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的调查报告(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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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调查报告(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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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报告时,要注意语言简练明确,避免使用太多专业术语。在撰写报告之前,我们应该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这些范文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学术研究报告和市场调研报告等。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一

9月,通过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住房需求状况进行了保障性住房为期两个多月的实地调查,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柞政办发[]88号文件明确的收入线标准规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我县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情况如下:(1)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2088户;(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数663户;(3)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户数177户;(4)新就业人员352户;(5)外来务工人员491户;共计3771户。按照省级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发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我县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为:廉租房1881户,经适房671户,公租房842户,限价商品房377户。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接近尾声,全县将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价商品房749套),分布全县8个乡镇,其中两处廉租房已分别通过抓阄和电脑摇号分配方式分配入住785户。

无论从全国、全省,还是全县情况来看,廉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本文试图以廉租房为主体研讨分配上的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廉租房分配方式上的意见倒不是很大,影响分配的焦点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资格的认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开的豪车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而跑来住廉租房,还有人是公务员或国家家公职人员住廉租房,针对此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一)保证资格审查环节的公正性。

1、资格审查批准的程序:7月以前,廉租房申请户直接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各级政府组、村或社区、镇政府审查签注意见报审批机关审批。在实际执行中,村或社区意见很大,说是一些人说我给上边都说好了,你们给签个意见盖下章,其余事情就不用管了,这些人有些蔑视他们。针对这一问题,住建局于208月31日召开了廉租房管理联席会议,邀请村或社区、两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由住建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批表,交由两个社区和两个镇政府负责发放,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先向所在社区申请领表,未设社区的直接在镇政府领表,各级签注意见后,分别由社区、镇政府审查公示后,由镇政府统一以文件形式报住建局,住建局由承办股室派员逐户核查拍照提出意见报住建局会议研究批准并公示享受廉租房资格人员名单。如此,彻底纠正了住建局审查前由申请人个人跑路签注意见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方便了群众。

2、廉租房审查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诸如民政部门负责的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定,享受低保的情况证明,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证明,公安部门城镇户籍的认定,村组对住房情况的调查,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下岗证,以及镇政府对申请人职业的认定,等等,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廉租房享受资格的确定和公正性,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矛头都指向批准机关。

(二)使分配方案制定过程透明性。

廉租房分配时间取决于廉租房交工的时间。廉租房即将交工前,负责分配的部门根据竣工套数、轮候户数,确定分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阄方式,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类别、残疾类别确定实施电脑摇号方案,经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后发布执行,在分配前宣传群众,让群众理解本次分配方案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分配方案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性。

(三)保证分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分配廉租房要召开分配大会,邀请群众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参加,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监察局全程监察。电脑摇号,大屏幕显示数据。分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发给住户入住通知单,以达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四、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分配公正合理。

(一)规范准入审核。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取利益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县政府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县政府适时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县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是个新生事物,怎样更加推进分配的公正性,要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分配上的公正和合理。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二

综述:据了解,在全省6000多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停车位租售纠纷等问题。对此,早在2015年3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修订了《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与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制作了本期面向全社会的网上调查,调查历时一年时间,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与参与,收取的有效问卷数量达428份,通过问卷数据统计及分析,报告情况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民众对物业管理方面的认知度情况。

对于现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范围,有65.5%的民众认为物业管理承担的服务范围太窄,应增加服务项目;而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仍有36.3%的民众表示不清楚。

分析:根据问卷结果,多数民众对物业管理方面有一个基本认识,他们大多认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对于物业管理增值服务包括哪些内容,还有小部分民众并不了解,同时又有近六成民众希望物业管理机构增加服务项目;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有近四成民众不清楚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这意味着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知晓度低、或许将影响到民众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信任度问题。

2、民众对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评价情况。

统计:对于所缴纳的物业费和所享受到的服务,50.4%的民众表示性价比差,另有23.9%的民众认为完全打水漂;有54.9%民众反映所居住的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有44.2%的民众不满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有72.6%的民众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从未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对于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民众满意率仅为16.8%;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处理,有75.2%民众认为不及时。

分析:根据问卷结果,大部分民众对现有物业服务不满意,其中主要体现在服务费收支情况不公开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处理不及时,同时过半民众反映所居住的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难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3、民众认为最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

