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一种行动计划或解决问题的构想,它可以指引我们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最后,要对方案的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一次制定方案积累经验。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方案分享,相信会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一
让农村贫困患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实施健康扶贫、构建健康中国的重要目标。记者日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减轻患者垫资压力,我国有望于4月底前在县域内实施新农合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个人承担费用由患者结清。
国家卫计委在《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中对患者就诊流程作出规定。患者需符合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新农合医疗证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为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服务能力,方案要求各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垫资情况适当缩短资金拨付周期。
健康扶贫的合力来自于政策的`有效衔接。方案指出,要推进“一站式”结算,协调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
针对有关各方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产生的担心,方案指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恶意欠费者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并向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6月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据了解,4月底前有关医疗机构将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概念。
“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即患者在门诊、急诊诊疗时,通过预缴一定额度押金的方式,待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无需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往返于各楼层之间单独缴费,这种“一站式”结算的支付方式,大大简化了就诊流程,减少了排队次数,节省了诊疗时间。
概述。
受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去年9月率先探索这项新型的付费模式,并于年底开始试运行,在为患者继续提供传统付费方式的基础上,联手中国银行、中国人保健康进一步简化患者的付费方式,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被首次纳入其中,以专业化的精算优势为试点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门诊医疗的“指导额度”。在“先诊疗后付费”模式下,患者的押金完全用于诊疗,不会发生被挪用现象,患者也不必担心多扣钱,因为医生在问诊过程中看不到患者预付费就诊卡中的金额,因此不会出现开大药方的行为。卫生部5月13日召开的“先诊疗后结算”试点项目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介绍说,将在全国推行这一服务模式。
意义。
“先诊疗后结算”支付模式的推广,是在最大程度上简化就诊流程,节省就诊时间,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二
为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及时性和成功率,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院对急救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建立“简便易行、及时有效、便民利民”的急救患者先诊疗后结算服务管理模式,节约患者因为跑手续缴费而消耗的宝贵时间,最大限度争取时机救治患者,提高救治效率。现就我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我院对接收的急救患者,按照有关急诊急救管理规定,在的救治能力范围内,为患者提供及时、规范、可靠的医疗救治服务。对超出救治能力、具备转诊条件的患者在给予必要处置后及时转诊;对不具备转诊条件的患者,立即组织就地抢救,最大限度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伤残。
(二)我院对急救患者开展紧急救治过程中,患者暂免缴纳各项诊疗救治费用,由药房做好记录、先行垫支,待本次急救过程结束后再由患者或其家属一并结算相关费用。各项救治措施的实施不受患者是否已经交费影响。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保证工作实效。加强对急救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培训,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保证工作实效,杜绝表面应付和推诿扯皮现象。
(二)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使广大急重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能够主动利用“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方式。
(三)强化督导考核。我院成立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医务、护理、门诊、药事、医技、财务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协调。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三
为方便群众就医,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创新医院服务模式,提升医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医院从医院建设为突破口,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形式,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云彩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流程。
1、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先由导诊人员引导至急诊室,急诊医生进行紧急诊察及救治,并请家属先预缴一定数额的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2、对于“三无”患者,即开通绿色通道,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检查及治疗,对其所产生的'费用,最后报医务科备案,年底报民政局审批后,由院里统一进行解决。
3、确保“先诊疗、后结算”工作顺利实施。再造门诊就诊流程。推行门诊病人就诊叫号排队系统,细化门诊管理,按专业划分诊区,以诊区为单位分诊挂号,门诊实行一医生、一诊室、一病人。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形式,力争使医院管理更加规范、医疗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让人民群众从中切实得到实惠,同时有力促进医院的健康、快速发展。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四
为更好的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的主旨,探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结算管理新模式,优化医院就医服务流程,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问题,推动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的更好发展,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工作水平。
二、实施范围。
新农合患者均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先看病,后付费”。但以下参合住院患者除外:
1、不属新农合报补范围的住院患者;
2、有恶意欠缴医疗费用不良记录的患者。
三、
实施细则。
(一)符合条件、自愿选择加入“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订《“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交新农合报补处保管备查。
(二)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报补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结清费用后,新农合报补处及时将患者证件归还。
(三)恶意逃费、欠费者,医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暂时留存患者提供的证件。
2、取消该患者在我院“先看病,后付费”资格,并不再向该患者提供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转诊等服务。
3、向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建议取消该患者参合权利,在全县医疗单位就诊时不再享受新农合报补,且不享受转诊、大病二次救助补偿等优惠政策。
4、医院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四)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1、“先看病,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流程图2、“先看病,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协议书2013年12月18日附件一:
医疗服务模式流程图附件二:***中医院。
“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中医院。
乙方:(患者或其家属)联系电话:
为更好的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廉价的医疗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办理住院手续时,向甲方提交本人农合本、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作抵押,无需缴纳押金。
二、乙方住院期间,甲方每天向乙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按病种付费者除外),以备乙方查询。
三、乙方出院前1——2天内,甲方向乙方或乙方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约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乙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乙方出院时,应据实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暂时留存乙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将向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建议取消乙方参合权利,在全县医疗单位就诊时不再享受新农合报补,且不享受转诊、大病二次救助补偿等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
迎卫发〔2014〕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卫生院。
为更好地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中卫市卫生局《关于推行选集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卫卫发?2014?41号)精神,决定在我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人住院治疗服务中实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捷、安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
二、实施范围。
户籍为迎水桥镇来我院住院治疗的参加中卫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有不良诚信记录、恶意逃费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类情况除外)可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
三、基本流程。
1、门诊医生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经征求其意见同意后为患者开具标有“先住院后付费”的住院证。
2、住院处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审核其医保卡、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详细登记患者基本信息(尤其是患者有效联系电话及住址),经核实无误后,将患者医保卡及户口本、身份证代为保管,并于患者或被委托人签订《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要其住院证上加盖“先住院后结算”章,安排其住院,无须收取住院押金,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缴纳住院押金。
3、住院患者费用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创新支付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4、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需将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应及时将病人的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归还。25、加强与市医保中心的联系沟通,及时向医保办通报患者住院费用信息,对恶意欠费、逃费的患者,将根据《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缴余额。
6、在卫生信息平台未建立前,卫生院将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名单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通报全市名医疗机构。当该患者再次住院时,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
四、组织落实。
实施“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增进病人满意度,充分体现国家惠民政策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维护患者利益。为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卫生院成立了由院长王志科为组长、副院长冯轲为副组长,周永宁、谢建强、李中强、汪玉霞、谢永玲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由汪玉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发现一次罚科室或个人50—100元,并全院通报。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和身份,确定患者医保类别,并在入院证右上角加盖“先诊疗、后付费”章。
医保部门:医保办将符合条件的入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备案,在处方和(或)处置单加盖“先住院后付费”印章,由病人先进行治疗。对外伤病人要在出院前提供受伤原因证明手续。对出院病人要及时结算,并提供结算清单,将报销部分的数额打成押金条交与病人,嘱病人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药械部门:根据病人所持的盖有“先住院后付费”的处方和(或)处置单先行给予病人取药进行治疗,等病人办理出院时再根据盖有“先住院后付费”的处方和(或)处置单进行划价处理。
财务科:负责对医保办、药械科与住院处之间的账目进行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
3、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明白放心。医院通过大屏幕、宣传栏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来院就诊的病人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真正把我院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卫生院2014年5月9日5。
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三提三创”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改变“先交钱、后治病”和“没钱不给治病”的旧服务模式,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3、我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
