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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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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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为解决某个问题或达到某个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计划。制定方案时,我们应当注重灵活性和可调整性,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通和改进。在查找方案范例时,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图书馆等资源来获取更多资料。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梁平委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和《梁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梁平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梁平编委发[2003]6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公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梁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梁编委发[2003]63号)《关于梁平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梁平县公路管理段更名为梁平县公路局,辖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和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其中,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与梁平县国营道路桥梁工程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一)梁平县公路局机构编制方案。

1、机构性质。

梁平县公路局为隶属梁平县交通局管理的社会公益类事业机构,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

2、业务范围。

(1)负责新建和改建公路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公路施工的组织工作。

(2)承担县域内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公路的建设及养护管理。

1(3)承担公路养护及其质量检查与路况评定,公路灾害抢修与保通、公路绿化。

(4)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公路行业普查、公路数据库建设和维护。

(5)负责编制县域内公路发展规划。

(6)管理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和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内设4个科。

(1)建设养护管理科;(2)计财科;(3)安全保卫科;(4)政秘科。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2)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室负责人4名。

(二)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1、机构性质。

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为隶属梁平县公路局管理的社会公益类事业机构,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

2、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全县公路的日常保养和小修工程。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

(1)人员编制。核定人员编制350名。其中管理人员。

2编制1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0名,工勤人员编制310名。

(2)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3)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设三个部和14个公路管理站。设养护管理部4名;计财部2名;人事安保部4名。设福禄、石河、复平、合兴、仁金、和林、云龙、荫平、七桥、回龙、明达、竹山、虎城、金柱等14个公路养护管理站。

(三)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1、机构性质。

梁平县公路维修中心(挂梁平县国营道路桥梁工程公司牌子)为隶属梁平县公路局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2、业务范围。

负责公路局管理的已成公路的大中修维护工程,对外承担各种其它工程。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管理人员编制15名,工勤人员若干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内设4个部。

(1)工程部5名;(2)设备部2名;(3)财务部2名;(4)人事安保部3名。

根据《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平县事。

3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实行聘用合同制为主线,以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理顺人事管理体制。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精简冗员、鼓动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二)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公路段及原工程队在编的全民所有制(含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性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三)改革用人制度。

1、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73号,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转变。

4等级。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3、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36号),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职务等级序列并实行结构比例管理。

4、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35号)的规定,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强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在聘任过程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同职同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5、工勤人员实行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合同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与等级结构比例管理,根据各工种岗位职责和本人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定工勤人员的进、管、出。

6、不愿与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职工,可自愿申请辞职、调离等形式,单位接申请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7、允许事业身份的职工向企业流动。保留事业身份,享受企业的一切待遇,具体按《梁平县公路局关于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办理。企业身份的职工,除竞聘公路局系统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外,原则上不能向事业单位流动。

(四)加强人员管理。

1、做好考核工作,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号)文件办理。

2、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奖励和行政处分行为。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渝人发[2000]139号)文件执行。

3、认真做好解聘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渝人发[2000]148号,梁人发[2000]51号文件转发)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

(五)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1、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根据公路局属性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也可以实行企业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探索新的分配机制。积极开展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试点,研究探索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6把职工的业绩、贡献与其经济收入挂钩。探索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办法。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根据《中共梁平县委办公室、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梁委办[2003]53号)文件精神,具体办法按《梁平县公路局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办理。

(七)人事聘用合同签订。

原梁平县公路管理段及梁平县公路工程队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申请辞职、调离,也可以向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申请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实施按《梁平县公路局关于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办理。

(八)有关问题处理。

1、因病伤、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2003年11月1日前,职工与原梁平县公路管理段和梁平县公路工程队签订的待岗、提前离岗休息、人事聘用合同、上岗合同、借用合同一律作废。以本次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开启了强力自我净化、强势自我纠错、强效自我革新的新征程,取得了重大实践进展和重要改革成果。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诠释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办”等重大认识和实践问题,开启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新篇章。对实际工作来说,《方案》如同党内监督“指挥棒”、反腐败责任落实“坐标系”和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的“定盘星”,必将放大“做强主业、担当主责”的改革红利,催生纪检监察机关“内调结构,外显威信”的“化学反应”,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标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

治标关键期的改革动员令。

一如众望所归,《方案》指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正在何处、去向何方”,给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状,既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的从严治党方略,也彰显了治标关键期的反腐必胜信心。

梳理十八大后的反腐新进展新成效,改革措施“集大成”。十八大后,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担当主责,以上率下、立行立改,以“打虎灭蝇”行动取信于民。从巡视制度改革到网络监督拓展,从职能定位转变到内设机构调整等,一系列新举措密集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行动效率之高、问责力度之大,查办的违纪违法人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是前所未有的,党心民心为之振奋。这些反腐新成效就是改革的产物,是一系列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红利”。《方案》是这些有效举措的集成和优化,是反腐败理论认识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建设成果的提升和固化。

检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任务清单”,改革行动“再进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要部署,列出了一系列“任务清单”。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如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求,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任务已经明确,行动初显成效,《方案》起到了改革“后评估”和落实再督促的双向功能。

破解纪律检查体制深层次矛盾问题,改革深化“总动员”。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严峻、胶着。比如查办腐败案件的机构、资源分散,形不成有效合力;一些地区和领域办案阻力大,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与群众期待相去甚远;等等。破困局,靠改革。改革既是战略,也是战术;既是理念,更是方法。《方案》直指长期形成的纪律检查体制“病灶”,用改革之道清障减负,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再证明了的道理,也是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根本路径。

打造强力反腐的责任链条和“无缝网络”

反腐败关乎党的政治信用和执政安全,是战略任务、责任工程。《方案》把握责任导向、问题导向和执行导向,推动责任主体强力反腐的改革重点十分突出。其主攻方向包括:

“‘两个责任’一起扛”,进一步构建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共担并进”,将带来治理腐败深度变革。《方案》着力建构党内治理的责任链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对“谁来负责,如何问责”作出清晰界定,部署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构正风肃纪“无缝网络”。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发挥主体功能。纪委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三个关键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证。同时,加强责任追溯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和纪委责任。

“两个‘上’为主”,进一步传导上下联动的党内监督压力。把纪委两项重要权力——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一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督促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二是推动各级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程序化,明确上级纪委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同时,要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制定责任主体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如实行各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等。

“两个人群一起管”,进一步强化对腐败和特权的治理高压。体制改革是“投入”,打击贪腐是“产出”,要通过改革提高针对性、精准度和震慑力。一是对领导干部“本人”即权力行使者加强监管,如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的法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法规制度,加强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结果运用,推动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等,强化党内诚信和党内监督。二是对领导干部“家人”即利益相关人加强监管,如重点关注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岗位调整等,防止权力递延和利益输送。

改革是坚定反腐信心与定力的根本出路。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人们不免心存忧虑,如担心“反腐败会不会时紧时松”、“反四风会不会一阵风”等。《方案》如同一张特殊答卷,锁定了进行时的改革,击碎了社会上的猜疑,释放出“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的最强信号。

以“用得上”的实招焕发改革活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方案》对前一阶段卓有成效的反腐实践作了跟踪扫描,把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方法固化下来,注重改革绩效评价和效果评估,先易后难,由简入繁,以点带面,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急于发文件,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如《方案》对巡视和派驻“两个全覆盖”、防止“灯下黑”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安排,“落点”清晰可见、效果明确可期,既以先导性改革树立了信心,也为后续性改革增添了活力和动力。

以“看得准”的变革提升核心能力。《方案》虽有长计划和短安排,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形象地讲,这是做强做大纪检监察主业的“分解动作”说明书、改革任务书,是提升纪律检查核心能力的规划蓝图。而且,《方案》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如开展“三转”、抓好主业等,都是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以上率下、善做善成,带动了近三十年来最具震撼力的大变革。看准时机和节奏,凸显纪律检查资源力量的聚集效应和聚焦效果,集中优势兵力打遭遇战、攻坚战,将会极大地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实体性、有效性。

以“干得成”的事业汇聚治理合力。实践证明,只要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反腐大业必成无疑。可以预见,随着《方案》的落实和深化,通过巡视监督加压、网络监督提速催生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以及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等“组合拳”,制约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和责任体系越来越密实,对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进行“精确打击”的能力及合力越来越强大。

更重要的是,改革再出发,改革在路上。由于反腐败集中呈现的是我们党的纠错能力和纠错机制,通过中央纪委“开门反腐,上网执纪”的改革行动,主动“大打虎、打大虎”的丰硕战果,进一步表明党有信心、有能力完善党内监督、解决腐败问题,解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的大党,走向强党之路的政治定力和决心。(高波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决策,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激发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根本目的,以改革驱动创新,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充满活力、高效协同,军民科技融合深度发展,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效率显著提升,为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要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的合力。要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1.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2.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开展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后补助试点。

3.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4.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5.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6.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7.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8.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

9.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道。10.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1.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将涉及文化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的核心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2.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

(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13.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促进联盟发展的措施,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联盟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的布局。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14.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15.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16.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17.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三、

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18.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科研机构制定章程,探索理事会制度,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19.制定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领导人员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管理等。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实行聘任制。