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24.5%民众认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难度大,28.2%民众认为使用维修资金表决门槛太高,17.1%民众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对政策法规不了解,27.8%民众认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太复杂。

分析:根据问卷结果,针对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民众一致性最强的是认为所居住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合理。

对于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最主要的困难;新、老两家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中出现矛盾纠纷的原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则涉及的原因是多层次多种类的。

4、群众希望看到的改进。

另外,有63.7%民众认为业主委员会来组织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比较合适,且37.2%民众认为小区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监管比较合适;对于所在的小区关于维修事项,负责维修单位对业主是否有回访?61.9%民众表示目前的状态是“无回访”,但是非常“有必要”开展这项工作;对于如果有物业管理公司能提供更优质、贴心的服务,但价格较平均水平略高,58.4%的民众愿意支付可以承受的费用来享受更好的服务。

此外对于小区维修事项,大多民众认为应该回访且很有必要,表明现有维修事项服务体验感未达到心理预期;最后有过半民众愿意支付更多费用来享受更好的物业服务,表达了民众对于获取更优质物业服务的强烈愿望。

二、突出问题(根据网调问卷提炼的热点问题)。

(一)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

(二)企业对管理服务的定位不准确。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很难树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

(三)开发商遗留问题的后续解决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突出,相关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验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一是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对交付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交付使用时往往绿化、封闭、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也制约了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二是有些公建配套设施,如:车库、地下室、架空层、活动中心、会所等权属界定不清,易引发纠纷。

(四)热难点问题考验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比如: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不到位。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将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专业部门,而是交由其子公司,即属下的物业企业管理,留下隐患:一是水、电是专业设施,物业企业维护能力不足;二是出了故障后,与专业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三是开发企业一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业企业又承担不了相关责任。

(五)现行物业法规施行起来并不顺畅。1、现行法规与监管体制不合拍。如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处和装饰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2、行政监管力度不大。3、现行法规中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部分脱离了实际情况,难以操作。4、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过于繁杂,又缺少行政的辅导与帮助。

三、分析和建议(内容主要来源于问卷)。

(一)加强政府管理和引导,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在已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加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工作行为方式,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引进来,以改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不规范,专业性不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不够的落后状况。

(二)提高业主意识,加快业主委员会制度规范化。相关部门要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信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仔细斟酌条款,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价格,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对于热难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在进驻小区时,要与业主签订公约,对违章搭建、垃圾处理、噪音油烟扰民、放养宠物和乱停车等问题约法三章,共同维护小区稳定。

(三)严格把好小区验收关,努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开发商遗留问题日渐成为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难点。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要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坚决避免一些物业企业因盲目扩大管量而草率接管,为日后正常运转和自我发展留下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和投资力度,努力提高车棚、绿化、封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企业要与社区紧密配合,加强对弱势居民的扶助。

(四)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规定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应对相应事件时应付的职责,设立统一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特服电话,24小时受理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落实专人值班。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情况列入房地产局,物业管理企业和小区经理的工作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不服从管理部门统一应急指挥和处置以及未及时应急处置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查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全国其它先进物业管理城市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物业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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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调查报告篇三

《中国住房消费发展报告(1998—2015)》、《中国城市家庭住房消费调查报告(2015)》24日在南开大学发布。报告指出,“一线城市的城镇居民中有超过80%认为所在城市房价非常高或者较高”,“几乎4/5的城市家庭认为当前购房时机并不合适”。

报告基于对我国城市家庭住房消费全面系统的入户调查数据研究而成,样本覆盖全国32个城市,共收集2056个家庭户样本、5201个家庭成员样本,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

对于取消限购,“55.08%的城市居民认为其购房行为不会受到影响”“54.14%的城市居民认为限贷政策不会影响其购房行为”。报告认为,“在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对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弹性影响有限,但会对居民住房行为结构产生影响。”报告显示,在城镇居民最希望房贷松绑类型分析中,“降低贷款利率是城镇居民最希望松绑的类型,有39.17%的城镇居民认为利率偏高,希望能够降低贷款率;22.32%的城镇居民希望能够下调二套首付比例。”报告反馈也与今年我国出台相应房地产政策及央行屡次降息相呼应。

报告同时发布的“住房价格风险指数”对全国70个城市近五年的`住房价格风险进行了评估,根据指数显示:2015年,住房价格风险排名前10的城市依次为深圳、北京、上海、牡丹江、广州、南宁、昆明、襄阳、锦州、合肥。

