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改进和提高。总结的语言要准确恰当,注意用词规范和语法正确。看看下面的一些总结案例,或许能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些启示。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一
5.01亿元;全国唯一县级市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得到各级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进步熟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近年来,滕州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进、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式的逐步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熟悉到:
担任副主任,相关部分负责人为成员,并专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和调解庭,负责本镇(街)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全市1226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配齐配强了调解员,调解员人数达到3998人。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调处中心为统领,以镇(街)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式。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级调解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62起,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26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往年同期下降了?16.5%?。截止目前,全市有1183个村(居)实现三年无刑事案件,占总数的95%。
附送:
信访工作总结信访跟班学习个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个人学习信访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作为一名新录入的公务员,我于201x年三月到信访局开始了为期六个月的信访跟班学习。现就这三个月的工作情况向组织部领导做一下汇报:一、信访跟班的主要工作根据信访局领导的安排,我在信访接待室跟随郭书记做信访接待工。由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了解不够,一天下来,在接访过程中都不能说上一句话,更不用说为群众排忧解难了。当时,我感到自卑、无助,埋怨自己对国家政策了解太少,有时侯甚至怀疑自己是否真的能够胜任信访接待这份艰巨的工作。值得庆幸的是在各位领导、同事对我无私的帮助和光怀下,使我慢慢的对国家政策有了很大程度的了解,虽不能做到独挡一面,但也能为上访者指门引路,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本人能够做到认真听取群众诉求,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分流,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有道理、有政策依据的,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办到相关单位限期处理;对于那些没有合理诉求的或者暂时没有政策依据的,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化解心结,稳定情绪确保不越级上访、重访;对于那些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上访者,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解决一定的生活问题。确实做到让群众话有处说,事有处办,难有处解。截止至5月份,本人共参与受理群众来访212批次,集访29批,反映问题主要设计土地征用补偿、移民后扶等,其中个访方面表现最突出,且目前形势最严峻,最难以解决的当属农村的土地纠纷。
二、信访跟班的主要收获。
1、获得了学习和充实自我的机会。信访部门是锻炼人的地方,信访局的领导和同事斗很优秀,跟班学习三个多月来,我在他们身上看到了很多优良的品质,同时也学到了很多,譬如,爱岗敬业、刻苦努力、讲究工作方法等等。除此之外,由于工作性质的需要,信访接待过程中,必须要求接访人对于国家的政策、法律做到准确、全面、细致的把握,所以在通过接待、解决上访和自身不断的学习,本人对于国家政策、法律的认知和了解上有了很大的进步。
和荣誉感做好人民群众工作;其次要提高思想觉悟,真正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作用,确保全社区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
社区调委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社区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4起,调解合格率98%,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
在社区调委会直接受理纠纷中,有一些纠纷经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问题,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凤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社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三
滕州地处苏鲁豫皖交界处,下辖21个镇(街)、1226个村(居),总人口156.8万。200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70.7?亿元;境内财政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1亿元;第三次跻身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列第43位,进入山东省县域经济30强。
近年来,滕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枣庄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探索和创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路子,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平安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两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体访,没有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得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先后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市”等荣誉称号。今年6月,在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县级市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得到各级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
近年来,滕州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顺、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重点、难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逐步建立健全了市、镇(街)、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2002年,我市专门成立了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牵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具体负责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工作;市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人员单独列编,经费单独列支,归市委直接领导,负责全市矛盾纠纷调处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培训。全市21个镇(街)分别成立了镇(街)调解中心,由镇(街)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专门设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和调解庭,负责本镇(街)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全市1226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配齐配强了调解员,调解员人数达到3998人。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调处中心为统领,以镇(街)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级调解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9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62起,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26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5%?。截止目前,全市有1183个村(居)实现三年无刑事案件,占总数的95%。
二、明确职责,整合职能,实现调解工作的四个对接。