20.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21.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能力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22.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扩大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范围,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23.实施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探索中国特色的国家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五)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24.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25.制定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完善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的学科评估制度,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26.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六)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27.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探索非营利性运行模式。

28.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制定国家实验室发展规划、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探索新型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29.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

教学。

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30.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31.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32.制定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

(八)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33.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养、使用、吸引、激励机制,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34.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制定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35.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制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职称评价结果和科技人才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36.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政策意见,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37.制定深化科技奖励改革方案,逐步完善推荐提名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

38.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40.完善院士增选机制,改进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方式,按照新的章程及相关实施办法开展院士推荐和遴选。

41.制定规范院士学术兼职和待遇的相关措施,明确相关标准和范围。

42.制定实施院士退出机制的具体管理措施,加强院士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的示范作用。

五、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要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十一)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43.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44.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总结。

试点经验,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进程,尽快将有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45.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46.制定在全国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办法,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47.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48.完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

(十二)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49.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

50.建立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51.构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在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以信息化网络连接依法设立、运行规范的现有各区域技术交易平台,制定促进技术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52.统筹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科技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工作。

53.研究制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转持豁免的政策。54.推动修订标准化法,强化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作用。

55.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制定以科技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学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六、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

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56.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吸引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联合设立一批子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57.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58.研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保留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方向。59.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鼓励和规范天使投资发展,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60.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61.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62.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63.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引导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

64.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制定保险资金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办法。

(十四)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促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速发展。

65.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66.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67.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68.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69.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十五)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元化融资体系。

70.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

71.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72.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73.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七、(略)。

八、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是提升科技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根本途径。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完善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机制,提高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82.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83.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成立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际科技创新动向。84.建立并完善国家科技规划体系,国家科技规划进一步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

85.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启动政策清理工作,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创新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86.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完善。

(十九)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再造科技计划管理体系87.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重构国家科技计划布局,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88.构建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89.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制定专业机构改建方案和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90.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监督评估机制,制定监督评估通则和标准规范,强化科技计划实施和经费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

91.建立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相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改进和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2.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制度。

93.健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巡视检查、审计等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94.制定加强基础研究的指导性文件,在科研布局、科研评价、政策环境、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综合施策,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在基础研究领域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95.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

(二十一)全面推进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96.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对科技计划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

97.全面实行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

98.全面推进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建设,发布国家、区域、高新区、企业等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报告。

99.建立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和运行补助机制。

(二十二)完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强化创新驱动导向。

100.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1.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考核范围。

九、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102.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鼓励在华的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启动外籍科学家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试点。

103.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领域,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

(二十四)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聚集全球创新人才。

104.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105.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106.开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聘、聘用国际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试点,加大对高端人才激励力度。

107.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108.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非涉密的部分岗位全球招聘试点,提高科研院所所长全球招聘比例。

109.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五)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提升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110.进一步完善同主要国家创新对话机制,积极吸收企业参与,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沟通和对话平台。

111.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二十六)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112.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积极吸收其他性质资金参与,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113.制定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的措施,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114.制定相关规定,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事后并联监管制度。

115.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116.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十、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11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118.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

119.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20.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121.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122.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海外服务机构、专家名录。

(二十八)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营造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123.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

125.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26.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127.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128.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129.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130.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

131.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三十)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形成创新倒逼机制。

132.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133.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134.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135.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

136.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三十一)培育创新文化,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137.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模式,研究制定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138.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实现到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139.创新科技宣传方式,突出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活动、优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十一、推动区域创新改革。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突出分类指导和系统改革,选择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项重点改革举措进行先行先试,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一些地方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引领、示范和带动全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三十二)打造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

140.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出台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启动改革试验工作。141.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

142.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原则和整体布局,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

143.制定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意见,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各牵头单位对牵头的任务要负总责,会同其他参与单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加快各项任务实施,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杨陵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9所,其中初级中学5所(城区1所、农村4所),小学24所(城区3所、农村21所);在校学生12951名,其中初中学生5715(城区1524名、农村4191名)名,小学生7236(城区2484名、农村4752名)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823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356名,农村小学教师467名。

自xx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相关通知和要求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关心指导下,我区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已逐步得到了实施,取得了较明显的收效。xx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我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全区从“以乡(镇)为主”转变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学校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使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避免了原体制财权与事权分离,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区教育教学实际,对教育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现有教师资源,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打破了乡(镇)界限,使经费投入更加合理,避免了部门重复建设,对教育的投入有所增加。

2、进一步理顺了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xx年8月,经区委会议研究,撤消了4个乡镇教育组,农村普通小学划归乡镇中心校管理,农村初中由区局直接管理。精简了人员,简化了办事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xx年6月,按照区委安排农村中小学党组织归属区局管理,彻底改变了学校党政管理两张皮的管理模式,提高了教育自主权,便利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教育工作,促进城乡教育人事合理流动、均衡发展。

3、学校领导和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区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工作实际调整了中小学领导班子,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的年青同志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为学校管理工作注入了活力,学校工作有了较大起色。与此同时,顺应教育发展趋势,结合教师队伍现状,区局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出台了学校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学科骨干教师、带头人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使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工作常规化,有效的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为教育质量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学校网点调整工作逐步落实,办学条件得到提高。自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村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先后撤并了杨村乡乔家底小学、李台乡杜家坡小学、五泉镇汤家小学、大寨乡杜寨小学等10所小学,优化了教育配置,整合了教育资源。新建了杨村乡川口小学、李台乡陈小寨小学、杨村乡中心小学、五泉镇茂陵小学、王上小学等5所学校。抢抓机遇,利用上级项目支持,新建、改建、维修了部分学校教学楼或办公楼;农村中小学全部实施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建设,建成了18所农村中小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两基”工作中,全区共配制课桌凳2200套,价值40万元,购买价值78万元的实验器材,添置30万元的各类图书。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促进了我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发展。

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区上设立了基础教育资金管理专户,教育经费拨付达到了三个增长中的“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教师工资、学校办学经费、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到了落实。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实行区级预算管理、分期拨付经费、严格审批报帐、审计监督制度,理顺了新机制运行下的上下级财务关系,保证了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增强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不够、责任不明确。虽然“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了三年多,但社会对这种管理体制的形式和职责了解不多,习惯于多年来的老管理模式。乡镇对此认识不够,认为目前学校的管理是教育部门的事,与乡镇无关,办学积极性不高,责任不强,缺乏支持、监督和指导。在学校建设、合校后的学校资产处置等问题上常常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个别学校用地产权不明,存在租用关系等问题,影响了学校发展。

2、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教育发展。随着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是区本级,而区本级财力不足,难以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如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的津贴部分不能得到落实,直接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不利于教育系统稳定。学校维修、改造资金难以保证,上划之前乡镇、村对学校都有不同程度的投入,现在没有了,学校维修、改造给教育部门、学校带来了较大困难。

3、教师队伍建设跟不上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老化(45岁以上占40%),薄弱学科无专职教师(体、音、美等学科);初中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代课现象严重(占34.4%)。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学科门类增加,教师培训经费不能保障,普遍存在教师课业负担过重,工作量大、知识老化等现象,给教师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4、学校硬件设施跟不上教育发展的步伐。虽然,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相对滞后。目前,21所农村小学除李台乡永安小学外(购置22台微机,配置偏低,需更新)均没有微机室,信息技术课程无法开设,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5、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艰巨。我区学校多年来因“两基”达标、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危漏校舍改造和“两基”提高等共举债1666.8万元。近几年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过努力以偿还655.5万元,尚欠债务(含利息)共计1123.9万元。债务化解任务给本来就经费紧张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教育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认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育内部管理,建立乡镇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增强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后,乡镇、村对教育的投入相对减弱,学校本身又无造血功能,教育行政部门无力投入,影响了教育发展。因此,区政府应积极执行上级相关精神,保证教育政策得到落实,教育经费足额拨付,特别是教育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减少浪费,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真正体现“以县为主”,促进全区教育发展。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结合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大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设立教师培训专项基金,保证不同形式的教师培训活动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办好杨凌教育网站,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为教师提供培训、教学和交流服务。完善教育人事体制改革,加大教师合理流动,整合师资结构,科学配套师资,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充实紧缺教师。强化教师队伍考核,完善用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每个教师的专长,使每个教师都成为教育和教学的中坚力量。

4、加快农村小学合校并点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完善学校网点调整布局,科学制定学校发展长远规划。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与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灾后重建结合起来,建立“以县为主”的学校危房改造和新建规划的长效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整合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5、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两政一教”债务化解情况复杂,牵扯面广,欠债年限较长,数额较大,要一次性解决存在一定难度。建议政府成立清欠小组,制定清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部门协调一致,分批次逐步化解债务,彻底解决教育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定配套制度,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给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近日,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央纪委的历史沿革和地位、职能、作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一个改革、探索的过程,这个历史过程实质上逐步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吴玉良在回顾纪委的领导体制时表示,七大、八大和十一大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1980年2月,中央批准地方纪委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十二大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表述。

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一些专家也表示,目前纪委体制的同级监督不利于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导致机构独立性不够。