在未来家庭住房消费选择中,报告指出,“一线城市的城镇居民中有超过80%还是认为所在城市房价非常高或者较高”,在对于当前住房市场的评价中,“几乎4/5的城市家庭认为当前购房时机并不合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周京奎教授为该项研究主要牵头人,其博士生、硕士生为核心成员;同时,项目邀请包括南开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天津工业大学、山东大学、湘潭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教师加入。

周京奎表示,希望该项研究在政府制定住房发展政策,企业制定发展规划,解决住房民生问题方面提供数据支持和政策咨询。同时,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建设的发展和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中国住房问题研究由市场层面转向消费层面的条件下,希望调查结果能够填补我国城市家庭住房消费领域的空白。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四

近年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优化环境作为促进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的一条主线,以行风带政风,以政风促落实,加压力、增措施、强信心,团结一致,奋力争先,在提升县城聚集能力、辐射带动力和人口承载力方面狠下功夫,在短短的几年里,逐步构建起“9纵8横”城市框架,县城面积由5.4平方公里迅速扩大到30平方公里,城市道路总里程69公里,给排水管道137公里,住宅小区18个建筑面积逾100万平方米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投用,填补了我县污水处理能力“零”突破,城市化率由23%提高到38%,加快形成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初步建立起宜居宜业“邢台卫星名城”任城新区。

为实现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针对部分审批项目涉及科室多、运行时间长等问题,该局采取“并联审批”和“一审一核”制度,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对重大项目的审批,实行联动,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同时,把窗口工作职责及审批服务事项公之于众,以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各窗口审批即时办结件占审批件的比例不得低于20%,做到即办事项不过夜,承诺事项不过期,充分发挥窗口作用,能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需要到现场勘查、论证的,尽量缩短审批时限,方便办事群众。以往,一个工程项目审批从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到竣工备案,开发商需要到4个科室,现在全部集中到一个窗口,即可办结全部审批和备案手续。

该局树立“窗口就是投资环境”和“内树部门形象、外树政府形象”的工作理念,通过服务前移,领办、帮办、代办使投资商、施工企业等办理前置手续由平均30个工作日缩短为1日。对办理工程招标、施工合同、质监、安监等四项备案由3个工作日改为现场即办,施工许可由15日也改为现场受理、现场即办。广州(邢台)圣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为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程投资5000万元,年生产能力2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年利税超百万元以上。项目在入驻时期,相关手续该局仅用了半小时办理完毕。据统计,建设局窗口成立以来接受群众咨询400多人次,按时办结率100%。

(一)人人关系环境,事事关系形象。近年来,该局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上,以窗口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建立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机制。为高效能地服务于企业,该局依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进行缜密梳理,对确需保留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和并,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房地产服务流程示意图》等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服务对象的要求,推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专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办理制的“五办理制”,倍受群众欢迎,再次投诉率为零。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五

报告是有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以下城市家庭住房消费调查报告文章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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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规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报告基于对我国城市家庭住房消费全面系统的入户调查数据研究而成,样本覆盖全国32个城市,共收集2056个家庭户样本、5201个家庭成员样本,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

报告同时发布的住房价格风险指数对全国70个城市近五年的住房价格风险进行了评估,根据指数显示: 2015年,住房价格风险排名前10的城市依次为深圳、北京、上海、牡丹江、广州、南宁、昆明、襄阳、锦州、合肥。

在未来家庭住房消费选择中,报告指出,一线城市的城镇居民中有超过80%还是认为所在城市房价非常高或者较高,在对于当前住房市场的评价中,几乎4/5的城市家庭认为当前购房时机并不合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周京奎教授为该项研究主要牵头人,其博士生、硕士生为核心成员;同时,项目邀请包括南开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天津工业大学、山东大学、湘潭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教师加入。

周京奎表示,希望该项研究在政府制定住房发展政策,企业制定发展规划,解决住房民生问题方面提供数据支持和政策咨询。同时,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建设的发展和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中国住房问题研究由市场层面转向消费层面的条件下,希望调查结果能够填补我国城市家庭住房消费领域的空白。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六

:当地居民与工作人员调查步骤:

1、实地观察。

2、采访。

3、对比。

总结。

邻居说。我的建议:跟以前比起来,住房问题确实好了许多,人们都盖起了一幢幢高楼大厦。但是,唯i想提出以下几点住房问题:

