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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一
国土面积2091平方公里,耕地230万亩,人口116万。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县,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全国林业百佳县,全国小麦商品粮、优质棉、低芥酸油菜生产基地县;优质肉牛、山羊板皮和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该县历史悠久,是先哲庄子故里,也是驰名中外的道家文化圣地,近年发掘的尉迟寺遗址,被称为“中国原始第一-村”,列为部级保护文物。水陆交通便捷,“203”、“305”、“307”省道交汇于县城,宁(南京)洛(洛阳)高速公路贯穿全县东西。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自**年建立以来,法律援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83%的地市级地方和65%的县级地方也建立了机构,60多万贫者、弱者、残者等社会困难群体人员通过法援实现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毕竟还处在雏型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近的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要实现的最大目标就是保障社会贫弱者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县率先成立了亳州市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现有11名工作人员,其中有6名律师、3名法律工作者、2名行辅人员。同时,配备了3台电脑、3部专用电话、1台传真机,购置了办公桌椅和橱柜。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业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供需矛盾较大。我县总人口116万人,妇孺老弱、儿童、残疾人、“五保户”、最低保障线人口所占比重较大。近年来,我县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县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自我维权意识。每年的夏收秋种和春节农民工返乡之际,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在乡镇、集、会等农民工较集中的地区开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活动。二是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利用法律援助热线,专门解答农民工的问题。12348法律咨询电话号码在每个村庄上墙公布,全天为农民工开通。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使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加强网点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全县已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在妇联、残联、工会、劳动保障等社会团体中设立了站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网点。四是针对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实际措施。法律援助中心为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对外做出了“优质服务”的服务承诺。为保证承诺得到落实,每天抽出二名专职律师办理农民工接待事务;对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不需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渠道仍然存在障碍。
农民工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需要依靠畅通的维权渠道和司法救济机制。农民工的法律纠纷,有些可以通过有关方面的协调、协商解决,有些则必须要通过诉讼、仲裁程序来解决,并且需要专业人员的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去年,我们就与县公、检、法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统一了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标准、程序;并与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几有效合作配合的通知》、与工商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法律援助的律师及其办案人员查询、利用档案资料的通知》。县司法局出台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严格实施了质量监控,建立了《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我们借鉴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
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同时放宽了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的审查条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其他案件,在审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时,基本上以“就宽不就紧”为指导原则,只要有关单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一律给予援助。结合农民工个人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整体状况及案件情形,灵活掌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收入虽然超过经济困难标准,但其本人有慢性病,每月固定需要支出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或者申请人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其他家庭成员有重病、残疾、长期失业等情形的,都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根据省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要求,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村镇粉刷标语3000余条;制作法律援助和“12348”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去年以来,我县通过在农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到11月底止,全县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6000余份,送法下乡12场次,开展法律咨询6次。20-年,又与县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法律纵横》栏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并以案说法,迄今已制作了10期节目。
总之,我们要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方法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发展**经济、构建和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二
银行方面:
1、部分基层行对银企对账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按月、季、年同企业对账,有些虽发出了对账单,由于管理跟不上,回收率不足50%。
2、对账人员紧缺,管理不利。据对县农行、中行统计,会计业务量每季按15%递增,而会计人员只递增1.2%。面对众多的户头,仅靠临柜员发放对账单,很难完成对账任务,由于未设立专职对账人员,致使对账工作很难逐户、逐笔勾对,使对账工作流于形式。
3、银行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把关审核不细,不能按制度逐笔记载账务,盲目处理凭证,造成串户或错账,形成银企账务不符。其次,由于银行会计工作质量与奖金挂钩,所以少数会计人员为了隐瞒差错,采取让单位自己开支票转账冲正,违反了会计错账冲正制度,造成了银行账务记载不真实。
企业方面。
1、财会人员素质低,企业财务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有的企业财会人员账务书写不规范,账目管理混乱,不及时记账,凭证回单遗失严重,长期挂账不做处理。
2、企业对银行对账工作认识不高,只注重余额,不注重发生额,更不注重银行记账日期,对发现的问题,不积极处理,不认真填写银行对账单,不及时退回银行对账单,使银行无法核对。
3、财会人员变动时,账务交接不清,遗留问题无法核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银企账务不符问题,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奖罚挂钩,边查边纠边堵,逐项清理。
1、加强领导,完善对账制度。对账工作是全行性的工作,不能只能看作是会计部门的事,把对账工作必须当作大事来抓,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规定期限,明确规定每月、季、年对账不低于全部账户的60%,每一账户面对面对账最长不超过一年。其次,要配备专职对账人员,规定对账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使银企对账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积极宣传银企对账的重要性,以引起各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特别是银企对账工作的重视,从而加强财务管理,防止案件发生。
3、积极推广应用计算机对账和账务处理现代化平台。积极推行使用条码查询机,以及时查清未达账务,减轻银行柜台与企业财务人员核对账务的压力,保证银企对账及时。
4、加强考核,防堵与处罚相结合。首先应建立健全银企对账考核制度,实行逐级负责制,并实行回收率和相符率双项考核指标。制定处罚奖励措施,对完成指标质量好的逐级奖励,完不成任务质量差的逐级处罚。其次,处罚与防堵相结合。由于银行审查不严,串户、错投回单和其他原因形成的账务差错,要处罚具体承办人,并限期纠正。对空白重要凭证管理不善、延压结算凭证等违反结算纪律的行为,不论企业和银行都要严格处罚。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三
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价格监测作为政府从调节经济运行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措施,对市场价格实施连续性监视、分析及预测趋势的活动,不再停留于一些基础数据的调查积累层面,而是向着大范围、多元化的模式发展。开展价格监测作为经济运行监测的手段之一,同地震监测、疫情监测、气候监测等自然环境监测一样,都是人类社会有组织的监测活动,是人们从事生产和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借助手段,对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基层价格监测体系的建立健全,则直接影响到价格监管的质量和效率。然而,由于价格监测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基层价格监测体系总体发展仍比较滞后,远远跟不上政府对价格监管需要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因此,搞好县级价格监测体系建设,是当前物价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价格监测是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决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作为基层价格监测机构,在新农村建设的洪流中应更好的把握市场动态、提供价格信息,切实在引导、扶持、服务、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和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好物价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好的掌握市场动态,从而使价格监测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真实有效数据,真正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当前我县价格监测工作应着重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建设价格监测体系与国家、省、市要求的监测项目元素采集科学化相结合。把我县作为全市第一大县的基础工作做好,按国家、省、市的要求,合理布局价格采集点,落实好相对稳定的采集人员与信息采集修正措施匹配,使采集的各项数据真实、客观的向上反馈,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第一现场依据。
二是把建设价格监测体系与县域经济发展、创品牌、名牌产品市场预测分析相结合。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体系的多功能服务,既为价格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又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把建设价格监测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调整、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针对农村存在的水、电、医疗、上学等涉农收费难、管理监督难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情况,为县级价格管理部门加大收费公示,查处违法价格事件和科学解决深层次价格矛盾提供服务,使价格监测体系在内容与形式、管理与服务关系方面更加密切有效。
价格监测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监测市场价格变化,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加强公共信息发布工作,为政府调控决策提供信息资源和预测预警意见。在以往经济开放度不大的情况下,政府先入为主定价,主导市场价格,市场信息基本掌握在政府手中,监测工作的作用相对不明显,价格调控不需要过多的关注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物价的影响。从我国加入wto后,标致着我国经济形式充分转变为市场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要进行价格调控,不仅要掌握国内市场行情还应及时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科学地分析预测国内外价格变动趋势。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市场决定价格的特点是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化、敏感化而起幅较大,对此是否准确、及时的实施监测,对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对经济协调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监测队伍建设,使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分析把握形势,保持价格基本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不仅是为政府驾驭市场,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作好保障,也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主要手段之一,让农民能及时了解各种农产品价格信息,是正确引导农民搞好养殖业、种植业等进行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让农民富起来,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目前基层价格监测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新形势下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应建立以“一个中心、两项落实、三项制度、多个网点”的运行体系。
一个中心。就是设立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的专职价格监测机构为中心,主要收集全县主要农产品及涉农收费等的价格信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预测,并向各个点发布,使各个点资源能共享,掌握和了解市场情况,同时结合实际收集介绍全市以及全省、全国相关农产品的价格信息。
两项落实。一是价格监测经费要落实,目前在地方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上级和本级财政应加大对监测经费的投入,才能更好的健全监测体系,确保监测人员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二是人员要落实,首先是价格监测中心机构应规范。需配备1-2名专职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各网点应落实一名专职人员,解决好业务工作经费,使之安心、及时、准确采集价格,为监测提供真实数据。
三项制度。一是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工作职责范围,做到规范管理;二是建立过错追究制,强化责任心,工作与工资、奖金、补助挂勾;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监测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差的给予惩罚,以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
多个网点。以乡镇(或片区)建立一个价格监测点,并确定价格信息员一名,并上报采集的相关价格信息。监测点要按规定、定时、定品种进行价格记录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县级监测部门以此作为价格监测的基础数据,通过整体分析比较,正确引导农民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同时也更好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
加强和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建设,真正做到耳聪目明,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才能把握好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力度和时机,同时也为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作用,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四
我市司法所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深入了解当前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影响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司法所业务建设和职能发挥、司法所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采取座谈研讨、调查统计的方式,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情况报告。现将基本情况综述如下:
(一)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目前,全市共111个司法所,办公房总面积为27916平方米,所均面积达到251平方米。拥有独立办公房司法所48个,占总数43.2%。司法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个,占司法所总数61%。全市司法所现有电脑569台、打印机218台、复印机77台、电话机314部、传真机126部、照相机127个、摄像机32部,能够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员情况。现有工作人员759人,平均每所6.8人。其中公务员370人,事业编57人,聘用人员332人。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占司法所人员总数56.3%。中共党员542人,占总数71.4%。大专以上学历621人,占总数81.8%,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40岁至50岁、40岁以下人员,分别占总数34.8%、43.1%。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司法所的工作经费保障以街镇为主,区司法局为辅;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镇保障,专职调解员的经费主要由街镇保障,矫正社工的经费基本上由区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标识制作情况。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已有99个司法所制作了标识,占总数的89.2%,大部分区已全部完成标识制作,因办公房调整或条件不具备暂缓制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紧制作之中。
近年来,在市、区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所深入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有江宁区、浦口区和高淳区。但大多数区的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未到位,主要表现在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人员管不住,业务工作难开展。有的街镇调整司法所长,事前不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待人员调整后,再打个招呼,有的甚至连招呼都不打。有的区司法局召开司法所长例会,到会的司法所长连一半都不到。
(二)司法所队伍不够稳定。从调查的情况看,虽然当前我市司法所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队伍老龄化,45岁以上人员占总人数的48%,另外,专职调解员队伍老龄化的问题比较严重;二是流动性大,有的区司法局在一年之内,所长都进行了调整。三是人才留不住,有的区司法局刚招录了几名公务员,没干多长时间就调走了。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不落实。经费保障渠道不一,预算不明确,基本是在综治经费总盘子内,可多可少,没有固定标准。虽然,20xx年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下文,要求规范司法所经费保障,但省里一直未下文明确,这给我市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司法所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不够,尤其是近年来,司法所大量补入专职调解员和矫正社工,这些人应该说基本素质是不错的,但由于没有及时开展岗前培训和平时工作的指导,有的人对工作流程不熟,对工作规定不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街镇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的时候,对司法所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的基层单位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时,强调“集中办公”,由于街镇办公房有限,为了建设“中心”,只得将原先划给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重新调整布局,挤压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通过调研,明显感到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区与未调整到位的区相比,司法所队伍相对稳定,业务工作明显增强。下一步,一方面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使大家真正认识到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制定一些相应的配套办法,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流动升迁方面做出相应的明确,尽量解除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同时,针对各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逐个突破,深入推进。通过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突破当前制约司法所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全市司法所发展新的跨越。
(二)健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优化司法所队伍结构,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一是对于司法所人员进出设立门槛。在把好“入口”方面,利用公务员招录、部门选调、转业安置等途径,将具有法律专业、善做群众工作、年龄40岁左右的优秀人才选录到司法所工作;在畅通“出口”方面,一方面要支持司法所人员参加街道和区级两个层面的岗位竞争,另一方面要通过年度考核,逐步将年龄偏大、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调离司法所;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把管理渗透到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年度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奖励,以充分调动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规范,树立整体形象。继续推进司法所标识系统建设,尽快全面完成司法所标识制作,强化司法所的外观形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司法所人员的工作服装,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展现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的良好风貌。进一步统一司法所的内务设置,对司法所公示内容、制度上墙、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规范内部秩序,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促进司法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社会对司法所的认知度。
(四)明确标准,加强司法所经费保障。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司法所办公经费、专项经费、人员经费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合理增长,做到专款专用,以满足司法所正常工作的需要。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制定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办法,明确基层司法所各项经费的保障渠道和最低标准,保证基层工作各项业务支出。将区县、街镇两级调处中心、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聘用的专职调解员的聘用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五)厘清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不断补充的实际情况,厘清市、区两级的培训对象和责任,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人员的培训机制。市局重点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工作,每年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采取综合培训或专题培训方式,举办1-2期司法所长培训班,着重提高司法所长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区司法局重点抓好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形式以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为主;培训时间,以每季度组织一次为宜;培训内容,侧重与司法所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技巧的熟练运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法所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掘司法所在围绕中心、为民服务中的闪光点,予以总结推广。