我们明确规定,镇(街)调解中心是由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受市调处中心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办事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十项职责,即: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掌握并控制全面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办事处)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组织指导监督基层调委会和各单位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并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信、来访,疏导、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解决突发性事件;调处基层调委会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跨村(居)的矛盾纠纷;调处本辖区有关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指导“110”、“148”接处警工作;调处各级领导和市调处中心交办和指定的矛盾纠纷;搞好社会矛盾的预测和调研,进行经验总结和情况交流。镇(街)调解中心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加,信息同时要求上报,工作同时检查指导,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又有效地减少了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力而导致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三是与政法工作对接。政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四是与市纪委工作对接。借助纪委监督的权威性,依法依纪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通过实行“四个对接”,初步走出了一条群专结合、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为确保调解中心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职能作用,我们重点抓了七项制度建设。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做到“双排查”,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专题排查。各镇街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市调处中心每月一次统一调度、汇总,市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矛盾分析会,市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每月一次碰头会,及时掌握全市面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题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
二是信息专报制度。发挥基层信息员、调解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发现重大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迅速报镇(街)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立即专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采取措施化解,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今年以来,全市共有7起群体聚集苗头因情报及时,反应快速,被成功解决在酝酿阶段。
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重大疑难和牵扯面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提出方案,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有关镇(街)、部门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召开,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2002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38次,研究城市拆迁居民安置补偿、大型工程建设征地等重要议题24个,化解疑难矛盾纠纷57件。
四是帮包督办制度。市委、市政府制订了《重大矛盾纠纷市级领导帮包责任制》,36名市级领导帮包镇街17个、重点企业26个、单位16个。各镇(街)也制订了相应的领导帮包责任制,实行包村、包企业、包单位,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将一些重点部位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带动了化解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应该及时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市调处中心出具交办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交有关单位办理,限期化解,并报告调处结果;对市级领导批示或上级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市调处中心作为重点案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去年以来,对26起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实施了督办,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是回访制度。为检验调解中心调处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复访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不合理、当事人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2002年以来,通过回访,妥善处理当事人不满意的矛盾纠纷9起。
六是快速联动制度。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市、镇(街)调解(处)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及时予以处置,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市委、市政府把各级调解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市委组织部把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考核标准,与单位及领导干部评先树优、晋职晋级挂钩;坚决落实“一岗双责”、“黄牌警告”、“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视其情况给予处罚;对工作成绩出色、年内未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03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单位76个,先进个人117名;对因疏于防范或处置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5个单位的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四、以人为本,法德结合,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中心的作用,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各级调解(处)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羊庄镇洪山前村村委违反国家关于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对该村土地重新进行调整,并擅自砍伐了原村民承包田内树木,造成23户村民共受到各种经济损失4万余元。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该村委败诉,要求村委会履行原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因该村委拒不履行判决,引发群体上访。事发后,由市调处中心牵头,羊庄镇调解中心迅速介入,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查清了原因,分清了责任,依法纠正了该村村委的违法行为,责令其赔偿了农民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市各级调解(处)中心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税费改革、办事不公、土地山林承包、农村财务帐目不清等热点、难点问题,妥善解决了390余件矛盾纠纷,其中重大社会矛盾68起,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及法律知识,深入细致地搞好排查,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市原平板玻璃厂改制成立新的金州玻璃公司后,原厂的2000余名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加上少数人的操纵,到市里集体上访,干扰了新企业的发展。市调处中心迅速成立了由有关镇调解中心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及时进驻企业开展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完成了企业清产核资,为原厂职工一次性兑付了总计1200万元的集资款、风险金和拖欠工资,并帮助1800余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迅速稳定了职工情绪,保证了新企业顺利实现投产,得到了广大职工和外商的一致称赞。
三是统筹协调关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调解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各级调解(处)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发挥配套联动作用,统筹协调,联调联处,尽心尽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谋实利、解难题。例如,我市龙泉街道的润泽小区,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288户居民用电问题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供电部门多次停电、限电,该区居民多次集体到有关部门上访。今年以来,由市调处中心牵头,龙泉街道调解中心靠上进行疏导调处,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帮助筹措资金,及时补交了该区居民拖欠的电费,对电网进行彻底改造,实行一户一表,使该区居民供电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广大居民交口称赞。