1、不滥盖房子,有多的房子可以租用给别人。

2、房子前、后有多的空余地,可以种一些绿色植物,可以美化空气。

我的想法:现在的科技可真发达啊!而且也解决许多问题,看着祖国的日益强大,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努力学习,将祖国发展的繁荣富强。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七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我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出台的一项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政策。为促进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和几点建议报告如下: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从1998年开始建设,截止到20xx年底,共投入资金4.51亿元,建成经济适用住房3956套,总建筑面积32.85万平方米,其中,市级小区2230套,18万平方米;小区750套,7万平方米;小区376套,3.55万平方米;幸福小区600套,4.3万平方米。市级小区总投资2.15亿元,已经收回投资2亿元,为市重点工程等项目预留100套房屋,出售后还可回收资金1500万元,政府减免有关费用2700万元。这些经济适用住房,有效缓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市级小区分三期开发。在开发过程中,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每平方米价格一直比周边同档次商品房低500元以上,20xx年最后一期售价每平方米1860元,比同档次商品房低1000多元。套型面积全部设计为中小户型,60-80平方米的占80%,少部分为40-50平方米。组建了具有事业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从计划立项、规划设计、土地划拨、开工建设到物价部门审核价格、房管部门组织销售的全过程,均做到了严格掌握,规范操作。通过制定销售细则、明确销售方法和程序,严格审查、确认购房户的申购资格,电脑摇号、确定购房人和选房顺序号、媒体公示等措施,保证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今年省里与我市签署责任状的开工任务共28.7万平方米。三市基本落实(三环小区8.7万平方米,年底可以峻工;石岛凤凰小区8万平方米,已开工;幸福小区1万平方米,计划以货币化补贴的办法落实),市级二区11万平方米未落实。市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规划建设二区,需征用土地171.32亩,因征地补偿价格各方没能取得一致同意,陷于停顿。八月份以后,市房管局紧急启动了项目,现已完成了城市规划调整、详规设计和审批、建筑户型设计、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申报增补省立项计划和农用地转用预审等涉及省、市两级的各种审批手续。市政府给区和两个开发区下达的各开工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任务,目前均已完成了选址规划工作,区选址于镇老虎山脚下,规划用地14.16公顷;选址于镇驻地,规划用地9.4公顷;选址于华夏工业园西北面,规划用地面积14.64公顷。

本次调查仅在市区范围内进行,通过对市级、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的了解,总的认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已有良好开端,但下一步也面临着很大困难。

(一)土地已经成为制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瓶颈。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划拨用地与挂牌出让的商品房开发用地补偿标准差别很大,被征地农村不愿意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提供土地。另一方面,国家实行新的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闸门,用地指标非常紧张。各级虽然提出“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但落实起来十分困难。

(二)经济适用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国家对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和特困户不统一界定标准。按照《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取得市城市居民户口3年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无房户,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截止到20xx年底,仅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申购的有4300多户,按照目前的开发速度和建设规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很难满足低收入户的住房需求。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周边的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从小区看,向南通往世昌大道的路20xx年就修好路基,但路中间桥板只铺设一半;承诺的41路、118路公共汽车站点设在小区未得到落实,小区居民对乘车不便反映强烈。部分业主以配套设施不完善、周边环境差等原因,拒交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由20xx年的93%降到20xx年的67%,物业公司已累计亏损77万元。

(一)提高认识,落实省政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户型设计、低收入家庭界定和供应范围等。特别要注意增加小户型比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困难。目前建成的中型房过大、过多,小户型应占绝大多数。

(二)制定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长远规划。最近,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所有城市年内必须全面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布、备案工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全国联席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同时编制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长远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城市周边建设,同时搞好配套设施。

(三)加大土地储备力度,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优先供应政策。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确保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

(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别核价、统一销售”原则,除市级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外,区和两个开发区也应积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五)加强对小区周边配套建设和管理。应尽快搞好路建设,并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切实加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对部分住户违规出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应予重视解决。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八

