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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一
滕州地处苏鲁豫皖交界处,下辖21个镇(街)、1226个村(居),总人口156.8万。200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70.7?亿元;境内财政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1亿元;第三次跻身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列第43位,进入山东省县域经济30强。
近年来,滕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枣庄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探索和创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路子,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平安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两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体访,没有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得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先后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市”等荣誉称号。今年6月,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县级市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得到各级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
近年来,滕州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顺、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逐步建立健全了市、镇(街)、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2002年,我市专门成立了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牵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具体负责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工作;市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人员单独列编,经费单独列支,归市委直接领导,负责全市矛盾纠纷调处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培训。全市21个镇(街)分别成立了镇(街)调解中心,由镇(街)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专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和调解庭,负责本镇(街)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全市1226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配齐配强了调解员,调解员人数达到3998人。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调处中心为统领,以镇(街)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级调解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62起,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26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5%?。截止目前,全市有1183个村(居)实现三年无刑事案件,占总数的95%。
二、明确职责,整合职能,实现调解工作的四个对接。
我们明确规定,镇(街)调解中心是由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受市调处中心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办事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十项职责,即: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掌握并控制全面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办事处)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组织指导监督基层调委会和各单位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并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信、来访,疏导、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解决突发性事件;调处基层调委会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跨村(居)的矛盾纠纷;调处本辖区有关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指导“110”、“148”接处警工作;调处各级领导和市调处中心交办和指定的矛盾纠纷;搞好社会矛盾的预测和调研,进行经验总结和情况交流。镇(街)调解中心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加,信息同时要求上报,工作同时检查指导,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又有效地减少了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力而导致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三是与政法工作对接。政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四是与市纪委工作对接。借助纪委监督的权威性,依法依纪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通过实行“四个对接”,初步走出了一条群专结合、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为确保调解中心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职能作用,我们重点抓了七项制度建设。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做到“双排查”,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专题排查。各镇街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市调处中心每月一次统一调度、汇总,市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矛盾分析会,市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每月一次碰头会,及时掌握全市面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
二是信息专报制度。发挥基层信息员、调解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发现重大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镇(街)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立即专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采取措施化解,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今年以来,全市共有7起群体聚集苗头因情报及时,反应快速,被成功解决在酝酿阶段。
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重大疑难和牵扯面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提出方案,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有关镇(街)、部门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2002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38次,研究城市拆迁居民安置补偿、大型工程建设征地等重要议题24个,化解疑难矛盾纠纷57件。
四是帮包督办制度。市委、市政府制订了《重大矛盾纠纷市级领导帮包责任制》,36名市级领导帮包镇街17个、重点企业26个、单位16个。各镇(街)也制订了相应的领导帮包责任制,实行包村、包企业、包单位,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将一些重点部位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带动了化解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应该及时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出具交办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交有关单位办理,限期化解,并报告调处结果;对市级领导批示或上级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市调处中心作为重点案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去年以来,对26起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实施了督办,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是回访制度。为检验调解中心调处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复访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不合理、当事人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2002年以来,通过回访,妥善处理当事人不满意的矛盾纠纷9起。