(六)争创一流,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以创建省优秀司法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不断释放司法所职能优势。要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中有所作为,在法治建设、平安创建中有所作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使司法所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靠得住、拉得出的一支重要队伍,在基层政法体系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五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越来越多,切实开展“应对金融风险,推进科学跨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尤为重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株洲”、“和谐株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动了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市、县(市、区)两级法援中心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市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
3、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将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4、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难以使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对策及建议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要严格实施质量监控,建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借鉴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
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根据省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要求,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村镇粉刷标语;制作法律援助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健全法援网络。通过在农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切实利用好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的《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以案说法。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e#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区农村和农民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为法律援助面临的新课题。
一、当前我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区农村和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情况
我区系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省区,农村人口比例较大,约340万,占人口总数的55.02%,农村贫困人数近26万人。目前,全区区内农民工近50万人,其中来自我区农村的有35.4万人,来自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周边地区及河南、四川、湖南、江苏等的有14.6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服务、采矿等行业。每年向区外输出的农民工在40-65人万左右,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新疆以及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外出农民工返乡率在10%-15%之间。以固原市为例,今年初全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34354人,占全市输出总人数的12.67%。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6767人,占返乡总人数的19.7%,主要分布在电子、制鞋、纺织、食品加工、玩具加工等行业;受季节性用工返乡27587人,占返乡总人数80.70%。从受援人的情况来看,我区农村受援人主要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受援农民工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加工、餐饮服务等工作。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男性多于女性。
(二)涉及农村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取消农业税、耕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行,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更注重自己的土地。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区在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因企业倒闭大量返乡,纷纷要求租种土地,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农村新型案件,并呈快速上升趋势。以青铜峡市为例,2015年前该市每乡镇年受理此类案件在10件左右,2015年迅速上升到20件左右,增幅达到1倍,且这类土地纠纷争议较大,难以协调解决。
2、劳动争议纠纷。2015年,我区办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96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0%。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多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二是用人单位长时间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缺乏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四是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致使农民工在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等方面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佣人身损害赔偿两种,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多,占此类纠纷的70%左右。
4、家庭婚姻纠纷。2015年,全区办理赡养、抚养案件43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其中90%集中在农村。另外,农村中仍有一部分青年尤其是回族青年只是按民间习俗或宗教礼仪举行婚礼,不办理婚姻登记,发生矛盾后,彩礼返还、婚姻关系、分家析产等纠纷时常发生,妇女儿童往往成为弱势群体。
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农村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增多,许多农村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管教,无心学习,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甚至盗窃、抢劫。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加,不容忽视。
二、我区开展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建立了纵横交错,遍布区内外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区所有乡镇及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区、市两级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所有劳务市场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窗口,在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上海、北京、山东、陕西等12个省区(市)建立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联系,为外出打工的我区农民工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实现了全面覆盖。
(二)创新了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组建了全国首家“宁夏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团”,组织全区630余名志愿律师深入乡村、工地等,无偿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实施“一送四抓”工程,即:外出前抓法律培训、外出时送法律“指南”、进城时抓服务保障、务工中抓法律服务、回乡后抓法律咨询,把法律武器交给农民工。同时,与劳动、工会、信访、法院等部门联手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立了“农民工讨薪快车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实行“零门槛”服务。今年,根据宁夏实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将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因企业改制、重组或兼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请求劳动报酬和损害赔偿的等事项纳入到援助范围内,做到了应援尽援。
(四)畅通了法律援助服务通道。在全区推行“农民工绿卡”制度,对持卡人简化案件审批程序快速办理,实行“三优一上”服务,即: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针对涉及农民及农民工的案件普遍缺少证据,不愿诉讼的心理,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程序前置的做法,依托街(镇)司法所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以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2015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非诉讼方式成功办理了2000余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农民工索回工资及赔偿款额达650余万元,为3000余名农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2015年第一季度,全区涉农已结案件中有52件通过法律援助人员参与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占已结非诉案件的75.39%,这种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援助形式得到农村困难群众的欢迎,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农民和农民工怕“打官司”。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又低,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极端方式或依赖于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他们一怕“官官相护”,二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三怕时间耗不起。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石嘴山市的调查数据来看,有70%农民及农民工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其中怕伤和气的占25%,认为打官司很没面子的占15%,而有60%的人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再额外拿出一笔钱去打官司。
证困难;三是案件执行难。农村土地、婚姻家庭纠纷,由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使受援人往往赢了官司却没办法执行。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因程序多、时间长,一些案件到终结时,有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夭夭,导致案件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
(三)法律援助人员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区农村和农民工请求法律援助的越来越多,每年增长近20%。2015年,我区将土地纠纷等涉农案件扩大到法律援助事项后,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据测算,一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完成日常咨询接待及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指导、经费使用与管理、统计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至少需要5名工作人员,但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只核定编制62个,有专职律师35名,其中9家机构没有律师,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无专职工作人员,由司法所长兼任,一些社团援助工作站也因无专门人员导致有名无实,作用得不到发挥。
(四)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服务质量。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据测算,我区法律援助平均办案成本为:刑事案件800元、民事案件1000元、行政案件800元。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办案成本还将不断提高。但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我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现列入财政预算的机构仅有15家,且预算资金保障较低,多为20000至30000元,多数地方办案补贴只能依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付的经费,很难满足工作需要。2015年以前,我区办案补贴标准执行的还是2003年提出的每件200至400元标准,实际发放水平仅是应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2015年,我区全面提高了补贴标准,但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办案成本相比是远远不够的,无法有效调动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也造成法律援助专门人才的流失。同时,各地基本没有宣传和培训经费,无法开展长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高。另外,《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专项资金,但我区目前还没有农民工工作的专项资金,经费不足造成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五)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服务功能落后。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90%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办公设施普遍陈旧,办公用房拥挤,没有必备的接待咨询工作场所。有些法援机构没有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的办公设施,更没有办案交通工具,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资料;有些法律援助中心所处的楼层较高,无法建设无障碍设施,不利于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前来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影响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
(六)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较为繁琐,服务效率不高。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审查、指派时,使用的是司-法-部及自治区统一的文书表格,有申请表、审批表、援助决定书、告知书、指派通知书、援助协议、委托书、征询意见书、结案报告等10多种,内容多,要求细。而农民及农民工案件往往是群体性案件,动辄几十人前来申请,仅办理相关手续就要耗费大量时间,有时会造成群众的不理解,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对策及建议
每季度为农民工至少解决一件维权方面的实事。通过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增强农民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二)建立广泛实用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一是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监察、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协调配合机制;二是与审判机关在案件承办中的对接协调机制,对农村赡养、抚养纠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落实诉讼费用的减免,实现快立、快结;三是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四是进一步完善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通报联席会制度,完善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和案件办理。
(三)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对农村赡养、抚养,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协助受援人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四)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和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对接,并做好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的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处理矛盾纠纷,以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解决农民和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
(五)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保证农村和农民工援助需求及时得到满足。简化审批手续,精简文书表格,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承办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事后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针对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间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问题,在每年清欠工作集中的时间段,组织强有力的援助力量,保证求援农民工随时给予援助。在一些重点地区,设立周六接待制度,方便民工咨询和投诉。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群体性事件,还应设有应急机制,必要时组织农民工维权律师团,及时调处和解决重大事项和群体性事件。
(六)争取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推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进程,保证办公用房和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达到无障碍标准。争取为偏远地区配备交通工具,使其更好的服务农村弱势群体及农民工。同时,广泛开辟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援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使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是通过改善和提高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将其编制纳入公务员系列,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发挥其作用;二是切实监督社会律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保证每名律师都能完成规定的年度法律援助任务;三是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深入农村和农民工中,运用各自优势提供援助服务,补充法律援助队伍的不足;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办案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八)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结合“五五”普法,指导有关涉农单位在为新农村和农民工服务中增加法律援助内容。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企业管理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协调各级新闻媒体,把在农村和农民工维权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典型广泛地予以宣传、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六
近年来,随着城市南移,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伴随而来出现了诸如安置费分配、农村宅基地划分、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新问题,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多。
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前来咨询的农民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原因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拿一笔钱去打官司。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诉讼成本的提高,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费给付案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案件等,另外,当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目前,街道上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三名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学历均为大专以上。各村有一至二名联络员,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法援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很少,农民出现法律纠纷,多数愿意通过调解解决。
法律援助中心多设在城市里,针对基层农村宣传较少,因为宣传的少,广大农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不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难,而且对于整体素质不高的农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服务者,就会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法律援助审批权在法律援助机构,当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在农村,开具一份无收入或生活贫困证明非常容易,这就给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机,难以确保全部法律援助资源都切实用于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加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成本,降低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进行严格且有效的审查是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援助除了免交律师费、代理费外,还应包括减、缓、免交诉讼费,这就涉及到法院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而对于法院来说,法律援助案件一般仅限于或说多限于刑事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对于民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要想减、缓、免交诉讼费,一般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很小。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法院却没有同意其缓、免交诉讼费用,最终导致无法立案。
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仅仅依靠发放宣传资料已经远远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了。在当今这个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有条件的农村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可以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仅仅“知”法律援助是不够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并积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应该得到援助的人得到应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使农民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
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尤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准备工作,不能因为农民懂得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只有获得了信任,才能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它、关注它,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才能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使更多的农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让农民“靠”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七