根据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xx月份,市人大环资工委对我市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情况开展了相应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此作为提升全市群众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列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市住建部门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保障房建设工作决心大、建设标准高、覆盖范围广、保障水平高、推进速度快,工作成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我市成立了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石市长任组长,住建、财政、国土、民政、人社、公安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部门之间加强协作,统筹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遇到的各项问题,为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近年来,市政府支持市住建部门根据中央、省、盐城市文件,结合xx实际,组织编制《xx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先后出台了《xx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xx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xx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从制度层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措施得力。市住建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电视、报纸、专栏橱窗等途径,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告知工作。市民政、人社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认真把关,为扩大保障覆盖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市财政部门支持住建部门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公积金增值收益、日常租金、经适房购房款、本级财政预算拨款以及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保证了建设资金需求。市国土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与土地供应计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在土地供应中予以提前单列,明确用地规模和供地时序,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序推进。

(三)效果明显。近三年来,我市共建成保障性住房1472套,总面积14.1万平方米,为1347户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另有374户次享受到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今年当年新完成新东苑二期12幢保障性住房共5.55万平方米,年底前将交付使用。拆迁安置房建设方面,已完成主城区拆迁安置房5万平方米,德惠花园、润富花园、同福花园等小区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按序时推进,另外还在港区、开发区筹集了3648套(间)公共租赁住房。我市在20xx年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中名列第一,20xx年被省住建厅表彰为盐城市唯一一家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列全省第九名。

(四)反响积极。与大部分地区将保障性住房规划在城市周边不同,我市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将保障性住房全部规划在市区,保证了入住居民的交通、入学、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我市还在盐城各县市中率先出台了《xx市市区20xx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认定条件和标准》,继去年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人均月收入由848元调整为993元后,再次将标准放宽到xx24元,并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进一步降低了住房保障门槛,住房保障制度和保障标准在盐城各县市中处于领先水平。这一系列惠民措施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欢迎,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祥和、建设幸福xx作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

(一)资金保障后力不足。资金是保障房建设的基础,我市在不断降低保障门槛、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保障房建设资金也面临巨大压力,资金结构的不合理也可能会形成一定的风险隐患。今年保障房建设预计所需资金1.34亿元,通过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补贴资金,预计全年可争取5000万元,加上市本级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房租收入、经适房购房款等解决部分资金,还有超过6000万元的资金缺口由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行债券解决。随着城投公司去年发行10亿元债券、今年又申请了15亿元债券,偿债压力将逐年加大,后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将会越来越多。

(二)管理制度尚未完备。让最需要的困难群众优先得到住房安置,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而把好准入资格认定关和退出管理关,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市现行的申请对象资格认定办法还是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居委会证明、张榜公示等较为传统的套路,一方面占用了大量的工作量,难以保证全面、准确地获取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的准确信息;另一方面对困难家庭的资格认定也有所局限,难以对整个家庭的住房、车辆、有价证券等总资产进行全面认定。在后续动态管理方面,我市住建部门正在进行探索,对入住后条件改善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如何采取分级调高租金等办法强化管理,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十分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

(三)公众认知仍有偏差。尽管市委、市政府不断降低保障门槛,住建部门高标准保障水平也得到了绝大部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但在调查中我们还是发现,有些群众对住房保障政策不够了解,存在认识偏差,有极少数甚至存在主观恶意。比如一些经适房住户把自己出钱购买经适房当作一种普通的市场买卖行为,甚至当成投资手段。极少数群众认为自己买经适房也花了钱,住公租房也是国家的政策,与地方政府无关;有的认为保障房申请时间长、房子面积小,是地方政府故意把申请者推向商品房市场,进而对政府所面临的困难不了解,对职能部门为此所做的努力不体谅。由于对政策不了解,还有一些群众容易道听途说、胡乱猜测,对政府惠民措施的落实和政府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一)修编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市政府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已于20xx年制定了《江苏省xx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但随着xx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上级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住房保障的形式可能将逐步由实物配租向货币化方向转变,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央、省相关政策的调整,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及早做好规划调整完善的准备。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体系。要建立起科学、有效、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稳定资金保障方式。近年来,政府的融资平台逐渐增多,债务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债务总量的把控就尤为重要。长久来看,用举债的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不是可持续的。但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关民生幸福,事关xx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停滞不前。对于未来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要提前做好谋划,要通过融资平台、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租金收入、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供给的稳定、可持续和住房保障水平的稳步提升。