4、“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病人,须经院领导批准,并每天汇报治疗情况;
5、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3、因雇佣致伤及医保、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5、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病、工伤以及户籍为新泰市外人员;6、其它自费医疗者。
三、基本做法。
管。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缴纳住院押金。2、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3、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入住科室应及时将病人的医疗证归还。
4、对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的,实行分段结算,每满5000元,病家应按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部分,否则,医院将中止其享有“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5、“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符合医保及新农合政策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6、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医院将协调有关部门锁定患者的医保卡,影响恶意欠费者以后的就诊和住院报销。医院也可根据合同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落实。
农合政策的利好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医院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发现一次罚科室或个人50—100元,并全院通报,两次以上取消文明职工称号。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和身份,确定患者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类别,并在入院证右上角加盖“先诊疗、后付费”章。对未带医疗证的要暂收其押金500元,并要求病人24小时内将医疗证交入住科室,再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手续。
入住科室:对病人的身份病种是否在报销范围进行核准后,填写备案表,并于每天下午5点前安排专人将当天所有住院病人的备案表送到医保办或新农合办备案。发现身份不符或不符合报销条件者不予签订协议并及时通知医保办或新农合办将其改为自费。代表医院与病人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保存,一份与病人的医疗证一同由科室保管。在诊疗过程中可以负数记账,科室要由专人每天查询病人费用情况,对费用较高的病人,每满5000元,要及时通知病人到住院处缴付个人承担部分,如不及时交付,通知医保办或新农合办终止协议。对临近出院1—2天的病人,要预先告知病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便病家筹款结账。对出院病人嘱其持出院通知单先到医保办或新农合办办理结算手续,然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并缴清个人承担部分。凭费用结算清单加盖住院处现金收讫章后到入住科室领取抵押证件。病人住院期间,每日向病人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五
实现一站式结算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点内容,是为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医疗问题,减少救助结算环节的有效手段。市卫计委特别将其纳入2020年重点工作和绩效评估指标中。我县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即时出台《岚县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拔付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建设。明确提出我县“一站式结算”要走在全市前列,2020年8月底实现全县范围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全覆盖。同时迅速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人社、民政、扶贫、财政、商业保险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尽快推进我县“一站式结算”工作。我局成立信息中心,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推进此项工作,以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滦平县卫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滦卫字〔2017〕13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与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
(一)优化入院流程。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并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附件),并将患者社会保障卡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二)简化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三)推进“一站式”报销结算。建立完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信息实时对接和“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通过整合相关医疗救治信息、医疗保障与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
(五)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严格出入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要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加强参保农村贫困住院患者转诊管理,引导贫困患者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医,超出医院诊疗能力的危重、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2017年6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与医保经办机构及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完成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2017年7月18日前,建立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制度,明确管理和实施部门,制定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流程,简化就诊程序,在医院门诊大厅等显要位置公示相关政策信息,让患者充分知晓,使这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实施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红旗中心卫生院。
2017年7月1日。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七
根据xx市《关于在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中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通知》(xx市卫农卫字〔20xx〕2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于20xx年11月1日开展了“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在20xx年10月25日下午召开了医院领导班子会议、新农合、收款室及全院医务人员等相关业务人员专题会议,学习、讨论xx市卫农卫字〔20xx〕20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xxx卫生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亲自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新农合筹资,通过各村经办人员向村民大力宣传“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让村民明白只要参加新农合就能享受此项优惠措施。在卫生院悬挂条幅-“大力推行‘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印制了宣传资料,经医院门诊和卫生室门诊对就诊患者发放“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宣传资料。
三、服务对象。
1、参加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2、“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家属)病人;
3、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的病人。
四、组织实施流程。
20xx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当月患者住院费用由卫生院垫付,待月底经农医中心审核后再将资金拨付到卫生院。患者入院时,先向患者讲解“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其次签订“先诊疗、后结算”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留存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出院结算时医务人员带领患者或其亲属到相关科室进行结算报销,最后由患者支付差额部分的现金。结算完毕后退还患者留存的.资料并提供新农合报销凭证,如患者需要,还可提供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部分患者入院当日未能及时带上三证情况时,暂付200元押金交付医院,待入院第二天及时补交三证;当住院总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者,另加收100元押金。
五、取得效果。
实施“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后,医患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方便了群众就医,改善了病人因现金不足而延误治疗的现象。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我院共有xxx人次享受到了这一优惠措施,元,在工作中减少了现金流量,方便了广大群众及时就医。活动实施中得到了患者的大力配合,目前还没有患者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更无逃费现象发生。此项优惠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群众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提高了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以及卫生院在群众中信任度。
在实际运行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比如:
一、宣传力度不够,还有不少患者还不知道这项惠民政策的开展。有些患者虽然知道了有这样的政策,却不明白“先诊疗,后付费”模式的具体内容。我院在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宣传力度,争取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二、由于医院资金比较紧张,在为患者垫资方面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医院垫资越来越多,对医院运转有所影响。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八
根据《xx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xx卫发[20xx]7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于20xx年11月28日开展了“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在20xx年11月25日下午召开了医院领导班子会议、新农合、收款室等相关业务人员专题会议,学习、讨论卫发[20xx]70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xx卫生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xxx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新农合筹资,通过各村经办人员向村民大力宣传“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让村民明白只要参加新农合就能享受此项优惠措施。在卫生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悬挂条幅-“大力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印制了宣传资料,经医院门诊和卫生室门诊对就诊患者发放“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宣传资料。
三、服务对象。
3、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
四、组织实施流程。
20xx年11月28日正式启动“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当月患者住院费用由卫生院垫付,待月底经县新合办审核后再将资金拨付到卫生院。患者入院时,先向患者讲解“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其次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留存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出院结算时医务人员带领患者或其亲属到相关科室进行结算报销,最后由患者支付差额部分的现金。结算完毕后退还患者留存的资料并提供新农合报销凭证,如患者需要,还可提供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五、取得效果。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后,医患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方便了群众就医,改善了病人因现金不足而延误治疗的'现象。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期间,我院共有1417人次享受到了这一优惠措施,累计结算资金298.5万元,在工作中减少了现金流量,方便了广大群众及时就医。活动实施中得到了患者的大力配合,目前还没有患者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更无逃费现象发生。此项优惠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群众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提高了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以及卫生院在群众中信任度。
xxx卫生院。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九
根据新卫医发[2018]50号《关于贯彻落实新政办发[2018]6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己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且在地(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诊疗的农村户籍人员(含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等)免收住院押金”特签订此协议:
甲方(患者):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代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医院):
一、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住院患者的社会保障卡、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72小时内提交有效)。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如需使用自费药品(材料)需提前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签订告知书。
三、
甲方出院时及时结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会同公安、司法、人设、民政等部门依法追缴恶意欠款。。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十