村情民情:xx村委会位于彝族乡西北部,东、南临康郎村委会,北连大桥村委会,西邻南涧县三家村,南接康郎村委会,属彝汉混居地,立体气候恶劣、经济滞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薄弱,属山区村委会。国土面积21.87平方公里,其中林地20908亩,耕地面积1294亩(水田170亩,旱地1124亩),人均耕地面积0.8亩。
产业发展及经济状况:主要产业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种植烤烟、核桃和发展养猪、养牛(羊)成为该村主要经来源。
文化卫生条件:该村建有小学1所,校舍建筑面积1197平方米,师资力量拥有教师8人,在校学生76人。建有村医务室,村医2名,可提供村民一般生病就诊条件。
基础设施现状:xx年底建有水窖1682口,安装太阳能135户,基本每个村都通公路,但都是沿山而走,坑洼不平,雨季存在路基塌方的安全隐患,车辆通行困难。农户住房以土坯房和土木结构住房为主,全村有农用车22辆、拖拉机4辆、摩托车360辆。
xx年工作重点:一是山区水利建设。今年,在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将建设小坝潭1个、大沟2条、调节池1个、18公里长的管网1条,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覆盖xx村90%的山地和农田灌溉。二是完成村委会的宿舍楼建盖及老年活动场所建设。xx村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190人,老年活动场所设计建筑面积为102.6平方米,公共活动场所80平方米,建设有阅览室、娱乐室等3间;三是完成两个深度贫困村和两个州级新农村建设,今年将对大鱼塘村、老务的村2个村进行深度贫困村项目建设,对歇厂村、上瓦伍村进行州级新农村项目建设。四是完成3个村的安全用水工作。今年将解决背字么村、新沟村、二多库村的安全用水问题,使村民生活用水有了安全的保障。
交通滞后。通往该村的唯一一条村级公路,路面窄,弯道多,且没经过硬化,路况极差,遇到雨季基本无法正常通行。全村11条通村公路,由村民自发集资出工出力修建,因养护条件和资金有限,除摩托车还能正常行驶外,运输车辆基本无法正常通行。该村没有设立车站和集贸市场,摩托车成为群众出行的唯一交通工具。生产运输、建材搬运和粮食收获等工作基本处在人背马驮阶段。
水利薄弱。该村属于典型的山区,坡陡地旱,立体型气候条件十分恶劣,由于连续的干旱和资金投入的不足,农业设施和水利设施建设相当滞后。该村原有水窖1276个,农民灌溉主要采取胶管引水到田地的办法,但高昂的成本费用(近万元)给农户带来严重的生活负担;全村人畜饮水主要靠自然水源,村民自购胶水管引到家中或引入水窖,但饮水基本安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保障。
产业发展失衡。种植业和畜牧业构成了该村的主要的产业结构。在种植业方面,绝大部分农户缺乏烤烟和美国山核桃的栽培、管理技术,造成管理粗放,重种植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同时因资金短缺,肥料跟不上,从而直接影响了经济效益。养殖业方面,目前该村只有中小规模养殖户4家,养殖大户少,没有形成规模,没有给群众致富带好头、引好路起到示范作用。如何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扩大养(种)殖规模,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成为当前该村产业发展的课题。
夯实两支队伍,固强农村发展基层组织。一方面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要实行大范围、宽领域选拨村级干部,切实将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拨到村委会干部中来,把敢于牺牲奉献精神、敢于真抓实干的能人选拔到村委会班子中来。另一方面是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培养致富能力强、帮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干部,提升党员干部自身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干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完善基础设置,改善村民生活基本条件。一是要改善交通出行条件。作为11个村民小组唯一一条通向外界的村级公路,尽管投入大些,施工难些,各级部门要确实纳入规划,整合资金,进行修善养护和路面硬化工作,确保全村群众出行方便和安全。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好人畜饮水问题,要结合山区地势特征,增加水窖数量、寻找好的水源,配套完善自来水饮用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
加强正面引导,调动群众脱贫困致富积极性。要加强对群众的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外出务工与自身创业的关系,使其摈弃小富即安的错误认识,转变发展意识和观念,调动群众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真正富裕起来。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八
为继续深化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市政协专门成立调研组,从2008年8月开始,就医疗资源配置问题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查研究。调研组先后走访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市卫生局、市建设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及医卫界部分老同志,组织召开座谈会,查阅分析有关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医疗资源配置的现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医疗资源逐渐增加,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有了基本保障。
(一)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医疗服务范围逐步延伸。据了解,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95家,其中市级综合性医院4家,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康复医院、惠民医院各1家,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地名卫生院11家,民营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1家,村卫生室487家,口腔诊所33家,企业学校医务室22家,门诊部12家。目前,我市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构筑,20分钟医疗服务圈基本成型,医疗服务范围不断延伸,群众就医保健的空间进一步扩大,已基本形成以市级医疗机构为龙头,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
(二)等级医院建设富有成效,优质医疗资源逐步增加。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和医院上等级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截至2007年底,我市拥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各1家,二级甲等中医院1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2家,二级乙等专科医院1家,二级甲等民营医院1家,二级乙等民营医院1家,省级示范性社区服务中心1家,台州市级示范性社区服务中心2家。重视引进外地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合作机制,尽力方便群众就医;注重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协调发展,综合性医院与专科医院的互补发展,逐步丰富优质医疗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保健需求。
(三)医疗业务不断扩大,医疗资源利用率逐步提高。随着卫生事业的较快发展,我市各类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医疗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总量进一步增加,综合指标位居台州乃至全省前列。据统计,2007年,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业务额10.6亿元,门、急诊4813479人次,住院102541人次,住院手术44694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完成诊疗1802144人次。全市共有床位数3098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2.7张,其中市级医院病床2505张,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地名卫生院458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9%。磁共振、直线加速器、dsa、ct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基本到位,能满足各类疑难疾病诊断和治疗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医疗资源和参合带来的实惠。
院管理年”和“三心”(爱心、责任心、进取心)教育活动,卫技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逐步规范,卫技队伍整体形象逐步提升。
二、我市医疗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我市医疗资源配置离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的需求,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医疗资源在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中显现出来的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医疗机构的设置缺乏指导性和调控力。我市于2007年制定了《温岭市区域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总体布局、等级标准、建设规模等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但未制定医疗机构设置的详细规划,在全市医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中,对医院的功能定位、学科设置、设备配置、卫技人员配备等缺乏一个全面、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在《温岭市区域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受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和调控力,各医院之间往往各自为政,较难统筹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院之间的过度竞争,从而导致医疗资源的重复建设和局部性浪费,出现了有的医院因建设规模过大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影响各级各类医院的持续发展。
二是医疗资源配置的均衡性矛盾日益显现。从医疗机构分布情况看,医疗设备、资产和卫生人力等医疗资源的80%集中在城区和城镇医院,而我市人口的70%在农村,明显存在着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病员流向不合理,造成城区医疗机构负担过重,压力较大,影响了市级医院对疑难复杂病种的研究和“名院”、“名科”的建设,难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而基层医疗机构却业务清淡,出现资源浪费,有些面临生存危机,影响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据了解,2007年市一院、市中医院(不含原市三院)、市妇保院的业务总量分别达到4.34亿元、1.39亿元和0.53亿元,依次占全市业务总量的40.94%、13.11%和5.0%,仅此3家市级医院业务量就占全市业务总量近60%,而且其一般性质的医疗业务量所占比例较大。
三是公共医疗资源政府性投入有待加大。全市卫生事业费投入虽逐年增加,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卫生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仍未达到市财政总支出的5%以上。2007年卫生事业费投入(包括农民健康体检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5756.793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2.63%。对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导致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难以体现,就医成本难以降低,公共医疗机构、传染病、精神康复等专科医院建设相对滞后。四是医疗机构卫技队伍结构有待优化。由于受卫生人事体制的影响,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无技术职称、无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长期沉积、比例较高,据2007年底统计,全市卫技队伍中无职称人员达304人,占6.2%,影响了卫技人员的合理流动和新分配医科专业大学生的招收。而且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中,中高级职称大多集中在市一院和其它市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所占比例极低,城乡差距较大。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98名卫技人员中,拥有高级职称的仅14人,中级职称的145人,分别占1.55%、16.2%。
三、对优化我市医疗资源配置的建议。
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科学规划,注重梯度发展,实现整体提升,进一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技术优良的医疗资源服务网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规划,加强资源调控力度。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既是卫生事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的重要手段。要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十一五”设置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以及温岭市域总体规划要求,坚持“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科学编制《温岭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现有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整合优化各层次医疗机构。规划要对市级医疗机构和镇(街道)卫生院以及村级卫生室的布局、规模、功能定位、人员结构、名医培养、学科建设、设备配置等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以适应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要强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以加强对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约束力和调控力。要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和要求,避免规划调整的随意性,有效盘活利用医疗资源存量,严格控制建设增量,限制和减少盲目的扩张和升格,特别是市级医院规模的扩大、镇(街道)卫生院的升格以及民营医院的设立等一定要慎重。要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和管理程序,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要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率。
(二)提升层次,丰富优质医疗资源。
优化配置医疗资源,要以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以当地的实际医疗需求为依据,加强优质医疗资源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均衡、优质发展。
医疗资源集聚的中心城区,要合理规划新增资源,做强做精现有资源,凸现医疗业务的中心地位和作用。综合规划市级医疗中心。市级综合医疗中心,要以三级乙等的市一院为基础,以建设三级甲等综合性现代化医院为目标,集医、教、研于一体,加强高精尖学科建设,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使其真正成为我市医疗技术龙头和骨干,成为医治疑难疾病的业务中心,成为台州南部的医疗中心。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医改方向,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加强和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加强重点中医学科建设,提高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能力。延伸中医服务网络,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提升中医药服务的辐射能力。加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根据《“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儿童医院的功能定位,继续发挥产科优势,加强儿科和妇科建设,形成妇女儿童医院应有的特色和品牌,真正把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成为台州乃至全省一流的妇女儿童医院。
要加强各医疗机构合作交流机制建设,既要重视引进外地优质医疗资源,又要重视市内医疗资源的合作和共享,实现资源的对接和深度合作,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提升医疗资源的档次和医疗服务水平。
(三)培育品牌,促进特色医疗资源建设。
随着诊疗科目不断增加,各医院特色学科建设日显重要,已成为优质医疗资源培育的重要内容。一要重点扶持已有的特色专科。综观现有特色专科现状,要积极扶持诸如肿瘤、骨伤科、小儿科等特色专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学科品牌建设。例如市二院肿瘤专科在周边县市都有一定的影响,病员不断增加,病区建设不断扩大,但由于医院规模扩展较快,医院进一步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通过盘活其闲置的资产等多种途径解决肿瘤治疗中心院区的建设和当前医院所面临的财务困难,以进一步促进肿瘤专科特色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温岭乃至台州的肿瘤治疗中心。二要加强特色学科错位发展。针对我市实际病源和医疗业务水平,要正确引导各医疗机构在特色学科建设上错位发展,形成各自品牌。继续抓好原三院的泌尿科、四院的肛肠科、中医院的推拿针灸科、台州骨伤医院骨伤科等专科特色建设,拓展特色专科领域。三要加快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十一五”设置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的标准和要求,县级市设立传染病专科医院要依托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因此,结合我市传染病防治技术力量的实际,建议挂靠市一院,与医疗中心建设同步规划,并严格按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实施,尽早列入建设规划。四是发展康复医疗机构。随着康复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市精神康复医院的硬件建设和技术力量的扶持,切实改善办院条件,使其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和发挥社会效益。此外,还应根据医疗实际需求,可筹建市级康复医疗专科医院。
(四)加大力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要采取改善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工作。要根据《温岭市区域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温岭市镇(街道)卫生院设置规划》,按每个建制镇至少建设好一所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加强对镇(街道)卫生院的建设和管理,强化镇(街道)卫生院“六位一体”的功能定位,合理调整卫生院布局,归并和改制地名卫生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和设备装备的投资,按规划目标稳步推进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要强化镇(街道)卫生院的公益性质,确保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使卫生院能承担起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要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要求,继续加大“网底”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致力推进其规范化建设。要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引导其合理用药,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信息平台要逐步向基层全面覆盖,让更多的参合农民享受到医疗资源快速发展带来的实惠,从重点保大病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保障水平。
(五)健全机制,提升卫技队伍整体水平。
河南省南阳市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调查。
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如何,与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息息相关。农村医疗卫生搞得好,可有利地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反之,则会产生种种不利的影响。当大家把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农村时,身为医学生的我们,也情不自禁的加入到这一行列。为此,今年8月,我们来到了南阳市的各乡镇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方法与对象:采取抽样调查法,以实地采访为主,结合问卷调查,对南阳市各个县乡镇进行调查。
调查时间:2011.8.05——2011.8.20正文:
我国十三亿人口当中有八亿是农民,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国家关心的最大的公共利益。奔小康,必须先有健康;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病者有其医”。“看病贵,看病难”已成为当今社会讨论的热点。我国不少农村,特别是比较边远的山区缺医少药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显然无益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如何,与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息息相关。农村医疗卫生搞得好,可有利地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反之,则会产生种种不利的影响。经过一个暑假的调查、分析及查阅相关资料,我基本上对奴前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状况有一个了解。
通过调查发现,相对于城市来说,当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还是很落后的。首先,从卫生服务资源的总量上看,城市地区占有卫生资源的70-80%,农村地区只拥有20-30%的卫生资源;其次,从资源的质量上看,农村拥有的卫生服务资源质量远远低于城市,几乎所有的高层次卫生资源,包括人员、技术、设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等,都分布在城市地区;第三,卫生投入的重点也在城市,包括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等,都建设在城市地区;第四,城市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此外,还有政策因素,管理因素,社会因素等等,共同构成这种城乡之间的不均等状态。县级医疗机构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基本还可以存活,因为这些机构还是县域内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最强的医疗机构,它们还可以保有赖以生存的服务量。乡镇卫生院基本上还是“三三制”,即三分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处于有“盈余”状态,具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少量经济不发达但乡镇人口密集的地区;三分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勉强过得去,过着“紧巴巴”的日子;三分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处于长期“亏损”状态,这些卫生院主要分布在边远地区,靠财政拨款勉强维持。农村卫生站则是形式多样,“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村办村管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如宁夏),有村办个人承包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如广东)的或不给补贴的、有个体办的、有村与个体联办的、有卫生院下伸举办的等等,形式多样。总体来看是县和乡镇医疗机构以政府主导为主体,村级卫生站以个体为主导者较多。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参差不齐。在农村医生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村医生有的是原来的赤脚医生,后来通过进修取得了乡村行医资格,有的是卫生学校或者医学院毕业后在农村行医。从调查情况看,村级医生的受教育程度以中专为主,大约有70.6%的村医生是中专学历,8.3%的是大专学历,本科学历者占1.9%,还有19.2%的村医生是没有学历者。在村医生中,大约有80%的医生具有乡村医疗资格,约20%的村医没有取得乡村医疗资格。另外村诊所的医疗器械,目前仍是原来的三大件,此外就一无所有了,镇医院里比较昂贵稀有的就数b超机、x光机、电镜。医生们反映,常规器械和药品一般能满足需要,至于特殊的器材像核磁共振仪,无力添置,也没必要。因而在质量方面私人诊所和村卫生室相对较差,比不上卫生院和其他更高一级的医院,限于设备和文化水平,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县及县以上医院最不方便,价格相对也最高,但是质量好。鉴于农村的医疗设备状况和医术,很多人都对农村的医疗机构不是很信任。看个头痛发烧还好,但遇到要做手术时,就不敢轻易就诊了。
这些年农村卫生事业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医疗价格不断攀升,农民医疗负担过重。同样一种药,在医院买比起在药店买可能要翻番。有些药,在外面又买不到。而且,没有哪个医院愿意病人拿着处方到外面买药。在外面买,便宜些,但还是不放心,生怕买假药。虽然今乡镇已经在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减轻病人看病贵的想法,如病人可在指定的顶点卫生院就诊,若是门诊治疗则每天可减免三十元的医药费,若是住院治疗则既可报销百分之八十的医药费,若是在县级医院就诊住院则报销百分之五十,市级医药则报销百分之二十,低保户既可全免,这样的措施实则为病人带来福音,不仅收容了病人到指定的卫生院就诊,同时也给病人减免了医药费,让其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大大改善,为此医疗卫生改革是个永不褪色的话题。但是,合作医疗范围之内的药品少,农民生病后,发现好多效果比较好的药都不在报销之列,而之前对哪些药可报又不清楚。而且,参加合作医疗以后,各项费用都上涨了。就算报销,但最后还是没少花钱。由于农民朋友自身对合作医疗不是很了解,加上合作医疗具体实行中的种种限制,很多人都对合作医疗开始产生怀疑。好多人都说:“政策是好的,但执行有问题!
