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履行是商业活动中诚信经营的基础。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要求。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应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约定。
北京供暖合同篇一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建物地址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_________使用。
二、房屋面积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_________*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_________元整(含管理费)。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给甲方。
2.租金按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月的____日以前缴纳,先付后住(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以汇出日为支付日,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予书面签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押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该合约,并要求退还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39;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甲方应为本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致该合同无效或损害乙方租赁权利,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应承担该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收视费、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违约及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_________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北京供暖合同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北京供暖合同篇三
根据目前市住建委的相关规定,今年我市的供热时间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改变供热时间的,我市的供热企业将会统一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
供暖价格。
今冬我市的供暖价格与去年相同,根据洛阳物价网《关于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改革调整的通知》,城市居民生活供暖按面积收费,价格为0.18元/日平方米;城市居民生活供暖分户计量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为0.054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2元/千瓦时。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的居民生活采暖收费面积仍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和82%计算。
有集中供暖设施但在供热期申请不用热的居民用户,仅需交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为总热费的.25%。串联式供暖系统的居民用户,若申请不用热,须在供热收费单位的监督下拆除散热器;对私自拆除散热器的,仍按100%的标准收费。
今年新增供热面积。
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新增供热面积324.2万平方米,各项供热前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个别小区已提前具备供热条件。
备受关注的“引热入洛”工程即将建成投用,我市供热东区将迎来新的充足热源,整个城市供热东区西至定鼎路、东至东区规划用地界、北至规划310国道、南至洛河大堤,覆盖老城区东部和河区,近期最大供热能力预计为2300余万平方米。
今年洛北城区计划新增2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截至目前该区域已新增供热面积205.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目标。
华山路以东、定鼎路以西的道北区域,所有已建成道路均按照城市供热规划敷设了热力管道,目前汉宫路、经七路改扩建工程也在同期敷设热力管道。在即将到来的采暖期,该区域可新增供热面积约50万平方米,未来3年将新增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待汉宫路与安居路及汉宫路与新街跨陇海铁路供热管网贯通后,“大唐热电”的热源可通过该管网将对道北城区实现全覆盖。
目前,今冬已确定的新增用热小区主要有:香榭里定鼎广场、周山新城、遇驾花园、东方红名仕嘉园、衡达地标、住总鼎城等,部分小区等已提前具备供热条件。
今年,新区将新增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100万平方米,今年配套建设了永泰街、金城寨街、通衢路、伊洛路、钱江路等多条道路的供热管网,敷设供热管网共计19公里。
高新区今年预计新增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积翠路南段、天中路等道路热力管网敷设工程,滨河北路、军威路等其他道路热力管网敷设工程正有序进行。目前,该区域已完成新增供热面积18.6万平方米。
供暖期将至咋交采暖费更方便?
11月开始的供暖期马上就要到了,相信还有不少市民还没有交纳采暖费。在一些市民的印象里,排老长的队伍,等很长的时间才能交上,甚至还有市民为交费专门腾出小半天儿的时间来。在此,记者汇总一些市民的交费经验和业内人士的交费建议,供您参考。
“我到那儿就交了,几乎没耽误啥事。”10月17日,刚刚从阜新银行矿工街支行交过今冬采暖费的李先生满意地跟记者说,自从银行开办了采暖费代收业务,给市民交纳采暖费带来了很大方便,不像从前那样一排就排老长的“长蛇阵”,要耗时两三个小时。
记者随同市民刘女士到银行交采暖费,体验一下是否真的便利。昨日上午8点多,在阜新银行迎宾大街支行供暖费交纳窗口,当时前面只有两个人,等候不到10分钟,刘女士就交完了。她顺顺当当地为自己80多平方米的房子交纳了两千多元的采暖费。期间,收银员很熟练地点钞,找钱,前后用了不到3分钟。
记者注意到,为了便利市民交纳采暖费,在这家银行营业所专门设立了供暖费交纳窗口,跟银行的其他业务不发生冲突,而且市民到该窗口交纳采暖费也不用跟其他业务一起到叫号机上领取排队小票。