西安新闻网讯去年5月,我市被国家确定为drg付费试点城市,明确试点工作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那么,已经启动了一年半的drg付费试点工作进展怎么样了?drg付费改革工作又能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记者为此采访了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广泛使用的住院医疗服务支付方式,是世界上公认的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相对利多弊少的医保支付方式。
drg付费具体来说就是以病人诊断为基础,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若干诊断相关组,在分组上进行科学测算进行付费的方法。也就是说,将病人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的不同分成若干组,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的一种付费方式。
这样的drg付费有哪些优点?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drg是现代化的卫生经济管理工具,是对住院病人直接管理的有效方式,可保证患者得到合理有效治疗。drg付费的应用也能够促使医院更全面、有效地控制疾病诊治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有利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同时,drg支付标准是较为科学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医院支付费用的依据,可以做到科学合理付费,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推进。“因此,这种付费方式合理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三方的利益。”相关负责人说,随着drg付费的广泛应用,将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引导医院通过主动降低成本获取合理利润。
据了解,西安自确定为试点城市后,就建立了市级、局级和院级三层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西安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交大一附院、省医院、市一院、市四院、市红会和唐城医院6家医疗机构作为国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三级机构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月、每周,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路线图。
在试点工作中,西安市盯住数据采集这个基础,扎实做好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历史数据的采集工作,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分组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也为我市下一步测算权重、费率奠定了基础;盯住能力提升这个重点,多次邀请国家医疗保障局技术指导组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医保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了多场次、全方位的培训,强化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力求做到所有人员都培训到位;盯住末端落实这个关键,定期前往试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盯住借力外脑这个硬核,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为改革实施智慧拓展和技术保障。
此外,我市还统筹安排,做好了模拟运行准备工作,并按照国家制定的chs-drg细分组方案,结合西安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drg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针对病案、质控、编码等核心环节,做好各试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培训工作,为我市2020年底按drg医保支付结算清单结算模拟运行工作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十一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高质量完成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健康金华”为目标,健全医保支付机制,不断提升医保支付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解决医保支付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进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试点,不断巩固和深化总额预算管理下drg结合点数法付费,探索长期慢性病按床日付费、中医药服务按疗效价值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金华市drg“病组点数法”付费体系。实现“421”工作目标,即巩固完善支付政策体系、按国家标准做好系统升级、开展基于drg大数据分析应用、做好国家drg医保信息采集和培训评估工作四项工作任务,建设完善的drg付费及drg监管两个应用系统,培养一支医保人才保障队伍,把金华市打造成按疾疾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改革的标杆,为全国实施drg付费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成立两项国家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金华市人民政府成立金华医保两项国家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统筹领导国家试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具体工作,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医疗保障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三)drgs管理专家组。
成立由全市临床医药、医保政策、医保管理、编码专家等组成的金华市drgs管理专家组。负责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调研、分析和论证,开展drgs点数法相关评审评议等工作。
(四)第三方技术团队。
全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技术团队,负责具体实施drg相关技术,完成数据测算、相关系统建设、临床医学支持等工作。
(五)成立drgs金华实验室。
金华市医保局、清华大学、金华市中心医院、国新健康在金华成立drg实验室,开展drgs付费政策技术研究及人才培训工作。
(一)巩固完善drg付费体系。
1.总额预算,精控基金。(1)建立年度医保基金支出合理增长机制。根据住院人数增长情况、gdp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上年度基金收支增长情况等因素,结合浙江省下达金华的控制目标,协商谈判确定住院基金年度支出增长率。以上年度住院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总额和基金支出增长率确定当年统筹区住院预算医保基金支出总额。总额预算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包含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促使医疗机构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2)建立区域医保总额控制机制,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不再细分到各医疗机构。(3)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基金预算结余部分的85%,由各医院按点数比例分享,反之医院对超出预算部分按85%比例承担损失。
2.病组定价,“点数法”付费。(1)根据国家drg分组技术规范及编码标准、浙江省drg分组标准,调整完善我市疾病诊断分组器系统(2016年7月起已投入运行,634组)、drg付费系统,实现金华drg框架与国家标准统一。(2)进一步完善疾病分组支付标准(以平均历史成本确定),引入ecc(临床诊断复杂度)技术进一步优化我市drg,形成医保、医院、医生、患者四方认同的成本“标尺”。(3)引入“点数法”,以点数法调控各医院的医保基金额度。将病组、床日、项目等医疗服务支付标准,按相对比价关系用“点数”形式体现,年终按决算总额与总点数确定点数价值及医保结算总额。
3.智能监管,强化管理。(1)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体系。依托全市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启用事前(信息)提示、诊间审核、事后(全数据)智能审核三大功能,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的刚性监管,同时也将提醒、警示服务实时推送到医生工作站,让医师自觉参与“规范医疗、控费控药”。(2)探索医疗服务质量辅助评价分析。从综合指标评价、drgs评价、审核结果评价、医疗服务效果评价、患者满意度评价和医疗过程评价六个维度(共纳入50个指标,目前评价使用了37个)系统全面评价医疗质量,防止医院出现服务不足,推诿病人的情况。(3)探索建立点数奖惩机制。在综合智能监管评分、医院控费实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医院的年度考评结果,并通过调节点数予以奖惩。
(二)规范全市医保支付政策。
1.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进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全市执行统一的drgs标准,统一的drg基准点数,具体drgs点值由各统筹区按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确定。以各医疗机构的服务总点数值为清算依据,清算年度医保基金。
2.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drgs支付方式。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选择适宜病种(中医骨科治疗等)探索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
3.完善drg付费相关配套办法。
(1)完善drg付费实施办法。将跨省、跨市、市内县域间异地就医住院纳入“病组点数法”支付,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的支持力度,探索长期慢性病按床日付费形成机制及其它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2)完善与drg付费相适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通过协议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3)优化工作机制。通过不断优化完善预算协商谈判、特病单议、点数形成、病组调整、激励约束、招标采购等与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相配套的工作机制,确保预算管理科学、医保支付合理,从而充分激发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提质的内生动力。
(三)开展基于drg大数据分析应用。
1.构建基于drg大数据的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体系。通过优化筛选评价指标和指标分析模型,建立多维度、多指标的drg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医疗质量开展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和防止医疗质量下降、医疗服务不足、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高低反套等预付制医保支付方式可能引发的问题。
2.建设drgs监管系统。通过运用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drgs付费模式下医疗机构出现的套高诊断、服务缺失等行为,及时发现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四)完成国家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培养医保人才保障队伍。
1.根据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医保信息采集标准,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及统一报送工作。
2.做好drg付费办法实操培训,提高医保部门运用drg工具的能力,引导医疗机构做好病案、编码培训工作,切实规范病案编写工作,培养医保人才保障队伍。
3.工作评估。
(一)第一阶段(2019年6月—9月)。
(二)第二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
1.根据国家drg分组规范结合省标准完成drg分组对照调整,与我市634组drg对照模拟运行,评估国家标准分组结果与我市现有分组结果的差异性。
2.按国家drg分组规范和标准进行适应性调整,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完善我市drg分组及相应点数。完成付费系统的升级,全面支持国家统一代码标准。
3.根据国家标准,按月上报住院数据。
4.完善drg付费实施办法。
5.成立drg实验室。委托实验室开展drgs质量评价、门诊支付方式课题研究。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2021年12月)。
1.根据评估结果启用国家版drg进入试运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drg分组,完善配套政策。
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门诊支付方式、中医按价值付费改革。
2.建设完成drg大数据分析系统、drgs监管系统,开展基于drg大数据分析应用。
3.完成drg国家试点工作安排,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4.及时总结评估drg付费及监管经验,把金华市打造成按疾病。
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改革的标杆,为全国实施drg付费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不断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医保局及时向国家、省医保局报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平稳推进试点工作;具体责任部门要加强与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建立工作交流机制,从制度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市)两级要按“共建共享、资金分担”模式,强化经费保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通过招标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举措,不断完善“病组点数法”(drg)付费保障体系。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医保工作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
按照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住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
预计未来还会在此基础上将改革范围扩大至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等5家三级公立医院。
新的住院收付费模式,对医院和患者来说究竟有什么不同?福建医保局为此作了详细解读。
01什么是drg收付费?
drg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groups)的缩写。drg收付费是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不同的组,每一个组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价格。医疗机构按相应drg组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的比例付费。收费标准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检査、化验、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特殊另行收费耗材与服务除外)。
02为什么要实施drg收付费改革?
drg收付费改革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
drg收付费改革通过按病种分组打包收付费的方式,将药品、耗材、检査和检验内化为医疗机构的成本,减少了按项目收费的弊端,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同时以疾病诊断为核心,将医院所有疾病按相似程度分为若干组别进行管理,通过疾病间相互比较的衡量标准,实现绩效管理。
drg付费方式是当今国际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主流趋势,它既是医保支付管理工具,也是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更是医生医疗水平的量化工具。
03实施drg收付费改革有什么好处?