事实上,在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便是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在十八大后,被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邀请参加反腐座谈会,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定位于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可能会在近期有所突破。

在35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纪委得到恢复和重建,十二大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表述,吴玉良认为这一过程逐步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吴玉良表示,十二大党章同时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至十三大召开前,中央纪委共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派出了21个纪律检查组。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有53家派驻机构,这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章中都设有“纪律”专章。七大到十一大党章,写法有所改变,不再设立纪律专章,但在“总纲”和“党的组织制度”中都强调了党的纪律。1982年,十二大党章专门增加了第七章“党的纪律”和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后来经过6次党代表大会的修改,形成了现在十八大党章的表述,核心思想是“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历史上,纪委机构的产生方式也有不同变化。吴玉良说,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是有变化的,主要有选举产生和决定成立两种。选举产生的方式有3种:一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比如五大、六大和十二大至十八大。二是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比如七大、八大和十一大。三是由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决定产生是指1949年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这是由于还没有召开八大的原因。

同级监督之辩。

改革开放以来,民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越来越关注,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也表现出越来越开放的姿态。实际上,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目前已初露端倪。

9月2日,由中纪委、监察部主办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改版开通。除了网站改版开通外,中纪委、监察部第一次“晒”出了自己的组织架构。

中纪委、监察部内设27个职能部门,与原来相比增加了2个负责案件工作的纪检监察室。上述官网还首次公布10个纪检监察室的职能分工,有4个室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6个室分别负责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的纪检监察。

在提及目前纪检监察体制存在的弊端时,马怀德表示,整个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力量分散。既有纪检监察机构,也有检察机关的反贪机构,还有政府机构中的监督机构,比如审计。从机构的类别上来讲力量很分散,而且各个力量分布于不同属性的机构中,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司法机关等。

第二个问题是,从监督的体制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同级监督。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这个难度比较大,不利于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派驻机构的运作中也有差异。派驻各部委的纪检组长是直属中纪委管理的,但其个人与派驻所在单位之间又有很直接的联系,不能保障其发挥很好的作用。

马怀德分析认为,中央制定的制度反腐目标是“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大之后已经查出了10名左右的副部级以上高官,其中有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惩处腐败力度加大,效果明显。但制度反腐、健全体制机制,才能“治本”。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四个体系:党内监督体系、民主监督体系、法律监督体系、舆论监督体系,中纪委和监察部开通新网站,就是健全舆论监督体系的一项举措。此外,派出中央巡视组、清理会员卡行动等,亦是对制度反腐的有益尝试。

对于未来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方向,马怀德认为,可以在两方面着力:第一,搞纪检监察的大部门制,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把相关部门合并起来,或者形成合力。第二,从同级监督变为提级监督,省级领导由中纪委监督,市级领导由省纪委监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也认为,当前纪检监察体制的主要问题在于,机构独立性不够、相对松散,机构授权也不足。

他表示,能否达到“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的目标,还要取决于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能否完成。纪委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目前不断有新的尝试,比如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的首次巡视强调要“一次一授权”。这些变动都是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定型的完善制度的表现。这也能看出,现有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在发挥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功能方面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任建明等专家学者呼吁纪检体制“大部制”改革,设立类似“国家反腐委”的纪检机构,整合纪检力量。作为体制内的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赵中权在今年6月的《学习时报》发表文章——《反腐败要走法治化道路》。他在文中提出,根据我国反腐败的需要,可以考虑对现有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的反腐败专门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

马怀德说,“大部制”改革是学界提出的方案之一。此外,还有两个方案,像海关、税务机关一样实现垂直管理;上提一格,由上一级纪委监督下一级政府。(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都区地处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域面积1045平方公里,人口76万人,拥有246个村,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区,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现代化建设,以来,我区加大水利工程投入,实施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农村河道三年轮浚计划、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等一大批水利工程,总投资达23.8亿元。但由于工程产权不明晰、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管护经费未落实、管护方式粗放等原因,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弊端日趋显露,主体缺失导致农民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漠不关心;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工程出了问题无人负责;资金匮乏导致不少工程年久失修,效益日趋衰减。因此,迫切需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扭转重建轻管的格局,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通过推动一项工程一份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一个管护主体、一套管护机制的“四个一”工程,最终实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目标。

(一)强化领导机构,升级改革力度。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面广量大,牵涉到多个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一把手”重视力度。盐都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协调指导和督查推进,细化明确区水务、财政、农委、住建、国土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过组织召开全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的形式,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镇(区、街道)也相应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任务,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负责改革工作,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改革格局。

(二)推进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一份档案”

充分调动基层水务站技术力量,组织技术人员,充分对全区43个圩区、855公里圩堤、242公里防渗渠道、6014公里排涝河道、1204座水闸、9507座生产桥、523座灌排泵站以及41座各类灌排渠系配套建筑物测量统计,并进行gps定点定位、现状拍照、建设主体等信息调查。调查完成后,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录入、分析、筛选,逐个复核,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推广管理工作多元化,确定“一个管护者”

我区根据小型水利工程基础情况,因地制宜,摸索推广“市场+社会+行政”的多元化管理模式,逐一落实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者”。市场化即由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人委托专业管护公司管护,充分利用市场有经验、有技术的管护公司,管用分离。社会化即由产权人委托农民协会或合作社,利用社会资源,技术力量,让受益者和管理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行政化即由产权人委托水务站或村集体,在原有管护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管护水平,做到管用结合。通过探索多元化的管护模式,有力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果。

(四)推行管理工作契约化,签订“一份协议”

根据管护的专业性及设施功能,管护主体可将小型水利工程委托水务站、村集体、协会或委托专业管护公司直接管护,签订委托协议;被委托管理机构与具体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具体管护责任。协议明确具体的管护范围、管护要求、工资待遇、考核制度等内容。在每一件工程醒目位置树立公示标牌,公示管护责任人和监督电话,让群众参与其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让管护真正落到实处。

(五)推动管理工作制度化,制定“一套管护机制”

多地调研,结合本地工程实情,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操作的实施方案、考核办法、长效管护细则、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管护范围、管护目标,落实资金渠道、奖补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运行。

通过改革推进“四个一”工程,一是明晰工程产权归属,解决了工程“属于谁”的问题;二是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解决了“由谁管”的问题;三是制定了长效管护细则,明确管护标准,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四是将明确工程管护资金来源,解决了“能不能管”的问题;五是加强考核力度,解决“能不能管好”的问题,从而建立起产权明晰、管护规范、考核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保证了小型水利工程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张克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模式的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沈阳市于洪区政府网站沈阳于洪http://ba/cms/news/100000/0000000007/2015/11/20/)。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科技体制改革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创新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9月25日颁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吹响了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号角。《实施方案》具有几个特点:一是整体性。把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串起来,进行全面地贯彻落实。二是可操作性。提出了可操作、可检验的具体细则、办法和措施。三是协同性。系统梳理了科技自身与市场、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相关领域改革举措,有利于统筹布局,一体化推进。四是体现改革执行的刚性。以台账形式,明确每一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成果、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此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目标,围绕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创新活力、改革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措施。本期,我们邀请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专家,对《实施方案》部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合力。因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可以说,抓住企业技术创新问题,就抓住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

回顾30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历程,如何确立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上演着从“中国没有企业”到“中国企业来了”的历史变化。在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之初,中国没有正式的企业r&d活动统计,没有发明专利申报制度,甚至是否存在可以自主开展技术创新的企业都是一个问题。至2014年,中国企业r&d经费支出已经超过1万亿元,在世界各国名列前茅;我国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达到76%,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占全国r&d人员(全时当量)的比例达到74%。

但在快速发展中,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被跨国公司掌控的被动竞争局面尚未扭转,引进、跟踪和模仿仍然是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主流,在全球的产业技术创新价值链上仍然处于低端。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亟待进一步加强,大企业动力不足,中小企业能力不强。

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着手,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旨在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与作用。

第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实施方案》着眼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提出产业专家和企业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健全国有企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等。例如,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以往在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制定中,企业难以通过专家学者渠道表达产业发展的创新诉求,在国家创新决策中基本没有发言权,通过《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对话、咨询制度安排,可以保证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占有较大比例,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与之搭配,《实施方案》还提出,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同时政府将更多地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这样,企业完全可以依据市场进行科研项目的自主设计、研发、管理,在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下,享受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

第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实施方案》着眼于当前中小微企业创新活跃但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规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管理的边界条件和标准,以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及其创新市场需求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例如,在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方面,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同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涉及文化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的核心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

第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实施方案》着眼于技术创新的开放性和协同性,充分重视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从产业界、科技界和人才三个方面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一是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如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二是激发科技界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等。三是激发科研人员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性,如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等。

这些改革举措,具有三个特点:其一是分类管理,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之间差异是十分显著的,《实施方案》针对如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分别提出改革举措,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二是全链条设计并突出需求导向政策,抓住技术创新的全周期链条中所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突出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等方面的创新需求问题,进行政策设计;其三是由选择性政策为主转向普适性政策为主,明确提出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同时,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扩大适用范围,广泛激励企业r&d。