六是快速联动制度。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市、镇(街)调解(处)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及时予以处置,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市委、市政府把各级调解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市委组织部把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考核标准,与单位及领导干部评先树优、晋职晋级挂钩;坚决落实“一岗双责”、“黄牌警告”、“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视其情况给予处罚;对工作成绩出色、年内未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03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单位76个,先进个人117名;对因疏于防范或处置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5个单位的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四、以人为本,法德结合,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中心的作用,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各级调解(处)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羊庄镇洪山前村村委违反国家关于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对该村土地重新进行调整,并擅自砍伐了原村民承包田内树木,造成23户村民共受到各种经济损失4万余元。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该村委败诉,要求村委会履行原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因该村委拒不履行判决,引发群体上访。事发后,由市调处中心牵头,羊庄镇调解中心迅速介入,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查清了原因,分清了责任,依法纠正了该村村委的违法行为,责令其赔偿了农民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市各级调解(处)中心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税费改革、办事不公、土地山林承包、农村财务帐目不清等热点、难点问题,妥善解决了390余件矛盾纠纷,其中重大社会矛盾68起,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及法律知识,深入细致地搞好排查,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市原平板玻璃厂改制成立新的金州玻璃公司后,原厂的2000余名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加上少数人的操纵,到市里集体上访,干扰了新企业的发展。市调处中心迅速成立了由有关镇调解中心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及时进驻企业开展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完成了企业清产核资,为原厂职工一次性兑付了总计1200万元的集资款、风险金和拖欠工资,并帮助1800余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迅速稳定了职工情绪,保证了新企业顺利实现投产,得到了广大职工和外商的一致称赞。
三是统筹协调关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调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各级调解(处)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发挥配套联动作用,统筹协调,联调联处,尽心尽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谋实利、解难题。例如,我市龙泉街道的润泽小区,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288户居民用电问题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供电部门多次停电、限电,该区居民多次集体到有关部门上访。今年以来,由市调处中心牵头,龙泉街道调解中心靠上进行疏导调处,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帮助筹措资金,及时补交了该区居民拖欠的电费,对电网进行彻底改造,实行一户一表,使该区居民供电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广大居民交口称赞。
五、理顺关系,强根固基,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做好矛盾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严格规范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坚持挑选一批“敢办事、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的精兵强将,充实到各级调解中心的领导干部岗位上来。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把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正、联系群众、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吸纳为调解中心成员,在全市建立起一支专群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调解员队伍。定期组织法官、律师深入各级调解中心指导工作,对调解中心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全市调解员参训率达到100%。通过召开交流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对调解员队伍进行现场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活动6次,培训调解员1600余人次。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考试和专项考核,实行民主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调解中心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重奖;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调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全市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镇(街)、村(居)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难事不出市”。二是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基层调解组织的办公环境。全市各镇(街)累计投资300万元,为调处中心配备了车辆、电脑、通讯工具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西岗、级索、洪绪、姜屯等10个镇还拨专款建镇调解中心办公大楼。全市21个镇(街)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7%以上。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调解主力军作用,今年以来,市财政拨付资金近10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市21个镇(街)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交通工具、档案管理、工作文书五落实,45%的所建成了办公设施一流的司法办公大楼。三是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镇(街)司法所收归市司法局垂直管理,人员任免权、财物支配权、工资发放权统一由司法局负责,司法所办公经费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解决了困扰基层司法所多年的人员编制问题,帮助50余名困难干警解决了住房、子女入托升学和家属安置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市的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和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创建“平安滕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二
镇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设在综治办,镇党委书记同志为主任,副镇长同志、司法所长为副主任,配备专职人员5名,在辖区内共配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调解专门办公室14个,人民调解员52人,办公设施全部配备齐全。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均上墙公示。同时,镇党委政府把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给予了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大调解中心。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社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调解。
(三)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规定各调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四)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大调解”中心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调解工作纳入了全年目标考评,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
