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精选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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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精选21篇)
时间:2023-11-14 15:44:19     小编: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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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一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生态东江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两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核评定,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一)设立街道、村(社区)二级林长。街道林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街道第一副林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副林长由联系村(社区)的领导担任。村(社区)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二)成立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街道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街道党建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应急事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辖区内派出所所长担任。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在街道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设在602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2名,承担街道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三)规范设立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联络员。护林员由街道严把选聘条件,严格准入门槛,通过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身体素质”“专业素养”和“专职特点”,从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较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以及敢于制止、举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当地村(居)民中产生。

监管员由驻村干部、自然资源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执法人员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担任。

联络员由各村(社区)分管林业的专职干部担任。

(四)划定责任区域。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辖区管理。街道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街道辖区,村(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辖区。已绿化的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和大型骨干河流、村组道路、沟塘、环村林及成片造林,由村(社区)林长负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推进林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任有人担的要求,明确街道、村(社区)二级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一)林长职责。

街道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本级执法人员、联络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村级林长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街道林长报告。

(二)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林长办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的事项,根据统筹安排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日常工作。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编制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林地监管力度,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一张图”的林地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森林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适地适树、良种良法,推动科学绿化。强化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力选育推广乡土树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深入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广认建认养、“互联网+”等义务植树模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矿山、水毁滑坡地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等重点工程,提高森林植被覆盖度。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业原料林建设等森林经营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森林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森林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早期处理、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森林领域改革创新。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创新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积极探索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注重示范引领,探索建立各级林长+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新模式。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

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依托森林、湿地、石漠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多源数据,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综合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地占用及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队伍,由街道统一管理,确定每名护林员的管护面积。选优配强监管员,明确监管职责。成立街道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对全街道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巡护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源头管理作用。加强基层林业服务站、自然资源所的能力建设和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文明思想落到实处。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按照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保障。

强化林长办公室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过程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增强林长办公室工作力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引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体现林业担当和林业作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五)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村(社区)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内容,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二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意见,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xx〕52号)和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浦东新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浦委办〔20xx〕7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方案。

按照绿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林长制工作机制。通过实施林长制进一步提升林业项目建设质量、夯实生态资源管理责任。街道、居委会两级林长制工作和分类分级管理机制运营顺畅,绿地资源建设和管护责任全面提升,到20xx年,林长制工作在街道有效运行,形成责任明确、体系完备、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绿化有人建、树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一)设立街道、居民区两级林长和网格化护林队。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街道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林长,其他两委班子领导担任副林长。以辖区居民区为基础单元,明确各林长责任区域,牵头协调包干区域内的绿化项目推进、生态资源管护和资源化利用。

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居民区林长,以各自辖区为责任区域,每个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配备1-2名工作人员组成护绿员队伍,分片包干建立网格化护林队及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绿化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对辖区村居民开展绿化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日常管护队伍的监督检查。

(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管理办,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林长制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建立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党政办、党建办、管理办、平安办、宣统文化办、营商办、监察室、城管中队、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派出所、市场所、卫监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商讨绿化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与发展的相关事项,及时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

党政办:负责落实林长制管理养护的相关资金保障。

党建办:负责将林长制相关工作纳入各居民区年度绩效考核,并指导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对居民区开展专项考核。

管理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计划和要求,在街道林长领导下,落实推进辖区相关林长制工作计划。

平安办:负责协调绿化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相关矛盾。

宣统文化办:负责林长制的社会宣传、发动工作。

营商办:负责落实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林长制工作的宣传和落实。

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林长制工作工作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城管中队:负责绿化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城运中心:负责绿地纳入“一网统管”范畴,组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推进协调。

城建中心:负责做好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履行绿化资源管护。

派出所:负责绿化资源违法涉刑案件查处等。

市场所、卫监所:负责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林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在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林长制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

(一)建立林长工作会议制度。

街道林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2次林长制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上年度工作成效与问题,通报落实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绿化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林长制办公室根据上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动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林长办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办的工作部署,分析当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绿化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与不足,落实下季度工作内容,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不落下。

林长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商讨绿化发展的相关事项,及时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林长督查制度。

开展多形式检查督查,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其中,街道林长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居民区林长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

(三)建立网格巡查制度。

依托街道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居民区级日常网格巡查与街道专业巡查相结合的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将破坏绿化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纳入巡查内容;对绿化、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四)建立部门协作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林长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联络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主动承担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问题协调等工作,做到责任区域不推卸、职能协作共担当。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居民区、相关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报街道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向街道林长和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典型案列等,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六)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方案,强化监督检查,采用林长督查、专业巡查、群众评价、投诉处置等方式,开展绿化保护的工作考评,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居民区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

