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赊销商品合同(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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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赊销商品合同(优质13篇)
时间:2023-11-18 11:23:09     小编:雁落霞

合同是商业交易和合作的重要基础,有助于确保交易安全和信任。双方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约束性规定。以下合同范本中的内容和用语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赊销商品合同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乙方向甲方租用商品房,现将具体事项达成合同如下:

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需协调好周边的关系,做到和睦相处;

2、甲方只负责房屋主体的安全(自然灾害不在范围内)与维护;

3、乙方负责支付使用期间水、电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给水电公司;

5、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如双方不按合同要求路运行职责和义务,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赊销商品合同篇二

合同号:

卖方: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日期:

签约地点: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1.

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3.包装:

4.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5.唛头: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运期限: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在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

买方:卖方:

日期:

赊销商品合同篇三

预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甲方_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一)[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二)[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

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赊销商品合同篇四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3、其他费用合计 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 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 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 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赊销商品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房屋与乙方联合经营品牌商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位置及面积。

1.1位置:依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市——区——路号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作为联营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位置如附件一房屋位置图所示,该附件图仅为该房屋位置的标示)。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

1.2面积: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自与其他场地的相邻墙中心线计算面积,非墙体部分以门、窗之内表面开始计算面积。门、窗及门窗外表面不包括在房屋面积内)。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装修期。

2.1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共同确定的开业日为年月日。

2.2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间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

2.3房屋移交日:装修期起始日即为房屋移交日,乙方须于该日自行至甲方办理房屋的接收手续。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甲方负责提供该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手续,并负责提供屋内装修、商品货源、营业员、产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等全部经营事宜。

3.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经营范围。

4.1该房屋仅限乙方经营品牌商品,经营业种及范围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房屋部分或全部区域经营其他品牌或业种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自甲方提出书面警告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未整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除本合同约定之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依据。

第五条甲方收益。

5.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甲方每月提取乙方当月销售额(含税)的%作为甲方收益。

5.2甲方每月应提取的收益,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甲方可于乙方每月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双方结算后5日内,由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销售额返还给乙方。

5.3每日营业结束后,乙方应将当天的商品销售额和其它营业情况,以甲方规定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当天的销售款由甲方管理。但双方结算的销售额以收银设备结算完毕后的金额为准,乙方独自统计的销售额不视为结算依据。

5.4乙方的每日销售额由甲方于次日正式营业前,提交销售报表,乙方须对该销售报表予以签字确认。

5.5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及乙方营业人员不得以代缴款或其他任何名义私自收取任何销售款项,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私自收取款项2倍的违约金,如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相关费用。

6.1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期内,乙方须按人民币元/月/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月总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乙方每月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如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不足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须以现金方式补足。物业管理费由本广场物业公司出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6.2水、电、空调、电话等费用。

6.2.1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空调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收取。

6.2.2该房屋移交乙方经营使用前,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预交水费人民币元),电费人民币元、空调费人民币元。以后乙方须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上个月费用。

如遇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调整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乙方须按调整后甲方核算的价格执行。

6.3乙方经营如需安装电话,由乙方直接向市政电信部门申请,并自行向其交费。

6.4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消杀费、环保检测费、卫生检疫费、排污费及其他本合同未做说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市政相关部门交纳。确需由甲方代缴代扣之款项,乙方须按甲方发出的收费通知按时交纳至甲方。

6.5税金和工商管理费。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产生的税金和工商管理费,并自行向税务及工商部门交纳。

6.6宣传推广费。

为求本广场整体营业之发展,提高本广场业户的经营效益,在日后经营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广场进行宣传、发布广告,举办各项推广及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现双方确定乙方每年应承担的宣传推广费用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交纳给甲方。

6.7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结帐购物时,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7.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7.2本合同期满个月后,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等而产生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宣传推广费等任何费用,乙方现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7.3如在本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第7.1条规定的`数额,或出现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装修。

8.1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乙方的装修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之规定以及《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和甲方临时颁布的通知,乙方的装修须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如乙方的装修、改动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被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2若乙方需要改动房屋内设备、设施,必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不得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和妨碍本广场的正常经营。

8.3乙方须自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移除本广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构筑物、建筑物,乙方并须承担因前述事件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的使用。

9.1乙方应保证甲方所移交的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见附件二交屋条件及设施设备清单)的完好无损,且不得损坏公共区域及公共区域的任何设施、设备。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统一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本广场的统一水准,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内安置或准许他人安置任何重量超过该房屋楼板所能承受的建筑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kg)的设备或物品。