城乡卫生服务差距表现在应就诊和未就诊,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患者比例上,2003年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城乡居民患病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城市为百分之五十七,农村为百分之四十五,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城市为百分之二十七,农村百分之三十,在出院患者病情未痊愈就主动提出要出院的占百分之四十三,自己要求出院患者农村百分之六十七是由于经济困难而城市只有百分之五十三,尽管中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最紧迫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的差距,这些差距有重要的根源。
存在这些问题的因素也是多样性的。首先是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政策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农村卫生仍然落后于城市卫生工作;其次是农村卫生投入少,农村卫生工作者的待遇低,晋升机会少,导致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尤其是高中级专业人才流出多于进入;第三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条件差,业务发展机会少,吸引不了高层次人才到农村工作。第四,农村卫生工作管理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导致产出不足。
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导致了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支付能力的差距,医务工作者的报酬和收入持钩,影响了贫困农村地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积极性,结果把农村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类进行分析,收入差距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的影响更加明显,在大多数地方富裕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城市不相上下,而在中西部的贫困农村,这些问题最突出。另外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完全不同,城镇医疗保障水平远远离农村,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二元结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支出都不同程度纳入了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长期以自力更生为主,是农村居民难以与城镇居民一样公平的享受医疗卫生服务。
虽然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是最近几年在向农村转移,但数十年来政府卫生投入的重心在城市,因而积重难返,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
了,疾病少了,不仅可以使政府避免在疾病治疗方面的大规模消耗,还能为社会生产、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基本前提。长远观之,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方面的投入,是能够产生正的效果的。
其次严格管理农村医药市场。我国医疗市场化之后,长期以来,医院走的都是以药养医的路子,服务费收得低,药价自然而然的高了。二是目前的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剥皮”如药厂、医生、医院、药品销售公司等几个环节,医院环节占了50%以上。(2)所以,对于自负亏盈的医院来说,他们很难舍弃“药品”这个砝码。加上医药市场缺乏有力监督,农村假冒伪劣药品四处蔓延,农民对此怨声载道。要想逐步扭转这种局面,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大力监督,坚决抵制不合格的药品,打击不法商贩,提高药品质量。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减少药品销售流通环节,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公开竞标和区域配送的试点,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受惠于民。
医疗卫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容,如何去审视这一系列问题,那么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改革,适应卫生改革需求,培养使用性医学人才间接的进行了医疗卫生改革。
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处于一个经济、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医学模式转变的历史发展时期培养方面,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从规模和结构质量控制,课程改革,定向培养,毕业后教育和在职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入手,推动医疗改革的进程。基层医疗就是一个国家医疗事业的基础,所以重视我们的基础医疗,重视我们的基层医疗,那么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才会稳步前行。篇三:医疗调查报告范本2015年农村医疗调查报告范本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2003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03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03、2004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05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06-2009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1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基层医疗服务投入的逐年加大和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医疗卫生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我们对全区特别是我院的医疗现状作了一个全面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全区卫生系统共设置区、街道两级医疗卫生机构27个。其中区属医疗卫生机构13个,街镇场区卫生院15个。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590人,区、街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共设置病床1458张。全区卫生系统房屋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2亿元,有价值万元以上各种医疗设备370台套,其中百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10台件。我院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53张,设有11个病区23个临床一级科室,6大医技科室和14个行政职能科室;开展西医、中医各科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范围辐射到黄陂、红安、黄冈、麻城等邻近县(区)市。并且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现有在职职工640人,其中卫技人员507人,高级职称60人,中级职称183人;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20余台件,其中美国ge双排螺旋ct、阿克松彩色b超、康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日本奥林巴斯彩色电子胃镜、日本进口血透机、腹腔镜等设备在武汉市区级医院中处于先进水平,医疗设备总价值达到3000余万元。我院坚持科技兴院,注重专科建设。心血管内科、泌尿外科、消化内科、骨外科、神经内科已成为本地区知名专科,能开展开颅、中上段食道癌根治、胰十二指肠切除、肺叶切除、部分肝叶切除、椎间盘摘除、脊柱矫形、子宫全切带盆腔清扫、乳突根治等复杂重大手术。每年均有30余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杂志上,2~3项新技术获市、区科技进步奖。06《平律复方治疗病灶性心律失常临床与实验研究》科研课题经成果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被评为武汉市重大科技成果,07年获得武汉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08年我院通过管理评审被命名为“二级优秀医院”并顺利通过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的认证。
由上述情况可见,我区各医疗机机构特别是我院无论是设备、设施还是医疗技术水平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
(二)近5年来全区医疗服务状况近5年来,特别是在2004年底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近年开始的标准化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开始以来,我区的医疗服务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人民群众特别是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得到了较大的保障,农民开始享有较多的优惠政策,医疗服务网点遍布全区各个角落,使得我区大部分农民群众有条件且能够看得起病,有的甚至可以花小钱诊大病。全区各个医疗机构业务工作量也因此开始大幅增长,有的街镇卫生院业务收入还实现了翻番,这都从侧面反映出我们国家政策在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全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状况正在逐步得以改善。
我院作为全区医疗行业的龙头单位,近5年来,按上级领导的要求,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更新医疗设备,改善就医环境,降低药品价格,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使得我院的各项工作指标也有了明显提高,现将相关的医疗服务各项指标列举如下:
人民医院相关医疗服务数据。
由此可见,全区卫生系统,特别是我院在医疗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的同时,业务工作量也正在逐年同步明显增长。老百姓有病大都能够走进医院并看得起病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各项医疗费用仍呈增长趋势。我们对本院相关数据指标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与比照,发现在逐年增长的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占了较大的比例,而实际的服务费用与治疗费用在我院的不断调控下还有所下降,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另外,由于当前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大家对医务服务的要求开始逐年提高,对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服务内容都有着更高的要求,许多新的仪器、新的疗法、新的药物开始不断投入使用,从而使得我们的服务成本也大幅提高,这是医疗费用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当然,患者有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花小钱照样是可以看得好病的。正是由于还存在着上述诸多原因,部分老百姓所谓“看病贵”的问题还有待在未来工作中继续努力,不断采取措施予以逐步解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虽然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采取了诸多措施,已经解决了部分存在的问题,但是由于基层卫生条件底子差,发展不平衡,财政投入又相对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势必使整个卫生系统的服务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兑现难。政府部门对卫生事业投入资金有限,并且有的配套资金不能兑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区财政对全区卫生系统投入的卫生事业费和各项配套经费应达到4200万以上;2005年,全区卫生系统区财政预算只有1373万元,即使按卫生系统在编在册人员算,人均卫生事业费年均不足5000元。近几年来,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与同期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没有保持与财政支出同比例增长。没有必要的财力作为后盾,各医疗单位的就诊环境、设备、设施、后勤保障都将无从保证;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医务人员何以安心工作?在此条件下若想搞好医疗服务谈何容易!