(一)加强资源保护。

一是开展绿化资源区划界定,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政策,固化现有绿地,立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二是做好市场化养护管理,夯实养护单位主体责任,对照考核标准,确保绿化资源管护到位。三是加强日常网格巡护,居委会护绿员要落实每日一巡,做到问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提升资源保护和预警防控能力。

(二)探索资源利用。

一是绿化资源共享化,结合绿地“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景观工程,着力抓好绿地改造,构建绿地空间场景化,推动“公园+”、“绿道+”、“林地+”模式,实现绿地共享。依托公园、沿街绿地等资源,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提升,打造绿化特色道路、口袋公园。

(三)强化执法监督。

对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加大监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上报执法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以双林长为领导的林长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责任机制。探索林长制办公室办公模式,林长制办公室配置2-3名管理人员,建立以林长制建设强化绿化管理。加强居民区基层护绿员队伍建设,建立不留盲区的网格化护林巡查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

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保障,持续推进绿地建设和改造,不断完善防火道、隔离带、警示牌等资源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应急处理和救灾能力,加大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绿地管护综合能力。

(三)加强考核监督。

重点区域设置林长制公示牌,公开林长和护绿员责任区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制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居民区林长和护绿员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对照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考核激励及问责机制。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xx流域源头环境污染治理,改善xx流域水体水质,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xx〕xx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xx街道xx流域“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通过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使乱建、乱排、乱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目标。让xx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全民共享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xx流域河流水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辖区内企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瓮安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州、县下达目标责任范围内,xx水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辖区内xx流域瓮安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瓮安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为切实加强对xx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流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行“河长”负责制, “河长制”工作纳入街道对村(社区)和相关职能站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属地划分,由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河长,各村(社区)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村级河长。街道河长和村级河长协助县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办事处河长或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2.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负责辖区内xx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瓮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规划、开发和建设项目,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要求建设保护设施,使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加快推进小城镇和人口集中的村寨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使辖区内的水源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负责督察指导辖区内村级河长的工作,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人饮水水质和出境断面水水质负责。

村级河长:负责向本村(社区)内群众宣传、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知识,定期巡查本村(社区)重点水源(水库、山塘、溪流)和河流周边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群众参予清除。

组织群众加强对本村(社区)的生态环境的水源进行保护,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对在本村(社区)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本村(社区)内的人饮水水质和出境断面水水质负责。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街道办事处相关站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县境内xx流域瓮安河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规划环保办:根据县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编制街道规划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县环保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河流水质、集中人饮水源水质及辖区内各企业和单位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监测情况;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和单位的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法违章排放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协调处理;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支持环境建设。

2.国土分局:参与县国土局执法机构取缔无证非法矿山;对非法占地、无序堆放废渣废料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对各采矿企业的地灾隐患消除进行督促指导,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审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施、工程的建设用地。

3.水利站:在县水务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取用水;负责督促指导各企业和单位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配合搞好集中饮水源地和河流的水质监测监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编制、设计和建设指导。

5.林业站:负责督促各企业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指导各企业和单位搞好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对企业和单位破坏植被和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6.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农业产业规划编制、实施,抓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技术指导。通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采取农药化肥减量化施用,推广利用有机垃圾堆肥,推广病虫害绿色控防等一系列技术措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7.卫计服务中心:配合卫计局监督医疗、卫生系统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规范运输、达标处置,严禁私自焚烧、回收利用,严防医疗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财政所:负责将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开支。

9.市场监管分局:强化市场管理,组织各超市、商店等经营业主采购无磷洗衣粉等农村生活用品,引导农村群众积极使用无磷生活用品,减少生活污水对瓮安河流域的污染。

四、工作内容

(一)着力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对区域内磷矿、煤矿开采及加工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挂牌跟踪督查督办的方式,使其实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厂区做到雨污分流,实现少排放或零排放;特别是对磷矿企业的废坑水,一律上处理设施,采取分散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达标排放。对我区域工业渣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督促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二)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重点加快推进区域内xx流域各村(社区)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推进全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工作的推进。整治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村寨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并集中清运垃圾。

(三)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全流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治区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动物粪便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装备。对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依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拓展矿产资源加工业并延长产业链。根据上级部门制订的优惠政策,促进磷石膏、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五)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切实加强整治区域内规划项目环评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将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律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源头控制,预防新的污染。