五、理顺关系,强根固基,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做好矛盾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严格规范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坚持挑选一批“敢办事、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的精兵强将,充实到各级调解中心的领导干部岗位上来。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把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正、联系群众、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吸纳为调解中心成员,在全市建立起一支专群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调解员队伍。定期组织法官、律师深入各级调解中心指导工作,对调解中心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全市调解员参训率达到100%。通过召开交流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对调解员队伍进行现场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活动6次,培训调解员1600余人次。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考试和专项考核,实行民主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调解中心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重奖;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调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全市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镇(街)、村(居)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难事不出市”。二是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基层调解组织的办公环境。全市各镇(街)累计投资300万元,为调处中心配备了车辆、电脑、通讯工具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西岗、级索、洪绪、姜屯等10个镇还拨专款建镇调解中心办公大楼。全市21个镇(街)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7%以上。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调解主力军作用,今年以来,市财政拨付资金近10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市21个镇(街)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交通工具、档案管理、工作文书五落实,45%的所建成了办公设施一流的司法办公大楼。三是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镇(街)司法所收归市司法局垂直管理,人员任免权、财物支配权、工资发放权统一由司法局负责,司法所办公经费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解决了困扰基层司法所多年的人员编制问题,帮助50余名困难干警解决了住房、子女入托升学和家属安置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市的镇(街)调解中心建设和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创建“平安滕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四
为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凤凰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中心矛调工作部室(综合工作部)应受理由各居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二)中心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三)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登记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起因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四)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五)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一)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一)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四)各居委会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中心矛调工作部室(综合工作部)。
(一)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二)涉及两个或多个居委会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居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服务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处。
(一)各居委会对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服务中心进行调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
(三)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要建立健全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
(二)各居委会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并于每月28日底前上报综合工作部,综合工作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每月30日前上报区信访局、区矛调中心。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退报、漏报、虚报、错报。
(三)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报告机制。
(一)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紧密挂钩,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
(二)中心调解处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因推透、扯皮、失职、渎职、矛盾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或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政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五
开发区社区矛盾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全区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一年来,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247件,其中,来访115批,计1018人次;来信105件,结案104件,结案率99%;上级交办案件27件,结案率100%。从受理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目前上访率较前两季度虽有降低,但集访现象仍有发生。二是无序上访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上访群众情绪激动,行为出格,围绪管委会办公楼大门,严重影响开发区环境。此外、赴京、省、市上访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组织上访逐渐上升。许多上访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状态,不少集体上访有人幕后指使、精心策划、互相串联、对政府施加压力。
1、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前聪同志和社管局局长沈少华同专对信访工作多次作重要批示,亲自交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各社区办、各居委会继续落实信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大信访、大调解格局,使许多信访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2、抓住重点,遏制“三访”上升势头。
随着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数量不断增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前显露,我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三访”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此,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控制“三访”上升势头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两费”发放、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开发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深入进行排查,重点加大对上访老户的教育疏导和监控力度。在重视信访老户的基础上,对新的信访案件也十分关注,坚持一次处理到位,一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以有效控制“三访”的上升势头。