(三)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当务之急是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我市现行的认定方式明显滞后于实际需要,在盐城各个县、市、区中,目前仅剩xx还未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市领导小组要协调民政、住建、公安、人社、金融等各部门,通力合作、认真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科学制定出符合xx实际的认定办法。要将家庭住房、车辆、有价证券等所有资产纳入认定范围,严厉查处为申请保障性住房而转移资产的投机行为,让投机取巧者无空可钻,维护政策的公正性、严肃性。超出保障条件人员如何退出是保障房工作的一大难题,各地较多采取的是提高租金标准等软性措施,但政府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仍然被占用。建议市政府及住建部门研究完善相应的退出机制,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引导,探索通过非诉行政执行等多种方法,加大有效约束力度。

(四)确立协调发展格局。要像建商品房一样来建保障房,继续强化保障房工程的建筑品质,做到“廉租廉价不廉质”。对保障房集中的小区,在保证容积率、绿化率以及卫生保洁、停车位配套等方面品质的同时,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衔接,在建筑色彩、建筑造型设计等方面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在严格执行中央、省、盐城市政策的同时,考虑xx的地区特点,合理设定保障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等标准。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保障房与商品房的关系,合理确定保障房与商品房建设比例,在保障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同时,也要确保不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冲击,促进城市整体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城建品质的逐步提升。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央、省政策的调整,住房保障方式的调整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大趋势,市住建部门要敢于尝试、勇于探索,充分领会中央鼓励改革创新的精神实质,加强政策研究,学习借鉴“三房并轨”、“共有产权”等创新做法,确定合理的保障房类型比例,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夯实基础。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九

调查时间:xx年10月14日。

调查对象:当地居民与工作人员。

1、实地观察。

2、采访。

3、对比总结。

具体内容:

过去的状况:

邻居说。我的建议:跟以前比起来,住房问题确实好了许多,人们都盖起了一幢幢高楼大厦。但是,唯i想提出以下几点住房问题:

1、不滥盖房子,有多的房子可以租用给别人。

2、房子前、后有多的空余地,可以种一些绿色植物,可以美化空气。

我的想法:现在的科技可真发达啊!而且也解决许多问题,看着祖国的日益强大,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努力学习,将祖国发展的繁荣富强。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十

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家装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家装业务税款的几点缺陷,并经过对家装市场税收收入进行分析预测,提出了必须规范税收征管的三点建议:

(一)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家装业务税款;

(二)加大对规范家装市场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

(三)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加强对家装市场的整顿和管理。

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没有经过装修的毛坯房,买房后进行装修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由于购房者的经济条件不同,家庭住房装修的档次、标准存在很大的区别,社会上各种装修队伍参差不齐,有正规的大型、中型装饰装璜公司,有小型的装修部,还有“三无(无证无照无资质)的马路游击队”即零散的个人组织在一起的装修人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家庭住房装修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计征营业税及其他税费,但是,由于其具有流动性大、范围广的行业特点,目前,对从事家庭住房装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很难到位,税款流失比较严重。

1、证照、资质证书等手续齐全且在税务机关已登记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这些企业大都按票面收入计算缴纳税款,由于其为个人提供家装服务时,索要合法票据的业主很少,加上双方又是现金交易,即使帐面收入明显记载不全,税务机关也很难发现有多少收入未入帐,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根据调查,我区现有注册从事装饰装璜业务的企业共189家,从业人员20000余人,其中80%的企业帐面收入明显偏低,与经营支出不成配比,形成亏损,但仍能继续经营,说明其确实存在故意少记收入形成亏损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问题。20xx年只有92家企业缴纳了营业税,帐面营业收入1.3亿元,共纳营业税400万元。

2、“三无”施工的个人,从事家装业务不履行纳税义务。

目前家装市场的混乱局面的形成,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有些购房者为减少经济支出,找“三无”施工队进行装修造成的。据调查,本地人员及外地来京人员个人组建从事家装业务的小施工队,在**区屡禁不止,承揽了95%以上的私人家装业务,这些业务均未签合同而只是草签协议,有的甚至不签协议只凭口头商定,完工后按定好的价款直接支付施工费用,不提供任何合法票据,有关应税收入均未履行纳税义务。由于“三无”施工队的流动性强、施工范围广,税务机关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其涉及的家装收入一年不低于1亿元,造成了每年流失税款300余万元的征管漏洞。

3、企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小规模装修业务存在抵帐或易货交易现象,导致税款流失。

1、个人从事家装业务的季节性和流动性强,税务机关管理力量相对不足,无法做到对辖区内所有家装施工队进行有效监管,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无法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