9.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烂、危险和散发令人不快气味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物品。

9.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设置影响本广场环境和其他客户正常经营的音响、广播或做出任何扰人的噪音。

9.6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饲养或容留任何动物、宠物,并须自费采取甲方所要求之所有预防步骤及措施,以防止害虫在该房屋内生存、蔓延。

9.7对于乙方擅自在该房屋外的任何位置存放货物、加装设备、标志、招牌等,甲方有权不作预先通知而予以清除,甲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理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9.8乙方保证该房屋内设施、装修等以及该房屋与建筑物其他区域通道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环境、卫生要求。乙方应当自行满足其经营用途所需的消防、环境、卫生要求,并须保证本广场的各通道的畅通。

9.9出入权。

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乙方房屋内检修房屋及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需维修的,甲方在发出通知后,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设备的使用,以进行维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排除险情,采取措施抢救、保护财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该房屋的交还。

10.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之日的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当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保持完好交还甲方,乙方的财产(不包括第10.3条所列的装修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运出本广场,并拆除乙方的各种标识等,同时交出所有钥匙。

10.2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房屋内乙方财产经甲方要求限期移除而仍未移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同时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向后一承租方、合作方逾期交屋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处置乙方遗留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0.3乙方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清运外,乙方不得拆除、移动。双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期满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2)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合同第13.1条款约定除外),甲方只对乙方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聘用有资格的工程造价机构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各占%);装修或不可移动财产添置的日期至约定的合同期届满之日的期间,在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该期间平均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例如:添置日至租期届满为2年的,折旧率为每年50%);在五年以上的,按每年20%进行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超过五年,甲方不予补偿。

3)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可移动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第十一条经营活动。

11.1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证件。本合同签订同时或乙方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存。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鉴卡。

注册商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

共计项页(见附件四:乙方证件资料)。

上述证件及资料需要年检的,乙方应在办理完年检后3日内重新向甲方提供。如乙方虚假提供上述证件、资料,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经营期间关于商品的订购、发送、接收、保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负责。

11.3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代理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若由此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1.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品质和安全性,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不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表示和承诺。

11.5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依法纳税和交费,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欠交各种费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勒令停业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拒付被勒令停业期间应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

11.6乙方应保证其经营往来的所有发票、凭证均合法、有效。

11.7乙方经营需自行聘用员工,其薪资、福利及相关待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其所聘用的人员。乙方的用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及其他法规、政策的规定。乙方员工上岗前须经甲方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相关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11.8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临时颁布的通知)。乙方员工如有违规,必须按本广场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甲方书面报告处理意见,凡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9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经营中发生的顾客投诉,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商誉。如因此导致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投诉,乙方须负责为甲方挽回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0凡在该房屋内发生的或由乙方经营原因导致的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11在乙方装修、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妨碍相邻房屋的经营,引起争议、纠纷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排除妨碍。

11.12乙方经营该房屋及进行各种销售活动,如需使用甲方的标志、资料、名称等,必须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11.13乙方的营业时间应遵守《广场商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甲方并可根据该房屋所在地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季节变化,适当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应当按甲方调整后的时间营业,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14乙方的工作人员、访客、代理人、供应商、承建商等人员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产生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11.15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广场商场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责任划分。

12.1甲方:负责本广场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负责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广场整体经营活动、公共秩序的管理。

12.2乙方: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清洁和经营秩序;负责该房屋内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乙方设施及财物的保管;负责乙方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经营限制。

13.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分割,不得与他人互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或有其它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该房屋内注册新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凡与乙方的名称不符且使用该房屋的任何公司、组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新公司成立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共同义务人的承诺书,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其营业,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保险。

14.1乙方应为该房屋内乙方的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并在开业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其保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审查,复印件供甲方存档),乙方须保证该保险在经营期内始终有效。

14.2无论乙方是否按14.1规定参加保险,乙方在该房屋内、外放置的商品或其他财产的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

15.1甲方逾期移交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逾期达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任何一项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交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如期开业或乙方在营业期间擅自停业的,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未开业或擅自停业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除15.2至15.3条规定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条款或违反其他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乙方经营,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5.5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5.6本合同期内,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屋的招租。

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招租,包括在该房屋的适当位置张贴、悬挂招租广告;甲方以任何方式发出招租信息,带领意向承租人、使用人或买受人进入该房屋参观等,乙方不得拒绝或阻挠,即使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续租协商而未达成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条款。