(五)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大调解”协调中心确定了领导接待日,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一)统一制度建设。大调解”中心统一制定了全镇调委会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
(二)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
(三)统一队伍建设标准。镇综治办定期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并对基层调解员进考核、严格按规范化调解文书。
(四)统一调解室建设标准。各村均按规范华要求配备了调解室、档案室,并有明显标志,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
上半年,我镇坚持进行每月一次大排查、每周一次小排查,详细掌握全镇社会矛盾动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保障了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三
开发区社区矛盾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全区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一年来,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247件,其中,来访115批,计1018人次;来信105件,结案104件,结案率99%;上级交办案件27件,结案率100%。从受理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目前上访率较前两季度虽有降低,但集访现象仍有发生。二是无序上访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上访群众情绪激动,行为出格,围绪管委会办公楼大门,严重影响开发区环境。此外、赴京、省、市上访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组织上访逐渐上升。许多上访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状态,不少集体上访有人幕后指使、精心策划、互相串联、对政府施加压力。
1、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前聪同志和社管局局长沈少华同专对信访工作多次作重要批示,亲自交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各社区办、各居委会继续落实信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大信访、大调解格局,使许多信访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2、抓住重点,遏制“三访”上升势头。
随着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数量不断增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前显露,我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三访”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此,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控制“三访”上升势头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两费”发放、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开发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深入进行排查,重点加大对上访老户的教育疏导和监控力度。在重视信访老户的基础上,对新的信访案件也十分关注,坚持一次处理到位,一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以有效控制“三访”的上升势头。
3、规范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为充分发挥信访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坚持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来信收发、来访登记制度,领导阅批、查办、接待制度,重大案件立案查办、回报制度,信访信息呈报制度,信访总结制度,信访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1、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坚持群众来访转办、群众初信复信、重要信访立案和疑难问题直办等多种办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
2、强化信息预测预报。健全信访信息工作网络,采取定期分析排查,深入基层摸底,提早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超前做好工作。
3、强化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信访重点案件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加大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结力度、息访力度。
4、强化依法信访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5、强化信访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在提高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四
滕州地处苏鲁豫皖交界处,下辖21个镇街、1226个村居,总人口1568万。
200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707?亿元;境内财政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1亿元;第三次跻身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列第43位,进入山东省县域经济30强。
近年来,滕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枣庄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探索和创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路子,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平安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两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体访,没有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得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先后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市等荣誉称号。
今年6月,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县级市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得到各级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近年来,滕州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顺、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
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
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逐步建立健全了市、镇街、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
2002年,我市专门成立了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牵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具体负责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工作;市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人员单独列编,经费单独列支,归市委直接领导,负责全市矛盾纠纷调处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培训。
全市21个镇街分别成立了镇街调解中心,由镇街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专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和调解庭,负责本镇街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全市1226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配齐配强了调解员,调解员人数达到3998人。
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调处中心为统领,以镇街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级调解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62起,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26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5?。
截止目前,全市有1183个村居实现三年无刑事案件,占总数的95。