将排污总量作为项目审批的一项重要依据。企业必须对老污染问题进行治理,腾出环境容量后才能实施新项目。推行项目审批终身负责制,促进项目审批人增强责任意识。对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渣场建设项目要从设计、施工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六)加强水质监控。对瓮安河流域环境背景值及瓮安河出境断面、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监测单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全面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证水质达标率在85%以上,同时加强监管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七)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流水环境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八)其他。认真开展水环境质量工作,完成上级“河长”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二)宣传培训。20xx年4月,同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管理。20xx年4月起,同步启动xx街道 “河长制”和村级“河长制”管理工作,履行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街道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元兴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江 浩 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刘 丰 党工委副书记

刘青文 政法委书记

唐润平 武装部长

宋锡奎 办事处副主任

瞿友富 办事处副主任

刘春梅 宣传委员

成 员:冷 华 财政所长

张显勋 党政办主任

李文堂 规划环保办主任

苏期权 经发办主任

贺思源 村建服务中心主任

黄 尧 国土分局负责人

黄光奎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文垣桔 水利站站长

黄家奇 林业站站长

莫 俊 市场管理分局局长

唐铭隆 卫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毛 灿 落马塘水库管理所所长

王开全 河滨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桂林 文峰社区党总支书记

吴洪泉 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黄玉萍 仙桥村党总支书记

任友生 云星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和办法,督促指导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瞿友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堂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根据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和带领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出实招、求实效,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和责任到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全力参与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治理的工作氛围。

(三)落实经费,确保运行。xx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xx年办事处安排资金5万元作为河流环境整治经费。在整治过程中,各站所要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完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河长办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水质断面监测、河道保洁质量等考核数据和办事处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客观反映河道污染治理的进展和成效,总结宣传“河长制”管理的先进典型。对各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通报督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街道河流(山塘、水库)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表

街道“河长制”考核办法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五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21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总林长:

副总林长: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xx〕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xx〕16号)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现就全面深化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落实“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重要指示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完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维护生态安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制度,严格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域生态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科学管理。针对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尊重自然规律、遵循经济规律,坚持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科学组织、精准施策,推进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森林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协同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多元共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xx年10月底前,区、镇(街道、度假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全部落实到位,林长制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xx年底,林长制责任体系不断深化,全区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年增速达到5%以上,景观质量全面提升,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到20xx年底,资源总量不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碳汇全面增强,绿色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一)完善林长体系。健全区、镇(街道、度假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完善“三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总林长;分管林业的区领导担任区级副总林长,分管公安的区领导担任区级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区级其他相关领导担任区级林长,分别联系各镇(街道、度假区)。镇(街道、度假区)参照区级设立林长(警长),各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林长,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林长,村(社区)以下根据森林湿地资源情况,区划若干管护网格,落实网格长和网格巡护员,实行分级分片负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绿化造林、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灾害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强化统筹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工作。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

(二)推进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造林、抚育和生态修复,持续增加森林、湿地碳汇,提升碳中和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全域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认真执行《湖州市城镇森林绿化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省新增百万亩造林行动部署,加快“一村万树”建设,大力建设城市、乡村、通道森林,到20xx年,新增造林3500亩以上,“一村万树”示范村10个以上,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湖州市珍贵彩色森林建设规划(20xx-20xx)》和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在南浔落地见效,到20xx年,建设美丽生态廊道2.25万亩以上。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形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强化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预测预报、联防联治、综合施策、精准除治,健全专业队伍和社会化服务,扎实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构筑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救援队伍、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监管,严禁非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稳定在5.7‰以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巡护考核监管,提高森林湿地资源管护水平,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双随机”检查力度,开展年度森林督查、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掌上执法”。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强化专业林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培训,及时发现查处案件,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按照自然资源所机构编制规定理顺林业基层职责,整合林业基层力量,确保林业工作基层有专人负责。加快构建基层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体系,强化区域联建联防,推动资源管护向前端传导,实现管护全覆盖。强化林区警长履职,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深化完善林长制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制度和考核督查到位,进一步推进全区林长制工作实施。人大、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实见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二)健全运行机制。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和报送制度、巡查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定期通报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督查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导考核。统筹加强区镇党委政府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级林长履职情况督导,区级林长负责组织对镇级林长的考核和督导,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四)加大投入保障。要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加大林业重大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完善重要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区财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五)强化宣传监督。加大林长制宣传,适时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要林区和自然保护地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群防群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共建共享自然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xx〕26号)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赣办字〔20xx〕50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九办字〔20xx〕7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河湖库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湖乡、生态xx”,特制定我县“河长制” 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实施的“河长制”,是指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县四套班子及乡镇党政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县、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库健康。全县境内河湖库均实施“河长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湖库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库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落实河湖库管理措施;河湖库水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本消除河湖库保护区内违法水事的发生;河湖库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河湖库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基本建成河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到2020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鄱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由县党政班子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新妙湖水系、大西湖水系等跨乡镇河流的县级“河长”由县四套班子相应领导担任,对口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联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鄱阳湖水域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河长”。

