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公平的原则。哪些要素在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以下是一份经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的合同样本。
北京供暖合同篇一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建物地址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_________使用。
二、房屋面积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_________元整(含管理费)。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给甲方。
2.租金按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月的____日以前缴纳,先付后住(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以汇出日为支付日,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予书面签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押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该合约,并要求退还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39;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甲方应为本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致该合同无效或损害乙方租赁权利,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应承担该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收视费、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违约及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_________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北京供暖合同篇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号___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楼___号的房屋___间(套),建筑面积___*方米、使用面积___*方米,类型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北京供暖合同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_________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_*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______(甲方)同______(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煤气罐[]。
二、暖气管道[]。
三、热水管道[]。
四、燃气热水器[]型号:
电热水器[]型号:
五、空调[]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书。
北京供暖合同篇四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同(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煤气罐[]。
二、暖气管道[]。
三、热水管道[]。
四、燃气热水器[]型号:
电热水器[]型号:
五、空调[]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北京供暖合同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民法典》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市的合计面积为*方米的建筑物间租予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年另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北京供暖合同篇六
从济南-供热季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伴随着泉城气温骤降,济南热力与济南热电两大热企已做好各项供热前准备,11月1日起就能具备供热条件。
为了应对今年的供暖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做了以下准备:
一是加大供热设施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6.7公里,投资7.32亿元。预计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
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实现清洁替代。除了淘汰燃烧比差的旧有锅炉外,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配备了进口低氮燃烧器,减少燃煤量的同时还能明显提高燃烧比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三是加快环保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全市共计有11处热电厂和热源厂的燃煤锅炉超,进行了低排放改造或部分改造,共40台、合计3755蒸吨,改造完成后锅炉将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四是推广多元化供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在保证燃煤供热的同时,推行燃气供热、热泵供热、低谷电蓄热锅炉供热等多元化的供热方式保证百姓的采暖需求。
目前全济南市热电、热力已储备供热用煤约54万吨,其他企业也加紧了煤炭储备工作。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求所有供热企业在11月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冷态运行等各项工作,具备随时启动锅炉的条件。
喜大普奔!济南供暖时间提前11月1日开始供暖。
今天下午,记者从济南2016-2017供热季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伴随着泉城气温骤降,济南热力与济南热电两大热企已做好各项供热前准备,11月1日起就能具备供热条件。
据《民生直通车》报道,从起,山东开始建立实施供热调试制度,其中和老百姓最相关的一条叫做“看天供暖”,也就是根据气候变化,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根据今年的天气情况济南将从11月1日开始供暖。