“银行能够代收采暖费,起到了很好的分流作用。以前,人们只能到各供热企业设立的采暖费交费大厅去交,往往要排很长的队伍。实行银行代收采暖费,就减轻了供暖单位自己收费的负担,也减少了市民排队等候的时间。但我市还有个别供热企业要求用户到路程并不近的地方交费,给用户带来不便,希望更多的供热企业都能实行这样的便民举措。”李先生对此评价说。
提前交纳采暖费不排队还享优惠。
“我年年都提前交,不用排队,还能享受优惠。”读者王先生给出自己多年以来形成的交费经验。
确实,提前交费能够享受优惠。记者从市供暖办获悉,目前的提前交费优惠政策是:阜新市热力总公司、阜新宏大供热公司等供热企业参照《阜新市集中供热采暖费收缴暂行办法》(年制定),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提前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予以一定优惠。具体优惠额度分为三个档:
(一)6月末前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热用户,每平方米优惠4%;(二)对7月末前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热用户,每平方米优惠3%;(三)对8月末前一次性交清采暖费的热用户,每平方米优惠2%。
有的供热企业还可网上交费。
除了到供热企业的交费大厅和开办代收采暖费业务的银行营业所供热费交纳窗口交费外,有的供热企业还开通了网上交费渠道。据市供暖办工作人员介绍,网上交费的供热企业目前有市热力总公司、鸿源热力公司、宏大供热公司等供热单位。但这项举措是由各供热企业根据单位实际确定的,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未予硬性规定。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热用户:为了便捷交纳采暖费,最好向各自小区所归属的供热企业咨询便利的交费方式,对于可以银行交费的,也应问清楚具体哪家银行的哪个营业所负责代收本小区的采暖费,避免交费走弯路,费时费力。同时,根据市供暖办提供的消息,提醒市民们交费的起止日期:目前,全市供热企业普遍从每年6月1日开始收取当年供暖期采暖费,至10月31日截止,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北京供暖合同篇四
根据《^v^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章)。
北京供暖合同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民法典》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市的合计面积为*方米的建筑物间租予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年另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北京供暖合同篇六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号___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楼___号的房屋___间(套),建筑面积___*方米、使用面积___*方米,类型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北京供暖合同篇七
截止月8日,北京政府并未公布供暖时间,但根据往年供暖时间上来看,将于11月中旬征收供暖。因为北京确定正式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而北京供暖提前至11月14日,根据北京现在的天气情况来看,有可能会提前供暖,但提前也不回在10月份供暖,预计在11月上旬有可能会供暖。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
每年7月1日―12月31日收取本采暖季的费用。次年1月1日起将收取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
二、2021北京供暖什么时候开始?从几月到几月?
2021年北京供暖将于11月份中旬开始,差不多到次年的3月底结束。而北京供暖开始时间是根据历年供暖时间来推算的,而到了三月低之后,气温开始逐渐回升,供暖也就会结束。
首先拧开放气阀门保险。用螺丝刀逆时针的拧开放气阀门螺丝。这时就该在下面接好杯子,防止弄湿地面。当听到“刺刺”声时,代表开始放气。伴随着放气,水也流了出来。当“刺刺”声消失不见后,我们继续放水,差不多一杯时,放气就比较充分了。
首先要看一下总阀门是否都是打开的,可能存在有用户错将阀门关闭造成无法供热。还有一种原因可能是供热立管有气堵才造成暖气不热,如果是这种情况,及时联系供热公司到顶楼做排气,确保热循环的正常运行。
如果出现漏水,首先应先将附近贵重物品移开,避免因水浸泡产生损失。如果水流不大,可以用毛巾、抹布等物体将其堵住,流出一段把水引到盆中或桶中,然后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021北京供暖时间将于11月上中旬开始,而时间上一般是从11月到3月月份。
北京供暖合同篇八
北方是需要暖气供应的。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九条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
合同。
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第二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应当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热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用于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三)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四)热源设施是指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北京在全国气候区划中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但境内地貌复杂,山地高峰与平原之间相对高差悬殊,从而引起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带性。大体以海拔700—800米为界,此界以下到平原,为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此界以上中山区为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约在海拔1600米以上为寒温带半湿润—湿润季风气候。
北京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风向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冬季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四季气候特征如下:春季:气温回升快,昼夜温差大,干旱多风沙。春季随着太阳高度角的逐渐增大,白昼时间加长,地面所得热量超过支出,因而气温回升迅速,月平均温可升高9—6℃,3月平均温4.5℃,4月为13.1℃。白天气温高,而夜间辐射冷却较强,气温低,是昼夜温差最大的季节。一般气温日较差12—14℃,最大日较差达16.8℃。此外,春季冷空气活动仍很频繁,由于急剧降温,出现“倒春寒”天气,易形成晚霜冻。并多大风,8级以上大风日数占全年总日数的40%。当大风出现时常伴随浮尘、扬沙、沙暴天气。春季降水稀少,加重春旱,素有“十年九春旱”之说。