(一)看病就医费用更直观更明晰。
drg收付费实行“一口价”的收费政策,不会因为多服药、多检査增加医疗费用,出院时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就是本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将患者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他另外收费的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以及临床用血等项目分类体现出来,让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二)住院就医药品更有保障。
drg收付费改革后,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drg临床诊疗规范,除政策允许外,不得出现院外购药、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等不规范诊疗行为。
(三)不设医保起付门槛。
按原有项目收费模式,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要达到一定的起付门槛,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在实行drg收付费政策的医院,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drg收费管理的费用、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医保按该组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兼顾了患者多层次就医需求。
患者按drg收费标准实施“一口价”,但又不影响患者某些特殊的医疗需求,仍可自主选择部分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等,这些特殊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按原有政策规定收费,这样在满足了老百姓正常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又兼顾了少数患者的个性化需求。
(五)不改变原有政策待遇。
drg收付费改革后,患者列入drg收付费管理的费用和相应的医保耗材,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补助政策以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医疗费用等政策待遇不变。
04drg收付费改革实施对象有哪些?
在试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均纳入drg收付费实施范围。
05哪种情况不适用drg收费管理范围?
康复治疗、中医中治病例,以及选择ldr家庭化分娩病例不纳入drg收费管理,仍执行原有的收费政策。
06哪些情况不纳入drg收费标准的可单独收费项目?
自愿选择单间、双人间或特需病房,床位费超出a类三人间标准的部分,由患者个人自付;达芬奇机器人手术辅助操作系统、镇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以及临床用血等非医保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新生儿费用(产科),按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07实行drg收付费后服务流程有哪些变化?
drg收付费病例患者出院结算时,医院可向患者提供drg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不再出具费用清单。实行dbg收付费管理的医院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及时与住院患者签定《按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并做好drg收付费的政策解释工作。
为积极推进铜仁市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程度进行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建立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以总额控制为核心,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实行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支付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绩效,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撑促进作用。
(一)实行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必须覆盖统筹区域内的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所有病种,以防范医疗机构规避支付方式改革,推诿重症病人,转嫁医疗费用等不规范行为发生,有效发挥支付方式改革的综合作用。
(二)科学测算,适时调整支付标准。根据前三年医疗费用水平、各病种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医疗服务成本变化,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筹资标准和统筹补偿方案调整,以及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科学测算支付标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持续发展。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支付水平。科学确定参保患者的费用分担比例,使其最大程度受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付费总额控制。支付方式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健全“年初预算、年中执行、年终结算”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在编制基本医疗保险收入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支出预算,并将基金预算管理和费用结算相结合,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根据近几年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谱的变化以及政策调整和待遇水平等因素,于每年底编制完成下一年基金支出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在年底总额决算、考核时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进行资金拨付。
(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财社发〔2016〕242号)文件中“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建立与人事绩效分配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控制费用的积极性,使医疗机构获得合理的补偿,实现医务人员多劳优酬。同时,医保管理经办机构要制定有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办法以及监督管理措施,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考核评价并兑现奖惩。
(三)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保证服务质量。针对支付制度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质量等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协议,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双重管理目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实行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并举,完善公示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建立协商谈判机制,签订服务协议。通过谈判协商,提高医疗机构对付费方式改革的共识,体现总额控制指标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提高年终考核结算的合理性,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分担比例、服务内容、考核指标等各项标准。在谈判协商时,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规模和历年就诊人次、费用水平等分类分组进行公开平等的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的支付标准应当有利于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疾病在基层就医和推进医疗机构实行分级诊疗。
(五)充分调动医院参与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做好支付方式改革与公立医院改革的衔接,实施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鼓励公立医院通过降低成本,规范服务获取合理收益,破除“以药补医”“以器补医”机制,合理减少药品、大型检查、耗材使用。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产生的网络信息建设维护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网络信息运行商由医疗机构自行确认,但需确保支付方式改革付费结报工作正常进行。
(一)项目筹备(2019年10月-12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drg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并组织召开工作启动会。
2.统一疾病编码与手术代码。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案首页中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his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以及drg信息系统要按照要求进行接口升级改造;drg信息公司与大数据管理局合作完成drg中心分组平台部署,并与医保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his信息系统连接调试。
3.数据采集与清洗。信息公司负责采集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17-2019年9月历史数据,并进行数据清洗,如果数据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由医疗机构整改后再推送再采集,筛选出有效的历史数据,交国家专家组分析评估。
(二)数据分组及制定运行方案(2019年12月-2020年2月)。
1.国家专家组根据drg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行分组、测算付费标准、制定drg付费运行方案(试行)。
2.根据drg付费运行方案,制定drg付费考核方案(试行),为试运行阶段顺利开展做好铺垫。
(三)试点运行(2020年3月-2020年5月)。
1.首批试点医院。铜仁市人民医院(三甲)、万山区人民医院(二甲)、德江县人民医院(三级综合)、沿河县人民医院(二甲)、德江县中医院(三级)。
2.空转试运行。按照分组及付费标准,上述5家医院从2020年3月起,开始空转试运行,通过空转试运行来验证分组方案及付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梳理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根据出现的问题调整分组、补充完善运行方案。
(四)正式运行、全面铺开(2020年6月开始)。
根据3个月的试点运行情况,结合国家专家组对试点运行情况的评估,上述5家医院从2020年6月起,正式启动运行drg付费。同时启动全市其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空转试运行,空转试运行3个月后,正式启动运行drg付费。从2020年9月起,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drg付费支付改革正式实施阶段。
(五)drg付费正式运行半年后,按照考核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医保包干资金挂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提高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各区(县)要比照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紧密衔接,同步推进。在推进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中,一是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财务会计制度,为推进新的支付方式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二是要把支付方式改革与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化诊疗密切结合,实现控制费用、规范诊疗的预期目标。三是要做好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衔接,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
(三)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病案室标准化建设、病案首页填报、信息系统建设、icd编码与手术代码等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落实到医务人员。
(四)政策宣传,加强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宣传活动,提高相关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认真做好相关人员政策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为积极推进铜仁市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程度进行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建立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以总额控制为核心,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实行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支付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绩效,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撑促进作用。
(一)实行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必须覆盖统筹区域内的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所有病种,以防范医疗机构规避支付方式改革,推诿重症病人,转嫁医疗费用等不规范行为发生,有效发挥支付方式改革的综合作用。
(二)科学测算,适时调整支付标准。根据前三年医疗费用水平、各病种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医疗服务成本变化,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筹资标准和统筹补偿方案调整,以及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科学测算支付标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持续发展。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支付水平。科学确定参保患者的费用分担比例,使其最大程度受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付费总额控制。支付方式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健全“年初预算、年中执行、年终结算”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在编制基本医疗保险收入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支出预算,并将基金预算管理和费用结算相结合,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根据近几年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谱的变化以及政策调整和待遇水平等因素,于每年底编制完成下一年基金支出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在年底总额决算、考核时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进行资金拨付。
(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财社发〔2016〕242号)文件中“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建立与人事绩效分配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控制费用的积极性,使医疗机构获得合理的补偿,实现医务人员多劳优酬。同时,医保管理经办机构要制定有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办法以及监督管理措施,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考核评价并兑现奖惩。
(三)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保证服务质量。针对支付制度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质量等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协议,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双重管理目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实行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并举,完善公示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建立协商谈判机制,签订服务协议。通过谈判协商,提高医疗机构对付费方式改革的共识,体现总额控制指标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提高年终考核结算的合理性,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分担比例、服务内容、考核指标等各项标准。在谈判协商时,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规模和历年就诊人次、费用水平等分类分组进行公开平等的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的支付标准应当有利于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疾病在基层就医和推进医疗机构实行分级诊疗。
