谷。
古有刘邦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欲上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存库,还军霸上”“与父老约三章耳”他入关后的一系列措施,为他赢得民心,获得楚汉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基础。如若他当时不能控制自己的欲望,贪图享乐,欺诈百姓,那他拿什么赢得民心,对抗项羽?是他对欲望的控制,是他的理智,终使他获得成功,成为一代帝王。
刘邦,无疑是在与欲望斗争中的赢家,可是并不是每个人都禁得起欲望的诱惑。前段时间连续几起高官贿赂案,牵连许多干部被撤职,他们借职务之便,收人钱财,谋害社会,最后被法院查办,名利毁于一旦。还有些著名运动员,为了获得金牌,注射兴*剂,满足对金牌的欲望,可是结果呢?照样被警察关押,再也不能站在梦想的舞台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他们都被欲望蒙蔽了双眼,最终断送了自己的一生。
况且,欲望乃与生育来,人人皆有。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物欲纵横的世界,对金钱的欲望,对美色的欲望,对名利的欲望,对知识的欲望……稍有不慎就会使我们卷入欲望的漩涡,再也逃脱不出来。
这不禁让我想到风筝和线,风筝向往自由,总是想飞的更高,逃脱线的束缚,可若真的有一天剪短了线,那风筝也难逃过跌落的命运。
理性思考的名言篇十一
卢元镇先生认为体育社团具备民间性、非营利性、互益性和同类相聚性这四种性质。高校体育社团在秉承体育社团的一般特征时,更是有着自己的独特性。校内其它类型社团注重培养会员的社交、组织能力等,而体育社团在提高社员社交能力、运动能力的同时也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这是其他类型体育社团所不具备的特性。由于高校体育社团的活动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隐患,且活动开展方式多种多样,所以高校体育社团的管理与其他类型的社团又有不同之处。现今高校体育社团蓬勃发展,然而体育社团活动的管理建设愈发满足不了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其自身管理建设方面出现了滞后性,导致体育社团在高校中所具有的自身功能与价值没有真正地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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