(二)街镇卫生院人员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
从总体上看,我区街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而且大部分医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从业经验主要集中在疾病的治疗上,缺乏预防、保健、康复、健康咨询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查显示:全区3590名医务工作者,从职称来看,高级仅占6.7%,中级占28%,初级则占59%;从学历来看,大专以上占43.6%,中专或高中占35.6%,而街镇卫生院高级仅占0.3%,中级占7.8%,初级则占31.5%。目前街镇卫生院在职临床医务人员中职前本科生、专科生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专业人员学历职称层次低成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基本制约因素。另外,街镇卫生院人员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是整体人员臃肿,另一方面卫生技术人才匮乏。
存在专业从业人员明显不足。这就使得我区基层特别是农村人民群众仍然存在一定的就医因难。
(三)设备设施缺乏或落后。
在基层医院,特别是有的街镇卫生院,设备还相当的落后,有的辅助检查只能做最基本的血尿常规;有的手术室简陋异常,全部手术过程在同一房间里完成;有的连基本的急救设备都不曾备齐。这样的条件是很难为病人服好务的。
(四)区人民医院的实际困难。
我院作为行业龙头,也是全区医疗技术的指导中心,虽然在人员和设备、设施方面比街镇卫生院状况要好,尚可以基本满足常见多发病及少数疑难病症的诊治,但是仍存在着很多实际困难,一直制约着我们更好地向前发展和更好地为病患者服务。
首先,病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我院医疗实际发展水平的矛盾渐趋显著。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也必然地要求医疗服务水平相应提高。但作为一所二级医院,其发展与进步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如地域、人力、财力、上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政策扶持等。只有各方协作并形成合力,才能使我们的医疗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另外,由于医院建筑、布局、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仍较陈旧和落后,在全市乃至全省同级医院中仍显滞后。全院各病区床位普遍偏少,每到疾病高峰期,经常人满为患,一方面不能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设施不到位也易出现医疗差错与服务不到位从而引发纠纷,也因而不能更好地服务于民。
还有就是外部医疗环境欠佳和社会舆论的不良导向对医院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停尸闹丧、恶性纠纷时有发生。一是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二来限制了医学科学的创新与发展,创新被认为即是“试验”,所谓“无据可考”的东西更会让“扯皮”者有机可乘。当前,这些不良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着,已经严重地阻碍了当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与进步,如果不尽快予以解决,要想真正提高全区医疗服务水平与质量将无从谈起。
三、意见和建议。
经济相对薄弱街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财政上要予以倾斜。
(二)加快基层全科医师培训与资格认证的步伐。逐步提高街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一级医疗部门人员素质。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的培养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就业,对志愿到条件较为艰苦的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实行提前定级,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更要充分发挥人才的优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三)对中心医疗机构更要加大投入,促其发展,继而带动全区卫生系统向前发展。在财力上、在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全区疑难、重危、复杂病例大多集中在我院,全区近70%的医疗服务是由我院来承担的,只有不断完善设施、改良设备、激励进取,才能使其真正的成为我区名副其实的龙头,成为全区真正的学术、医疗科技和业务指导中心,从而为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完善配套政策。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五)医药分家,实行药品托管制度。通过托管来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全国许多医院已经走在了前面,而且试行的效果颇佳。许多的事实证明,这确实是一项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好举措。
(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行力。一切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全区整个医疗行业安全的工作环境与良好的工作秩序,为各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保驾护航。
(六)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实事求是地评价整个医疗行业,纠正当今社会的不良舆论导向。给医院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七)更加深入地推进医疗体制改革。为基层医疗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制度保证。
关于医疗改革的调查报告2009年暑假,公共卫生学院安排07级预防专业的学生进行社区预防保健实践。在xx老师的指导下,我开始进行有关医疗改革的调查。
在《小康》杂志连续四年对全面小康进程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调查中,医疗改革一直居关注焦点的首位。本次医疗改革方案主要着手解决广大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改革对医患关系的影响情况是这次调查的重点,同时,也可以通过了解医患关系状况,发现医疗改革过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为医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方向。
一、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群众及医生对医疗改革的了解程度和对医患关系的满意程度,从而发现医疗改革过程中仍需注意的问题。
二、调查对象及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山东省xx市部分三级甲等医院医生,部分私立医院医生,社区医院、乡镇医院、卫生服务站医生;xx市群众。
一般情况:被调查的医生多为医院门诊医生,被调查的群众多为医院门诊随机抽取,以及社区、单位的部分群众。
三、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
问卷分为医生调查问卷和群众调查问卷,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并全部回收,其中,医生执业调查问卷50分,群众意见调查问卷50分。
四、调查时间及地点。
调查时间:2009年7月27日——2009年8月15日调查地点:
医生调查:山东省xx市人民医院、胜利医院、部分私人诊所。
五、调查内容。
调查分为两部分:医生执业情况调查,群众意见调查。
医生执业情况调查主要内容为医生对其行医环境、医患关系、工资情况的满意程度,是否推荐子女从事医疗工作,对于国家医疗改革与医生待遇和医患关系改善的看法和态度等。
群众意见调查主要内容为了解群众在看病就医方面的消费比重,对医患关系的满意程度,对医疗改革的了解程度等。
六、调查结果。
以下是两份调查问卷的问题回答情况及结果总结:
医生执业情况调查。
6、您认为国家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会对医生的待遇产生哪种影响:a.改善医生的待遇。
11、您所在的工作单位属于:a.公立68%b.私立32%14%14%此次调查,共调查了各级医院医生50人。以上为每个问题各答案所占的百分比,由此可得出调查结果如下:
1、医院的级别不同,医生对行医环境、医院关系、工资状况的满意程度差别较大:
上面的表格可或多或少反映出:
总体来看,大部分医生对自己的行医环境不甚满意,与工作量相比,认为工资太低,且认为医患关系不太乐观。
越是级别较高的医院,医生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医患关系、工资状况的不满意程度越高。而与居民日常接触较多的社区医院、乡镇医院、卫生服务站的医生,对医患关系、工资状况基本满意。
2、大部分医生不推荐子女学医,主要原因是,医患关系太紧张,以及医生行业比较辛苦。由此也可看出,医生对医生行业在今后的发展所持态度并不乐观。
3、有关医疗改革方面:
大部分医生对医疗改革将产生的结果持乐观态度,认为国家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可以或多或少提高医生的待遇,改善医患关系。但也有小部分医生认为,由于医疗改革更加侧重于公益性,为公益性改革,因此相对不利于医生的个人利益,容易使利益方面的冲突更容易发生,因而不利于医患关系项有利方面发展。
在交流中还了解到,“以药养医”是当今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现状,以药养医若不能有所改变,医生与病患之间的利益矛盾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关系也就不能有彻底的改观。
虽然国家已经确定了医疗改革的方案方针,但大部分医生认为现在医疗改革的效果还很不明显,在短时间内还不能给医生和群众带来明显的实际利益,医疗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在重症病患比较集中的三甲医院,医患关系等问题可能更为尖锐,医疗改革的公益性效果较差。而在与居民日常生活接触较多的社区医院、卫生服务站等处,医患关系较为和谐。自xx市各社区实行药品零差价活动(xx市医疗改革措施之一)后,群众反映良好,社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认为群众对他们的满意度较高。
4、绝大多数医生都认为有继续学习的必要,但由于各种原因没办法实现。群众意见调查表。
2、您觉得目前看病就医方便吗:a.方便,和去年一样51%b.比去年更方便。
16%c.不方便,和以前一样10%d.不方便,但是比以前好22%。
14%。
7、您就诊时对医生的服务态度:a.满意。71%b.不满意。24%36%c.很不满意。4%此次调查,共调查群众50人。以上为每个问题各答案所占的百分比。由此可得出调查结果如下:
1、群众存钱主要目的是孩子上学,治病医疗相关的消费并不是群众消费的主要方面。
2、群众对医疗改革的效果体会并不明显,没有感到看病更加方便或者体会到更多的看病就医方面的便利。且依然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现在看病就医并不方便,可见有关部门仍有许多便民利民的工作要做。
3、在问及医疗改革的相关问题时,几乎所有的被调查群众都不了解医疗改革的相关情况,不清楚医改的现状和方案,也没有深切体会到医改的便利。
4、大部分群众对医生的服务态度持一般态度,介于满意与不满意之间。相对来说,医患关系在群众眼中较为和谐,但由群众的不满意程度接近30%也可以看出,医患关系还实际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5、大部分群众认为就诊时医生开的药过多,有一些要是不必要的,且接近一半的人在看病时曾对医生给予物质方面的感谢。由此可见,群众对医生的诊疗方案并不是完全信任的,“以药养医”,“灰色收入”,仍是阻碍医患关系的重要方面。
6、由于医院体制改革等原因,我市信誉最高的一家三甲医院现为民营医院。这对群众看病就医时对医院的选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大多数群众仍叫信任公立医院,但由于市场经济等社会发展的原因,有越来越多的公立医院在向私立医院转变,使部分群众对大型医院的诊疗效果产生了怀疑。
七、调查体会。
为了完成此次调查实践活动,我首先上网查找了很多关于医疗改革的资料。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九
截止20xx年底,全市拥有公路394条,通车里程1159.9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105.13公里,其中列养公路250.713公里;省道3条,75.57公里;县道139.61公里;乡道乡道327.01公里。全市411个行政村,已全部通公路,现有通车里程722.6公里,其中101个村(含沿省、县道路边的村)已建油路(水泥路)路面里程64.94公里,未建油路(水泥路)路面的村310个,里程657.66公里。目前,应城市已基本形成了,两横、三纵,一外环为主骨架,干支相连、内早外联、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一条路带动一个产业,一条路造福一方人民,一条路激活一片人心。依路建市场、沿路开园区、借路跑运输……在城乡公路上,当地农民因路制宜辟财源,20xx年全市现实国内生产总值89.5亿元,财政收入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29元。
把村村通公路作为“爱民工程”实施。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公路建设指挥部,加强工程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各处、镇、场和开发区也相应成立了村村通公路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市交通积极配合做到了指导勘测设计到位,工程质量监督到位,验收合格后申报补助资金到位。截止20xx年底我市通乡公路已完成了上级下达三年通乡油路计划的80%,通村公路已完成120公里。
把村村通公路作为“亲民工程”落实。20xx年,在通乡公路建设中,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采取“城市支援农村,支援基层,干部支持农民”的方式,号召全市干部职工为通乡公路建设捐物捐款,短短一个月时间,全市17000多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捐款630多万元,为市通乡公路全面启动做出了突出贡献。在通村公路建设中,全市各乡镇、行政村继续发挥这一光荣传统,积极向在外的知名人士、私营业主发出“月是故乡明”捐款修建通村公路的倡议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市直部门通过支援农村小康建设纷纷向驻点村伸出援助之手,缓解了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矛盾。于此同时,全市各处、镇、场和开发区积极出台了优惠政策,做好了涉及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公路建设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
把村村通公路作为“示范工程”建设。一是大力推行“双五个一”的工作方法,即实行一条通乡油路一名市级领导、一名交通局班子成员、一个工作专班、一名专业监理人员,一条通村公路一名乡镇主要领导、一名交通局技术顾问、一个筹资和建设专班、一块质量公示牌的工作方法,做到建一条通村公路,在人民群众中树一座丰碑。二是建立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双制。在签订工程建设的同时,签订廉政建设,确保在村村通公路建设中,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城市从公路部门抽调十名工程技术人员派驻各施工段,对工程所用的材料,各工艺流程现场监督检查,并挤出资金购置了回弹弯沉仪、铅孔取样机等检测设备,及时纠正工程质量问题,同时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经常到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发现质量隐患,限期整改,不留后患。四是采取投标的方式和应城市广宇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作为通乡公路建设的社会监理,监理公司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监督工程施工承包的实施,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五是以施工单位自检为主,不断提高施工单位质量意识。质量是效益,质量是生命,为使施工单位履行施工中保证质量的义务,应城市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集中进行技术培训,并提出了确保路面施工质量的“三个到位”(路槽处治的深度、土质、辗压),“确保五度”(宽度、厚度、平整度、拱度、密实度)及“严把六关(备料、配比、拌和、摊铺、辗压、养生)的工作要求。因此,各施工单位都建立了质量自检机构,在监理公司的督办下,每个施工段工程完工后都按规定出具了自检资料。六是加强村村通公路建设的财务管理。为保证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应城市对国债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单独建帐,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同时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
把村村通公路作为“长效工程”管理。一是采取“谁受益,谁养护”。农村公路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地方,应城市以此为原则实行市、乡、村三级负责制,即县道由市政府负责,乡道由乡政府负责,村道由村委会负责,通过突击养护、日常养护、抓示范路等多种方法,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和广大农户养护的积极性。二是大力推行“农村公路民养化”。对农村公路实行分段招标,分村组、分户承包,以承包和养护、委托养护形式,确保减少养护成本,增大社会效益。三是充分利用交通公路部门人才资源,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含量。全市目前退休、退养的公路部门养护人员20余人,在行业改革中被清算的曾经长期在公路养护岗位工作的协议工40余名。通过引导,让有劳动能力的退休退养人员、协议工、下岗人员继续到农村发挥技术优势,再找岗位,解决农村养护技术力量问题。
一是建设速度上不来,差距大。在20xx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上明确提出,到20xx年,全省5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xx年,行政村全部通沥青(水泥路)。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我市,是全省经济强市、文明城市,我们的规划应高于这个平均水平。然而,我市目前只有24.6%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差距很大,任务艰巨,按上述标准衡量,我们的建设速度明显滞后。
二是配套资金上不来,启动难。据测算,市通村公路的平均造价是每公里12万元,除上级交通部门每公里补助5万元外,其余均需自筹,因此,各地虽有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迫切愿望,但由于配套资金缺口较大,启动十分困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20xx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20xx。
为加快应城市通村公路建设步伐,尽早实现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目标,我们建议如下:
1、建议市政府建立“村村通公路建设领导专班”,由市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计划、财政、交通、建设、国土、农业、供电、林业、广电、、移动、联通、、水利)和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对全市通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负责全市通村公路建设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建议全市各处、镇、场和开发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在不新增债务包袱的前提下,通过以下办法筹集通村公路建设资金。
一是交通部门争取一点:通村公路修建油路(水泥路)的资金补助政策是每公里5万元(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3.5米),工程竣工后,经省、孝感市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由交通局争取补助到位。
二是财政部门补助一点:市政府对通村公路建设给予一定的补贴,其补贴标准可据市财政收入情况每公里1至2万元,财政补贴原则上不封顶,即修多少按政策补贴多少。
三是乡镇村自筹一点: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政策,用民主方法筹集资金。
四是社会捐资一点:可发动“四有”(即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对家乡有感情)人士对家乡公路建设进行赞助,也可采取立“功德碑”的形式,发动农民群众捐资。
五是部门帮扶一点:利用省市扶贫对口单位、市直联系单位、小康工作队驻点单位帮扶修建通村公路,解决部分通村公路建设资金。
六是项目资金列一点:在扶贫资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质稻基地建设项目等与通村公路相关联项目资金中列一部分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3、建议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给村村通公路建设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各处、镇、场、开发区应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加快村村通公路建设,做好涉及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各行政村要完成通村公路的路基、桥涵等配套工程,国家和市政府“以奖代补”的资金只能用于路面建设。通村公路建设占用土地,以处、镇、场、开发区为单位统计,按程序报国土部门审批。国土部门要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涉及供电、林业、水利、广电、、移动、联通等部门的拆迁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解决,原则上不予补助。涉及乡镇村的拆迁工作一律由所有地乡镇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推诿、阻挠。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自然的关注着法制的发展和建设,“农民工”是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同时是值得关注和关心的群体。10月24日温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大潮。
诚然,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全部的生活寄托,一旦没有保障,发生拖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被寄回家乡的工资,具有外溢效应,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本积累,一旦被割断,将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着眼于此,本文将调研目标定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优越的生活条件、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这样一个群体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是如何面对的?他们采取了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社会上是否有这种机构援助他们?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基础上,并采取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介绍。
4月22日至9月末,肖某承揽了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四处工地的网架工程。随后,肖某雇用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并约定了劳务报酬标准。这些农民工在工地如约付出劳动后,却分文未得。农民工们多次找到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某索要应得的工钱,但对方却拒绝支付,致使23名农民工生活无着,甚至露宿街头。
10月25日,沈阳市总工会的农民工维权车在街上宣传时,遇到了走投无路的康文泉等人。总工会经协调未果,就将23人介绍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及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孙辉、刘越岭、李静、张连华四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二)案件结果。
苦干了5个多月,23名农民工的工钱却迟迟得不到兑现。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些农民兄弟终于讨回了自己应有的权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肖某给付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工资计4万余元,被告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23名农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稳稳地过新年了。
农民工是一个知识含量较低的群体,他们了解社会动向的方式很单一,他们没有机会看电视。看报刊杂志,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在闲暇时间,互联网就更不用提了,对于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根据调查显示,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报刊杂志,最少的是互联网,其余三项所占比重适中,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沉思,运用什么手段才能让这个弱势群体了解到这种捍卫自己权利的方法,据调查可见应该在报刊杂志上大肆宣传,同时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服务于群众”。
在调查的人中我们统计到有69.4%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在农民工群体中对法律援助这一概念的理解还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在100位调查对象中,仅有6位(5.4%)正确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内容。
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结合社会问卷调查的结果,本文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本文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普法教育宣传,突出强调重点。