这些政策措施将为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让民营企业享有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让国有企业有更大的创新动力和容错机制,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容易获得创新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渠道,让大中小微企业汇成一支千军万马、浩浩荡荡的创新创业大军。(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张赤东)。

构建更高效科研体系。

我国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是源头创新的主力军,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公益研究,高等学校也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同时,这些机构还是公共财政支持形成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与成果转化能否有效实现紧密相关。

至2013年,我国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3651家,中央所属711家,地方所属2940家;当年这些研究与开发机构的r&d经费内部支出为1781亿元,r&d人员全时当量达36.4万人/年,分别占全国15%和12%。2013年,我国共有高等学校2491所,其中理工农医类高等学校1070家;当年高等学校r&d经费内部支出为856.7亿元,r&d人员全时当量达32.5万人/年,分别约占全国7%和9%。虽然仅从r&d经费内部支出、r&d人员全时当量的指标来看,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的规模不及企业,但他们所开展的知识创造、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奠定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

近年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发展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没有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活动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引导,从而造成定位不明确、活力不足。例如,院所改革政策不配套不落实,公益类院所管理僵化,开发类院所转制后行业定位不清、服务功能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系需要完善等。另一方面,由于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难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例如,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未能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成果市场适应性不强,后期转化困难;许多高校、科研机构单纯以论文数量和项目经费作为科技人员评价标准,对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重视不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不落实,影响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此外,近年不少地方开展了以建立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探索。这些机构主要开展公益性、应用型的技术研发,虽然基本定位相似,但在注册类型、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被称为“四不像”。这些机构的发展,反映了各地方产业技术创新的现实需求,但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发展风险,需要专门的政策进行引导。

针对这些问题和新的需求,《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路,出台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改革措施。

第一,明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定位,提升院所的治理水平。对于公益类院所,以完善机制和激发活力为导向,明确要求制定章程,探索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取消行政级别,规范领导人员管理,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提高院长、所长全球招聘比例,建立绩效评价和绩效拨款制度。对于开发类院所,在坚持企业化转制的同时,强调分类改革,“集团化”和“市场化”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其中,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业务的转制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以市场经营为主的转制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其社会化、非营利性运行的方向,并提出制定相应政策进行宏观引导。

第二,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立研发和服务网络。此次改革,无论是从学科设置、评估、人员培养,还是科研基地建设,都要求高校更具广阔的视野。例如,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行专业设置并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学科评估要逐步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与国际接轨和对接。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同时,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使公共投入形成的研究基地能够更广泛地服务于经济社会。

第三,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例如,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着眼于强化对人的激励、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转化的便利性,下大力气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推广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推行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探索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技术类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工作体系等多项具体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将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迈上一个新台阶。(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李哲)。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1985年以来的30年里,我国科技金融工作已经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进展:一是政策环境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把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推向了新系统建设阶段;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构建顶层设计工作关系,与金融机构建立全国性战略合作关系。二是政府创新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仅全国各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达363.27亿元,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规模超过1800亿元。三是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国家开发银行等17家银行在许多地区设立了科技金融处(中心)和特色支行等专设、专营机构,在产品体系、营运模式、配套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四是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科技金融资源,设立集政府、风投、担保、保险、中介服务等各类资源于一体的服务平台。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科技金融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是这些战略部署的集成和深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强调“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实施方案》中关于科技金融政策机制安排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更加全面系统地部署科技与金融结合,涵盖了政府投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等。二是提出了一系列重点,让各项政策更具有针对性,避免了因面面俱到、过于原则、笼统而导致的操作性不强。三是充分借鉴、吸收先进经验。最近美国、英国在创新战略和政策的出台过程中都十分注重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实施方案》则提出了项目债、股权众筹、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举措。四是引导规模和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求政策性金融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五是增加投入与推进改革相互结合。《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将扩大科技投入渠道,明确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制度改革方向,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减低民营银行的准入门槛。

《实施方案》若干有力的突破点主要有:

第一,提出实施天使税制,放松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条件限制,进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化。这将改变过去投资流动性资本市场股权等资产的税收优惠超过投资早前期种子项目投资优惠力度的现实,极大地刺激社会资本进入相关创新阶段,改善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二,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这将为创业者提供一条低成本寻找合作伙伴的路径,改变创新创业融资高成本格局。同时,“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企业运营、经济发展,乃至科技创新项目本身的研发模式,互联网信息化也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投融资模式,两者的结合将是未来科技金融的发展方向。

第三,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是复合而且多元的,架构好投贷联动机制,将有利于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开发出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根本目的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因此,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有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既是科技创新成果财富化的关键,也是我国能否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先机的关键所在。建议各有关方面以落实《实施方案》为契机,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深入挖掘科技资源,努力集聚金融资源,通过政策性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实现科技和金融资源的高效对接,带动社会资源、资本更多地进入创新领域,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科技投资研究所所长郭戎)。

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是人才政策的两个关键环节,《实施方案》就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做出了全面部署。在此,我们重点讨论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的问题。

简单而言,当前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突出问题可以概括如下:政府过度主导,用人单位缺乏自主,评价导向不够合理,分配激励亟待完善。

以职称评审为例。历经30余年的实践,职称评审制度已逐渐发展成一套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主导的全国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其突出的缺陷是,由于留给用人单位的空间非常小,很难准确、及时地反映用人单位的需求,导致出现评审结果与岗位实际需求不适应、与单位评价有偏差的问题。

这种评价机制,也是导致评价导向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在这种评价体系下,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易于定量化的指标很容易成为评价的主要标准,而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其他标准,如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等,由于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在评审中难以把控,事实上很少被充分考虑。当然,这并不是说论文标准不重要,事实上,这是我国近年来科研论文数量和质量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但问题在于,用同样的标准和权重要求所有科技人员发表论文,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对科技人员的薪酬激励方面,突出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既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又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一方面,现有的收入分配机制不能充分反映科技人员的能力贡献和工作业绩,难以保证科技人员合理的工资待遇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自己探索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受到既有政策制度的约束,没有得到“合法性”的认可和合理有效的规范。

《实施方案》对上述问题都提出针对性的改革部署,比如提出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分类评价制度,特别是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把人才评价结果落实到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关键在于落实。

我们认为,能否落实有两个要点。一是必须形成改革的“时间表”。今后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经济发展也全面步入新常态,更需要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科技人才的根本性和关键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各项改革措施刻不容缓,必须形成紧迫而明确的改革时间表。

二是要让改革“掷地有声”,政府部门必须身体力行,率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如前所述,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干预过多,用人单位自主权不足。要真正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需要政府切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把对人才评价、激励的权力真正下放到用人单位。具体而言,政府应退出以职称评审为核心的人才评价的具体过程,实行“谁用人、谁评价”,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实行岗位管理,让单位按照岗位职责需求使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真正实现分类评价、按能力贡献评价和按评价激励。政府的主要定位在于管政策、管监督、管引导:一是为用人单位的自主评价和激励提供合理、宽松的政策空间,二是履行监督职责,保证人才评价和激励程序的公平公正,三是在政府主导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机构评估和科技人才计划过程中发挥好对人才评价和激励的引导作用。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办发〔2016〕38)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助推和支撑全市转型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以转型发展为主线,攻克制约转型发展的关键技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根本任务,引导技术、人才、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以人才培育为关键,汇聚高端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惠民为本质要求,使更多科技成果惠及民生,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

2.主要目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工程,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环节上取得创新型成果,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科技资源统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进一步集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科技创新体系逐渐完善,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建成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3.发挥专家、企业家在重大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建设市级科技智库,提高产业专家和企业家的入库比例,吸收更多的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

4.加强产业创新链条部署。按照“清单管理、链条思维”的思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选择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发展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促进产业深度转型;选择重点创新链,加强项目、人才、基地平台与产业的结合,培育形成新的产业。

5.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促进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装备研发攻关,形成知识产权。

6.创建各级各类创新平台。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各类技术研发平台,在能源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现代农业、健康养生等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一体化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10万元。

8.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动形成多种形式创新创业孵化链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星创天地、创业社区、创新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聚集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后补助。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支持企业、团队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9.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中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技术交易、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推进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税收政策落地。

三、强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支持应用和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推动重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对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投向市场的首台首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定成果转化后补助。支持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市内中试和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助。

11.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80%以上归属研发团队所有。允许科技成果奖励奖金80%以上用于激励项目人员,不计入工资总额。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

12.推进技术交易。健全技术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积极发展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科技中介,通过线上线下技术交易,把技术推向市场。奖励在市内技术交易转化绩效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推动科技和金融、民生结合13.促进科技和金融融合。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发挥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支持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贷和保险等业务。支持建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新型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4.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民生改善。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教育、医药卫生、文化旅游发展水平,提高应用科技改善生态、绿色发展的能力。建设“智慧铜川”,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15.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16.加强科技脱贫服务。创新科技脱贫模式,延伸科技服务链,构建特色产业技术支撑、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支撑、科技示范、科技普及培训脱贫体系。