(五)充分调动医院参与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做好支付方式改革与公立医院改革的衔接,实施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鼓励公立医院通过降低成本,规范服务获取合理收益,破除“以药补医”“以器补医”机制,合理减少药品、大型检查、耗材使用。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产生的网络信息建设维护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网络信息运行商由医疗机构自行确认,但需确保支付方式改革付费结报工作正常进行。
(一)项目筹备(2019年10月-12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drg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并组织召开工作启动会。
2.统一疾病编码与手术代码。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案首页中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his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以及drg信息系统要按照要求进行接口升级改造;drg信息公司与大数据管理局合作完成drg中心分组平台部署,并与医保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his信息系统连接调试。
3.数据采集与清洗。信息公司负责采集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17-2019年9月历史数据,并进行数据清洗,如果数据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由医疗机构整改后再推送再采集,筛选出有效的历史数据,交国家专家组分析评估。
(二)数据分组及制定运行方案(2019年12月-2020年2月)。
1.国家专家组根据drg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行分组、测算付费标准、制定drg付费运行方案(试行)。
2.根据drg付费运行方案,制定drg付费考核方案(试行),为试运行阶段顺利开展做好铺垫。
(三)试点运行(2020年3月-2020年5月)。
1.首批试点医院。铜仁市人民医院(三甲)、万山区人民医院(二甲)、德江县人民医院(三级综合)、沿河县人民医院(二甲)、德江县中医院(三级)。
2.空转试运行。按照分组及付费标准,上述5家医院从2020年3月起,开始空转试运行,通过空转试运行来验证分组方案及付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梳理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根据出现的问题调整分组、补充完善运行方案。
(四)正式运行、全面铺开(2020年6月开始)。
根据3个月的试点运行情况,结合国家专家组对试点运行情况的评估,上述5家医院从2020年6月起,正式启动运行drg付费。同时启动全市其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空转试运行,空转试运行3个月后,正式启动运行drg付费。从2020年9月起,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drg付费支付改革正式实施阶段。
(五)drg付费正式运行半年后,按照考核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医保包干资金挂钩。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提高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各区(县)要比照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紧密衔接,同步推进。在推进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中,一是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财务会计制度,为推进新的支付方式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二是要把支付方式改革与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化诊疗密切结合,实现控制费用、规范诊疗的预期目标。三是要做好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衔接,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
(三)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病案室标准化建设、病案首页填报、信息系统建设、icd编码与手术代码等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落实到医务人员。
(四)政策宣传,加强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宣传活动,提高相关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认真做好相关人员政策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西安新闻网讯去年5月,我市被国家确定为drg付费试点城市,明确试点工作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那么,已经启动了一年半的drg付费试点工作进展怎么样了?drg付费改革工作又能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记者为此采访了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广泛使用的住院医疗服务支付方式,是世界上公认的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相对利多弊少的医保支付方式。
drg付费具体来说就是以病人诊断为基础,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若干诊断相关组,在分组上进行科学测算进行付费的方法。也就是说,将病人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的不同分成若干组,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的一种付费方式。
这样的drg付费有哪些优点?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drg是现代化的卫生经济管理工具,是对住院病人直接管理的有效方式,可保证患者得到合理有效治疗。drg付费的应用也能够促使医院更全面、有效地控制疾病诊治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有利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同时,drg支付标准是较为科学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医院支付费用的依据,可以做到科学合理付费,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推进。“因此,这种付费方式合理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三方的利益。”相关负责人说,随着drg付费的广泛应用,将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引导医院通过主动降低成本获取合理利润。
据了解,西安自确定为试点城市后,就建立了市级、局级和院级三层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西安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交大一附院、省医院、市一院、市四院、市红会和唐城医院6家医疗机构作为国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三级机构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月、每周,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路线图。
在试点工作中,西安市盯住数据采集这个基础,扎实做好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历史数据的采集工作,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分组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也为我市下一步测算权重、费率奠定了基础;盯住能力提升这个重点,多次邀请国家医疗保障局技术指导组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医保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了多场次、全方位的培训,强化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力求做到所有人员都培训到位;盯住末端落实这个关键,定期前往试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盯住借力外脑这个硬核,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为改革实施智慧拓展和技术保障。
此外,我市还统筹安排,做好了模拟运行准备工作,并按照国家制定的chs-drg细分组方案,结合西安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drg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针对病案、质控、编码等核心环节,做好各试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培训工作,为我市2020年底按drg医保支付结算清单结算模拟运行工作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汕尾市医保局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复函》(粤医保函〔2020〕30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参保人权益,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调发展,我市决定开展“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drg付费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费,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
坚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实行医保付费区域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病组点数法付费,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形成合力。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社、政务数据等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建立专家团队,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推动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
3.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drg付费各项标准、方案、结果,公平结算各家医疗机构费用,公正分析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大数据,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4.稳步推进。
在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规划进度,稳步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工作,确保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享受待遇。
从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利用drg原理,通过“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方式,可以达到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
一是通过drg分组精确反映医疗成本,为医保成本控制提供精准依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保障基金安全。
二是通过drg分组工作,使得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达成分组结果的共识,推动医保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平等高效的谈判机制。
三是应用分组结果将医保监管规则精细化到各病组,通过医疗机构间、病组间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及时有效发现监管目标,釆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医保监管能力。
四是在总额预算的前提下以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为基础进行分组和支付测算,构建公平的竞争性分配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五是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接诊能力的基础上,加入对医疗机构费用效率的考核,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多接受一般难度病人,三级医疗机构多接收高难度病人,更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病人,有效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12月)。
1.组织开展调研考察。
学习考察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调研及情况分析,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工作清单和时间计划表。
2.开展医保数据及信息分析调研。
(l)分析医保的历史结算数据,确保结算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
(2)分析医疗机构的电子病案首页数据,要求医疗机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完善,确保电子病案首页数据信息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3)调研医疗机构信息化通道、his系统及病案系统的设定、硬件资源等情况,按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要求,提前做好与国家、省医保局对接工作,协调医疗机构配合drg付费信息化建设进行改造。
3.成立drg付费改革工作组。
drg付费改革工作业务量大、参与单位多,为快速平稳地推进整个工作,争取列入省试点城市,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推进组、经费保障组、病案质控组、信息技术组,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制订方案阶段(2021年1月-3月)。
1.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drg付费改革工作专业性强、信息化程度高,拟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引入方式采取招投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进行,经费由财政资金解决。
2.开展drg分组及分值计算。
(1)规范基础编码。
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等基础编码,完善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数据规范的基础工作。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病案首页信息、医保收费信息,完善相关支撑信息系统。
(2)drg分组准备。
通过新建立的病案采集接口采集医疗机构的历史病案首页数据(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并从现行医保结算系统中提取医保同期的结算数据,做好数据校对和清理工作,为建立drg本地化分组工作的数据模型做好准备。
(3)drg分组及确定。
按照统一分组原则,根据国家局drg分组的主要诊断分类(mdc)和核心drg分组(a-drg)标准,对本地历史数据对全市疾病诊断进行初步分组;将初步分组结果发送给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首轮沟通讨论;收集医疗机构的反馈意见,对分组情况进行校正,直至医疗机构基本认可,最终确定本地的drg分组。
(4)计算drg分组点数。
通过本地历史数据计算各drg分组权重点数;与医疗机构进行多轮沟通,讨论和确定分组权重点数;预测当年每个月的点数比例。
3.拟定drg付费结算相关政策。
(1)组织专家指导评估。
分阶段有针对性的邀请专家对工作进行指导;对国家新出台的医保结算清单填报开展专项填报指导;对病案检查情况开展病案质量分析;通过对drg付费改革进程中的节点、重要环节,邀请专家对汕尾市drg付费改革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2)开展权重费率谈判。
根据历史数据测算结果调整权重与费率,充分采纳临床专家的意见,制定出符合汕尾市本地情况的、可持续的drg付费方案,在确保基础费率及支付导向不变的情况下,对drg细分组进行现场谈判,为接下来模拟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拟订drg付费办法及配套政策。
广泛借鉴各地相关政策经验,依托专家团队,制定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修订、drg付费方案、drg付费经办规程、医疗机构drg付费考核办法等。