为了应对今年的供暖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做了以下准备:一是加大供热设施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20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6.7公里,投资7.32亿元。预计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实现清洁替代。除了淘汰燃烧比差的旧有锅炉外,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配备了进口低氮燃烧器,减少燃煤量的同时还能明显提高燃烧比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三是加快环保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全市共计有11处热电厂和热源厂的燃煤锅炉超,进行了低排放改造或部分改造,共40台、合计3755蒸吨,改造完成后锅炉将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四是推广多元化供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在保证燃煤供热的同时,推行燃气供热、热泵供热、低谷电蓄热锅炉供热等多元化的供热方式保证百姓的采暖需求。目前全济南市热电、热力已储备供热用煤约54万吨,其他企业也加紧了煤炭储备工作。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求所有供热企业在11月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冷态运行等各项工作,具备随时启动锅炉的条件。
济南今冬仍将“看天供暖”11月1日起随时供暖。
11月1日起具备供热条件。
随着气温不断下降,济南2016-供暖季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了。记者从济南热力与济南热电等主要热企了解到,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供热工作已经顺利启动,工程建设提前完成,冷态调试、热态调试,以及煤炭储备均提前进行,11月1日具备供热条件。
济南东城主要热企济南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9月1日起,公司便开始向具备条件的一次网分段注水,向公司站用户送达注水通知,并逐步开始二次网冷调节。目前,正在进行所有管网的冷态调试,对管网运行流量按照面积进行合理分配,并计划于11月1日对管网进行升温,开始热调试,确保在供热正式开始时,用户能达标供热。负责济南西城供热的济南热电有限公司也同样已经做好了准备,所属各热源(电)厂检修、技改、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设备常规检修、技改工作已结束,部分锅炉开始进入热态调试,各热源、热网11月1日具备升温条件。汽网自11月1日开始暖管升温。
除此之外,目前省城还有部分燃气锅炉和燃气管线正在施工,也已经加快进度,各处热源点自10月26日起,陆续进入调试阶段,确保11月上旬也具备运行条件。
今冬燃煤量减少30万吨。
从今年4月开始,不少市民发现,家门口矗立着的锅炉烟囱不见了。为了让蓝天与温暖同在,济南市重拳出击拆除134台小型燃煤锅炉,其中市政公用局承担了占全市淘汰总量34.7%共28台、735蒸吨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从3月底停暖到10月底采暖季供热调试,在工期不到8个月时间内,25台锅炉已经完成拆除。剩余3台35吨/时燃煤锅炉全部位于南郊热电厂,因承担着50万平方米的供热需求一时难以替代,待今年供暖季结束后,于206底前完成淘汰。
拆除了旧的燃煤锅炉,为保障正常供热,热电、热力公司投资3.2亿元实施了替代设施建设,完成15台燃气锅炉和约27公里供热管网建设。据介绍,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配备了进口低氮燃烧器,设计氮氧化物排放30mg/nm3,远低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150mg/nm3。改造后能源利用率从65%-70%提高到90%-95%,实现每年减少燃煤量约30万吨,相应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也将大大减少,改善了空气质量。
与此同时,南郊热电厂、北郊热电厂、明湖热电厂、金鸡岭热电厂、丁字山热源厂、西客站热源厂、大学城科技园热源厂、浆水泉热源厂、东新热电厂、轻化热源厂以及莲花山热源厂等11处热电厂和热源厂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部分改造,共40台、合计3755蒸吨,环保系统升级改造后,这些烧煤的供热锅炉将和烧气一样环保。
800万平米用户将用上“章丘热”
134台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后,今冬省城的供热面积不减反增。“2016年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6.7公里,投资7.32亿元,预计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这是历年来新增面积最大的一次。”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办副主任纪涛表示。记者了解,今冬供暖季,济南热力新增开户面积917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达到6300万平方米;济南热电也新增5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将超过6100万平方米。
为了让更多市民享受到集中供热的温暖,今年可谓是下足了功夫。济南热力投资8000万元建设小鸭能源站、唐冶能源站,进一步挖掘章丘电厂余热能力,今年将有超过800万平方米用户用上“章丘热”,黄台电厂完成了8号机组高背压改造,增加供热能力900万平方米,明湖热电厂两台35吨/时燃煤锅炉将被黄台电厂余热替代。
除了致力开发利用余热资源以外,济南能源还完成开发面积共计约30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华山片区、蓝石大溪地小区、清雅居小区、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及历城一中校区。其中本采暖季供暖面积95万平方米,采用以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为主、燃气锅炉调峰使用的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今冬济南是否延长供暖?仍将实施“看天供暖”
去年,济南市集中供暖时间与往年有些不同,由于去年供暖开始前决定暂不调整居民采暖价格,通过延长10天供热时间的方式予惠于民,即比原定供暖时间提前3天,比原定停暖时间延长7天。
那么,今年取暖费至今没有调整的消息,再加上近来天气渐冷,不少市民更加期待着“今年是否也会提前供暖”?对此,纪涛告诉记者,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省城的供暖日期为11月15日至来年的3月15日,是否提前供暖或是延长采暖时间还未定,不过将根据具体气温及时调整。目前,热电、热力已储备供热用煤54万吨,本月底将具备锅炉启动运行条件,如遇寒冷天气,即可及时启动运行。
北京供暖合同篇七
根据目前市住建委的相关规定,今年我市的供热时间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改变供热时间的,我市的供热企业将会统一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
供暖价格。
