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方案(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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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方案(优秀16篇)
时间:2023-11-20 13:22:21     小编:BW笔侠

一个成功的方案,可以带来积极的效果和长远的影响。在制定方案时,要注意风险评估和预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通过%20方案可以是一种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计划或指导方针,它可以提供一种系统性的方法来达成预期的结果,我想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

企业裁员方案篇一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支付标准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工资”范围及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

金个人缴纳部分,建议以每月工资条”应发工资”为准;

免今后发生纠纷,无据可循;

3、 建议做好工作交接事宜,重要财物交接需有签字并留存。

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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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4条、46条;

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

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以上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法律概念上的区别,建议您再对照文中所列法条予以明确,希望该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以何种方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贵公司更有益的问题

首先,贵公司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贵公司员工的合同于2011年3月31日到期,若未续签,未终止,员工继续留在贵公司工作,贵公司继续支付工资,继续缴纳社保,则贵公司与员工之间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此种情形下,贵公司欲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给地区的司法实践不同,根据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因双方已经形成新的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对新劳动合同期间有异议的,该事实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股应当为一年,所以单位不能简单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处理,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若出现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的终止条件,参照劳动合同法,贵公司仍然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此外提示贵公司注意,员工中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种情况仅适用于部分员工,不具有适用的普遍性。

其次,贵公司选择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国内的“裁员”有其特殊的含义,《劳动合同法》称之为“经济性裁员”,系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虽然《劳动合同法》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但需要具备严格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若贵公司经济性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支付减员员工经济补偿金,贵公司经济性裁员才能算合法有效。否则,贵公司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险分析,在维护劳资关系和谐、公司稳定的基础上,作出有利于贵公司的决策。

企业裁员方案篇二

(员工工号:):

你与企业裁员通告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企业裁员通告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经济补偿为元,医疗补助费为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企业裁员方案篇三

1、目的:

因公司战略调整及企业发展侧重不同,及工作分析,结合现在有些岗位工作不饱和,特对公司人员架构调整和员计划。裁员一定会有风险,对员工会有影响,但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

2、裁员名单:

1)稳定员工心态第一;

2)然给员工认同裁员的原因;

3)从感情上让裁员从和平的心态接受。

4)为员工做好后路铺垫。(提供所有他担心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困难)。

5)低调处理,不影响其它同事。

6)快速解决,我建议当即谈判离职当即办理手续当即结算工资。

4、前期准备:

1)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特点、性格、心态、家庭背景等;了解越多的'基本信息对谈判越有帮助。

2)员工对裁员事件的心理承受因素。

3)让上司与其沟通;

4)裁员员工的家庭情况,有没有困难家庭的,有没有会因为离职而影响家庭生活的。

5)制定出裁员通知书、补偿协议(让其签名,以防劳动纠纷)。

6)充分了解人员的几本情况,他们可能会提出的疑问?(请列出所有详单)及应对措施。

7)相关表格准备:

a)《离职通知书》。

b)《离职工资结算单》。

c)《离职证明书》。

d)《离职交接表》。

5、谈判策略。

1)了解他在公司所作出的业绩,给予认可;引导出但是由于公司目前的困境和发展战略调整,及工作不饱合的等原因。(视当时情况而沟通)。

2)说出是他主动离职,但是公司给补偿;(这条根据实际当时谈判情况进行)。

3)公司裁员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a)提供补偿通知书,让他签名确认;

b)提供补偿工资条,当日结算,让他签名确认;

4)提供离职证明书,是优秀评价;

5)提供职位推荐。(这里需要先了解一下他们的特长,看是否有合适的职位推荐)。

6)告之,如果公司有合适的职位,首先考虑的也是他本人。

按照正常原则裁员要当即立断,不能拖拉,最好安排在周五,上午谈完下午办完手续,这样不会影响其他人。

6、谈判流程:见附表。

7、注意事项:

a)做好访谈记录。

b)做好交接准备。(交接数据备份,以防数据遗失)。

c)与部门经理沟通,了解可能存在的问题。

d)充分了解每个人的背景、特点、心态。

8、最坏打算。

a)员工上诉(如果补偿得到,这个应该不会出现)。

b)员工对部门内成员的议论;部门经理一定要多观察和个别访谈,稳定在职人员心态。

9、离职工资成本核算:省略。

企业裁员方案篇四

一、目的:精简员工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二、基本原则: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按现有人数20%的指标减员;