由于调查中我们发现,当今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非是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而是维权能力相对较低。因此相关部门有重点地加大关于维权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够证明与雇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结算单等有效证据,同时要求在书面证据上记载“劳动量”、“应付工资”等必要内容。其次,要向农民工宣传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向农民工解释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诉讼风险。使得农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赢官司。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
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援助工作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三)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障碍。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xx市法律援助处)。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根据“机关干部下基层当好群众贴心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县物价局在第一时间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陈本进同志任组长,局长韩久胜同志为副组长,聂志祥、桂辽兵同志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带领局机关干部到局第四批选派干部挂职村槎水镇金波村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宣讲政策,入户调查,征求意见,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活动要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金波村由金冲、邱冲、波罗三片组成,全村面积约19.6平方公里,约2万亩山场,联户集体林场2个,1200余亩可耕田;37个村民组,共986户3416人;劳动力约1400余个,其中外出劳动力约600余人。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于“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农业投入力度的逐步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贯彻落实,使得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发展加快,农村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正在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目前,全村有95%的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惠农补贴划入各户“一卡通”中,农民的生活得到了逐年提高,家庭收入逐年递增,家庭财产不断增长,推动乡村发展的物质基础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巩固。全村现有私家小轿车26辆,有线电话600多部,户户都安装了有线电视,有20%的家庭购置了电脑。尤其是随着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有一半的农户建起了楼房,很多盖新房投入的资金都超过15万以上,处处呈现出生活富裕、生产发展的繁荣局面。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组织实施了精整水田、道路通达工程、退耕还林、农网改造、人畜饮水改造、卫生室建设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全村37个村民组实现了道路畅通;农村电网逐步改造,供电质量有所提高。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制。有线电视和电话、移动通讯覆盖全村,宽带网络逐步延伸,扩大了农户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和渠道。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投入渠道的变化,基础教育投入得到了有效保障,中小学教育、农业信息网络、远程电化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较快。不断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组织实施了农民工培训、扶贫培训等科教工程,培养一大批农村科技能人,农用新科技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广。 第四、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近五年未发生大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讲奉献、有知识的农村能人、致富能手被选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建立了民主管村的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可见金波村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但是距新农村“二十字”方针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约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调研发现,当前整个金波村还存在的制约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一些不利因素,有的是一直以来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金波村是由原金冲村和波罗村合并而成,由于历史原因,合村后积累了不少的社会矛盾,合村后村民尚未真正合心,而从地理位置上,全村又分成了金冲、邱冲和波罗三片,在村委选举中,地区思想严重,往往各自为政,没有全局观念,导致村委会主任连续多届未能选出。
随着农村集资搞建设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得失利益的驱使,村民“一事一议”举步为艰。加之前些年村公益事业负债未消化,村集体经济无力加大投入。现阶段涉农所需的道路、水利、土质改造等基础投入,主要靠争取国家支农项目,而这些项目在实施的区域和资金分配上又十分有限,造成农村的多数区域是没有投入的。调查显示,由于受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瓶颈制约,部分农田水利建设和道路改造无法进行,导致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特别是近几年来旱涝灾害不断,农民增产增收遭受严重影响。
当前,绝大多数农民的素质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农民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差距较大。在思想素质方面,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村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受市场经济影响,出现了读书无用论,部分少年初高中未毕业就进入社会。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主要为体力劳动,严重地制约了农民的增收。
近些年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城乡差别依然存在,某些领域的差距还呈扩大趋势。在教育方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外流,有些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留守子女的日常教育、抚养问题也十分突出,加之农村教育的设施的配备远远不如城镇,学生所学知识面相对较窄。在医疗就医方面,尽管实施了“新农合”,但乡村卫生室就医条件较差,医疗水平较低是客观的现实,加之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局限,农民就医的根本问题仍未全面解决。科技文化投入少,底子薄、基础差、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从根本上改变,注定了农民精神生活单一贫乏。村级没有稳定的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依然薄弱。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就业保障仍很薄弱,剩余劳动力只有外出务工。虽然增加了一笔收入,但这些人背井离乡,给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并可能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面对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针对金波村的实际,对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在选举中先要做好宣传发动、摸清民意,注引正确引导,树立金波是一家,发展靠大家的观念,积极消除积累的社会矛盾,在村委安排上即要做到保证能人上,又要能兼顾到各片,不能急于求成,逐步磨合,切实把那些年轻有为人同志选上岗位,从而带动大家发展致富,只要大家富了,肯定会认可。
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面对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和矛盾,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农村倾斜,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要抓好统筹规划、城乡市场的统筹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城乡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的统筹发展和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让农村和农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建设成果。
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瓶颈制约。
二是还有部分小组公路为沙石路,损坏后无后续经费维修保障;
三是金冲和波罗农户用电到了晚上空调、冰箱无法使用,要尽快改组线路,或是加装变压器。通过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弥合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城乡差距。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现阶段在积极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的机遇,集中力量大力扶持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主动融入大市场。实现盲目生产向为市场生产、标准化生产的转移。通过选择优势项目,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业附加值。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实现初级产品向高级商品销售的转移。此外,要积极组织实施好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就业率。
通过定标准、树典型,加强监督,奖惩分明等方法,建立健全精神文明的评比奖励机制;文化活动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借全县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引导农民发展地方民俗文化和地域风情文化;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科技宣传队等各种形式送文艺下村,加强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速度和覆盖范围,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要继承并发扬农村自身所拥有的文明传统,提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爱护公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乡风民俗。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调整中小学布局,改善学校条件,让农村孩子享受城市孩子同等的就学待遇。在增强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同时,建立起政府出大头的农村基本医疗体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便民的征缴制度、就医制度和结算制度,让农民真正看得起病。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建立多渠道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
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农村低保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使城乡居民同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加快区域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增加二三产业比重,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变外出务工为就近务工,从而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促进区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推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至*月,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站点建设、走访受援对象、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形成。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建立了*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室。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公务员*人,公益岗位*人。承担着全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登记、审查受理、任务派分、考核管理等工作职责。全县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名律师(其中一所*年*月才成立)、*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名法律工作者,共同承担受援对象免费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业务。
在*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负责业务引导,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工作管理制度比较规范。我县目前实行“四统一”工作法,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同时,还在实践中完善了法律援助重点案件评查、旁听庭审、案卷检查、群众咨询接待、受援人回访等制度,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多项管理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制定下发《*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明确法律援助年度目标任务并与全县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评比、年末有考核,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多维宣传影响逐步扩大。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六进”等工作紧密结合,利用司法工作会、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送法镇村行等有效宣传机会,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提供咨询*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便民指南,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 *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将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军人军属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突出抓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主动参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其中:办理妇女援助案件*件,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万余元,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不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又难以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任务艰巨。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面不断扩大,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上升和法律援助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凸显,偏远地方的群众维权之路依然相当困难。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司法救助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来实现。目前,除了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外,法律援助中心和检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只是减免了受援对象律师服务费,有的受援对象还常常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使法律援助效果大打折扣。对一些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在侦察、起诉阶段,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意识不强,法律援助介入较少,往往耽误了最佳取证时机。《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在实践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时,对当事人提供的镇、村(社区)确认的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无法一一查证。
(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偏低与专项资金闲置并存。一方面,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低。省市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助标准为:市内刑事案件*-*元/件,县内*-*元/件,民事案件市内*-*元/件,省内县外*-*元/件,复杂疑难案件*元/件。去年我县办理法律援助*件,每个法律工作者人均办案*件以上,工作量很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办理较为复杂的案件,调查取证的实际费用往往超过了案件补贴标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赔钱办案,影响了做好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省下达我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连年有节余,三年来中省共补助我县*万元,实际使用*万元,使用率只有一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结余量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源整合,增强法律援助的联动力。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壮大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最大限度地缓解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建议参照黄陵县做法,在法律援助中心招聘*至*名公职律师或专职法律工作者,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二是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建设,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完善协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维护司法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联合,就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出台统一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受援对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享有方便快捷的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借鉴宝塔区经验,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县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档,方便查对核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援助办案的积极性。建议司法财政部门在积极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制定出台更加灵活的奖补激励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补贴,以充分调动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六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提高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工作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
法律援助的管理是设置管理机构对法律援助项目或组织进行管理,确定其优先工作目标,并对服务的提供承担管理和经济上的责任。法律援助管理的核心是解决法律援助事务由谁管理和怎样管理的问题。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立管理目标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指导实施相应的政策、管理多种来源的资金、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等。建立个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是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的大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应当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xxxx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构架基本形成。条例实施以来,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以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强。xxxx集中办案模式的建立,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避免了劳动用工风险,避免了办案人员过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通过案前把好选人关、案中把好监督关、案后把好评查关,全程严控办案质量,并制定奖惩办法,开展案件质量评审,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关,使队伍管理更严谨、更规范,从而实现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果。集中办案模式使法律援助变“外部分散管理”为“内部一体管理”、变“以案补贴”为“定额补贴”、变“指定专长”为“提升专长”,大大减轻了管理负担和补贴负担,大大提升了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顺应了xxxx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环境特点和管理需求。
(一)人员集中,实现办案队伍管理有效提升。
我们在调研和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集中办案新模式。坚持以能力、责任心、爱心为标准在骨干律师队伍中筛选老、中、青三个层次的6名执业人员全日制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劳动关系仍然挂靠在原法律服务机构由所在机构与法律援助中心签定业务协作协议。身份上他们代表中心对外开展援助工作。业务上除值班、办案外还承担其他法律援助事务一般情况下不得承办收费案件不得在中心接待收费当事人。案件上除街道工作站受理的非诉援助案、受援人点援外其他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他们办理。报酬上给予定额补贴不再以案补贴。管理上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管理制度》和双方签订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约》为基础集中开展援助工作并接受中心的管理。形式上整体表现为“专职法援律师”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6名律师、2名法律工作者专职从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行政大厅和援助中心值班接待等工作。其他社会执业律师通过“点援制”作补充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保障受援人的自由选择权。
(二)经费集中,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成倍提高。
目前,各级政府每年在确定的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xxxx区近年来案件办理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可经费增长的速度难以满足案件办理的需求。集中办案模式运行以来,极大降低了补贴开支,也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
过去我们也是以案补贴,一案一结,一案一补,案件补贴一年70余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入不敷出,随着法律援助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也随之剧增,仅,中心就发放补贴70余万元,远远超过财政给予的55万元的专项。实行集中办案模式,6名专职律师补贴总额只有40多万元,除街道工作站非诉案和个别点援案件外,每年一千件以上的案件代理、值班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均由他们承担,补贴支付降低了、工作总量却上升了,有效地缓解了经费不足的矛盾。