4.接口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
drg分组对医疗数据的精度和广度要求较高,精度越高广度越大分组结果越精确,需要医疗机构在结算数据的基础上将更详细的病案信息、诊疗信息等数据上传,这项工作涉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的改造。为加快项目的进度,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的工作可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同步进行。
5.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drg付费是一项新的付费模式,与现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有较大的差别,需要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促使医疗机构提升对drg付费改革工作的认识,优化内部管理模式,规范病案数据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及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培训,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为全市全面实施drg付费打好基础。
(三)测试评估阶段(2021年4月-6月)。
1.开展模拟运行测试。
2020年底在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陆河县人民医院实行模拟运行,做实专家团队、业务标准、信息化建设、政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在模拟运行测试基础上,探索全市推广路径,按照倒排工期的思路,持续建设、健全本市drg专家队伍,形成传、帮、带的专家梯队,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drg相关接口建设、信息对接及病案质量提升进行指导,确保医保drg付费管理平台顺利按期打通。
2.邀请drg专家综合评估。
邀请有关drg专家对模拟运行测试情况综合评估、指导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drg相关配套政策,为全市推广打好基础,明确路径。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起)。
1.确定drg付费预算总额。
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全市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同时,确定纳入我市drg付费的医保预算总额、医疗机构范围、支付范围等。
2.按月核算费用。
各医疗机构每月上报实际发生的住院病例数据后,进行每月的基金分配核算工作。当确定各医疗机构当月拨付总额后,将其中大部分基金额度分配给各医疗机构作为当月实际分配额进行预拨;将剩余的基金额度纳入激励机制基金池。
3.年终决算费用。
根据当年医疗机构所有病例及单据,结合基金分配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定当年每个医疗机构的鼓励系数值;将激励机制基金池内当年基金额度通过鼓励系数确定医疗机构年终激励额度;结合各医疗机构每月预拨情况和年终激励情况,完成各医疗机构的年终决算,并进行年终拨付。
4.建立质控制度。
加强费用审核监管工作,将医疗机构的业务数据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对于其中审核拒付的收费项目,扣除其所对应的医保金额;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套高病组、虚报服务量等新的支付方式下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各种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负面效应的发生。
5.优化完善配套制度。
在工作中不断完善drg付费实施细则、特病单议议事规程等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管理。进一步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参与按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按照“前期调研、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四步走的工作步骤,各地各部门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深度参与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共同确定试点方案,积极探索推进路径,完善drg付费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确保完成省医保局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行drg付费改革有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参保人有序就医,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费,促进分级诊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付方式改革在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drg付费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照无锡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根据《无锡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2021年推进方案》(锡drg试点办〔2021〕3号)要求,制定相应drg付费方案,稳妥推进我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具备条件的观察点医院进入drg实际付费阶段。
(一)付费方案。
1、2021年2月,按照无锡市医保局要求,扩大观察点医院数量,确保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观察点医院全覆盖。
2、2021年3-4月,制定我市drg试运行付费方案报无锡市医保局备案,确定两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启动drg付费试运行。
3、2021年4月-12月,按照无锡市《关于印发无锡市2021年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锡drg试点办[2021]1号)文件要求,借助无锡drg业务系统对我市试运行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按月按drg试结算,同时与现行结算办法并行比较,持续监测指标变化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年中适时进行综合评估,测算具体费率。结算清单上传完整率100%和病案抽检准确率70%以上的机构当年可转为按drg实际付费。加强对其他9家观察点医院的督促指导,力争年内基本达到drg结算试运行要求。
(二)信息建设。
1、2021年2月-2021年4月,督促各观察点医院严格按照市局贯标文件要求,每周通报完成进度,确保如期完成贯标工作。
2、2021年4月至12月,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指导组的规范要求,做好chs-drg分组版本的更新测算、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2.0版本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宜兴drg数据标准始终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3、积极和无锡市医保局、市卫健部门对接,开展试点医院、观察点医院电子病历关键信息的共享开发工作,夯实drg监管信息数据基础。
(三)监管培训。
1、积极组织各观察点医院参与无锡统一开展的结算清单线上培训、drg理论基础及付费测算和drg相关的医保编码标准等相关培训。
2、每季度分别组织全市观察点医院开展drg专题培训和工作研讨,总结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讨drg推进过程的问题困难,并鼓励医疗机构内部积极开展drg培训和外出学习交流。
3、积极协调配合无锡市医保中心对观察点医院按季度进行的病案抽检,结果记入综合评估。
4、2021年4月起,专门组建宜兴病案抽检专家组,重点对新纳入的9家观察点医院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结算清单上传完整率和病案抽检准确率。按季度对实行drg付费医院进行病案抽检,抽检结果记入年终清算,涉及违反协议约定的按协议进行处理。
5、组织各drg试点医院和观察点医院选派一名病案质控人员加入“无锡市drg数据质量管理交流群”,及时交流结算清单等医保关键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病案质控质量和填报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根据无锡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年内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重点,所有统筹区都要进入drg实际付费阶段。各观察点医院要高度重视,由院领导要亲自挂帅,专门组建drg改革工作专班,配强工作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工作对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drg支付方式改革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观察点医院要按照drg结算的要求,完善信息系统,最晚与4月底前完成医院端与医保端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结算清单实时上传。同时,要严格按要求规范临床病历信息、医保收费信息等行为,提高病案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医保经办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好付费方案制定、信息建设和监管培训工作,为医院尽快具备drg付费试运行条件提供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医疗机构是开展drg支付改革的主战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各观察点医院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支付方式改革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0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68号)和《贵港市医疗保障局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医保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贵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用付费。
第三条 贵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医疗服务,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日间治疗(手术)、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相结合。
第四条本市采取drg病组点数法与定点医疗机构就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付费,参保人员按原有医保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第五条 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收支预算为基础,合理确定纳入drg付费管理的年度统筹基金支出总额预算(简称“drg总额预算”)。drg总额预算包括我市参保人员在本地和自治区内异地住院的统筹基金支出金额,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
第六条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基金分别纳入drg总额预算,并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
(一)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包括以下项目: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异地)统筹支出预算、普通住院(本地及区内异地)结算统筹支出预算、按床日付费统筹支出预算、药店购药统筹支出预算、普通住院期间特药单独核算支出预算、区外异地住院结算统筹支出预算、住院手工结算统筹支出预算、职工大病保险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调节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预算。
职工医保点数法付费drg预算总额=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预算总额-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异地)统筹支出预算-按床日付费统筹支出预算-药店购药统筹支出预算-普通住院期间特药单独核算支出预算-区外异地住院结算统筹支出预算-非drg试点医院普通住院结算统筹支出预算-住院手工结算统筹支出预算-职工大病保险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调节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预算。
(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预算总额项目包括以下项目: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支出预算、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异地)统筹支出预算、普通住院(本地及区内异地)结算统筹支出预算、按床日付费统筹支出预算、药店购药统筹支出预算、普通住院期间特药单独核算支出预算、区外异地住院结算统筹支出预算、住院手工结算统筹支出预算、居民大病保险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调节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预算。
居民医保点数法付费drg预算总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预算总额-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支出预算-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异地)统筹支出预算-按床日付费统筹支出预算-药店购药统筹支出预算-普通住院期间特药单独核算支出预算-区外异地住院结算统筹支出预算-非drg试点医院普通住院结算统筹支出预算-住院手工结算统筹支出预算-居民大病保险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调节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预算。
第七条 年度drg基金总额预。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十二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汕尾市医保局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复函》(粤医保函〔2020〕30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参保人权益,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调发展,我市决定开展“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drg付费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费,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
坚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实行医保付费区域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病组点数法付费,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形成合力。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社、政务数据等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建立专家团队,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推动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
3.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drg付费各项标准、方案、结果,公平结算各家医疗机构费用,公正分析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大数据,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4.稳步推进。
在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规划进度,稳步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工作,确保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享受待遇。
从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利用drg原理,通过“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方式,可以达到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
一是通过drg分组精确反映医疗成本,为医保成本控制提供精准依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保障基金安全。
二是通过drg分组工作,使得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达成分组结果的共识,推动医保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平等高效的谈判机制。