三、减员对象:

1、工作效率低下者;

2、工作屡出差错者;

3、在上半年有过2次旷工者;

4、经常迟到、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遵守公司规定者;

5、工作量不饱和、经常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与本部门领导有裙带关系且表现较差者;

7、经研究有其它具体事件不再适合继续留任者。

四、运作指引:

4、应减人员由本部门直属主管进行首次沟通,沟通的过程应做到对事不对人;

五、补偿政策:

1、经济补偿金: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提前通知金:公司要求被裁减并立即办理手续离职的,公司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注:支付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离职手续办理:

1、人事行政部负责主持减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办理合同解除证明,签订离职补偿协议。

2、用人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等。

3、财务部门负责核算离职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及发放工作。

(操作流程:各部门重新设计本部门组织架构——岗位重组——职务说明——提交减员名单——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离职谈话——补偿协议——财务核算——结束。)。

企业裁员方案篇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法定情况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该法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分三步走:第一步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第二步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第三步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那么,这种程序是法律强制性的还是可选择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员程序有什么后果?在实际操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处理经济性裁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xx年1月5日,林宝福与本溪明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末,明山粮库经营遇到困难,拖欠职工工资八个月之久,拖欠内外债务近1000万元,除部分留守人员外,职工全部放假。20xx年11月9日,明山粮库向其主管部门粮食局提出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本溪市粮食局同意明山粮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xx年12月8日,明山粮库制定了《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当日,向其主管部门进行了请示。20xx年12月13日,明山粮库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同日,明山粮库将其单位制定的《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名单向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20xx年12月30日,本溪市粮食局作出批复,同意明山粮库制定的方案。林宝福在被解除合同之列。林宝福于20xx年5月3日向本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林宝福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粮库没有提前三十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但于20xx年12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且已通过了《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并已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且林宝福已收到20xx年、20xx年经济补偿金。因此,粮库作出的经济性裁员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裁员并无不妥。

二审法院认为,明山粮库于20xx年12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裁减人员方案,虽未提前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但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故明山粮库作出的经济性裁员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本案中,明山粮库主张当时火连寨粮库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了方案,但只提交一份由工会盖章的决议,无会议记录及职工代表签字,且林宝福等均否认开了职代会,不能认定火连寨粮库将裁员方案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另也无征求工会对裁员方案意见的证据;明山粮库虽提交了火连寨粮库向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关于火连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前解除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方案的报告》,但未提交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回复,不能证明当时火连寨粮库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报告及听取了意见;明山粮库未提供正式公布方案的证据。综上,火连寨粮库20xx年12月经济性裁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应当认定火连寨粮库20xx年12月经济性裁员违法。

上述案例认为,应把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要求理解成经济性裁员的必要前置程序,即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完“说明—听取—报告”的法定裁员程序之后,才能裁减人员,否则,则属于违法裁员。

笔者整理了与经济性裁员程序要求相关的法律规章,其中,《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在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前面用了“应当”,原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的是“应”,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的也是“应”,这些劳动法规、规章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要求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

而《劳动合同法》第41条没有明确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为“应当”履行,故需结合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和最高院的指导意见综合考量。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在《劳动合同法》释义中,对第41条的解读是,经济性裁员不同于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性裁员涉及人员多,客观情况复杂,只有在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说明—听取—报告”法定义务的前提下,立法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裁员的目标才能实现。“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既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程序性义务,也是其集体合同的缔约义务;“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既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程序性义务,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集体合同的规则的体现。为了尽量缓减经济性裁员对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的冲击,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一套法定程序。且这些法定程序是有顺序的,须全部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综上,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虽然没有规定经济性裁员的“说明—听取—报告”义务是一种强制性义务,但根据其他劳动法律规章,结合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应当把《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理解为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将会面临违法裁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在原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的通知第4条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对此程序均予以了明确。