五、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17.加强人才引进及培养。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引进,引进我市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在科技立项、平台建设、创业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社会教育机构、企业等共建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8.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挖掘科技人员创新潜能,激发创新创业动力。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创办、领办企业。鼓励学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小微企业挂职或者担任首席工程师,从事高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活动,对选派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19.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对基层一线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20.建设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铜川分中心,实现纵向与省科技资源中心链接,横向与省内市区联通。抓紧建成集“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科技综合服务体,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更好支撑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1.深化科技计划改革。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规律,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建立科技项目库。按照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制定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推行项目责任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及黑名单制度,提高科技创新效益。

22.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类项目,主要实行前资助方式支持;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主要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七、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23.强化政府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服务效率。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奖励发明专利、著名(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开发转化。支持和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专利申请代办等服务机构发展。

25.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投入。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引导和拉动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大幅提高,促进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融会贯通。

26.推进创新型区县建设。创新区域发展模式,强化协同创新,加快创新型区县建设,支持县区建设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创建高新区。

27.强化创新考核。将《铜川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分解,把创新驱动发展绩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对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园区进行目标考核。加大对研发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创新指标考核。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28.培育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1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第七、截止12月31日,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界定为“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可以办理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的办法计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占单位人员编制;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前的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均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占用单位经费。

(三)实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对三亚市电影公司实行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下岗安置人员要给予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市电影公司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1、转企改制的`界定时间为月31日(即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的界定时间)。

2、规范操作转企改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电影公司的财务收入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三亚市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重新组建“三亚市电影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凡工作年限满28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界定为“老人”,其余的界定为“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对“老人”实行“留壳过渡、转制运行”的办法,即对“老人”在档案中保留其事业身份,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对“新人”实行竞争上岗或下岗安置。

4、拖欠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经批准办理提前退休的“老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以及下岗安置人员所需的资金,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相关部门核定,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在市国资委设立专户管理,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管。

5、以2008年12月31日为止点,把在职职工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一次性缴纳到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7、被界定为“老人”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后,按事业单位办理提前退休。经批准提前退休的“老人”按规定应正常晋升的薪级工资一次性晋升完毕,作为计发提前退休费的基数。按照截止办理提前退休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金比例,计发提前退休费,由市国资委按月足额拨付。提前退休费不参加已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但可按规定参照在职人员的办法调整标准,所增加部分按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确定退休费标准。

8、转企改制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原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变(即按事业单位办理),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凡因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而产生的“事企差”(即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少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市电影公司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税前列支。

9、转企改制前已离休的人员,原离休待遇保持不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医药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行办法。

10、转企改制时,“新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按规定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对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或竞岗落岗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计发经济补偿金,不再发经济补贴。

11、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计算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即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经济补贴:经济补偿金×80%的总数。

12、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办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及人事关系,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办发〔〕17号)规定,移交当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四)加强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深化文化市场管理的改革,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切实抓好“扫黄打非”工作,设立“扫黄打非”工作常设机构,履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办的职能,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三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坚持诚信、创新、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弘扬“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通过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活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行为,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策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三亚市“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发展计划,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投融资力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整合文化资源,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三亚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公司要加快运转,尽快启动落笔洞文化旅游区项目建设,整合国有文化资源,盘活国有文化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经营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培育成为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三)成立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管理机构,建立文化管理社会化的有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覆盖面,为文化市场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服务环境。

(四)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特色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可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

1、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它包括几个重要方面:所有制格局、文化市场开放、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优化文化资源配置、行政职能分开。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名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3、2011年4月30日至5月1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着力破解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为“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开好头、起好步,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为了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机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结合当前经济疲软的新形势和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2011年10月15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充分肯定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我们要正确全面地理解新形势下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主要应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优化经济机构和产业机构,有利于拉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创业。我们必须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大批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构建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扩大内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显著增强经济中文化含量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与文化越来越融入一体。我们必须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力度,激发文化发展创新的活力,为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高文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只有实现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才能为我们在文化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我们必须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大力推进文化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利用先进技术培育、发展和传播先进文化。

五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拓展国际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为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加大文化体制改革的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大力推动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6、为什么既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又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一是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在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先进的、将康的文化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落后的、腐朽的文化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振兴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是文化由经济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文化生产力在现代经济总体格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只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三是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综合国力,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四是文化对人具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影响。只有把社会效益放在发展文化产业的首要位置,才能创造出真正优秀的文化,才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的精神力量。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一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做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总蓝图和新号角,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先行先试,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创新思维,大胆实践,从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入手,着力聚焦主业,迈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步伐。与此同时,思明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发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上还存在许多与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报告拟对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含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思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共有人员编制数30名。实有在编人数27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后勤人员6名。其中,委局领导7名,内设7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1名。截至2014年12月份,实有在编公务人员18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1名),后勤人员(为驾驶员)6名。

(二)存在问题。

1.机构设置与上级部门衔接不紧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高度重视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纪律检查体制改变摆在突出位置,并积极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到目前为止,中纪委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省、市纪委也于近期增设、合并内设处室,相应跟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区这一层级的纪检监察组织还未动作,导致目前存在与上级内设机构不相对应的情况。

2.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过去,为了加大过程监督,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参与了117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了较多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具体事务,影响了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主业的发挥。今年以来,我区对117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的梳理,并依据省、市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报,按照突出主业、上下对应的原则,拟继续保留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个。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压力,聚焦主业,但对于不断新增的议事协调机构,仍然面临着合理化考量,还需要继续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3.纪检监察机关地位不够突显。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接受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还要接受和服从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纪检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它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并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明显造成了监督制约机制应具备的相对独立性和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因此,监督往往处于“虚监”、“弱监”甚至“禁监”的境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单位的职级地位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及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地位相对较低,与被监督对象在地位上不对等;另一方面,从一把手的地位来看,目前区纪委书记仅作为地方同级党委的常委,其地位有限;基层纪(工)委书记多为副职兼任,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

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不足。一方面兼职现象严重。如:街道纪工委书记多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由于兼职承担工作过多,难以集中精力投入纪检。街道专职纪检干部“专而不专”,大多由党政办的工作人员兼任,且职级不明确,导致纪工委的职能作用发挥受限;另一方面,存在“硬缺人,缺硬人”的现象。一方面,思明区纪委监察局现有在编人员27人,而全区172单位部门中,机关党员干部共有800名左右。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改革的前提是编制、人员、机构三不增加,因此,要让27个人担负起对800名左右党员干部的管理及对全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反腐败组织工作,人力缺乏,工作压力超负荷。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法律、财经、审计方面专业人才极为匮乏,且现有队伍中多数是半路出家,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上岗后没有时间系统培训”的现象。随着案件数的增加,由于专业人才不足,导致突破案件的“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的人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办案工作也较被动。

5.工作机制运行不畅。在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因为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不能有效监督;在权力配备上,一些党政机关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在权力运行上,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刚性约束不足,影响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在权力监管上,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往往因多头管理导致管理“真空”的出现,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明晰,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导致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失之以软。

(一)基本原则。

在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要衔接紧密、上下贯通。要参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察机关的改革路子,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区这一层面的改革,从实际出发构建符合我区区位发展需要的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同时也要注意便于上下沟通和联系。二要突出主业、精简高效。要通过综合设置教育、监督和管理三类机构,有效破解束缚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推进。要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各项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按轻重缓急分布实施。

(二)工作要求。

1.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要理顺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把纪委的主要精力突出放在监督、教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软环境上,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任务环节和不同时期的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任务,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要使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服务三者的边界更加清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优化结构,创新管理。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要逐步落实上级关于派驻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3.强化监督,提升效能。在惩治腐败方面,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严格时限要求,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1.加快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建议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参照中央、省、市现有的机构,相应增、并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整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宣教职能剥离出来,成立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同时,增设纪检监察二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通过体制机构的改革,将进一步提促纪委监察机关工作效能和聚焦主业的能力,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数量增加,占内设机构总数达65%以上;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另外,对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把控。

2.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监督的本质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察、督促和处置。如果监督一方的权力过小,不能对被监督一方行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与抑制,这种监督必然是无力的,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提升纪委书记与监察局长的职级地位与在领导班子中的话语权,并授予纪检监察机关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实现监督这一权力博弈天平上的平衡。建议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对监察局长实行高配一级。同时,要加快推进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繁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中“抽身”,不再承担与反腐倡廉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探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与经费保障等由原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3.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在现有编制、人员、机构条件下,结合实际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所侧重和倾斜,合理调剂人员、补充力量。同时,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构建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纪检派出机构的人员、作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要带头实行“三转”,履职到位,并带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上下同转,真转实转。要充分运用“思廉明志”和“思廉学堂”的品牌,强化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不断提高与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监督能力。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抓紧出台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的措施,并在每个室、中心的职责中都明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破解“灯下黑”问题。

4.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明晰权责,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关系。要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落实、亲自协调督办,使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内容和目标;二是要严肃追责,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操作的方案和科学完整的量化指标考核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变集中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执纪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使之既有监管之权,又问责之虞;三是要创新体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5.探索向区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对符合党章、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符合党章但不属于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组。根据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向驻在部门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形式,实现向区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同时,要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派驻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是增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好转的重要保证,是预防犯罪、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如何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

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

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要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五)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有助于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群众最关注、监督较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为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而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假释是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有关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取保在监外医治,对其刑罚暂予在监外执行的形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时间间隔短、幅度大,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

