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要编写一份完美的方案,首先需要清晰明确目标和需求。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筛选的方案范例,希望能够为你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和借鉴。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严厉打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利用国家、省下发的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信息作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类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土地)登记、违法用地处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人口户籍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原则上采用国家层面组织开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二要做好实地摸排工作。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基本单元进行,按照“村(居)排查”“乡镇核査”“县级复核”原则开展实地摸排。乡(镇)负责对《信息采集表》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主要原因等情况;县级对乡(镇)报送的成果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是否作出行政处罚等内容。三要做好成果质量管控。各乡(镇)要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同时加强摸排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相关单位、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方案》要求,要切实担起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完成初步摸排结果并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11月上旬,县级将组织对摸排数据随机抽查,对乡镇摸排成果进行检验。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二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办〔2021〕5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重点问题,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内容有四项(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执法督察科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督察科等科室配合)。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调查监察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调查监察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一)全面启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市局方案要求,按照市局部署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清查(2021年1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全面摸排,查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工作进展及初步整治成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市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对重点突出问题,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分类实施处置,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形成整治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和工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市局。
(四)监督检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不定期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来抓,充分利用2022年春节前工作时间进行整治,坚决打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歼灭战.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统筹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实抓细抓好;牵头科室要强力发挥牵头作用,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任务一并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市局成立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峰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三
为彻底摸清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核实整改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9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与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核实、整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据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统一,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梳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下同)流出图斑,分析本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等重点问题图斑、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图斑,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核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等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判定属于非重点问题的耕地流出图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非农化”占用耕地(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临时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情况);符合相关政策占用耕地(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用地等情况);其他情况(对上述两类之外的,归入其他情形单独统计并予以说明)三大类进行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梳理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的原因,提出防止耕地流失的举措,确保耕地流出指向明确、原由明晰、整改措施明确。
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厅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地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结合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安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排查和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地类变化情况,确保相关数据成果衔接一致。对20xx年1月底之前已排查报部但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问题,确保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实等问题,尤其是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将依据上报的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
(三)各地要于6月20日前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明细表格式详见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附表),附表1报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附表2、3报厅耕地保护监督处。6月25日前,上报核实整改工作报告。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四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杨xx、周xx。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xx。
成员:蒙xx、肖xx。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郑xx。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xx。
成员:杨xx、方xx。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
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五
根据县安委会的部署及《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1.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一般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欧阳文林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桐仁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梅逢德(兼联络员)、侯识万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情况收集报送等。
(一)攻坚风险隐患治理。
1.认真排查以下安全隐患路段:近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近3年发生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近3年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责任领导:谭小彬;牵头单位:事故处理中队;责任人:成家林)。
2.凡新、改、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严禁通车。(责任领导:杜桐仁;牵头单位:交管中队;责任人:朱峻峰)。
3.认真排查以下安全隐患路段:国省道路、城市道路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道路设计与施工缺陷路段;国省道路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隐患,落实“五小工程”建设(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责任领导:谭小彬、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4.配合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严厉整治交通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智能化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桥梁、隧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二)攻坚超限超载整治。
5.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与流动治超,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一律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缉,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派驻治超组;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雷鸣)。
6.严格落实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的行为,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领导:谭小彬;牵头单位: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付相武)。
7.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法律责任,追究率达100%。(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派驻治超组;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雷鸣)。
(三)攻坚重点车辆整治。
8.配合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未按《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电动机动车产品的行为,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违规产品;严格落实货车产品生产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9.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替检、未实车检验或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10.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严厉查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以上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领导:谭小彬、杜桐仁;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责任人: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成家林)。