中型水库的“河长”由县级领导担任,小型水库的“河长”由乡镇领导担任。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水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各级“河长”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责任单位联络人为组成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建立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县级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县长担任。乡镇、村级河长分别由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乡镇“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牵头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推进河湖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库巡查保洁、河湖库生态修复和河湖库保护管理,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村“河长”负责对所在村内河湖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宣传工作,开展管理日常巡查,收集管理资料,建立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配合突发事件处理,引导村民自觉维持河湖库的健康生态。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措施,调度跨流域、跨地区、跨乡镇的“河长制”工作,督导河湖库保护管理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督办“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河长制”工作督查和考核奖惩。

3.县级责任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村“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委农工部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湖库保洁。

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湖库保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和修订。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库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

县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县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县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蓝线规划控制。

县城管局负责整治监管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现象,依法查处违法在河湖库“建、堵、占、挖”等不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库排污标准,开展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库保护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县水产局负责监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各乡镇应当进一步明确当地有关站所的具体职责。

五、实施步骤

(一)20xx年3月底前,出台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河长制”,宣传河湖库保护管理的法规知识。

20xx年5月底前,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完成管辖内河湖库的调研,收集齐全相关数据和“河长制”实施前原址原貌的影像资料。

20xx年7月底前,县乡镇“河长”负责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完成“一河一策”的编制。

20xx年12月底前,建立覆盖到县、乡、村三级范围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建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模式。

(二)到2017年12月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砍滥伐等现象基本遏制,与“河长制”实施前相比河湖库面貌、水质明显改善,沿岸干净整洁、水面畅通清澈。

(三)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生态xx“湖畔美景、河岸风景”新常态。

六、主要任务

1、统筹河湖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旅游等部门与河湖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严格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3、开展河湖库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湖库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库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对苏山石材、阳峰钨钼、周溪珠贝等区域污染治理。

5、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库跨界断面、

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设水资源监测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6、推动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

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湖水系,科学制定水库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7、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加强采砂作业监管,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

8、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公安等涉及河湖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开展河湖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砍滥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库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2、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库保护意识。

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共同支持、参与河湖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3、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

足额保障河湖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库环境治理与保护。

4、严格工作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库环境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县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附件2: 乡镇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xx〕26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xx〕5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xx〕6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举措,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实施范围

根据我县河流水系及管理体系,按河流所在地实施“河长制”,覆盖全县所有河流。

推动各责任主体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四、工作目标

(一)到20xx年底,全县各级河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管理体系。

(二)到2020年,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3.7%,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以上;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

(一)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桃江、黄田江等10条主要河流由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农口、环保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县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桃江、黄田江、小溪河、小慕河、木金河、大吉山河、武岗河、雅溪河、鹅公山河、骑马坳河“河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应领导分别担任,各办公室对口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河流所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旅游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

除桃江、黄田江等10条河流外,其他河流由各乡(镇)及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河长”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为组成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

村“河长”具体负责落实督促本辖区内的河流保洁、清障清淤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沿河企业(个人)占用河道乱建、乱放、乱倒、乱挖等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工作。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和工作方案,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实施。

4.县级责任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委农工部负责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流保洁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流环境规章立法的牵头工作和涉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流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审计局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

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打击证照不齐全的船舶,超载运输,以及水上运输污染等违法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县城建局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参与乡(镇)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农粮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推进河流沿岸线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保局负责并指导全县河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和河道及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确权登记,负责对非法买卖、占用河道外土地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矿管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监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流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流保护管理。

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

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使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

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

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

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展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

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上运输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

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完善县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

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

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

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划定“永久性禁渔河段”,设置“禁渔河段卡口”,禁止捕鱼人员和船只进入,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

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

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

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乡(镇)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

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

根据河道砂石资源现状,适时推进部分河道砂石禁采。

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

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

建设全县河流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

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

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

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流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流健康公报。

建立河流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流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水域面积。

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流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

完善河流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采砂、保护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有效落实资金。

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

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大力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

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

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2.乡(镇)、村级河流“总河长”、“河长”名单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九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原则,根据实际分类施策、层层考核,实施更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

(一)实施范围。将我乡重要水域补充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做到无缝衔接、全面覆益、网格化管理。全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组织体系。乡级河(湖)长制工作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等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与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乡级河(湖)长制补充实施范围,由流域乡级总河长和补充设置的村级河长负直接责任。