今冬我市的供暖价格与去年相同,根据洛阳物价网《关于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改革调整的通知》,城市居民生活供暖按面积收费,价格为0.18元/日平方米;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为0.054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2元/千瓦时。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的居民生活采暖收费面积仍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和82%计算。
有集中供暖设施但在供热期申请不用热的居民用户,仅需交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为总热费的.25%。串联式供暖系统的居民用户,若申请不用热,须在供热收费单位的监督下拆除散热器;对私自拆除散热器的,仍按100%的标准收费。
今年新增供热面积。
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新增供热面积324.2万平方米,各项供热前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个别小区已提前具备供热条件。
备受关注的“引热入洛”工程即将建成投用,我市供热东区将迎来新的充足热源,整个城市供热东区西至定鼎路、东至东区规划用地界、北至规划310国道、南至洛河大堤,覆盖老城区东部和河区,近期最大供热能力预计为2300余万平方米。
今年洛北城区计划新增2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截至目前该区域已新增供热面积205.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目标。
华山路以东、定鼎路以西的道北区域,所有已建成道路均按照城市供热规划敷设了热力管道,目前汉宫路、经七路改扩建工程也在同期敷设热力管道。在即将到来的采暖期,该区域可新增供热面积约50万平方米,未来3年将新增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待汉宫路与安居路及汉宫路与新街跨陇海铁路供热管网贯通后,“大唐热电”的热源可通过该管网将对道北城区实现全覆盖。
目前,今冬已确定的新增用热小区主要有:香榭里定鼎广场、周山新城、遇驾花园、东方红名仕嘉园、衡达地标、住总鼎城等,部分小区等已提前具备供热条件。
今年,新区将新增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100万平方米,今年配套建设了永泰街、金城寨街、通衢路、伊洛路、钱江路等多条道路的供热管网,敷设供热管网共计19公里。
高新区今年预计新增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积翠路南段、天中路等道路热力管网敷设工程,滨河北路、军威路等其他道路热力管网敷设工程正有序进行。目前,该区域已完成新增供热面积18.6万平方米。
供暖期将至咋交采暖费更方便?
11月开始的供暖期马上就要到了,相信还有不少市民还没有交纳采暖费。在一些市民的印象里,排老长的队伍,等很长的时间才能交上,甚至还有市民为交费专门腾出小半天儿的时间来。在此,记者汇总一些市民的交费经验和业内人士的交费建议,供您参考。
“我到那儿就交了,几乎没耽误啥事。”10月17日,刚刚从阜新银行矿工街支行交过今冬采暖费的李先生满意地跟记者说,自从银行开办了采暖费代收业务,给市民交纳采暖费带来了很大方便,不像从前那样一排就排老长的“长蛇阵”,要耗时两三个小时。
记者随同市民刘女士到银行交采暖费,体验一下是否真的便利。昨日上午8点多,在阜新银行迎宾大街支行供暖费交纳窗口,当时前面只有两个人,等候不到10分钟,刘女士就交完了。她顺顺当当地为自己80多平方米的房子交纳了两千多元的采暖费。期间,收银员很熟练地点钞,找钱,前后用了不到3分钟。
记者注意到,为了便利市民交纳采暖费,在这家银行营业所专门设立了供暖费交纳窗口,跟银行的其他业务不发生冲突,而且市民到该窗口交纳采暖费也不用跟其他业务一起到叫号机上领取排队小票。
“银行能够代收采暖费,起到了很好的分流作用。以前,人们只能到各供热企业设立的采暖费交费大厅去交,往往要排很长的队伍。实行银行代收采暖费,就减轻了供暖单位自己收费的负担,也减少了市民排队等候的时间。但我市还有个别供热企业要求用户到路程并不近的地方交费,给用户带来不便,希望更多的供热企业都能实行这样的便民举措。”李先生对此评价说。
提前交纳采暖费不排队还享优惠。
“我年年都提前交,不用排队,还能享受优惠。”读者王先生给出自己多年以来形成的交费经验。
确实,提前交费能够享受优惠。记者从市供暖办获悉,目前的提前交费优惠政策是:阜新市热力总公司、阜新宏大供热公司等供热企业参照《阜新市集中供热采暖费收缴暂行办法》(年制定),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提前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予以一定优惠。具体优惠额度分为三个档:
(一)6月末前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热用户,每平方米优惠4%;(二)对7月末前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热用户,每平方米优惠3%;(三)对8月末前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热用户,每平方米优惠2%。
有的供热企业还可网上交费。
除了到供热企业的交费大厅和开办代收采暖费业务的银行营业所供热费交纳窗口交费外,有的供热企业还开通了网上交费渠道。据市供暖办工作人员介绍,网上交费的供热企业目前有市热力总公司、鸿源热力公司、宏大供热公司等供热单位。但这项举措是由各供热企业根据单位实际确定的,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未予硬性规定。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热用户:为了便捷交纳采暖费,最好向各自小区所归属的供热企业咨询便利的交费方式,对于可以银行交费的,也应问清楚具体哪家银行的哪个营业所负责代收本小区的采暖费,避免交费走弯路,费时费力。同时,根据市供暖办提供的消息,提醒市民们交费的起止日期:目前,全市供热企业普遍从每年6月1日开始收取当年供暖期采暖费,至10月31日截止,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北京供暖合同篇八
出租方(甲方):,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元,按年结算。每年年。
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北京供暖合同篇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店铺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店铺房屋建筑面积为*方米,使用面积为*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店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店铺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
截止月8日,北京政府并未公布供暖时间,但根据往年供暖时间上来看,将于11月中旬征收供暖。因为北京确定正式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而北京供暖提前至11月14日,根据北京现在的天气情况来看,有可能会提前供暖,但提前也不回在10月份供暖,预计在11月上旬有可能会供暖。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
每年7月1日―12月31日收取本采暖季的费用。次年1月1日起将收取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
二、2021北京供暖什么时候开始?从几月到几月?