三是应用分组结果将医保监管规则精细化到各病组,通过医疗机构间、病组间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及时有效发现监管目标,釆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医保监管能力。
四是在总额预算的前提下以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为基础进行分组和支付测算,构建公平的竞争性分配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五是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接诊能力的基础上,加入对医疗机构费用效率的考核,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多接受一般难度病人,三级医疗机构多接收高难度病人,更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病人,有效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12月)。
1.组织开展调研考察。
学习考察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调研及情况分析,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工作清单和时间计划表。
2.开展医保数据及信息分析调研。
(l)分析医保的历史结算数据,确保结算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
(2)分析医疗机构的电子病案首页数据,要求医疗机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完善,确保电子病案首页数据信息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3)调研医疗机构信息化通道、his系统及病案系统的设定、硬件资源等情况,按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要求,提前做好与国家、省医保局对接工作,协调医疗机构配合drg付费信息化建设进行改造。
drg付费改革工作业务量大、参与单位多,为快速平稳地推进整个工作,争取列入省试点城市,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推进组、经费保障组、病案质控组、信息技术组,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制订方案阶段(2021年1月-3月)。
1.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drg付费改革工作专业性强、信息化程度高,拟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引入方式采取招投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进行,经费由财政资金解决。
2.开展drg分组及分值计算。
(1)规范基础编码。
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等基础编码,完善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数据规范的基础工作。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病案首页信息、医保收费信息,完善相关支撑信息系统。
(2)drg分组准备。
通过新建立的病案采集接口采集医疗机构的历史病案首页数据(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并从现行医保结算系统中提取医保同期的结算数据,做好数据校对和清理工作,为建立drg本地化分组工作的数据模型做好准备。
(3)drg分组及确定。
按照统一分组原则,根据国家局drg分组的主要诊断分类(mdc)和核心drg分组(a-drg)标准,对本地历史数据对全市疾病诊断进行初步分组;将初步分组结果发送给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首轮沟通讨论;收集医疗机构的反馈意见,对分组情况进行校正,直至医疗机构基本认可,最终确定本地的drg分组。
(4)计算drg分组点数。
通过本地历史数据计算各drg分组权重点数;与医疗机构进行多轮沟通,讨论和确定分组权重点数;预测当年每个月的点数比例。
3.拟定drg付费结算相关政策。
(1)组织专家指导评估。
分阶段有针对性的邀请专家对工作进行指导;对国家新出台的医保结算清单填报开展专项填报指导;对病案检查情况开展病案质量分析;通过对drg付费改革进程中的节点、重要环节,邀请专家对汕尾市drg付费改革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2)开展权重费率谈判。
根据历史数据测算结果调整权重与费率,充分采纳临床专家的意见,制定出符合汕尾市本地情况的、可持续的drg付费方案,在确保基础费率及支付导向不变的情况下,对drg细分组进行现场谈判,为接下来模拟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拟订drg付费办法及配套政策。
广泛借鉴各地相关政策经验,依托专家团队,制定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修订、drg付费方案、drg付费经办规程、医疗机构drg付费考核办法等。
4.接口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
drg分组对医疗数据的精度和广度要求较高,精度越高广度越大分组结果越精确,需要医疗机构在结算数据的基础上将更详细的病案信息、诊疗信息等数据上传,这项工作涉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的改造。为加快项目的进度,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的工作可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同步进行。
5.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drg付费是一项新的付费模式,与现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有较大的差别,需要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促使医疗机构提升对drg付费改革工作的认识,优化内部管理模式,规范病案数据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及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培训,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为全市全面实施drg付费打好基础。
(三)测试评估阶段(2021年4月-6月)。
1.开展模拟运行测试。
2020年底在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陆河县人民医院实行模拟运行,做实专家团队、业务标准、信息化建设、政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在模拟运行测试基础上,探索全市推广路径,按照倒排工期的思路,持续建设、健全本市drg专家队伍,形成传、帮、带的专家梯队,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drg相关接口建设、信息对接及病案质量提升进行指导,确保医保drg付费管理平台顺利按期打通。
2.邀请drg专家综合评估。
邀请有关drg专家对模拟运行测试情况综合评估、指导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drg相关配套政策,为全市推广打好基础,明确路径。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起)。
1.确定drg付费预算总额。
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全市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同时,确定纳入我市drg付费的医保预算总额、医疗机构范围、支付范围等。
2.按月核算费用。
各医疗机构每月上报实际发生的住院病例数据后,进行每月的基金分配核算工作。当确定各医疗机构当月拨付总额后,将其中大部分基金额度分配给各医疗机构作为当月实际分配额进行预拨;将剩余的基金额度纳入激励机制基金池。
3.年终决算费用。
根据当年医疗机构所有病例及单据,结合基金分配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定当年每个医疗机构的鼓励系数值;将激励机制基金池内当年基金额度通过鼓励系数确定医疗机构年终激励额度;结合各医疗机构每月预拨情况和年终激励情况,完成各医疗机构的年终决算,并进行年终拨付。
4.建立质控制度。
加强费用审核监管工作,将医疗机构的业务数据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对于其中审核拒付的收费项目,扣除其所对应的医保金额;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套高病组、虚报服务量等新的支付方式下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各种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负面效应的发生。
5.优化完善配套制度。
在工作中不断完善drg付费实施细则、特病单议议事规程等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管理。进一步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参与按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按照“前期调研、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四步走的工作步骤,各地各部门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深度参与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共同确定试点方案,积极探索推进路径,完善drg付费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确保完成省医保局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行drg付费改革有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参保人有序就医,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费,促进分级诊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付方式改革在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drg付费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十三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5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汕尾市医保局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复函》(粤医保函〔20xx〕30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参保人权益,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调发展,我市决定开展“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drg付费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费,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
坚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实行医保付费区域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病组点数法付费,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形成合力。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社、政务数据等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建立专家团队,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推动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
3.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drg付费各项标准、方案、结果,公平结算各家医疗机构费用,公正分析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大数据,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4.稳步推进。
在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规划进度,稳步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工作,确保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享受待遇。
从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利用drg原理,通过“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方式,可以达到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
一是通过drg分组精确反映医疗成本,为医保成本控制提供精准依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保障基金安全。
二是通过drg分组工作,使得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达成分组结果的共识,推动医保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平等高效的谈判机制。
三是应用分组结果将医保监管规则精细化到各病组,通过医疗机构间、病组间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及时有效发现监管目标,釆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医保监管能力。
四是在总额预算的前提下以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为基础进行分组和支付测算,构建公平的竞争性分配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五是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接诊能力的基础上,加入对医疗机构费用效率的考核,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多接受一般难度病人,三级医疗机构多接收高难度病人,更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病人,有效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9月-12月)。
1.组织开展调研考察。
学习考察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调研及情况分析,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工作清单和时间计划表。
2.开展医保数据及信息分析调研。
(l)分析医保的历史结算数据,确保结算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
(2)分析医疗机构的电子病案首页数据,要求医疗机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完善,确保电子病案首页数据信息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3)调研医疗机构信息化通道、his系统及病案系统的设定、硬件资源等情况,按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要求,提前做好与国家、省医保局对接工作,协调医疗机构配合drg付费信息化建设进行改造。
3.成立drg付费改革工作组。
drg付费改革工作业务量大、参与单位多,为快速平稳地推进整个工作,争取列入省试点城市,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推进组、经费保障组、病案质控组、信息技术组,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制订方案阶段(20xx年1月-3月)。
1.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drg付费改革工作专业性强、信息化程度高,拟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引入方式采取招投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进行,经费由财政资金解决。
2.开展drg分组及分值计算。
(1)规范基础编码。
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等基础编码,完善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数据规范的基础工作。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病案首页信息、医保收费信息,完善相关支撑信息系统。
(2)drg分组准备。
通过新建立的病案采集接口采集医疗机构的历史病案首页数据(2017年至20xx年上半年),并从现行医保结算系统中提取医保同期的结算数据,做好数据校对和清理工作,为建立drg本地化分组工作的数据模型做好准备。
(3)drg分组及确定。
按照统一分组原则,根据国家局drg分组的主要诊断分类(mdc)和核心drg分组(a-drg)标准,对本地历史数据对全市疾病诊断进行初步分组;将初步分组结果发送给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首轮沟通讨论;收集医疗机构的反馈意见,对分组情况进行校正,直至医疗机构基本认可,最终确定本地的drg分组。
(4)计算drg分组点数。
通过本地历史数据计算各drg分组权重点数;与医疗机构进行多轮沟通,讨论和确定分组权重点数;预测当年每个月的点数比例。
3.拟定drg付费结算相关政策。
(1)组织专家指导评估。
分阶段有针对性的邀请专家对工作进行指导;对国家新出台的医保结算清单填报开展专项填报指导;对病案检查情况开展病案质量分析;通过对drg付费改革进程中的节点、重要环节,邀请专家对汕尾市drg付费改革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2)开展权重费率谈判。
根据历史数据测算结果调整权重与费率,充分采纳临床专家的意见,制定出符合汕尾市本地情况的、可持续的drg付费方案,在确保基础费率及支付导向不变的情况下,对drg细分组进行现场谈判,为接下来模拟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拟订drg付费办法及配套政策。
广泛借鉴各地相关政策经验,依托专家团队,制定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修订、drg付费方案、drg付费经办规程、医疗机构drg付费考核办法等。