紧紧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城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一)20xx年11月底前,乡修订完善河(湖)长制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乡级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名录,并分别设置乡、村级河长、库长、渠长、塘长等;主动研究提出乡、村两级河(湖)长制年度目标、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张清单”,在重要水库、渠道、塘坝设立四级河长公示牌。

(二)20xx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乡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将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的管理保护方案纳入相应“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专章制定,确有必要的也可另行编制。

(三)到20xx年,全乡水库、渠道、塘坝等水域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河长等水域责任人履职到位,水资源保护明显加强,水域管理保护范围基本划定,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域水质全面达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进展安排,同步开展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湖长河长的前沿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摸清湖泊、水库、重要天然湿地、渠道、塘坝基本情况,建立名录体系,建立“一湖(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档”,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基础数据。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实行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人为造成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公告、公示牌、标语、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xx〕449号)有关要求,促进我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区河湖实际,提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我区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原则上均实施河长制,小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小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应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

建立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和兵团师、县(市、区)和兵团团场、乡(镇)和兵团连队四级行政区河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各级河长全面履行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治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疆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兵地统一、属地管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协调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20xx年5月底完成自治区各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xx年6月底调查完成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和兵团师、县(市、区)和兵团团场、乡(镇)和兵团连队4级河湖名录,20xx年9月底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20xx年6月起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xx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湖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湖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建立有效的河湖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建立自治区和兵团、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各乡(镇)和兵团连队四级河长体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原则上设置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兵团参照设置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一)自治区级

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自治区总河长,自治区政府、兵团主要负责同志任自治区副总河长。跨地(州、市)和兵团师的主要重点河流由自治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或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

(二)地(州、市)级

地(州、市)和兵团师,跨县(市、区)和兵团团场的河流由地(州、市)和兵团师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在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三)县(市、区)级

县(市、区)和兵团团场,跨乡(镇)和兵团连队的河流由县(市、区)和兵团团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乡(镇)级

各河湖所在乡(镇)和兵团连队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1.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自治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治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

(一)统筹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4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3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河湖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主要河湖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

(四)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连通河湖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湖泊最低水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完善日常综合执法巡查。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逐步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查办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共享。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保护治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湖保护治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和问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建立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按事权财权划分,分级保障分级落实。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一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21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三)严格考核。从2022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孙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生态保障。

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统筹推进增绿、增效、护绿、用绿、活绿等工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到2018年5月,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到2020年,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木材加工、白茶种植观光、种苗花卉、经果林、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一)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各级林长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厂区内、已征荒废地、四旁隙地等植树造林,推进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等绿化提升;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幼林培育、低效林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提质行动。

(二)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产业。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特色经果林采摘、白茶种植观光、苗木花卉种植观光、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林产品特色品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互联网+”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依林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三)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到2020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全镇划分为马仁山生态功能区、红花山生态功能区、三梁山生态功能区、狮子山生态功能区等四个生态功能区,分别设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分别由所在村(居)党政联系村领导担任。各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或分管同志担任,同时健全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护林员组成的村级林业网络组织。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口,镇农业口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区域内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按照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跨村域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林长制实施情况一览表,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三)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增加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广泛宣传。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三

(

厅字〔。

2016。

42。

)

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

水建管函〔。

2016。

449。

)

(

临西办字〔。

2017。

17。

)

文件精神。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

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

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

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

为维护河道健康、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依法治河管河。

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

保护优先。

科学开发。

促进河道休养生息。

实现人水和谐。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明确各级河长职责。

完善工作制度。

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道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道实际。

统筹上下游、左右岸。

统筹城镇与乡村。

统筹水域与岸线。

一河一策。

精准发力。

靶向治疗。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

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

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

建立奖惩机制。

压实河长责任。

促进工作落实。

2017。

6

;2017。

年底前。

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

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

全面建立覆盖全镇河道的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县级设立双总河长。

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我镇和村对应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本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县级总河长对全县河道管理保护负总责。

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

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的保护管理工作。

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措施。

协调解决河道管理重大问题。

及时研究解决河道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各级河长对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

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

对河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实行县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

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

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

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

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力度。

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

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加强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道日常管理。

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非法采土。

对河道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

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大力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

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

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道。

着力强化保护措施。

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道。

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

实施系统治理。

严格考核奖惩。

对城镇河湖水系。

实施水系连通。

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河道污染源。

严格治理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

改善水环境质量。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镇内主要渠道的综合治理。

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结合城镇总体规划。

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

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

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

大力推进河道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

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河道源头区的水生态修复和保护。

禁止侵占自然河道等水源涵养空间。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

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实施河道动态监管。

对河道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

针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

建立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

实行签字背书。

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

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

向社会公告全镇主要河道河长名单。

行政村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道河长名单。

建立河道管理会议制度。

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等。建立河道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工作督查制度。