2021年北京供暖将于11月份中旬开始,差不多到次年的3月底结束。而北京供暖开始时间是根据历年供暖时间来推算的,而到了三月低之后,气温开始逐渐回升,供暖也就会结束。
首先拧开放气阀门保险。用螺丝刀逆时针的拧开放气阀门螺丝。这时就该在下面接好杯子,防止弄湿地面。当听到“刺刺”声时,代表开始放气。伴随着放气,水也流了出来。当“刺刺”声消失不见后,我们继续放水,差不多一杯时,放气就比较充分了。
首先要看一下总阀门是否都是打开的,可能存在有用户错将阀门关闭造成无法供热。还有一种原因可能是供热立管有气堵才造成暖气不热,如果是这种情况,及时联系供热公司到顶楼做排气,确保热循环的正常运行。
如果出现漏水,首先应先将附近贵重物品移开,避免因水浸泡产生损失。如果水流不大,可以用毛巾、抹布等物体将其堵住,流出一段把水引到盆中或桶中,然后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021北京供暖时间将于11月上中旬开始,而时间上一般是从11月到3月月份。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一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促进北京供热事业的发展,加强热价管理,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修订后的热价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蒸汽价格。
北京热电厂供我市计划内的工业蒸汽的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规定的热价执行。市热力公司供应计划内蒸汽的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现行价格为每吨60元。
鉴于目前蒸汽供应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我市其他热电厂和各锅炉供热厂直供的蒸汽价格,须按成本和供求情况由市物价局审定。
1、热力供暖价格。
北京热电厂计划内供我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规定的热价执行。其他热电厂供我市的供暖出厂价格和北京市热力公司的供暖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热力供暖销售价格标准如下:
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价格(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下同)为30元,其他供应对象为20元。
2、锅炉供暖价格。
北京市锅炉供暖(包括蒸汽)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价格标准如下:
(1)燃煤锅炉供暖价格。
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18元(没有二次热交换的16元)。
(2)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锅炉供暖供应居民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35元。
3、以上价格一律为到户的供暖价格。其中室外管网维护费和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各0.75元,二次水加热(热力交换站)运行费2元。
对供暖面积单层高度超过4平方米的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建筑面积折使用面积按75%计算。
三、生活热水价格和加热费标准。
市热力公司生活热水加热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其他单位供应的生活热水价格,原则上由供应单位与用户协商制定其价格。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供热单位,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如特殊的供热单位。
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需提高价格的,一律报市物价局审批。
【附】供暖前的注意事项。
1、供暖前,暖气都会试水,试水时,可以用手摸暖气阀门和管线接口处,感觉会不会潮湿。
2、如果楼上的房子安装的是地热等取暖设备,要注意家中的天花板是否有漏水的痕迹。
3、如果听到管道里有哗啦哗啦的水声,说明试水开始,此时就要打开放风阀,将管道内的空气放掉。
4、如果发现漏水,可以先关闭进水阀门,然后进行电话报修。
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3.供暖试压通知。
5.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解读。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二
2016年11月15日正式开始冬季供暖。
特殊区域及场所11月515日之间不定时提前开放暖气。
供暖前会进行打压试水,请广大采暖用户留意家里的暖气片是否正常,以免临近供暖时候发生问题!