夏季:酷暑炎热,降水集中,形成雨热同季。夏季除山区外,平原地区各月平均温都在24℃以上。最热月虽不是6月份,但极端最高温多出现在6月份,1961年6月10日极端最高温为43.5℃。进入盛夏7月,是全年最热月份,平均温接近26℃,高温持久稳定,昼夜温差小。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并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本市最大的一日降水量曾达到479毫米(1972年7月27日)。因此,山区易出现山洪,平原造成洪涝,暴雨是北京夏季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此外,山区热对流作用较强,形成局部地区雷阵雨,并伴有冰雹,给农业造成一定损失。
秋季:天高气爽,冷暖适宜,光照充足。入秋后,北方冷空气开始入侵,降温迅速。因此,初霜冻的过早来临时有发生。
冬季:寒冷漫长。冬季长达5个月,若以平均温0℃以下为严冬,则有3个月(12—2月)。隆冬1月份平原地区平均温为-4℃以下,山区低于-8℃,极端最低气温平原为-27.4℃。冬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2%,常出现连续一个月以上无降水(雪)记录。冬季虽寒冷干燥,但阳光却多,每天平均日照在6小时以上,为开发利用太阳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北京供暖合同篇九
尊敬的`业主、住户阁下:
您好!接万通热力公司通知,热力公司将于201x年xx月xx日开始逐步对苑区暖气管道进行试水打压,在此我司特别提醒各位住户注意以下事项:
1、请您于201x年xx月xx日起家中务必留人,观察自家供暖管道及阀门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如存在以上现象请及时关闭供暖阀门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如在打压试水期间,因家中无人留守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2、对供暖报停的住户,请在正式供暖前对供暖及自来水管道内残留水进行泄水处理,以免因停止供暖导致管道冻坏等事故发生,如因您未及时对管道进行泄水处理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201x年x月x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
德利能源供热公司区域内所有热用户:
供热公司将于9月28日对供热区域内的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充水,望各用户积极配合工作(特别是室内运行多年,没有进行维修、检查的用户)请看护好自己的供热设施,如发现跑、冒、滴、漏水等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869057261071108819131。
特此通知。
七台河市德利能源供热公司。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一
尊敬的业主:
物业管理处接到热力集团的通知,于11月11日9:00对本小区供暖系统(暖气、空调)进行试水、打压。
望各位业主家中留人,本小区今年有很多业主房屋装修,因此家中务必留人,如遇跑水现象,请您及时与我物业管理处取得联系。
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4小时服务电话:8811533888112571。
北京印象物业管理处。
20xx年11月10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二
供热公司最新通知,今冬供暖试水时间更改为10月8日,望我单位各部门及家属楼住户届时注意查看,如发现有漏水现象请与能源处联系,以便得到及时维修。
联系电话:办公室85911865。
水暖维修班85911322。
能源处。
209月25日。
8.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三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供暖办有关文件精神,至冬季供暖工作开始启动。学院定于月16日、17日加压试水。请各办公室及家属区住户留人,观察供暖设施运行状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学院报修值班电话:84171052/1155。
首华物业报修值班电话:白班:64720714夜班:84778325。
后勤服务中心。
20xx年10月13日。
从10月中旬起,本市将大范围启动供热系统灌水打压即俗称的“试水”工作,提醒市民留意自己供热管道。
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部分小区已经开始“试水”。10月中旬,北京热力集团将对用户大范围启动供热系统灌水工作。与供热期开始时间不同,打压灌水的时间并不存在“统一日期”,北京热力集团各供热分公司会提前一周将相关通知提前张贴到居民小区楼口,各小区将会陆续开展。
相关负责人介绍,灌水打压是为了检查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俗称暖气试水。灌水时,当听到水流进暖气的声音后,居民可用手摸暖气的阀门和管线的接口处,如感觉潮湿甚至水流就说明有漏水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轻微的漏水也需要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否则一旦进入供热期,暖气压力增加后,容易造成暖气爆裂,发生伤人损物情况。市民如果发现漏水可以先关闭进水阀门,再拨打热力集团热线96069报修。
与供热期开始时间不同,试水时间并不存在“统一日期”,目前已经有小区贴出了试水通知。北京热力集团各供热分公司会提前一周将相关通知张贴到居民小区楼口,灌水时家中一定要留人。
5.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四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促进北京供热事业的发展,加强热价管理,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修订后的热价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蒸汽价格。
北京热电厂供我市计划内的工业蒸汽的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规定的热价执行。市热力公司供应计划内蒸汽的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现行价格为每吨60元。
鉴于目前蒸汽供应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我市其他热电厂和各锅炉供热厂直供的蒸汽价格,须按成本和供求情况由市物价局审定。
1、热力供暖价格。
北京热电厂计划内供我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规定的热价执行。其他热电厂供我市的供暖出厂价格和北京市热力公司的供暖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热力供暖销售价格标准如下:
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价格(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下同)为30元,其他供应对象为20元。
2、锅炉供暖价格。
北京市锅炉供暖(包括蒸汽)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价格标准如下:
(1)燃煤锅炉供暖价格。
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18元(没有二次热交换的16元)。
(2)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锅炉供暖供应居民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35元。
3、以上价格一律为到户的供暖价格。其中室外管网维护费和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各0.75元,二次水加热(热力交换站)运行费2元。
对供暖面积单层高度超过4平方米的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建筑面积折使用面积按75%计算。
三、生活热水价格和加热费标准。
市热力公司生活热水加热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其他单位供应的生活热水价格,原则上由供应单位与用户协商制定其价格。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供热单位,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如特殊的供热单位。
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需提高价格的,一律报市物价局审批。
【附】供暖前的注意事项。
1、供暖前,暖气都会试水,试水时,可以用手摸暖气阀门和管线接口处,感觉会不会潮湿。
2、如果楼上的房子安装的是地热等取暖设备,要注意家中的天花板是否有漏水的痕迹。
3、如果听到管道里有哗啦哗啦的水声,说明试水开始,此时就要打开放风阀,将管道内的空气放掉。
4、如果发现漏水,可以先关闭进水阀门,然后进行电话报修。
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3.供暖试压通知。
5.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解读。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五
尊敬的业主:
您好!接市热力公司补水通知,我小区将于2016年11月3日开始补水,补水截止时间依现场情况而定。为保证补水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我物业特提醒如下:
1、补水前请您先检查自家暖气片、管道、阀门,若有损坏请及时更换;。
2、补水期间确保室内留人,时刻关注室内管道情况,一旦发现有漏水现象及时处理;。
5、为确保广大业主能够按时、正常用热,请您在供暖前及早缴清供暖费,市热力公司将根据天气情况随时启动供暖。
望大家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谐安物业。
7.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六
2016年冬季送暖期即将来临,学校准备在10月19日8:00开始打压试水,望学校各部门以及住户在打压试水期间留人,如有漏水请及时联系。
电话:69970806962804。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29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七
金银滩小区各住户:
大家好,供暖工作即将开始,自10月26日(星期三)开始向供暖系统注水。月28日(星期五)晚6:00-10:00对小区供暖管道系统进行打压。请小区各住户在本周五晚上家中留人,检查室内供暖管道及散热器,如有发生漏水情况,请及时拨打工厂报修电话报修。
工厂报修电话:2947324。
2947363。
后勤处。
年10月26日。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八
2016年11月15日正式开始冬季供暖。
特殊区域及场所11月515日之间不定时提前开放暖气。
供暖前会进行打压试水,请广大采暖用户留意家里的暖气片是否正常,以免临近供暖时候发生问题!
另外:北京入冬后,雾霾天气愈加严重,请大家防止雾霾,出门记得带口罩。
2016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今天供热首日,哈尔滨市室外最低气温约为零下2℃,哈尔滨松北区世茂滨江小区住户王女士的家里地热,摸上去稍微有些凉,但是已经不冰手,室内的温度现在达到了21℃,而今早是19℃。
按照哈尔滨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供暖开始后,热用户室内温度必须要达到18℃,否则视为供暖不达标。发现供暖不达标,热用户可先向辖区供暖企业进行报修,邀请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查看供暖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试。热企不作为可再向区、市供暖主管部门投诉。
从10月10号开始,哈尔滨市48家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企业,就已开始提前做好供热系统检修、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一周做好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此外,全市还排查出的25家供热企业存在的57处供热隐患部位,目前也全都采取了措施,进行处理。
西安法定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所以今年西安停暖时间也会在3月15日左右。
供暖时间将从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3月20日。
2016年沈阳供暖时间将从11月15日起直到2017年3月15日。
青岛2016-2017供热季将从今年11月16日开始,到明年4月5日结束,供热天数为141天。为确保今冬供热安全正常运行,青岛能源集团所属供热企业已于近日开始对供热设施进行充水试压。
北京供暖合同篇十九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一.在物业办公室登记及打电话登记需要今年供暖气的目前还没有试水的业主。我公司决定于2016年10月26日早9:30―17:00时对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住户室内进行供暖前试水工作,1号楼业主是10月26日下午14点开始试水,要求各住户家中务必留人观察,如发现异常请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如果家里没有留人了后果自负!
二,目前已经把资料报给热力公司,所以暖气今年不再进行登记,具体收费情况等物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岐山佳欣物业办。
2016月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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