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河道管理奖惩制度。

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

逐步形成县级管总、镇村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拓宽河道管护资金筹措渠道。

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县乡财政要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明确考核目标。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村和责任人的责任。

及时公布河道管理信息。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

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

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积极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

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营造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四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6号)、《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黔林长办〔2021〕1号)、《铜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铜林长制〔2021〕1号)和印江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印林长办〔202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我镇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明确两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镇林长办机构建设,推动两级林长积极履职。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明确林长责任单位职责,协助保障镇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一)发布总林长令。镇级总林长发布总林长令,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召镇村两级林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开展林长“巡林”活动。结合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重点工作,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国际爱鸟日、荒漠化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巡林”活动。

(三)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在神仙谷等重点生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宣传爱林护林,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两级林长植树活动。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开展植树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新寨的价值观。

(五)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制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问题。

(六)创新建立“林长+”协作机制。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林长制工作,建立有效的“林长+”协作机制。会同中心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小林长”“护林志愿者”等招募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合力,共同助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总量,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快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生态护林员制度建设。

2.全面完成神仙谷景区整合优化工作,推进自然景观点能力建设。

3.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和设施建设,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区(片)负责制,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严格实行铜仁市森林防火“五严禁”规定,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日巡护巡查制度、野外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就近就早响应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御防控能力。

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推进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建设。

5.逐步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体系及管理平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试点工作,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

6.强化执法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六个严禁”等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纪监委、司法所、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护”“营”并重。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派出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生态修复,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

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六绿”攻坚行动,实现由全域绿化向全民绿化转变;拓展造林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良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和珍贵优良乡土树种苗木;开展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

3.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实现由国土绿化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转变;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形成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新局面。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自然资源所、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村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科技运用,构建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1.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协助县林业局建设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启动野生动植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森林资源数据监管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智慧化生产转变。

2.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遥感技术森林督查常态化;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建成和完善全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两级林长制数字化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惠民。

1.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竹、花椒、蜜源林、菌材林和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加强林业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利用“梵净山珍·健康养生”公共品牌,实现林业产品“接二连三”。

2.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下中药材、林菌种植,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林”“业”并举。

3.利用优势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和森林康养绿色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生态旅游和康养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全面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础建设,服务保障林业发展。

1.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强化天然林管护站点、森林保护宣传标识标牌等基础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

2.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2021年8月15日前公布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

(二)召开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推进会。镇政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推动林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建设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林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二)稳定投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分局要切实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

(三)加强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镇村两级各林长履职实绩,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共同营造建设美丽生态新寨。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五

42。

449。

2017。

6

号)要求,建立健全河湖(含水库、渠道,下同)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经济强市、美丽保定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2017。

6

2017。

8

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

2017。

12。

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全面建立覆盖全市河湖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1

1

名县级干部为责任人,

1

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

县(市、区)、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县、乡、村对行政区域区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乡(镇)可根据需要,设置村级河道协管员、保洁员等。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和村级组织负责人担任。

市、县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设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县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各地实际设立。

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市、县、乡三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村河长职责由所在县(市、区)予以明确。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对县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市编委办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委农工委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沟渠清理整治。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乡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市本级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18。

号),建立和完善防治河湖水污染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的达标污水收集与处理。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含市主城区)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监管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湖的长效机制。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

市审计局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尾矿砂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市法制办负责河道保护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市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河道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大力推进《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湖,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湖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

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河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湖动态监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市、县两级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区内各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河湖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市级管总、县乡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开发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

加强社会监督。

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6号)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39号)、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委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区警长。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林区警长由公安派出所领导担任。

(二)村级设立林长、林区警长,分别由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联系民警担任。

(三)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国良同志担任。

到2022年底,我镇要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立方米,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达到100%,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率达到100%,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面积达74304亩。完成新增国土绿化面积 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防火道路3公里;森林消防蓄水设施2个;“一亩山万元钱”示范基地2288亩;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17600亩(株数11798棵);完成金华森林人家创建;完成信息报送12篇。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各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一)林长职责。

乡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森林湿地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乡镇级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同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护林员工作,加强巡查和管护,逐地逐片明确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各级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查处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配合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下级林长要对上级林长负责,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林长制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

(一)始终不渝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狠抓森林防火宣传。努力提高全镇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重视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三是严控野外用火。在春节、清明、“五一”、“七月半”、“十一”等重要时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护林巡查,对特殊人群一对一监管,禁止火源进山入林,保障山林安全。