原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除了依据上述程序规定一步一步实施裁员方案外,还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免程序未到位或举证不能而导致承担违法裁员的责任。

企业裁员方案篇六

二、裁员工作主要流程:

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

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

3. 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

三、经济补偿方案为:n+1

2. 1=提前通知金。

四、本次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公司总经理会同班子成员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

4、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发放。

5、信息部负责与离职人员交接有关电脑信息等方面的事宜;

7、xx负责接管回收的公司固定资产;

五、裁员方案实施时间表:

2、9月29日做好裁员前各项准备工作,人事行政部准备好通知单及离职申请表;

2、9月30日对仓库实施盘点;

2、10月1日由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分头召开各部门会议,说明裁员原因,

公布裁员名单及补偿方案,人事部负责下发《通知单》和回收回执;

六、注意事项

3、保安应加强门岗力量,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4、由于员工辞退期间需要加强保安力量,所以保安的离职谈话应安排到最后或暂缓辞退;

5、工资及补偿金的发放前提是,被裁员工工作交接清楚,帐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帐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帐目核结清楚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七、本次裁员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

1、社保补缴及个别人要求按实际工资缴费;

3、如有被裁员工主张公积金的补缴;

2、相关部门4-5月份奖金的发放;

4、社保及公积金尚未开户,本年度社保基数尚未公布,如有员工要

求补缴社保,需预留出个人帐户部分,预留金额应为上年度标准的120%; 5、如有员工拒不接受裁员或提出无理要求,是否告知其如下义务:

八、被裁减员工义务:

2.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企业裁员方案篇七

从本年9月份开始,大家都知道我们公司最近发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公司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我们的生产产量下跌了50%,导致我们无法再继续雇用一批优秀的员工。公司一直很满意大家在受聘期间所展示的素质,并为失去您这样的员工感到遗憾。然而,我们公司现在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连续几个月亏损若再继续亏损下去,不作相应的战略调整,将有可能发展到破产境界,所以只有尽快进行战略调整,发展有机会的.产品,才有可能保证企业的存续。所以我们不得不遗憾地通知大家,我们将裁掉20%的员工。您忠诚的xxx有限公司在这里祝福大家有个美好的未来!

xxx有限公司。

年10月10日。

企业裁员方案篇八

某先生/小姐:

我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因受到原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财务费用激增、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及行业产能过剩等影响,业务严重萎缩,经济效益下挫,在此情形下,公司决定裁员xx人,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予以终止。就职期间其他合同一律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时支付您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xx元(大写:xx),并为你出具离职证明。

请你于20xx年xx月xx日前归还公司以下办公设备及材料:

公司真诚感谢您的努力和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公司非常乐意为您有兴趣的公司出具介绍信。公司发展好了,欢迎“倦鸟归巢”。关于“五险一金”的办理,请咨询人力资源部张三,电话:。

特此通知!

某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请签名确认已收悉此通知,办理离职手续时,交人力资源部一份。

员工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企业裁员方案篇九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

劳动合同。

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企业裁员。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各位亲爱的同仁:

从本年9月份开始,大家都知道我们公司最近发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公司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我们的生产产量下跌了50%,导致我们无法再继续雇用一批优秀的员工。公司一直很满意大家在受聘期间所展示的素质,并为失去您这样的员工感到遗憾。然而,我们公司现在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连续几个月亏损若再继续亏损下去,不作相应的战略调整,将有可能发展到破产境界,所以只有尽快进行战略调整,发展有机会的产品,才有可能保证企业的存续。所以我们不得不遗憾地通知大家,我们将裁掉20%的员工。您忠诚的xxx有限公司在这里祝福大家有个美好的未来!

xxx有限公司。

年10月10日。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公司。

__年__月__日。

某先生/小姐:

我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因受到原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财务费用激增、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及行业产能过剩等影响,业务严重萎缩,经济效益下挫,在此情形下,公司决定裁员xx人,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xx年x月xx日予以终止。就职期间其他合同一律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时支付您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xxxx元(大写:xxx),并为你出具离职证明。