3、规范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为充分发挥信访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坚持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来信收发、来访登记制度,领导阅批、查办、接待制度,重大案件立案查办、回报制度,信访信息呈报制度,信访总结制度,信访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1、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坚持群众来访转办、群众初信复信、重要信访立案和疑难问题直办等多种办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
2、强化信息预测预报。健全信访信息工作网络,采取定期分析排查,深入基层摸底,提早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超前做好工作。
3、强化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信访重点案件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加大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结力度、息访力度。
4、强化依法信访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5、强化信访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在提高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六
首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于20xx年3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全局干警和司法所长会议,会上,局长就我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动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专项活动的目标及任务,确保将专项活动的开展贯穿于我局全年工作中。
在前期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广播、电视、制作板报、悬挂条幅、写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并利用宣传《人民调解法》为契机,使调解工作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车站(码头)、进规模性市场、进经济开发区,让更多的人了解专项活动,努力使活动家喻户晓;宣传动员期间,共发放宣传单7000余份,办板报45期,悬挂条幅30余幅,写标语50余条,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中,要求各司法所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有组织地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今年1—5月,全县共排查纠纷1488件,成功调解1470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5%,防止群体性上访4件23人;防止群体性械斗3件30人。
20xx年3月6日上午,镇村4社村,带着其孙子来到司法所求救,希望得到法律帮助,让的学习和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该所司法助理员同志热情地接待了哽咽的老人和愁苦的孩子,为其安座倒水,稳定他们的情绪,并着手调查。,现年70有余,劳动能力差;其独子,一直在外打工,对家庭不闻不问;其孙子,系与重庆潼南籍女子婚龄前非法所生。20xx年,出生在仓山老家后,就没管过,更是已失去联系多年。如今,孩子已满7岁,因家庭经济拮据,无人过问,其学习和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上了长期在外的,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从广东东莞回到了。经了解,3月,与他分道扬镳,与他人成婚;而终日忧心忡忡,病魔缠身,不慎重的婚姻给家人带来了如此的不幸,更是无颜面对家人。经与所长汇报商讨,司法所决定将调解工作做到去,进行跨区域调解。经过先期的充分准备,20xx年4月16日,同志与一起奔赴重庆。到达后,通过找镇政府、综治办、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后,几经周折,在傍晚时见到了。并将双方当事人请到一起,进行调解,通过于法于理、骨肉亲情、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解释和劝说,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此时,已是17日凌晨2点44分。协议约定,儿子由抚养,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000元。事后,也一再表示,将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给儿子的学习和生活以充分的保障。这次跨区域的调解,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该所落实“作风转变年”活动中的承诺,为民办的又一件实事。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七
镇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设在综治办,镇党委书记同志为主任,副镇长同志、司法所长为副主任,配备专职人员5名,在辖区内共配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调解专门办公室14个,人民调解员52人,办公设施全部配备齐全。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均上墙公示。同时,镇党委政府把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给予了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大调解中心。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社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调解。
(三)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规定各调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四)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大调解”中心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调解工作纳入了全年目标考评,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
(五)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大调解”协调中心确定了领导接待日,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一)统一制度建设。大调解”中心统一制定了全镇调委会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
(二)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
(三)统一队伍建设标准。镇综治办定期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并对基层调解员进考核、严格按规范化调解文书。
(四)统一调解室建设标准。各村均按规范华要求配备了调解室、档案室,并有明显标志,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
上半年,我镇坚持进行每月一次大排查、每周一次小排查,详细掌握全镇社会矛盾动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保障了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八
纠纷简况:xxx大厦住户反映知者来小吃垃圾乱倒,将业主们自购的垃圾桶烧坏(煤渣将桶融化)。在公共走道炸油饼,影响住户的正常出行。
调解简况:网格负责人下去落实,经调解,知者来表示:1、等煤渣冷却后,再倒入垃圾桶内。2、将煤灶移入自己店内,不影响住户。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九
为推动我市矛盾纠纷及时、高效调处化解,最大限度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质量和效率,促使全市各级群众工作机构从矛盾纠纷“中转站”变为“终点站”,根据《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结合我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全市矛盾纠纷“三级调处”,形成至下而上、逐级消化、有效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全市各级群众(信访)工作机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齐心协力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二级调处:市群工中心为矛盾纠纷二级调处(排队调处)责任单位;
(三)三级调处:市委群工委为矛盾纠纷三级调处(顶级调处)责任单位。
(一)一级调处范围和程序。
1、日常受理案件。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作为一级调处责任单位,其群众工作站(部)和信访机构应该积极主动、热情认真、统一规范受理、调处本辖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
2、平时排查案件。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各类矛盾隐患情况,每月将走访排查和收集梳理矛盾纠纷和矛盾隐患建立统一规范台帐。同时上报市群工中心和市维稳办备案,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用专表进行报送。