(二)着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完成镇域范围内的松林地块,尤其是上级第三方秋季普查确认的257个小班17600亩范围内的11798株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强化疫木除治高标准、高质量监管,实施疫木除治痕迹化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疫木流失等违法案件。并且做好2022年下半年的松材线虫病摸底工作。

(三)不断努力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积极挖掘可绿化造林空间,对一些困难造林地,造林失败地,零散荒山荒地进行逐地实地踏勘,适地适树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完成《国土绿化新造林》任务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 立方米。积极创建“森林人家”等示范点,进一步提高林业产业。

(四)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宣传。通过多方面、多形势开展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禁止违法狩猎、捕鸟,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完成古树名木年度保护任务。

(五)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加强林业用地政策的宣传。加大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置力度,严格林业卫片执法。坚决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协助做好林业卫片执法的核查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征地、占用林地行为。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社区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有条件申报市级级和区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街道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颍州。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涉农社区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街道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街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提升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分级设立林长。社区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社区两委担任,组建管护队伍。

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社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各个社区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一)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社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三)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单位、物业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单位、物业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个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社区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社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单位、物业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党***、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要求,制定xx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到2021年底,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2年底,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好运行机制。到2023年底,建立完成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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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形式

市、县二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

市级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田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县级总田长由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市区委副书记和县市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田长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参照执行。

镇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省农垦系统管辖农场田长制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统筹。

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市总田长对全市各级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副总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市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全市各级田长制体系的建立、督导、考核等整体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下一级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市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对责任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等。

县市区总田长对本县市区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县市区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指导制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等。县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和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

村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督促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合同(协议)约定、合理种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开展巡查,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市、县两级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市、县两级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联动责任机制。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发生。

3.区域统筹工作制度。优化整合资源,协调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等办事机构,建立区域统筹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巡田、巡河、巡林、环境督查等日常工作,统筹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镇、村两级要统筹配置网格员,合理聘用巡查人员。

4.“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耕地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在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法律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

5.督查考核制度。市级田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落实逐级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6.激励奖惩制度。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耕地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耕地保护的持续动力。

8.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制办公室按照要求定期向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总结全市田长制工作,报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管控目标。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上图入库,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管控目标。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探索区域土地整理,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对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有序恢复,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深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特殊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建设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占用补划规定,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制定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有关规定。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五)多措并举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做好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进行适宜性评价,编制土地整治专项方案,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到2025年,力争完成新增耕地4万亩。

(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原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到2025年底,新建高标准农田80万亩以上,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60万亩以上。

(七)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因地制宜开展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提升耕地质量,增加水田面积。

(八)加强信息公开。根据各级田长设置情况,对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责任事项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九)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智慧时空大数据平台,整合现有数据,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开发“智慧耕地”app等,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的实时识别,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发现渠道。充分利用12345政府热线电话、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丰富群众监督手段。

(十一)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加强政府执法监督部门与检察、法院、公安等机关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真实和质量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制定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合理、有序、逐步优化调整有关补偿标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市委宣传部: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政研室:服务市委谋划和推动全市田长制改革工作,协助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市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案件和涉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对于涉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市检察院: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争取***及省政府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指导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市财政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田长制运行所需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制定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督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开发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审计局: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掌握田长制落实情况。

市统计局:参与对市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阜发〔2017〕23号),区委、区政府《颍州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阜州秘〔2018〕1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颍州提供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通过建立一路一长、一河一长、一林一长,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以建立林长制为契机,结合三合镇实际,积极引导林业产业改革,助推三合镇花卉产业发展,进而推动三合镇林业经济发展。

2018年3月底前,完成镇、村二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湿地)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三合镇的主要交通干道三胡路、郭三路、孙庄路、郭寨路及郭寨大沟两侧的绿化,完成井孜村森林村庄的创建工作,成功实现增绿目标,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超过30%。

2020年,活立木蓄积量超过9.11万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8‰以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8%。

  到2021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森林(湿地)实现可持续经营,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

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对小润河、七渔河生态湿地的管理。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落实公益林管护的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条件申报省级和市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快推进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投入力度。(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财政所、镇国土中心所、市容中队、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水利站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三合。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持续推进绿化提升专项行动,对三合镇的主要交通干道三胡路、孙庄路、郭三路、郭寨大沟进行绿化,构建县乡道绿色廊道。结合河长制以及黑臭水体治理,对小润河、七渔河两岸进行高标准绿化,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新增和完善农田林网庇护面积0.8万亩;积极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深入推进“四森”创建活动,创建井孜森林村庄1个。(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规划办、镇财政所、市容中队、镇国土中心所、镇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水利站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区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充分发挥花卉产业基地、湿地公园、林业示范区功能,提高中原花都·芳香小镇辐射功能,大力开展森林旅游康养,推动林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区域森林旅游目的地。(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规划办、镇财政所、市容中队、镇国土中心所、镇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水利站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到2021年,实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8‰以内。(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财政所、市容中队、镇派出所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主任担任,同时三合镇聘请专职生态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