另外:北京入冬后,雾霾天气愈加严重,请大家防止雾霾,出门记得带口罩。
2016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今天供热首日,哈尔滨市室外最低气温约为零下2℃,哈尔滨松北区世茂滨江小区住户王女士的家里地热,摸上去稍微有些凉,但是已经不冰手,室内的温度现在达到了21℃,而今早是19℃。
按照哈尔滨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供暖开始后,热用户室内温度必须要达到18℃,否则视为供暖不达标。发现供暖不达标,热用户可先向辖区供暖企业进行报修,邀请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查看供暖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试。热企不作为可再向区、市供暖主管部门投诉。
从10月10号开始,哈尔滨市48家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企业,就已开始提前做好供热系统检修、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一周做好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此外,全市还排查出的25家供热企业存在的57处供热隐患部位,目前也全都采取了措施,进行处理。
西安法定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所以今年西安停暖时间也会在3月15日左右。
供暖时间将从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3月20日。
2016年沈阳供暖时间将从11月15日起直到2017年3月15日。
青岛2016-2017供热季将从今年11月16日开始,到明年4月5日结束,供热天数为141天。为确保今冬供热安全正常运行,青岛能源集团所属供热企业已于近日开始对供热设施进行充水试压。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一.在物业办公室登记及打电话登记需要今年供暖气的目前还没有试水的业主。我公司决定于2016年10月26日早9:30―17:00时对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住户室内进行供暖前试水工作,1号楼业主是10月26日下午14点开始试水,要求各住户家中务必留人观察,如发现异常请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如果家里没有留人了后果自负!
二,目前已经把资料报给热力公司,所以暖气今年不再进行登记,具体收费情况等物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岐山佳欣物业办。
2016月10月24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四
今天乌鲁木齐市将正式供暖,目前,各供热企业已经准备就绪,部分热企提前进行点火烘炉。
今年,乌鲁木齐市供热总面积达到1.84亿平方米,目前,各供热单位已经陆续完成点火前各项准备工作,对燃料、设备和辅助系统以及用户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查。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胡欣:“我们要求各供热企业针对采暖期提前做好准备,设施的检修和管网的注水工作已经基本上全部结束了,可以确保十月十日的按期供暖。”
在自治区商业厅热力站的燃气锅炉房内,工作人员在进行最后的准备,热力站办公室主任蒋宝珍:“八月底之前就结束了所有的设备检修和管网维修,9月25日之前进行了一网和二网的注水工作,燃气购买已经到位。10月9日上午12点,进行点火,下午8、9点居民可以感到家中有温度。”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度,居民如果在采暖期间发现暖气不热等情况,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胡欣:“如果采暖期间发现供热企业没有按时供暖或者供热质量不达标的,居民可以第一时间跟辖区供热单位反应,由供热单位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处理。如果出现推诿扯皮的,居民可以向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反应,节前已经将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和各供热企业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通过各媒体进行公布。”
安全稳定供气是冬季供热的重要保障。为此,新疆燃气集团制定了《2016-2017年冬季天然气供应保障部署及方案》。据悉,本采暖期,首府供暖时间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4月10日。
10日零时乌鲁木齐正式供暖。首府供热企业将集中在8日、9日开始点炉,并提醒住户供暖初期家中最好留人,如发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可拨打供热企业24小时值班电话。
昨日,记者从市供热行办了解到,在确保供热质量方面,今年要求更高,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客户服务部门,并按照每1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应有1名客服工作人员的标准进行配置。每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至少配置1部服务电话,不足50万平方米的按1部配置。
如遇电话打不通、停机、没人接听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居民可向辖区供热办反映。
供热初期,居民要多留意自家供暖设施,家中最好留人,以便随时关注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漏水。同时,要对家中供暖设施进行排气,直至排出热水为止。
本采暖期,预计全市用热面积将达到1.84亿平方米,较上年度增加400余万平方米。市热力总公司供暖面积5800余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的近三分之一,是乌鲁木齐最大的热力公司。
市热力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袁志健说:“因为供暖面积大,从7号开始陆续启动热源,预计9日700多座换热站全部启动完毕。”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
乌鲁木齐冬季供暖引进智能电网技术。