3、调处成功销案。对普通矛盾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口头调解或书面调处,对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并收集完善调处有关资料。对调处成功的案件要及时进行销案,调处成功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在30日内进行回访巩固,确保案结事了、不出现反弹。
4、及时报告移送。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写清前期受理、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及确实不能调处化解的充分理由,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2日内书面上报市群工中心,同时书面告知信访人案件已进入二级调处程序。一级调处单位书面报告后应积极配合协助案件二级调处。
(二)二级调处范围和程序。
市群工中心对已登记的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咨询解答、跟踪限时调处、梳理排队调处等方式处理。
1、现场咨询解答。群工中心窗口能现场解答或现场调解处的,由群工中心窗口解答或调处,并作好解答记录或调处记录。
2、跟踪限时调处。由市群工中心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详细登记、分类、定级后,发现群众反映案件属于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部门能够调处,但乡镇、社区、部门敷衍塞责、推脱责任或无故不受理及信访人未事先到管辖乡镇、社区或涉及单位反映登记的,市群工中心做接访登记后,要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科学合理限定案件办理时限,明确调处限时进行调处化解。并由群工中心下发限时办理通知单,督促涉事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部门在规定时限调处。超出调处时限的,将按《清镇市信访案件办理考核办法(试行)》扣掉相应分值。
3、中心排队调处。根据市群工中心对书面登记案件分类、定级情况,对确属市群工中心调处范围的案件(属于“三跨三分离”和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群工中心制定周调处计划并进行公示,实行排队调处。在组织调处中,需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参与调处的,可直接联系涉及单位领导和人员参加,对通知到的单位不得推诿。
4、一级报告调处。对一级调处后不能成功化解且有书面情况报告的案件(确有不能调处确实充分理由的)由市群工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后,列入中心周计划排队调处。对经二级调处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群工中心写明二级调处工作开展详细情况和不能调处成功的充分理由,形成正式书面报告并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2日内报市委群工委进入三级调处程序。同时书面告知信访人,案件已转入三级调处程序。
(三)三级调处案件范围和程序。
(一)二级报告调处。市委群工委作为矛盾纠纷三级调处责任单位,实行案件二级调处书面报告启动制度。对通过二级调处仍无法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接到市群工中心正式书面报告2日内,由市委群工委专职副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或呈报分管或联系市领导主持调处,涉及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调处。
(二)顶级调处告知。经三级调处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场或2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享的有关权利和救济途径。三级调处为矛盾纠纷的顶级调处,已牵头解决过有关乡镇、社区、单位、市群工中心、市委群工委就同一桩矛盾纠纷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调处。
(一)及时整理归档。各个层级的矛盾纠纷档案资料由相应层级案件主办人将案件办理资料(案件反映材料、有关证据材料、政策文件、调解协议、送达回证等)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并严格按照信访案件档案装订归档要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人员岗位变动和其他原因导致案件资料管理不当或丢失,造成今后工作被动。
(二)归档督促结案。通过及时收集整理案件资料、完善规范案件卷宗推动和督促案件调处化解。一级调处案件资料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收集整理归档;二级调处案件资料由市群众工作中心收集整理归档;三级调处案件资料由市委群工委收集整理归档。
(三)归档情形分类。1、目前还在调处的案件。对正在调处案件的资料,案件主办人要妥善保管好案件有关资料,一旦案件调处成功,及时整理归档入库。2、需移交或书面报告案件。对不属于本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部门的案件,需移交或书面报告上一层级调处的案件,移交单位或报告单位应将前期收集案件全部资料和材料清单,一并移交或报告有关单位,确保案件资料系统完整和工作有效衔接。3、已调处成功案件。已调处成功的案件,案件主办人应在10日内,严格按要案件档案装订要求,并及时整理归档,移交本单位档案室妥善保存。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
为了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矛盾调解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矛盾调解工作秩序,强化矛盾调解工作责任,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矛盾调解局的指导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畅通矛盾调解渠道,整合矛盾调解资源,统筹兼顾,从源头妥善处理,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为富民强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切实加强矛盾调解工作的领导,调整太阳乡矛盾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书记许华清任组长,乡长石爱武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汪明勇同志和其他乡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派出所、司法所,乡直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组成。乡矛盾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指挥全乡矛盾调解工作。各部门及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矛盾调解问题”的原则,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矛盾疏导化解工作,及时处理矛盾调解问题。
三、认真排查摸底,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进行调处。
我乡今年矛盾调解突出问题主要是山林纠纷、老兵、征地拆迁补偿、老电影放映员、老民师、农电工等方面的问题,将通过领导干部分案包干的原则,进行跟踪,调解及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对山林纠纷和征地拆迁补偿这两事件,要加大力度从快、从稳、依法、依规进行调处,争取将矛盾调解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乡矛盾调解办要做到每周对全乡矛盾调解问题及矛盾进行一次排查,并依据县矛盾调解办的要求建立报送制度。
四、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畅通矛盾调解网络,建立和健全矛盾调解信息员制度。
乡直各部门及各村委会均要设立矛盾调解信息网络员,村支部书记、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为乡矛盾调解网络信息员。使矛盾调解网络的“末梢”触及到基层第一线,做到基层矛盾调解工作层层有人抓,力求“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确保矛盾调解信息准确、及时、顺畅,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确保信息快、准,从而使矛盾调解问题依法及时进行调处。建立“首问”责任制和“首问”接待矛盾调解制,接访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周到、及时,凡因“首问”接访人因工作态度造成矛盾调解人对矛盾调解问题扩大化、升级,将追究“首问”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施。
根据群众矛盾调解问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加强矛盾调解问题清理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施。按照各部门的职能进行了分工负责,乡主要领导把握矛盾调解工作全局,各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负责,并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处理矛盾调解工作,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本单位)的矛盾调解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对各分管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主要领导及时指出不足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进行督促,强化工作的落实。
六、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矛盾调解问题。
任何矛盾调解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反映的合法问题,各部门、村委会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对坚持要求过高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依法解决的,应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上访者走法律诉求渠道,通过法律解决;对少数串联、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把我乡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线。