11.严格管控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20xx年底前全部退出市场;57座以上大客车经营期限到期的,一律退出市场。(责任领导:雷衍烂;牵头单位:交管中队;责任人:朱峻峰)。
12.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过户关,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及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大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严禁营运大客车过户给个人;“营转非”车辆一律清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13.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75号),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责任领导:张俊、谭小彬、雷衍烂、杜桐仁、李小生;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成家林)。
14.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
15.严厉整治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及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李小生;责任单位:城区中队;责任人:吴军)。
16.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机动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17.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汽车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85%以上。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载人行为。严厉查处逾期未年检、报废拖拉机、摩托车违规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18.严格落实《郴州市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非法营运以及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等易致祸致害交通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杜桐仁;责任单位:交管中队、城区中队、各农村中队、科技管理中队;责任人:朱峻峰、吴军、刘柏文、、李升、张亚明、付相武)。
(五)攻坚重点人员整治。
19.对驾驶人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一律依法注销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责任领导:张俊;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人:曹社军)。
(一)20xx年2月、3月。认真评估20xx年整治成效,梳理未彻底整治问题;对照整治任务、难点、重点,采取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研判摸底,建立风险清单台账,并同步启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二)20xx年4月—10月。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时空监管,深入推进源头隐患、风险领域、风险路段、风险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等重点难点问题攻坚整治,严防风险隐患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全面提升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三)20xx年11月—12月。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整章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一)层层压实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大队领导分片包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对标对表将整治任务和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迅速掀起整治高潮。
(二)保持严管态势。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涉交案件办理新机制,集中查办一批涉交刑事案件,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要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深化“两客”智能监管平台、“道安监管云”、治超信息平台、校车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整合共享“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各类信息资源,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和精准打击能力。
(三)强化清单管理。要按照集中整治清单,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整治举措,逐项解决、逐个突破。要信息互通互用,建立完善各类工作信息数据台账,坚持边整改边规范,整治一项,规范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反弹。对20xx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治项目,要实行常态化监管,严防反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每季最后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工作小结,12月1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六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xx区卫生计生系统道路交通违法行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保障职工、病人和家属出行和中心周边安全为总体目标,按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积极开展“自觉守法、文明出行”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职工病人和家属的文明交通素质,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医院。
通过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以及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明显改善中心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增强职工、病人及家属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减少职工、病人及家属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加强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中心成立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联络员:
中心门口及周边道路、门急诊区、行政办公区。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组织部署、治理整改、督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中心将深入排查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制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中心及周边道路专项整治工作。
中心将于5月4日—13日期间通过张贴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张贴宣传海报、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病人及家属进行教育宣传活动。
5月1日—31日,中心将进行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制定对本单位人员和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具体工作是:安排专人在医院门口指挥车辆停入正确的停车位;车辆拥挤时进行疏导;对妨碍交通的车辆进行劝离;由当天行政值日人员和一名职工组成“安全马甲”志愿者队伍,配合xx镇市容办和交警加强对中心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
中心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将对中心内部和周边道路进行持续不定期的巡查,确保中心周边道路交通井然有序。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七
年土地违法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清理全区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违法改变农用地使用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其中涉及集体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1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3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1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2
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3
4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
1
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铁西区政府、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发及新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作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排查,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区土地利用办作为区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巡查部门,负责配合国土铁西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进行动态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行为时会同国土铁西分局向市国土执法部门进行汇报。
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执法单位,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予以确认,向违法用地责任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协助执法部门对拒不拆除的违法占地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由永发、新城街道办事处以及辖区内各村委会对各自区域内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发现违法占地问题要当场采取口头方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初步调查了解违法占地的相关情况,收集保全有关证据。永发、新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排查中发现的每宗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违法用地负责人等情况进行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送区土地利用办。由土地利用办排查后报请管委会,并上报区政府。
区土地利用办负责协调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法用地行为予以确认,并向违法用地责任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协助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发及新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督促违法用地责任人按照整改期限进行自行整改。
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违法用地,区土地利用办负责协调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向铁西区人民法院移送违法案件,经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此次土地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土地利用办公室(联系人:张立仁,电话。
8591426。
),由区土地利用办负责将土地违法情况及查处治理情况定期向区政府以及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上报。由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对查处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土地违法情况严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配合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区土地利用办、国土铁西分局、永发及新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八