二、明确职责,整合职能,实现调解工作的四个对接我们明确规定,镇街调解中心是由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受市调处中心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办事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十项职责,即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掌握并控制全面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办事处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组织指导监督基层调委会和各单位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并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信、来访,疏导、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解决突发性事件;调处基层调委会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跨村居的矛盾纠纷;调处本辖区有关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指导110、148接处警工作;调处各级领导和市调处中心交办和指定的矛盾纠纷;搞好社会矛盾的预测和调研,进行经验总结和情况交流。
镇街调解中心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为有效提高调解中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我们注重整合各种调解组织、调处方法、调处手段,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了四个对接一是与司法行政工作对接。
把普法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所的职能纳入调解中心,在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同时,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对接。
各级党委对调解和信访工作,做到任务同时安排部署,例会同时要求参加,信息同时要求上报,工作同时检查指导,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又有效地减少了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力而导致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
三是与政法工作对接。
政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四是与市纪委工作对接。
借助纪委监督的权威性,依法依纪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
通过实行四个对接,初步走出了一条群专结合、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调解中心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职能作用,我们重点抓了七项制度建设。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
坚持做到双排查,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专题排查。
各镇街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市调处中心每月一次统一调度、汇总,市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矛盾分析会,市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每月一次碰头会,及时掌握全市面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
二是信息专报制度。
发挥基层信息员、调解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发现重大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镇街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立即专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采取措施化解,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今年以来,全市共有7起群体聚集苗头因情报及时,反应快速,被成功解决在酝酿阶段。
三是联席会议制度。
对全市重大疑难和牵扯面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提出方案,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有关镇街、部门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2002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38次,研究城市拆迁居民安置补偿、大型工程建设征地等重要议题24个,化解疑难矛盾纠纷57件。
四是帮包督办制度。
市委、市政府制订了《重大矛盾纠纷市级领导帮包责任制》,36名市级领导帮包镇街17个、重点企业26个、单位16个。
各镇街也制订了相应的领导帮包责任制,实行包村、包企业、包单位,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将一些重点部位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带动了化解工作措施的落实。
对应该及时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出具交办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交有关单位办理,限期化解,并报告调处结果;对市级领导批示或上级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市调处中心作为重点案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
去年以来,对26起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实施了督办,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是回访制度。
为检验调解中心调处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复访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不合理、当事人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2002年以来,通过回访,妥善处理当事人不满意的矛盾纠纷9起。
六是快速联动制度。
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市、镇街调解处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及时予以处置,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是考核奖惩制度。
市委、市政府把各级调解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市委组织部把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考核标准,与单位及领导干部评先树优、晋职晋级挂钩;坚决落实一岗双责、黄牌警告、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视其情况给予处罚;对工作成绩出色、年内未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003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单位76个,先进个人117名;对因疏于防范或处置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5个单位的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四、以人为本,法德结合,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中心的作用,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妥善调处矛盾纠纷。
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各级调解处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市羊庄镇洪山前村村委违反国家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对该村土地重新进行调整,并擅自砍伐了原村民承包田内树木,造成23户村民共受到各种经济损失4万余元。
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该村委败诉,要求村委会履行原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但因该村委拒不履行判决,引发群体上访。
事发后,由市调处中心牵头,羊庄镇调解中心迅速介入,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查清了原因,分清了责任,依法纠正了该村村委的违法行为,责令其赔偿了农民的经济损失。
了390余件矛盾纠纷,其中重大社会矛盾68起,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各级调解处中心坚持从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深入细致地搞好排查,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我市原平板玻璃厂改制成立新的金州玻璃公司后,原厂的2000余名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加上少数人的操纵,到市里集体上访,干扰了新企业的发展。
市调处中心迅速成立了由有关镇调解中心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及时进驻企业开展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完成了企业清产核资,为原厂职工一次性兑付了总计1200万元的集资款、风险金和拖欠工资,并帮助1800余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迅速稳定了职工情绪,保证了新企业顺利实现投产,得到了广大职工和外商的一致称赞。
三是统筹协调关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调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各级调解处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发挥配套联动作用,统筹协调,联调联处,尽心尽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谋实利、解难题。