七、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完善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重点问题专项排查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系统的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平台。完善矛盾调解、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加强综合治理及维稳平安工作中心的基础建设,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全力避免和控制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由于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八、加强和完善矛盾调解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诉求渠道。
坚持依法治访,加大矛盾调解工作责任制落实力度。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格局和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矛盾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推行双向承诺制度,完善闭合链条机制,妥善解决非正常越级上访问题。大力畅通和拓展矛盾调解渠道,强化领导矛盾调解值日接待,建立健全矛盾调解信息汇集和预警分析机制,开设人民建议征集信箱,把听取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大协调、督查和督办力度,认真解决区域性、普遍性的群众联名来信和集体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力度,防止矛盾激化。
九、强化法制宣传,规范矛盾调解秩序。
要继续强化法制宣传工作,重点是继续抓好对《矛盾调解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办宣传栏和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矛盾调解行为规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的意识,自觉遵守矛盾调解秩序,自觉维护全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一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民生实事整体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和新区政法办工作方案,结合大鹏实际,办事处决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20xx年4月—20xx年12月。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20xx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司法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工作站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区工作站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二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建设系统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继续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矛盾纠纷带有综合性,单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要综合地加以解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办公室。要逐级明确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任务期限和奖罚措施。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制,对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必须上报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工作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
2、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和阶段性工作意见,联席会议成员指定专人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络员。联席会议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下属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建设局将加强督查,及时解决本系统的矛盾纠纷。
3、领导接访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领导接访原则上每月二次以上,由建设局党政领导轮流接待,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4、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局里报告,建设局在向县综治办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应当记录在案。
6、检查评比制度。建设局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1-2次专门检查或结合综治目标管理检查对下属各部门、单位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矛盾纠纷排查结果作为综治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建设局党政一把手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对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2、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建设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3、强化基层责任。建设局党委各党支部要有专人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治保会、调解会要把排查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排处,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4、强化责任追究。建设局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三
今年来,我镇围绕“平安”建设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全面铺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域天府新区”创设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镇继续健全完善由综治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到目前为止,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16个,其中建立镇镇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区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今年来,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4起,调处4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4起,调处成功率达100%。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办每月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大调解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督导机制。专门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司法、信访、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组,每月下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对发现的情况较复杂、牵涉面较广的疑难纠纷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镇大调解中心加强未结案件的回访跟踪,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镇大调解中心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级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对不胜任或长期缺位的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建立镇定期派人参与重点区域内村居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四簿两表”,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镇大调解中心及时指导各村普遍建立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未结纠纷督办、重大突发纠纷和重要紧急信息随时专报、排查调处工作的“五个不放过”、“四定”等工作制度。各村根据镇大调解中心的要求,针对各自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三、存在问题。
我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个别基层领导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的力度不够;调解工作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调解经费的落实还不够到位,特别是调解员的误工补贴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这些问题都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四