请你于20xx年x月xx日前归还公司以下办公设备及材料:

xxxxxxxxxxxxxx。

公司真诚感谢您的努力和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公司非常乐意为您有兴趣的公司出具。

介绍信。

公司发展好了,欢迎“倦鸟归巢”关于“五险一金”的办理,请咨询人力资源部张三,电话:xxxx。

特此通知。

某公司(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企业裁员方案篇十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第3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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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企业裁员方案篇十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企业裁员已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来说,裁员都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然而,在面对裁员时,我们需要冷静思考,深入思考这一背后的原因,并学会从中汲取经验,下面将从企业裁员的必要性、员工合适的反应、提前准备和未来发展的角度来阐述企业裁员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企业裁员的必要性。企业裁员往往是出于对市场需求和经济状况的调整。这样的裁员通常是为了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生存,并非是对员工个人的判定。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企业裁员可以使企业更加灵活、高效地运营。虽然裁员过程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暂时的不便和痛苦,但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员工在面对裁员时也需要有合适的反应。作为被裁员的一方,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首先,我们应该正视裁员的原因,并从中寻找改进的空间。对于自身存在的不足,我们要有勇气去反思和改进。同时,我们还应将裁员看作是一个机遇,一个重新思考职业规划的契机。当我们适应了新的环境,提高了自己的技能和能力,我们将变得更具有竞争力,从而在未来的就业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在面对裁员时,提前准备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个有远见的员工,我们应该意识到裁员的可能性,并提前做好准备。首先,我们可以保持积极的心态,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随着技能的提高,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并增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其次,我们可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通过与其他行业专业人士的交流和合作,我们可以更多地了解行业的动态和趋势,为自己的个人发展做出合理的规划。

最后,裁员之后的未来发展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对于被裁员的员工来说,这是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们可以考虑转行或者创业,寻找新的发展机会。此外,我们还可以选择进修学习,提升自己的学历和专业技能。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储备,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总之,企业裁员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是一次挑战。然而,从企业裁员的必要性、员工合适的反应、提前准备和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从这个过程中获得很多的心得体会。在面对裁员时,对于企业而言,应明确裁员的必要性,以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对于员工而言,应有合适的反应和提前准备,以及思考未来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裁员中汲取经验,实现个人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企业裁员方案篇十二

(员工工号:):

你与企业裁员通告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企业裁员通告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

经济补偿为元,医疗补助费为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企业裁员方案篇十三

(员工工号:):

你与公司裁员通知书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公司裁员通知书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经济补偿为元,医疗补助费为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司。

企业裁员方案篇十四

各位亲爱的同仁:

从本年9月份开始,大家都知道我们公司最近发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公司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我们的生产产量下跌了50%,导致我们无法再继续雇用一批优秀的`员工。公司一直很满意大家在受聘期间所展示的素质,并为失去您这样的员工感到遗憾。然而,我们公司现在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连续几个月亏损若再继续亏损下去,不作相应的战略调整,将有可能发展到破产境界,所以只有尽快进行战略调整,发展有机会的产品,才有可能保证企业的存续。所以我们不得不遗憾地通知大家,我们将裁掉20%的员工。您忠诚的xxx有限公司在这里祝福大家有个美好的未来!

xxx有限公司。

年10月10日。

企业裁员方案篇十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被企业裁员后,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

如果你在这家企业工作的时间是2年不满6个月,你应该得到2个半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是2年整6个月或者2年6个月以上,你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过,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企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另外,企业如果要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赔偿外,企业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情况一:解除或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省(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情况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后双方都要履行义务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3.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经济性裁员通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为改善状况而辞退成批劳动者的情形,它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方式之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如英国《雇佣权利法》规定:在企业关闭或者企业对其人员确需减少时,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也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裁员要符合法定的要件,并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裁员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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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方案篇十六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未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是需要依据劳动法来进行操作的,对于没有依据法律而私自裁员或者开除员工的,员工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公司裁员如何赔偿呢?2017年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

什么

呢?今天乔布简历的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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