要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特别是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依法有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七)坚持统筹协调。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这些年来,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政府的调控能力显著增强。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现行财税体制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必须进行改革。

一是推进预算公开。政府预算收入取之于民,社会公众有权监督这些钱怎么花、花到哪、效果如何。长期以来,我国财政资金存在使用不规范、效率不高和资金沉淀等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也缺乏约束,这些与预算透明度不够、监督检查乏力是分不开的。要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一要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更要公开。除公共预算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也要逐步公开透明。二要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尽快公开。完善政府收支预算科目体系,明确公开项目,做到科目粗细有度、表述清晰明了,让老百姓能看懂、社会能监督。三要强化预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预算公开问责机制。通过提高透明度强化监督和约束,使预算编制和执行更加阳光,使财政资金使用更有绩效,减少寻租腐败的机会。

二是推进税制改革。当前的重点是扩大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系统考虑,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一步,20-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今年要走好第一步,除已经确定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实行营改增外,还要将电信业等纳入进来。同时,要清费立税,推进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加快环境保护税等立法进程,继续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总体看,中央政府部门管了不少不该管、管不好的事。去年我们启动了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中央政府在“三农”方面的审批权下放,各项涉农资金全部直接下拨到省,由地方统筹使用。这项改革取得经验后,不仅要在全国推广,其他方面也要借鉴其做法,把一些不适合中央部门管理的事权与财权下放。当然,中央该加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也要加强。要通过改革,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使中央与地方各安其位、各负其责、上下协同,促进政府治理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根据实际选准、定好监督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监督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1.内容安排偏多。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安排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准备不够充分、监督不够深入。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安排有限,相当一部分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采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虽也能起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督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一是偏重于工作监督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法律监督程序相对复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督形式的选择上较多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明显偏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选择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两院”工作的监督议题安排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督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安排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设事项,较少或未能及时列入监督的计划,导致监督“盲区”、“缺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

笔者认为,监督议题的选定,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持续努力的实践过程。监督法关于发现和选定监督议题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有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探索符合监督工作内在要求的选题路子,才能有效避免选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务实、安排合理。

在选题思路上,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人大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性质决定了监督议题必须带有全局性与普遍性。一方面,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监督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行使法定监督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要看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推进发展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此,科学选定监督议题,要兼顾和平衡好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把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列为监督内容,确保监督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实际诉求。

二是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大重要手段,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监督议题的效果与质量。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安排监督议题,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监督形式,使两者互融互补,保证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工作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等形式,通过有效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法律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严格依法选题与适时调整议题的关系。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体现在议题的选定上,每年监督计划都在年初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发,做到“一年早知道”,且一般情况下鲜有调整,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体现了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肃性。但是,当今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有些新情况、新问题不一定都能在年初前瞻和预计到,也就无法在议题的安排上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顾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因此,要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议题,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

在实际运作中,应探索完善“四项机制”

1、监督议题的征集机制。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相应的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把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和监督法规定的“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准确全面完整地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相关信息不迟滞、不阻梗、不失真,为人大更加科学合理地选定监督议题提供原始素材,奠定坚实基础。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二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20-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29.0545万人,参合率98.49%。制订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方案,下半年将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已明确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出台了《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制订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具体办法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医改精神,制定完善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统一配送办法,并按照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流程和制订的时间表,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清理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工作,全县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已全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5月31日开始实行了基本药物和增补药品零差率销售,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并将零差率销售前后的药品价格张榜公布。

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5月15日前,完成了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并通过招考和民主推荐方式,公开选聘了乡镇卫生院院长。落实安置了分流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绩效考核工作正在实施。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我县总投资xxx万元的卫生院门诊楼项目已完工,不久将投入使用。县卫生局、县保健站、疾控中心、监督所“四位一体”工程主体也已完工,7月份可投入使用。全县8所乡镇卫生院2010年经过省市考核验收,全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截止4月底,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建立8.1万人份;建档率25%,发放健康教育资料19万份,健康教育服务人次4.8万人;3岁以下儿童建册管理11236人;孕产妇建册管理2413人;老年人保健管理8822人;预防接种率98%;传染率疫情。

报告。

率100%;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

邢台县、临城等兄弟县市多次派人参观取经,市督导组给予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高度评价,称“xx模式”值得全省推广,并被列为邢台市试点县。今年,我县将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争创省市先进。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目前,我县正在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化办医的竞争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存在问题。

农村医疗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低、待遇低、服务能力差,增加了一体化管理工作难度。需政府出台相应的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工资补助等政策,提高农村医技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医疗单位的吸引力。

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设立专门医改办公室,具体负责医改工作。建立了医改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实行局班子成员分包乡镇责任制,全面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广大医务人员是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值得社会尊敬和信赖的队伍。医改当中,具体措施的实施,我们问计于医务人员,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同时创造更好的职业环境,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医务人员更受尊重,进一步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工作指导。及时了解上级医改政策,积极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实行典型引路,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医改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改的成效和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了全面了解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巩固医改成果,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关口、蜀河、神河、赤岩、甘溪、仁河口等镇卫生院,赤岩镇连桥村、神河镇屋场村等6个卫生室xx县直有关医疗机构,围绕医改的重点内容,广泛听取医疗卫生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医改工作情况。

(一)全县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全县拥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7个,其中:县级公立医院3个(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镇卫生院22个(其中镇中心医院3个:蜀河、神河、小河),公共卫生机构2个(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1133人,在编在岗人员1170人,实有在岗人员1740人(含临聘人员),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21人,占卫生工作人员总数的87.5%,(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441人、护士590人;有高级职称124人、中级职称256人、初级以下1141人);开设病床1275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82人、床位2.98张。有民营医院3家(残联博爱医院、红十字康锦医院、红十字健民医院),职工总数15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5人,设病床140张。有村(社区)卫生室362个;个体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53个。

(二)医改工作进展情况。

以来,我县医改工作紧紧围绕“保基本、建机制、强基层”的原则,夯实县、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三统一”零差率政策和医保全覆盖政策,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1、强化组织领导,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医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县政府成立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医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下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出台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了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县医院、县中医院在编人员工资财政全额预算,县疾控中心、县妇幼院和镇卫生院“一长三干”工资津贴全额保障,其他人员工资全额预算,工作津贴60%实行预算。

2、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日趋完善。按照“全覆盖、保基本”的要求,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9.76%、100%,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已分别达到70%和82.5%。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2万元和13万元。截止底,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可用资金1414.21万元,实际支出1442.47万元,新农合医保可用资金15300万元,实际支出14700万元,干部职工可用资金5471.32万元,实际支出4884.1万元。

3、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成立了县药品采配结算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xx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考核办法》,全面启动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网络平台采购结算工作,积极开展国家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及零差率销售实现了全覆盖,20,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让利群众1400余万元。

4、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紧紧围绕“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改革目标,医疗机构实行法人治理,绩效考核工作逐步完善,临床路径和优质护理服务积极开展,医疗保障水平、人才队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5、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形成了“阵地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服务精细化、考核常态化”的“四化模式”,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卫生院的服务重点开始向“人群保健、预防疾病”方向转移,及时弥补了群众对疾病预防和保健需求的空缺。

二、存在问题。

1、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一是人员编制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卫生队伍现有人员编制已不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编制总数为517人,现实有人员1104人(其中正式职工637人,临聘人员达467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编制数70人,在编在岗人员97人,超编27人;镇卫生院总编制为546人,实有人员539人(其中正式职工402人、临聘人员137人)。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现实有人员已远远超过编制人数,现有编制严重不足,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二是人才分布不尽合理。全县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380人,分布在县级医院327人,镇卫生院仅53人,较高层次的医疗人才集中在县级医院;三是村医队伍后继无人。全县442名村医,平均年龄46岁以上,队伍老化,专技知识缺乏,服务能力不足,加之国家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实施,乡村医生收入明显下降,从医改前年收入8万元左右,下降到目前的3万元左右,好多人已不愿再从事村医工作,村医队伍青黄不接。四是医疗专业人才缺乏。虽然我县近年引进了一些医疗类本科以上专业人才,但总体数量偏少,缺少临床经验,尚未成为各级医疗单位的骨干力量,加之省市大医院吸引,越来越多的医技人才被挖走,尤其是镇卫生院一线人才缺乏,已造成基层部分医疗设备闲置,专科医生奇缺,一些常见病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如:我县南区5所卫生院目前没有妇产科医生,妇科病就医都要到县级医院诊疗。

2、基本药物制度有待完善。一是药品采购目录及价格形成不合理。国家基本药物“三统一”政策实施以来,不能“接地气”,省级在招标中,许多原来老百姓常用药品未纳入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平台内虽有,但厂家不生产或配送公司价格倒挂,不愿配送(如复方甘草片、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部分急救药品无法保障(氯解磷定注射液、多巴酚酊胺注射液、、回苏灵等)。特别是基层卫生院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无法有效治疗,部分高血压、糖尿病、痛风、老慢支以及肿瘤病等患者,要配用药品非常不便。二是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补偿不到位。镇卫生院自2011年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县财政每年应配套补偿资金136.22万元,连续3年未配套到位;县级公立医院自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县财政每年应配套补偿资金400.05万元,20和年每年只补预算资金100万元;加之镇卫生院综合补偿按20基数给予的补助,多年未变,年至2013年中间超收部分未纳入补偿范围。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不到位。2009年至2013年,全县共启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27个,市县政府总计应配套4033万元,没有配套到位,致使县级医院债务较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财政应配套260万元,也未配套到位。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四

目前,对文化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以及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技术水平较低、是我国文化建设和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推进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经济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市场化的步伐.