例如,我市龙泉街道的润泽小区,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288户居民用电问题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供电部门多次停电、限电,该区居民多次集体到有关部门上访。
今年以来,由市调处中心牵头,龙泉街道调解中心靠上进行疏导调处,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帮助筹措资金,及时补交了该区居民拖欠的电费,对电网进行彻底改造,实行一户一表,使该区居民供电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广大居民交口称赞。
五、理顺关系,强根固基,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做好矛盾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一是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
严格规范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坚持挑选一批敢办事、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的精兵强将,充实到各级调解中心的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把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正、联系群众、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吸纳为调解中心成员,在全市建立起一支专群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调解员队伍。
定期组织法官、律师深入各级调解中心指导工作,对调解中心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全市调解员参训率达到100。
通过召开交流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对调解员队伍进行现场教育培训。
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活动6次,培训调解员1600余人次。
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考试和专项考核,实行民主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调解中心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重奖;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调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全市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镇街、村居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难事不出市。
二是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基层调解组织的办公环境。
全市各镇街累计投资300万元,为调处中心配备了车辆、电脑、通讯工具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西岗、级索、洪绪、姜屯等10个镇还拨专款建镇调解中心办公大楼。
全市21个镇街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7以上。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调解主力军作用,今年以来,市财政拨付资金近10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
目前,全市21个镇街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交通工具、档案管理、工作文书五落实,45的所建成了办公设施一流的司法办公大楼。
三是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将镇街司法所收归市司法局垂直管理,人员任免权、财物支配权、工资发放权统一由司法局负责,司法所办公经费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解决了困扰基层司法所多年的人员编制问题,帮助50余名困难干警解决了住房、子女入托升学和家属安置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市的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和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创建平安滕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五
1、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居(社区)每周集中上报管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各管区每周一例会,将各村居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分析,落实调处措施。对本级无法处理或有重大稳定隐患的,及时上报乡镇(街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2、受理登记制度。村级调委会、管区调处中心对不同渠道收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分类登记,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
3、分流指派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研判,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指派或直接组织调处。
4、联动联调制度。涉及到多部门或跨领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党委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到及时化解。
6、限期办结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7日内与信访人或当事人见面,了解具体情况,应在20日内办结,上报信息整卷归档。特殊情况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多一个月。
7、联席会议制度。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召集,中心成员单位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调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六
5.01亿元;全国唯一县级市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得到各级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进步熟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近年来,滕州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进、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式的逐步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熟悉到:
担任副主任,相关部分负责人为成员,并专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和调解庭,负责本镇(街)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全市1226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配齐配强了调解员,调解员人数达到3998人。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调处中心为统领,以镇(街)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式。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级调解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62起,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26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往年同期下降了?16.5%?。截止目前,全市有1183个村(居)实现三年无刑事案件,占总数的95%。
附送:
信访工作总结信访跟班学习个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个人学习信访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作为一名新录入的公务员,我于201x年三月到信访局开始了为期六个月的信访跟班学习。现就这三个月的工作情况向组织部领导做一下汇报:一、信访跟班的主要工作根据信访局领导的安排,我在信访接待室跟随郭书记做信访接待工。由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了解不够,一天下来,在接访过程中都不能说上一句话,更不用说为群众排忧解难了。当时,我感到自卑、无助,埋怨自己对国家政策了解太少,有时侯甚至怀疑自己是否真的能够胜任信访接待这份艰巨的工作。值得庆幸的是在各位领导、同事对我无私的帮助和光怀下,使我慢慢的对国家政策有了很大程度的了解,虽不能做到独挡一面,但也能为上访者指门引路,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本人能够做到认真听取群众诉求,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分流,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有道理、有政策依据的,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办到相关单位限期处理;对于那些没有合理诉求的或者暂时没有政策依据的,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化解心结,稳定情绪确保不越级上访、重访;对于那些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上访者,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解决一定的生活问题。确实做到让群众话有处说,事有处办,难有处解。截止至5月份,本人共参与受理群众来访212批次,集访29批,反映问题主要设计土地征用补偿、移民后扶等,其中个访方面表现最突出,且目前形势最严峻,最难以解决的当属农村的土地纠纷。