4.接口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
drg分组对医疗数据的精度和广度要求较高,精度越高广度越大分组结果越精确,需要医疗机构在结算数据的基础上将更详细的病案信息、诊疗信息等数据上传,这项工作涉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的改造。为加快项目的进度,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的工作可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同步进行。
5.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drg付费是一项新的付费模式,与现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有较大的差别,需要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促使医疗机构提升对drg付费改革工作的认识,优化内部管理模式,规范病案数据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及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培训,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为全市全面实施drg付费打好基础。
(三)测试评估阶段(20xx年4月-6月)。
1.开展模拟运行测试。
20xx年底在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陆河县人民医院实行模拟运行,做实专家团队、业务标准、信息化建设、政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在模拟运行测试基础上,探索全市推广路径,按照倒排工期的思路,持续建设、健全本市drg专家队伍,形成传、帮、带的专家梯队,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drg相关接口建设、信息对接及病案质量提升进行指导,确保医保drg付费管理平台顺利按期打通。
2.邀请drg专家综合评估。
邀请有关drg专家对模拟运行测试情况综合评估、指导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drg相关配套政策,为全市推广打好基础,明确路径。
(四)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起)。
1.确定drg付费预算总额。
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全市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同时,确定纳入我市drg付费的医保预算总额、医疗机构范围、支付范围等。
2.按月核算费用。
各医疗机构每月上报实际发生的住院病例数据后,进行每月的基金分配核算工作。当确定各医疗机构当月拨付总额后,将其中大部分基金额度分配给各医疗机构作为当月实际分配额进行预拨;将剩余的基金额度纳入激励机制基金池。
3.年终决算费用。
根据当年医疗机构所有病例及单据,结合基金分配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定当年每个医疗机构的鼓励系数值;将激励机制基金池内当年基金额度通过鼓励系数确定医疗机构年终激励额度;结合各医疗机构每月预拨情况和年终激励情况,完成各医疗机构的年终决算,并进行年终拨付。
4.建立质控制度。
加强费用审核监管工作,将医疗机构的业务数据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对于其中审核拒付的收费项目,扣除其所对应的医保金额;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套高病组、虚报服务量等新的支付方式下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各种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负面效应的发生。
5.优化完善配套制度。
在工作中不断完善drg付费实施细则、特病单议议事规程等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管理。进一步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参与按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按照“前期调研、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四步走的工作步骤,各地各部门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深度参与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共同确定试点方案,积极探索推进路径,完善drg付费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确保完成省医保局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行drg付费改革有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参保人有序就医,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费,促进分级诊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付方式改革在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drg付费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篇十四
70。
2016。
232。
2016。
1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立足建设卫生强区,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原则,以提高全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
2016。
年,开展试点工作。
——。
2017。
90%。
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
65%。
以上,全区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
2020。
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比较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全区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按照群众自愿、政策引导的原则,支持和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转诊指导目录,形成高效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畅通下转渠道,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者慢性病病人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按照市级的统一部署,落实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调整各级医疗机构病种结构,以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全区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持续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诊疗服务。
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大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区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
1.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区级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癌症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还应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以及提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卫计局负责)。
2.
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制订《澄海区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置慢性病医疗机构。(区卫计局负责,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澄海分局参与)。
3.
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大力推进区镇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城市大型医院与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探索建立网格化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减少医疗服务层级,推动大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集团。结合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动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或到基层开办医生工作室,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比例,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门诊。建立健全城市大型医院对口支援区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鼓励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机构及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结果互认。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第三方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以及消毒供应机构。(区卫计局负责,区发改局参与)。
4.
2017。
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以上医院和。
80%。
+
医疗”。(区卫计局负责,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参与)。
5.
/
2016。
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15。
%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到。
2017。
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30%。
左右,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60%。
左右。(区卫计局、发改局负责,区财政局、人社局、社保澄海分局参与)。
6.
积极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签约服务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制度为依托、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为抓手,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合理界定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区卫计局负责)。
7.
加快规范双向转诊。根据省市制订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转诊指导目录,完善双向转诊程序。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和管理质量。二级以上医院要依据转诊预约情况,为基层转诊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转诊服务,建立转诊绿色通道,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对向上转诊患者要坚持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专家门诊、检查检验和住院等;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并定期随诊指导。(区卫计局负责,区发改局、人社局、社保澄海分局参与)。
8.
落实急慢分治制度。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鼓励探索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结核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管理需求,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师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治疗用药需求。(区卫计局负责)。
9.
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和资产为纽带,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一体化、对口支援等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紧密衔接的合作关系。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区卫计局负责)。
10.
2020。
年,实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
3
名以上。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训。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护理站。(区卫计局负责,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澄海分局参与)。
11.
2017。
年,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
90%。
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区卫计局负责,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澄海分局参与)。
12.
2017。
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
2018。
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全覆盖。推进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能够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及专病患者、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精神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区卫计局负责,区发改局、财政局、食药监局参与)。
13.
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普通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商业医疗保险,探索开设针对特定人群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区人社局、社保澄海分局负责,区卫计局、发改局参与)。
14.
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中医、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差距,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等多元化收费模式。(区发改局、卫计局负责,区财政局、人社局、社保澄海分局参与)。
15.
完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签约医生以基本医疗工作量、慢病管理成效、签约服务满意度等为主要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签约医生服务团队中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公卫医生之间的协作分配制度。(区卫计局负责,区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澄海分局参与)。
结合我区实际,以慢性病为突破口,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选择区人民医院和一个镇卫生院或一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2016。
年
11。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并对我区分级诊疗工作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及改进,进一步优化方案,完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相关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医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施,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将分级诊疗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
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区发改局要协调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区人社局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改革,完善细化医保支付政策,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区财政局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区民政局要配合区卫计局做好医养融合等接续性医疗服务。
区卫计局要成立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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