2、家装标准档次不同,开据合法发票的少,给应税收入的确定带来了困难。豪华装修与简单装修比较,费用相差很多,无法统一实施定额征收税款,逐一核算费时费力,且税务人员不能准确认定装修档次的高低,管理起来有困难。

3、税务机关无权限制家装行业从业资格,无力掌握小型“三无”家装队的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税收征收管理存在困难。

近年来,**区经济飞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长,随着**新城、汽车城、国展中心和奥运场馆的兴建及配套设施的投产,带动了周边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刺激了居民的购房消费和装修投入。根据**区规划局提供的数字估计,20xx年以后,**区每年新建商品房将在1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绝大部分能够及时售出,且入住时均需要进行必要装修。通过对居住面积在60—140平方米之间的大量装修户进行调查发现,每户装修费用在2—3万元的居多,达到6—7万元的占10%。根据这些数据测算,平均每平方米家装费用均在200元以上,每年**区居民共支付装修费用约在3亿元左右,将形成税源1000万元左右。可见,对家装市场实施有效税务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是推动依法治税、实现应收尽收、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必要手段,也是推动**区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之一。

(一)建议委托有关部门、单位代征家装业务的税款。

从调查结果看,家装市场管理办公室、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居委会都具备委托代征税款的条件和可能性。

1、行业管理部门。据调查,我区建委下设的家装市场管理办公室属于职能部门,担负着整顿家装市场、规范家装行业的职责,可直接对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家庭装修企业实行入区准入制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业主和装修单位进行处罚,委托其代征税款能够从源泉上进行控制,可有效堵塞征管漏洞。

2、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房环节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定额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3、小区居委会。由于目前装修公司或施工队进入住宅小区进行装修时,必须取得小区出入许可证,所以可委托小区居委会在日常家装管理中,配合税务部门代征家装业务的税款。

(二)建议家装业务税款征收采取定额征收方法。

按档次不同由税务机关按建筑面积核定营业额。如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少于2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各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于200元少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征收各项税费;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征收各项税费。

(三)建议加大对规范家装市场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

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税务机关规范家装市场所实施的税收政策和采取的征管措施等进行宣传,增强居民装修找正规装修公司的认识,提高业主家装结算时索要合法发票的意识。可以考虑把餐饮、服务业实施有奖发票的做法引入建筑业—家装领域。

(四)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加强对家装市场的整顿和管理。

与工商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在居委会、物业管理的协助下对家装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与建委沟通,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督促、引导小型、个人家装施工队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合法经营。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十一

农村住房是农民安身之本,拥有一幢称心的住房是农民心中挥之不去的情结。从经济意义上看,农民住房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它是农民用以遮风避雨的生活设施,同时又是生产劳动的直接或间接场所。农民的住房投资理念和方式决定于农民家庭的经济基础,除了对农民本身的生活、居住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外,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产资料购置和日常生活消费,并最终影响了农村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住房问题因而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农业基准点调查户,采取实地对农户现有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

对*镇*村二组、关口村八组、独山村一组、马安村八组,南庄村八组、大路村四组、铙钹村三组共318户农户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户的住房总面积为10494平方米(包括畜禽圈舍),人均住房面积约33平方米。其中:住房为砖混结构的有305户,占调查户的96%,面积10284平方米占被调查户总面积的98%;其他结构的有13户,占调查户的4%,面积210平方米占被调查户总面积的2%。通过调查,我镇农村住房在1996年-20xx年是农村建房高峰期,房屋规划相对合理。房屋结构以砖混为主,户均33.72平方米;其他结构户均16.15平方米。

在被调查的318户农户中,现有房屋结构情况是:砖混结构拥有二层楼房的农户占总数的20%左右;居住在平房中的农户较多,占总数的70%左右,厨房比较简陋,燃料以煤球为主,柴草为辅。

(二)农村住房结结构状况。

住房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设计落后,结构不合理,厕所简陋,卫生状况较差;二是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杂乱无章;三是占地无序,少批多占,甚至不批也占。农村住房状况与城市住房状况差距很大,居住条件的落后成为制约农村居民生活生平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究其原因,一是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经济收入整体水平不高;二是住房规划缺乏指导,在设计上仍沿袭祖辈传统模式;三是农村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部分有钱的农户不愿意在农村建房。