二、信访跟班的主要收获。
1、获得了学习和充实自我的机会。信访部门是锻炼人的地方,信访局的领导和同事斗很优秀,跟班学习三个多月来,我在他们身上看到了很多优良的品质,同时也学到了很多,譬如,爱岗敬业、刻苦努力、讲究工作方法等等。除此之外,由于工作性质的需要,信访接待过程中,必须要求接访人对于国家的政策、法律做到准确、全面、细致的把握,所以在通过接待、解决上访和自身不断的学习,本人对于国家政策、法律的认知和了解上有了很大的进步。
和荣誉感做好人民群众工作;其次要提高思想觉悟,真正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七
乙方:
事件经过简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三、用户购买的型号电视机及其购机发票、使用说明书等附件全部交给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乙方:证明人:
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身份证号:证明人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
甲方身份证号: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八
镇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设在综治办,镇党委书记同志为主任,副镇长同志、司法所长为副主任,配备专职人员5名,在辖区内共配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调解专门办公室14个,人民调解员52人,办公设施全部配备齐全。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均上墙公示。同时,镇党委政府把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给予了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大调解中心。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
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社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调解。
(三)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规定各调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四)健全检查考评机制。
“大调解”中心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调解工作纳入了全年目标考评,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
(五)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
“大调解”协调中心确定了领导接待日,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管理标准,确保队伍素质。
(一)统一制度建设。
大调解”中心统一制定了全镇调委会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
(二)统一业务建设标准。
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
(三)统一队伍建设标准。
镇综治办定期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并对基层调解员进考核、严格按规范化调解文书。
(四)统一调解室建设标准。
各村均按规范华要求配备了调解室、档案室,并有明显标志,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
四、加强排查调解,社会基本稳定。
上半年,我镇坚持进行每月一次大排查、每周一次小排查,详细掌握全镇社会矛盾动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保障了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九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建设系统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继续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矛盾纠纷带有综合性,单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要综合地加以解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办公室。要逐级明确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任务期限和奖罚措施。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制,对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必须上报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工作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
2、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和阶段性工作意见,联席会议成员指定专人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络员。联席会议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下属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建设局将加强督查,及时解决本系统的矛盾纠纷。
3、领导接访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领导接访原则上每月二次以上,由建设局党政领导轮流接待,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4、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局里报告,建设局在向县综治办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应当记录在案。
6、检查评比制度。建设局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1-2次专门检查或结合综治目标管理检查对下属各部门、单位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矛盾纠纷排查结果作为综治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建设局党政一把手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对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2、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建设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3、强化基层责任。建设局党委各党支部要有专人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治保会、调解会要把排查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排处,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4、强化责任追究。建设局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
为了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矛盾调解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矛盾调解工作秩序,强化矛盾调解工作责任,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矛盾调解局的指导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畅通矛盾调解渠道,整合矛盾调解资源,统筹兼顾,从源头妥善处理,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为富民强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切实加强矛盾调解工作的领导,调整太阳乡矛盾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书记许华清任组长,乡长石爱武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汪明勇同志和其他乡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派出所、司法所,乡直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组成。乡矛盾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指挥全乡矛盾调解工作。各部门及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矛盾调解问题”的原则,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矛盾疏导化解工作,及时处理矛盾调解问题。
三、认真排查摸底,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进行调处。
我乡今年矛盾调解突出问题主要是山林纠纷、老兵、征地拆迁补偿、老电影放映员、老民师、农电工等方面的问题,将通过领导干部分案包干的原则,进行跟踪,调解及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对山林纠纷和征地拆迁补偿这两事件,要加大力度从快、从稳、依法、依规进行调处,争取将矛盾调解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乡矛盾调解办要做到每周对全乡矛盾调解问题及矛盾进行一次排查,并依据县矛盾调解办的要求建立报送制度。
四、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畅通矛盾调解网络,建立和健全矛盾调解信息员制度。