(三)办案集中,实现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优。
以往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是由中心派到所、再由所派到人,在中心值班的律师也是天天换,他们对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等规定不熟悉,对当事人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中心实行集中办案模式以后,我们感到这一模式一是有利于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控制,接待群众的服务质量有了质的提升;二是有利于管理人员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中心便于掌握案件的进展和动向;三是有利于通报工作、统一思想、总结问题、及时调整,对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能够使得案件很好地得到处理;四是有利于律师办理不同类型案件时进行相对平衡地发放补贴,避免律师对案件的挑三拣四,鼓励律师对每件案件,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优先通过非诉的方式处理,成本低,见效快,深受受援人的欢迎;五是有利于针对性地选派专业律师。可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对律师进行相对固定的分工,其专业化服务优于一般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六是有利于中心举办业务培训。经常邀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险、劳动监察、法院民庭的领导进行授课、答疑解惑,并对事先梳理出的问题一起交流探讨,商议切磋,拓宽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全面提升办案效果。
三、法律援助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协调不力。当前法律援助机构的运作程序、工作制度、管理体系以及援助人员工作量的确定和评估等缺乏科学的规定。如为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援助项目,均由法院管理,其余项目或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或由社团组织负责。而这些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或组织协调机构。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福利政策落实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队伍的稳定和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立法相对不完善,管理缺乏规范化和统一化。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检验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健全与否、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社会文明、法律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准绳。完善的立法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现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颁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实践中,很多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在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如果没有统一立法,必将使法律援助陷入“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这显然对于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是不利的。
四、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形成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可靠的财政经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继续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财政供给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同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保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和情况等形式,着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法律志愿者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特别要研究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法律援助资源调配问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和质量问题等等,研究制定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要重视加强法律援助专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尤其是做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相关立法。
1.提升法律援助立法层次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是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与中国贫弱老百姓联系最密切、最广泛的制度,是法治意识普及的最佳途径,其立法意义远非其他一般救助措施所能相提并论的。因此,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层次不应该限定在行政法规。笔者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载明“国家坚持和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用最直接、最显明的语句将法律援助制度在根本法中固定下来。同时,从长远计,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在法律援助实践成熟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援助。这样有利于法律援助实践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更好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后,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发挥实际效用。
2.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出台之前,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司法部要及早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各地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就法律援助的管理和实施,尽快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细则和办法,等等。
3.协调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目前与法律援助联系较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与之相配套的还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它们为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真正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这些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之间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重复甚至矛盾之处。因此,有必要在未来几年内对它们进行拉网式整理,以使所有与法律援助有关的法律规定衔接起来。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七
7月9日至7月13日,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意见,由张某某、沈某某、丁某某、秦某某、陆某某组成5人调研小组,在组长张某某率领下,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就调研提纲上的有关内容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重点走访了某某村、某某村和某某村三个村。本次调研活动在具体实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体方式上,我们主要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村干部座谈会、走访三类对象、到田间地头与农民交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情况。
一、走访单位概况。
某某村:位于某某镇南北中轴线的最南端,南靠长江,有7只自然埭,37个村民组,总耕地5298亩,人口4273人,其中党员108名,6个村干部。2003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5287亩(复种面积),占总耕地的99.8%,农民人均纯收入4800元。
某某村:位于某某镇的东北部,紧临336省道,有6只自然埭,32个村民组,总耕地3845亩,有1400户,人口3218人,其中全员劳力1410人,党员116名,5个村干部。2003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2418亩(复种面积),占总耕地的62.9%,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
某某村:位于某某镇的东南部,南靠长江,有4.5只自然埭,26个村民组,总耕地3286亩,有931户,人口2156人,其中全员劳力1068人,党员65人,4个村干部。2003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2615亩(复种面积),占总耕地的79.6%,农民人均纯收入4700元。
二、调研基本情况。
1、走访三类对象。这一次下基层调研,我们走访慰问了三类对象,一是种养殖大户;二是慰问特困户;三是慰问村干部家属。
在某某村,我们走访了示范户卜某某(5组,村民小组长、种植大户、农民经纪人,有三亩大棚蔬菜,品种以洋扁豆、番茄为主,年收入2.5万左右)和万某某(24组,党员,养殖大户,饲养530多只狐狸,已有5年养殖狐狸的经验,以前养殖过紫貂,懂经商理念,经常上网查找资料,年收入7-8万)。慰问了特困户浦某某(3组,52岁,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其妻曾患过严重胃出血,丧失劳动力,儿子无业,有5亩地皮,无其他经济来源)和黄某某(21组,40岁,三口人,其妻患有糖尿病,女儿上建丰校三年级,有2亩多地,只能种一些传统作物,不会种蔬菜,没有其他来源,生活贫困)。
在某某村,我们调研小组走访了示范户季某某(29组,养鸡大户,饲养蛋鸡800多只,已有4、5年饲养经验,年收入1.5万)和范某某(5组,55岁,饲养100头左右猪,已有3年饲养经验,年收入3万余元)。慰问了特困户戴某某(30组,69岁,单身汉,有眼疾,靠半亩口粮田度日,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和管某某(6组,抚养2个孩子,女儿上江海中学高三,儿子上和合镇中初二,有6亩地皮,负担较重,生活贫困)。
在某某村,我们走访了示范户钱某某(13组,农民经纪人,种植大户,种植18亩左右大葱,收购临近村、附近周边乡镇农户的大葱,销给江南一带蔬菜加工企业,年收入4万余元)和黄某某(25组,养鸽大户,存栏种鸽保持在500对左右,有近5年的饲养经验,年收入3万余元),慰问了特困户黄某某(18组,71岁,家属11年前去世,长期卧床,骨髓癌,儿子41岁,17年前出车祸后生活不能自理,无经济来源)和陆某(2组,85岁,老党员,儿子慢性肝炎,媳妇因病已去世,本人又年老秃背,无经济来源)。
我们调研小组在走访示范户和慰问特困户的基础上,又慰问了这三个村的村干部家属,对他(她)们默默的支持好村干部工作表示感谢,希望他(她)们一如既往的当好村干部的“贤内助”,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2、推动落实秋播会议精神。根据镇下达的指标,某某村秋播任务2240亩,某某村秋播任务1040亩,某某村秋播任务1000亩,目前这三个村根据茬口,正在落实规划,分解到农户。某某村、某某村反映,搭棚刀豆和地刀豆的落实有点吃紧,可能难以完成,某某村反映,连片方有点困难,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
3、村级财务运行情况。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某某村财务运转的比较好,村积累帐面余额有十多万,在去年的安息堂工程建设、联防经费收缴中都能顺利完成,没有留下“尾巴”,只是大病医疗费收缴中,集体垫支5000多元。今年夏季税费收缴任务已超额完成。某某村积累帐面余额有5.6万余元,去年安息堂工程建设,受某某镇的影响,收到的款资仅1000多元,远远不够工程建设款(工程建设款7.3万元),目前村集体垫付工程款近2万,尚有5万元无法解决。还有在去年的大病医疗费收缴、联防经费收缴中,集体也垫付了5、6千元。今年的夏季税费收缴,农业税任务已完成,费的收缴任务尚缺全年任务的20%。某某村帐面负债5万余元,去年安息堂工程建设,和某某村情况相似,也受某某镇的影响,收到的款资只有6000多元,但安息堂工程建设款有5.6万元,其余的也暂时由村集体垫付,待群众想通了,逐渐搬迁,逐渐回收。在去年的大病医疗费收缴、联防经费收缴中,集体垫付了7千余元。今年的夏季税费收缴,该村税费任务21.6万,已完成21.9万,但农业税夏季任务还有缺口1.7万左右。
4、“四群两争”、“三级帮扶”活动的落实情况。这三个村的村干部,都能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制订富民帮扶工程计划,经常上门开展活动,通过帮助了解市场信息、提供致富信息、介绍就业门路,与农民接对交朋友,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来帮助困难户脱贫致富、示范户发展壮大。
5、村级班子、村干部总体情况。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三个村村干部的配置比较合理,班子运作情况正常,村干部之间能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能较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有个别村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有时候在群众中乱表态,擅自透露内部掌握的事项,造成工作被动,还有个别村干部遇到重大问题,信心不足,缺乏战斗力。
三、暴露的问题。
1、土地方面的矛盾。近两年,中央直至地方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逐年减免,但用地上的矛盾随之暴露。有些农户子女,划田时因在校学习而无田,但年纪到了法定年龄后,有了人头负担,又因为上缴农业税金额较少,因此这部分农户急于需要土地,造成用地紧张矛盾。另外,在本次调研中,涉及沿江公路用地的农户向我们调研组反映,被征用的土地只有当年的赔青费,而没有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等,因此这部分农户要求重新进行土地调整。仅某某村,涉及沿江公路的农户就有六七十户,其中基本没有地皮的有二十户左右。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农业税收政策的调整造成这种现象,另一方面,上级政府部门工作措施不到位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2、村级工作现状。村干部反映工作难做、干部难当。根据我们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村干部认为最难做的工作排序如下:(1)税费收缴(2)土地调整(3)完成上级中心任务(4)发展民营经济(5)计划生育(6)处理村民纠纷。
大多数村干部认为收费是农村第一难做的工作,村干部反映,除农业税费外,大防控经费、大病合作医疗费、五小车辆养路费等等费用都需基层干部去收取,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加之目前“减负”声一浪高过一浪,许多农民把本应该交纳的费也视为“乱收费”,出现拒交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上宣传力度不够,增加了干部的收费难度。二是收费主体不明确,造成收费被动。三是对村干部而言,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农户如果一直不交,村干部也没办法。在面对拒交应交纳费用的村民时,大多数村干部选择了“软骗硬磨”感情投入、做思想工作的解决方式,有的村干部反映,一年中大部分工作精力,投入到了收费中,可到头来,还因收费得罪了不少人。
3、机关干部作风问题。通过座谈会,群众向我们反映,现在政府机关干部下基层次数比较少,和群众直接面对面的机会更少,无形中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不利于干群关系,对这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他们认为这种形式比较好,希望以后经常有类似的活动。同时又提出,现在广播里农业科技方面的指导和以前相比,次数比较少,尤其是目前棉花栽培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有关部门经常下村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利用镇自办广播节目进行指导宣传。他们建议在某某镇设立一个农技站门市部,出售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质。
4、农户负担尤其是隐性负担加重,降低了农户实际收入。农户负担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虽然农户每年税费上缴金额比前几年有大幅降低,但农户的其他费用却在增加,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中小学收费,个别学校仍变相强制学生暑期补课、购买校服及课外读物;二是有关部门向村集体摊派订阅报刊,这一问题反映较为强烈,从调研情况看,一般村集体订阅刊物人均在400元左右;三是教育负担过重,一个普通大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用等年均在1万元左右,初中生、高中生的消费也在3000—5000元之间,如此昂贵的教育开支,对目前农民收入状况而言,的确是沉重负担;四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主要是人情交往、封建迷信和其他民俗文化活动支出负担重,每户大约在500——2000元之间。
5、村干部报酬分配不合理。调研中,某某村村干部提出,目前,全镇村干部报酬是统筹的,其中存在不合理现象。像他们某某村村干部缺编,因为人手少,工作起来相对吃力,因此对于镇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不突出,导致年终考核成绩不显著,相应地村干部报酬也少,而村干部人数充裕的村,工作起来既省力,任务指标又完成的好,村干部考核得分高,报酬也相应的高。建议:村干部报酬分配时,是否以村为单位,根据各村考核得分情况,把报酬分配到各村,然后在村内部再根据各人工作业绩具体细分。
6、村务公开有时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农民最想了解什么?在本次调研中,我们也有侧重点的向群众进行了了解,调研结果显示:被访的群众都赞成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农户对村务公开的普遍看法是:通过公开村务,增强了村务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防范了部分村干部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使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但群众也反映,他们关心的一些内容,如: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土地承包、使用情况以及村干部目标责任制及报酬等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拦中还没能真正体现。从调研可以发现,村务公开中农民关心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财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因此,做好财务公开工作,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与真实,才能真正给村民一个明白。
7、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落后,大多数民营企业实行的是粗放型和封闭型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创新意识、营销意识和发展意识不够。二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在全镇的私营企业中外向型、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很有限,名牌产品,拳头产品更是凤毛麟角。三是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技进步缓慢,一些企业长期生产一种产品,做不到“生产一代,研制一代,开发一代”,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
四、几点思考。
1、针对土地方面凸现出的矛盾,我们认为,土地仍是大多数农民最基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稳定现行土地政策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但在稳定土地承包制度的前提下,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农业税收政策的改变引发的新情况,针对人口增加时需要土地的情况和大片农户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的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应对措施,以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避免新增人口或被征用土地农户无地可种的现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针对村干部提出的工作难做、干部难当的问题,从保护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村干部工作难开展,除了客观因素外,主观原因跟某些村干部整体素质水平不高也有很大关系。在干群关系矛盾中,干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些村干部对邓小平理论的把握与实践的需要不适应,思想观念、知识水平与时代发展不适应,发展经济和做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与现实工作要求不适应,这些越来越成为制约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就成为搞好工作的首要之举。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村干部进行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农业实用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依法施政水平,增强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及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上级政府来说,安排工作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减轻村干部的负担。面对各种各样的收费、检查、会议和各种活动,村干部穷于应付,疲于奔波,时间和精力都浪费到一些琐事上,既劳民伤财,又引起农民反感,苦不堪言。做为上级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为村干部减负,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搞硬性摊派,少形式主义,少给下面找麻烦添乱子。特别是在下达某些指标上,要因村、因地、因时制宜,变指令性指标为指导性指标,为村干部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为群众办实事、谋发展上。
3、要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工作作风直接体现着我们基层机关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俗话说“联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因此作为一名机关干部一定要求真务实,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干事就是要服务,服务就要讲效能,能否高效服务,也是对干部是否下决心真抓实干的一种检验。我们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直接面对的是群众老百姓,因此更应该要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尽职尽责为村里解难题,诚心诚意为投资者和创业者营造良好环境,让老百姓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的党政部门不是“衙门”,能从我们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高效服务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4、促进农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还是要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效益农业,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我们某某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要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一是以提高农产品优质品率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品种结构。二是以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不断提高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产值中的比重。三是以发展畜牧业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使畜牧业由传统的家庭副业向主导产业转变,全面提高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从而使畜牧业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上升,农林牧渔业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四是以培植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农业区域结构。把我们已有的优势与有效的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做好特色产业。五是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上规模、上档次、出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率、转化率、增值率。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真正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确立农民在产业化进程中同龙头企业平等互利的主体地位,使农民能分享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部分利润,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