镇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设在综治办,镇党委书记同志为主任,副镇长同志、司法所长为副主任,配备专职人员5名,在辖区内共配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调解专门办公室14个,人民调解员52人,办公设施全部配备齐全。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均上墙公示。同时,镇党委政府把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给予了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大调解中心。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
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社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调解。
(三)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规定各调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四)健全检查考评机制。
“大调解”中心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调解工作纳入了全年目标考评,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
(五)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
“大调解”协调中心确定了领导接待日,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管理标准,确保队伍素质。
(一)统一制度建设。
大调解”中心统一制定了全镇调委会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
(二)统一业务建设标准。
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
(三)统一队伍建设标准。
镇综治办定期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并对基层调解员进考核、严格按规范化调解文书。
(四)统一调解室建设标准。
各村均按规范华要求配备了调解室、档案室,并有明显标志,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
四、加强排查调解,社会基本稳定。
上半年,我镇坚持进行每月一次大排查、每周一次小排查,详细掌握全镇社会矛盾动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保障了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五
年初对调委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将一部分有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充实到社区中来,发挥社区调解员和信息员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作用。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坚持半月一排查,把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社区,能处理的就及时进行调处,对要求上级部门协调的,立即向上级汇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录下来。
3、调处机制。坚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调处的原则,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三心二意”(即有责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双方都满意),将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使调解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围绕镇中心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方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六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畜牧业中心工作,依照上级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调解工作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现结合畜牧兽医局实际,制定20-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畜牧业的中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打造平安轮台和推进平安单位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畜牧兽医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成员作出调整。明确各单位站所长为基层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进一步健全各单位的调解组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听取调解工作汇报,研究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把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纳入《综治责任书》工作范畴。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本地区重大的、有影响的社会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特别是针对20-年《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紧紧围绕畜牧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系统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畜牧业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同时,对重大动物疫情和草原火情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今年我局将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入手,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改善调委会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调委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调委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双排查:即落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本单位,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县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情况,治本控源,集中力量化解不稳定因素,保障全畜牧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稳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证调解成功率稳定在95%以上,为我县畜牧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落实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二是健全汇报学习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培训活动;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案责任到人,党政领导包案抓落实;四是是建立纠纷工作协调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由局领导亲自主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合力解决;五调解工作档案、工作台帐齐全规范,工作制度上墙;六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全年工作计划、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每月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分析预测。