作者:傅守祥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国际文化学系,浙江,杭州,310027刊名:长白学刊pku英文刊名:changbaijournal年,卷(期):“”(1)分类号:g0:f0关键词: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文化产业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宁波市医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五项重点工作。截至20xx年底,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两项医疗保障覆盖面达到98%以上;市、镇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近年来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20xx年全市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年发病率下降到127.4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60‰,无孕产妇死亡,居民期望寿命提高到79.90岁;卫生资源实现较快增长,每千人口床位数从20xx年的2.60张上升到20xx年的3.28张,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从20xx年的5.88人、2.39人、1.84人上升到20xx年的7.08人、2.75人、2.47人;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从20xx年的540.14万人上升到20xx年的770.8万人,住院床日从20xx年的70.68万床日上升到20xx年的88.46万床日,医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切实抓好医改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编委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市医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统筹组织实施全市的医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慈党〔20xx〕4号)以及《慈溪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xx〕21号)、《慈溪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慈政发〔20xx〕50号)等20多个配套文件,组织召开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市医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全市医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讨论研究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精心组织医改各项工作。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市医改办每年制定印发医改主要工作安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了《慈溪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核定有关医疗收费标准;卫生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人社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调整、卫生人才引进等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编委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岗定编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供应和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正常供应。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20xx年-20xx年,全市财政对医疗卫生总投入达到25.14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13.05亿元),其中20xx年总投入4.93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2.16亿元)。对基本建设、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实施、离退休人员、学科建设等方面予以合理投入,如20xx—20xx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累计补助20xx2万元;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标准从原来的`20元提高到25元,20xx年又提高到50元,20xx年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专项经费总额达到7312万元。20xx年,市级财政对医疗卫生预算安排5.19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3.76亿元)。

二、积极稳妥推进医改五项重点工作。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一是扩大覆盖面。20xx年—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参保317.42万人次,参保率达到96.39%(20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单独运行,20xx年并轨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75.50万人,参保率97.68%,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截至3月底达到34.25万人。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从20xx年的120元提高到20xx年的510元,个人筹资额度提高到每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360元。20xx年—20xx年共筹集资金12.48亿元。实施住院有效费用补偿制度,统筹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统筹年度内个人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连续参合群众为16万元。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比例达到40%,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元。20xx年—20xx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共补偿1283.92万人次,补偿总金额11.22亿元(含20xx年基金亏损604.67万元),四年间统筹区域内住院有效费用补偿率平均为65.19%,其中20xx年达到72.97%。三是加强医保服务和基金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就诊“一卡通”全覆盖,并实现三个“即时结报”,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与宁波市的9家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实时结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继续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际支出人均565元)。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实行“费用总量控制、均次住院和门诊费用限额”等控制措施。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推进。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作为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首批实施县市,自20xx年2月25日起,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规定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甲类药品补偿范围。实施当年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总体平均比上一年下降42%,住院均次费用下降14.21%、住院均次药品费用下降35.19%、门诊均次费用下降15.99%、门诊均次药品费用下降25.56%,明显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同时,积极实施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在崇寿镇进行了试点,目前共有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20xx年6月28日起,8家市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要求,全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服务站337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规范化率分别达到95.2%和82.5%,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创成宁波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32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7.0%。20xx年至20xx年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补助3054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工作。20xx年,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编制1550人,编外用工641人,20xx年根据各中心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了调整。积极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四年来共定向培训农村社区医生19人,全科医生培训491人,并每年对390余名乡村医生组织注册培训。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共有工作人员3368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1323人,执业护士789人,乡村医生250人,其他卫技人员1006人。20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对新毕业的临床专业医生进行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培训,目前全市共有223名毕业生参加培训。今年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由市政府设立“医学助学金”,鼓励报考重点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提供医学类紧缺人才招聘考试交通食宿补贴,对考试录用人员发放引进人才奖励以及提供住房保障。三是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20xx年10月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财政经费补助、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医疗卫生单位内部逐步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级医疗单位实行总额核定,参照执行。

(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三大类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近四年来每年达到95%以上。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人数累计达到118.6万人,体检率67.5%;20xx年6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人数达到14.25万人,体检率为80.2%,学生及儿童体检率均达到95%以上。全市共建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11.06万份,其中户籍人口建档率达到93.0%,常住人口建档率达到75.9%。加强慢性病社区管理工作,共为9.36万名高血压病人、2.32万名糖尿病人、5300余名精神病人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随访服务,20xx年还实行了特殊病种家庭医生制服务新模式,对3600余名恶性肿瘤病人进行签约服务。落实免疫规划工作,20xx-20xx年全市儿童免疫规划接种(包括流动人口)达到180.7万人次。二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xx年—20xx年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叶酸补服人数达到14509人,20xx年服用率达到136.78%,依从率80.24%,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下降到3/万(20xx年为5/万);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8903人,20xx年补助率达到99.79%;“两癌”筛查工作扎实开展,完成宫颈癌筛查7719人、乳腺癌筛查5401人。同时,实施妇女健康提升工程,20xx年—20xx年累计检查已婚育龄妇女37.09万人,其中20xx年检查9.99万人,查出各类疾病27286例,确诊宫颈癌9例,乳腺癌10例。20xx年-20xx年为2500余名贫困白内障病人实行免费复明手术。

(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从20xx年6月28日起,通过“一减一调一补”(“一减”是指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一调”是指增设一般诊疗费项目,调整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一补”是指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对公立医院投入),在8家市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xx年8家市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人次435.62万人次,比20xx年增加4.89%;住院床日74.51万床,比20xx年增加11.87%;收入15.55亿元,比20xx年增加23.99%;支出16.00亿元,比20xx年增加27.69%;收支结余-4513.30万元,增加亏损4548.49万元。20xx年12月份全市8家公立医院门诊均次药费比上半年下降7.79%,住院均次药费下降22.40%,门诊均次收费和住院均次费用略有上升,分别为2.63%和2.64%,遏制了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趋势。同时通过大力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级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市级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不断深化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改善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等五项综合改革,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更趋科学,医德医风建设有效推进,医院诊疗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反响平稳。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深化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亟需研究解决相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20xx年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为510元,20xx年筹资标准仍为510元,但因动用了前几年基金结余,计划列支人均635元。与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区相比,我市筹资水平低于宁波大市平均水平(20xx年宁波平均565元/人,20xx年宁波平均640元/人)。由于筹资水平偏低,我市的有关补偿比例设定也相对偏低。

(二)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出现亏损。据统计,20xx年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结余34.22万元,其中有9家出现亏损,亏损总额达到1274.3万元。8家市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后除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外,其余6家医疗机构均出现亏损,亏损总金额达到5015.35万元,其中市第六人民医院(原红十字医院)亏损总额达到1982.68余万元。市级医院亏损的原因有六个方面,一是随着床位的增加工作人员有所增加,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223人,新增支出约2000万元;二是退休人员生活费等有关补助发放,增加支出2400万元;三是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导致新增计提627万元。四是医疗机构房屋设备维护费用和物业费用增加1710万元,基本建设贷款利息支出476万元。五是由于实施药品零差价,而医疗服务收费调价不足以弥补药品收入的减少。六是水电等运行成本过高。一方面新建和改扩建医疗机构水电费等消费增加,另一方面目前医疗机构水费结算价格大多为6.55元/吨,电费0.908元/度,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计价两项相差一年多支出1080万元。

(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尚未全面推开。目前我市共有33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20家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均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率仅为5.9%,明显低于今年省卫生厅提出的60%以上的要求,在宁波大市内处于最低水平。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绝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举办,属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村所有、中心指导”的工作模式;二是按照上级编委办有关规定,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暂未核编;三是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低下、硬件配备不符合标准,要全面推广基本药物制度条件尚不成熟;四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压力过大。据测算,如果按崇寿镇试点方案(每站每年补助23.5万元),在全市321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推广,财政每年需安排经费7450万元,压力较大。

(四)基本药物目录与绩效工资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基本药品目录包括307种卫生部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150种省增补目录及100种由本市确定的过渡期药品目录共557种,但仍无法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一些儿科和慢性病常用药品,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给群众造成不便。同时,绩效工资制度设计与医疗行业绩效考核不甚相符,影响了绩效工资的实施效果。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额为74827元,市级医疗机构视其性质及业务开展情况,核定为74827至91298元不等,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规定为50%,不能有效拉开医务人员收入距离。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到20xx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围绕这一目标,我市要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20xx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区域内有效费用住院补偿率达到75%。进一步完善21类大病保障和救助试点工作,救治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80%,并试行大病保险。全面开展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同时,根据《慈溪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行动计划及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慈党〔20xx〕23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人均筹资水平争取达到1000元。