为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教训,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按照《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行为,坚决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管理,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黄骅。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乡村小砖窑、小作坊以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场所,主要对下列情况进行排查: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3、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一经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一阶段:学习、准备、动员阶段(7月12日-7月14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并负责及时调配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队伍。此专项行动抽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作人员各3名,抽调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工会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三个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劳保、公安、工商部门人员担任。第一组负责黄骅镇、羊二庄镇、羊三木乡、南排河镇;第二组负责旧城镇、常郭镇、滕庄子乡;第三组负责吕桥镇、齐家务乡、官庄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人员的调配。各乡镇负责指定包村干部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7月15日-8月15日)。各检查组负责对分包乡镇辖区内的小砖窑、小作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进行“地毯式”逐村、逐厂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工作组组长和成员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查,并在农民工居住和劳动的场所建立维权标志,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8月1日-8月22日)。对查出的问题,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依法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建立工资支付记录、不按月支付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招用人员不进行身份核查登记备案、不缴纳工伤保险、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违返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不小作坊、小施工队等通报工商局予以查处取缔。同时,对依法关闭和取缔的“黑砖厂”、“黑作坊”等,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算和支付工作。
公安局负责加强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非法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国土局负责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非法占地行为。
安监局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局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局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局负责做好童工、被关闭企业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的救助和遣送工作。
建设局负责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建筑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小施工队和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施工单位的行为及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工会负责负责加强乡镇、村、用人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乡镇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有关情况,并协助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黄骅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着眼大局、服从调度,确保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各乡镇也要派专人配合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宣传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有报必查,查明必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对专项行动负起责任,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重拳出击,确保各项查处工作扎实有效。对新发现的案件或重大违法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不能因为专项行动到期而仓促结案,该查处的还要继续查处,需要进入法律程序的,要继续依法进行办理。
4、定期上报,及时沟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沧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加强与上级劳动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全面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底,全面清理整治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增量零容忍、存量全处置”的目标任务,使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查处、拆除、复耕等政策体系,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人员等有力支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一)突出重点,坚决整治“八不准”乱占耕地行为。各行政村和乡直相关单位对标中央要求,突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速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问题类型。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审批情况、占地情况、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査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台账。
(二)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日常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域环境整治、耕地保护、“一河两路”清查整治、双违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违法存量,遏制违法增量,进一步规范全乡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负责人要严格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定专人负责片区,加强村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二)上下联动原则。
树立全乡“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动态巡查,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基层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双拆法律政策,自觉抵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营造拆违控违声势。
(三)多管齐下原则。
广宣传、奖举报、重巡查、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
(四)依法整治原则。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公正公开透明,对确定的应拆违法建筑做到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在拆建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疏堵结合原则。
对合理的建设要求,尤其是农民建房申请,要正确引导、认真对待;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要及时疏导解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要讲明道理,严格管控,真正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先审批后建设、顶风违建、钻政策调子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功乡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王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
(一)乡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参与、支持、包庇“双违”“八不准”行为及违规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追究责任。依据20xx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就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查处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据党纪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移送。
(二)乡党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定期发布效能督查意见。
(三)乡供电所、水利站负责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和书面通知要求,对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做好供电、供水监管。对偷电、供电、供水的,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责任。
(四)乡公安派出所负责配合各行政村及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对破坏耕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查封,维持拆违秩序。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用地面积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财政所负责各行政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日常经费等。
(六)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补办手续等工作,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我乡建筑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拆除计划和处置计划,科学安排集中整治,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等工作;负责对破坏耕地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违反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的违规“设施农用地”进行认定,发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对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设施农用地备案中出现的“大棚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盘活利用工作。