(三)制约农民建房若干因素。

在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户普遍认为:目前,新建房屋最大困难在于家庭经济实力欠缺,表示经济上难以承受;又因近年建材涨价,建筑费用不断提高,造成修建房屋成本高,现在有点积蓄就存起来,以防备子女学业和养老预期支出等,暂不考虑改造住房。农村“三改”进程及覆盖面相对不高,农民都想,但多数农民缺少资金,但是上级部门只要给点补贴都愿意改造。

(四)未来农村住房需求。

一方面由于我镇自然资源匮乏,土地相对贫瘠;另一方面,由于南方等地经济与待遇较为殷实等因素,造成我镇农民子弟外出做生意、求学、打工人数不断增加,实际从事农业的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且最终落户于城市的人数近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

当前,对大多数普通农民来说,一年纯收入和较高的日常生活费用相比,尚不足以支付翻新、改造房屋的款项,少数高收入户中又出现了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倾向。所以,在普通农民的家庭经济聚积到一定程度之前,大规模的房屋翻新、改造现象不会出现。因此,初步判断,在未来几年内,我镇农村住房总需求将不会多旺盛。

一、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市及小集镇转移,使我镇农村住房面积的需求减弱。

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进程缓慢,成为制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对房屋质量和功能的需求等方面的主要因素。

三、以往的农民住房建设,农民个人建造的房子分散零星,大量的附属设施占用了不少耕地。建设图纸和其他配套设施不完善,单体工程造价不断提高等。

一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小城镇建设,合理规划农村住房修建的总体布局。改变分散建房到集中规划建房,合理利用土地,减少环境污染、统一设计与规划建造,向新型农民新农村发展。

二是改变杂乱建设到有序建设。以前农民建房是农民自己找施工队施工或找几个工匠施工修造房屋,用的建设图纸是“统一版本”或没有建设图纸想怎么修就怎么修,更没有相应的污水处理和其他配套设施,有的新房用的是旧房子拆下的建筑材料,这种情况下建造的房子十年左右就要翻新,造成重复建设的怪圈。因此,应努力改变这种杂乱建设,严格按照村镇布局规划实施。

三是未来农村居民单体房屋工程造价,会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居住环境、居住条件、居住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存环境,还有待切实加快“三农”发展进程。

住房的调查报告篇十二

根据桃城区、高新区、冀州区、两房中心上报审核通过的申请公租房家庭情况,为尽快有效解决这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市区现有公租房实际,为切实做好市区20xx年度第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拟于近期分配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现有桃城区、高新区、冀州区、两房中心上报625户申请家庭(公租房二类267户、三类358户,)。

以上分配家庭房源由市两房中心提供。

本次摇号抽取住房分配顺序按申请家庭申报时间先后排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谐、人性化的分配原则。

由桃城区、高新区、冀州区、滨湖新区,市两房中心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审批通过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合格家庭。

(一)在房源数量大于合格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数量的情况下,以上合格家庭直接进入摇号分配程序;如房源数量小于申请保障性住房合格家庭数量,在优先保证先申请家庭和享受最低保障家庭入住的前提下,按申请时间前后进行轮侯等待下次分配,如轮候期间超过一年,需经再次核实住房和收入情况合格后按照分配程序摇号。以单位组织申请的三类公租房的家庭,结合单位办公地点为方便管理,由住房保障科商两房中心统一安排入住。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报到点报到,按照申请家庭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排队进行现场抽号确定房号。

结合工作实际,保障性住房摇号时间确定在20xx年4月11日。

由住房保障科负责通知分配对象,按时参加。摇号分配住房困难家庭规模大,涉及人员多,结合天气情况,拟采取:1、选择一个能承受此次大型活动的封闭性会场,地点选择在永安北里小区,由住房保障科会同两房中心联络并做好会场的部署安排工作。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联系公安部门出警予以协助参加,维持秩序,并做好到场前的排队布局等工作。2、采取分类分配方式上午分配二类公租家庭、下午分配三类公租家庭,设置6个报到点,排成6队。本次活动约需要占用1天的时间,由办公室做好工作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为确保本次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性,此次活动邀请市公证处参加并公证、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桃城区、冀州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一)分配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由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本次分配摇号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

(二)1、对于确定分配的申请家庭,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场参加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2、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没有签定相关合同的视为自动退出保障性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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