(二)深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的县域药品目录遴选工作,开展市级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重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跟踪调研工作,完善相关补偿政策。有序推进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争取在“十二五”期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到全覆盖。

(三)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标,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等为手段,调整医疗业务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努力缩短住院床日,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积极稳妥地实施市级医疗单位绩效工资,探索绩效工资的总量增长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分层分级考核和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等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调研,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推进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通过实施智慧健康工程,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市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积极推进宁波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二是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健全以工作成果为导向、服务数量为基础、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三是提升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深化大医院牵手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市公共卫生指导员团队作用,增强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的60%以上。四是推进慈林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积极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五)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认真落实三大类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综合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继续抓好农村两癌筛查、叶酸补服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扎实抓好新一轮(20xx-20xx年)参合群众健康体检,通过加大宣传、优化服务、体检和医疗信息互通等措施,提高应检对象的主动参与程度,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0%以上,学生及儿童达到90%以上,体检总人数达到30万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三是完善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全面推行签约服务,完善特殊病种家庭医生制服务。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六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规范预算行为,推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常规性的审查监督工作做得越来越细,程序也在不断地规范,但在一些重点问题上,始终难以有所突破,对预算实质性的监督始终无法深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权还没有完全发挥,主要体现在:

1、机构及人员配备不适应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财政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涉及内容广泛,人大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必须拥有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没有预算工委,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负责,而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仅有一到二人,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才开展经常性监督,达不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并且大多数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财经专业人员,缺乏常识,不可能深入、全面地进行审查。

2、审议时间不足,审议实效有待提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30日前向人大提交预算草案。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往往只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高质量完成初审工作,难度非常大。因为审查的不仅只是粗略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而是预算、决算草案本身,初审期间需要作必要的调查研究,需要核对一些情况和数字,必要时还要做协调工作等。由于审议时间较短,财经委还要忙于撰写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使初审工作流于形式。

3、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工作存在制度缺陷。一是每年人代会一般在1月底或2月初召开,此时的预算编制正在进行中,这样就造成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现象。每年将近有三个月无法按预算执行,不符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预算精准度不够,透明度不高,部门预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每年的预算执行结果中存在着大量的超收收入,为政府随意性理财留下了制度活口。四是转移支付资金在地方可用财力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存在着转移支付数额不固定,结构不合理,分配和使用的程序不够规范、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五是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随机性大,临时性追加支出多,人大与政府之间预算资源和预算信息很不对称,使人大无法深入开展实时动态监督。

4、审计监督缺位,审计结果运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而不是直接对权力机关负责。审计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问题线索提供者”,属于政府内部审计范畴,人大采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同级财政本身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由政府审计部门来审计政府本身,提供的审计报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政府如何当好人大的执行者太笼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和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效果。

5、法律责任缺失,监督手段疲软。一是法律法规对违反预算执行及其他违法行为只有原则性规定,承担责任的规定也非常笼统,法律责任过轻,缺乏约束力度,《监督法》也没有法律责任的专门条款。二是法律只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却没有设定处置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结果最终成为“建议权”。三是由于人大常委会“权责不对等”,往往导致《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问责性监督手段在实践中运用存在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不尽人意。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促进依法理财,针对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今后加强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地方人大应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二是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精通财经知识的专业人才,加强人大对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的力量。三是人大财经委可相应聘请有财经专业知识人员,作为财经委的聘请委员,保证审查队伍有专业力量参与审查监督工作。

2、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预算的时间应每年的10月前开始,年底完成整个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逐步扩大预算编制的范围,凡属财政一级预算拨款的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并提交人大审查;细化预算的编制和报送人大审批的内容,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预算收支细化到类、款、项、目;规范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要求细化到项目;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3、提前介入,加强预算初审。在预算草案编制初期,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应主动地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环节,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算编制中的情况和问题,对预算草案的编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为预算草案的初审和审议打下基础。扩大初审的主体,组织精通财政、审计、财务的人大代表参与初审工作,提高初审质量。在初审中,要抓住预算审查重点,着重考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4、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杜绝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当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超收收入可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当年确需使用的,应当提前编制使用。

方案。

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要健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告制度和建立定期的检查分析报告制度可借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电脑实行联网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对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进行动态监督增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时效性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全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5、理顺审计体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发现预算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要善于指导、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详细地反映审计存在问题,使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七

根据国家、省和医改三年近期工作目标要求,近年来,我市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抓手,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四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大程度提高。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一是医保参保率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7%以上,农村居民参合率连续五年达到100%。二是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不断提升。2012年,我市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镇卫生院达到90%以上,县级医院达到75%以上,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5%,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城镇职工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城镇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和门诊统筹金报销标准也得到提高,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60%。

(二)不断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保障范围。

新农合个人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新农合大病门诊报销范围扩大到16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报销病种扩大到9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简化城镇医保门诊大病资格审批程序,对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22个门诊大病病种实行即时办理。

(三)不断完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措施。

扎实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实行门诊总额预付、规定门诊日处方限额、提高市级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限制自费药品使用、控制大型检查、探索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不断加强现场结报和基金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区、镇、村四级一体化”网络建设,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工程,市区域内定点医院实现现场结报,提高了医保基金的监管能力,杜绝了套保、骗保等现象。

二、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于2010年3月和11月分别在13处卫生院、503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率先实现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

一是统一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保险、工资及补贴。2011年,市财政共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工资、保险和补贴3200万元。二是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每年分别拨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资金1300万元和400万元,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自2012年起提高到460万元。三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根据工作量、辖区服务人口及绩效考核成绩,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2011年共补助镇村两级资金1800万元。四是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投入。市财政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对全市13处镇卫生院实施了重建、扩建、修缮,全部配备x光机、救护车、计算机等必需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对所有规划内村卫生室进行了规范化达标建设。

(二)加快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设计、统一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先后投入800多万元,为所有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扫码枪等硬件设备,并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基本药物监管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进行整合,建立了区域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专网连接卫生行政部门和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撑。

(三)创新基层药房管理模式。

依托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我市探索实施了以“药房双管、零库存管理、阳光用药、处方审核”为主要内容的药事服务模式改革。一是建立契约式药房双管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署药房双管协议,利用信息平台可自动接收基层医疗机构上传的药品需求计划,并及时配送药品,实现基层药房零库存管理。二是建立无缝隙阳光用药监管机制。基层医务人员开具电子处方后,需通过基本药物和新农合系统双重审核,确保电子处方用药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匹配,并通过扫码出库实现新农合报销。三是建立常态化处方审核机制。镇卫生院药学专业人员除对本单位用药行为进行处方审核、点评外,还要通过信息系统随时对辖区**村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抽查、审核,及时纠正乡村医生开大处方及“两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价廉。该制度的实施得到了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等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到我市进行调研总结。

(四)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2011年我市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建机制为抓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一是完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06年已经全部划归市卫生局统一管理,2010年9月份完成核编定岗,2011年9月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以市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二是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的原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963人,实行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的需要。三是完善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经费发放、奖励性补助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在基层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出台了《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卫生和财政等部门对债务情况进行认定,建立了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目前摸底排查、债务确认上报等工作已经完成。

三、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持续改善群众就医环境。

一是加快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工程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已于2010年12月底完成封顶,目前室内装修、设备安置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二是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0至2011年度,我市高标准完成200个规范化村卫生室新建、改建任务。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市政府将“社区便民就医工程”列为政府实事,重点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成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等任务。

(二)持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2006年,我市创新建立镇卫生院身份全科医师培训制度,每年考录30名本科毕业生到镇卫生院,前3年在市直二级医院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回镇卫生院工作,不合格者退回人才市场。

(三)持续落实卫生支农和“卫生强基”等人才帮扶措施。

认真开展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乡村医生岗位、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免费培训、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等项目,中医科中药房达标率100%,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覆盖率100%,有力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全面做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考核制度,严格依据工作数量和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经费,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起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项目宣传。通过集中印制发放无纺布宣传袋、制作宣传展板和媒体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从局机关到基层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截止2012年6月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市目标任务。

(二)深入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项目。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慢病综合防控体系,提升综合防治水平,我市以降低高血压、糖尿病发病率,预防并发症发生,促进农村居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为目标,于2011年始全面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项目。对35岁以上农民中筛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开展了定期随访和健康教育,对确诊的“两病”患者则落实早诊早治、跟踪随访、药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量身定做”一对一的干预和治疗方案,并选择复方利血平片、卡托普利、尼群地平、二甲双胍、格列吡嗪、肠溶阿司匹林片等6种药物作为基础药物,免费发放给患者使用。()截止目前,全市共筛查出“两病”高危人群12.6万人,确诊患者13.1万人,免费为6.2万人发放了治疗药物。2011年我市成功创建为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市。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完善月”和“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信息完善纠错”活动,对重点人群进行面对面的随访、筛查、核实,锁定重复档案,纠正错误信息,完善缺失内容,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建立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发放“健康查体服务券”,每年对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并及时更新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医务人员根据查体结果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和随访管理,2011年共免费查体7万余人次,2012年已录入查体服务信息2.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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