(九)乡水利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工作,依法对河道、河床、河堤、水库、湖泊等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依法做好停工、拆除工作,明确责任人,配合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十)乡林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乡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教育、说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或配合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停工控制、拆除、清理、复耕复绿等工作;对照严肃查处“八不准”行为,积极做好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清查、登记工作,分类甄别,限时处理。同时,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配合、积极参与、并完成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乡、村两级纵向监管网络。各位包村片长即是该行政村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做好分包地块,确保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做好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信访维稳,维护秩序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教育安抚、舆情处置、解释疏导等工作,确保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狠抓问责问效。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排名、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专项整治存量处置情况周报表,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村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约谈警示通知;连续2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3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村书记专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连续4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村书记进行组织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占位高、整治效率高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该行政村用地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支持及任用干部优先考虑。同时,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未尽职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处理;对个别干部带头违建或包庇、纵容违建、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乡政府、各行政村及乡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双拆”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新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督办落实,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落实的工作格局,严防出现新的“违建”行为;二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巡查、乡政府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建立乡、村两级组织纵向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横向巡查网格化动态监管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12小时上报、8小时处置机制。乡纪检监察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十
根据省、市、县综治委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和全县夏季治安综合工作的部署安排,为深入推进我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感,从今年x月初到x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夏季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整合各方力量,扎实深入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及公共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达到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目标:切实做好全镇社会治安重点区域、部位、场所摸清、摸准、摸透、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摸准、摸实、摸全,把导致治安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掌握清楚。
(二)整治目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建设目标:加强综治基础建设,建立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群防群治,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夏季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副书记xxx任组长,xxx、xxx担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治安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夏季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工作,研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整治重点。
要紧紧抓住我镇夏季治安的重点的特点和当前的治安形式,重点围绕以六个方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两抢一盗”等侵财型案件的重点地区。
(二)摸排打击黑恶势力和村痞村霸等各类霸道团伙和人员。
(三)排查整治公共娱乐场所。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妥善处理长期积案、重信重访、涉法涉诉案件等各类信访问题,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依法、逐级、有序的信访秩序,确保××和谐稳定,经××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以关注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最终目的,大力推进依法信访,强化“六个到位”(排查到位、解决到位、疏导到位、扶持到位、稳控到位、追责到位),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信访稳定的各类问题,严厉打在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为本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等为成员。下设情报信息组、疏导稳控组、案件办理组等三个小组。
要全面掌握情况,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事要解决,人要息访”为目标,集中领导、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营造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与社会环境。
工作安排与工作职责:
(一)情报信息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及时收集掌握各类上访信息,摸准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及时收集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并及时报告。
3、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
(二)疏导稳控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收到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信息时,及时组织力量到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劝阻、教育违法人员。
3、做好其他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4、登记在场的证人。
5、及时向办案组提供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三)案件办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在收到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信息或报警信息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及时收集违法犯罪证据,确保违法犯罪人员得到依法打击处理。
3、所有案件的办理要严格程序和结案标准,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部门、各组成人员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一盘棋上来,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明工作纪律。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杜绝在工作上互相扯皮、推诿。
(三)讲究工作方法。疏导稳控组的工作人员,要文明、耐心做群众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人。要严防异常情况出现,避免事态扩大。办案组的工作人员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禁执法粗暴等执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调度、态度粗暴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中学生的良好品行,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校内:党支部、政教处、班主任、思想品德课任课教师、团队组织和学生会。
校外:辖区派出所、法制副校长、xx社区党工委、家长委员会、学生家长。
党总支书记为主要分管领导,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党政综合办公室和政教处,教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
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使青少年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
1.学校要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要经常结合多发的青少年犯罪,对在校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
2.要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法制副校长或者兼职教师,结合实际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讲座。
3.政教处要经常和辖区派出所、法制副校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情况。加强信息反馈,针对具体情况做好教育工作。
4.要通过每学期召开的两次家长会对学生家长提出明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教育计划,针对具体情况协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5.要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包括有违法犯罪记录、受校纪处分、单亲家庭子女、家庭有违法犯罪成员、患有心理疾病以及特困生等)档案,并定期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实际表现,及时进行教育指导。
(二)抓好青少年不良品行的教育和预防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刀具(螺丝刀、菜刀、壁纸刀、螺丝刀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参加非法的组织,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6.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视频读物等;
7.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8.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不良行为。
学校要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节假日举办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校内教育活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心理咨询等教育活动,以吸引全体学生参加,尤其是要吸引平时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参加,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好事育人,无事生非”,要利用一切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1.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抓好每年层层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落实与兑现工作,尤其是学生违法犯罪率不得超过总校综治委规定的指标,否则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给予兑现。
2.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与主管领导、组织机构成员、主管处室、班主任的经济利益挂钩,在评优评奖、晋职聘任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3.学校政教处定期暗访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和辖区社区居委会,调查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常态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且与学生家长、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及时解决问题。
土地违法整治方案篇十三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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