5、村务公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们要本着"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里的重大事项都要向村民公开"的原则,全面真实地规范好村务公开的内容。尤其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内容更应该实实在在,切忌花架子。在公开方式也要灵活多样,方便群众。除了有固定的公开阵地,如在村委会办公室比较醒目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及时按要求更换公开的内容。还应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辅助形式。如印发"明白卡",利用广播、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条件许可的话,要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畅通上下对话和沟通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搜集和整理群众的反馈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解释和答复,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决不拖着不办,顶着不办。通过扎扎实实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仅可以融洽干群关系,而且也可以大大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感召力。
6、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变化,大部分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从一定意义讲,发展镇域经济实质就是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怎样,已成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地方思想观念、经济活力、服务水平、发展环境的一个综合指标。如何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我们认为,既要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又要突出工作重点,最大限度地挖掘各方面潜能,“面”上抓总量扩张,“点”上抓骨干膨胀,“线”上抓特色培植。一是群体规模必须加速扩张,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不受规模、速度、范围的限制,真正形成争先恐后、万马奔腾的局面。二是骨干企业必须培植制高点。入世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不尽快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民营经济就难有新的发展。因此,要通过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尽快建成和培植一批支撑我镇经济的骨干龙头企业。三是依靠科技,再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引导企业把科技进步作为发展的源动力,以人为本,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努力改变工艺简单、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的状况,逐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的历史性转变。要善于“借梯上楼”,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加强联合,搞好协作,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努力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
这一次我们调研小组下基层调研,收获是非常大的,通过深入实践了解农村、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于我们班子人员来说,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对于我们了解基层的现状,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有很大的益处。总之,这次调研,使我们既增长了阅历,又获得了第一手的资料,是一次成功又圆满的实践活动。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八
近年来,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的格局已经形成,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式逐年向好。20xx年全市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是近年以来的最好水平。目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发展,但基础比较脆弱,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县政府、局机关的安排,以煤矿安全课题,就我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深入到煤矿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矿现状及趋势。
我县是一个产煤县,现有煤矿6座,其中复产矿井有1个,复工矿井2个停工停产矿井3个。全市地方煤矿自整顿规范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制度、措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大,取的了较好的成绩。
神层层传达,对有关工作安排通报。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包保安全制度和驻矿督查员制度。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到煤矿督促检查工作,查隐患促整改。四是各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抽查,如对人最困最易发生事故的零点班和四点班重点督查,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投入得到增大。一是瓦斯防范措施方面。在巷道、采掘面等地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班组配备便携式瓦检器专人巡检。二是全部煤矿实现了有工作面必须配探水钻,真正做到了有采必探,有掘必探。三是煤尘防护,工作面采用防暴设施,通过洒水、喷雾降尘,采用湿式钻眼法。四是采取防电击火花、过流、接地、跳闸管理,用防静电阻燃电缆、风筒、皮带,配电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沙袋,专人跟班检查机电设备杜绝电机火花,禁带火种下井作业。
(三)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通过明确煤矿法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各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主体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及多年的摸索和总结,甚至于血的教训后,各煤矿业主逐步能意识到“安全即是生产力”的道理,加上国家“重典治安”方针的贯彻实施,现煤矿业主的思想意识已发生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质的转变。
为,加大煤矿瓦斯治理、采煤方法改革等基础性工作,及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严格程序标准,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较低,工人流动性大首先,有部分煤矿业主对“安全第一”方针认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同时煤矿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班队级这些“兵头将尾”的基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业主的亲戚或朋友,技术短缺,安全意识不高。此外,许多工人干活凭经验,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他们约束不大;有不少人的观点是“上班就要出煤,出了煤才有钱”。
培训,但由于对矿井情况不熟悉因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按照要求真正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干部作风漂浮,有些干部下井不是为了管好安全生产,而是为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走马观花现象不少;二是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把煤矿安全指标纳入承包内容后,对安全生产缺乏严密的管理措施和严格的考核办法,使各种安全承包流于形式;三是技术管理不到位,有的技术管理人员片面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写写《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从而导致了现场最直接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另外,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有的与现场实际脱节,编制的内容大而全,工人记不住,对现场施工的实用性、指导性不强。
(三)“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
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基层检查也是既下通知又打招呼,地方煤矿企业为了检查合格,也停产整顿忙一阵,检查过后恢复了原来的面目,形成了应付检查的局面;煤矿自行组织的每旬工程质量验收也基本形成了规律,检查过后又不顾质量赶产量,形成了不良循环。
(四)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和种种原因的影响,致使煤矿经济效益低、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历史欠账多,初期对安全的投入不足,现在面临关闭整合,在支护、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更显不足,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一些煤矿业主惟利是图,急功近利,对安全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等基本设施,矿井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弱。
三、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
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行“重典治安”,严肃查处各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矿井实施严查重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使煤矿从被动抓安全向本质安全转变,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2、各地方煤矿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煤矿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市县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煤矿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
(四)狠抓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市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煤矿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媒体的各种力量,形成合力,做好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工作,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共同督促煤矿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安全约束激励机制,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推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至*月,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站点建设、走访受援对象、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形成。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建立了*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室。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公务员*人,公益岗位*人。承担着全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登记、审查受理、任务派分、考核管理等工作职责。全县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名律师(其中一所*年*月才成立)、*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名法律工作者,共同承担受援对象免费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业务。
在*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负责业务引导,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工作管理制度比较规范。我县目前实行“四统一”工作法,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同时,还在实践中完善了法律援助重点案件评查、旁听庭审、案卷检查、群众咨询接待、受援人回访等制度,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多项管理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制定下发《*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明确法律援助年度目标任务并与全县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评比、年末有考核,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多维宣传影响逐步扩大。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六进”等工作紧密结合,利用司法工作会、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送法镇村行等有效宣传机会,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提供咨询*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便民指南,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将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军人军属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突出抓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主动参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其中:办理妇女援助案件*件,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万余元,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不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又难以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任务艰巨。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面不断扩大,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上升和法律援助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凸显,偏远地方的群众维权之路依然相当困难。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司法救助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来实现。目前,除了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外,法律援助中心和检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只是减免了受援对象律师服务费,有的受援对象还常常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使法律援助效果大打折扣。对一些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在侦察、起诉阶段,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意识不强,法律援助介入较少,往往耽误了最佳取证时机。《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在实践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时,对当事人提供的镇、村(社区)确认的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无法一一查证。
(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偏低与专项资金闲置并存。一方面,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低。省市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助标准为:市内刑事案件*-*元/件,县内*-*元/件,民事案件市内*-*元/件,省内县外*-*元/件,复杂疑难案件*元/件。去年我县办理法律援助*件,每个法律工作者人均办案*件以上,工作量很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办理较为复杂的案件,调查取证的实际费用往往超过了案件补贴标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赔钱办案,影响了做好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省下达我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连年有节余,三年来中省共补助我县*万元,实际使用*万元,使用率只有一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结余量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源整合,增强法律援助的联动力。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壮大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最大限度地缓解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建议参照黄陵县做法,在法律援助中心招聘*至*名公职律师或专职法律工作者,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二是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建设,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完善协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维护司法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联合,就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出台统一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受援对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享有方便快捷的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借鉴宝塔区经验,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县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档,方便查对核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援助办案的积极性。建议司法财政部门在积极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制定出台更加灵活的奖补激励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补贴,以充分调动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二十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我们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基础保障、探索工作举措、提高服务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挽回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00人,其中农民工78人,妇女儿童41人,残疾人3人。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5件,挽回各项损失17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70人,其中农民工63人,妇女儿童42人,残疾人6人。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挽回各项损失28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300人,其中农民工18人,妇女儿童33人。
本级政府在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面的主要举措:一是按照新修订的《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落实政府责任,保障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配合,保证工作衔接顺畅,形成合力;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在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21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同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情况:20xx年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3万元,20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4万元,20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
我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编制和人员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司法局内设股室之一,编制是2个,目前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聘请法律援助接待律师1名)。
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等情况:目前,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面积有25余平方米,配备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同时我们还在局机关对面沿街一楼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点,聘请了专门接待律师。
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取得的成效:一是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众成绩显著。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促进民生问题解决,认真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办案数量和挽回损失逐年增长;二是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努力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见成效,通过刷写标语、张贴过街横幅ied户外广告、送电影下乡、开展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三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xx年省政府批转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我县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同级预算,采取有利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四是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我县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普遍得到了加强,基本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截止20xx年底,全县设有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工作站工作人员达70余人,法律援助志愿者达100余人。
目前制约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费严重短缺。我县是省级贫困山区县,人口众多,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尽管投入不断加大,但仍满足不了;二是人员不足。随着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的提升和社会覆盖面的扩大,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也越来越多,接待、咨询、办理案件等任务繁多,现有人员根本满足不了需要。
下步做法: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以其法治、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受到社会百姓的广泛认同和充分肯定。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责任,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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