《财富》百强企业、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在9月下旬新疆乌鲁木齐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上寻求了新的合作商机。展会一结束企业就行动起来,第一时间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规划、寻找适宜的楼宇、商业综合体,计划将智能电网技术运用到乌鲁木齐市的冬季供暖中,争取2017年首批近30栋建筑采用绿色供暖设备。
四度亮相“中国-亚欧博览会”的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在9月25日结束的第五届亚欧博览会上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签下智能电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高新区(新市区)试行环保供暖、供电技术。
霍尼韦尔中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盛伟立介绍:“第一个阶段是示范阶段,用一个智能网把一些商业楼宇、住宅小区以及公共建设用绿色能源,能源经过储能站保证有足够的电明年供暖的时候希望有2、30栋楼100%用绿色能源替代气。”
霍尼韦尔是多元化、高科技先进制造企业,在全球业务涉及航空航天、自动化控制系统、交通运输、特殊材料等方面。借助“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和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域优势,盛伟立对双方未来合作充满信心:“在西面走出去真正是一个新的机会,在这个新的机会里面,建更多的铁路、客运站、机场,对中国来讲也是很有吸引力的,将来乌鲁木齐一定是往西走的桥头堡。”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高新区(新市区)区委书记高峰表示:“我们对在全球技术创新领域有着十分重要成功经验,在中国市场也非常有建树霍尼韦尔公司,一方面把新的技术、新的产品带到高新区,并且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带到全疆、全国,辐射到中亚乃至欧洲,为‘一带一路’战略做出重要贡献。”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五
2016年采暖期即将开始,学校计划于2016年10月18日开始打压灌水,请家中留人,及时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损失,如有问题,请及时报修。
13834508930、15536988801。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18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六
北方是需要暖气供应的。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九条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
合同。
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第二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应当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热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用于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三)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四)热源设施是指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北京在全国气候区划中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但境内地貌复杂,山地高峰与平原之间相对高差悬殊,从而引起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带性。大体以海拔700—800米为界,此界以下到平原,为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此界以上中山区为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约在海拔1600米以上为寒温带半湿润—湿润季风气候。
北京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风向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冬季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四季气候特征如下:春季:气温回升快,昼夜温差大,干旱多风沙。春季随着太阳高度角的逐渐增大,白昼时间加长,地面所得热量超过支出,因而气温回升迅速,月平均温可升高9—6℃,3月平均温4.5℃,4月为13.1℃。白天气温高,而夜间辐射冷却较强,气温低,是昼夜温差最大的季节。一般气温日较差12—14℃,最大日较差达16.8℃。此外,春季冷空气活动仍很频繁,由于急剧降温,出现“倒春寒”天气,易形成晚霜冻。并多大风,8级以上大风日数占全年总日数的40%。当大风出现时常伴随浮尘、扬沙、沙暴天气。春季降水稀少,加重春旱,素有“十年九春旱”之说。
夏季:酷暑炎热,降水集中,形成雨热同季。夏季除山区外,平原地区各月平均温都在24℃以上。最热月虽不是6月份,但极端最高温多出现在6月份,1961年6月10日极端最高温为43.5℃。进入盛夏7月,是全年最热月份,平均温接近26℃,高温持久稳定,昼夜温差小。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并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本市最大的一日降水量曾达到479毫米(1972年7月27日)。因此,山区易出现山洪,平原造成洪涝,暴雨是北京夏季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此外,山区热对流作用较强,形成局部地区雷阵雨,并伴有冰雹,给农业造成一定损失。
秋季:天高气爽,冷暖适宜,光照充足。入秋后,北方冷空气开始入侵,降温迅速。因此,初霜冻的过早来临时有发生。
冬季:寒冷漫长。冬季长达5个月,若以平均温0℃以下为严冬,则有3个月(12—2月)。隆冬1月份平原地区平均温为-4℃以下,山区低于-8℃,极端最低气温平原为-27.4℃。冬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2%,常出现连续一个月以上无降水(雪)记录。冬季虽寒冷干燥,但阳光却多,每天平均日照在6小时以上,为开发利用太阳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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