乡直各部门及各村委会均要设立矛盾调解信息网络员,村支部书记、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为乡矛盾调解网络信息员。使矛盾调解网络的“末梢”触及到基层第一线,做到基层矛盾调解工作层层有人抓,力求“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确保矛盾调解信息准确、及时、顺畅,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确保信息快、准,从而使矛盾调解问题依法及时进行调处。建立“首问”责任制和“首问”接待矛盾调解制,接访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周到、及时,凡因“首问”接访人因工作态度造成矛盾调解人对矛盾调解问题扩大化、升级,将追究“首问”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施。
根据群众矛盾调解问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加强矛盾调解问题清理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施。按照各部门的职能进行了分工负责,乡主要领导把握矛盾调解工作全局,各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负责,并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处理矛盾调解工作,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本单位)的矛盾调解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对各分管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主要领导及时指出不足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进行督促,强化工作的落实。
六、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矛盾调解问题。
任何矛盾调解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反映的合法问题,各部门、村委会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对坚持要求过高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依法解决的,应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上访者走法律诉求渠道,通过法律解决;对少数串联、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把我乡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线。
七、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完善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重点问题专项排查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系统的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平台。完善矛盾调解、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加强综合治理及维稳平安工作中心的基础建设,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全力避免和控制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由于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八、加强和完善矛盾调解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诉求渠道。
坚持依法治访,加大矛盾调解工作责任制落实力度。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格局和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矛盾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推行双向承诺制度,完善闭合链条机制,妥善解决非正常越级上访问题。大力畅通和拓展矛盾调解渠道,强化领导矛盾调解值日接待,建立健全矛盾调解信息汇集和预警分析机制,开设人民建议征集信箱,把听取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大协调、督查和督办力度,认真解决区域性、普遍性的群众联名来信和集体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力度,防止矛盾激化。
九、强化法制宣传,规范矛盾调解秩序。
要继续强化法制宣传工作,重点是继续抓好对《矛盾调解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办宣传栏和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矛盾调解行为规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的意识,自觉遵守矛盾调解秩序,自觉维护全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一
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耐心倾听,谈心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适当的批评责备可能也是必要的,但严词训斥的方式要慎重采用,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小学生之间发生矛盾之后,会出现告状现象。老师此时应耐心听完双方的辩解,认真对待,会增加学生对老师的信赖。因为在成人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在小学生的心目中却是大事。学生往往把向老师告状当做解决问题的方式。因此,学生倾吐时。老师如果认真听了,学生对老师的信赖,矛盾也就解决了一半。
二、创造各种机会,让同学之间恢复团结。
如果同学间真的闹了矛盾,在他们无法自觉和解的情况下,班主任要从中调节。例如,在编座位时,让他们坐在一起,给他们以更多的接触机会;在课堂提问时,可让他们共同回答一个问题,相互补充;在劳动时把他们分在一组,协同作业,以增进友谊。通过各种活动,让双方由“陌生”变得更加熟悉起来,在心理上产生和解的渴望。这是矛盾双方和好如初的心理基础。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学生发生矛盾,双方都有责任。老师吧对方找在一起,让他们先说说自己做错的地方,再说说对方错在哪里。错了向对方道歉。当对方做自我批评时,另一方的气也就消个差不多了。借此机会,老师还可以进一步引导双方明白搞好团结的重要性。
四、让学生集体发挥爱的感召力。
发生矛盾的双方,在一段时间内心中会很难受,需要其他同学用友爱来抚平创伤。如果集体能不冷落他们,用关怀温暖他们,就会重新激发他们的爱心,努力弥补失落的友谊。
五、交给学生处理矛盾的方法。
如果学生了解化解矛盾的方法,遇事就不会那么盲目,冲动。我利用班会课告知学生,同学之间有矛盾分歧属正常现象,产生矛盾时要冷静,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要相互谦让,宽容大度,不斤斤计较,遇事要三思而行,不能动辄就用拳脚来解决,那只能把矛盾越闹越大,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实自己解决不了的可以寻求老师和同学的帮助。
六、教给班委干部处理同学之间矛盾的方法。
学生之间几乎天天都在发生矛盾,有些是芝麻大的小事,如借笔没还,本子撕碎了等,对于这些小事老师每件亲自处理确实时间有限,但不处理又怕事情越闹越大,这时就可以教班委干部如何处理,师提出解决意见,让班委参照解决,解决后汇报结果。倘若解决有困难教师在出面。通过慢慢地训练班委已经能解决很多普遍的矛盾,有时学生直接找班委解决,或班委主动解决,根本不用教师操心。这样即培养了学生能力,又减轻了教师的负担。
一个班集体是由学生凝聚而成,在共同的学习生活中学生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产生不团结现象。因此,作为班主任,在工作中及时观察孩子的情绪变化和行为表现,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在日常的教学中、在班会上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让学生自己学会体谅,学会珍惜自己与同学之间的友谊,学会与人交往与合作,学会分享与共处,让师生共同营造一个相互竞争共同提高、团结、和谐的良好的班集体。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二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我镇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杜绝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依法调处,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
长穆生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郭刚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明确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凡属涉及农机部门的纠纷,农机局必须明确专人进行调处。但如果调处未能达成协议,可上交旗信访部门调处。需要上报旗委、旗政府的,要及时上报办理的进度和结果。
2、定期召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解决当月发生的矛盾纠纷。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领导接访制度。在信访值班日期间,每天至少有一名领导成员在信访办值班,负责接访,并及时进行交办,限期结案。
4、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每半月要向旗政法委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遇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随时向旗委、旗政府汇报。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应当记录在案,并实行"零报告"。
1、强化部门责任。各二级站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强化基层责任。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党。
支部要有专人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3、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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