各村(居)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镇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镇级林长要把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铁路及沟河塘绿化纳入林长管护范围;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乡镇、村(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镇林业站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各村(居)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督查指导各村(居)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居)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创新推进, 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全镇全面建立林长制。

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居)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镇党委、镇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颍州建设。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二十

实施方案》《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邢台市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深化我县河流及水库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为实现河流及水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把加强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摆到建设“富强、文明、绿色”新柏乡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实现人水和谐。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流及水库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流及水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河流及水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按照。

6

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及水库包括午河、北沙河、大汪水库等河流及所在流域范围内的支流、水库、坑塘及沟渠等。

(一)。

2017。

6

月底前,乡镇(区)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备案。

(二)到。

2017。

2020。

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全县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分别设立。

1

名技术参谋。根据区域对照《柏乡县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河库警长”。乡镇(区)、村对辖区内各河流、水库、坑塘及沟渠分别设立河长。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县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县级总河长对全县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负总责。

对全县河长。

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重点对河流及水库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流及水库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流及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河流水质现状和水污染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流污染问题,协调解决河流及水库的重点难点问题。

乡级、村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流、水库、坑塘、沟渠等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流及水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长参谋单位是县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负责收集河流基础资料,制定河流一河一策,制定河流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河流工作开展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协助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职责部门和分工。县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县委政法委负责制定。

“河库警长”工作机制,协调、督导全县各级政法机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乡镇(区)党政班子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编办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乡镇(区)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及水库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河库警长”工作机制,协助县级河长做好河流及水库治理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县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统筹落实河道管理、治理、保护等相关资金。

县国土局负责河流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县域内的坑塘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流及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县规划和城管(城管)局负责县城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整治综合治理;县城规划范围内河道及两侧环境卫生等综合治理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及水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流及水库的长效机制。

县农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县农业(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县美丽办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垃圾及沟渠清理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及水库岸线绿化。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规划和城管(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河流及水库规划的制定。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及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黑臭水体防治等综合治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及水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乡镇(区)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级相关职责与分工。

1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

2020。

年,全县年用水总量为。

0.616。

亿立方米;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2

.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到

2020。

14.3m3/。

0.76。

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

0.51。

亿立方米以内。

3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更新;

2017。

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午河县城段入河排污口由所属乡镇(区)、县住建局负责;其它河段入河排污口由所属乡镇(区)、县水务局负责。

4

.严格河流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

2018。

年底。

完成包括县城规划区在内的全部河道以及水库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竖桩工作。

5

.严格河流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

加大河流、水库的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到

2018。

年底,使所有非法挤占河流、水库管理范围行为全部退出,恢复河流、水库的生态功能。

6

.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流。

加大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力度。编制午河水质达标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治理项目和工程内容。

7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制定全县涉水重污染企业退出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并于

2020。

年底前分年度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其它涉水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的,必须达到一级。

a

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

8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到

2020。

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9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依法关闭或搬迁管理及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

(

小区。

)

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规范化管理。

1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建设高效清洁农田,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全面青储、综合利用等。

11。

.推进河流、水库管理政府购买服务。

继续实施农村垃圾及河道保洁长效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12。

.建设沿河水系林网工程。

开展河流堤岸及河流沿岸线防护林建设,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对县域内的午河(总长度

29。

公里)沿岸两侧及部分河流可视范围实施绿化,构筑以河流为骨架的水系林网,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13。

.加强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开展湿地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14。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成立由水务、公安、环保、城管、国土、林业、农业、畜牧、住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由河长办组织每季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治河管河,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对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全县主要河流及水库河长名单;建立河流及水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流及水库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流及水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县级管总、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拓宽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由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组成联动督查问责小组,以每个县级河长重要指示、重要批办事项、重大专题活动等内容为重点,对乡镇(区)、村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流、水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各级河长、各相关责任部门及乡镇(区)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要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及时公布河流及水库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流及水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流、水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创新工作模式,使。

“河长制”工作实现从政府主导到全民参与。在全县开展保护河道行动,发动全县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学校认领周边河流及水库,参与河流及水库日常巡查,定期义务劳动,协助河长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村级护水服务队、护水宣传队、护水监督队,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河流保护管理的主动性。制定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入到河流、水库及湿地综合整治工作中,联动共创美好人文环境。

社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篇二十一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4号)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太平区国土绿化造林行动”。为此,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xx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总林长:

副总林长: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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