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板报、墙报、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调解条例》等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调解渠道,使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发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增强法治观念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加大对涉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畜牧业近年来的相关工作情况,以“重大动物疫病和草原防火”工作为重点,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或法治渠道解决涉法矛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分流工作,完善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公调对接机制。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发生新的变化,我们要本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党负责,为民服务,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与时俱进,努力做畜牧业的调解工作,打造和谐轮台的安定局面。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七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今年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第二年,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结合典型的调解个案,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和满足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结合本街道实际,把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对专兼职调解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再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提升《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力。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街道、社区调委会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调整调解组织组成人员,提高调解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实效,活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增加自身活力。
三、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0__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挥街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排查矛盾的能力和作用,主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的排查调解工作,促进街区家庭和睦,邻里和睦,维持和发展新型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拓展调解思路,扩大调解范围,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矛盾发展变化趋势,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矛盾的调处,关注社区居民生活问题,缓解矛盾冲突,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努力做好维护一方稳定工作。把预防排查矛盾纠纷做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社区楼幢管理员队伍的作用,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准确了解和掌握社区和各类矛盾潜在因素,对各类信息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结合社区典型的调解个案与针对性地开展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增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合理要求,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把人民调解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顾全大局,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观教育。
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注意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认真制做案件卷宗。经常对照检查,真正做到笔笔在案,案案清楚,记录有序,整理规范。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八
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耐心倾听,谈心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适当的批评责备可能也是必要的,但严词训斥的方式要慎重采用,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小学生之间发生矛盾之后,会出现告状现象。老师此时应耐心听完双方的辩解,认真对待,会增加学生对老师的信赖。因为在成人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在小学生的心目中却是大事。学生往往把向老师告状当做解决问题的方式。因此,学生倾吐时。老师如果认真听了,学生对老师的信赖,矛盾也就解决了一半。
二、创造各种机会,让同学之间恢复团结。
如果同学间真的闹了矛盾,在他们无法自觉和解的情况下,班主任要从中调节。例如,在编座位时,让他们坐在一起,给他们以更多的接触机会;在课堂提问时,可让他们共同回答一个问题,相互补充;在劳动时把他们分在一组,协同作业,以增进友谊。通过各种活动,让双方由“陌生”变得更加熟悉起来,在心理上产生和解的渴望。这是矛盾双方和好如初的心理基础。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学生发生矛盾,双方都有责任。老师吧对方找在一起,让他们先说说自己做错的地方,再说说对方错在哪里。错了向对方道歉。当对方做自我批评时,另一方的气也就消个差不多了。借此机会,老师还可以进一步引导双方明白搞好团结的重要性。
四、让学生集体发挥爱的感召力。
发生矛盾的双方,在一段时间内心中会很难受,需要其他同学用友爱来抚平创伤。如果集体能不冷落他们,用关怀温暖他们,就会重新激发他们的爱心,努力弥补失落的友谊。
五、交给学生处理矛盾的方法。
如果学生了解化解矛盾的方法,遇事就不会那么盲目,冲动。我利用班会课告知学生,同学之间有矛盾分歧属正常现象,产生矛盾时要冷静,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要相互谦让,宽容大度,不斤斤计较,遇事要三思而行,不能动辄就用拳脚来解决,那只能把矛盾越闹越大,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实自己解决不了的可以寻求老师和同学的帮助。
六、教给班委干部处理同学之间矛盾的方法。
学生之间几乎天天都在发生矛盾,有些是芝麻大的小事,如借笔没还,本子撕碎了等,对于这些小事老师每件亲自处理确实时间有限,但不处理又怕事情越闹越大,这时就可以教班委干部如何处理,师提出解决意见,让班委参照解决,解决后汇报结果。倘若解决有困难教师在出面。通过慢慢地训练班委已经能解决很多普遍的矛盾,有时学生直接找班委解决,或班委主动解决,根本不用教师操心。这样即培养了学生能力,又减轻了教师的负担。
一个班集体是由学生凝聚而成,在共同的学习生活中学生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产生不团结现象。因此,作为班主任,在工作中及时观察孩子的情绪变化和行为表现,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在日常的教学中、在班会上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让学生自己学会体谅,学会珍惜自己与同学之间的友谊,学会与人交往与合作,学会分享与共处,让师生共同营造一个相互竞争共同提高、团结、和谐的良好的班集体。
矛盾调解工作汇报篇十九
20xx年阳光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20xx年,阳光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将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定此工作计划如下: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社区每周的定期排查;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层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调解员要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为当事人解答疑惑或帮助解决所反映的矛盾纠纷,耐心地听取当事人来访的意图,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好接待记录,使当事人明明白白地离去。
公正、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6、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调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对法律的认知工作,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向当事人各方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借助调解中的实际案子开展切身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也从调处过程中学习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7、明确目标。接待率达100%、调解范围内的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当造成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8、巩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大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提升星级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层次,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们要根据社会转轨变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变化,随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外,还要紧紧抓住法治这根主线,始终坚持将各项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阳光社区。
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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