17.1为维护本广场大多数经营业户的利益,甲方有权依据本广场和区域经营状况,就乙方所经营使用的该房屋位置、面积或业种进行调整。如乙方同意甲方调整的,需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调整的或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该调整事宜未作出任何表示或未接受甲方安排的,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合同解除后,如乙方未能及时交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阻止乙方继续经营并收回该房屋。

17.2甲方保留对广场重新命名的权利,无需对乙方做出补偿,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17.3乙方可自行办理本合同的备案登记。

17.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让任何第三方在本广场内、外的公共区域举行展览、展销等活动,并承诺不以此为由要求减付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等各种款项。

17.5保密:乙方应当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7.6非甲方原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甲方的标志、资料、名称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第十八条通知条款。

18.1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

地址:

邮编: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及文件,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18.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予甲方的书面通知,应直接送达到甲方的固定办公地址,即上海市区路号楼。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上述条款由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乙方特此声明,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2.1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22.2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赊销商品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

一、商品名称、价格、数量。

二、质量要求。

三、交货与安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四、验收。

1、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为甲方的签字确认稿,甲方验收合格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2)甲方在验收期内发现乙方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

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验收期为自甲方收到货物当天。

五、货款结算。

1、付款时间:货到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2、付款地点:湖北世纪中商百货商场。

3、付款方式:转帐支票。

六、协议签订地:武汉。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向甲方支付30%违约金。

1、制作品交货时间不符协议约定。

2、因制作品不符合约定,而延误交货时间。

3、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交货的。

4、安装不符合约定的。

5、违反协议其它约定的。

(二)、甲方若违反协议约定,应向乙方支付30%违约金。

八、解除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对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解除协议。

九、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按协议规定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则,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十、本协议随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20xx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法律效力,附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赊销商品合同篇七

甲(卖方)。

乙(买方)。

双方本着互相促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开拓甲方所产系列产品的销售市场,经诚挚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赊销给乙方皮鞋产品价值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

二、乙方在___年___月______日前将赊销皮鞋欠款的本金或产品全额还给甲方,不得拖延或短欠。

三、乙方从甲方仓库(燕郊)取货时,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附加身份证复印件后生效。协议期满前三十天,若双方同意可续签。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

六、合同终止乙方方给甲方退货需保证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本身无破损。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另附产品清单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赊销商品合同篇八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在乙方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所需材料均应向乙方采购,如在合同供应期间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从乙方提货或私自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视为甲方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执行。

2、合同有效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11月30日止。

3、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需要采购的钢材书面计划清单供乙方参考,月计划清单列明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传真至乙方指定传真号,以备乙方提前配备货源,如甲方有特殊品种计划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仓库提货,提货时清点、验收货物,并在单上签收。提货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永州金属专线)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螺纹钢理计交货。盘螺、线材磅计交货,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以内(含),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分为现款和赊销两种提货方式。

(1)、现款:先款后货,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后,甲方交付相应货物。

(2)、赊销:先货后款,在赊销方式下,乙方给予甲方欠款提货额度为200吨,即允许甲方欠款提货量在200吨以内,(以乙方出库单重量为准,含螺纹钢、盘螺、线材等),超过欠款提货额度200吨时甲方以先款后货方式提货。甲方200吨以内的提货货款从提货之日起以实际天数*月利率2%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2、乙方出具提货单后,货物货权转移给甲方,否则为乙方所有。

六、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没有质量保证书原件的,乙方提供质保书抄件。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螺纹钢按实际数量理计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私自从外面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0万元。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如有歧义,解释权在乙方。

2.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理处。

帐号: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赊销商品合同篇九

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书*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4.品质*书1份。

第七条保*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期结束30天。如商品在保*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对外购销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_________方为_________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书*。

第十一条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购方:____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____购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赊销商品合同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客户编码及名称)。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乙方(甲方客户、经销商)双方发生产品购销业务,甲方在乙方资金困难的时候给予乙方赊销额度。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行使赊销的期限内、对其赊销产品的授信额度承担责任,并愿意以法人个人与家庭财产或公司财产偿还甲方。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给予乙方的赊销额度,依据乙方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可进行重新核定赊销额度。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只有在收回赊销出库商品对应的货款(款项到甲方银行账户、承兑汇票为银行电查回复无误)或办理商品全额退机(商品入甲方仓库)后赊销责任解除。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诺,对于甲方给予的赊销额度,30天内归还,否则愿意承担甲方收取的赊销担保罚息2%,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赊销商品合同篇十一

甲方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______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 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______________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________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 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

(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范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赊销商品合同篇十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销售合同产品明细,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赊销商品合同篇十三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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